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晶,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赵竟竹,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邓大松,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学习与实践》2025年第7期
摘要:在救助资源约束化和需求复杂化情境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成为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的可行方式。既有研究主要关注救助结果而非过程,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可行性及其动态过程刻画。本文基于S县政慈衔接情境,使用纵向单案例研究方法,构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结构-功能”分析框架,深入探讨县域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变化、失衡、均衡”的过程,并剖析其衔接逻辑和实现机制。研究发现,在政慈衔接的“局部-整体”衔接转型中,社会救助主体结构和功能趋于调整。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结构-功能”,遵循AGIL(适应-达成-整合-维持)的实践机制,从局部到整体动态叠加,持续消解着县域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内生困境,为改善欠发达县域救助资源整合和整体性治理提供机理性解释。
关键词: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结构—功能理论;AGIL模型;衔接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受到高度关注,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作出总体部署。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关系到民生兜底保障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政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构建者和维护者,面对日益增长的救助需求,单一的政府救助模式难以高效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这种供需矛盾成为了当前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社会救助领域,政府和慈善组织的资源依赖关系体现为互补性,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成为提升救助效能的重要战略选择。然而,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衔接过程中存在边界不清、信息不畅、重复救助等问题,导致社会救助总体效力低下。为此,学者们从数字赋能、精细化治理、多主体参与等方面深入探究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路径。总体来看,现有研究大多倾向于从宏观层面出发,构建治理创新的前瞻性框架,但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实践情境下的具体运作与实现机制。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的经验观察上,既有研究聚焦于发展基础良好且具备显著资源禀赋优势的地区,其在欠发达地区的适用性受限于多种因素。在我国,广大欠发达地区面临着资源有限、财政紧张以及基础设施薄弱等困境,政府救助资源相对有限,难以满足救助需求;同时,慈善组织也面临着资源动员不足、组织发育不完善以及协同机制缺乏等问题,导致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失效。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如何实现有效衔接,既是健全欠发达地区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命题,更是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整体成效和人民福祉的重点问题。
本文将研究范围限定在欠发达地区政慈衔接上,借助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框定和细化研究问题,即欠发达地区何以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研究重点在于哪些功能可以作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关键?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中具有怎样的结构和功能变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如何利用这些功能实现有效衔接?本文结合欠发达地区县域典型案例进行探究,以期呈现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进一步揭示社会救助从一元主体向多元参与的过程黑箱,为中国社会救助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学理解释。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综述
针对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学术界对其宏观关系、优势和价值等进行了广泛讨论。传统的政府救助模式在资源分配和覆盖面上存在诸多局限,慈善组织作为政府救助的补充力量,也面临资金来源不稳定和救助效果不佳等问题。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衔接可以在救助体系中引入更为多样化的资源,是提升社会救助效率的有效途径。
学术界从衔接主体出发,深入探讨政慈衔接的实现方式。在制度性救助中,政府主导型衔接是政府主导下的补充合作。政府通过推动政府服务购买等方式,优化资源分配,避免政府包办的弊端,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在非制度性救助中,慈善主导型衔接是政府引导下的自主救助,即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占据中心位置,通过撬活社会资本等方式,拉动各主体资源。但是,无论是政府主导型还是慈善主导型,政府与慈善组织都未形成合力。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缺乏有效协调以及政社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政府主导的政慈合作未能很好解决资源互补、合作对话、信任机制等问题;在慈善组织主导型的政慈合作中,尽管慈善组织在净资产、捐赠收入和救助投入方面都有显著增长,但整体效率并未必然提高,且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在复杂的社会救助情境下,两种衔接方式救助效益低下,表明单纯的投入增加并不一定能提高救助效果,效率的提升更依赖于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的优化。并且,制度性救助与非制度性救助两种救助模式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社会救助存在各行其道、效果欠佳的情况。
为破解衔接治理困境,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双向衔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讨论。部分学者从主体互动和救助要素流动角度将“双向衔接”定义为“双重组织目标优先,救助要素双向来源整合的救助”。在治理方式上,既有研究聚焦调整政府与社会多元行动主体的关系,并提出了相关优化策略,包括明确政府与慈善组织的责任边界,以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或责任推卸;增强慈善组织自身的内控机制,改善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从而提升其运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促进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减少资源浪费和救助盲点。
既有研究对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这一议题展开了探讨,为理解政府与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衔接提供了学理支撑。然而,已有文献大多关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关系分析与机制设计,并且与政慈衔接相关的理论构建往往偏重于抽象层面,忽视了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现实操作。此外,虽然已有学者论及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问题,但多是一些原则性的优化策略,关注结果而非过程,忽视了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难以全面揭示县域情境中面临的实际挑战,导致理论与现实之间产生了明显的落差。基于此,本文从结构和功能出发,系统性地梳理县域政府与慈善双向衔接的具体模式与实践探索。
(二)分析框架
1.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引入及其适用性
结构功能主义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其基本观点在于将社会系统视为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分析其内部结构和功能来理解社会的运作机制和发展规律,强调“稳定的秩序”。结构功能主义的核心概念包括“结构”和“功能”两个方面,结构是社会系统中各个要素的组织方式和相互关系,功能则是这些要素在社会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
结构功能论由孔德、斯宾塞提出,涂尔干等人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释。帕森斯正式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这一名称,认为任何社会系统都是内部分工与相互依赖的整体,不同部分满足不同的社会需要,都在对整个系统的存在发挥功能,从而达到系统的平衡与稳定。社会系统之所以能保证自身的维持和延存,是由于能够满足四个功能性条件:适应(Adaptation)、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和潜在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这就是AGIL(适应-达成-整合-维持)模型。该理论同时认为,虽然整个社会系统是以均衡的状态存在着,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子系统之间不会发生变化,AGIL中某一功能要素发生变化,便会导致整个社会系统的“紧张”状态,其稳定均衡局面被打破。
结构功能主义侧重系统中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结构与功能的连接依赖于“位置-角色”这一中介变量。其中,“位置”指个体在结构中的定位,“角色”则反映社会对这一位置的行为期望。尽管个体在交互中可能发生变化,但其角色互动遵循相对固定的模式化准则;每一系统中的主体都有两类活动:一是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互动,社会系统应具备应对外部变化和挑战的能力;二是系统对自身的内部组织要求,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因此,政慈衔接具有与结构功能主义相契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社会救助作为一个具有特定结构和组织化手段的系统,政府和慈善组织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实现资源的更广泛分配和社会福利的整体提升。
2. 分析框架:县域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结构-功能”分析框架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通过分析社会系统的整体变迁,试图揭示结构生成的关键“附着点”,观察行动主体是如何发挥主动性的、结构是如何发挥功能的。基于“政慈衔接”的结构功能主义强调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角色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通过结构衔接优化与功能协调实现社会救助体系的动态平衡。动态性的引入能够更好地解释社会变迁和转型过程中的现象,随着环境的变化,通过主体之间的互动,社会行动可以形成具有均衡性的行动秩序,这种行动秩序依赖于特定的结构来运作,相互关联的结构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来实现系统的AGIL四种功能与功能发挥,形成“主体结构-系统功能-功能实现”的“结构-功能”分析框架。
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局部-整体”动态演变中,局部的变化往往会影响到整体,而整体的状态也会反过来影响局部,这种相互作用和反馈机制使得“局部-整体”关系成为理解事物内部本质和规律的关键。四种功能按照A→G→I→L的顺序进行着叠加式的流动,局部的变化共同构成县域内以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为核心的整体社会救助有机系统。其中,“A”代表适应(Adaptation),指系统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以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在多样化、复杂化的救助需求驱动下,社会救助体系吸纳慈善组织参与救助。“G”代表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即系统确定目标并调动资源去实现这些目标的功能。角色接纳意味着为促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政府和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中要分别承担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并通过嵌入式的合作建立紧密的协同关系。“I”代表整合(Integration),是指系统内各部分之间协调合作、形成统一整体的功能。信息共享与资源互补是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重要基础。“L”代表潜在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主要涉及系统的价值观念、规范和信仰等文化层面的认同,以维持社会救助系统的稳定性和实际行动的连续性,如图1所示。
三、案例选取与研究方法
(一)案例选择与资料收集
1. 案例选择
我国中部省份S县社会救助工作呈现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模式,体现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典型特征,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本研究以S县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作为案例的主要依据如下:首先,S县社会救助资源缺乏,在我国基层地区具有广泛性,反映了普遍性的问题,为讨论县域内推动政府与慈善组织互动提供了理想情境。其次,S县政慈衔接案例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具有经验推广性。最后,S县的政慈衔接工作具有阶段性的发展特征,经历了变化-失衡-均衡的治理趋势,能够提供全面的观察以验证理论,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提供学理支撑。
2. 资料收集
为确保对S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深入研究,本研究对多元化资料收集手段和多角度资料来源所获得的一手、二手资料进行相互比较、核实与检验,可以确保资料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资料包括访谈调研资料、网络报道资料、政策文本及参与式观察所获得的直观经验资料。实地调研于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上旬分四次进行。访谈对象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受助对象。
(二)研究方法:基于一项纵向案例的县域政慈衔接过程追踪
本研究旨在对社会救助治理中政府与慈善组织间有效衔接的过程与合作机制进行剖析,研究问题属于“如何”和“怎么样”的范畴,现象与情境之间的界限不明显。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和多个因素之间的互动情境,适合采用关注情境、对象和二者互动的案例研究法,并采用纵向单案例的过程追踪方法(process—tracing methods)对县域政慈衔接典型个案开展纵向研究,进而实现对事件所涉及的各部分的互相依赖关系及这些关系发生的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过程追踪法可以对产生结果的因果过程做出强有力的案例内推论,通过单一案例来评估因果过程,研究和解释各种初始条件转化为结果的决策过程,从而在分析整个过程的环节性特征的基础上解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要素,并在这一过程中检验与修正现存理论。本文通过深入剖析S县政慈衔接案例,揭示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复杂机制及其运作方式,为政策落地和实践操作提供更为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四、“结构-功能”分析框架下县域“政慈衔接”的实践逻辑
(一)县域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结构-功能”演化过程
本文对S县政府帮扶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路径格局形成时间线进行梳理,结合现状调研数据,评估两者的合作状态、结构及功能,沿着变化、失衡、均衡三个演进阶段,力求全面呈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动态合作关系的形成过程,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结构—功能”演化过程与逻辑
1. 变化:政府救助单一发展阶段
在政府救助单一发展阶段中,有限的资源直接影响了救助的广度和深度,使得政府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救助任务时力不从心,为引入慈善组织作为救助新力量提供了迫切需求和历史机遇。S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使该县频繁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此外,S县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青壮年人口外流加剧了老龄化和留守儿童问题。大量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多种弱势群体,也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政府救助体系在对象界定、救助标准、救助力度等方面存在严格的刚性约束。这些约束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救助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但也限制了救助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使得部分困难群众的个性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2. 失衡:政府救助对慈善帮扶的挤压阶段
在政府救助对慈善帮扶的挤压阶段中,慈善组织尚未完全具有自我造血功能以及真正的发展自主权,导致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关系失衡。2013年,S县慈善总会在民政局登记注册,S县社会救助模式从传统的政府主导向更为多元化的社会协作转型。然而,慈善总会挂在民政局慈善股的名下,缺乏独立的管理团队和运营资金。慈善总会实际上只是一个“空壳子”,运作缺乏自主性。这种自我监督管理的情况存在很大隐患:一方面,可能会因为自身利益或其他因素,无法有效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导致慈善工作出现漏洞和问题,损害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受益人利益;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他人的质疑和不信任,使整个慈善工作体系的权威性受到影响。此外,政策层面虽然鼓励慈善组织参与救助,但在实际执行中,政府部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慈善组织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其在救助工作中的潜力,导致其发展畸形。政府在推动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过程中,缺乏系统地支持和指导;慈善组织在参与救助活动时,往往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由于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作效果有限。
3. 均衡: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双向型衔接
社会救助的主体结构均衡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社会救助体系的效率与公平,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救助效能的关键。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双向型衔接阶段,应当建立一种紧密合作的嵌入结构,实现救助功能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建立稳定的秩序。
(1)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松散合作阶段。
S县的救助工作虽然初步实现了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合作,但在信息共享、合作优化、参与积极性和政策执行等衔接机制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制约了政慈协同效应的发挥。2015年6月,湖南省政府制定《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尽管S县民政局已经和社会组织开始合作,但是政府在救助工作中仍占据主导地位,慈善组织的参与更多是辅助性和被动性的,缺乏主动性和自主权。
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工作流程,导致救助资源和信息难以实现高效对接,供需信息共享不畅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信息不对称还引发了安全问题,救助对象的信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导致救助工作面临信任危机。此外,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配套的支持措施和保障机制,导致衔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不足。慈善组织在资金筹措、项目管理和社会动员等方面遇到诸多困难,影响了其持续健康发展。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合作缺乏优化和整理,慈善组织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规模小、资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此外,慈善帮扶资源的配置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督,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部分资源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慈善组织在资源获取、项目实施和评估反馈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和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其潜力和作用。
(2)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阶段。
通过信息共享与沟通、政策引导与扶持、项目合作与协同实施、监督评估与质量保障等机制,形成政府救助主导,慈善帮扶作为补充和辅助的有效衔接。2021年,S县民政局承接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精准对接的试点任务,印发《S县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精准对接工作方案》。
在服务供给层面,慈善组织凭借其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资源,拓展多元募捐渠道、设立专项公益基金,为困难群众提供多维度支持,实现了救助服务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精准对接。在实践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有资质的社会慈善组织被有效引入至对象认定与检查评估流程,承担起信息收集与反馈的职责,将帮扶群众的真实需求与困境及时反馈给政府,同时接收政府提供的帮扶信息,形成双向互动的信息交流机制。信息的双向流动确保了救扶对象的精准识别与动态管理,实现了救助资源的优化配置。S县慈善组织的过程参与也实现了显著深化,特别是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及需求分析等核心环节中的积极参与,展现了其作为专业力量的重要角色。这一转变不仅强化了慈善组织在救助过程中的参与深度,还显示其在社会救助中更为积极与主动的角色定位。
(二)结构功能扩展下县域政慈有效衔接的三重逻辑及发展动因
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政慈衔接的核心特征在于通过制度性整合,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结构性衔接,从而在功能上形成互补协同效应,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适应性变迁。从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结构-功能”演化过程来看,S县在实践初期,由于制度设计缺失与功能定位模糊,慈善救助未能与政府救助形成“实质性衔接”,仅作为形式化工具存在。通过重构组织关联、优化资源配给机制,S县有效破解了“政慈衔接空壳化”困境,其经验揭示了结构功能扩展下县域政慈有效衔接的多重逻辑(见图2)。
1.“从无到有”吸纳逻辑:政府单一救助呼唤慈善组织加入
传统社会救助制度设计理念以保障生存为指引,救助制度的设计体现出以解除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和保障其基本生活为目的,履行的是兜底性民生保障责任,政府是救助的唯一提供者。在2013年之前,S县政府救助方式几乎都是以资金补助为主,这种单纯依赖资金补助的救助忽视了个体差异与多维需求。资金补助虽能缓解受助者的经济压力,但难以触及导致贫困的深层次原因。统一的资金补助标准忽视了受助者之间的异质性,导致救助效果参差不齐。此外,长期的福利救助可能会导致“福利依赖”与“养懒汉”现象。面对复杂化的救助需求,慈善组织成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在结构上体现为从政府单一救助到政府吸纳慈善组织。
2. 悬浮性衔接逻辑:消解政慈衔接的结构性困境
当子系统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了变化,其功能也会随之改变,甚至可能出现一种功能对另一种功能的挤压,而结构功能的变化最终要依靠相关行动者的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多地集中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被视为辅助,而非必要的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对慈善组织的参与缺乏明确的支持和指导。慈善组织虽然初步参与到社会救助体系之中,但尚未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组织形态嵌入社会救助并与其他治理组织互动,仍然处于弥散型的治理要素形态,还只是政府救助的工具性手段。在结构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悬浮性衔接,慈善救助仍然只是对原有政府救助的资源补充,只在最后的社会救助效果上发挥有限作用。
3. 实质性衔接逻辑:松散的协同联动转向紧密衔接
慈善组织不仅作为独立实体参与社会救助,更在资源等层面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在结构上通过实质性衔接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支持网络。从政府角度看,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投入资源等方式在社会救助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慈善活动提供了宏观的制度环境和基础保障。同时,政府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中,将部分救助事务委托给慈善机构,充分发挥慈善的补充和灵活作用,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提升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从慈善角度看,慈善组织能够捕捉到社会需求的变化和未被政府充分覆盖的领域,以其灵活性和创新性开展救助活动。慈善组织可以主动与政府沟通合作,获取政府的支持和资源,同时也可以向政府反馈社会需求和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促进政府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五、结构功能视角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机制
根据帕森斯AGIL(适应-达成-整合-维持)模型理论,在县域情境下“政慈衔接”社会救助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中,慈善帮扶嵌入政府救助背景下的“局部-整体”逻辑演变和困境突围可以理解为各个子系统或组成部分(政慈衔接)与整体系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共同推动社会救助的高质量发展,如图3所示。
(一)适应:需求驱动与主体吸纳
需求驱动是以满足特定的需求为导向来推动相关行动、决策或发展的一种模式,将不同的主体吸纳进系统,以共同实现目标。S县救助资源的分配方式固定且缺乏灵活性,导致许多急需帮助的对象无法及时得到救助。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救助工作的效率和公平性。政策设计僵化,难以应对地方实际情况和新兴问题,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社会协作机制缺乏,救助工作主要由民政局承担,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协作机制,难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导致救助资源单一,救助效果有限。传统的社会救助是事后补偿机制,是缓贫或者减贫而非脱贫,突发灾害暴露了救助体系的脆弱性。现有的救助资源和能力难以有效应对和解决突发问题,慈善组织成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
(二)达成:角色接纳与嵌入合作
角色接纳是个体或群体对特定角色的认可、接受和融入的过程。政府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主体,承担着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慈善帮扶作为社会救助的补充,能够灵活多样地满足社会成员的个性化需求,为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援助形式和内容。S县通过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慈善组织为主体、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提升了救助服务的精细度与高效能。
嵌入合作强调合作的深度和紧密性。从横向嵌入维度看,慈善组织通过构建与政府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根据各政府部门的职能特点和专项救助需求,及时提供资源动员和转介服务,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从纵向嵌入维度分析,慈善组织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S县的救助政策的落地与执行,还直接面向社区和乡镇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其在救助体系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不仅强化了救助服务的连续性和针对性,还增强了基层救助体系的韧性和响应能力。
(三)整合:信息共享与资源互补
S县构建多元化、互补性的信息收集与整合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与高效利用。信息共享的核心在于“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每一渠道均被视为独立且互补的信息节点,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或机制进行汇聚、分析与处理。这一过程不仅促进了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还强化了信息间的交叉验证功能,有效降低了信息偏差与遗漏的风险。同时,信息的共享与透明也打破了部门壁垒与资源孤岛,促进了不同救助主体间的合作与协同。
慈善组织将自身所掌握的资源与需求进行有效对接和整合,实现与政府资源的互补,成为推动救助工作分层分类化、实现精准帮扶的关键策略。S县制定了差异化的救助方式和标准,体现了对救助对象个体差异的尊重,也为资源互补提供了明确的靶向,不仅提高了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还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维持:价值认同与服务传递
价值认同是个体和群体行为的重要驱动力,为服务传递提供了方向和动力,而优质的服务传递又能够巩固和提升价值认同。S县社会救助的价值认同与服务传递凸显,慈善组织自觉将帮扶深入到乡镇农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凝聚社会共识。慈善组织不仅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对象认定、检查评估等工作,还积极开展定制化帮扶、日常照料等个性化服务,在帮扶工作中注重培养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居民自我脱贫能力。此外,慈善组织纷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帮扶合力。S县社会救助在公信力建设上的努力也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增添了重要砝码,社会组织注重提升自我和营造良好口碑,而政府则通过加强对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引导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通过对S县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的深入分析,揭示了在欠发达地区实现政府与慈善组织有效衔接的关键路径。在“局部-整体”动态情境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结构-功能”实现机制中,适应作为起始阶段,政府救助对外部环境、救助需求等做出适应性调整,通过主体吸纳以更好地契合所处的情境,是政慈衔接的前提条件。达成则侧重于在适应的基础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通过角色认同与嵌入合作,将适应转化为具体绩效。整合是在达成的基础上,对已获得的社会救助各种信息、资源等进行有机的组合、协调和统一。它超越了单纯的个体成就,关注于将不同的要素融合成一个连贯、协同的整体,以提升整体的效能和价值。维持是对整合后的状态和成果的持久保持与维护,采取措施防止整合后的系统退化或偏离,是整个过程的最终保障。基于局部的改进叠加到整体系统优化,变失衡为均衡,推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
基于S县政慈衔接案例的具体实践与理论总结,本文提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现实建议。第一,为进一步畅通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推动慈善组织在救助体系中的深度参与,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参与主体衔接;第二,慈善组织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的各个环节,通过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过程管理衔接,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支持网络;第三,加强整合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资源衔接、救助内容衔接,以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为基础,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救助措施;第四,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成效评估衔接,动态调整和改进帮扶策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推动各方在帮扶和救助工作中展现专业优势。
本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之间的衔接模式展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向,由于经验资料较为有限,加之分析框架相对单一,这些因素共同限制了本文结论在适用性上的广度。另一方面,本文仅研究了县域内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未将其他外部力量的潜在影响纳入考量。因此,为了能够更全面地验证本文基于结构功能主义所构建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现机制,未来研究亟需纳入更多元的数据资料进行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