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应良,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重庆市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获得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徐亚东,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5期。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原理出发,讨论农村集体经济增长需要具备五个理论条件:产权明晰、产权激励、拓宽市场、延长链条和维持特色,并指出当前中国农村实际情况与理论条件相违背。农村“三变”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增长的理论逻辑就是改变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使其与理论条件相符合。具体而言,农村“三变”改革通过资源资产登记制度、股权量化和收益分配、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和产品中地域特色的引入等措施,实现集体经济的增长。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增长,除了要思考资源产权问题外,还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市场化经营资源。本文的研究拓宽了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研究的视野。
关键词:农村“三变”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理论逻辑;实践启示
一、引言
肇始于2011年贵州省六盘水市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村“三变”改革对集体经济增长有明显成效。六盘水市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制定并实施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计划,盘活了农村闲置的自然环境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村社存量资产,激活了农村居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整合了政府资源、社会资本和村社资产,有效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陈全,2017;王东京等,2017;王永平等,2018)。农村“三变”改革较好诠释了通过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增长和壮大。同时,农村“三变”改革的制度安排引起国家高层的关注,2017年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鼓励地方开展和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农村“三变”改革既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样本,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践的可行路径之一。而关于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经验并没有得到充分讨论,对改革实践的指导价值有限;同时,国家鼓励地方开展和推动农村“三变”改革,要求总结和归纳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经验。鉴于此,本文重点讨论农村“三变”改革成功的理论经验,并加以总结和归纳,以期得出相应的启示。
农村“三变”改革是贵州省六盘水市为解决家庭承包制背景下“分”得彻底、“统”得不够问题,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推进的一项系统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资源变资产”的核心是让“死资源”变成“活资产”。通过改革将农村的自然型资源、历史型资源、资产型资源和权利型资源转变为资产,实现资产增值。主要通过明确四类资产的范围类型、产权归属和权能边界,并将四类资源入股到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中,推动农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融合化发展,并量化为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的股权,按股分红。以此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资金变股金”的核心是让“零散资金”变成“增值资本”。通过改革将农村的各类资金整合起来,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中,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基础上,提高农村资金的边际收益和利用效益,并量化为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的股金,按股分红。以此变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一次性”投入为“持续性”增收,形成增收的长效机制。“农民变股东”的核心是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渠道。在“资源变资产”和“资金变股金”中,引导农村居民将自身拥有的土地、资金、资产、技术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中,成为股权人,按股分红。同时,农村居民是农村集体的组成部分,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农村居民个体。所以,既使农村居民自身所拥有的资源没有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中,只要农村集体的资产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中,农村居民依旧是股权人。通过入股的方式,改变农村居民的投资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农村居民有效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利润收益,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三变”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本文的研究指出,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增长需要具备以下五个基本的理论条件:产权边界明晰、产权激励明确、产品市场拓宽、产业链条延长和产品特色维持。中国农村存在的大量闲置资源之所以没能够被充分利用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长,就是因为农村的实际情况不能满足上述五个基本的理论条件。农村“三变”改革的成功,关键在于改变了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使实际情况与理论条件相符合。具体而言,农村“三变”改革实现了产权明晰、产权激励、价格发现和产业融合,其中产业融合内含有市场拓宽和链条延长;并在产业选择时坚持市场需求和地域特色双重标准。本文在讨论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理论条件的基础上,回答农村“三变”改革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理论逻辑,并指出实现集体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选择有市场需求的特色产业。
二、文献综述
农村“三变”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阶段,学界主要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价值、困境、经验和对策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研究方法以案例研究为主,且得出较多富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结论。刘可(2014)从落实农民产权主体地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等维度讨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义是明晰农村集体资源产权,将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市场化转化为资本,实现农村集体资源的市场化经营。农村资源市场化有利于唤醒农村“沉淀”的资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符刚等,2016)。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仍然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农村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晰,权能不完整,二是农村资源产权量化不完善、遗留问题大,三是农村资源产权让渡不顺畅,交易成本高,四是农村资源产权经营不顺利、市场风险高(刘可,2014;符刚等,2016;“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政策问题研究”课题组等,2014;钟桂荔等,2017;何登录,2015;王德福,2015)。针对上述四个问题,学者们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股权制度、提升“集体”能力、推动产权融资、统一土地市场和构建交易平台等多个维度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办法与路径(刘可,2014;宋洪远等,2015;郭炜等,2015;符刚等,2016)。学者们还基于调研案例分析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面临的困境、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针对性提出了对策建议(贺福中,2017;方桂堂,2017;夏英等,201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政策问题研究”课题组(2014)基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调研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股权量化方法进行了专门讨论;张应良等(2017)基于腾冲、湄潭和崇州的改革实践,从产权实施能力、实施环境与主体权益三个维度提炼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启示。杨慧莲等(2017)进一步表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是精英带头、共享机制、三产融合和各级主体参与。夏英等(2018)将改革的经验总结为以下六点:清产核资、界定成员、股权设置与股份量化、股权管理、成员权实现和政社分离,同时指出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始终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学者们还分别就农村产权交易模式、产权市场运行、产权法律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王德福,2015;杨久栋等,2015)。张龙耀等(2015)、俞滨等(2018)分别讨论了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金融市场和农地抵押市场的影响;而涂圣伟(2017)则就农村产权制度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讨论。可以发现,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献很多,且得出较为一致的政策含义,为改革推进提供了较强的理论基础。但既有文献缺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径的系统设计研究,实践指导价值有限(王永平等,2018)。
肇始于2011年贵州省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被认为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再一次革命(韩保江,2017),是一条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科学之路(中央党校农村改革调查课题组,2016),被认为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的路径之一。学者们基于实践案例归纳总结了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实践困境、改革经验和推进对策。王东京等(2017)指出农民“三变”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破解当前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脱贫攻坚和农村增收等现实困境,具有强化农民主体、推进股份合作、催生组织再造和优化乡村治理四个创新点(罗凌等,2016)。刘远坤(2016)认为,农村“三变”改革通过构建六大机制给农民“还权赋能”,维护农民利益;刘守英(2017)讨论了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中各个“变”的做法,并与安顺市“三权”促“三变”改革的做法相比较,提出坚持发展农业工业化、资源价值资本化、明晰和尊重产权、变革经营方式和财产、扶贫资金变股金五点启示;陈全(2017)则归纳三种典型的农村“三变”改革经营模式:依靠企业实现“三变”改革、依靠伙伴合作实现农村“三变”改革和依靠基层党组织主导实现“三变”改革;王永平等(2018)将农村“三变”改革总结为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股权量化和收益分配、产业平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进,以及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五个关键环节;刘远坤(2016)、韩保江(2017)、张建等(2018)就农村“三变”改革的内在风险进行讨论和归纳。刘琴等(2018)指出了农村“三变”股权架构中存在着入股资产评估随意、管理监督权限缺位、股份配比未兼顾管理层激励、股权转让和退出不畅、土地类资源减损风险大和农民股东履权能力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路径;姜长云等(2018)基于对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概况的梳理,提出了深化改革的五个后续建议。学者们也在理论逻辑上讨论了农村三变”改革的效应,有效激活“沉睡资产”,整合国家、社会、集体、农民资产,再造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资金、农民分散问题(罗凌等,2016;中央党校农村改革调查课题组,2016;孔祥智等,2016;陈林,2018)。桑瑜(2017)从农村“三变”改革的核心要义、着力点、利益机制三个维度阐述了改革的经济学逻辑。
现有研究主要讨论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经验做法、推进困境和解决措施,缺乏从学理上深度剖析农村“三变”改革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理论逻辑,对改革实践的指导价值有限;同时,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国家将农村“三变”改革列为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的重要举措之一。无论是提高理论对改革实践的指导价值,还是推进和推广农村“三变”改革,都需要从理论上探究农村“三变”改革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总结和归纳农村“三变”改革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以及改革中的重要启示。鉴于此,本文从经济学原理出发,讨论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理论条件,在此基础上探求农村“三变”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理论逻辑,并期望得出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及推广的相关启示。
三、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理论条件分析
(一)资源配置:产权明晰与产权激励
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离不开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需要土地、劳动、资本、科学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且是各类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农业生产函数可表示为:
Y=F(R,L,K,T,E)
其中,Y代表产量,R代表土地,L代表劳动,K代表资本,T代表科学技术,E代表企业家才能。当各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等于自身价格时,农业经济效率最高。同时,根据边际产品递减规律和边际技术替代率递减规律,在生产过程中,因交易成本高昂等原因导致缺乏某一生产要素时,该生产要素的边际报酬一定远高于其他生产要素,从而导致农业经济效率低下,生产成本高昂。农业经济活动的实质是最小的农业生产要素消耗获得最大产值(钟甫宁,2005),所以农业生产的关键是各类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即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中国农村拥有的生产要素有限,主要是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和传统技术;较为稀缺的是资本要素、现代科技和企业家才能。农业生产要引进稀缺要素,并将各类要素纳入到某一具体产业中生产经营,实现资源配置。从产权角度看,资源配置是资源产权的有效转让和配置,资源产权从低效率者转移至高效率者手中,实现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中国农村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存量巨大(陈雪原,2015),促进集体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激活农村巨大存量的资源型和经营性资产,实现农村集体资源的优化配置。
1.产权明晰。制度经济学指出明晰的产权安排是市场有效的前提。所以,农村集体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资产增值的前提是有明确边界的产权安排。资源配置的内核是资源在市场经济主体中的有效配置,即资源产权如何交换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实现交换(Alchian,1967),而产权交换的前提是产权如何界定。关于产权界定的重要性,赫尔南多·德·索托(2017)有过如下的论述,“资产就像湖泊一样,需要借助于一座水电站,才能产生可资利用的能量。资产也需要一种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才能产生大量的剩余价值。因为没有正规的所有权安排将资产的经济潜能提取出来,转化为便于运送和控制的形式,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的资产,就像是高高位于安第斯山脉的湖水一样——只是一种没有开发的潜能,是一种‘沉睡的资本’”。陈雪原(2015)指出,中国农村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存量巨大,但是长期缺乏转化为资本的机制,资产的财产性功能发挥不足,长期以来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不到4%。当然,明晰的产权界定并不是特指私有产权,主要是产权权属明晰,具有充分的排他性。私有产权一定是明晰的产权界定,但是明晰的产权界定不仅指私有产权。何一鸣等(2010)指出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管制不断放松、不断“还权赋能”的过程(郭晓鸣等,2013),本质是将共同共有的集体产权改为按份共有的集体产权(方桂堂,2017),核心是赋予农民边界产权明晰、充分排他的财产权能。
2.产权激励。在产权边界明晰的条件下,也就意味着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修正人们采取的行动(Demsetz,1967)。个体的选择是一个稳定集合,且有着稳定的预期,从而产生相应的刺激和激励(罗必良,2005)。以1978—1984年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为例,在这一期间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对农业总产出增长的贡献高达42%(林毅夫,199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重新赋予农民“剩余索取权”,改变农民的预期,极大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释放农业潜力。但是由于经济运行存在交易成本,同时产权界定具有相对性和渐进性,依旧有部分财产价值未被界定,从而产生公共领域(Y·巴泽尔,1997)。个体在公共领域内会通过两个路径使得资源的租值耗散,导致资源的非有效配置:一个是个体在公共领域内会通过过度竞争使得租值耗散(张五常,2015);另一个是个体在公共领域内有动力通过寻租等非生产性方式获得收益(方浩,2011),刺激个体的分配性努力导致租值耗散。耗散的租值与公共领域呈正相关。而公共领域是交易成本的函数,与法律层面、技术层面、法律歧视、行为能力不完全、行为能力受约束相关(罗必良,2011),受产权界定约束。当产权界定越清晰、边界越明确,所存在的公共领域就越小,个体的过度性竞争和分配性努力越小。产权明晰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反之则具有负向激励。实现产权制度的正向激励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激励个人行为符合资源有效配置的要求。
(二)经济增长:拓宽市场、链条延长与维持特色
产权明晰和正向激励并不必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只是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既使是在产权明晰和正向激励基础上资源实现有效配置,那也只能表明实现最低成本的最大产出,并不等价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增长。农村集体无论选择什么产业发展经济,最终都要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农村GDP等于各类产品或服务乘以价格的加总,农村GDP可表示为:
GDP=∑Fi(R,L,K,T,E)×Pi=Y×P (2)
理论上,达到市场均衡时,完全竞争市场下资源最高效率配置,农村GDP是确定且不变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最低成本的最高产出,但是并没有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未达市场均衡时,存在效率改善,但是这一过程并不必然有经济增长,可能是维持该经济水平的消耗下降,在产品需求缺乏弹性时甚至会导致经济水平下降。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并不必然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增长。在生产函数中,资源配置的定义是最低成本的最大产量;而在GDP公式中,资源配置的定义是转变为最低成本的最大产值。式(2)指出,决定农村GDP除了产量外,还有市场价格。所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增长,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分析市场价格。从供需角度看,提高市场价格只有两个途径:一是提高需求,二是降低供给。扩宽市场是拓宽农产品作为最终产品的市场边界和作为中间产品的有效需求;而延长链条除了提高农产品作为中间产品的有效需求外,还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利润。维持特色则在于保证农产品供给的独有性。
1.扩宽市场。当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一定时,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价格决定于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是价格的接受者,利润为零;而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生产者可以影响市场价格,并可以获得垄断租金。所以,形成垄断、提高价格、获得垄断租金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在市场供给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提高市场需求,推动需求曲线外移,从而提高市场价格。从图1中看,需求曲线从D向D1移动,市场价格从P0向上提高到P1,收益增加P0P1E1E0。而扩宽市场需求有以下三个路径:第一,作为最终产品,扩大产品或服务市场辐射范围,市场需求与市场直径成正比,市场直径越大、人口数量越多,有效的市场需求也就越大;第二,在市场辐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增加有效需求数量,提高市场需求;第三,向下延长产业链条,将农产品作为中间产品进一步生产和加工,提高作为中间产品的市场需求。
2.延长链条。延长产业链条,不仅可以拓宽产品的市场需求,还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微笑曲线的中间部分是利润最低的生产制造。农业生产过程被分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部分,其中农民主要参与产中部分,位于微笑曲线的中段,即利润最低区间。增加农民的收益,需要引导农民进入产前或者产后部分,获取产前农资、化肥、农药等购买和产后储存、运输、销售、加工的利润。且产业链条越长,经济利润越高。需要指出的是,产品和服务在市场拓宽和链条延长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引致需求,即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将部分退出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农民重新纳入另一个劳动力市场、重新定价,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这一过程发生在点E1向点E2转移的过程中。不可否认,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但对内延长链条、对外拓宽新市场才是维持农村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3.维持特色。在同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内扩展分工延长产业链条,对外提供信息拓宽市场需求,取得规模经济、分工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条件下,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提高程度的因素,是选择的产业的产品市场边界和产业链条边界的潜力。当潜力用尽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增长必须另寻他路。正如上文指出,农村GDP等于各类产品或服务乘以价格的加总,而价格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上文分析的是假定供给不变、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从而提高市场价格,实现GDP的增长。而现实生活中,供给不变的假定难以维持;同时市场也不可能无限扩大,即市场需求有上边界。市场价格随市场需求的扩大而提高,必然导致生产要素流向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从而导致供给上涨,拉低价格,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效率的改善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在图1中表现为点E1向点E2移动。理论上,当市场需求达到上边界,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达到最大,实现经济效率,但是农村经济增长停滞。生产在点E2下进行,经济利润为零。一般的,当供给大幅度提高,甚至高于需求提高时,将会拉低市场价格,导致经济增长下滑甚至破产。特别是行政手段下的产业发展有严重的产业同构问题(陆铭,2015),在某一时间点供给将会大幅度增加。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有差异,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保证供给的独有性。可在产品或服务中融入文化内涵、地理标志等,形成市场势力,保持农村在该类产品中的定价权。
四、农村“三变”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逻辑
农村“三变”改革为什么可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下面分别讨论农村“三变”改革如何实现改变了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使其与理论条件相符合。
(一)资源配置的实现
1.产权明晰: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农村“三变”改革中的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就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主要是政府行为。邓大才(2004)认为农村的资源有三类:自然型资源、资产型资源和权利型资源,笔者在此基础上,再添加历史型资源,指位于农村地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如古建筑、古文物、传统习俗等。所以,将农村资源大致归纳为四类:自然型资源、历史型资源、资产型资源和权利型资源。农村资源类型多样,长期以来普遍存在底数不清、产权不明、利用率低等突出问题(王永平等,2018)。资源资产确权登记的核心就是确定农村集体资产的类别、范围、权属和数量,对农村集体资源进行分类,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明确权属、确定数量,并在此基础上合理量化权利,对相应的权利进行合理定价,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并颁发产权证,明晰资源的产权边界。
2.产权激励:股权量化和收益分配。农村“三变”改革中的股权量化和收益分配,就是在清晰界定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边界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资产折价转化为股权,并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到人,股权是收益的依据,主要是政府行为。股权量化的条件之一是确定农村集体成员,而农村集体成员的确定主要考虑的依据是承包地人口和现有户籍人口,当然也有部分特殊情况。在确定农村集体成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农龄、劳龄、人口数量等情况确定股份,尊重历史,考虑村情。这一改革安排的实质是将农村集体资产的“剩余索取权”赋予农民,缩小公共领域,提高农民的生产性努力,是改革的动力源泉。以农村集体账面资产为例,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除西藏外)2.86万亿元,其中东部2.16万亿元(韩长赋,2017)。资产较多,且存在严重的资产流失(徐京波,2018)。例如,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宫村镇马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利益,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涉案金额4200余万元;安徽某村官涉及金额更高达1.5亿元。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混乱,且缺乏监督机制(冯卓等,2014)。监督主要依靠农民,而在过去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农民由于没有“剩余索取权”,缺乏参与监督的动力。农村“三变”改革赋予农民农村集体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激励农民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由此,农村“三变”改革赋予农民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产权明晰和产权激励是实现资源产权的优化配置的前提,而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是资源产权的定价。资源配置的依据是市场价格,资源随市场价格变化流向不同的行业。因此,资源有效配置前提是非扭曲的市场价格和顺畅的产权转让制度。农村集体资产除经营性资产外,其他两类资产因各类原因未被开发,缺乏市场,价格难以确定。资源型资产主要的类型是自然型资源和历史型资源,主要包括良好的生态环境、特殊的地理位置、悠久的历史文物或者特色的传统习俗等,难以直接形成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交换。“委托”是经济学的重要理念之一,当某项资源难以定量、定价时,可以委托可以定量和定价的产品去市场交易(张五常,2015;王东京,2018)。将资源性资产的经营和发展问题转化为寻找合适的可定量和定价委托品问题。发现资源型资产价格,一定要形成供求关系。农村集体资产中资源型资产价格可构建以下两个路径来发现:第一,对外发布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吸引有需求者进入,形成供求关系,将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在要素市场中发现市场价格;第二,经营农村集体资源,提供各类产品和服务,形成供求关系,在商品市场中发现资源的市场价格。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在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中发现农村资源型资产的市场价格,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经济增长的实现
1.扩宽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引进。农村“三变”改革中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进,就是要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和伴随在新型经营主体身上的资本要素、现代科技和企业家才能,以及选择合适的农业产业,将各类要素聚合到选择的农业产业中发展并壮大,主要是市场行为。新型经营主体主要通过两个路径拓宽市场: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引入互联网,实现网上销售,扩大产品或服务市场辐射范围,从而拓宽市场;同时,新型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自身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以较低的交易成本销售产品,降低需求变化的波动幅度。另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以农家乐、民宿等形式吸引消费者进入农村,提高农村人气,实现辐射半径一定下有效需求的提高,从而扩宽产品市场;同时,新型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自身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以信息分享机制和信任机制将民宿和农家乐等相关消费信息传递出去,吸引消费者。
2.延长链条: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和引进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企业家才能。将资金、土地、劳动、技术整合到有市场效益的农业产业中,立足地理区位、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等资源禀赋,选择经济效益高、市场需求大的农业产业。同时,还必须坚持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是市场行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不仅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本化经营,还拓宽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和提高农民的边际工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有三条路径,第一条是农业+加工业,以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为原材料加工成附加值高的产品。贵州省盘州市贾西村标准化打造刺梨产业园,通过发展蜂蜜加工业延长刺梨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价值延伸,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农业收入,实现了经济增长中的链条延长。第二条是农业+服务业,以农家乐、民宿等形式吸引外地消费者,或者以农旅结合的方式将资源型资产委托给农产品、旅游消费品等可计量和定价的商品,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增长,获得范围经济,同时实现经济增长中的市场扩宽。第三是农业+加工业+服务业,是第一条和第二条路径的结合。
3.维持特色:地域特色的引入。产业选择是农村“三变”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市场行为。基于现有的农村“三变”改革经验很难总结出如何选择产业,但是可以从现有改革中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中总结并倒推产业选择的一般性规律,即产业选择要依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地域特色两个标准。各地都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以重庆市为例,渝委农工组办2018年1号文件提出,2018年决定在全市38个涉农区县各选1个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各区县为打造属于自己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也选择了不同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当然,除了农村“三变”改革外,还有农村集体产业制度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等。笔者走访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的试点村,大部分村庄均提出发展农业+旅游业的规划,但是大都没有形成特有品牌和地域特色;且旅游业提供同质性服务,均为采摘、民宿、农家乐等,产品之间的替代性高,产业同构问题严重。在大量的财政资金进入乡村的过程中,产业市场选择被政府规划替代。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财政资金进入乡村的规模会进一步扩大。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试点中,因为前期资本逐步投入且市场供给能力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所以各地均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供给会随着时间流逝和投入扩大在某一时点突然增加(因为进行试点的时间是相同的),从而导致供给的结构性过剩。农民合作社遭遇政府扶持资本低效率的挑战,同时也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尤游,2018)。行政手段下的产业选择有最低投入水平下的最高产量,当没有产业同构问题时,产量可转化为产值;而当有产业同构问题时,产量并不能转化为产值,将出现利润下滑甚至破产等问题。而选择有地域特色的产业则可以有效避免该问题。六盘水市米箩镇标准化发展猕猴桃产业,并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质认证,市场情景良好,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王东京等,2017),同时具有相应的特色品牌效应,实现了经济增长中的维持特色。坚持产业选择的市场化方向,依据国内外市场需求选择具体产业。而农业是投资周期较长的产业,所以在选择产业时需要注意长期的市场走向。当不能对未来市场形成稳定预期时,一个可选的方向是提供有地域特色、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产品。市场需求可保证产品或服务实现惊险一跃,而地域特色则可保证产品和服务长期实现惊险一跃。
五、研究结论与实践启示
上述理论分析表明,资源配置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和产权激励,但是实现经济增长还要进一步考虑拓宽市场、延长链条和维持特色,所以资源配置并不一定会实现经济增长。产权明晰、产权激励、拓宽市场、延长链条和维持特色是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充要条件,而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并不符合理论条件。农村“三变”改革的各个措施,正是将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向理论条件方向改进,符合市场化方向才会取得明显成效。具体而言,农村“三变”改革通过资源资产登记制度实现产权明晰,通过股权量化和收益分配实现产权激励,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进实现市场拓宽,通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现链条延长,通过产品中地域特色的引入实现特色维持。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在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中发现农村资源的市场价格,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并通过对外扩宽市场、对内延长链条,获得规模经济、分工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集体经济持续增长。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与现有研究不同的四个重要实践启示。第一,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不能局限于思考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要进一步思考如何拓宽市场、链条延长与维持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只能实现最低成本下的最大产出,并不一定能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增长。第二,在农村“三变”改革中,存有明显的政府行为和市场的边界,政府行为在于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股权量化和收益分配,以降低公共领域为导向;市场行为在于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进、产业发展业态选择和具体产业选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实践中要防止政府行为对市场行为的替代。第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的关键在于市场行为,即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进、产业发展业态选择和具体产业选择等,而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于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股权量化和收益分配等政府行为,还应聚焦市场行为研究。第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需要有市场竞争,也需要有市场势力。其中,市场竞争主要作用于要素市场,以要素市场的竞争拉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本;市场势力主要作用于产品市场,以市场势力获取高额利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与现有研究相同的实践启示有,第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产权边界明晰、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运输成本等;第三,促进农村产业三产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和扩展劳动力市场,提高经营收益和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