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张岳,张博,易福金:乡村数字治理与农村集体行动

作者简介:张岳,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博,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易福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24年第6期

摘要:提升集体行动水平是摆脱公共事物治理困境的关键。数字治理平台建设是乡村数字治理的重要维度,本文利用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调查数据,考察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对农村集体行动的影响与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治理平台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居民参与集体行动。机制检验表明,数字治理平台建设通过增强村规民约有效性、提高农村居民信任程度、扩展农村居民社会网络进而促进农村集体行动。数字接入能力、数字应用能力是影响农村居民利用数字治理平台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成为数字治理平台建设促进农村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的边界条件。当农村居民具有较强的数字接入能力与数字应用能力时,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对其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更明显。基于此,未来应从加快平台建设、促进农民利用两个维度全面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

关键词集体行动;公共事物治理;数字治理平台;数字接入能力;数字应用能力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价值

实现公共事物有效治理既是壮大农村经济、美化村居环境、传承乡风文化的基础,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然而,早期的“国家或市场”二分思路,即行政动员或产权私有在公共事物治理实践中的有效性不足。公共事物治理的核心在于实现集体行动,提升集体行动水平成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应然选择。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内的数字技术也不断成熟。在乡村治理领域,新技术与乡村治理的不断融合形成了新的治理模式。数字治理平台建设是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工作的起点。技术治理理论强调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以提升治理效能,这与中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契合的。数字技术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打破治理主体的时空限制,为治理主体特别是过去处于被动治理地位的主体赋权、赋能、赋智。以微信群、QQ群等为代表的数字治理平台可以实现不同空间主体的重聚,达到重塑公共话语体系、形成有效监督的目标,从而在加强主体联结性、巩固信任机制的基础上提升治理效能。从这一角度看,数字技术因其强大的技术红利成为技术治理的关键要素,数字治理平台是实现技术治理的可行工具,因此也是促进农村集体行动的有效手段。但是,其内在机制与实现效果如何有待进一步分析。推动乡村数字治理不能只局限于数字治理平台搭建,同样重要的是提升农村居民对数字治理平台的应用程度。不同农村居民在数字接入能力、数字应用能力方面的差异必然使其无法从治理数字化转型中均等获益。因此,有必要在探讨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对农村集体行动作用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数字接入能力、数字应用能力对上述作用效果的影响。

通过上述研究,一方面,可以从新技术视角探寻破解公共事物治理困境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回答了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领域能否真正提升公共治理效能这一关乎乡村数字治理必要性的根本问题,为今后推进乡村数字治理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另一方面,本文将从农村居民角度探讨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影响农村集体行动的边界条件,进而基于多元视角提出增强公共事物治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二、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一)主要内容

本文在系统梳理数字治理平台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基于SES框架,从理论层面分析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对农村集体行动的影响,并从村规民约、信任程度、社会网络三个视角梳理其内在的影响机制。之后,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 survey,简称 CRRS)2020年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此外,本文将进一步从数字接入能力、数字应用能力视角探讨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对农村集体行动赋能作用的边界条件。

(二)边际贡献

现有研究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为解答“乡村数字治理能否赋能农村集体行动”这一问题提供了零散的理论性推测,内在机制和逻辑有待详细梳理,赋能效果有待实证检验。同时,除已有研究关注的社会网络、信任水平等潜在影响机制外,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影响农村集体行动的传导机制有待进一步扩展。

通过本文研究,第一,从农村集体行动视角验证乡村数字治理的必要性,为通过提升集体行动水平实现公共事物有效治理提供行之有效的新路径。本文不仅是对现有研究的补充,也能为未来进一步推动乡村数字治理提供证据支持。

第二,基于“平台建设-农民接入-农民应用”的逻辑,提出加快破解农村“公地悲剧”的完整策略,对未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第三,将SES框架的应用场景扩展至数字技术情境下的公共治理领域,丰富社会、经济与政治背景中的三级变量,同时进一步分解 SES 框架中治理系统和行动者中的一级变量,结合数字治理平台的信息效应与渠道效应,多角度挖掘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对农村集体行动的影响机制,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提升集体行动水平是摆脱公共事物治理困境的关键。乡村数字治理为促进农村集体行动进而提高公共事物治理有效性提供了新途径。数字治理平台建设既是乡村数字治理的重要维度,也是政府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工作的起点。本文研究发现,数字治理平台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居民参与集体行动。机制检验表明,数字治理平台建设通过增强村规民约有效性、提高农村居民信任程度、扩展农村居民社会网络,促进农村集体行动。推动乡村数字治理不能只局限于数字治理平台的搭建,还要在此基础上增强农村居民对平台的利用程度。数字接入能力与数字应用能力是影响农村居民应用数字治理平台的潜在因素,因此,也会影响数字治理平台建设与农村集体行动的关系。研究发现,良好的数字接入能力与数字应用能力是发挥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对农村集体行动促进作用的条件。当农村居民具有良好的数字接入能力与数字应用能力时,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对农村集体行动的影响更大。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中国应进一步丰富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样态,构建多种类型的平台,要特别注重与乡村社会具有较高契合度的平台形式,加强“乡土性”与“数字化”的内在融合。尽管在“宽带中国”战略影响下,中国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仍有部分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前提,政府应继续推进“宽带中国”战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地区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打破农村居民利用数字治理平台的设施约束。正如本文研究结论所述,农村居民数字应用能力对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应加快构建农村居民数字素养的培育体系,针对乡村精英群体、普通农村居民群体、中老年群体等采取不同的培育方式,达到因人而异、精准培育的效果,从而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农村居民。同时,政府应拓宽培养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数字应用能力培训,使农村居民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逐步提高。

(二)政策建议

随着国家战略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如何推动县域城镇化迈向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阶段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结合中部地区县域发展实际,农民“家庭城镇化”的基本目标是在县城实现家业兼顾、职住合一。这就要求增强县域内生发展动力,构建产业支撑、家庭发展、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破解当前县域城镇化发展瓶颈的关键就在于壮大县域经济,打造县域富民产业,提高县域产业体系的质量和效益,不仅要发展可容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还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四、研究、写作、投稿、修改过程和心得体会

2022年,我曾跟随第三方评估团队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在此过程中,我们关注到数字治理模式对乡村治理多个维度的赋能作用,特别是在当前资源下乡、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数字化治理的意义更为重大。研究团队观察到这一现象,并围绕数字治理展开了理论、实证等多种范式的研究,本文则是这一系列研究中的重要成果。在本文研究构思、写作过程中,易福金教授在梳理影响机制、设计实证模型、解决内生性问题等方面给出了许多意见。我的硕士生张博则进行了大量的材料收集、数据分析、文献归纳工作,最终由我主笔完成本文。

文章从构思写作到见刊历时一年半,最初我们投递至两刊举办的第七届“三农论坛”并获得现场汇报的资格,在得到现场专家和编辑部老师的点评意见后,文章有幸被评为优秀论文。之后,我们按照专家的点评意见进行修改后正式投稿至《中国农村观察》,并获得修改意见。外审专家肯定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设计,当然也提出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在修改过程中,团队付出了大量努力,也让最终呈现出来的文章有了质的提升。在此,研究团队特别感谢两刊“三农论坛”为农经青年学者提供了一个友好、公平的交流平台和发表渠道,同时也向“三农论坛”点评专家、匿名外审专家表达诚挚谢意。

此次发表经历,我深切地感受到《中国农村观察》编辑部老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文章在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了多次校稿,编辑部老师对语言文字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校对,使文章的规范性不断提升。在此,我向编辑部老师的严谨和敬业表达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