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尹志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子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中国农村经济》2024年第2期。
摘要:本文使用2013-202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基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电商下乡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发现,电商下乡能够显著缩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电商下乡通过提高低收入、中老年、低文化程度、低社会资本农村家庭的消费水平,提高农村家庭数字能力和强化农村家庭消费平滑能力,缩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程度。进一步分析表明,电商下乡对交通欠发达地区、非平原地区、距农贸市场远、距地级市中心远、低信息关注度和低文化程度的农村家庭的消费不平等具有显著的消减作用,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小交易成本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扩大作用。本文研究为电商下乡缩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以期为共同富裕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经济;电商下乡;消费不平等;共同富裕;双重差分法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价值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与消费得到有效增长,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收入与消费的增长速度并不一致,居民收入及消费差距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中国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旧突出。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重点任务。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现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2014年商务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旨在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降低农民消费成本。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发展新的消费增长点,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综上,本文试图探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影响,为明确该政策作用及其机理,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现实依据。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和消费不平等的研究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电子商务发挥的经济效应;二是消费不平等的测度方式;三是影响消费不平等的因素。文献梳理发现,一方面,现有文献并未从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角度评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发挥的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现有文献并未从微观家庭角度打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作用机制的“黑箱”。因此,本文使用Kakwani指数度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该政策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影响,从不同禀赋农村家庭消费、数字能力及消费平滑能力分析该政策发挥作用的渠道,并从交通便捷度、市场可达性、信息获取成本角度探讨了该政策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影响的异质性,具有较好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本文围绕电商下乡与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这一主题,详细阐述了电商下乡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影响。第一,本文使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开展的五期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数据,以及于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开展的四轮中国基层治理调查(China grassroots governance survey,CGGS)数据,基于2014年商务部与财政部开展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使用Kakwani指数度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电商下乡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影响。第二,本文进行了动态效应分析、安慰剂检验、Bacon分解、排除同时期其他政策干扰及其他稳健性检验。第三,本文从不同禀赋农村家庭消费、数字能力及消费平滑能力分析该政策发挥作用的渠道。第四,本文从交通便捷度、市场可达性、信息获取成本角度探讨了该政策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影响的异质性。 本文具有如下三点边际贡献:第一,研究视角上的贡献。本文从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视角评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发挥的经济作用,拓展电子商务及消费不平等相关文献的边界。第二,研究维度上的贡献。本文从农村家庭维度测度消费不平等,不仅能够有效反映一个村庄或县(市、区)内农村家庭之间实际福利水平的差异,亦能从微观家庭角度明晰该政策产生的经济效应。第三,研究机制上的贡献。本文从农村家庭禀赋、数字能力及消费平滑等视角深入分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缩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微观作用机制,深化不同路径下对电商下乡与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关系的理解,为未来政策制定及财政资金合理分配提供经验依据。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共有三点研究结论。第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能够显著缩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第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通过提高低禀赋农村家庭消费、提高农村家庭数字能力和强化农村家庭消费平滑能力,缩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程度。第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对交通欠发达地区、非平原地区、距农贸市场远地区、距地级市中心远地区、低信息关注度和低文化程度的农村家庭的消费不平等具有更显著的消减作用,即该政策能够减小交易成本对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扩大作用。 本文具有如下政策启示。第一,持续实施并不断优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一方面,政府应扩大该政策的覆盖范围,加大相关财政资金的投放力度,总结并汲取已实施该政策的示范县的经验,尽快补齐该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在实施该政策过程中应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可将农村家庭消费及消费不平等状况纳入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对示范县分阶段发放财政资金。与此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政府应制定差异化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大对各个示范县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做到公开和透明,真正打通农民通向电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从而全面提高该政策缩小农村家庭消费不平等的效率。 第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与金融可得性,完善农民消费平滑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引导农民抓住电商直播等新型电商发展机遇,推动农产品和电子商务对接,丰富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不断提高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话语权以及农民融入电子商务价值链的能力,帮助农民实现增收、稳收的目标。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建立能够为农民提供普惠便捷支付服务和金融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推出刺激农民消费的普惠金融服务,对于低禀赋农民群体可适当给予利息优惠,进一步强化农民消费平滑能力。 第三,提升农民的数字素养,提高其数字能力。首先,政府应遵循“因人施教”“因需施教”的原则,以提高农民数字能力为目标,为农民制定多元化、精准化的数字素养培训方案。多元化方案为:在使用传统教材培训的基础上,政府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丰富数字素养的培训内容;同时可为农民搭建外出交流、学习的平台,提高他们学习数字知识的积极性。精准化方案为:政府可以根据不同农民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等特点精准规划不同的数字知识学习内容,满足不同农民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其次,政府应与当地电子商务企业达成合作,共同培养专业、服务意识强的电子商务知识人才,为数字素养低的农民提供专业性服务,加强对此类群体的数字化教育,提高其数字素养,破除其使用电子商务等数字技能的障碍。最后,政府应将数字化教育纳入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系统,为农民搭建数字生活场景,打好其学习数字知识的基础,提高其数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