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谢小芹,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世辉,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邓小平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乡村发展不仅关系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更直接影响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遵循分类治理的研究策略,基于国家社会理论构建“国家引领力—地方自我发展能力”二维分析框架,对我国乡村发展进行类型学分析,可将新时代我国乡村划分为资源依赖型、协同推动型、内生驱动型和创新示范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重点和目的各有差异,理应遵循差异化的发展机制,即资源依赖型村庄继续发挥反贫困战略的“补弱”机制;协同推进型村庄发挥乡村振兴的“做强”机制;内生驱动型村庄倡导城乡融合的“拉平”机制;创新示范型村庄探索共同富裕的“示范”机制。四种机制可以实现梯序推进、动态演进,最终形塑“和而不同”的中国乡村差异化发展图景。研究提供了解读中国农村、理解中国的类型学视角,亦可为相关部门推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促进共同富裕走深走实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发展;类型学;差异化机制;“和而不同”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中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充分展示出“中国之制”的独特优势。然而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贫困的终结。新时代我们需警惕返贫致贫风险,严防规模性返贫发生,同时相对贫困问题也日益凸显。针对2020年后中国扶贫工作,中共中央作出了“设立5年过渡期”的决策,提出“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设立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当前,过渡期虽已结束,但帮扶任务并没有结束。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的重大举措,强调要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可见,乡村振兴已成为为适应现代化发展规律而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是准确理解和应对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总钥匙、总抓手。未来一段时间是精准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共建期和叠加推进期。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作为主战场,以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目标,不仅影响到农业农村现代化,还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对如何建设乡村这一问题加以探讨就显得十分迫切且必要。
“乡村建设,实非建设乡村,而意在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实乃吾民族社会重建一新组织构造之运动。”乡村建设一直是国家建设的重要部分。回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建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农支城下的乡村建设(1978-2005年)、以城带乡下的新农村建设(2005-2012年)、城乡一体化下的美丽乡村建设(2013-2017年)、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2017年至今)四个阶段(参见表1)。虽然不同发展阶段我国乡村建设的内容和目标存在差异,但不难看出乡村建设具有有序性和连贯性特征。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转型与提升。同时,随着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这一战略又蕴含着独特的时代内涵。相比以往各阶段的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具有长期性、系统性、艰巨性特点。简言之,在新时代应当如何推进乡村发展,这是本文将要瞄准的问题。

关于如何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这一问题,学者从价值理念、发展路径和机制建构等方面开展了研究。有学者指出,乡村发展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作为乡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加快建立乡村振兴体系和制度框架。然而,相关文献多是从全国层面“一盘棋”地探讨乡村发展问题,忽略了区域异质性,这使得对不同类型的乡村进行分类施策和精准治理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贺雪峰指出,后扶贫时代扶贫开发的重点要针对区域而非针对具体个人,同时也要避免“大水漫灌”,分类治理是乡村发展的重要策略。因此,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国家和社会关系视角,构建一个中国乡村发展的分析框架,据此描绘中国乡村的类型图景及乡村发展的差异化路径,从而更好地解读中国农村进而理解整体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述评
脱贫攻坚战的圆满收官并不意味着贫困现象或贫困人群消失。截至2019年底,“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李小云等学者也指出2020年后绝不意味着农村贫困的终结,且贫困还将发生结构性改变。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农业农村仍然是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乡村发展一直是实务界和学术界重点关注的话题之一。关于乡村发展和治理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主要遵循以下两条研究进路:
第一,遵循“现状—问题—对策”的研究路径,从宏观层面解析新时代我国乡村发展现状,指明乡村发展困境,进而探索解决之道。一方面,学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的发展成就,如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乡村治理的发展与进步、乡村文化发展呈现蓬勃之势等;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仍存在村庄基础薄弱、空心化、原有社会关系弱化,农户贫困脆弱性和抵御风险能力弱,规模性返贫和相对贫困问题等不利因素。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大、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面临的返贫风险等问题,是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针对上述乡村发展困境,学者给出了“治病药方”。如陆益龙强调要做好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崔红志认为乡村发展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协调、战略引导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划定作用边界;也有学者从思想教育、政策机制,人才培养、内生动力培育,数字技术赋能等方面对乡村发展提出建议。这一研究策略从乡村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乡村发展的“实践症候”,并开出“治病药方”,为实务部门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发,但缺乏中观视角的观照和对“中国案例”的深度挖掘,以致学理分析不足,亦不利于中国本土分析框架的建构。
第二,遵循“经验—理论抽象”的研究路径,从微观层面呈现地方乡村发展的实践样态和典型案例,进而抽象出一般化理论。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了新一轮的乡村建设,涵盖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生态建设等多个领域,为“三农”问题研究者提供了极佳的观察窗口。学界对发生在乡村的“故事”加以深度挖掘,形成了丰富的、一般性的中国概念和理论。例如,有学者通过对地处于大城市郊区的某村调研后发现,政府通过村级治理任务的安排和治理项目在村域的投放,能够有效地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进而提出了“治理性发展”的新路径;李华胤、杨红新以某村“秸秆治理”作为典型案例,对农村生态治理中的基层干部与农民的互动行为进行分析,提出“调适性参与”的互动模型。在乡村治理领域,学者通过大量田野调查和总结提炼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多元共治、“治理过密化”、基层治理内卷化、双轨治理等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概念和理论,为我们理解中国和构建“中国话语”奠定了基础。此类研究有利于进行深刻的学理分析,也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普适性的理论指导,但却忽略了区域差异以及村庄基础不同,难以针对不同的乡村进行分类施策和精细化治理。
综上,学界对乡村发展既进行了充分的学理探讨,也给予了必要的现实关怀,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仍有以下不足:其一,对乡村发展新形势的深度感知相对缺乏。后扶贫时代,我国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发展时期,关于如何促进乡村发展这一问题仍需要系统思考和全面衡量。其二,对我国的区域差异和类型化分析不够,提出的乡村发展路径多是“大而全”。因此,基于类型化研究方法,结合中国地方社会区域差异性进而提出分类化和精细化的乡村发展机制尚有研究空间。其三,解决贫困问题和乡村发展要具有分类思维,但已有研究多是横向的分类,相对缺乏纵向层面的归纳总结。实际上,当前我国乡村兼具横向和纵向双重维度上的差异。基于此,本文从国家—社会视角切入,采用类型学方法,从国家引领力和地方自我发展能力两个维度对我国乡村进行类型划分与图景描绘,并为不同类型的村庄提出差异化发展机制,进而提出横向的分类治理与纵向的分层治理,最终都服务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稳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这种意义上,后扶贫时代中国乡村发展是通过“各美其美”的差异路径来实现“美美与共”,形塑一幅“和而不同”的中国乡村发展新图景。
三、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
(一)研究方法:类型学研究
类型学研究方法由来已久,其最早应用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一书中。“类型学研究作为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一种常用的基本方法,主要用于建构框架、确定场域。”该方法旨在分门别类地研究特定问题或现象,按照一定的标准将研究对象划分为若干类型,并对各种类型进行逐一研究或对比研究,将复杂的研究对象简单化,以便研究者更容易进入研究场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条件、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区域发展差异明显。而类型学研究方法可以实现对中国乡村区域的类型划分,成为真正认识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有力工具。基于此,从国家引领力和地方自我发展能力两个维度对中国乡村进行类型划分,有助于更加精准地理解中国农村,为后扶贫时代下中国乡村分类发展提供新思路。
(二)一个新的切入点:国家引领力与地方自我发展能力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间自然基础、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等方面的差异普遍存在。若是从区域划分(分为东部、中部、西部)、村庄社会结构(分为南方乡村、北方乡村、中部乡村)、文化因素(分为历史文化核心区和边缘区)等维度对中国农村区域进行类型划分,虽有助于从地方层面解析中国农村区域差异,但容易缺乏从国家视角的关注,而这恰恰是乡村发展政策统筹性和整体性所必需的。因此,本文尝试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指导下解构我国农村的区域差异。
“国家与社会”主要源自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争辩,争辩的核心话题便是“国家与社会的高低之分”,形成了以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中心论”和以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为代表的“社会中心论”。前者强调国家高于社会或市民社会,社会必须依照国家的指令和教导才能实现发展,而不能脱离国家单独存在;后者则强调“弱国家—强社会”,认为国家是社会中的个人为达到某种组织目标而形成契约关系的结果,反对政府干预,信奉自由主义。随着国家与社会在政治语境中的进一步变迁,人们只关注“国家—社会”的斗争性,而忽视其同一性的研究视角,使得“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解释力遭受质疑。乔尔·S·米格代尔等提出了“第三条道路”,主张“强国家—强社会”,强调社会和国家的互嵌与互动,为理解国家和社会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有学者指出:“乡村治理具有双重性,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又是乡村自治能力的运用。”这种观点强调乡村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将之引申至乡村发展中亦是如此,即乡村发展需要国家自上而下的人、财、物的资源输入,同时又受到自身发展能力的限制。因此,本文从国家引领力和地方自我发展能力两个维度对我国乡村进行类型划分。国家引领力强调来自国家力量对乡村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仅包括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还有先进理念的引导、全局统筹、组织引领等;自我发展能力则更加强调地方社会的内部驱动力,如自然资源条件、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等等。从“国家引领力的强与弱”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强与弱”两个维度可以划分出“资源依赖型”“协同推进型”“内生驱动型”和“创新示范型”四种乡村发展类型(参见图1)。
四、我国乡村的类型化图景
本部分将基于“国家—社会”研究框架,对我国乡村发展类型加以解读并描绘其类型图景。通过对乡村发展类型加以解读,明确其区域分布,再辅之以典型案例的呈现,这是掌握我国乡村区域差异,进而制定精细化乡村发展路径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资源依赖型
资源依赖型村庄的国家引领力较强,而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弱。这类村庄多属于传统农业型地区,在资源禀赋贫乏、基础设施落后、交通区位差、权力结构稳固以及村庄内部的贫困文化等外在结构性和内源性因素的交织下,自我发展能力受限,消除贫困仅仅依靠个体,区域和民间等力量远远不够,必须作为执政党和国家的责任。我国原深度贫困区的乡村便是如此。这些地区的村庄在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战中依靠国家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驻村帮扶,以及来自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主体的通力合作顺利完成脱贫任务,消除了绝对贫困。笔者在贵州省铜仁市实地调研时发现,脱贫攻坚时期,国家积极推动各类扶贫项目和资源自上而下地输入,并依托行政体制的下沉、大量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等方式助力当地顺利实现脱贫。再如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伴镇河边村,由于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民族宗教等原因,河边村长期处于深度贫困状态。2015年1月,以中国农业大学李小云教授为代表的团队深入河边村开展治贫工作,探索出一条复合型产业与深度贫困综合治理的路子。虽然这类村庄如期完成了脱贫任务,但由于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恶劣等客观条件无法改善,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改变,一旦脱离政策帮扶或面临突发灾害,这类村庄极易返贫。此类村庄属于乡村振兴中“难啃的硬骨头”,仍需国家、社会高度关注和发展资源的嵌入,做到“脱贫不脱政策,扶上马送一程”。
(二)协同推进型
协同推进型村庄的国家引领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都相对较弱。相比于资源依赖型村庄,这类村庄在获取国家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和政策支持方面不占优势,且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基础等因素,其自我发展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乡村发展主要依靠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协调推进。比较符合这一类型的是原一般贫困地区的村庄。如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其曾是省定贫困村,人员多外出务工,集体经济薄弱,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低。2017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助力下,连樟村建设产业园区,优化种植结构并推进深加工,拓展销售渠道,产业振兴在富了村民的同时也壮大了集体经济。虽然这类村庄也如期退出了贫困序列,但仍存在相对贫困问题和零星返贫的现象,在乡村发展中,摆脱贫困仍是底线任务,更重要的是促进村民发展、振兴乡村。
(三)内生驱动型
内生驱动型村庄的国家引领力相对较弱,而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强。这类村庄一般在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基础和文化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基本可以依靠乡村自然基础与人文条件实现内源式发展,相对来说国家输入外部资源对其而言并不十分必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原非贫困地区的村庄,这类村庄在我国乡村中占比较大,其发展可以依托自身独特的优势。其一,自然地理优势。如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锡福村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交通区位优势显著,为民宿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有利条件。村党支部、村委会一方面通过引进专业公司与农户合作,将农村闲置房屋改造成民宿;另一方面通过对周边已有餐饮店进行整合,利用闲置田地种植经济作物,并建成户外拓展、垂钓、高端餐饮等一批配套旅游项目。这些举措迅速激活了当地经济,变美丽村庄为“美丽经济”,推动了民宿经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其二,历史文化优势。如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平乐村以唐昌国家农业大公园为依托,积极统筹挖掘、整合、丰富君平历史文化、林盘院落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以党建为引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文化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产业融合三结合模式,提升集体自身造血能力,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增收双赢;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道明镇竹艺村以非遗竹编带动乡村发展,将特色农业、竹编产业、休闲体验、文化创意及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开创出一条崭新的文旅之路。这类村庄依托特色资源基本可以实现乡村发展,但其发展水平仍与城市有显著差距,促进发展、实现城乡融合是其在乡村发展中需要重点思考的议题。
(四)创新示范型
创新示范型村庄的国家引领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都较强。一方面,这类村庄具备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在政策支持、发展理念和方向引导等方面给予这类村庄高度关注,激发其引领的功能。浙江省的部分村庄便是典型。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了浙江省重要的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国家选择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是因为浙江省有扎实的基础,其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取得显著成绩。2022年4月,浙江省决定在全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村试点工作,在20个县(市、区)择优选取100个共富村,如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青山村、温州市平阳县海西镇二沙村、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李家村等。以共富村为代表的浙江省域内的乡村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领下,依托自身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先行先试,探索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为我国其他地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五、后扶贫时代我国乡村发展的差异化机制
(一)保底线:继续发挥反贫困战略的“补弱”机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底线要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两条底线”之一。已脱贫的深度贫困地区,如“三区三州”仍然存在脱贫基础不稳固、发展底子薄等突出问题,一旦脱离政策帮扶或面临突发灾害,极易返贫。他们是乡村发展的“短板”,是后扶贫时代乡村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地区。针对这些区域需要继续发挥反贫困战略的“补弱”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防“规模性返贫”这一底线。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
由于自然条件差、农户观念滞后、抵御风险的能力弱等原因,深度贫困地区存在很大的规模性返贫风险。这些地区由于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在乡村发展中仍需要国家资源的输入和政策的支持,即“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攻坚时期,我国已形成了一整套政策体系,脱贫攻坚胜利后,脱贫政策不能“一撤了之”,要深入思考、谨慎决定政策的取消、延续或完善,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具体来说,一是要重点持续跟进财政投入政策。政府要持续将财政投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特色乡村产业发展,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解决边缘人口的易致贫、易返贫问题。二是要持续跟进人才政策。党和国家要确保人才政策的稳定性,将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脱贫人才”衔接、安置到乡村发展的工作实践中。三是要持续跟进产业政策。在脱贫攻坚中,国家制定产业脱贫政策,为贫困地区和群众提供了重要的脱贫基础,后扶贫时代的乡村发展要接续推进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过渡,促进乡村全面发展。
2.“巩固—提升”和“预防—解决”双管齐下
原深度贫困地区历史上沉淀的产业短板、基础设施薄弱和村民现代性培育不足等问题,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仍然很重。对此,一方面,要继续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的稳定有效实施,巩固、提升已有成果,即“巩固—提升”。重点在于通过持续的政策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人才的培育等措施巩固边缘贫困户,防止规模性返贫,最终实现保成果、促发展。另一方面,针对重点边缘人口、脱贫基础薄弱地区,重点从“防治”工作入手,及时解决问题,即“预防—解决”。主要着眼于未来,建立防贫预警、动态监测机制,采取分类帮扶手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困难户及低保户这四类农户进行动态实时监测,定期检查和核实,及时发现返贫征兆,提前预防和有效处理。总之,“巩固—提升”和“预防—解决”长效机制既可以通过巩固已有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大规模返贫现象的发生,并使易返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逐渐稳定地跨出贫困行列;又能够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相对贫困治理,防止相对贫困群体陷入绝对贫困,逐步过渡到乡村振兴阶段。
3.扶“志”与扶“智”并举
长期以来,由于受制度与资源约束以及农村人口结构的影响,农民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在外部资源投入以及政策加持下所取得的成效往往难以嵌入乡村内在发展机理以形成持续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后扶贫时代的乡村发展中势必要扶“志”与扶“智”并举,将外部“输血”与内部“造血”相结合,通过培育农户自身“造血”功能巩固“输血”成果。
就扶“志”而言,一是通过描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愿景和宏伟蓝图,使村民产生情感认同和价值共振,激发其勤劳致富的勇气。二是坚定乡村振兴信心。要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农户坚信乡村可以振兴、共同富裕目标可以实现。三是引导农户摒弃不思进取的落后思想,鼓励他们发愤图强,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
扶“智”即通过教育培训等途径帮助贫困人口提高文化程度、生产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之长知识、懂技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知识与技术基础。一是注重教育质量和效果。要加大乡村教育资助力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欠发达地区的下一代创造公平、高质量的教育机会。二是培养专业技能。要注重培养农村劳动力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农业产业延伸服务的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三是打造乡村发展的骨干力量。要选派经验足、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深入乡村地区,为乡村发展贡献智囊。
(二)促中线:发挥乡村振兴的“做强”机制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国进入后扶贫阶段,也意味着我国迈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阶段。“十五五”规划强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需要注意的是,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因此,乡村振兴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这一最高目标的实现。在后扶贫时代,针对原一般贫困区村庄的农户,将摆脱贫困和促进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发挥乡村振兴的“做强”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
1.理念层:人民至上
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建设者。农民作为占据中国人口大多数且生活在农村的群体,是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者。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深入农村的生产生活场景去聆听这一群体的声音。唯有感同身受才能提升政策的温度。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为了人民。人民群众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党委、政府一方面要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以及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养成,培养真心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打造服务型基层政府;另一方面,要畅通农户意见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回应农户利益关切。
二是发展依靠人民。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调在治理实践中尊重群众的自主权利,使之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在乡村振兴中亦是如此。党委、政府要注重激发农户的发展意愿,吸纳农户广泛参与到乡村振兴这一伟大事业中,提高农村农民的造血能力。
三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追求公平公正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追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农村发展,更要关注相对贫困,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等发展不平衡问题,真正实现公平、公义,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奠定基础。
2.制度层:“党领政统社参”
乡村振兴是一个全面、系统、长期的工程,需要有强有力的党委、政府领导下多元参与的制度支持系统。
首先,坚持党建引领、统筹协调。在协同共治格局深入发展的后扶贫时代,党委、政府要聚合资源和力量,力促各方达成共识。同时,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挖掘党组织的“红色引擎”作用,积极探索“党建+乡村建设”新模式。
其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中观层面的目标规划、微观层面的政策执行,以及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这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统筹安排和充足的制度供给。因此,于政府而言,在后扶贫时代,更需要依托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政策执行来缓解相对贫困,促进农村发展。
最后,多元力量的协同。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等特征,其中部分群体具有专业知识,且能发挥治理和监督的双重功能,是乡村振兴必不可少的主体;市场主体可以为乡村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和就业岗位,带动在地民众就业增收,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科研院所具备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和人才优势,可以为乡村振兴注入科技动能。
总之,乡村振兴中要将党的政治领导优势、思想引领优势,同政府的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优势,市场的无差别竞争优势、活力优势,社会组织的“船小好调头”优势、公益服务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机制。
3.技术层:数字赋能乡村振兴
“数字技术正在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促进人类生产方式变革、社会关系再造以及经济社会结构的全方位变迁。”数字技术在农村的运用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在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数字技术为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探索了新模式,开辟了新路径。乡村振兴中要牢牢抓住这一“数字红利”。
深化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一是以数字技术催生农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平台,推动传统农业向以数字农业和智慧农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二是推动数字信息技术与农作物育种、栽培技术、农田监测等紧密结合,有助于推动农业绿色生产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进而构建宜居的乡村生态;三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破解农产品销售难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要以数字乡村为抓手,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构建乡村数字治理一体化平台。要推动乡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管理实现网络化和平台化转型,以数字化技术重构传统乡村社会关系和乡村社会治理的公共领域,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和方式,保障乡村有效治理。而通信基础设施的完善、数字化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传播媒介的便捷,既有利于增加乡村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也能促进乡村优秀文化特别是“非遗”的传承和创新。
(三)达上线:倡导城乡融合的“拉平”机制
“保底”和“促中”这两个机制将治理对象瞄准原贫困地区乡村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乡村自身发展问题,而相对忽视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比较差异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可能性。事实上,我们既应重视乡村发展问题,又要注重解决城乡发展差距大的问题。因此,乡村发展要“达上线”,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拉平”机制就显得很有必要。也就是说,要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背景下,以城乡融合发展为视角,构建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1.观念引导:重塑新型城乡关系
20世纪50年代后期,城乡分割、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受限的城乡二元体制建立;改革开放后“级差式”发展方式和“分离化”改革措施进一步加速了城乡分离和对立;城乡二元结构一度存在明显的“城市偏向”和对农村的政策歧视。不可否认,城乡二元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也带来了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失衡、市民与农民身份划分等一系列弊端。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随后加大涉农事项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乡村发展战略,城乡差异扩大的趋势得以遏制。但也要认识到,城乡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我国最大的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然是我国发展中最大的不充分。若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共同富裕目标,势必要突破“城市中心主义”的历史窠臼,改变城市本位的城乡关系建设逻辑,重塑城乡关系。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应秉持平等、公正的发展理念,通过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手段,既赋予城乡居民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地位,以及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破除“剥削型”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健全乡村为城市发展提供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城市“反哺”乡村、“以城带乡”的双向互动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共生式、融合式发展。
2.发展路径:建设新型城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并不矛盾,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乡村振兴需要注入优质的城市要素,而新型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乡村振兴的支撑。现阶段,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着城乡融合发展,下一阶段要以县域为重要载体、以新型城镇化为抓手,推进和服务高质量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进而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共同富裕。具体而言,一是将县域经济纳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破除因公共保障制度和产权制度滞后而引致的城乡要素流动障碍,保障产品市场流通顺畅,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资源互补、互利共赢。二是切实改变传统的偏重大城市的资源分配体系。无论是发展产业,还是改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都要解决“钱”的问题。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事权下移,县级政府面临巨大财政压力,财政资金难以满足县域发展的需要。一面是大城市获得更多的资源分配,一面是县城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这无疑会加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因此有必要推动资源向县城和乡村下沉,走城乡融合之路。三是为人才流动创造适宜的环境。既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建设,使进城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化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真正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又要加快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有志青年回乡创业,为乡村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四)冲高线:探索共同富裕的“示范”机制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脱贫攻坚一定程度上旨在解决“富裕”的问题,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都意在解决“共同”问题,即只有解决了区域、城乡和收入的差距,才谈得上是共同富裕。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与共同富裕分阶段推进的部署紧密衔接,共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实现。当前正处于第一步的关键时间节点。这一阶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为其他地区提供先进经验和范例样本。党中央明确指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因此,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和乡村应当“冲高线”,积极探索共同富裕的“示范”机制。
政策试点是中国治理实践中特有的机制,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土地改革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发展建设过程中的智慧结晶,也是中国政治与行政过程中的“制度性基础”,更是塑造中国模式、探寻中国道路的重要支持性机制。试点方法强调在具体情境中进行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充分吸纳经验理性。试点方法被应用到共同富裕建设实践中。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共同富裕建设的省域范例。随后,浙江省开展“共同富裕示范村”建设,以村为单位开展试点活动。相较其他省的乡村,浙江省试点单位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收入差距较小、社会基础较好,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城乡协调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建设等方面更具优势。在后扶贫时代,各省应当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既要抓住重点对象,即瞄准广大农村地区、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农民工群体;又要抓住重点内容,即重点解决收入分配、公共保障、人居环境和文化生活等发展短板,探索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试点区自身的建设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将试点经验进行传播与扩散,以点带面式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般有纵向的政策吸纳和横向的组织间学习两种“扩散”形式。前者通过将地方经验上升到国家层面,由中央发布行政指令或出台政策文件,推动下级政府层层采纳和执行。在地方经验上升为国家经验的过程中,政策属性、政策企业家、机会窗口等因素至关重要。后者则是通过同级政府间的参观考察、模仿学习等实现试点经验的传播扩散。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纵向的政策吸纳还是横向的组织间学习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试点单位开展的工作有“亮点”,做出了好的“示范”。因此,在当前“先行先试”阶段,探索共同富裕的“示范”机制是摆在试点地区面前的机遇,也是挑战。
六、新时代乡村发展的中国路向:“和而不同”
习近平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中国文化“以意欲调和、持中为其根本精神”。我国乡村发展应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立基于现实情景和群众需求,走向“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是在承认和尊重事物的多样性、差异性的基础上,通过调和、融通,自性各异的事物同时并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以达到平衡、和谐、统一。正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礼记·中庸》)。乡村发展中的“和而不同”,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区域之间、乡村之间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采取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和机制,最终实现振兴乡村、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就是说,即使各个乡村发展路径和机制有“不同”,但其目标都是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大“和”。
“中国人有独特的分类思维,甚至分类思维可以上升为中国人的宇宙观——努力把世间所有现象分门别类,归纳为一幅幅‘有序’的‘图景’。”面对数量庞大又充满差异的村庄,分类思维是实现乡村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针对我国乡村的“不同”,至少可以进行两种分类:第一种是分类治理;第二种是分层治理。
分类治理要求根据村庄自身条件确定村庄类型,使不同类型的村庄在振兴思路和路径上做到有的放矢、因地制宜,以发挥村庄自身最大的优势。针对资源依赖型村庄,应继续发挥反贫困战略的“补弱”机制;针对协同推进型村庄,应发挥乡村振兴的“做强”机制;针对内生驱动型村庄,则应倡导城乡融合的“拉平”机制;针对创新示范型村庄,要探索共同富裕的“示范”机制。
分层治理是将不同区域内的村庄区分为不同的发展层次,每个层次的发展重点和目标存在差异,但层次之间并非静态不变,而是一个梯度递进的动态过程。资源依赖型村庄的重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建立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底线,即“保底线”;协同推动型村庄要瞄准全体农户,重点是摆脱贫困和促进发展,构建推进乡村产业、生态、组织、人才、文化振兴等促进共同富裕的交叉融合路径,即“促中线”;内生驱动型村庄的发展重点是促进全体农户发展的同时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要“达上线”;创新示范型村庄的重点是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共同富裕的发展路径,为其他地区提供共同富裕的先进经验和范例样本,瞄准的是共同富裕“高线”。“保底线”“促中线”“达上线”“冲高线”,四种机制之间是一种梯度推进的关系,在全国层面上看呈现出“多层嵌套”的发展格局,但其最终目的都是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总之,后扶贫时代中国乡村发展应当走向“和而不同”,即在尊重差异与多样性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治理和分层治理的思路,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层次的乡村构建有针对性的政策体系,完善差异化机制设计,最终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这一“和”的目标。
七、结论与讨论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我国已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消除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完成了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第一个重要里程碑。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排除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可能性,且贫困治理会更具相对性和复杂性,农村仍会是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乡村振兴的成就决定共同富裕的下限。后扶贫时代,如何促进乡村发展便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重要话题。基于此,本文采用类型学研究方法,从国家与社会二元划分引申出国家引领力与地方自我发展能力两个维度对我国乡村进行类型划分,进而构建差异化的乡村发展机制,并尝试提出后扶贫时代乡村发展的中国走向。
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国家引领力和地方自我发展能力两个维度将我国乡村划分为四种类型,即资源依赖型、协同推动型、内生驱动型和创新示范型,为我国乡村发展提供了新的分类思路。第二,坚持分类治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提出了差异化发展路径,即资源依赖型村庄继续发挥反贫困战略的“补弱”机制;协同推进型村庄发挥乡村振兴的“做强”机制;内生驱动型村庄倡导城乡融合的“拉平”机制;创新示范型村庄探索共同富裕的“示范”机制。第三,坚持分层治理。四类村庄处于不同的发展层次,所关注的重点对象和发展内容也存在差异,但层次之间并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一个梯度递进的动态过程。第四,后扶贫时代我国乡村发展路向是走向“和而不同”。为了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这一“和”的目标,不同类型、不同发展层次的乡村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机制设计和政策体系。
本文的贡献有以下几点:第一,后扶贫时代乡村发展的路径与机制探索要回应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系列问题,服务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乡村发展既要考虑“中国之治”的逻辑,坚持人民至上和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立足中国实际,激发中国智慧,顶层设计随实践而变;又要遵循乡村自身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逻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特征,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红利,融合技术与乡村场景,将数字技术运用于贫困户信息识别、贫困识别与动态监测全过程中,全方位助推乡村发展。第二,当前不同区域的乡村面临着发展内容和目标的巨大差异。有的村庄仍面临大规模返贫的风险,守住不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其重点任务;而有的村庄已经具有建设共同富裕的条件,被列入共同富裕试点村。因此,农村的发展与治理必须因地制宜,普惠性的政策设计已然不合时宜,对不同类型的村庄采取差异化的机制设计便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进行了有益探索,认为对不同的村庄要分而治之,最终走向“和而不同”的中国路径。第三,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本文提炼的“国家引领力”与“地方自我发展能力”二维分析框架不仅拓展了“国家—社会”范式的学理内涵,亦有助于建构中国特色治理话语,丰富本土理论命题。
本文对后扶贫时代中国乡村发展这一命题进行了初步的类型化探索,得出了一些或具价值的结论。然而本文仍存在不足之处:其一,基于国家引领力和地方自我发展能力将我国乡村区分为四种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我国乡村类型图景进行描述,但从不同维度入手可能会划分出不同的乡村类型,类型划分的不同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发展路径的差异;其二,笔者虽有意识选取一些案例运用在分析过程中,但由于研究框架和行文逻辑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对案例作深描分析,在未来的研究中可针对四种类型的村庄各选取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其发展机制进行验证和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