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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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宇、张鹏:“脱贫不脱政策”何以防止脱贫农户返贫

作者简介:兰宇,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张鹏,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中国农村经济》2024年第5期。


摘要:基于2021年渝、滇、黔三省(市)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171户农户微观调查数据,本文测算过渡期脱贫农户返贫风险,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脱贫不脱政策”的防止返贫效应,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分析“脱贫不脱政策”防止返贫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脱贫农户返贫风险呈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布。“脱贫不脱政策”具有防止返贫效应,但不同类型的帮扶手段具有异质性影响。具体来看,发展型帮扶手段能够有效防止返贫,但该类型帮扶手段对低返贫风险脱贫农户的政策效应更强;而兜底型帮扶手段仅对高返贫风险脱贫农户发挥防止返贫效应。机制分析表明,发展型帮扶手段能够通过提供非农就业机会、激发脱贫农户务工积极性降低脱贫农户返贫风险,而兜底型帮扶手段则不通过这一路径影响脱贫农户返贫风险。进一步分析发现,技能培训能够激发发展型帮扶手段的防止返贫效应,兜底型帮扶手段“退出”不会对低返贫风险脱贫农户产生明显影响。本文研究结论为分类优化调整过渡期帮扶政策提供了经验证据,有助于完善“脱贫不脱政策”的瞄准机制。

关键词:脱贫不脱政策;返贫风险;政策效应;规模性返贫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价值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十三五”期间,中国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的决定性成就,实现现行贫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不过,受地理条件与资源禀赋等因素影响,个别地区在脱贫摘帽后仍存在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发展可持续性较差的问题,令这些地区的脱贫农户生计脆弱性较高,存在一定返贫风险。为防止脱贫农户返贫,2019年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相关扶贫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设立5年过渡期,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总体上,以“脱贫不脱政策”防止脱贫农户返贫是脱贫攻坚时期以及过渡期贫困治理的顶层设计。

受脱贫农户资源禀赋与主观能动性差异的影响,过渡期既存在已基本摆脱贫困陷阱的优势脱贫农户,也存在具有较高返贫风险的弱质性脱贫农户,这要求“脱贫不脱政策”需要平滑不同群体间的福利差距,避免造成悬崖效应。同时,基层复杂的社会事实会使贫困瞄准存在偏差,这可能导致帮扶资源错配,造成福利泛化,加剧地方财政压力。因此,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政策,“脱贫不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既需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也需要注重分配正义与地方财政压力。这对“脱贫不脱政策”的瞄准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此,实证检验“脱贫不脱政策”的防止返贫效应,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不同类型帮扶手段对脱贫农户返贫风险的异质性影响,对优化过渡期帮扶政策瞄准机制,推动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一定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本文基于2021年渝、滇、黔三省(市)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171户农户微观调查数据,使用VEP方法测算过渡期脱贫农户返贫风险,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脱贫不脱政策”的防止返贫效应,并进一步将“脱贫不脱政策”划分为发展型与兜底型帮扶手段,重点检验不同类型帮扶手段对脱贫农户返贫风险的异质性影响及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脱贫农户人力资源禀赋视角出发,探究如何进一步增强发展型帮扶手段的防返效应,并构建反事实框架探讨“取消”兜底型帮扶手段对不同返贫风险等级脱贫农户的影响。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研究对“脱贫不脱政策”防止返贫效应的关注较少,且多以案例分析或统计分析等探索性分析为主。部分实证研究侧重使用脱贫攻坚时期的全国性调研数据,难以反映过渡期脱贫农户返贫风险的新变化与“脱贫不脱政策”在过渡期内的贫困治理效果。本文基于过渡期脱贫农户微观调研数据,测算过渡期脱贫农户返贫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脱贫不脱政策”的返贫预防效应,能够为现有研究提供一定补充。第二,现有实证研究多将“脱贫不脱政策”视为单一政策而非政策集合。实践中“脱贫不脱政策”由多维度帮扶手段组成,不同帮扶手段间的政策目标与政策效应可能存在差异,仅探究“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防返效应可能难以回答如何实现“因户施策”的问题。本文一方面将“脱贫不脱政策”划分为发展型与兜底型帮扶手段,另一方面使用聚类方法将脱贫农户返贫风险等级进行划分,进而分别探究不同类型帮扶手段对不同返贫风险等级脱贫农户的异质性影响。这能够为优化过渡期帮扶政策瞄准机制、防止规模性返贫提供一定理论指导与经验证据。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第一,脱贫农户返贫风险呈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布。第二,“脱贫不脱政策”具有防止返贫效应,但不同类型帮扶手段的政策效应存在差异。具体来看,发展型帮扶手段能够降低脱贫农户返贫风险,但这一返贫效应对低返贫风险脱贫农户更强,而兜底型帮扶手段则仅作用于高返贫风险脱贫农户。第三,发展型帮扶手段能够通过提供非农就业机会、激发脱贫农户务工积极性降低脱贫农户返贫风险,而兜底型帮扶手段则不通过这一路径影响脱贫农户返贫风险。第四,技能培训能够增强发展型帮扶手段的防止返贫效应,“取消”兜底型帮扶手段对低返贫风险农户的帮扶并不会对该群体返贫风险产生明显影响。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到如下政策启示:过渡期防止返贫需要结合脱贫农户当期生计水平与未来返贫风险实施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帮扶。具体来看,第一,对于生计基础较好的低返贫风险脱贫农户,过渡期仍需以发展型帮扶手段为核心进行针对性帮扶;同时,由于兜底型帮扶手段对此类群体的防止返贫效率极低,因此在贫困治理转向常态化的背景下,应结合低返贫风险脱贫农户的当期生计水平与未来返贫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是否仍需对其实施兜底帮扶。第二,对于仍具有较高返贫风险的弱质型脱贫农户,一方面要落实兜底型帮扶手段,保障高返贫风险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在实施发展型帮扶手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高返贫风险脱贫农户,着重通过技能培训等短期教育手段提升其人力资源禀赋,以充分发挥发展型帮扶手段的防止返贫效应,进而在实现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同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