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温涛,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一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
文献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7期
摘要:本文立足于“三农”发展的现实情况,总结归纳了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国外经验和中国特色典型实践模式。研究发现,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能多方位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和农民发展。具体而言,二者融合发展能优化要素合理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等。但就我国发展现实格局而言,二者融合发展仍面临着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分享体系、数字经济人才、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制约瓶颈。因此,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典型实践模式的归纳总结及中国现实障碍的系统剖析,提出了相应的突破路径,从而为实现“三农”优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从“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转变,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数字经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创新实践模式;产业数字化
一、引言
“数字经济”主要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将引领全球经济发生革命性变革。联合国《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明确指出,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其统计数据显示,全球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出口额从2005年的1750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5680亿美元,并提供了近500万新增就业机会。截至2018年末,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1.3万亿元,对GDP的增长贡献率约占比55%,数字经济的转型升级,正逐步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目前,中国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前期技术条件也愈发成熟。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22亿,占整体网民规模比为26.7%,年增长率为6.2%,农村地区互联网支付金额同比增长22.57%,移动支付金额同比增长74.48%;商务部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6月,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873.6亿元,同比增长25.3%。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也发布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了新时期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蓝图。
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具有地域性、周期性、季节性和农产品需求弹性小等特点,农民虽然占有土地和劳动力两种生产要素,但因缺少相应的原始资本积累和企业家才能、数据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使得农业部门的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部门(张晓山等,2018)。与此同时,信息不对称(Stiglitz,1981;周鸿卫等,2019)、金融排斥现象和金融门槛效应的存在(Leyshon等,1993;粟芳等,2016),需求方“精英俘获”和供给方“使命漂移”的现实困境(温涛等,2016),农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资源和服务供需不匹配(何广文等,2019;莫媛等,2019)等问题导致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而数字经济的可再生性、非竞争性、普惠性和非排他性等优点(Bukht等,2018),以及其所具有的高渗透性、外部经济性和边际效益递增性等特点,能通过融合的方式发挥对其他生产要素进行赋能和增效的作用,并实现自我的更新迭代,产生1+1>2的效果,从而为解决“三农”领域现实问题提供更有效的引领路径和支撑作用。
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在国内外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中已初步取得了良好成效,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可供借鉴的实践模式。如以数据和信息为核心要素的精准农业模式、以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的订单农业模式、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交易成本的“三农”金融服务模式、基于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农业保险决策管理模式及以云计算为依托的多位一体智慧农业模式等。实践证明,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不仅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效应,优化要素流动通道,有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提升风险控制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幸福感,减少贫困发生率、实现创业机会均等化,壮大农业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升级等(Irwin等,2010;Hailu等,2014;傅秋子等,2018;黄季焜,2018;王小兵等,2018;张勋等,2019;肖旭等,2019)。
然而,目前中国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人才培育、数据分享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方面还较为薄弱,两者的融合发展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政府在前期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的相关政策支持,客观条件是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来降低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外在表现是通过平台经济实现农民的自我“造血”功能,核心功能是由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经济活动信息化,从而实现两者间的相互促进和互利共赢。实践孕育着新的理论,新的理论又反向优化实践的路径。因此,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质增效,释放更多市场活力,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总结归纳数字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实践模式,提炼两者融合发展的规律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数字经济本身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时代产物,其机遇与挑战并存,学术界对其研究整体上处于起步和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关于数字经济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计算机和信息化领域(Baxes,1994),部分学者开始关注研究数字经济与工业、贸易和企业经济的融合发展(Bryndin,2018),但鲜有学者涉及到了数字经济和“三农”领域的研究。鉴于此,本文首先以“三农”问题为切入点,丰富了关于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研究;其次通过进一步研究两者融合发展的国内外实践模式及发展逻辑,有赖于厘清两者融合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障碍;最后提出相应的突破路径,从而为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借鉴。
二、实践模式
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果,两者融合发展能增强数据的资源属性,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数据信息流传递,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及时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传统农业的高质量数字化转型升级,中国在快速跟进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典型的模式。
(一)国际模式
自从1995年Don Tapscott在其著作《The Digital Economy: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中首次提出“数字经济”这一概念以来,数字化转型就已成为全球共识和新的经济发展战略,例如《欧洲数字议程》(欧盟,2010年)、《数字化议程》(荷兰,2011年)、《数字经济议程》(美国,2015年)、《数字经济战略》(澳大利亚,2015年)、《英国数字化战略》(英国,2017年)、《数字相互依存的时代——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报告》(联合国,2019年)等都揭示了全球范围内的数字经济浪潮即将进入爆发式增长的新阶段,从而逐步将社会带入“数字经济”时代。发达国家率先对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进行了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其中较为有影响力的模式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1.以数据和信息为核心要素的精准农业模式。
从Shannon (1948)的“信息论”和Tapscott等(2007)的“维基经济学(Wikinomics)”视角可知,信息化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则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就提出了“精准农业”(Precision/Smart Farming)的构想,并将其付诸于实践。其中,美国Climate公司是典型代表。该公司将数字化的数据应用于农业生产管理,依托雷达监控汇总的土壤检测、气候指数和实时大数据资源,分析出生产区域未来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自动生成符合需求的精准建议,及时为农民提供更专业的决策、管理和耕种服务建议,从而增加了客户黏性,获取了最优经济效益。以数据和信息为核心要素的精准农业发展模式让美国仅以1%的农业人口,生产出了不仅能满足美国本土需要,而且能大量出口的粮食和食物,很好地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让美国农业实现了从机械化到信息化规模经营的转变。此外,南非的蓝莓生产商应用Netafim的精准农业温室项目,即便在外部气候条件欠佳的情况下,通过精准灌溉和定制化的种植环境,依旧可以保证28吨/公顷的优质产量,并为蓝莓种植户带来了33%的增产,节约了40%的水资源和肥料。传统农业的数字化转型,即依靠数据和信息的精准农业模式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壮大了农业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农民的幸福感得以提升。
2.以大数据共享为突破路径的政企合作数字农业模式。
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大数据。大数据利用其较强的传播性、可复制性、高速性以及多样性等特点,通过技术进步效率的提高增加储存能力,进而以更经济高效方式共享数据资源创造的价值(Gandomi等,2015)。德国政府曾在农业技术的创新研发(R&D)上投入了大量财政补贴资金,并由大型企业牵头研发“数字农业”相关技术,政企联合通过大数据和云端技术应用,将田地各项指标数据上传到云端进行分析和共享。例如,软件供应商SAP在PC端实时显示作物接受光照强度程度、土壤中水分和肥料分布情况等多种生产信息,机械制造商CLAAS(科乐收集团)通过云技术和可视化设备,让农场主实现收割过程的全面自动化。实践证明,依托高水平大数据共享的数字农业发展模式,能够创建一个数据生态系统,更好地发挥各部门的洞察力并促进其优化决策能力,进而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使得农业生产更为智慧和高效。据德国农民合作社官网数据显示,目前一个德国农民就可以养活近200人。
3.以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的订单农业模式。
信息网络的覆盖能优化市场已有资源配置,增加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并挖掘出有潜力的未知宝藏,信息网络是数字经济中一种有效的新型生产关系。在2013年英国开启“农业技术战略”后,遍布全英范围内的大型零售商巨头Tesco通过现代信息网络这个重要载体,与各地农产品供应商、农场主通过互联网技术共享实时信息,并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农业集团,通过数据信息的及时传递,以及长期的订单合作方式让其有能力供应优质、新鲜且价格合理的生鲜果蔬,从而提高货物品质和采购效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农超联盟对接产业链订单模式后,Aberdeen的1600名农户受益于和Tesco签订的为期12个月的订单合同,该合同保证牛肉价格高于市场标准的供销价格;2017到2018年的最新销售数据显示,其销售额同比增长13%,营业利润增长24%,并成为利用信息完善产业链和订单农业的典范。以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的订单农业模式增加了数据信息的资源属性,解决了传统农业供产销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能更好地按照市场供求规律来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实现“共享经济”,并将传统的“以产定销”方式创新为“以销定产”模式,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降低了交易成本,实现了提质增效的目标。
综上所述,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不仅能更精准地建立农产品监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生产可能性边界(PPF),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还能有利于在未来实现动态帕累托最优配置,在有限资源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实现社会经济福利的优化。
(二)中国特色实践模式
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实践模式为中国的数字经济和农业农村融合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驱动力。2015年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要“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为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因此,近年来,全国各地进行了诸多探索,也初步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实践模式。就现阶段发展而言,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实践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1.以数字金融服务“三农”的创新模式。
中国“三农”的发展长期以来都受到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约(洪正等,2010),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银行是传统金融部门中最先迈入“三农”融资市场的,但受其运营模式的成本约束,以及农村金融需求主体较为分散等问题的影响,传统银行业在农村地区很难提供物美价廉的金融服务,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增加价格和违约风险。因此,传统的金融机构需要与数字经济相结合,通过借助数字金融发展所带来的“信息流”突破地区限制的障碍,有效降低信息的收集和交易成本,并通过去中心化和多元化的服务方式进一步融通信息链,进而降低其所面临的成本和风险不确定性(Shannon,1948;Grawford等,2018)。
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的参与密不可分,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出金融的新业态,金融的创新发展亦能为经济的发展增添新动能。中国于2016年G20峰会提出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将“数字金融”定义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相结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金融服务的新型模式”。这标志着数字金融正式成为我国“普惠金融”服务的未来战略部署与发展方向,这对于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我国农村贫困地区转移,建立精准施策的普惠金融体系,打通普惠金融服务直达贫困农户“最后一公里”的通道,提供“惠及人人”的金融服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据工信部统计表示,截至2019年8月,4G网络已覆盖全国所有乡镇和98%以上的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城乡的“同网同速”,并且依据《网络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政府还将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投入,这为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带来了良好的激活效应。
随着数字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截至2018年6月末,中国银行内地36家一级分行、9927家网点已投产智能柜台,网点覆盖率达93.6%;建设银行在运行的自助柜员机9.5万台,自助银行2.9万家。此外,根据管理就是一个信息体系的基本原则,中国农业银行开发的“惠农e贷”APP方便了农民进行小额信贷交易,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和当地基层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存贷汇缴投”的一体化服务。2019年6月,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移动支付金额达166.08万亿元,其中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业务达31.17万亿元,农村地区网银支付业务金额达74.27万亿元,通过与科技创新服务相结合的模式,银行通过电子渠道获得更广的交易方式,农村地区也同时获得了更多的金融服务。因此,用数字金融赋能银行惠民服务,能以更低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更能在“大国小农”的情景下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道路,也更能发挥数字金融服务“三农”的公平性、普惠性和共享性等作用功能。
数字经济创新的最大动力源泉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用户的需求 (Authur,2009),数字金融的快捷性和去中心性特征能满足小微企业、普通分散的个体农户等多层次客户群体的需求。以互联网巨头公司之一的阿里巴巴为例,蚂蚁金服联合政府与金融机构建设的数据化平台,以普通农民、小微企业、养殖户和返乡创业的大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县域及以下农民,帮助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下沉,并联合村淘、中和农信等合作伙伴,为农民提供包括信贷、保险、支付等在内的服务,2017年蚂蚁金服的农村客户已达到1.6亿,2018年上升到2亿左右;截止2018年末,其支农惠农服务已为280余万农村用户提供超过2500亿元的经营性贷款,为超过2亿的农村用户提供了支付服务,并为超过1.9亿的农村用户提供了保险服务,实现了市场供需双方的效用优化。
数字金融服务“三农”的模式能让传统银行业和互联网公司在节约自身运营成本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身的信贷覆盖面、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这种模式能够实现快速批量、自动化授信,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于数字金融服务“三农”的创新模式本身运营的边际成本较低,信贷风险控制模式较为全面,所以通过利用数字化技术,增强了农民的信贷支持可获得性,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加快改革步伐,对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短板是一个有益补充,不仅能有效地降低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领域的交易成本,缓解因“精英俘获”带来的农村内部经济不平等问题,还能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满足用户较多需求的目标,并且促进经济增长的结构调整,推动社会的包容性公平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借贷双方公平有效的供需匹配和资金交换,让农户有机会改变初始禀赋的约束,进行更多的投资,为其未来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铺垫了较好的基础。
2.基于现代信息技术(IoT)的农业保险决策管理模式。
IoT物联网技术(Internet of Things)能通过网络连接使得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便利,并且能通过可视化技术让数据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Gubbi等,2013)。在保险利益、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的基础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为农产品保险价格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风险的研判和补偿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能够更好地优化投入要素配置(Tierney,1994)。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传统农业保险定损定险方式也需花费较高的人力成本,这不仅有碍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可持续性发展,而且不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了较为全面统计保险标的物的种植面积、地块形态、产品种类、市场价格、损失程度、风险系数等相关数据,在提高农产品投保、理赔信息的精准度的基础上,降低保险的门槛,各地区积极探索并初步形成农业农村保险领域的应用实践模式。例如,四川崇州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农业保险模式,以农民为主体,产业发展为导向,依托信息遥感技术和卫星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数据库,利用互联网、信息遥感技术、卫星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大数据+”的新型保险模式。2013—2018年在该模式应用下,为10类农户试点蔬菜价格保险提供了9.36亿元风险保障,挽回了4970.3万元经济损失,提高了农民遭受自然灾害后产量受损的保障水平,并实现了较人工定险方式更加高效、公正的理赔流程,极大惠及了水稻种植大户的利益。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IoT)的农业保险决策管理模式的价值主要在于:一是能建立由多方联合探索形成的信息全面透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系统,有利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降低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二是通过建立农户相关数据共享对接机制,让大多数农民获得实质利益的保护,提高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该模式下的保险决策能提高理赔信息的精确度,降低农业生产中由于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率,较好地维护了农产品宏观经济价格的稳定,实现其从“被迫接受风险”到“主动管理风险”的转变。因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农村保险改革发展,既节约了信息调查采集的繁琐人力劳动,又能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降低农户遭遇自然灾害时所受的损失,进一步推动了保险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谓“一箭双雕”,共赢共生。
3.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农业全产业链模式。
目前正值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期,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产业链“点线面”整合完善模式的关键节点,政府在 “三农”领域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和人才建设等方面上的大力投入,以及较为包容又谨慎的监管原则,有效降低了企业进入该领域的前期成本,创建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实现数字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农村电子商务从2013年以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自2014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互联网+”行动后,2015年李克强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多年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强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融合应用”,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更明确要加快发展农村数字经济。
基于“梅特卡夫法则” 和“长尾理论”(Stirling,2003;Brynjolfsson 等,2006),通过网络平台经济能极大地降低销售成本。如江苏武进区利用“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的模式,通过标准化生产翠冠梨,不仅节省了冷冻成本费用,而且改善了以往中间商赚取差价的情况,能够让农民获得80%以上的利润。重庆市云阳县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快车,截止目前已建成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41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298个,通过电子商务的渠道贫困户农特产品在2018年的销售额达到4436.8万元,人均增收758.5元。四川省成都市的“农贷通”通过简便快捷的流程,对于供给方的商家入驻而言,只需通过互联网完成“提交材料申请—平台审核—签订协议—上线产品—销售产品—交易结算”步骤,对于需求方进行产品代购也只需经过“平台选购—下单付款—服务网点领货—确认付款”四个快捷流程,就能实现便捷的“互联网+农产品平台信息共享”销售模式。实践证明,利用开放、对等、共享的互联网平台信息共享合作方式,能让农业供产销各环节的衔接在市场环境中变得更有活力和效率,同时也能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控制契约执行的问题,带动农业全产业链的增值(Tapscott等,2007)。
总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农业产业链模式,有助于打破农产品产供销环节以往面临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能够让集中化与分散化的农业发展模式并存,还有可能打破“刘易斯拐点”的推论。具体而言,一方面,该模式能进一步夯实推进农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能更好地按照市场供求规律来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实现“共享经济”。另一方面,农民通过数字平台与外部主体接触互动中,也提高了自身的参与度、主观能动性、数字素质和金融素养。而农民数字金融素养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充分激活农村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的要素市场,从而带动要素市场和农民金融素养进行双向良性互动发展(Amit等,2001;苏岚岚等,2019),进一步形成更加丰富和多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最终通过优势互补、劳动分工的商业模式提高交易环节的效率,通过网络空间的虚实结合带来数字经济产生的技术经济价值。
4.以云计算为依托的多位一体智慧农业模式。
在土地作为刚性生产要素的约束条件下,人民群众对需求的不断变化使得传统规模化大生产模式面临一系列瓶颈,而数字经济对农业经济效率的提升,能够惠及农村社会网络中的绝大多数人口,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黄红光等,2018),智慧农业因此应运而生。智慧农业是农业中的智慧经济,是农业生产的高级阶段,智慧农业利用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不仅能提升农业的生产管理水平,而且也为中国农业的转型升级带来了新的有效解决方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明确提出要“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
河南省光山县的青龙河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的“政—产—学—研—推”的多位一体智慧农业模式,其亮点在于:一是依托当地科研院所研发的数字化农业云平台和可视化农田监测和全程可溯源设备,开展了“一田两用、一稻两虾”的稻渔综合养殖模式,并将农业生产数据通过云计算等技术对农业管理体系进行赋能,取得了“一水两用、一田双收及稳粮增收”的效果;二是通过为返乡下乡农业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带动了周边420余户开展综合种养,在当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三是将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上传给科研院所,不仅为深入研究提供了一手资料,而且专家库的反馈诊断还能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在农业实际生产过程的应用创造出了价值叠加的力量,新媒体对其的报道宣传能提高信息传播效率,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这种发展模式可以形成有效的螺旋式上升循环转型,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增强农民的内生动力和自我“造血”功能。
山西省祁县万牧安格斯肉牛养殖基地,通过建立“肉牛品质身份鉴别系统”实现肉牛的高品质化生产,形成了“畜牧业质量可溯源”智慧监测模式。黑龙江北大荒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HLJCORS)所提供的地理数据,利用植保无人机模式,为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实现了更加精准、高效环保、操作简单的智能化无人机植保作业,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外部联通机制。中科院土壤所成立的“数溪科技”农业服务公司,以“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维护”等层面的体系建设模式,通过其自主研发的“慧种农”平台实现了农作物的产量优化目标,提升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发挥了农业的多功能性。
以云计算为依托的多位一体智慧农业模式充分证明了通过云计算技术平台的实时信息传递,能有效地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信息流的高效传递,有利于让“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逐步成为“高产优质”的现代产业,更能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改造农村人力资本,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粮食增产+效益提升+生态维护”的多元化目标。其中,智慧生态监测不仅能更好地发挥食品溯源功能,保障农产品的优质生产,还能进一步推动形成市场化的品牌,带来有益的市场外部性;农田的智能化服务,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效率,依托人工智能的精密计算,更好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在可持续发展的承受范围中。多位一体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用集约化、现代化、专业化、组织化的方式,通过资源要素的合理运用,能有效推动高校研究所“学以致用”的科学研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企业家,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实现“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和“绿水青山以及金山银山”双丰收的目标,有利于综合解决“三农”面临的多种发展矛盾,进一步实现多方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国内外的创新实践模式充分证明,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能有效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并通过“收益递增模式”(Arthur,2009)实现“占先优势+规模效应+学习互补+市场协同”的自我迭代良性循环,增强农户自身“造血”功能,并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使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保护。总之,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创新的模式和贡献虽各有侧重,但都能够通过融合发挥彼此间渗透、替代和协同功能,提升生产要素间的配合效率,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三农”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发展改革之路提供更加优异的保障。中国的数字经济创新之路可谓是一条在学习、实践、试错、改革、完善再升级的“赶超之路”。
三、现实障碍
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已形成了一系列丰富的实践模式,也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但就中国的现实发展状态来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障碍。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尚未实现
数字经济的发展壮大依赖于对数据的获取、流通和利用能力,而这主要取决于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肖旭等,2019)。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较为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分为混合型和专用型,前者是传统的基础设施增添了部分信息技术,后者主要包括如无线网络等的专用型数字化基础设施。现阶段,中国互联网的渗透率虽在不断加深,可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仅约为38%左右;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得出,截止2019年6月末,仍然有约5600个行政村缺乏基础金融服务,约4.35%地区暂无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中国仍然有近70%的村没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虽然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企业的便民、快递和物流服务体系在各个乡镇和行政村中不断增加,但农村信息化的基础建设仍然较为薄弱,这对于数字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此外,虽然农村地区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在逐步建立完善,但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支付清算结算体系和监管体系在现阶段的建设略显滞后,相应数据的高效传输运作仍难以便捷安全地实现,而且现阶段关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的后续维护制度规程仍不健全,这都制约着两者融合发展的进程和进度。
(二)协同高效的数据分享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引用新的资源要素能够推动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Schultz,1964),在数字经济时代,各种信息和数据都是一种资源,可以带来无限的价值,并助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强调要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全面建成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但就目前而言,企业所收集的农业大数据仅是局部范围的,而在各地政府实施过程中,因缺乏采集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所产生的“数据烟囱”导致了很多无意义的重复性劳动工作,相关信息数据并未形成有效的互联互通,未能形成一种有效的整合。与此同时,农村地区一直存在碎片化的金融需求,相应数据收集工作较为困难,数据协同整理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尤其是线上线下的数据融合分享体系亟待进一步加强建设。此外,中国学术界、政府部门和实业界等分散发展,相应数据无法高效传输运作,各方依旧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数据可利用性不足等问题,由此所带来的“信息孤岛”困境有待进一步破解。
(三)具有数字素养的人才仍然缺乏
具有数字素养的人才是促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基础。但就中国现实发展而言,具有数字素养的人才培育模式尚未建立完成,产学研等跨界合作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截止2018年末,虽然在全国五十多万个村范围中,已有20.4万个村建立了“益农信息社”,累积培训村级信息员近80万人次,但这仅约占农村人口的0.08%。此外,就目前而言,很多乡镇一级的干部自身缺乏相应的数字素质,而农业大学和涉农专业的大学生也很少回乡村就业,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专业人才基本集中在大中型以上城市,乡村数字经济从业人员不仅缺乏,而且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都有待提高。具有数字素养人才的匮乏将导致农业农村生产管理创新力度有所欠缺,也会使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面临着一系列不确定性的人为因素障碍。
(四)相关标准制定和治理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数据是数字经济领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2019年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目前,中国虽已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等,但数字经济领域的行业市场秩序规范化程度仍然有待加强和提升,关于数字经济的标准立法尚未出台,尤其是涉及数字经济在农村地区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是欠缺。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三农”相关数据哪些可以对外公开、哪些可以进行共享、哪些不能对外公布等,这也是一些涉农部门不敢、不愿共享相关资料和数据的部分原因,若相关农业数据仅被一些巨头企业掌握,很容易造成新的数据垄断局面,有违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的初衷。另一方面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所采集和整理的数据,面临着数据泄露的风险,一旦相关汇总数据流失到国外居心不轨的人手中,就会使中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上处于劣势,还会对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尚未健全和明确的相关治理标准和法律法规将会成为制约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瓶颈,必须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完善。
四、突破路径
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分析,市场是社会行动中互动下的一种产物和形式(Weber,1978),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实践模式表明:两者融合发展能促进不同地区间开展更加广泛和灵活的合作,有利于让各个参与主体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发挥比较优势进行合作,让其边际生产率达到最优,从而实现效率的最优配置(Alchian等,1972),通过数字经济平台的“去中心化”提升规模效应,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降低农业产业所面临的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风险,还能丰富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让各个地区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出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为能更好地的探索出管理规范和把握得当的突破路径,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
(一)加快推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的进一步落实
各地区应按照国家和相关部委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加大因地制宜的综合试验和积极宣传推广特色案例,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具体而言,一是在采集编制数据时,进一步制定相应标准规划信息资源,在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在信息和数据共享方面,应出台相应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互换,依赖合作的方式发挥核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三是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本地特色农业产业的优化布局,通过政策性的扶持手段加大引导,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数字经济与乡村实体产业的有机融合。四是进一步完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由于全国各地地理条件、气候环境、发展水平、农民自身能力的差异,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服务一定要在根植于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五是积极探索和总结各地两者融合发展的规律,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的发展。
(二)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
数字化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实现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先决条件,所以,应加快乡村地区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各地区间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形成良好的数字经济生态圈。第一,继续提升互联网、信息技术工程在我国农村区域及偏远地区覆盖程度,推动信息服务深入农村基层,网络体系以及移动手机终端等能够为贫困地区农户破除地理障碍、获取高效的创新数字经济服务模式提供现实可能,应进一步全面提升农户人群的互联网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第二,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手段在金融领域的研发和普及运用,破解当前信息技术服务农村金融的技术障碍。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构建“政、企、银”三位一体的多方合作机制。第三,为保障农村数字经济服务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需完善健全相应支付体系、征信体系和网络监管体系,并建设相应的信用风险数据库、可持续的信用担保系统等。第四,应健全农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适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平台,保障农村金融信息收集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另外,要在现有基础上拓宽农村金融信息网络的覆盖面,针对碎片化、分散化的农村综合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与充分利用。
(三)多方位完善数字人才体系建设
加快培育一批懂农业又了解数字经济相关技术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一是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教育普及和投入,依托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规划,加快农业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发展,同时树立典型选拔优秀青年职业农民农闲时期定期专项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善用互联网、懂金融经济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产业化联合体。二是加强对数字人才的培育力度,数字人才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技术专业技能人才,还涵盖能够与信息技术专业技能互补协同、具有数字化素养的跨界人才,在靠大数据、云计算、IoT技术等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培养该领域急需的应用实践型人才,并制定一系列培养考核机制,培育一批通过分析评价能让数据“会说话”的数字人才。三是积极培育“懂三农”的基层工作队伍,并出台相应激励政策鼓励能力强水平高的人下乡驻村引导。由于乡村地区是一个熟人关系网络社会,因此要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配合,并充分利用宣传报道进行口碑传播,让其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更多农村劳动力回流。当人们看到数字经济带来的良好效益后,也会更容易传播和接受相应的发展模式。四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方式,布局形成一部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并将其科研成果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将理论与实践相融通,进一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通过人才培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汇聚出更大的融合价值,从而丰富和完善乡村产业体系,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注入强劲新动能,最终能使“三农”领域的行为主体在科技浪潮中共享时代红利。
(四)加强风险防控、优化配套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数字经济相关的风险防控,优化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措施能对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起到良好的保驾护航作用。一方面,加强网络空间的安全治理,尤其是在科技金融和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加强防范“庞氏骗局”和不良投机行为,并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实践能人开展风险防控技术、业务实操技能的培训指导。同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数字金融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数字金融活动,重视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数字金融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区块链金融技术的审核和验证,强化数字金融混业监管和国际合作监管。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和农村“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官方权威统计口径和指标,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并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补充、修订和完善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大数据信息采集立法,确定服务标准及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对于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归属,利润分配方式等的标准制定。
综上所述,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正逐步成为多方位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和农民发展的强劲动力,充分显示出未来中国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潜力。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因此在这个全新的战略机遇期,中国需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顶层设计+创新驱动+本土特色”的方式,实现创新突破性的跨越式发展,加快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这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有利于实现“共识、共建、共为、共享”的良好社会发展方式,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大力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