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李全利:从场域形塑到行为共生:“场域-惯习”下的驻村干部治理转型——基于广西凌云县的跨度案例分析

作者简介:李全利,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献来源:《公共管理学报》2023年第3期。

摘要:从脱贫成果巩固到乡村振兴,基层驻村干部的工作重心逐渐从贫困应对转向基层治理,中国特色驻村干部制度继续发挥效能优势的关键在于应对基层治理场域中的消极惯习。通过对凌云县的实地调研和案例解构发现,转型背景下的驻村干部很难在“内生自治”属性的乡村治理场域中寻求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行为调适。制度、关系、利益成为影响驻村干部基层治理成效的核心原因变量链条,只有打破驻村干部制度的场域-惯习障碍,才能靠有效的接点调适打造基层治理主客体行为共生格局。乡村治理需要通过吸纳乡村内生动力实现驻村干部接点治理共生理念转型,在基层治理实践中重塑干群互动的场域共生关系,动员乡村内生精英并优化外生制度打造内外社会资本共建共享与共治共生的场域治理环境。本研究的贡献在于突破了传统宏观结构分析与微观个体行为分析的二元对立分析逻辑,通过解构制度、利益、关系等核心要素重构基层治理的场域-惯习共生性理论分析框架,为阐释转型期的基层治理格局样态与治理效能升级提供了新的学术话语。

关键词:驻村干部制度;场域-惯习;场域形塑;行为共生;治理转型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就是以伟大的扶贫奇迹和全面的乡村振兴为写照。从乡村治理实践历程来看,向农村派遣干部,依托党的领导开展驻村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优良传统。驻村干部以行政介入的方式嵌入到乡村社会去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通过“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的方式打破原有行政体制和乡村治理体系束缚,并实现了体制内外资源的优化配置。驻村干部制度是落实国家政策、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关键。截至2020年底,国家累计向农村下沉驻村工作队25.5万个、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300多万名,使得国家民生政策传递与农村民生需求表达通过驻村干部这一主体得到对接,从而构建起良好的基层贫困治理秩序,实现了基层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接点治理”。然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乡村振兴任重而道远。为了将驻村工作制度的优势转换为乡村振兴治理的效能,2021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促使驻村工作制度从短期向长期、从临时性向制度化转变。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部署了全面脱贫后的农村驻村干部选派工作,扩展了驻村干部工作内容,驻村制度供给更为深入,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时代面临新的治理转型情境。驻村干部制度向农村基层治理的嵌入是中国特色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内容,如何更好地发挥其效能尚需探讨。

中国基层空间的扶贫治理行动和社会治理结构很难靠单一的“场域”空间框架去解释乡村内生主体与外源制度之间的关系形塑过程。情境主义认为,个体生活惯习由日常的偶然情境(Situations Fortuites)构成,但情境的建构行动则是靠集体氛围(Ambiances Collectives)完成的,情境的建构过程是从个体到集体的转化过程。“情境治理”理论虽然能描述小农理性的文化形塑过程,但是情境自身的宏观架构同样受到制度主义影响。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过程中,项目制是“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取向,中国共产党引领的组织动员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但衡量制度、政策、项目在基层发挥效能的关键中介变量还是具有主观行动性的“人”。任何忽视“人”的主观行动性及其行为变迁的治理举措都有可能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最终走向“失灵”,不论是福利依赖效应还是公共池塘陷阱,公共服务对象的“行为惯习”会从治理行动的对立面造成治理目标偏离。纵观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理论框架,中国基层传统的社会治理具有地域性特征,“地域社会论”能对中国早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合理阐释。国内学者郑振满从“乡族理论”出发,认为乡土民族特性形塑了中国基层的治理场域。而且中国基层空间场域的治理机构是一个变迁的过程,从农村合作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国家在农村基层的治理行动在不同时期形塑出不同的农民惯习。对于中国基层治理的理论解释不得不突破传统“政府-乡村”的二元关系取向,政府与乡村之间不是单向的制度传递与行为约束,而是双向的“互构”过程。所以在理论建构上不但要考虑宏观的情境建构过程,还要分析微观的行为形塑过程,动态化的理论分析框架急需建立。

完成脱贫目标后的较长一段时间是我国由脱贫成果巩固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渡的特殊衔接时期。从政策目标变迁的角度来看,驻村干部制度主要在政治、关系、认知三个维度的“嵌入”催生出扶贫政策行动目标的调适。农村基层作为驻村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前哨阵地,是驻村干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基地,是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试验田。而驻村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实践主体,在乡村场域环境中既是上级政府的“传话筒”,还是基层群众的“传感器”,是做好从脱贫成果巩固到推进乡村振兴的衔接过渡工作的关键。较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的目标、主体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扶贫治理场域到乡村振兴场域的转变中,驻村干部的基层治理工作情境到底发生了哪些转变?有没有一个合理的学理分析框架能够专门用来阐释驻村干部制度在职能转变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及其化解之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2年2月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防范规模返贫”两个底线,并要求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基层治理场域本身就是一个科层嵌入、内生形塑的二元特质场域,只有实现治理行为的共生性才能达到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样态。因此,通过场域形塑探究驻村干部制度和驻村干部工作治理转型之“困”的内在发生逻辑,以治理行为共生化解农村基层治理难题是本研究的落脚点。这也是驻村干部工作由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行乡村振兴转型过程中亟须回答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二、文献源流

如果以民生治理为窗口,扶贫治理是党领导的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成型的最鲜明写照,它不仅形塑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关系情境和发展场域,还吸纳且包容了小农理性的行为惯习。从扶贫→脱贫→全面小康→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战略行动变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各种问题取向的研究视角都会形成基层治理短板下的治理学术话语繁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双重性”现象往往是引起中国社会治理学术话语“不确定性”的关键因素,基层治理情境的上下层级间“双重形塑”以及治理逻辑的国家-乡村“双线运作”共同构成了政(府)-社(区)相结合的“情境-行动连接体”模式。所以,构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场域-惯习”分析框架是一种理论问题视角下的均衡,不仅阐释了各种制度、政策、行动的镶嵌情境,还吸纳了基层内生型的动态行为变迁和静态的文化理性特征,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变迁与惯习形塑具有双向的解构功能。不论是脱贫成果巩固还是基层扶贫治理,抑或转型过程中的乡村振兴,都离不开中国特色驻村干部制度的“嵌入”。驻村干部以“下派”的形式开展“驻村”工作,他们不完全代表科层“权威”,也不完全被基层内生场域吸纳“悬浮”,在不同时期发挥的都是基层治理语境下的“在域化”。通过“场域-惯习”理论视角分析基层治理语境下的驻村干部行为变迁与调试,不仅是丰富并发展治理理论所需,也是中国基层治理实践创新所要。

(一) 驻村干部制度场域脱嵌形塑角色冲突惯习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驻村干部所扮演的始终是上级政府主体派遣角色,偏重“国家与政府主导”,并以驻村工作队的形式发挥权威职能。但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及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学者们近期开始将驻村干部置于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并从制度结构层面分析驻村干部制度的基层治理机制。在宏观制度层面,第一书记制度作为我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变为基层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措施。但驻村干部具有自身的制度场域特征,在基层脱贫治理场景中经常面临上下级双重压力,他们不得不在政策执行评估与绩效考核的制度规制中寻求治理避责的理性行为惯习。在反贫困治理实践中,驻村干部作为“第一帮扶责任人”,具有扶贫治理和推动乡村发展等多重角色,但通常会因治理技术、村庄结构、文化冲突等场域源流而造成自身角色冲突。

在农村场域中的个体角色和驻村干部原属单位的行政角色之间会发生冲突,驻村干部的实际治理效因此可能大打折扣,其全然奉献工作的主体性也可能遭遇一定程度的现实遮蔽。扶贫治理场域的中国建构本身是依托于庞大的科层组织,驻村干部主体在这一场域中的动员行为及其效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扶贫的制度弹性。驻村干部制度的技术规范限制、动态化多主体的互动情境制约,无形中给驻村干部的驻村治理实践行动形成“枷锁”,使得驻村干部难以真正体现其主体性角色。在基层治理行动中,驻村干部制度属性赋予驻村干部多重角色,当驻村制度不能和乡村社会场域构成有效链接就会造成驻村干部的制度性脱嵌问题,从而引发角色冲突惯习。

(二) 驻村干部的关系场域形塑行为调适惯习

西方国家的政权现代化变迁主要表现在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并通过理性化、专业化的现代科层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在基层社会中的权威。但中国基层治理实践并非依赖标准化、正规化的科层治理,而是靠“群众路线”、“驻村”、“驻队”、“包村制”、“工作组”等非科层化的简约治理。基层“简约治理”是一种“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与中国传统帝制时代的“集权化简约治理”相反,是依靠多主体参与协作关系形成的基层善治机制。驻村干部制度是体现中国基层简约治理效能的重要治理形式,简约的实质在于基层驻村干部能够在动态的关系场域中进行行为调适。政府主导的基层治理行为离不开政社关系的建构,通过政府行为调适与职能转移所形成的“调适性合作”关系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基层的重要治理逻辑。由于政策执行场域的局限性,基层政府在政策执行中所形成的“调适性联结”既有可能是根据政策目标要求作出的主动性调适,也有可能是来自政策执行场域压力所形成的被动性行为变迁,它是能动性因素与结构性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在具体的基层治理实践中,驻村干部对于乡土社会的融入不足是造成农民动员不充分的关键,而融入的中介变量就是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驻村干部主体作为一个中观接点群体,具有“嵌入性”的特征。当一个团体规模越大,就越难以形成有效的执行规范,因为“网络密度”会降低,人们也很难在认知、情感、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内经营更多社会纽带。驻村干部基层治理能力反映的不仅是结构性要素对于驻村环境场域的匹配度,还反映了驻村干部关系建构性要素对于驻村治理行为的形塑强度。在运动式治理向常规化治理的过渡实践中,中国扶贫创新机制既是外部环境对驻村工作实践形塑的结果,更是驻村工作队自身组织的混合特性与运作功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的结果,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是“具身的国家”(The Embodied State),是一种国家组织规则的软化效应。在介入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外来的驻村干部对农村内生场域并不熟悉,与村民之间关系网络的联结性有限,情感柔性治理机制匮乏,开展工作时会面临一定程度上的村民信任危机,从而被迫进行驻村行为惯习的调试。所以,驻村干部的基层治理行为经常受到政社关系场域、干群情感关系场域以及基层组织关系场域等要素制约而不断进行自身行为惯习调适。

(三) 驻村干部的利益场域形塑精英俘获惯习

驻村干部制度在基层治理场域中的效能发挥往往受到多种非正式制度的制约,除了关系要素之外,利益是另一个核心变量。在农民的非正式制度参与治理行动中,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农民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农民对于政治的信任并非源于来日方长的许诺,而是立竿见影的好处。驻村干部的行为逻辑面临的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场域治理情景,不仅要照顾关系格局,更需要兼顾自身利益与农户利益的双重诉求。驻村干部制度同样镶嵌在利益激励的考核框架中,杨开峰等学者提出基层政策执行的行为调适有时来自于权力支配和科层压力,但更多会受到利益连带关系和政策本身激励效果的影响。权力支配能引发驻村干部自身利益连带调节,从而形成驻村治理行动中的资源被驻村干部俘获的现象。但科层压力和政策考核则会促使驻村干部在权力执行中寻求变迁,从而形成基层乡村内生权力的干部俘获现象。

在布迪厄的场域研究中,场域的边界问题总离不开场域内资本的效力及其调节作用。农村内生场域中农民的社会资本储量和人力资本储量会促使农民在城乡二元结构中流动,从而形成内生场域的人力资本外流。但乡土社会内的自治权力是一个缓解乡村关系的重要资本,是驻村干部应该吸纳的重要资源,乡村精英同样可以成为驻村干部展开工作的协同主体。驻村干部所处的工作场域包含着制度考核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也包含着驻村工作对象的小农利益选择问题。前者容易形成驻村干部的精英俘获惯习,后者容易造成内生精英的流失现象。

综上,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驻村干部的治理行为很难发挥主观性的正向调适,自身的组织重构、工作转型与效能发挥既面临结构性要素限制的“无奈”又伴随主体性要素阻碍的“不能”,双重困境共同形塑出驻村干部基层治理低效逻辑。从基层治理空间视角来看,从扶贫干部脱域流动到实现基层治理的情感共生还需要对治理场域的空间尺度和治理模式演变做好规划。虽然驻村干部制度是以国家政权“嵌入”的形式进行政策执行,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想样态比较复杂。时空要素层面从农村医疗卫生动员到精准帮扶、从脱贫成果巩固到乡村振兴、从全面小康到共同富裕,不论是政治动员、行为调适、技术治理还是农村产业打造,驻村干部制度在不同时期分别在不同场域中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开展政策执行,驻村工作的最终理想状态是实现治理主客体行为的共生与场域共同体的打造。

从驻村干部动态的工作调整机制来看,驻村干部作为基层治理主体,在选择工作对象、确立驻村工作利益关系和满足扶贫需求等方面不断探索与创新。但在驻村工作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转型的关键时期,工作转型是当时情境中的最显著特征。对于驻村工作转变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场域阻碍尚缺乏深入的案例分析。所以,我们需要对驻村干部从脱贫攻坚时期到乡村振兴时期工作转变的情境进行场域解构,探究驻村干部在工作转型中所形成的行为调适惯习及行为变迁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中国特色驻村干部基层治理的场域-惯习分析框架。这不仅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


三、框架建构与案例选择

(一) 场域-惯习框架的设计

关于乡村基层治理主体行动逻辑的研究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下的治理主体行动逻辑可以用个体行动逻辑与系统性逻辑、一般性逻辑和情境性逻辑这两组对立逻辑去解释。驻村工作制度的形成环境具有特殊性,国家在扶贫治理和乡村振兴实践中的驻村工作方法是在特殊的场域中建构起来的,以“场域-惯习”理论来分析驻村干部工作转型的实践逻辑比较贴切。“场域-惯习”理论主要应用于实践行为的解释,通常可以用个体所处的场域对其自身惯习形成的影响程度去解释某个主体进行实践活动或采取具体行为选择的原因。从场域的建构角度来看,布迪厄认为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着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场域包含外在标识的位置、内在规定性的资本及场域中的关系结构;场域不仅是一个运作空间,同时也是一个可以被各主体争夺的空间。所谓惯习,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示构成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于身体之中(或者说生物性的个体里)。惯习作为历史经验的复合,体现了过往历史因素在人的身体的内化。场域与惯习不仅是本体论契合的关系,也是双向建构的关系。惯习具有非设定性、模糊性的倾向,一旦置于符合它的场域结构时,便能迅速识别并根据场域的利益要求生产出各种“合情合理”的行动,这也正是布迪厄的实践逻辑性知识所在。由于农村场域是一个开放的博弈空间,身处其中的各种权力主体和资本此起彼伏,行动者的谋划策略随时随地改变着场域的某些形态,进而在权力的冲突和竞争中产生新的领域。在实现农村场域耦合的现实实践中,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各个子场域之间的联系与发展是必然举措。所以,如果对驻村干部治理工作进行子场域的划分就要充分衡量制度结构、利益分配、情感关系等能够引起各种治理惯习变迁的核心要素。然而,驻村干部治理行为是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在从扶贫治理场域向乡村振兴场域的过渡实践中,每当驻村干部受到制度场域、关系场域和利益场域制约影响时,就会产生治理行为的调适,从而形成驻村干部自身治理惯习的变迁。不论是治理对象还是驻村干部本身,二者之间的行为惯习都是受到基层治理场域形塑的结果(如图1)。

驻村干部制度的场域结构要素包含两个层面:(1)通过场域关系网络进行治理主客体的行为分析,建构出因驻村干部工作对象转换和驻村干部自身角色转型所形成的关系网络型场域变迁。驻村干部可以通过不同群体间的利益调节和自身角色职能的考核优化来进行内生主体性的激发和乡村内生场域的良性嵌入,这种动态开放型场域能够形成驻村干部与村民和村内生干部之间的惯习形塑(如图1左侧场域部分)。(2)通过对驻村工作内容调整和工作方式转型进行重点分析,建构出驻村干部治理构型的形成逻辑。驻村干部治理的结构要素主要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与政策执行,通常因固化的结构性变迁形成治理转型期的静态闭合型场域(如图1右侧场域部分)。在静态闭合型的场域形塑下,外来的驻村干部很难吸纳乡村内生精英,对基层进行社会动员的效果也不好。在这一情境中,制度场域、惯习场域和利益场域会分别形成乡村内生主体对驻村干部治理行为的排斥,基层治理行为难以与治理对象之间形成行为共生,对立、排斥等场域形塑下的消极惯习经常使得驻村工作制度效能发挥面临困境(如图1)。

基层治理困境的解释视角较多,基层矛盾总会在“接点”处发生,基层治理的“接点政治”逻辑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立影响深远。而驻村干部制度在农村扶贫和基层治理中就是以“接点治理”的样态发挥作用的。在乡村振兴时期,驻村干部作为外来的行为主体,在嵌入农村场域时通常与村干部、村民等多重内生行为主体进行关系互动,并在治理互动过程中建立起有别于之前扶贫治理场域的乡村振兴治理场域。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从传统注重政府绩效到重心下移基层后的治理有效的转变就反映了新时代治理评估的转向。“场域-价值-角色”三维框架对于不同主体的行为逻辑具有较强的解构性。这些不同的行为主体在新的场域中依据以往的行为惯习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着驻村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想真正理解驻村干部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及其发生逻辑,首先需要将驻村干部放置于整个乡村振兴治理场域之中,厘清驻村干部同上述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逻辑。从扶贫到乡村振兴,驻村干部所面临的场域主体关系不变、场域边界不变,但是场域实践活动发生了转变,工作的内容、对象、角色、政策形式都会在新的场域中发生变化。所以,需要从脱贫攻坚场域向乡村振兴场域转变的分析视角来切入,阐述驻村干部在新治理场域下工作转型的表现。所以,从结构性的制度确立到传递性的治理行动,场域内部应该是一种相互吸纳的态势。然而,打破场域障碍,打造基层治理共生场域这一理想化境界还需在驻村干部基层接点治理共生理念、共生惯习和共生环境建设中下功夫;需要通过对驻村干部在乡村治理场域中与村干部、村民等行为主体间的行为互动来描述和解构驻村干部工作转型的实践样态。这种理论与实践并构的行为解释框架对于新时期基层场域治理共生理念的重塑与治理转型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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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定位

本研究主要采用跨时间维度的深度访谈与案例剖析法,并把凌云县作为田野案例点。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辖8个乡镇(其中4个瑶族乡)和110个行政村(社区)。全县人口约19万,经济基础薄弱,曾为国家级贫困县。自2012年以来,新一轮扶贫工作主要从精准扶贫向脱贫攻坚过渡。凌云县举全县之力进行脱贫攻坚,共有6000名扶贫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子,110个行政村均配有“第一书记”,近300名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干部驻村工作取得较大成就。2019年底,凌云县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25.41%降至1.6%,并于2020年5月获批准退出贫困县序列。在新一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队轮换中,凌云县共下派174名干部进行驻村工作,驻村干部的选派层级多元化,相对于2018年脱贫攻坚时期,驻村干部年龄结构逐渐年轻化、学历层级也越来越高1。凌云县当时的驻村治理既要发挥脱贫攻坚时期的“嵌入”优势,又要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恰巧处于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转型衔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时空典型性,是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缩影,可作为驻村工作制度场域解构与治理行为重塑的典型案例。

从时间序列来看,本研究的调研周期从2019年11月到2022年8月,历时将近3年。其中既包含国家消灭绝对贫困前的制度经验,也彰显后期脱贫成果巩固和实现乡村振兴的政策传递与治理行为转型特征,是结构要素变迁与主体要素调适的跨度解构。本研究综合分析了实地调研所取得的访谈资料与政策文本材料,归纳了驻村干部工作转型情况、消极惯习形塑及其行为共生惯习发生的理想化逻辑理路;主要把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干部及村民三大群体作为调研对象,多元化的场域关系解构比较生动。访谈内容包括驻村干部工作开展的场域阻碍、驻村干部工作的行为调适以及工作转型等。


四、驻村干部基层治理的场域转型与惯习形塑

中国驻村干部制度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移过渡,是当前国家政权嵌入基层与共产党组织动员在农村治理工作的最鲜明写照。从扶贫治理到乡村振兴的过渡期正是乡村治理场域的逻辑转型期,也是复杂治理情境中不同场域要素对不同惯习的形塑期。对农村驻村干部而言,其驻村工作的对象、内容、角色、方式等都被镶嵌在驻村干部的农村治理场域中(如图1)。首先,在驻村干部未到乡村治理场域之前,乡村是一个由村民、内生村干部与乡村的文化、环境、资源相互融合的天然内生性场域,代表外来权力和资源要素的驻村干部因扶贫治理和乡村振兴需要而构成内生场域的“嵌入”。其次,在乡村治理转型期,驻村干部的工作对象从贫困户转换为全体村民,工作角色也逐渐从扶贫政策执行者转变为乡村发展共生格局的打造者,工作内容也从扶贫治理转变为乡村振兴。驻村干部治理场域的转变反映了基层治理主客体行为惯习的变迁,是乡村基层治理制度、关系、利益等子场域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驻村干部基层治理工作的场域转型

1. 场域治理内容:从单一贫困治理到多维领域治理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对驻村干部而言是一个治理任务不断扩张的过程。驻村干部在扶贫治理场域中的贫困确认、帮扶与内生主体动员等行为经常受到场域治理客体的小农理性、内生自治理性和乡村场域情感文化的影响。在凌云县脱贫摘帽之前的扶贫治理场域中,驻村干部的基层治理工作已经涉及产业经济、文化建设、党组织建设等方方面面,与当前乡村振兴时期的治理场域边界具有较大的重合。从其工作转型的样态来看,从单一的脱贫摘帽到基层多维领域治理是驻村工作在内容体系方面的最显著特征。制度的衔接与转型在工作内容层面反映的最为集中。虽然在扶贫治理场域中的实践进程也涉及扶贫工作之外的治理任务,但从本质上来说仍是脱贫攻坚目标理性在发挥主导作用。凌云县的乡村振兴在充分结合乡村自身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拓展了驻村干部的工作内容并丰富了农村基层治理形式。伴随着基层治理场域内容不断增加,凌云县驻村干部在数量、质量、周期上也不断进行调整。驻村干部场域内容转型期需要在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进行多主题、多层次的任务推进。在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同时还要着力应对乡村生态建设、乡风文明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内容。

2.场域治理对象:从贫困农户到全体村民

场域客体与场域主体的身份建构过程是场域治理关系形塑的最重要环节。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战略主体都是“人”,但在乡村振兴时期的驻村工作对象已经从精准化个体延伸到生态化集体。凌云县化解贫困问题、帮助贫困群体应对贫困风险并实现发展主体性是脱贫攻坚时期的核心目标。这一时期的驻村干部主要瞄准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绝对贫困人口,覆盖的群体具有较为明显的精准性、特殊性、选择性。而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任务则需从更广阔的维度激发乡村的全面发展效能。所以,驻村干部的治理对象也扩大为乡村及城镇的农民群体。相对于脱贫攻坚,凌云县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时期的工作对象不仅在数量上不断增多,群体性的治理对象范围也逐渐扩大。工作对象从绝对性贫困群体扩大到更具普遍性的全体村民,驻村干部需要进行场域客体的互动与回应,场域治理目标群体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而在没有形成专门的政策对象的情境下,驻村干部在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方面就更有可能受到挑战。

3.场域治理形式:从扶贫资源传递向内生主体动员转变

场域治理形式是基层治理工具理性在制度场域能否构成有效“嵌入”的关键,影响制度场域价值理性的发挥。在早期脱贫攻坚阶段,凌云县驻村干部囿于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较低及自身脱贫任务的紧迫性,通过搭建资源“输血”往往是基层扶贫治理场域的主要工作方式。驻村干部依靠专项项目、专项政策等“自上而下”单向扶贫资源的传递机制开展工作,对农村内生动力激发相对较弱。乡村振兴时期的驻村工作是一种乡村建设的“全域化”动员参与机制,工作内容与建设目标和每位村民相关。如果缺乏脱贫攻坚时期“运动式”治理的推动,凌云县驻村干部利用各种资源进行输血的方式就不一定有效。所以,驻村干部的工作方式也随制度场域的转变而做出调整,由输送资源转村民内生主体性动员,基层内生型社会动员逐渐成为村民摆脱制度依赖的关键。所以,凌云县驻村干部的基层内生主体性动员将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实践中发挥更多作用。

4.场域治理角色:从政策执行者到行为共生引领者场域角色能综合反映场域行为变迁,是场域网络要素与场域结构要素共同形塑的结果。21世纪以来,中国乡村的基层治理逻辑在税费改革和城乡资源配置逆转中发生转变,国家权力通常以项目、驻村书记等形式下沉基层,并伴随基层干部的“选择性行政化”现象寻求地方基层自治模式的创新。但是村干部行政化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对乡村内生自治权力的嵌入与扶持,除了下派的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大都老龄化严重、知识化程度低,国家政策难以在基层有效执行。因此需要这一阶段的驻村干部帮扶内生村干部解读相关政策,带动村两委执行国家政策,扮演政策执行者角色。经过脱贫攻坚时期的锻炼,村两委驻村干部的治理水平得到一定提升。同时国家对村两委班子年龄、知识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村干部队伍梯队,使村干部能较好地承担起传达、执行国家政策的任务。在乡村振兴时期,一部分驻村干部并没有随着扶贫政策的终止而直接退出农村基层治理场域。在制度转型期,贫困地区的驻村干部需要进行“适应性有为”的角色调适,并且在政策工具选择上需要更加注重包容性、组合性和发展性。再加上国家要求培养造就一批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建立更加有效、充满活力的乡村多元共治、行为共生新机制就显得更加迫切。所以,凌云县驻村干部改变过去主导村级事务的局面,村级事务的处理以村两委为主,驻村干部则发挥协调村两委工作的作用。凌云县驻村干部的工作行为和村民的发展愿景逐渐从场域制度权威和场域内生理性的双轨特征转为驻村干部与乡村内生主体治理行为并轨特征,两个群体之间的治理行动与行为反应逐渐趋向融洽。驻村干部的治理行为更多的是期待同村民、内生组织一起,实现一种共生共存共同发展进步的理想状态。

(二) 驻村干部基层治理转型的场域障碍及其惯习生成逻辑

代表制度权威的驻村干部经常受到灵活多变的场域环境影响,被“场域化”的治理行为大多是出于客观场域要素形塑的结果。驻村干部的工作方针始终没有变,但是驻村干部治理工作却面临多方面的转型,场域主客体行为惯习在制度、惯习、利益等场域核心要素下不断进行主观性的调适与固化。不论是宏观层面驻村干部制度场域约束,还是中观层面的关系场域调适,抑或驻村干部与工作对象之间的利益场域格局,不同的结构性要素和价值性要素分别形塑出不同的行为惯习。从静态的制度、文化及环境结构到动态的依赖、博弈、排斥等主体行为惯习嬗变,二者之间是一种形塑互构的过程。因为驻村干部基层治理场域内的关系网络和利益格局能分别生成不同的行为惯习,而不同的行为惯习又能在长期的实践工作过程中固化为特殊的排斥性场域障碍。

1.制度场域形塑主客体角色冲突惯习

制度场域在农村基层治理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工作的制度供给理念、制度供给主客体之间的网络关系以及与制度互相匹配的政策及资源传递等工作机制。所以,制度场域的稳定性是由制度供给主客体双方供需契合度以及制度权威性与农村内生环境之间的融合度所决定的。而扶贫制度和政策相对于乡村内生环境来说是一种外在的场域在发挥作用,容易形成内生贫困群体的非合作依赖惯习。对于扶贫时期的“等、靠、要”制度惯习,激发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民主体性需要驻村干部进行积极的内生型社会动员。但是前期扶贫制度形塑下的福利依赖惯习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乡村自身内部的多元主体内生场域如果无法形成合力就会加深前期制度场域固化的强度。贫困群体在脱贫行动中的主体性虽然在本质上是贫困个体的行为选择问题,但造成其脱贫主体性不足的原因却超越了纯粹的个体层面。扶贫制度形塑农户“被扶”的理念是塑造、扭曲或者抑制贫困农户脱贫主体性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弱化了其在扶贫治理场域中个体脱贫行动选择的积极性,形成资源依赖角色惯习。在扶贫治理实践中,凌云县驻村干部前期常依据“自我中心”式的权威决策行事,对贫困群体自我需求的表达与陈述很难给予针对性的回应,从而导致贫困群体只能被动地接受政策信息与资源。驻村干部“自我中心角色”惯习虽然能提高扶贫政策执行效率,但对于农户利益诉求回应不足,容易导致形塑驻村干部治理工作主客体之间的消极行为惯习。

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期后,国家依然会有大量的政策资源下沉到农村基层治理场域。由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尚未形成有效衔接,驻村干部尚未与村民群体建立起有效沟通机制,短时间难以识别脱贫群体的真正所需,在基层治理场域中难以发挥好资源传递的接点作用。访谈发现,凌云县驻村干部在制度场域约束理性下的乡村生态建设行动与村民们基于自身利益诉求而不愿配合的张力影响下,基层治理工作时间拉长,沟通与协调的时间成本增加,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困难。当惯习处于与产生自身较为相似的场域时,就会出现一种场域“熟悉”的感觉,并不断驱动行为主体选择过往熟悉的策略来应对当下所面临的问题。对于转型期的驻村干部而言,当他们面对不同农户多元化的不合理利益诉求时就显得“无能为力”和“无所适从”,自身制度主体性的角色呈现模糊化和冲突化,甚至自身的权威属性都很难在乡村振兴场域中发挥效能。驻村干部自身角色是权力特派员也是资源分配工,自身代表政府权威还是代表农户诉求,角色定位很容易陷入自我质疑境地。这种农户制度依赖惯习很容易俘获驻村干部的制度主体权威,进而形塑出驻村干部自身的“行为角色冲突”惯习。

另外,贫困群体对扶贫治理的参与权利、机会把握、资源保障、风险防范等失去有效的决策自由权利也会影响贫困群体的主体性作用发挥。所以,在扶贫治理缺乏整合性的内在特质和行动逻辑中,基层行动者的治理效能同样面临问题。因此,缺乏高效匹配的政策资源不仅不能激发脱贫群体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积极性,还抑制了村民利用资源实现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当村级事务主要围绕脱贫展开时,村庄的常规性问题则可能遭到遮蔽而难以进入村委会的议程中,而且贫困农户的福利依赖惯习也会影响非贫困农户对基层治理场域的感知与关心,这实际上减少了非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机会。非贫困户在农村治理场域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较少能参与到村级事务的话语表达,其本身并不属于扶贫政策的受众群体,当识别出驻村干部的行为与自身关系不大时就会形成“不参与”惯习。在不平衡感与相对剥夺感的影响下,部分村民就逐渐淡化了自身的责任意识。基于在扶贫治理场域所形成的感观,非贫困户群体认为村级事务与自己无关,因而在驻村干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容易对乡村的发展采取漠视态度,并最终形成自身在乡村振兴场域中的“行为角色脱域”惯习。

2.关系场域形塑驻村干部行为调适惯习

(1)内外关系的场域边界阻碍。通过制度的结构分析能够发现制度执行主体与制度受益对象不同行为选择所受到的条件限制,而行为分析则能反映出不同主体做出不同行为选择的原因。所以,制度的结构分析能够解释制度惯习,而不同场域下的制度或政策行为分析则能反映出不同的场域关系。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政治逻辑关键在于政策发文单位的“政治势能”的强弱,基层政策执行者可以根据政策背后所蕴含的势能做出执行政策调整。驻村干部在扶贫政策执行和乡村振兴实践中会根据自身所处的场域环境条件和执行能力大小来进行主观的政策调适。与脱贫攻坚时期依靠驻村干部把国家资源下沉到农村的工作机制不同,乡村振兴时期更多地需要驻村干部对村民和内生村委政动员惯习形塑(如图2),并且需要让渡自身的部分利益给工作对象,促进共同建设乡村的双主体发力。但是村民基于驻村干部“外来者”的身份,在涉及切身利益时就容易对驻村干部产生一定的信任危机,对驻村干部的乡村振兴工作动员采取抵制行为。在驻村干部进行自我行为调适之前,乡村内生场域对于“外来”驻村干部就已经先入为主地设置出一道内外分化的场域边界,并且对外来驻村干部形成社会动员排斥惯习(如图2)。

(2)干群互融关系的场域情感形塑。农村场域的关系网络会影响各主体的行为逻辑,在农村场域中,人们往往习惯于相信自己熟识或者与自己“有关系”的人。基层治理干群关系相互融合的程度不仅取决于驻村干部个人特质与村民的配合度,也取决于驻村干部“在域化”的周期与时长。从涉农政策的执行实践来看,基层干部的政策执行条件和执行能力往往会影响政策内容的再生产,政策的采纳和落地速度也呈现出时快时慢的差异化特征。而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乡土秩序的构建基本是基于内部熟人之间的联结。驻村干部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打破熟人社会的壁垒以取得村民的信任,导致村民始终对驻村干部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所以“关系”就成为驻村干部嵌入基层治理的重要砝码,他们会通过“红白随礼”、“情感建构”等“柔性治理”惯习减少自身与村民之间的隔阂,从而增加自身在农村场域的身份认同。而村民也同样在干群关系建构中会以“关系走动”、“面子”、“酒席宴请”等“关系攀附惯习”去获取自身在基层治理情境中的地位和认可。而且这部分人也很容易接触基层治理的权力边界,从而成为基层治理的乡村内生精英。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干群互融关系强弱一般能作为驻村干部基层治理场域情感屏障强弱的自变量。从长达三年的田野调查和循环访谈以及对驻村干部工作日志的总结中发现,驻村干部场域情感阻碍的强弱与干群互融关系的深入程度基本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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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力结构关系的场域组织形塑。驻村干部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沉,驻村书记等权力主体在基层治理场域中的地位有可能因为权力结构和组织关系的不均衡分配而形成“悬浮”、“架空”、“主导”、“垄断”等多种形态。脱贫后的乡村振兴时期,驻村干部的职责定位是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与发展的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村庄治理工作,扮演的是协调者角色。在调研中发现,内生村干部是驻村干部最直接且频繁互动的乡村内生自治个体,对于驻村干部的工作成效有显性影响。但因驻村干部工作角色的变化带来工作内容的调整,两个治理主体在工作分工上容易产生分歧,两者间的关系也会趋于紧张并对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治理场域的主体行动产生一定制约。实地调研发现,凌云县乡村振兴时期的新下派驻村干部并不完全接受扶贫治理场域中的工作惯习,他们会给自己进行“总揽”而非“包揽”等权力赋予的“惰性”惯习而引发村委内生组织与外来权力组织的非共生性治理局面。

案例:A村的T书记是2021年6月刚到村里来工作的驻村干部,在进行工作分工时和刚换届的村两委产生了矛盾。村支书D认为,之前党建的表格一直是驻村书记来填写,所以现在也应该由他来填。但是T书记基于新时期驻村干部的职责,认为驻村干部是总揽而不是包揽,村里的事务应该以村两委为主。为此,T书记和村支书因为工作分工闹过几次红脸,一直难以融入村两委的氛围中,工作局面难以打开。而村两委对T书记也有一种排斥感,甚至说村里的事务找村两委就行。

场域作为一个竞争的空间,当场域内资本发生差异时,身处其中的各个行动主体就会通过各种“行为策略”来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并对与自身有关的社会资本和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内生村干部容易沿袭扶贫治理时期对驻村干部带资源进村的依赖惯习,由于基层治理情境中的村民自治组织与驻村干部的工作对象更为接近,这就很容易诱发村委内生组织对外来驻村干部工作的俘获惯习。但是,当村干部在治理能力有限的基础上承担更多的治理任务时,他们同样会采取一定的策略来维持自身在场域中的地位,例如争吵、冷暴力等,这就会导致原来与驻村干部暂时形成的“平衡”关系破裂,两者会形成一种不合作的治理态势。

3. 利益场域形塑内外精英的流失与俘获惯习

(1)外流精英的内生利益场域吸纳不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具有动员及领导力的“干部”来实施,内生农民精英、村干部及外来驻村干部等主体构成乡村振兴队伍,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态度的积极与否对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效能影响深远。进入乡村振兴时期后,乡村事务的多维治理需要驻村干部着眼于乡村的长远发展。这仅凭驻村干部难以兼顾全面,多元化的人才支撑不可或缺。在调研中发现,凌云县农村地区由于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较差,区域内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前往邻近的县城或广东省工作,只有少数青壮年留在农村从事集体产业或者务农。他们虽拥有足够的建设热情,但是缺乏与现代化生产发展相匹配的建设能力。人才外流不仅直接削弱了农村人才队伍的力量,也间接弱化了驻村干部治理农村的效果,最终形成乡村内生社会资本场域空心化惯习(如图3)。

乡村内生场域中,村干部是村庄内生发展与自治组织的核心,具有情感关系的本土化优势,在村集体中的公共价值属性强于外来的驻村干部。但由于凌云县Y村大量年轻人员外出,使得村干部队伍得不到及时更新,导致现村两委内生组织结构老化。现在村两委不仅知识水平较低,而且观念较保守,对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等理解速度较慢,在工作中难以对驻村干部起到协调帮助的作用。驻村干部无论是在建立乡村振兴现代产业体系行动中,还是在培养乡村内生发展力量与机制的过程中都容易陷入人才瓶颈陷阱。乡村精英外流增多,精英回流较少,乡村内生场域对精英的吸纳也仅限于驻村干部,乡村内生社会资本场域空心化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工作的活力。

乡村人才精英流失影响农村内生场域发展,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的差距会让流失的乡村精英付出更多的机会成本。即使在农村精英外流获得较多的财富积累以后,这些有返乡意愿的精英也只是把资金用在房屋修缮和家庭条件的改善上,创业或者加入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是一种有意愿无条件的“无效需求”。因为农村内生环境无从有效回应知识丰富、能力强的乡村精英实现自我劳动价值的动机,当留在农村生活这一惯习不能给乡村精英带来更多的资本时,基于场域和惯习之间产生的冲突就会导致乡村精英们做出不符合惯习的行动,通过背离惯习的形式进行着完全符合个人理性的“精英外流”,由此造成了驻村干部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时缺乏内生精英群体的支持,出现落实政策“无人调动无人响应”的内生社会资本空心化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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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部资源的利益场域链接能力不足。在对扶贫绩效的研究中,产业链扶贫就彰显了包含驻村干部在内的联盟结构对隐性资源、机会与控制权的把握程度,这对扶贫分配治理调配能力的影响十分深远。相对于农村因个人利益追求所形成的内生场域社会资本空心化,外来驻村干部所能链接的资源是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如果链接资源的能力不足就会造成乡村治理场域萎缩,形成驻村干治理利益场域阻碍。驻村干部在对外公共资源吸纳中有多个关注点。首先,驻村干部依托外在的公共资源链接能够获得晋升机会,在进行外来公共资源传递过程中还能形成资源的内生俘获惯习,从而增加资源在内生场域中的分配权威。其次,驻村干部还能通过资源链接的形式吸纳上级政府和社会的资源,并通过政策执行效应评估来优化驻村工作的业绩表现。当驻村干部给村集体链接的资源不够充分时,村民靠利益变量对驻村干部的工作融入和认可程度就会降低,共性的治理核心场域就难以建构。

驻村干部进行外部资源链接时也同样面临个体利益与基层公共利益之间相互转化的矛盾张力。驻村干部自身原单位的社会资本和项目资源链接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到驻村干部个人利益的构成。因为驻村干部的绩效评估通常把他们所能链接的资源、项目、村集体的改造情况以及经济产出作为其晋升、权力获取的条件。但在外部资源向乡村传递的过程中,公共利益会转化为农户或者驻村干部自身的个人利益,外生资源反而会在这种利益调试中形成利益场域的内生俘获性惯习。在农村利益场域中,如果人们基于自身所拥有的认知和惯习采取行动,在不能增加自己资本甚至会导致自己资本减少的情况下,人们就不会按照之前所形成的良性惯习来采取行动。在个人利益理性的驱动下,村民在短时间内选择接受驻村干部“外来者”的身份,暂时接纳驻村干部为村庄的一分子。但随着大规模扶贫政策及资源输送的减弱,乡村振兴时期的驻村干部所开展的工作不能在短时间内给村民带来利益,甚至还需要村民为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体利益,村民就会重新审视驻村干部的身份,可能对驻村干部秉持不信任的态度,由此带来基层治理行动因利益场域形塑所引发的内生治理精英空心化和外生资源俘获化惯习。


五、驻村干部基层治理的场域解构与行为共生

驻村干部制度的目标在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打破基层治理情境中各种消极惯习形塑逻辑的关键在于实现基层治理场域多元主体的行为共生。起源于生物学领域的共生理论重在强调物种间互惠共生的有机网络,当共生关系在组织场域内被赋予制度结构和利益理性的形塑机理后,结构和行为的正当性就被社会学家描述为被广泛接受的行为的一致性。随后,在有制度、组织、个体与场域环境互动所产生的共生又被制度主义称为彼此之间不同主体的相互依存关系。所以,关注人的行为一致性的共生关系有其自身的生成逻辑,它总是受到制度约束性的结构因素和因利益趋同而形成的场域环境因素的影响。后来,制度学派和社会学家借助场域情景提出了形塑行为共生过程的三种机制:场域环境共生机制、主体认知共生机制和主体间共生关系机制。而且行为共生理论重在强调环境、认知、关系三种机制对行为的影响,这刚好和布迪厄“场域-惯习”理论框架下的行为惯习形塑的过程性分析不谋而合,二者都涉及到场域环境变迁、制度理念转型和多元主体关系网络对行为发生的形塑机理。不论是在扶贫实践还是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共生的制度理念和共生行为以及共生场域环境都构成转型时期“场域-惯习”框架下打破制度场域、关系场域还有利益场域形塑消极惯习逻辑的关键治理工具。所以,共生的价值理念、主客体关系和环境格局是改变基层治理低效的必然路径,三大机制所引发的共生行为就成为突破基层治理场域障碍的主要举措(如图1右侧共生场域部分)。凌云县驻村干部基层治理工作的场域-惯习逻辑不仅能生动描述出各种场域屏障的形成过程,也能揭示制度、关系、利益等自变量场域阻碍要素对基层治理主客体之间行为惯习及基层治理效能等因变量造成的影响。而凌云县在基层治理场域障碍的应对实践中,通过场域共生理念转型、场域共生关系重塑以及场域共生环境打造探寻基层有效治理的转型思路,为驻村干部制度以及基层治理干群行为共生的理想化状态提供裨益,从而实现从“场域-消极惯习”到“场域-积极惯习”的逻辑转变。

(一) 实现基层场域共生价值理念转型

场域共生价值理念是主体认知机制的核心,制度约束机制的合法性应融合基层治理主体的价值合理性。根据制度主义的逻辑划分,认知机制是规范性制度要素得以认可成型的关键,是后期场域关系网络建构的前提,是形成基层治理行为共生的主观约束性条件。制度可能会生成不合理的行为惯习,但合理的制度理念也可能会促成共生性的行动网络。驻村干部制度在新时期的乡村治理中逐渐实现驻村干部角色类型转变,有效阻碍了制度场域屏障的生成并通过新的制度理念建构出屏障化解之剪。凌云县驻村干部的自身工作定位从2019年到2022年末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驻村干部逐渐根据驻村工作制度体系的要求树立自身的地位意识,通过驻村工作对象和其他干部主体来了解自身在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地位,以此来定位自己基层治理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建立以激发主体性为核心的制度价值理念。乡村振兴时期的凌云县驻村干部选派之前就注重制度的内源性、时效性与时代性特色,建构了外生吸纳内生资源的共享发展理念,村民的主体性逐渐激活。不论脱贫成果巩固还是新时代乡村振兴,农村基层治理始终站在人民性和内源性的立场促进基层乡村治理的时效性与时代性目标。而且驻村干部制度、驻村条件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有村民参与的民主化村务工作室就体现了新时期驻村干部工作创新治理机制。基层民主协商、乡村会务以及现代化数字技术工具等也极大地促进了内生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参与成本也大为降低。过去驻村帮扶制度侧重资源补给,忽视村民能力的培养;新时期驻村干部的接点治理理念增加了村民主体性的价值定位,驻村工作制度转变了前期依靠外力帮扶理念的主导地位,以强化激发村民内生动力为主,通过制度导向引领村民主动承担起建设乡村的责任。凌云县驻村干部逐渐运用制度理念的转型去合理引导内生精英的正面文化惯习,并通过疫情防控等治理行动吸纳乡村内生精英参与治理,尤其是村干部和乡贤的内生主体性得到良好调动与吸纳(如图1右侧场域部分),驻村干部和内生群体之间的行为边界逐渐弱化。其次,利用制度惯习建构驻村干部行为调适合法性。凌云县在基层治理转型期逐渐靠回应农户利益诉求与协调利益分配提升驻村干部与村民间的资源传递效率。接点治理的形式依赖于接点治理双方的政治连接,政策对象的意识觉悟和政策执行者的动员方式都得到了有效提升,共生的制度理念同内生群体的参与意识逐渐统一。驻村干部加强与村民的话语互动效率,倾听村民主体的诉求,识别村民的真正需求,主动提供最有利于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条件,增强村民参加乡村振兴的能力。同时,驻村干部还运用星级评优、表彰大会等情感治理工具加强与村民的互动,通过情感激励促使村民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进程中。驻村干部还依靠接点治理优化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格局。驻村干部逐渐重视村民对村级事务管理的话语表达,通过优化乡村话语表达途径,给“边缘化”、“客体化”的村民提供对村级事务管理表达意见的机会。在脱贫成果巩固到乡村振兴的转型中积极优化村民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结构性位置,增加村民参与集体性决策的机会并且形成共生性的内外融合式治理核心(如图3中间部分)。

(二) 重塑驻村干部的乡村场域治理共生关系

场域共生关系机制是连接基层治理制度认知机制和场域环境格局形成机制的纽带,而关系在场域中的形塑逻辑在于利益变量的调试。通过利益调适打破场域关系障碍是凌云县基层治理行为共生的重要依据。对立性的场域关系是制度结构因素和个体主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融入性的场域关系在于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张力的调适,是基层行为共生得以发挥的过程性条件。农村场域的集体属性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打破关系场域障碍的作用。所以,近年来凌云县驻村干部制度的建构越发强调在农村集体主义框架下进行。从农户到村集体的治理行动不但打破了“外来”与“内生”的二元对立格局,更消除了“干部”与“农民”之间的阶层对立局面,共生关系对于打破干群对立的制度障碍作用良好。凌云县的驻村干部制度由此打造出驻村干部与农村居民相互融入的治理结构,构建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乡村治理关系,找到了村集体发展的工作目标,真正实现了扎根基层。基层政策的调适是联合村民、村干部与基层政府一起进行的,这就促使驻村干部从“浮离”转向“融入”,这种融入性“关系调适”是驻村干部制度继续在基层治理得以延续的保障。在与村民关系的疏通方面,驻村干部通过个人关系网络的运用加快了乡土融入。驻村干部加强与村民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本村村民的日常诉求,并通过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应用实现村民的简单诉求,在往来互动中淡化驻村干部“官方”的身份,收获村民对驻村干部的权威支持与情感认同,构建起驻村干部在村民间的话语权威。驻村干部通过淡化基层治理边界吸纳基层内生场域精英。凌云县驻村干部主要是通过借用内生精英的帮助来强化场域关系的融洽程度。村干部作为具有一定话语权威的内生力量,在长期的农村工作中掌握了与基层群众进行沟通的技巧。在开展动员工作过程中先由村干部对村民进行政治动员,提高村民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思想认识,进而减少对驻村干部的排斥感,以便打开工作局面。在村干部方面,驻村干部首先规范村干部的角色期待,明晰双方角色定位,合理确定双方开展乡村振兴的任务与责任,避免因角色模糊而导致的内耗性博弈。其次,驻村干部与村干部建立起长效动员互动机制:对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中所遇到的矛盾,及时展开沟通,达成共识;对于较为重大的事件,双方互相商量,共同决策,强化驻村干部与村干部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培育乡村内生主体与驻村干部动员的场域共生环境

场域的形成过程也是场域内主体认知机制和治理关系机制的反向形塑过程,打造基层治理场域共生环境格局也是场域共生的价值理念和场域共生关系得以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基层治理实现行为共生的环境保障性条件。组织边界模糊化和治理环境共生是突破驻村干部制度场域脱嵌的重要工具。中国特色驻村干部制度既不完全等同于科层制框架下的行政控制,也不等同于完全场域化的乡村治理。作为基层政策的执行者,应该兼顾行政控制及社会动员能力的强弱进行调适性动员。不论是在脱贫成果巩固还是乡村振兴方面,凌云县都逐渐意识到基层治理实践的核心主体是农民,但内生主体性的激发离不开驻村干部的引领与吸纳。所以要进行乡村内生力量的动员,构建关系共生、利益共生的场域环境,在乡村建设场域中的人才吸纳机制:(1)建立乡村内生场域的人才吸纳机制。吸纳是保证驻村干部“制度嵌入”的关键,是应对“角色冲突”惯习和“制度脱嵌”惯习的工具。要广泛吸纳乡村场域内的精英参与到乡村建设实践中来,以座谈会和提意见的形式为基层乡村建设建言献策,创新乡村治理和政策执行的参与机制,形成良好的治理嵌入环境。(2)以改善基层服务设施为抓手,建立乡村对外来人才的吸纳机制,保证“引得进、留得住”。破解工作中无人可用的局面,除了引导内生精英回流,也应积极引进外来人才。驻村干部应合理调整村集体人力、物力、财力分配,加大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投入,通过设置交通路线、改善人居环境等措施补齐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存在的各项短板,缩小与城市的差距,提高农村场域对精英人才的吸纳能力。外生资源的内化动员是打破驻村干部制度场域障碍的又一重要工具,外生资源内生化发展是完善基层治理场域人才机制的关键。在外生资源“留得住”、“升得起”、“做得好”方面,凌云县的驻村干部不断做出动态调整。虽然消灭了绝对贫困,但是以消除贫困为主要工作目标的扶贫驻村书记继续驻村进行乡村振兴建设,同时在返贫预防、低收入家庭跟踪以及乡村产业发展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凌云县的组织部还对驻村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做出柔性调整,弱化了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提升了村民评价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权值。同时,在驻村干部引进人才层面,凌云县通过设置一定的专业性村集体岗位,从高校、科研部门等单位引进专业性技术人才;通过提高工作待遇、优化工作环境留住人才,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多元化人才支撑。凌云县坚持党领导一切的方针,大力激发驻村干部与村两委的引领作用,动员基层党员和群众真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发展,形成党建引领的乡村政策执行网络。驻村干部、村庄内生精英及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最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场域治理环境。

六、结论与讨论

驻村干部制度是国家政权下沉基层的生动缩影,同时也是驻村干部“嵌入”基层治理场域的鲜明写照。驻村干部制度的工作机制并未因扶贫治理的终结而退出农村基层治理,但驻村干部的基层治理惯习却在不同场域环境下时刻发生着变化,驻村干部的基层治理行为调适生动反映了农村基层治理基本关系情境和基层治理场域的形成过程。以往关于驻村干部行为调适的研究视角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科层借势探究国家政权在基层治理场域中的“悬浮”与“嵌入”逻辑;一个是通过干部本身与农村多元主体的理性互动解释干部行为变迁的发生。然而,驻村干部基层治理行动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基层治理场域中,驻村干部并不一定完全代表科层“权威”,也不一定会被基层内生场域吸纳“悬浮”,他们治理功能的发挥是一种基层治理语境下的“在域化”。分析一项制度的治理情境必须借助“场域”视角。驻村干部群体治理行为的调适反映的还是一种深受结构因素和个体理性因素影响的“惯习”,并且在不同的场域下生成不同的行为选择。尤其是在转型期,驻村干部的基层治理行动更能反映变化中基层治理场域对不同行动“惯习”的形塑过程。本研究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基础上建构出“场域-惯习”结构理论的动态分析框架,通过制度场域、关系场域、利益场域等原因逻辑变量对基层治理主客体行为调适的“形塑”过程,生动诠释了驻村干部基层治理行动转型的逻辑理路。通过案例研究和实地跟踪调研,分别总结出当代中国特色驻村干部制度在驻村工作内容、驻村工作形式、驻村工作对象和自身工作角色四个治理层面中转变的内容,重点分析了三个场域及其对应惯习的形塑逻辑,对于涉农制度分析、“三农”问题应对和政策主体行为优化研究具有理论视角优势和方法论启示。构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场域-惯习”分析框架是一种理论问题视角下的均衡,不仅阐释了各种制度、政策、行动的镶嵌情境,还吸纳了基层内生型的动态行为变迁和静态的小农理性特征,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变迁与惯习形塑具有双向的解构功能。纵观基层治理场域的生成过程,制度、关系、利益与行为之间的依存互构关系经常被制度形塑、关系调适和利益分配所引发的行为变迁研究所关注,双方反映的是一种“场域”与“惯习”之间的相互形塑过程。(1)宏观制度形塑层面:农村扶贫制度的资源传递和政策执行逻辑会形塑出内生治理场域中的制度依赖惯习,而且跨时空情境的驻村干部制度场域还会造成干部自身的治理主体角色冲突惯习,从而影响驻村干部制度效能周期的韧性机制。(2)中观政策执行调适层面:驻村干部的政策执行工具处于农村基层治理的关系场域之中,农村的内生自治理性和干群情感关系会与驻村干部制度的结构性组织关系和主观性情感关系形成关系场域障碍,从而分别形塑出驻村干部的政策执行调适和农户的动员排斥等消极惯习。(3)微观的乡村内部个体利益场域层面:驻村干部制度的嵌入治理效能的发挥受多元主体行为影响,乡村内生精英在利益驱使下形成的内生场域社会资本空心化及驻村干部本身链接的外部资源俘获化等惯习同样影响驻村干部制度的治理效能。驻村干部与农村精英群体之间的相互吸纳与融合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利益场域障碍是基层个体行为互动的关键阻力。本研究尝试归纳基层治理有效转型的行为共生建构机制。不论基层治理场域格局如何变化,治理主客体间的行为惯习如何变迁,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最终落脚点始终是实现基层治理的行为共生。“行为共生”作为基层治理实践的一种理想化的多元主体关系状态,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干群矛盾并解决行为互斥的问题。但是,作为复杂系统的基层治理格局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的关系格局表层,根据权力、资源、利益机制的重新布局实现中国式动态化的基层多元主体协同共生是今后治理实践与学理探索的焦点。广西凌云县驻村干部制度在具体的接点治理价值理念、场域关系重塑和共建共享共生的基层治理场域环境等方面都有待提升。但场域研究更加注重关系的重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下的人民中心论和农村的集体生产主义价值观更加强调内生主体发展观。内生场域主体性和外生场域集体性之间的结合,或许能为当前中国特色驻村干部制度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更好地建言献策。因此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将会是乡村振兴时代基层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而农村工作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重点关注的领域,是民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无不强调基层治理的创新,在中国广阔的基层治理场域中,驻村干部制度的解释框架也将会越来越丰富。从“场域-惯习”到行为共生,不仅是中国特色扶贫干部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也是基层治理转型的中国学术话语建构,其研究视角也将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