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董怡琳,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叶敬忠,男,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
摘要:发展兼顾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的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面对外部支持不足、内生资源匮乏的困境,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农业型村庄统筹农地资源,通过农业转型来发展集体经济,形成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基于政治经济学四大关键问题分析框架,结合河南省乔家村的典型案例,对该模式的实践路径、内在困境及其深层逻辑进行剖析。研究发现,村集体通过权利让渡来统筹规模农地,并利用雇佣劳动和生产性服务开展规模化经营,以此促成村社本位的规模化效益,最终,经营收益主要用于增进集体的社会化福利。从结果来看,村集体的资本式经营和社会化分配保证了集体经济双重效益的实现,然而,其背后隐藏的资本积累与福利分配逻辑之间的张力和冲突也导致了诸多潜在困境,包括农民生计脆弱性加剧、合作社经营风险凸显以及村庄维稳压力增大等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立足共同富裕目标,应关注集体经济双重效益实现过程中的内在张力,推动农业型村庄集体经济向农业统筹服务型模式转型,实现集体经济与农业转型的有效协同发展。
关键词:共同富裕;集体经济;农业型村庄;农地统筹经营;农业转型
一、问题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集体经济兼具经济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兼顾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的集体经济是助推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载体。其中,经济效益是其追求的关键内容,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带动要素市场发育进而提高效率,其对应共同富裕的“富裕”之意;社会效益是其价值旨归,通过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其对应共同富裕的“共同”之意。因此,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不仅要把“蛋糕”做大,也要将“蛋糕”分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关于如何平衡集体经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以实现双重效益,既有文献主要形成了两条研究进路,分别是社会治理视角下的治理路径研究和经济社会学视角下的嵌入性研究。在社会治理视角下,既有研究从治理主体、治理工具及治理机制等维度入手,探讨实现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路径。其中,一类研究强调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等治理主体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引领构成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基础。村集体经营村庄则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经营内容包含经营土地、经营产业以及经营项目等三个方面,经营模式则涵盖“有为集体”的“经营村庄”模式、统一经营与合作的“村企统合”模式等多种样态。另一类研究则侧重治理工具的运用以及治理机制的构建。例如,运用积分制来激活集体经济的内生发展要素;基于集体组织、产权和认同等要素构建理论框架,阐述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平衡机制。在经济社会学视角下,既有研究以嵌入性为切入点,讨论集体经济的嵌入性特质以及通过嵌入性机制实现双重效益的具体路径。集体经济是一种嵌入在特定社会文化中的社会经济。基于此,既有研究不仅从嵌入性的整体视角出发,探究集体经济嵌入乡村社会结构与多元治理体系的内在机制,还着重关注基于多维度嵌入性的学理阐释,例如将嵌入性操作化为市场嵌入、关系嵌入和组织嵌入,进而归纳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机制。此外,还有研究将嵌入性概念纳入社会经济理论脉络,指出重视社会与经济平衡发展的社会经济是当下迫切需要发展的新集体经济形式。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从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学视角回应了集体经济如何兼顾经济性和社会性以实现双重效益的重要议题,但对于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详细探究。具体而言,从研究内容来看,既有研究侧重集体经济双重效益实现的共生或协同机制,缺乏对实现过程中潜在的动态性张力和负面效应的关注。从研究视角来看,既有研究往往将福利分配视为实现社会效益的应有之义,忽视了分配本身的政治性意涵。实际上,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的集体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事关分配的问题,应将其纳入社会和政治议题范畴加以讨论,着重关注经济性生产积累与社会化福利分配之间的张力。
本文基于中西部地区农业型村庄的集体经济发展实践,将统筹农地资源进而通过农业转型实现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称为“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在此基础上,探究该模式实现集体经济双重效益的内在机制及其张力。农业型村庄发展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既需要通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创造集体积累,也要达成村庄福利分配的社会效益。在此情况下,集体经济的双重属性既相互应合,也存在一定的张力和冲突。区别于上述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学视角,本研究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基于四大关键问题分析框架,展现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在发展中资本积累与福利分配的共生互构过程,进而尝试剖析集体经济双重效益得以实现的内在机制以及由此引发的潜在负面效应。
本文经验材料来自笔者及团队在河南省乔家村(1)的调研。乔家村位于河南省北部,是一个典型的中西部平原地区的农业型村庄。村庄共有户籍人口3285人,10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3014亩。村庄老龄化程度较高,留守老人和妇女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青壮年劳动力则大量外流,就业以省内务工、跑运输为主。乔家村集体经济薄弱,截至2019年,村庄主要依靠出租集体所有的零散土地获得固定租金收入,集体年收入不足1万元。自2019年以来,乔家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农地入股的方式开展农业规模经营,不仅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还通过入股分红、社区公共品供给等方式惠及村民。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典范,乔家村被市农业农村局列为“适合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七种路径(类型)”之一,其成功经验与做法也受到多家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的关注与报道。
二、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与框架构建
(一)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
总体来看,我国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可大致分为外源式和内源式两大类。其中,外源式集体经济主要依赖国家和政府的资源输入,内源式集体经济则要求村集体依靠自身的集体资产从事生产经营。然而,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型村庄而言,一方面,大部分村庄难以获得充足且可持续的外部资源支持,另一方面,村庄内生资源匮乏,村集体不仅缺少经营性资产,而且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统筹能力也相对较弱。这些村庄的集体经济普遍呈现“空壳化”状态,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助力较为有限。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农业型村庄开始探索通过农业转型实现集体经济发展的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该模式是指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由村集体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农民股份合作与集体规模经营,由此实现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内源式的集体经济模式,区别于村集体利用可统一支配的资源资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方式,其核心特点在于村集体对承包到户后分散化农地的统筹经营。实践表明,全国各地不少村庄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学界针对这种模式展开了较多讨论与争辩,其核心观点可归纳为两类。一种观点指出,村集体通过统筹农地资源,不仅推动了农业规模化转型,而且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农民的稳步增收,这是农业型村庄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模式过于侧重集体经济的经营性向度,而经营本身存在较大风险,其实践意义相对有限。总体而言,前一种观点侧重于对实践模式具体过程机制的经验总结,但对潜在问题的关注尚显不足;后者虽围绕实践风险展开讨论,却仅聚焦于规模经营本身,缺乏对该模式运作机制的系统探析,因而未能充分揭示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的实际效度与限度。为全面认识和理解当前实践中日益普遍的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同时厘清该集体经济模式双重属性的互动机制,本文以河南省乔家村为典型案例展开深入探究。
(二)理论基础与框架构建
针对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的考察重点在于村庄如何通过农业转型实现集体经济发展,为此,需要对村集体主导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考虑到集体经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既要聚焦村集体主导的农业经营过程,也要考察其在维系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对社会产品的分配与使用情况。因此,作为研究基于生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其四大关键问题分析框架可作为本文分析框架的主体。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伯恩斯坦将理论分析操作化为四大关键问题,即“谁拥有什么”(产权关系)、“谁从事什么”(社会分工)、“谁得到什么”(收入分配)以及“用获得物做什么”(社会产品的分配与使用),用于探究不同类型生产与再生产之间的社会关系。运用这一分析框架的研究可归纳为两类:一类研究置于中国农业转型大背景,通过梳理和对比多种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讨论农业资本化进程中的资本积累以及不同类型生产者的分化状况。另一类研究则跳出农业生产范畴,聚焦某一特定群体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通过分析其所嵌入的资源分配关系、权力关系,揭示结构和制度性因素对其生产发展的潜在制约。总体来看,该框架的应用范围主要是围绕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具体涉及农业转型进程中的资本积累与农民分化以及生产生活领域的资源分配与权力关系等方面。
这一分析框架在应用于本文的研究情境时需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应用。以往运用分析框架的经验研究主要聚焦某一特定阶层或群体的生产或生计逻辑,其内含研究对象在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的整体逻辑连贯性和行动一致性特征。但在本文的研究中,村集体并非一个纯粹的生产或生计主体,其经营活动需要兼顾双重效益。具体而言,村集体在产权关系、社会分工和收入分配等环节主要遵循资本式经营的资本积累逻辑,但对于社会产品的分配与使用则要在很大程度上落脚到有悖于主体利润最大化的村庄社会福利方面。因此,村集体的行动逻辑并非一以贯之,资本式经营与社会化分配之间既相互应合,也存在一定的张力和冲突。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在运用四大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将村集体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化约为资本式经营和社会化分配两个核心环节,并据此构建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的分析框架(图1),以探究该模式运作的内在机理。

图1 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的分析框架
三、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的实践路径
(一)模式选择
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典型农业型村庄,乔家村选择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主要基于以下考量。从选择动因来看,地方政府单一化的政绩考核指标以及对农业规模发展的路径依赖共同形塑了以农地入股为核心的政策思路,由此产生的行政推力成为村庄通过农业转型发展集体经济的关键引擎;村庄集体经济薄弱、农地细碎化的现实状况则赋予并强化了这一发展路径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村集体在综合评估多种经营方案之后选择了自主经营模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在此背景下,县委县政府2019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旨在整合农村闲置资产,挖掘村庄发展潜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县级政府将工作重点聚焦在农地入股上主要有两点考量:一方面,政府通行的绩效考核办法使得集体经济发展被“任务化”“指标化”,通过农地规模经营快速创造经济利润,能有效完成以集体经济发展数量和增速为考核指标的行政任务。另一方面,受现代农业主流思想影响,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对规模农业的路径依赖,认为其能破解未来“无人种地”难题,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在种地的都是老年人,等以后他们种不动了,肯定得走规模化道路。为了走好这条路,县里请了东部发达省份政府研究室的顾问来讲课,教基层干部如何进行改革。”(20220819-ZLG,县级干部)
在上级行政部门的推动下,各乡镇纷纷开展了农地入股的试点工作。乔家村之所以被选定为该乡镇的试点村庄之一,与以下两个客观因素有关。一是乔家村集体经济薄弱、经营性资产匮乏,且缺少特色产业基础。“没有产业基础的村庄,要想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在土地上找增收点。”(20220822-LYY,乡镇干部)二是乔家村土地细碎化严重,不仅制约了大型农用机械的应用,还增加了土地整合的交易成本,导致村内土地流转不畅,村庄亟须通过统筹整合,破解土地细碎化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
农地入股是行政力量推动下提升农业经营效益的必然路径,自主经营则是村集体在综合评估多种经营方案的风险与收益之后做出的选择。当时,摆在乔家村面前的主要有三种经营方案:第一种是外来企业规模经营。村集体因担心外来企业攫取过多利润而果断放弃。第二种是村内大户适度规模经营。较之前者,这一模式的风险更小、更稳妥,但是村集体从中获利较少,遂放弃。第三种是由村集体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自主经营,即村集体最终选择的方案。比起转包给大户,自主经营的风险更大、责任更重。之所以选择这一方案,村集体主要是出于经济利润考量,希望借此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实践路径
在确定了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实施思路之后,村集体着手开展统筹经营。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四大关键问题,乔家村的集体经济实践路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环节:第一,通过权利让渡型统筹,实现农地入股。第二,使用雇佣劳动和购买生产性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率,保证规模经营的有序开展。第三,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促成村社本位的规模化效益。第四,经营效益的分配并非遵循资本积累逻辑,而是指向增进集体的社会化福利。其中,前三个环节侧重于村集体主导的农业规模经营,即资本式经营,最后一个环节则聚焦村集体的社会福利分配,即社会化分配,这共同型构了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的实践路径。
1.谁拥有什么:权利让渡型农地统筹
就生产资料的拥有而言,相较于传统农户经营,农地统筹经营通常意味着一定的土地规模,获取规模连片土地是实现统筹经营的关键前提。这就要求村集体发挥统筹作用,将原先由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土地集中连片。然而,在此过程中,部分农民因对预期收益的担忧以及对土地的情感依赖等而不愿将土地入股到合作社。为此,村集体从收益分配模式、收益支付形式等多方面入手,通过权利让渡,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农民的顾虑,最终获得了规模连片的土地。
权利让渡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某一主体自愿限制自身所享有的部分权利,并担负起高于其他主体的义务。村集体的权利让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集体主动承担部分经营风险,通过建立较高的保底收益价格和收益共享的二次分红机制来确保农民获得稳定收益,从而实现对农民入股的有效动员。具体而言,按照乔家村合作社与农民商定的协议,农民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权利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原则,向农民提供保底收益和效益分红。这种分配制度使得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联由实物形态的土地权利转化为价值形态的股份权利,其收益则随合作社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在确定土地的保底收益时,村集体多次组织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农民意见。鉴于村内自发土地流转价格是600~900元/亩,为激发农民入股积极性,村集体将土地保底收益设定为每年1100元/亩(等同于土地流转费和基础收益费)。这意味着,无论集体经营收益如何,合作社每年必须向入股农民支付1100元/亩的固定收益,此外,在每一年度结束时,还将根据经营效益状况为农民提供二次分红。二是村集体号召党员干部发挥引领作用,为农地规模经营筹备启动资金。这一举措确保了“先付钱后种地”模式的顺利实施,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安全感。鉴于经营初期高昂的启动成本,村集体选择分季支付保底收益的方式,其中,秋季支付600元/亩、春季支付500元/亩。以首次农地入股收益支付为例,村集体需向农民支付600元/亩的保底收益,共计150余万元。此外,农业生产前期还需投入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当时资金缺口大约是230万元。面对村庄集体经济薄弱、自有资金难以支撑的局面,以及地方金融信贷体系尚不健全、融资难的问题,村集体号召党员干部以个人名义贷款,为规模经营筹措资金,待经营获益后,由村集体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除此之外,为了确保动员工作的有效性和广泛性,村集体充分利用村内社会关系网络,依托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进行挨家挨户沟通协商,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土地入股。最终,在短短15天内,合作社成功吸纳2558亩土地入股,其中,超过90%的土地是规模连片的,这为规模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谁从事什么:规模化生产经营统筹
从社会分工来看,区别于依赖家庭劳动力的传统农户经营模式,规模化生产经营以雇佣劳动为主,此外,还会通过购置大型农用机械来替代劳动力,以降低规模经营成本。类似的,乔家村合作社的日常经营也以雇佣劳动为主,但是,鉴于前期高昂的投入成本,合作社暂未购置机械,而是通过购买先进的生产性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率。
合作社的经营内容以玉米和小麦为主,此外还包括100亩地黄药材和几十亩蔬菜。在日常经营中,合作社聘请了5位本村农民担任管理者,其中4人负责粮食作物,1人负责经济作物。管理者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环节的各项工作,并在农忙时组织、监督雇工工作。为激励管理者,合作社为其设定了与村“两委”普通干部相同的月薪标准,即1495元/月,若粮食增产则有额外绩效奖励。除此之外,合作社还组建了一支由本村留守农民构成的灵活的雇工队伍,以应对不同季节农作物的劳动力需求。相较于粮食作物,劳动密集型经济作物所需雇工较多。在农忙期,合作社每天至少需要50名雇工,工资是每天70~10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村庄留守农民提供了一项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我平时在家带孙子,有空就去合作社干点农活,挣个外快。玉米、小麦不太需要劳动力,但是地黄需要大量劳动力,我可以去种植、拔草、打药,干一天得一天的钱。”(20220822-NMS,留守妇女)
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助于减少农业规模经营成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升级。合作社与豫南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半托管合作,由其提供全面的农业服务和技术指导。一方面,公司向合作社提供统一耕种、收割以及农资采购等关键生产性服务,这极大地降低了合作社的投入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借助数字化农业管理平台提供的实时数据,制定科学的农业管理方案,在此基础上,派遣两位农技人员驻场指导。这不仅能严格把控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保证粮食稳产增产,同时也能精准量化农资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投入,推动农业绿色高效发展。在利益分配方面,合作社与公司达成协议,将每亩地的标准服务费设定为140元,其中,玉米60元、小麦80元。同时,公司承诺玉米保底产量不低于1200斤/亩,小麦不低于1100斤/亩。如果减产,合作社仅需支付标准服务费的40%作为基础费用;如果超产,超产收益则按照7∶3 的比例在合作社和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灵活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降低了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为稳产增收起到了一定的托底作用。
3.谁得到什么:村社本位的规模化效益
正如伯恩斯坦所言,产权关系决定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又决定了收入分配。作为资本式经营主体,合作社精确核算每项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效益,并通过增加单位面积上的资本投入,力求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规模效益。然而,与外来资本不同,合作社的规模效益主要惠及本村,助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首先,实现了农业经营规模化。乔家村打破了传统小农户分散经营的格局,进而转向合作社规模经营模式,有效降低了农业投入成本,提升了生产效率。其次,推动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乔家村不再局限于经济效益较低的粮食作物种植,而是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提高新农业比例,通过发展资本、劳动密集型经济作物,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再次,引进了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乔家村通过与公司合作,实现了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大范围应用,例如农机、农资以及数字化农业技术等,革新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最后,促成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效益,实现了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通过开展上述生产活动,乔家村的农业规模经营效益显著提升。而且,尤为重要的是,乔家村的农业转型是由村集体主导的,这就确保了规模经营的大部分收益留在了本村,避免了外来资本的过度攫取,从而增加了村庄集体经济收入。“之前村集体一年总收入不足1万元,维持村庄正常运转都很困难。经过合作社运营,去年村集体收入达到了100多万元。”(20220822-JZH,村支书)
4.用获得物做什么:集体的社会化福利分配
在社会产品的分配与使用方面,资本式经营主体通常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通过资本积累不断扩大再生产,以期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理想规模。相较之下,乔家村合作社的社会分配并未遵循资本积累逻辑,而是指向了村庄社会化福利的提升。乔家村的农业经营收益,除了部分用于农业再生产和积累,例如偿还农业生产借贷款及其利息、预留下一年的部分生产资金等,其余主要用于村庄范围内的差异化和普惠性福利分配。
差异化分配是指合作社参与人员按劳按资差异化共享集体经济收益。具体而言,合作社的雇工获得劳动报酬,管理者则获得工资收入和增产奖励。当粮食丰产时,管理者的月收入能达到3000元。此外,入股农民根据“保底收益+效益分红”的股份收益分配原则获得收益。以2021年为例,首先,入股农民获得1100元/亩的保底收益。其次,因合作社经营良好,依据股份比例,农民获得了50元/亩的二次分红。最后,合作社还以实物福利的形式,向所有入股农民家庭赠送种植的白菜、萝卜等新鲜蔬菜。
普惠性分配则是指全体村民凭借村集体成员身份共享集体经济收益。村庄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之后依法提留村庄建设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民生项目。2022年,乔家村按照“三三三制”模式,即政策支持、集体筹资、群众集资比例基本为1∶1∶1的形式,成功筹集68万元,用于修缮村内17条小路。其中,政府拨款26万元、集体筹资20万元、群众集资22万元。“村庄道路建设虽然能得到国家资金的支持,但同样也需要基层配合。过去,村集体没钱,难以承担建设费用,也无法将其完全转移到村民身上,结果导致修路计划一再搁置。现在,集体有收入了,也能承担一部分了。”(20220822-JZH,村支书)“农村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以前,村里有些泥路,下雨之后,特别难走。现在集体有钱了,路修得特别好。我们家门前修路,自己就出了一千多块钱,大头都是村里出的。”(20220823-ZHS,村民)全体村民享受的基本公共品供给得益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通过承担社区公共品供给,发挥集体经济普惠性分配的社会效益,不仅有助于补齐民生短板,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也能有效提升村民对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村庄凝聚力。
四、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双重效应实现过程中的内在张力
从实践结果来看,得益于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共生机制,乔家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实现了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一方面,农地的资本式经营构成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经济来源。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需要通过集体经济要素的资本化,塑造能与现代市场有机衔接的集体经济形态。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乔家村基于利润最大化的逻辑推动农业转型,通过统筹规模土地、劳动力以及现代化生产技术等生产资料,增加单位面积上的资本投入,实现农业资本积累与集体经济增收。另一方面,村集体的社会化分配是实现集体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路径。集体经济的社会经济属性决定了经济发展的盈余不是实现资本积累的途径,而是提供服务的手段。这正是村集体主导的农业转型区别于常规资本主义经营模式的本质所在。乔家村借助村庄资源创造经济利益并在社区内部重新分配,有效避免了资本过度攫取导致的去社区化,实现了集体经济发展的社会效益。总之,对普通农业型村庄而言,资本化经营被证明是实现社会化福利分配的一种可行途径。对于长期缺乏外部扶持且内生资源有限的村庄而言,其集体经济普遍较为薄弱,村集体仅能承担有限的公共服务。乔家村探索并践行的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打破了这一困境,实现了有效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集体经济双重效益实现过程中的内在张力也导致乔家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而言,资本化经营的资本积累逻辑和社会化分配的福利分配逻辑之间存在动态性张力与隐性冲突,导致集体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潜在困境,包括农民生计脆弱性加剧、合作社经营风险凸显以及村庄维稳压力增大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经济的整体成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资本积累的规模诉求与农民的生计脆弱性
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步是实现农地入股。鉴于资本积累对土地规模化的诉求,村集体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动员农民将土地入股合作社。这一人地分离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弱势农民群体的生产自主性,加剧了他们的生计脆弱性。
在资本积累的规模诉求下,村内大部分土地被纳入合作社。这一变迁对不同阶层农民群体的生计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而言,成员通常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土地的保障功能已大为减弱。因此,将土地入股合作社以共享收益,成为契合家庭生计安排的理性选择。相比之下,对于那些仍将土地作为主要生计来源,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且主要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的中农和贫弱小农户来说,土地入股则打破了他们原有的生计模式。中农难以继续维持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失去了中等收入和体面生活的基础,小农户则难以再依赖土地来缓解生产生活日益商品化所带来的生存压力。尽管土地入股带来了一系列福利分配,但这些福利难以抵消他们生计变迁所带来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安全感。总体而言,土地入股诱致了村庄农民阶层分化的重构,在此过程中,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户逐渐被挤压为更弱势的阶层,生计脆弱性明显增加。
尽管村集体的福利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资本积累的剥夺性,但基于制度正义的分配并未完全消弭弱势农民群体的不公平感。福利分配正义包括制度分配正义和实质分配正义两个方面。制度分配正义旨在确保每个集体成员都有机会、有权利、有资格平等地、公正地分享集体资源资产所产生的增值收益,而实质分配正义则要求村集体通过矫正缩小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村庄通过制定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后续的普惠性福利安排,既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性权利,又为集体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社区公共品,从而在制度和程序上实现了分配正义。然而,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并未充分践行实质分配正义。面对部分农户生计脆弱性凸显的问题,村集体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积累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最终主要由弱势农民群体承受。
(二)分配的个体本位原则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
村集体福利分配坚持个体本位原则使农民能够分享更多的集体经济收益,但这也意味着合作社不得不承受维持规模经营的资金压力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借贷风险上升、抗风险能力较弱等经营风险。
在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中,集体经济的分配难题表征为合作社的资本式再生产投入与农民的个体化福利分配之间的冲突。这实质上涉及集体经营目标的优先序问题,即集体本位还是个体本位。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范围的成员集体,成员集体是一定范围的集体成员全体,集体成员内在于成员集体之中。集体与农民的关系是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基本关系,理论上讲,双方利益具有统一性。但是,如果将这种结构性关系置入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则难免产生集体公共积累与农民福利分配之间的张力,从而形成集体本位与个体本位的差异。在通过农业转型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中,集体被框定在资本增殖的运作脉络之中,导致集体公共积累需求主要转化为维持合作社资本式经营再生产的需求。合作社需要不断投入资金来组织生产活动、改进生产条件,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此情境下,集体与个体本位的分歧便凸显为合作社经营投入与农民福利获取之间的冲突。
由于村集体遵循个体本位的分配原则,合作社可用于农业再生产和集体积累的资金严重不足,进而不得不承受资金短缺引致的经营风险。一方面,为了维持运营,合作社在后续年份的经营中仍依赖党员干部个人借贷的方式筹集生产资金。尽管这种筹资方式门槛较低、操作灵活,在经营初期提供了关键的资金支持,但过度依赖这种非正规的筹资渠道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而且缺乏可持续性,制约了合作社的长期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农业规模经营本身就伴随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合作社又因资金匮乏而难以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优化生产条件,从而无法有效地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总之,资金短缺不仅强化了合作社的金融借贷风险,还削弱了其抗风险能力。这些问题共同加剧了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使其极易陷入生产投入不足、再生产循环中断的困境。
(三)村集体绝对责任化与基层治理的维稳压力
受行政力量驱动下发展主义逻辑的支配,农业型村庄选择通过农地规模经营来发展集体经济。为了促成这一发展转型,村集体主动承担了较多主体责任,试图弥合资本积累与福利分配逻辑之间的张力,结果导致自身与农民的关系趋于失衡,基层治理的维稳压力骤增。
实践初期,为迅速获取规模连片土地,村集体通过权利让渡的方式向入股农民承诺了较高的预期收益,并主动承担了较大的经营风险。从一开始,集体与农民就陷入了不对等的责任、风险和利益关系之中。随着实践的深入,面对利益高度一致且组织化的入股农民,尤其是部分心怀不满的农民,村集体为了维护村庄稳定和集体经济的运行,对入股农民高度负责。在第一年盈利后,村集体不仅兑现了承诺的分配福利,还实现了较高程度的普惠性福利供给。尽管村集体在努力平衡集体经济发展中的资本积累与福利分配两种逻辑,但这些举措却加剧了村集体绝对责任化、农民绝对权利化的主体权利失衡问题。于是,一方面是集体经济发展中社会化分配的日益刚性化,另一方面则是在这种分配取向下合作社经营风险和压力的不断加大,结果导致其更难以回应日益刚性化的福利分配要求。在此情况下,一旦遭遇意外的经营风险或收益分配处理不当,集体与农民之间的潜在权利失衡就会转化为显性的利益冲突,甚至引发农民讨要福利、集体上访等危及村庄社会稳定的事件,给基层治理带来较大的挑战。
五、总结与讨论
发展兼顾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的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对于中西部地区那些外部支持不足、内生资源匮乏的农业型村庄而言,关注其集体经济如何实现双重效益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剖析集体经济双重效益实现过程中的动态性张力与负面效应,成为学界亟需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基于中西部地区农业型村庄的集体经济发展实践,将统筹农地资源进而通过农业转型实现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称为“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在此基础上,基于政治经济学四大关键问题分析框架,以河南省乔家村为例,展现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的实践路径,进而剖析集体经济双重效益得以实现的内在机制以及由此引发的潜在负面效应。
本文针对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的讨论,其可能的学理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尝试对中西部地区农业型村庄通过农业转型实现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进行类型提炼与学理分析,以此丰富学界关于内源式集体经济的研究成果。与村集体利用可统一支配的资源资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方式不同,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的核心特点是村集体对承包到户后分散化农地的统筹经营。从性质来看,该模式实质上是村集体主导的农业现代化转型实践,其既呈现资本化经营的资本积累特征,也内含了村集体特有的社会福利属性。就现实发展情况而言,对于既没有外部资源支持、又缺少内部资源供给的普通农业型村庄而言,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其集体经济发展无抓手的难题,而这也构成了全国许多地方在未充分考虑该模式潜在负面效应的情况下便纷纷效仿并推广的关键原因。二是以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为例,尝试对学界关于集体经济双重属性平衡机制的研究进行延伸拓展。目前,多数研究在认同集体经济双重属性存在张力的基础上针对其平衡机制展开探究,但对于平衡机制践行过程中的潜在张力及其引致的负面效应的分析较为有限。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模式的实践表明,村集体既通过资本式经营与社会化分配分别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双重效益,同时也因两个环节内含的资本积累与福利分配逻辑之间的固有张力而陷入困境。这是农业型村庄践行以农地统筹经营为表征的集体经济快速发展道路所必然遭遇的现实困境,也是集体经济的双重属性所蕴含的本质张力使然。鉴于此,未来对集体经济模式的研究,不应仅仅关注其能否平衡经济性和社会性以达成双重效益,还需从更深入、更长远的角度,审视双重效益实现过程中的内在张力以及可能出现的非预期性后果。
虽然农地统筹经营型集体经济有其局限性,但它仍为探索农业型村庄集体经济的未来进路提供了有益启示。第一,从中西部地区农业型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来看,鉴于常规的外源式和内源式集体经济模式在现实中往往缺乏可行性,村集体仍可以考虑通过农业转型来发展集体经济。考虑到农地统筹经营型模式的潜在困境,农业型村庄可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入手,变农地统筹经营为农业统筹服务,逐步探索出一条以统分结合为核心特征的集体经济增收与农业现代化转型协同发展的新路径。第二,鉴于中西部地区农业型村庄集体经济普遍较为薄弱,地方政府在推动村庄尤其是普通农业型村庄发展集体经济时,应摒弃唯经济的政绩考核指标,以避免村集体被迫锁定在单一的经济发展路径之中,不仅陷入规模经营与小农生产的矛盾陷阱,还因排斥小农生产而陷入与农民的刚性化关系之中,进而影响乡村治理的成效。第三,村集体自身应着力提升统筹动员能力,在统筹农地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时,立足于农民的主体性需求,最大程度地组织动员农民参与,构建与农民之间责任对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实践机制,充分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效能,助力农民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