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文军、陈学婧: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治理

作者简介:文军,贵州大学贵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高端智库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陈雪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生。


文献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

摘要:城乡融合发展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城乡融合发展的“确定性—不确定性”张力不断激化,主体参与、空间融合、要素流动、治理体系等层面的不确定性不断增长,甚至可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步入一种“不确定性”的情境中,使得各种发展机遇与不确定性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性”提供了理解城乡融合过程中风险生成和演化的重要视角。对此,亟须以“不确定性”为导向,强化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共同体意识,重构城乡空间秩序,引导要素有序流动,夯实协同治理体系,以化解不确定性风险,有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促进乡村振兴实践。

关键词:城乡融合;不确定性;不确定性风险;风险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确定性”预设及其局限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蔡禾,2021)。自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至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连续七年的中央文件都从国家顶层设计上对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追本溯源,“城乡融合”思想最早萌芽于《乌托邦》中对“城乡一体化”的设想(莫尔,1982:45-98),后被解释为生产关系的一种阶段化表现(马克思,恩格斯,1995:215)。在中国视域中,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高级阶段,是指以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换言之,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通过各种要素的优化组合、多种系统的相互渗透,以形成城乡生命共同体,代表着城乡研究从城乡二分范式向城乡连续体范式转变,是“旧有”与“新生”的碰撞(王绍琛,周飞舟,2022)。

国内学术界对“城乡融合”议题的研究起源于国内外城乡关系发展的实践,而城乡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则可追溯至亚当·斯密。以上下互动为优势的“城乡融合”发展理论,是继自上而下的“城市偏向”发展理论和自下而上的“乡村偏向”发展理论之后的最终归宿(马克思,恩格斯,1995:163-223),立足于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由“线”至“面”的互动实践(何雪松,2019)。城乡融合是城市与乡村各种“联系”的社会网络建立过程,这些联系通过可测量的“流”表达出来(Poter&Unwin,1989:342)。在已有的讨论中,这些“流”主要包括经济(如资金、食物、劳动力等)、社会(如人口、通信等)、政治(如权力、法律等)、意识形态(如文化、思想等)四类要素,并可划分为以人口、土地、资金、商品为代表的物质性要素,以及包括制度、服务、文化、信息等在内的非物质性要素,它们因乡村与城镇在类型、规模、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呈现功能上的不同。这些要素在政策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市场机制等作用下,通过县域衔接,实现自由流动和均衡配置,进而达成城乡融合发展(王思斌,2022)。上述基于城乡融合要素构成及其作用机理的探究具有共同特征,即大多是基于“确定性”的预设,倾向于以确定性的视角探析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的困境及对策,致力于寻找可供参考的城乡发展模式。

但实际上,随着现代化转型的持续深入,不确定性正在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全面增长。从流动性的角度来看,城市与乡村没有明确界限,是高度流动的(Lichter&Ziliak,2017),城乡融合发展也因其高度的流动性而充斥着大量“不确定性风险”。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城乡治理体系,还是微观层面的民众价值认知和心理情感因素等,都处在持续的波动变化之中(李培林,2022)。当前,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有主体因素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融合进程,注入丰富的价值、情感、利益,并产生不同的行动;又有相对固定的结构因素框定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范围并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且在物质与信息的复杂空间中产生作用。富有流动特性且要素复杂的城乡融合并非按既定轨道运行,而是受诸多非确定因素干扰,面临社会大环境带来的许多风险(贺雪峰,2021)。

更具挑战的是,这些不确定性风险较之传统风险不仅在存在形态上发生了根本变化,其中更是伴随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与发展活力。上述变化都是“确定性”视角难以顾及的,“确定性”预设在城乡融合发展研究中的局限之处日渐暴露。传统的“确定性”预设虽然也对“风险”予以了关注,但是其立场仍然是“确定性”的,即习惯于将风险视作外在于人的客体存在,并采取一系列“预防性”“补救性”措施,将各类潜在风险或已发生问题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此维持城乡融合发展中多主体、多要素的强制整合。而这些措施通常以制度刚性为保障,是具有科层化、规制化特征的治理手段。其结果是不仅大量发展机遇和发展活力时常遭受忽视甚至压抑,而且使不确定性的再生产深度嵌套到城乡融合的发展实践中。固定化的发展模式难以有效应对这些未预期后果,“确定性”的预设面临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桎梏,对此,亟须以动态化的角度而非模式化的程序来了解城乡融合(田毅鹏,2022),需要以一种更具包容性的态度正视和接纳城乡融合发展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因素。

总体而言,城乡融合发展是一种主体、空间、要素、治理体系等多因素的系统耦合,不确定性的增长会对这一往复流动的动态耦合过程造成挑战,但也带来了大量新的发展机遇和活力。尤其当前城乡融合发展正处于转向深化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抵御由此带来的风险,是加快实现城乡融合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鉴于此,我们从不确定性的视角出发理解城乡融合发展,从系统性、动态性、过程性的角度来深入剖析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厘清潜藏的不确定性风险,以期刻画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所处不确定性情境的整体图景,并提出化解诸多风险的应对之策,为正在发生的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理论借鉴和行动参考。


二、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多重不确定性风险

城乡融合实际上是城市与乡村在经济、社会、政治与意识形态上的联系与互通,是以人口、土地资金为核心的多种要素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自由流动与优化组合过程(Potter&Unwin,1989:322-359)。基于对城乡融合发展的要素以及实现机理的认识,笔者认为,城乡融合发展主要涉及主体、空间、要素、治理四个层面。主体层面,城乡社会联系通过个体、群体、组织而展开,城乡融合是异质主体的思想共通与行动耦合。空间层面,商品、资金等经济要素需要基于一定的土地生产,再通过交通转运,最后在市场进行交易,这些土地、交通、市场意味着空间作为城乡融合发展载体的重要性。要素层面,“要素”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构成成分,城乡融合发展包含各类要素的优化配置与有机融合。治理层面,需要通过城乡治理体系的融合去协调主体行动、空间统筹与要素配置,构成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循此而言,本文也从“主体、空间、要素、治理”四个维度对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逐一展开剖析。

(一)主体层面:城乡民众分化与行动冲突

城乡融合发展是行动主体目标契合、主体凝合、过程弥合、方式融合及结果嵌合的渐进式过程,是以政府、居委会、居民、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利益和价值为基础的整合行动。然而,中国社会的城乡二元格局长期存在,城乡主体在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价值认知、心理情感、利益需求等方面的城乡差异难以避免,大量行动分歧也由此产生,主体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长期存在。

首先,城乡多元主体价值、情感和认知存在差异。共同价值是城乡主体认同感、参与感建立以及成员间情感联结的基础。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多元文化碰撞、信息迅速传播,主体视野拓展、能力提升。但在这种现代性的流动叙事中,传统的安全经验被打破,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居民,其价值认知都发生较大改变,心理情感风险持续增长。主体认知所特有的主观性、特殊性、随机性特点,呈现出不同于传统风险的内生化特征(文军,刘雨航,2023)。这种风险在群体层面表现为城市居民在情感上对农村居民“歧视”和“排斥”,造成农村居民的内部情感压力,使其产生“焦虑”“抑郁”“相对剥夺感”等心理体验。“信任”作为情感黏合剂,本应是应对不确定性的重要方式,但信任本身的不确定性风险也在增长,信任缺失成为人际关系的普遍特征,常常出现城乡人口共同价值与情感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人才返村、农民进城的积极性,造成城乡人口要素的进一步倾斜。

其次,城乡融合发展中主体存在需求与利益分化。城乡融合发展意味着多元主体需求与利益的巨大调整,是推动城乡均衡发展的历史机遇。但是,随着主体间的利益需求日益分化,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风险事件日益频发,难以提供城乡多元行动者之间的转译基础和融合发展的前提条件(文军,陈雪婧,2023),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例如,在城乡融合实践中,政府可能会根据地方发展需要规划乡村产业,大规模种植作物,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村民的个性化发展需求,由此产生村民不配合、不生产、不参与的问题。“集体”往往因各自利益呈现自私化倾向,不确定的农业产业发展利益难以形成群体之间的“有机联结”,又缺乏城乡之间的利益协商机制和情感交流机制,城乡利益冲突难以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渠道化解。因此,城乡融合若过于偏向理性化的利益计算而非情感化的集体共同价值,就无法提供相对稳定的行动基础和内在的有机联结。

最后,城乡融合发展的多元主体面临行动整合的困境。城乡主体的差异化行动由价值和利益的偏差催生而来,是城乡融合不确定性风险的直接表现。随着城乡融合进程的推进,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其内含的价值利益愈加复杂,合作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与日俱增(张康之,2022)。政府较多服从于上级考核,基于行政区整体情况制定乡村发展计划,而忽略了村级的个性化特征和村民的个体化需求。村(居)委会的工作重心在本社区事务,缺乏社区间联合发展的共同体意识,各自为政。乡村和城市村民存在一定心理界限,价值的分歧以及包容性的缺失导致他们难以产生协同行动。市场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根据企业目标利用乡村生态资源,缺乏对乡村乃至整体社会发展的责任关怀。各主体在行动分散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协商管理平台,集体力量难以聚合,主体行动的不一致不仅难以形成整合行动的合力,甚至会产生城乡居民之间、部门之间的冲突,使得不确定性风险通过行动实践渗透到城乡融合发展的多维向度,阻碍以协同为核心的城乡融合发展。

(二)空间层面:城乡区隔显著与数字叠加

城乡融合发展也意味着城乡空间关系的重构,使两个差异性的空间单元保持动态平衡。从城乡融合的内涵来看,新发展模式不仅要求城市与乡村实现资源要素、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等物质领域的深入对接,更需要在数字技术的非物质层面满足城市与乡村在一体化发展格局上的战略协同,实现实体空间、数字空间融合发展。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公共空间不断膨胀,且呈现出再生产的惯性,乡村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进一步冲击乡村发展,城乡融合的不确定性风险在空间场域中得以体现,同时向数字空间蔓延。

一方面,实体空间的不协调加剧着城乡差异的产生。在生产空间上,我国农村以第一产业为优势,与城市的第二、第三产业形成产业融合。然而,乡村生产空间状况与城市存在一定差距,其生产配套设施尤其是应急管理设施尚未完善,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难以与城市形成高效的产业链条以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无法形成长期合作。在生活空间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水平明显低于城市,缺乏优质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娱乐设施,住房条件也次于城市社区。落后的空间条件不能支持农村居民的相应需求,公共服务的参差进一步扩大城乡发展差距。在生态空间上,尽管农村拥有更多生态资源,但实际上我国乡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建设水平与城市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地区呈现“城市逐渐好转、农村日趋恶化”的分异状况,这是由城乡环境服务、环保投入、监管力度、制度措施等系统性差距决定的。产业链条不衔接会直接影响乡村与城市的有机结合,基础设施的落后映射着乡村发展资源的欠缺,城乡主体基于“生态理性”抑或“经济理性”的不匹配考量也会产生合作中的巨大利益冲突(王腾,2021)。三种空间的不均衡发展更加剧了“回波效应”的产生,造成城乡发展差距扩大,城乡隔阂进一步加剧。

另一方面,数字空间的两面性深刻影响着城乡融合的整体效能。乡村数字化建设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它直接超越了传统地理空间意义上的城乡划分,打破了城乡界限,大大缩小了城乡空间距离。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数字技术全方位渗透于基础设施建设、农产业发展及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王春光,2021),农民可以就地实现农产品销售,提高了就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整合碎片化治理资源、强化乡村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效能。但同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主体能力差异等依然存在,这会造成新的鸿沟和排斥渗透到乡村数字化建设之中。这既包括数字技术及其应用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也包括城乡居民数字化使用过程中所引发的自我发展的不确定性,呈现出城乡数字发展两极分化、数字治理下基层负担加重,以及个体“非网不治”的技术依赖、乡村数字人才缺失等现象,还出现“数字侵蚀”作用下群体内心麻木、态度冷漠等融合风险。总的来说,数字技术具有便捷、高效、精准的优势,但渗透着全球社会纷繁复杂的不确定性,为中国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发展机遇与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更多风高浪急的挑战。

(三)要素层面:城乡差异扩大与配置失调

要素是系统的基本单元,其组成决定着系统功能的发挥。城乡融合是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与优化组合的过程(杜国明,刘美,2021)。总的来说,我国城乡要素配置改革可概括为盘活、流动、保护、公平四个关键词,即盘活要素参与市场交易的状态使之自由流动,在此过程中对要素进行赋权,推动各区域要素的均衡配置。新时代以来,我国经历了一系列城乡要素配置改革,使得越来越多人才、金融、技术、社会资本流入乡村,城乡互动明显增强,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但这种跨地方的要素流动同时为风险流动提供机会,带来了超地方性的、更丰富的风险性因素,成为城乡融合难以控制的方面。

第一,部分要素投入不足,拉低流动速率。除城乡差距阻滞要素流动的外部因素之外,乡村内部要素的发展质量也是导致流动不确定的原因之一。在城乡融合进程中,某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闲置大量土地,将大量资金投向第二、三产业,致使产业内部结构失衡。同时,部分乡村产业因政府规划呈现同质化倾向,特色农业发展不足,附加值较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对农民收入带动有限。在作为发展根本的现代农业要素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即使有政策、人才、技术要素的支持,也难以促进整体要素的流动。加上乡村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加剧了要素组合、运营的断裂。第二,要素聚集效应不显著,弱化流动力量。区域经济发展是各类要素集聚、组合与裂变的经济活动过程,要素若不能有效聚集,就很难形成地方发展合力,这在要素构成较少的乡村地区尤为明显。在农业产业发展势头迅猛的情况下,部分农村地区因物流技术要素发展不够,不能与丰富的物产资源相匹配,导致城乡资源难以统筹,难以通过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和聚集效应来应对农产品贬值、销路堵塞等风险,可能导致与城市产业链割裂的情况(周振,2020)。第三,要素流动效率低,滞缓融合进程。城市的形成是要素极化的过程,较高的回报率决定了要素流向城市的偏好。在此期间,制度要素也并未充分发挥协调平衡的功能,使得城乡要素在流动过程中常常因为体制机制的不畅通、不高效而面临阻滞,加剧初次分配差距扩大,不仅使资源难以流向乡村,还出现要素错配的情况,进而增加乡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成为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关系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戈大专,龙花楼,2020)。

城市与乡村是功能互补、互融共生的有机共同体。中国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城市和乡村在立足各自分工职责和功能定位基础上实现要素的平等、双向自由流动。在资源的制约下,乡村部分要素优势不足,形成发展短板,而有发展潜力的要素又难以聚拢在一起发挥作用,成为乡村要素难以向城市流动的原因之一,拉低了整体流动效率。这种要素发展能力、要素协调程度、要素流动速率等方面的不确定使得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难以耦合。

(四)治理层面:城乡流动加速与脱嵌风险

中国社会长期持续转型带来的制度不确定性会损害国家治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体系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融合的基本保障。从目前的实践现状来看,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进程的推进,中国乡村地区的整体治理水平获得了较大提升。但与乡村地区相比,中国的城市治理水平相对领先,城乡治理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赵秀玲,2021)。城乡治理水平的差异体现在多个维度,既体现在基础性的治理制度设计上,也体现在治理技术的应用上。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场域中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宽、应用方式日趋多样,但在乡村地区的应用大多仍处于起步阶段(陈晓琳,李亚雄,2022)。除此之外,城乡之间治理主体在治理理念、治理能力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建立在公共性建设基础之上的城乡居民治理参与水平也分化明显。在显著的城乡治理鸿沟之外,乡村地区内部的治理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分野。不仅东西部地区之间的乡村治理水平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同一区域不同乡村地域之间的治理水平也可能相差甚远。这些因素阻碍着城乡治理体系的协同与融合,甚至导致城乡治理体系之间存在较大的脱嵌风险。

除去治理制度、治理理念、组织架构、治理能力、治理技术、公共参与等种种因素,我们需要更深刻地认识造成这种城乡治理水平差异的社会基础。比较而言,当前中国城市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迁,流动性、陌生化、信任危机普遍发生。在这一浪潮中,乡村社会仍然保留了一定熟人社会的治理基础,城市社区已然化身为陌生人社会。从“确定性—不确定性”视角来看,在乡村传统社会熟人关系等相对确定性范畴不断缩小的同时,城市难以在短时间内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寻求或创造新的确定性基础。这就造成了城乡治理在“情”与“理”上的逻辑区分,即城乡关于治理理念的区隔,牵连着城乡社会结构、制度的变迁转型的区分,给治理体系带来不确定的样态。

城乡融合实际上是要素的流动与融入,包括制度、人口、产业、信息等复杂要素的流动互通,没有一个要素完全属于乡村,也没有一个要素完全归于城市。因此,城乡治理体系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要素在不同地域的可能性。例如,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增加,但并未转为城市人口,他们在地域上属于城市,在身份上属于农村,这就对治理体系的包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有兼容的城乡医疗体系、教育体系、就业体系,是否能够满足在城农民的切身需求,异地办理业务是否方便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体系是治理的“骨架”,影响着每一个“末端神经”,它在发挥应对不确定性的作用之时,也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后果(何兰萍,曹慧媛,2023)。如果体系涵盖不全面、能力达不到,就会造成一种常规视阈之外的治理盲区,成为城乡融合发展中潜在的“痛点”。


三、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应对

城镇辐射带动乡村进步,乡村支持促进城镇发展,城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主体参与、空间融合、要素流动、治理体系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构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断点”,需要由点到面、由面及体找到治理的“接点”(王敬尧,黄祥祥,2022)。强化城乡共同体意识、重构空间秩序、协调要素流动、完善城乡协同治理体系等,在尊重城乡差异互利共生的同时,推动城乡关系不断走向融合。

(一) 强化共同意识,加强城乡集体行动

共同体意识是主体行动的内驱动力,铸牢城乡共同体意识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精神动力和政治思想基础,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需要基于城乡共同体理念。应对主体参与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最重要的是基于共同价值,在尊重理解城乡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形成有序的组织化行动,达成主体层面的相对确定性。

第一,强调共同价值与情感联结,筑牢主体关于城乡融合的共同体理念。城乡融合发展中人群构成复杂、人口集中程度高、人员流动性强,共同体价值对异质主体具有规范和引领作用。一方面,积极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及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鼓励基层各类群体、各类组织践行城乡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团队竞赛、精神宣讲、节日联欢等,让居民回归社区,找到“家”的归属感,以此筑牢人民群众的共同体意识(罗强强,杨茹,2022),确保城乡融合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通过营造社区意象,重构社区情感。利用社区公共空间,将“城乡融合发展”“共同体”“家”等理念通过标语、涂鸦、广播等形式间接表达出来,同时增强这些意象的可读性,让民众在生活的空间中受到共同体理念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形成稳定的城乡共同价值观念和情感认同。

第二,立足主体实际需求,保障城乡融合进程中各行动者的根本利益。合作的关键在于各主体需求的平衡,只有充分了解各主体需求,才能打通利益的壁垒。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应该起到纽带作用,立足社区实际发展情况,深入了解社区共同利益,探明居民、驻区单位、社会组织、政府的个性化利益。将政府的政策充分下达落实,将社区的诉求阐明上报,形成利益沟通的动态枢纽。同时,城乡基层组织要加强合作交流、互相了解、走访学习。政府也应该定期将城乡社区组织集合起来,听取各自需求,共商解题之策,共享发展经验,以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推进城乡合作与共融。

第三,开展组织协商行动,联结城乡主体共同参与融合发展。组织协商是人类能动行动与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之间的复杂互动(Fisher&Shragge,2000),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城乡融合是乡村内生力量的发展,并非浮于城市表面的介入,而是通过城乡内外力量的连接与嵌合,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共生”的超地方行动者网络(文军,刘雨航,2022b)。因此,有必要加强城乡跨地域的组织协商平台建设,弥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实践和自下而上的地方实践。乡村与城市主体需要通过各类协商平台、协商机制以及主体协商能力的建设,加强城乡之间的对话、沟通,并在实践中培育出足以支撑相互合作的信任基础,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发生的可能。同时,要平衡行政推动与民主自觉之间的张力,为多元主体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他们自主参与公共事务,从“价值文化”向“精神认同”“合作行动”转变,产生基于认同的持久参与(颜玉凡,叶南客,2019),从而真正实现城乡合作、发展融合。

(二) 重构空间秩序,打造多维互动场域

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将城市与乡村纳入共同空间的动态过程,权力、资本、社会关系等要素在这个空间里有序流动,共同推动城乡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张扬金,邓观鹏,2021)。在这一空间视角下,城乡关系的对立源自空间生产的异化,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就需要重整实体空间与数字空间秩序,重新调整城乡空间生产关系。

实体空间建设方面,打造共生的城乡布局。一是,加大乡村地区生产投入。更多考虑让资源流入困难地区,帮助农村居民搭建大棚、厂房,带动生产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发展。同时,根据当地发展情况,坚持差异化产业发展,以激活农村经济,使农村和城市部门紧密结合(Zweig,1987)。二是,完善基础设施生活空间。保障乡村教育、医疗、市场等基本配套建设,以城市群与都市圈为核心载体,发挥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与溢出效应,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基础建设,为农村就业人口转移创造良好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三是,优化城乡生态空间。在发展乡村经济的同时保护绿水青山,在乡风文明建设实施过程中提升村民环保意识,有效控制农业化肥使用,鼓励村民践行垃圾分类。城市在发挥经济带动作用的过程中要兼顾生态理性,与乡村统合形成双轮驱动,构成生态友好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格局。

数字空间建设方面,畅通城乡数字平台。一是,从技术层面推动乡村基础数字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乡村的文化水平、地理条件、生态差异,覆盖有线、无线网络,实现外部信息向乡村充分流动。根据乡村实际生活需求、产业需求、技术需求投入多元化的硬件、软件设施,多方位带动乡村发展(陈旎,李志,2023)。二是,从主体层面培养村民数字素养。借助乡村能人或学校资源,发展志愿者团体,帮助有需求的村民使用老年机、智能手机,从调节手机音量、调整字体大小、手机支付、语音输入等方面,减少老年人、残疾人的使用问题,并进行手机诈骗等相关风险性信息的普及。借助村内数字化基础设施,向农民传授数字化农业技术,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民就业方面的抗风险能力。三是,从方式层面弥合“线上”与“线下”之间的沟壑。城乡融合并不只是数字技术的融合,在使用数字技术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要兼顾线下服务的开展。例如,基础数据收集不能仅局限于线上填写信息,还要考虑到特殊人群的信息使用能力以及信息设备失灵等情况。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定期走访,防止工作者因依赖技术便利而造成“办公室懒政”的现象。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智能、方便、快捷的优势,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迈上更高效、便捷的现代化台阶,避免陷入技术主义的风险。

(三)协调要素流动,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深化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改革,进一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顶层设计下探索城乡要素双向配置互动发展机制,通过对乡村制度、资源的倾斜以及疏通城乡联结点等举措,切实降低城乡要素流动成本,引导要素向乡村集聚,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城乡互促共融(蔡秀玲,陈贵珍,2018),降低不确定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保障乡村振兴资金,夯实资源基础。经济薄弱是城乡融合的重要阻滞因素(Qinetal.,2023)。乡村要素逐渐流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资金保障不到位,有效的乡村资金保障以及城乡一体金融体系可以为乡村要素吸纳提供条件。一方面,优化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乡镇金融机构数量,开展针对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的融资项目。同时,进行相关金融政策倾斜,以充裕的资金来保障乡村生产经营和人才培养。另一方面,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成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打破城市与乡村的经济界限,为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并在制度层面加大对乡村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第二,利用乡村资源优势,发挥聚集效应。土地是乡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可通过对土地要素的高效利用来带动其他要素发展(贺雪峰,2023)。一方面,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发挥乡村内生力量,鼓励农村居民共同管理集体用地,共同享有土地生产成果,以凝聚村民力量,促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在保障农民住房的同时,引导农村人口依法将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化为建设用地,以盘活乡村闲置资产,做到土地的最大化利用。在充分利用土地优势的基础上,建立城乡人才交流合作机制,打通城乡知识技术共享渠道,鼓励城市教育、金融、民政、技术等相关优秀工作者为乡村土地发展提供支持。以此促进乡村最大化发挥土地优势盘活产业,将高质量要素聚集起来,形成与城市要素相匹配的巨大合力。

第三,打通城乡协作节点,平衡要素流动。以“城乡等值化”为目标的中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并未完全实现,城市总体生产生活质量高于乡村,要想达到城市与乡村的相对均衡,需要先进要素由城入乡,平衡“乡村振兴五边形”(何仁伟,2018)。发挥城市先进资源要素和理念向乡村渐进扩散的作用,建设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建立城乡要素市场及融合发展机制,形成集有形与无形为一体的城乡融合发展网络,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均衡发展。同时,发挥“县域”一级的重要节点作用,吸纳城市资源流入乡村,形成功能层级分明、空间集约高效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以此破解城乡要素不均衡流动的格局,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共融共生。

(四)完善治理结构,建构城乡协同体系

城乡融合发展实践中最确定的因素就是制度体系的要素,因此,完备、合理、合适的城乡协同治理体系可以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相对确定的运作环境。流动性治理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新的视野,完善体制机制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充分考虑县域的连接作用,根据地方特点灵活调整城乡融合治理体系。

第一,以流动性治理创新城乡融合范式。流动性治理是流动性与地域性交织的全新治理概念,在实践层面能够应对社会因高速流动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吴越菲,2019)。城乡融合下的流动性治理不局限于城市与乡村的分界,而是打破区隔,将城市与乡村置于开放的空间格局中,在更大的地域空间上产生联系。同时,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共同目标,将多个行动者集合起来形成利益联盟,实现多元诉求的合理表达、公共物品的分配、多元利益的协商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妥协与整合关系的建立。行动者通过技术、合作、创新的整合,以弹性的思维和手段应对流动性的不确定,是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治理之策。

第二,以协同治理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首先,整合条块力量,健全城乡协商体制。明确城乡融合机制中的职责关系,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赋予社区、群众对条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一定的考核权,构建相互监督的城乡协同体系。其次,设置专项议事领导小组,针对一些难点问题,要加强信息合作共享,承担城乡协调职能,再造一个集合型的权力结构(周望,2019:6-27),开展联合行动,将资源以“大推进”方式投入到基础设施和潜力大、规模大、投资回报率高的城乡经济各个部门(Rostow,1991:141-205)。最后,推动主体间的协作联动,建立统一联动平台,打破纵向与横向部门之间的限制,将各种社会力量纳入协同行动之中,同时提升各主体的治理能力与自主性,推动社区治理的跨部门协同。

第三,以县域治理推进城乡融合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县域是城市与乡村的中间过渡地带,在国家治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杨发祥,王乐全,2022)。它既保持城市属性,又具备一定乡村特征,可以此为连接点平衡城乡发展。县域对内开发乡村资源,对外吸纳商人、游客、企业参与,以技术引领为外部动力,以文化赋能与产业驱动为内部动力,打通城市与乡村的屏障,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缓冲地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不确定性风险的滋生。同时,县域是一个集自然、人文的综合性系统,不同县域因其所在地区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农业特色、人口规模等特征而呈现较大差异,各具发展优势与短板。因此,应结合不同的县域特点,因地制宜地探索城乡融合道路,避免同质化发展。例如,我国各种“淘宝村”、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都是各地摸索出来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城乡融合方式,并因其特色而更能形成稳定的发展道路。


四、结论、讨论与反思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国内外发展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全面增长正渗透进中国城乡发展实践,发展的风险与机遇并存,成为影响城乡融合方式、水平以及效能的关键因素。对此,本文旨在从“不确定性风险”的理论视角出发,对当代中国的城乡融合发展实践展开探究。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实践中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纷呈复杂,至少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一是,主体参与的不确定性风险,多元主体之间的价值分歧、利益分化等普遍发生,并有可能导致行动上的冲突;二是,空间融合的不确定性风险,实体空间与数字空间交互叠加,共同形塑了城乡居民之间生产生活上的隔阂;三是,要素流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城乡要素流动整体协调水平和协作能力不足,导致要素配置效率受损以及城乡差距扩大;四是,治理体系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城乡治理理念、治理能力、治理技术等存在较大差距的同时,城乡治理体系之间也时常脱嵌,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对此,需要在强化主体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加强内外空间融合、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以及建构协同治理体系。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与其所具有的流动性也高度相关。城乡融合本质上便是一种流动性实践,不仅包括人员的流动,信息、资源、文化、空间等要素的流动,还包括不确定性风险的流动。随着全球社会流动速率提高,无论是城乡融合发展实践,还是不确定性风险的演化,都早已超出传统的地方视域,呈现出超地方格局。这也意味着,城乡融合发展虽然具有较为显著的空间意义和地方属性,但我们也应当以一种新型的超地方视域去理解和看待当前正在推进的城乡融合发展实践(吴越菲,2022)。城乡融合不仅仅包括本地城乡之间的融合,也包括跨区域城乡之间的融合。尤其是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技术深度融入人类的生产生活之中,也从根本意义上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空间区隔,为城乡之间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可能(霍鹏,殷浩栋,2022)。这种数字化变革对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意义是多重的,不仅在技术层面为城乡之间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平台与支撑;主体层面,建立在数字技术之上的知识共享、沟通交流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增进城乡居民之间价值观念、情感沟通以及行动能力上的整合;除此之外,数字技术还带来了更为深刻的情境层面的变革,这也正是前面所强调的。数字技术的到来打破了传统社会地方空间的界限,推动着超地方情境的到来,赋予了城乡融合发展无限的延展性和可能性。

正如本文所强调的,城乡融合的发展道路也始终伴随着纷呈复杂的不确定性风险,流动性以及超地方性趋势与不确定性风险共同演化。数字时代的到来更是使得城乡融合发展实践中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形态发展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一种可计算的、概率化的以及相对确定性的风险形态向新型的不确定性风险演变。更何况,城乡融合本身不仅意味着行动主体、空间场域、发展要素、治理体系等的融合,而且包含着不确定性风险的融合,在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情境中城乡之间也构成了命运共同体,成为全球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基本形式。由此而言,风险应对能力或者说风险承担能力成为衡量区域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将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但就当前的实践现状而言,“双重偶然性”给整个社会系统带来不确定性(Parsons,2007:429-440)的同时,城市区域的不确定性风险较之乡村地区不仅程度上要大大超出,类型、形态也更为复杂;与此同时,乡村地区的风险应对能力以及风险治理水平较之城市地区却相对滞后。在这种超地方风险的格局下,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乡村地区将面临全球社会普遍蔓延开来的复杂风险,这在为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潜在挑战。因此,当前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并积极推进中国乡村地区的应急管理以及风险治理建设,以此提高乡村社会的风险应对能力。实际上,这也为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证。

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不确定性已然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底色(文军,刘雨航,2023)。因此,从实践层面而言,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具有时代意义。同时,需要深刻考虑到当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发展以及城乡流动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实践天然具有流动性与不确定性属性。这也决定了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模式,而是能够在不确定性情境中灵活调整的韧性选择,以此实现流动实践中的动态融合。就理论层面而言,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理论研究是构筑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重要要求,而“不确定性”以及“风险”则为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革新以及中国特色城乡融合理论的探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下,以“不确定性风险”为指引,成为推进中国特色城乡融合理论研究的重要选择。当然,城乡融合更是一个跨学科的理论议题和研究领域,需要打破传统碎片化的学科划分,以实践为指引,根据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打造跨学科的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