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顾绚,李唯为,李丁:合村并居背景下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路径研究——基于广汉市G镇“三长共治”的治理实践

作者简介:顾绚,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唯为,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在读博士;李丁,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公共管理学报》2024年第4期

摘要: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我国基层治理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其中重点难点是乡村多元治理体系的建立。其中新乡贤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是推动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合村并居”改革的过程中,大量的治理难题涌现,亟需寻求新的解决方案。本研究以四川省广汉市G镇推行的“三长共治”模式为案例,探索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嵌入路径和作用机制,构建了“识别-助推-嵌入”的理论框架,从社会资本的维度阐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研究发现,“合村并居”带来了社会结构变革,新乡贤通过行政力量的识别和动员,在“人情-制度”双重逻辑的约束下,参与基层治理网络重建。这为当前面临剧烈转型和变革的乡村基层提供了宝贵的治理经验,为进一步认识“合作治理”提供了本土化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社会资本;基层自治;合作治理


一、问题提出

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基层治理面临的主要任务,建立乡村基层多元治理体系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新乡贤等多元主体是实现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力量。在城镇化不断推进、传统社会逐步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背景下,国家始终重视以新乡贤为代表的乡村治理人才的转型和培育。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创新乡贤文化”,强调了新乡贤在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角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定义了新乡贤的角色,并明确提出了“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的要求,这标志着新乡贤成为乡村治理人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

“乡贤治乡”一直是我国地方治理的特色,尤其是在历史上“皇权不下县”的背景下,乡贤在“国家-社会”、“中央-地方”力量的协调中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在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协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乡土社会结构与治理格局被打破,随着乡村自治体系的转型和重塑,传统“乡贤”被赋予了新的功能,亟需向“新乡贤”转变。相比于追求“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传统“乡贤”,新乡贤的概念要广泛很多,也更具有多元、包容的群体结构,是新时代乡村中重要的关系型社会资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人才资源,是探索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合村并居”影响着乡村形态,塑造了新的乡村治理情境。其通过调整乡村地域边界、行政边界和治理边界,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效能。然而,伴随着人地关系调整、社区文化融合以及弱势群体关怀等问题易催生新的利益矛盾冲突和治理困境。在这个过程中,新乡贤群体逐步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在重塑乡村治理组织、强化基层自治合力、创新乡村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探索新乡贤的作用何以被激活,其如何实现其自我生长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解决基层治理困境是当前乡村治理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二、文献分析

从传统的“农村精英”的视角看,乡贤是社会精英的典型代表,即兼具较高的个人品行和社会威望的群体。乡村精英可以被划分为“治理精英”如体制内的村干部和“非治理精英”如有号召力的村民。新乡贤是一类特殊的“乡村精英”,其概念与特质研究一方面始于对传统乡绅文化和“乡绅”、“乡老”、“长老”等概念梳理与比较,另一方面萌发于我国国家整体变革的社会现实。

当前,新乡贤融入乡村治理体系是对传统的“乡贤治村”的现代性传承和时代性深化。从其身份“二重性”来看,与传统乡贤一样,新乡贤有着浓厚的乡土情感以及反哺桑梓的个人奉献精神,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道德性权威和乡土文化传承的内生性人才,而较之传统乡贤,其权威的基础在宗族、道德、品行之外,增加了现代知识、技术和资源。新乡贤所具备的协调调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协商博弈能力,不仅有助于参与化解乡村民众间矛盾、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维护区域稳定,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基层的自治、法治和德治,形成“三治融合”的正效应。作为一种“复合型权威”,在乡村治理场域中能够有效链接外部资源、集聚内生动力,在“新经纪机制”下嵌入可以建立起一套地方调节机制。具体而言,新乡贤能够有效化解基层协商的困境,从而构建起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更好地参与农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辅助村两委开展治理工作,推动破解当前乡村基层治理“悬浮”、“村务消极”等困境。乡贤参事会有利于克服村委会人员的不足、有效建议的匮乏等困境,甚至能弥补乡村自组织力量的不足。虽然,新乡贤可能由于代理的失灵、角色定位模糊而衍生出诸多困境,但不可否认,这种非正式力量的参与,对于乡村自治体系、村民自治制度有着有益的补充和完善作用,是基层治理“自下而上”的重要回应性力量。新乡贤治理的功能再生是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必然要求,因而适时、创新、合理合法地将新乡贤纳入到治理体系中,让乡贤制度化、法治化,对于助推新农村建设和保障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关于新乡贤的嵌入路径,在动力上,现有文献认为可以借助行政手段力量将其“嵌入”到乡村治理结构中,并通过各类治理主体之间治理理念以及公共服务职责的协同,进而形成协同治理网络,通过乡贤理事会等组织凝聚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合力,进而在制度治村的基础上,充分融合乡贤治村的优势。

理论上讲,新乡贤被视为传统“乡村精英”的现代版本,其在基层治理体系和社会网络中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社会资本的维系和支撑。社会资本指社会组织某种特征,包括关系、信任、规范和系统,这些因素可以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协作,为个人或者群体带来利益,进而加强个体间的信任。社会资本一经创造就会有益于相关社会结构内的所有个体,通过利用不同形式的社会资本,行动者不仅可以实现他们个人的目标,而且可以实现集体行动目标。合作治理的构建离不开高度的社会信任,基于社会信任的类别(习俗型、桥接型、联接型),对于社会资本的理解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从资本的类型看,社会资本分为结合型社会资本,桥接型社会资本,联接型社会资本。其中结合型社会资本存在于密切的、同质的群体之间。桥接型社会资本更为开放和包容,连接不同的社会群体,促进信息、资源和创新的流通。联接型社会资本主要涉及不同层级的联系;从功能上看,社会资本具有社会结构特征和公共产品性质,他不仅表现为于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是促进集体行动的重要资源;从影响因素上看,社会资本的产生和存量受到即网络的封闭性、社会结构的稳定性、意识形态、依赖等因素的影响。而社会资本量取决于一个个体能有效动员的关系网络的规模,基于不同的社会网络关系,一方面个体通过掌握社会网络当中的资源可以获得其他人的支持,另一方面群体之间越是信任就也能够促成互惠的结果。合村并居改革导致的原有“结合型的社会资本”出现耗损,长期建立的邻里帮助系统和互助合作传统可能因地理和社会结构的重塑而变得难以维持。在这样的背景下,新乡贤作为特殊群体,对社会资本的积累、社会网络的重构发挥关键作用。

尽管当前对于“新乡贤”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优势与价值意义有了初步的认识,探讨了形成治理主体合力及互动机制的潜在路径,但对于在社会秩序变革状态下,新乡贤嵌入基层主体合作治理框架的过程性描述、阐释与分析稍显不足。鉴于此,本研究选取四川省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以下简称“两项改革”)背景下的具体案例,以合作治理理论为分析依据,旨在通过对单一案例治理实践的深入挖掘,探讨“新乡贤”在乡村基层合作治理中的参与途径及其治理绩效的生成机制,从而为深化对“新乡贤”角色的认识、理解本土化合作治理提供新的分析视角。


三、“合村并居”治理问题识别:社会资本的损耗

近年来,为有效应对人地关系紧张的国情现实、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各地陆续开展“合村并居”改革实践,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推动城乡社会的变革与转型。2019年,四川省启动了“两项改革”,对全省乡镇(街道)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基层政权体系、组织架构和空间结构,调乡、合村、并组、优化社区,探索了一些新的治理模式。

本文选取了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四川德阳广汉市G镇的“三长共治”为本文的研究案例。此次改革中,G镇与XG镇合并,设G镇,由14个村,2个社区合并为6个村2个社区,涉及1.6万余户,4.3万人,划分院落、单元、片区共计753个,形成集传统自然院落、集中安置点、乡镇街区为一体的复合型、异质性型村庄。本文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地调研过程中对G镇村(社区)相关展板、公示墙、宣传栏等观察所得的记录资料;二是访谈调研,笔者于2022年末、2024年初到G镇开展了两次深度调研,通过观察法和结构化、半结构化的访谈方式收集一手资料;三是G镇政府的相关文件资料;四是来自于网络和新闻等的报道、资讯等资料。

“合村并居”不仅推动了传统自然村落的再整合,也带来了乡村社会结构、聚落组织形态、生活生产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村庄承载着多重功能,是一种具有深厚历史和文化传承的社会制度装置,包括一系列规范、习俗、传统和组织结构,用以维系农民之间的秩序和农民自身的身份认知,构成了村庄社会的基础框架,规范着村民之间的行为和互动。合村并居改革从空间上打破了原有的平衡,重人情、重私人关系的“熟人型”社会网络式微,依附于社会网络的结合型社会资本出现耗损,具体表现为:

(1)是居民间的信任关系被削弱,内部凝聚力降低。“合村并居”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陌生化的过程,新的空间安排,村民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甚至是陌生人的社会。以“了解”为基层的习俗型信任的降低。居民对辖区内新来的管理者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合村并居”后管理组织体系调整,原本熟悉的生产队“队长”被一个陌生管理者取代,而和管理者日常沟通的内容和形式,也从“聊聊家常”变成了程序化的政策通知的下发和传达;来自于不同血缘和社会网络背景的居民,被迫在同一空间共同生活,不仅难以建立起跨越原有社交界限的新关系,同时又在矛盾发生时缺少“话事人”的及时调解,居民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我们现在的S社区,就是由两个生产队合并过来的。那个时候,本来每个队都有一个队长,大家关系都非常好。合并之后,肯定只能简化成一个,来管理那四百多个人。人一多问题也就多,又不熟,扯筋(吵架)的、打架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没有人来及时解决,闹大了就闹到我们这里,喊你(村委干部)来调解。”(访谈记录:G镇村委干部-CWL24041901)

(2)居民认同感、归属感的弱化。由于传统社会关系的打破,身份认同与归属模糊化、居民主体意识的缺位,进而增加了日常管理工作推进的困难。“合村并居”改革不仅是农村土地资源和社会关系结构的整合过程,更是一个实现人的“城镇化”的过程。当社会关系网络被打破,G镇居民从原有的社会网络关系中被“剥离”出来,但其身份认知并没有发生相应转变,传统认知和心智还占据主导地位,归属感、参与感、认同感在城镇化冲击下进一步降低,并未将新社区、新院落的日常管理和公共事务视作自己在这个新环境和新网络中应尽的义务,培育公共精神所需的社会资本存量严重不足,这也进一步导致G镇管理推进困难。

合村并居改革带来的利益、居住空间和社会责任的划分,改变了原有的人户关系和社会关系。社区相对封闭隔阂、强调隐私的物理空间设计,让个体、家庭逐渐变的原子化、碎片化。原来以血缘、地缘建立起来的社会网络受到冲击,在居民的接触与磨合过程中又因为种种分歧造成矛盾、冲突,社会资本加速损耗的同时,行政力量逐渐在治理中失灵,亟需寻求新的治理主体参与到治理网络中。


四、行政助推下的新乡贤:社会资本的挖掘与积累

重启社会资本的积累,需要有社区能人以信任建立触发公共性的生长和共同体的发育,在乡村的传统秩序受到冲击、传统社会纽带越来越松弛的情况下重新凝聚社会认同在此背景下,新乡贤被赋予厚望。不可否认,在乡村的土壤中,乡村精英在实现乡村的自主管理和有序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相比于“在乡性”明显的传统乡贤,游离于乡村社会网络内外的新乡贤内生动力不足,需要借助行政力量的助推和干预,例如通过某种非正式的直接授权,进入乡村治理场域。这个过程中,政府对新乡贤的挖掘和培育非常重要。

合村并居后,村庄形态更加异质,社会关系更加多元,此时社会资本由结合型转向桥接型。更多的治理对象、更为复杂的治理问题对G镇提出了挑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延伸和优化治理体系,下沉治理单元,并吸纳新的治理力量。在此背景下,G镇分两步推行起由“院落长”(指村组自然院落负责人)、单元长(新农村聚居点的小区一个或多个单元的负责人)、片区长(场镇片区)组成的“三长共治”模式,旨在激发深植于乡村治理基础的新乡贤力量,吸纳其参与基层治理。然而,居民对于担任“单元长”等角色广泛抵触,通知一经发布,纷纷以“事情多还不发工资”的理由纷纷拒绝了。

因此,对新乡贤的动员成为行政助推的第一步。G镇采取了自上而下的策略,极识别并挖掘居民中具有社会威望的退休老党员和教师等体制内工作离退休群体,通过动员鼓励其加入三长治理过程。另一方面,G镇通过提供场地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和动员外来返乡创业人才在当地开发观光农业、度假农庄以及蔬菜销售等,带动居民增收致富、改善乡村风貌,并深度介入基层的治理。

“L先生的农庄在我们这里是很有名的,他就是返乡创业的,做的很好,你看这些院落、农场,打造的很漂亮。他的妻子就是我们这儿的‘三长’,平时居民有啥子矛盾,她都会参与调解,他们在社区里面还是很有影响力的。”(访谈记录:G镇村委干部-CWJ24041901)

第二步则是强化新乡贤的公共形象。G镇为新乡贤提供合法化的“参与身份”,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确定“三长”人选后,村两委会对“三长”的名单进行公示,便于社区居民对其加强身份认同。熊易寒指出,共同体构建的关键实际上是社会关系的再构建。合村并居之后,在重建的社会结构中,协助新乡贤建立一种新的契约型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习俗型信任的缺失。新乡贤开始承担居民与政府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功能。

“有啥子矛盾,你去劝说两句就能解决,都还是比较听劝解。”(访谈记录:G镇S村院落长-SZA24041902)


五、嵌入与重塑:双重逻辑催生社会资本的“自我生长”

在行政支持的初始影响力基础上,新乡贤的影响力开始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然而,如何培养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变,并持续增强社区的自我更新能力,这成为G镇新乡贤参与治理的新挑战。在G镇的治理实践中,传统道德的情感约束机制与制度保障的激励机制这一双重逻辑,共同促进了联结型社会资本的持续积累。

(一)传统道德下的情感逻辑

新乡贤作为传统乡土文化的现代产物,其“在乡性”强调了“情感在乡和责任在乡”。这种基于乡土情感和道德声望的社会关系网络,也逐渐衍生和承载着“面子文化”的自我约束和“荣辱观”的群体契约。

“面子文化”对于新乡贤的自我约束。面子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兼具社会性和道德性的特点,对个体的心理、行为以及社会互动产生着重要影响。在面子文化的影响下,管理者的行为被形塑,新乡贤通过沟通、协商、公正诚信等与社区成员建立新的信任,提升参与合作和共享资源的意愿。此时,信任转变为合作型信任,合作型信任的建立是有效治理情感基础。

“荣辱观”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基于“荣耻”的社会控制机制形成一定的心理和社会威慑,“克己复礼为仁”“知耻复礼”强化了正面行为的模仿和传承,也限制不道德行为的发生。新乡贤通过文化传承、道德影响等软权力的实施进一步倡导了社区内“荣辱观”的群体契约,更规范体系和遵守价值观的行为准则,有助于社区成员在共同的价值和目标下增强共识。由此,加深了社会网络的连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乡村社区更好地保持传统价值观的连续性,在现代治理实践中找到新的活力和效能。

(二)激励机制下的制度逻辑

除了基于乡土文化的情感影响,激活其内生动力的制度设计是确保新乡贤有效参与并提升治理成效的关键。

首先是明确的行为标准。G镇政府建立了《“三长”工作责任清单》,以“六做”明确“三长”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成文的规则有利于培育尊重和建设性的氛围,促进政府、“三长”与居民共识的达成和合作型信任的深化。

其次是多元化的激励机制。G镇在推进与新乡贤的合作治理中实施了一套全面的“三维激励机制”,包括“干事鼓励、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从行为驱动、心理与社会认同以及物质与经济利益三个方面进行机制建设。镇政府每年评选100个优秀院落,并发放奖状和奖金。对三长个体和集体努力的认可,促进了社区内的正向互动和团队精神的培养,增强集体荣誉感和主体意识,对促进了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持续的社区发展和治理创新奠定基础。

(三)嵌入与重塑

在双重逻辑的约束和激励下,新乡贤依托其自然领导力,与其他治理主体互动、合作,逐步深度嵌入基层治理过程,实现与治理体系的耦合。这一过程涉及不同层次的社会动员和组织结构的转变。新乡贤的参与包括与社区的重识、联结、重塑几个阶段。在嵌入初期的社区重识阶段,新乡贤发挥“破冰”作用,唤醒社区参与的萌发,推动社区与居民陌生关系熟悉化,通过项目设计与共同的行动实现更广泛和高效的社会动员。比如在开展环境整治、组织社区服务项目时,新乡贤利用其网络迅速集结力量,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G镇的防疫工作由于资源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开展十分困难;但通过吸纳“三长”的主动参与,降低了居民的抵触情绪,进而高效推进了排查工作。

“疫情期间,我们的‘三长’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排查,还有日常提醒核酸,都是他们一直守在第一线。那么大的排查工作量,真的是离不开他们的帮助。”(访谈记录:G镇村委干部-CWJ24041901)

在嵌入中期的联结阶段,更多有企业经营经验的人士、返乡大学生群体成为了“三长”的重要构成,这一阶段,新乡贤发挥“促进”作用,通过安排更为系统的合作活动和交流平台进行资源撬动和整合,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他们回到G镇,经营休闲农庄、大棚种植等业务,用新的知识、技能和资源带动就业和增收创收。通过长期经济和生活往来,点状的熟悉关系转化为更广泛的网络联结,支撑起社区广泛的合作和发展目标,推动社区与居民从熟悉关系向紧密化转变。

随着新乡贤的深度嵌入,新乡贤与各治理主体构建起了密切互动的关系,形成了一种更加精细、灵活、高效的治理结构(图1)。

图片

(1)治理体系的延伸:新乡贤的参与,形成了“G镇政府-‘三长’-居民”的管理架构,实现了基层治理体系的延伸和治理单元的扩展。“三长”的角色填补了官方治理与民间需求之间的空隙,使得治理的触角更深入地扩展到社区的微观层面。通过新乡贤,基层治理的单元得以细化,每个治理单元都能针对其特定的社区特征和需求,进行更为精确的管理和服务。

(2)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新乡贤作为独立的治理主体参与到合作治理中。他们既代表官方政策的推动者,也是社区民意的传递者和反馈者。这种双重身份使得治理过程更加透明和反应灵敏,增强了政策的适应性和接受度。

(3)治理方式的灵活化:在治理中,新乡贤更多地运用软权力如说服、协商和文化影响等方式。这种软权力的运用使得治理过程更为人性化和灵活,有助于增强居民的合作意愿和社区的整体和谐。新乡贤通过其广泛的社会联系和个人影响力,动员和激活大量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不仅为治理活动提供资源支持,也增强了社区居民之间的互信和协作,推动了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新乡贤与行政系统实现耦合,增强治理的覆盖面和深度,也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参与度,为实现治理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六、理论构建

(一)“识别-助推-嵌入”的演进路径

在G镇的合村并居案例中,在G镇实施合村并居政策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些关键的变化。原本依据血缘和地缘建立的居民社会网络发生了变化,社会资本损耗,行政效能面临挑战,需要对基层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和更新。此背景下,新兴的乡贤角色的参与、治理僵局的打破及治理绩效的显现,实质上代表了对社会网络的修补与重建过程。在理想的治理模式中,乡贤借助于其固有社会资本,旨在寻求更广泛的认同及社会资本的增值,从而在重构的社会网络体系中促进社会资本的再积累,并最终嵌入基层治理体系中。G镇的案例进一步展示了,这种基于社会网络建设和非正式关系参与的治理模型并非自然形成,而是依赖外部力量的推动、重大事件的触发而加速实现,遵循着“识别-助推-嵌入”的逻辑逐步融入基层治理体系(见图2)。

图片

具体来说,“合村并居”导致G镇原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团体和乡村共同体遭受破坏。经济利益的冲突、社会信任的削弱,促使居民对行政管理持排斥态度,同时基于排外心理和私有空间观念引发邻里矛盾,增大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此外,社区现代化住宅的空间布局导致原本亲密的社区居民变成了“陌生人”,进一步削弱了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导致传统行政干预手段的失效。针对这些挑战,G镇政府进行了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深度识别与挖掘,通过“能人”的参与激发治理活力。G镇政府识别并利用了党员、退休教师、退伍军人等个体及其固有的社会声望,将其纳入治理体系。通过行政力量助推,以治理院落、单元和片区为单位,新乡贤建立了初步的信任和共识,共同推进治理任务的实施。依托于乡土文化中的面子文化、荣辱观,形成了新乡贤间的自我约束、群体约束和信任关系构建。最终,通过行政力量的配合,确立了选举和激励机制,保障了依赖新乡贤力量的“三长共治”制度在G镇的长期稳定运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G镇的“三长共治”制度之有效运作及其治理绩效的实现,还受到了疫情这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显著影响。在此情境下,“三长”能够更熟悉工作职责与流程,有效配合基层治理体系完成任务;同时,在日常的排查活动中,“三长”与居民之间的频繁社交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人际网络的联系。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体现了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其成功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显著依赖于行政力量的积极推动。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到对既有社会网络的重新识别和连接,也包括对社会资本的重新投入及激励机制的创新建设,从而共同促成了社会网络的重构和社会资本的再积累。

在行政力量的推动下,新乡贤作为治理主体的介入,有效地弥合了原有社会网络因合村并居所产生的碎片化和隔阂,通过其固有的社会声望和影响力,重新搭建起了社区内部的联系桥梁。这一过程中,新乡贤的角色不仅仅是治理的执行者,更是信任和共识构建的中介,他们在微小范围治理单位内促进了面对面的对话,为居民提供了解决日常事务和矛盾冲突的平台,进而建构新的信任关系。

同时,原有基于血缘和地缘的社会资本在面临社会变革和挑战时逐渐耗损。新乡贤通过其身份所具有的道德权威和社会责任感,重新激活了社区内的社会资本。他们在院落之间、居民之间建立起了新的信任网络,通过共同的目标和行动达成了新的社区共识。这一过程中,面对面的沟通、信任的建立以及共同参与成为了重要的治理工具,为社区治理带来了切实的效果,如环境整治的改善和疫情防控的效率提升,这些治理绩效反过来又加强了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构建和社会资本的积累。

总的来说,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有效参与,展现了一个由行政力量启动、通过社会网络重塑和社会资本积累,最终实现社区共同体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完整路径。这一过程不仅彰显了合作治理理念在中国乡村社会实践中的应用成效,也为进一步探索基层治理的有效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二)与理论对话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未来五年要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其中,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是重要内容。为此,业界和学术界基于历史、实践与理论等维度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特别是基于实践的理论研究更是成果丰硕。在众多治理理论研究中,推动合作治理成为其中的底色,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成为其中的特色,如何发挥公民作用成为其中的亮色。

在21世纪的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中,合作治理在应对复杂问题、彰显公共价值、推动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这在学界已经达成高度共识。然而,在合作治理的实现路径上也还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认识,为此,相关理论研究沿着三条路径展开研究,即特质说、过程说和关系说,关系说强调将合作嵌入一定的社会网络之中,认为积极的社会关系将通过促使行动者培育集体行动承诺、搁置争议、减少误解、促进资源交换和整合、等方式深刻形塑合作治理。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初始条件、合作过程、制度设计、领导力是合作治理过程的四个主要变量,其中,初始条件中的中的“信任、冲突”等社会资本的基本水平,决定着合作治理的基础;合作过程则通过明确使命、共享理解、对过程承诺等环节建立积极的社会关系,实现社会资本不断积累;制度设计和领导推动的共同作用于合作过程,不同治理主体形成共同体,实现治理目标。在合作治理过程中,社会资本是一个关键的指标,反映了合作的效能。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测量维度合作治理的关键是在于通过支持性制度情景的构建,培育合适的关系结构和由不同角色组成的社会情境网络,通过个体角色和社会网络的互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有机运转。在个过程中,网络上的个体可以调动关系网络而获得能够有效促进集体行动的社会资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如果社会网络上的个体能够获得、并使用社会资本,那将有助于治理目标的实现。

西方合作治理理论把关注重点聚焦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平等关系下博弈,中国治理的政策、实践与理论则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定位于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合作关系,而且是在“以人民为中心”框架下来认识与处理两者的关系。中国的合作治理强调通过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的动态互动,推动民众需求的深度整合。为此,从理论研究层面看,研究政府、以乡贤为代表的非正式组织及乡村居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途径,就成为其中的核心问题。

我国目前关于合作治理的主流探索,多侧重于城市社区的治理经验;而围绕乡村治理,更多是宏观层面上国家-社会、国家政权-乡村自治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以及微观层面上单一主体如政府、市场等特定主体以及党政统合下的治理模式,以及基于社区建设的新型“熟人型”社会的营造。缺少对于诸如“新乡贤”等内生性治理主体如何在政府行政力量助推下,将基于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的“非正式关系”嵌入合作治理框架的机制与路径考察。

贺雪峰曾指出,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一是行政嵌入,二是村庄内生,而乡村治理的关键变量就是村庄自治。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合作治理提供了这样一个框架:即通过促进政府、以乡贤为代表的非正式组织及乡村居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共同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以应对乡村发展面临的复杂问题。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深入理解和构建乡村社会网络的新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合作治理机制。在乡村社会中,“新乡贤”作为一种重要的内生性治理主体,其在社会资本的构建、信任的形成以及社会规范的维持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挖掘“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潜力,可以为乡村社会网络提供新的连接点和动力源泉,有助于重构基于人情和社会网络的“非正式关系”,进而提升合作治理的效能。

为此,需要构建一套系统的理论与实践框架,以指导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首先,通过社会网络的视角识别乡村治理中的关键行动者和资源节点,包括“新乡贤”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其次,行政力量应发挥催化和促进作用,通过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手段,助推乡村社会网络的重构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乡村治理参与者之间能够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和治理共识。此外,还需要注重乡村社会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尊重乡村治理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特性,促进乡村治理模式的本土化适应与创新发展。

将合作治理理论与乡村治理实践相结合,特别是深化对“新乡贤”等内生性治理主体的研究,能够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以期为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新模式贡献智慧和方案。


七、结论与讨论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培育乡村自治力量、鼓励多主体合作治理是当前探索的重点,亦是乡村治理的难点。中国几千年来所形成的乡土文化、人情社会,提供了深厚的自治传统、社会网络、人情关系基础。然而,从G镇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当前基层异质性、流动性加剧的背景下,原有的社会资本被损耗、社会关系网络被破坏,而在“陌生人”居多的基层治理场域中,很难自发地形成自组织力量,需要行政力量的干预和助推。本文认为:

(1)行政力量的外部干预和助推是推动“新乡贤”及其背后的非正式关系嵌入合作治理网络的关键,具体表现在社会资本的识别与挖掘、治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及外部保障机制的建设;

(2)行政力量的干预,本质上是对于新乡贤背后的社会资本识别和培育的过程,通过行政力量吸引外来人才和本土人才参与基层治理,并以“单元长”等形式对其进行赋权和塑造公共形象,在面子文化和激励机制的保障下,逐步在工作中和居民之间重建信任,为修复社会网络、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了社会资本的支持;

(3)行政助推最终引导基层社会网络的修复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塑,将“三长”转化为“网格员”,推动基层治理在网格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将管理重心前移,有效防范基层治理风险,最终推动治理能力的提升。

本文通过对于G镇三长治理案例的分析,为大规模“合村并居”背景下普遍衍生出的基层治理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也为进一步认识“合作治理”提供了一个本土化的分析视角。

案例中提出的合作治理、行政助推、乡贤参与的问题可以为当前非正式关系嵌入合作治理,帮助乡村基层形成自治力量提供一定的经验和方法借鉴。但依然存在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1)目前案例中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时间并不长,还需要更长周期的观察,以探讨这种治理体系和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案例中的G镇存在大量的宗族型院落,本身院落中就有一定的基于血缘的人情关系基础,因为天然的优势条件,新乡贤推进工作较容易,因而还需进一步探究这种非正式关系在其他乡村基层社区的适用性和推广意义;(3)目前对于新乡贤的参与模式还停留在单案例经验梳理层面,在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抽象和凝练参与的模式和可能路径,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