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彭玮、罗颖:农民主体视角下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基本特征与实践路径

作者简介:彭玮,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城乡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罗颖,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文献来源:《学习与实践》2025年第8期


摘要: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其并不简单遵循“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的“串联式”递次推进路径,而是以“农民主体”为“内涵式”动能推动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须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主体性、社会主体性、经济主体性、技术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确保农民享有主导权、参与权、受益权、发展权和生态权。

关键词: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主体性;内涵式发展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影响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农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主体,离开农民探讨农业农村现代化,容易导致“见物不见人”的误区。由于理论移植的路径依赖,中国早期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研究受到国际主流发展经济学“二元经济”的影响,将农民视为现代化进程中的被动接受者,导致研究往往陷入“物质主义”,即过度关注资本投入、技术革新和基础设施等物化维度,而忽视农民作为能动主体的认知、意愿和行动逻辑。这种“去主体化”的发展模式削弱了主体的权责匹配和参与能力,在政策实践中容易导致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政府主导的资源投放可能因未能契合农民的真实需求而出现政策悬浮;另一方面,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话语权缺失可能引发参与性排斥,最终削弱发展干预的可持续性。事实上,一些研究和数据显示,相较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相对滞后。这包括:农民技术应用能力慢于产业升级水平,2024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63.8%,但农业生产信息化率为27.6%;农民素质提升慢于硬件条件改善,相较于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等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根据《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报告(2024)》披露,全国农民健康素养水平(29.11%)低于城市居民(34.74%);主体组织化滞后于产业规模化,2020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5.55亿亩,规模经营耕地占比43.1%,但合作社农民有效参与率仅为14.7%。

本文试图从农民主体视角,重新审视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基本特征与实践路径。通过明晰农民主体的价值地位和功能定位,探讨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主体性并不局限于农民土地产权、乡村治理参与、技术采纳行为等微观方面,而需站在更为宏观的视野来理解,积极发挥农民主体性,推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一、农民主体视角下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破除的背景下,农民主体性不足仍是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本文将梳理并揭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从发展对象到发展主体的跃迁逻辑。

(一)相关研究进展

关于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进行整体性阐释,涉及内涵特征、历史演进逻辑以及实践路径等方面。同时,学者们关注到中西方国家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差异与困境。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存在粮食丰而不够盈、农业大而不够强等问题,内部呈现区域异质性,受到人口规模因素制约,而难以照搬发达国家“农民变市民”的发展方式。

当前,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呈现非同步性特征,农民现代化进程慢于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形成农业技术先行、农村设施改善、农民发展滞后的差异化格局,客观上对整体现代化效能产生了制约。早在20世纪初,有学者便提出,若农民不主动、不认同、不获益,任何“乡村运动”终将流于形式。此后,农民主体性之问便始终回响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其研究范畴从经济维度延伸至政治参与、文化认同等多元领域。农民主体性的实现面临制度壁垒、市场挤压与代际能力落差等深层挑战。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实际参与决策的程度较低,特别是在资金使用、项目规划等核心事务上。农民缺乏决策参与权和技术选择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农业转型,有碍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关于农民主体性维度的探讨相对薄弱,农民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核心行动者的主体体验与策略理性尚未被充分纳入理论分析,也未形成系统化的微观主体解释框架,这为本文提供了边际贡献的机会。

(二)农民主体性驱动下的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早期,中国的现代化路径深度嵌套于“工业优先-农业支持”的二元框架,将农民简化为劳动力供给池与农产品提供者。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中国曾通过“资本+技术”对农业进行现代化改造,这一时期农民的劳动价值被严重低估,单纯以技术、资本替代劳动并未解决农民生产效率低等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回溯核算1950至1979年间,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TFP)年均增速仅0.3%。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地区的制度性探索,对于农村现代化的关注逐渐增多。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建设再到乡村振兴,农业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价值被进一步发现,农村不仅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还具有生态承载功能。这一时期,农民经历了从政策受益者到共建共享者再到发展主导者的身份转变,农民主体性经历了从觉醒到深化的发展变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国家通过取消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推进土地确权等手段,增强农民的生产主体性和经济主体性,但这一时期农民主要作为政策执行者,在决策层面话语权较弱。在美丽乡村建设时期,随着数字技术兴起,农民的技术主体性初步显现,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农民重新认识本土生态价值,其文化主体性得到显著提升,在文化领域的能动性明显增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国家明确提出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防止政策执行中的“代民做主”现象,强调组织振兴和治理有效,推动农民深度参与决策,激发农民社会主体性。

然而,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仍面临现实制约。这种制约主要体现在发展时序和政策效能上,农民现代化相较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而言政策效度更低,在指标数据上则表征为先完成农业现代化,当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达到一定水平时,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才具备较好的推进基础。由此,易形成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遵循“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的“串联式”递次发展的错误认知,进而在政策设计和具体实施中对农民现代化重视程度不够。其表现为政策信息未能有效触达目标群体,执行过程与农民需求脱节,最终政策红利难以真正惠及农民。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实现历史性跨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升级,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同时也面临新的矛盾:一方面,单纯依靠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本投入的带动效应正在减弱;另一方面,农民群体的现代化进程相对滞后,成为制约整体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这种发展态势的转变,标力与生产关系范式升级的历史进程,体济主体性、技术主体性及文化主体性,程性、普惠性、先进性和可持续性,要发展权和生态权,通过农民主体地位提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动能。志着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入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导的新阶段。阶段转变的核心特征是:从主要依靠物质资本投入转向更加注重人力资本开发,从外部推动为主转向激发内生动力为主。

在这一阶段,农民现代化不再是被动的跟随变量,而应成为引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主动变量。实现这一转型的关键点在于农民从传统的生产者向发展主体转变。这种转变不是简单的身份转换,而是包含认知方式、行为模式和发展能力的系统性跃升:从单一的生产技能掌握到多元的现代素质培育,从封闭的小农意识到开放的市场经济思维,从被动接受政策安排到主动参与发展决策。这一转变过程必须以保障和强化农民主体性地位为根本前提。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内涵式”发展路径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停滞,而是针对农民现代化滞后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发挥农民主体性,通过制度松绑和技术赋能等手段,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的共同推进。基于此,本文提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农民现代化为引领的发展进程。如图1所示,其基本特征是:以农民为主体推动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范式升级的历史进程,体现为农民生产滞后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发挥农民主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农民现代化特征是:以农民为主体推动农业生产为农民生产主体性、社会主体性、经济主体性、技术主体性及文化主体性,充分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性、过程性、普惠性、先进性和可持续性,要让农民拥有主导权、参与权、受益权、发展权和生态权,通过农民主体地位提升促进农民现代化,使其成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动能。

图1农民主体视角下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jpg

图1农民主体视角下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



二、农民主体视角下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规律性过程。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不能照搬递进式的欧美模式即实现农业机械化后再进行农业信息化建设,而应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农情,按照不同阶段,并联式、叠加式和跨越式推进,以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并进方式改造传统农业,以农民作为生产主体、社会主体、经济主体、技术主体和文化主体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农民生产主体性: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我国农业人口规模居世界首位,但人均耕地和水资源分别不足全球平均水平的50%和25%。在此资源条件约束下,如何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成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课题。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制度基础,西方现代化迎合西式民主“资本的游戏”和“精英政治”特征,将土地、资本等农业生产资料向少数高收入群体聚集。而我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经过了多轮的土地调整与改革,土地产权在维护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增加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农民作为粮食生产主体,农村集体作为粮食生产的基层组织,承担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历史重任。数据显示,统购统销时期,国家计划种植面积占比大于90%,农民对农产品的自主处置权平均仅保留约10%-15%(按品种差异浮动),其中粮食作物控制最为严格。在市场化改革后,农民生产主体性显著提升,2020年农民家庭自主种植占比达85%,农产品市场化流通率为95%。当前,中国小农户数量约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27%,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经营权的放活为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耕作提供了条件,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和主体不断涌现,给予农民更为多样化的选择。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基础,通过发挥农民生产主体性作用,彰显“人民性”,同时也有利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农民社会主体性:以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为特征,实现“三治融合”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我国与日韩农业发展模式较为接近,但日韩的农业人口体量不大,剩余农业劳动力因“刘易斯动力”在现代化进程中易被吸收到城市工业部门。目前,我国有约5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即便新生代农民呈现出“一脚在城,一脚在乡”的“两栖”生活状态,按照2030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测算,仍有约4亿人口在农村生活,农民仍是重要的社会群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乡村经历了乡政村治的制度变革阶段、规范治理的制度转型阶段,继而进入三治融合的制度优化阶段。[10]当前的农村农业治理,将自治作为本体与核心,法治作为基础与保障,德治作为支撑与协调,农民对村庄治理主体公共权力认可程度不断提升,法治权威与德治价值融入,保障了权力行使、制度创设等治理决策及其实施合理性。农民不仅是政策对象,更是治理方案的共同生产者。中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性嵌入”能够充分激发农民参与效能,当村民参与渠道从被动告知转向主动设计、参与方式从形式化出席升级为实质性协商时,治理效能可实现几何级提升。据统计,通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农村信访量连续9年下降,2005至2022年间行政诉讼案件减少64%,乡村治理成本下降。在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背景下,尊重农民社会主体地位,让农民说事、议事、主事,体现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信任农民的理念,充分彰显了“过程性”,实现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的提高。

(三)农民经济主体性: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民经济主体性体现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使农民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导者和发展红利的首要受益者。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从2018年的2.69下降至2024年的2.34,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在逐步缩小。虽然中国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还不高,但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的稳定增长态势。202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增长6.6%。从收入结构看,2015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首要来源,此后工资性收入占比持续提高。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公平化,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让农民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和全面发展的条件。农民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普惠性”。

(四)农民技术主体性:以科技赋能农业为动力,实现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生产技能双提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民技术主体性强调农民不仅是农业技术的使用者,更应成为技术创新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通过科技赋能实现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与农民技能素质提升的协同发展。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测算,当农民技术主体性指数提高1个单位,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0.8%。其发布的《The Stat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 2022》指出,农民技术自主权不足会导致30%的农业项目失败,而农民参与式技术推广成功率比政府主导模式高40%。当前,农民在技术方面存在传统经验与现代技术的脱节、数字鸿沟制约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的针对性与覆盖面不足等问题。传统农业技术推广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模式,即专家或政府制定技术方案,农民被动接受,容易导致技术与实际需求脱节。2022年农业农村部调查显示,仅38%的农民认为培训内容“完全有用”,25%反映“听不懂专家术语”。农民技术主体性强调农民应参与技术研发和改进过程,发挥其实践经验和本地知识。农民技能的提升是技术主体性的基础,只有具备相应能力,农民才能真正主导技术应用和创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发挥农民技术主体性,通过打破传统“自上而下”的技术推广模式,赋予农民技术创新参与权和收益权,这将有效解决技能断层与数字鸿沟问题,使农民从技术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现代农业发展主导者,以先进技术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实现其“先进性”。

(五)农民文化主体性:以传承发展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为底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中国拥有悠久的农耕文化,二十四节气不仅使农民能够及时调整农耕工作,把握最佳耕种时机,且这种口口相传的农业生产智慧赋予了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独特的历史底蕴。[11]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同时,顺应农耕文化,保护民风民俗,延续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发展理念,尊重农业生产生活的基本规律,确保农业生产可持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909年,美国富兰克林·H·金教授在其《四千年农夫》中写到,美国在不到百年的时间内就穷尽了地力,而中国农耕历经四千年,土壤肥沃依旧,且养活了数倍于美国的人口。[12]古代农民对地力有着深刻的把握,提出“地力常新”理论,耕种遵循“因地施肥”“用养结合”原则,维护耕地的可持续生产。乡村继承着传统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保留着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民风习俗,富有许多积极的文化要素。因此,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尊重和顺应农民文化主体性,发挥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传承发展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农民主体视角下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农民现代化为动能的“内源式”推进过程,提升农民主体性地位,通过让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主导权、参与权、受益权、发展权和生态权,有助于完成农民现代化这一“滞后”项的赶超。

(一)尊重农民生产主体性,让农民拥有主导权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村集体、驻村书记作用,了解农民的真实诉求,站稳农民立场。二是提升农民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认识。加强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设和宣传,根据不同地区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示范区建设发挥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加大对示范区现代农业生产景象和现代农村生活风貌的宣传,让农民看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成果,让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动案例在全国各地复制推广。三是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权益。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时,必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在“小田并大田”等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上,要充分尊重农民,采取自愿原则,不能因为要实现农业规模化种植的指标性任务而分摊入户。在聚焦居住保障、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基础上,推进探索宅基地改革新模式。针对新生代农民“两栖”特点,可在城镇化率较高的省市试点“房票”“地票”制度,让宅基地按照一定比例入市,给予愿意在城镇购房落户的农民标明购房资格和购房面积的“房票”。这不仅有利于三、四线城市的存量房销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宅基地入市。

(二)尊重农民社会主体性,让农民拥有参与权

一是坚持自治的核心地位。乡村治理的最终实现需要依靠人民自治。激发村民参与自主治理的主观能动性,使得公共权力的生成与执行得到人民认可,降低制度推行成本,并从乡村实际出发,增强具体治理实践的合理性、适用性和针对性,提升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普及法治意识,丰富乡村治理法律服务,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有效衔接。二是推动城乡治理一体化发展。积极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乡村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治安、纠纷协调、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水平,推动多元乡村治理主体共治,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和村委会关键村民自治组织载体作用。三是增强农民的身份认同。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城乡双栖、城乡通勤、工农兼业这类群体,通过加强社区服务和管理平台的构建,探索此类人群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群通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等职务。此外,通过开展社区听证会、评议会、民情恳谈会、网上论坛等形式,积极鼓励农民参与社区治理,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

(三)尊重农民技术主体性,让农民拥有受益权

一是加大农业科研技术攻关力度和投入,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依托国家级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做好农业基础研究工作,紧盯国际农业科技前沿,对于高效育种、耕地保育、智能装备等关键核心问题进行科技攻关,做好核心种源和新品种培育。二是实现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大适应农业数字场景的智慧化农机产品、数字技术装备应用,实现作业智能化、管理精细化和产出高效化。三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有效衔接。通过“专家-农技人员-农民”的农业技术转化应用通道,实现农业科技从实验室走入田间地头,让农业科技在上、中、下游紧密结合。四是做好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加大力度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管理的新农人,使其成为推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

(四)尊重农民经济主体性,让农民拥有发展权

一是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立足乡村特色资源禀赋,以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重点打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产销对接机制,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多业态互促共进的产业发展格局。通过产业链纵向延伸和产业间横向融合,全面提升乡村产业的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广“三变改革”经验,通过订单农业、保底分红等多元化经营方式,保障农民收益。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推动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打造差异化旅游产品体系,实现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三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采用政、银、保贷业务解决农户资金需求,创新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优化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通过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有效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难题,同时防范资本无序扩张风险,实现金融惠农与风险防控的有机统一。

(五)尊重农民文化主体性,让农民拥有生态权

一是提升农民生态认知水平。通过新媒体传播、村民夜校、田间课堂等多种形式,将抽象的生态理念转化为农民易懂的生产生活知识,提升农民生态环境素养和环保意识,引导农民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流价值观。二是推广绿色技术,加强农民使用绿色生产技术的意愿。加大对绿色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发展种养结合、有机循环等生态农业模式。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对采用绿色技术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形成经济激励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三是做好乡村规划,将乡村文化变成资源。分类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生态文化资源转化为特色产业优势,发展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进。


四、结语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包含农业、农村和农民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是有机整体。农民现代化水平将成为影响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大能动要素。农民这一主体的能动性激发与否,即农民主体性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农村改革和农民富裕的效率和质量。以农民主体性这一视角理解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明确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主导权,提升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权,保障农民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受益权,维护农民在农业科技进步中的发展权,完善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态权,是通过农民主体性地位提升,促进农民现代化水平提高,进而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创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