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曙光(1971-),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晨希(1994-),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长白学刊》2020年02期。
摘要:县域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就业、扩大税源、活跃市场、促进产业升级以及维持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经济下行和经济增长模式转换交叠的背景下,我国县域小微企业的生存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缓解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成为我国保增长、保稳定、促转型、促就业的重中之重。基于政府-市场关系理论,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金融市场机制、融资供给主体、融资需求主体(小微企业自身)五个维度,从中长期战略和短期策略系统探析纾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之道显得十分必要。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在于寻求一种“政府-市场关系”的最优配置,让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功能各得其所,并发挥各自优势。
关键词:县域经济;小微企业融资;政府-市场关系;金融监管;金融市场机制
一、我国县域小微企业发展与融资现状
(一)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及结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活力的不断提高,我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型经济主体得到迅猛发展。它们数量庞大、类型众多、遍布城乡,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增速高于全行业,对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就业增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18年末,全国小微商贸企业法人单位684.4万个,从业人员3335.9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增长133.3%和24.7%,分别比全国商贸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数增速高3.1和7.0个百分点;在全国商贸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数中所占比重分别为98.8%和70.8%,分别比2013年末提高1.3和4.0个百分点。2018年末,全国小微商贸企业资产总计27.9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4.6%,高于全国商贸企业资产总计增速9.9个百分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0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77.6%,高于全国商贸企业营业收入增速33.9个百分点。在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一系列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政策举措落地,小微企业享受到新一轮发展“红利”。2018年末,小微企业占比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户数达291.2万户,比2013年末增长65.4%,占全部工业企业比重为84.4%,提高11.3个百分点;资产总计40.5万亿元,增长48.6%,占全部工业企业比重为29.1%,提高3.2个百分点。同时,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明显。2018年末,我国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206.8万人,增长5.5%。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9.4%,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拥有资产总计达到40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7.1%;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88.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68.2%。
小微企业中,微型企业增速尤为迅猛。2018年末,我国共有微型企业1543.9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929.1万家,增长151.1%,是2013年末的2.5倍,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为85.3%,比2013年末提高了12.4个百分点。中型企业比2013年末增长1.3%,小型企业比2013年末增长18.3%,都远低于微型企业增速。不过,虽然增速较快,但微型企业资金产值率相对较低。2018年末,微型企业的资金产值率仅为26.2%,相当于大型企业的三分之一,也比中型、小型企业低30.3和29.1个百分点。微型企业实现全年人均营业收入49.1万元,是中型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的43.1%,是大型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的33.9%。但微型企业数量庞大,生存能力强,推陈出新快,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总体来说,小微企业承担了我国大部分人口的就业责任,吸收了大量基层劳动力,对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基层社会稳定的意义不言而喻;但同时,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抗风险性差,也是市场经济中非常薄弱的部分。如何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现状,也是我国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2017年,政府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财税、融资、创业创新等各个方面建立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扶持方向。
(二)县域经济生态下的小微企业及其融资困境
本文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讨论集中于县域,因为县域经济下的小微企业数量最为庞大,也是所有小微企业中更加弱势的群体。由于县域经济自身的特点和运转规律,县域小微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有其特殊性。在县域经济中,县政府及其各级分支机构是经济调控的主体,也是县域经济产业规划的制定者,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政府对县域经济的影响也就越大。具体来说,县域经济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县域经济的区域性明显。相比大中城市,县域经济相对而言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区域经济体,越是不发达地区,其封闭性越明显。这就决定了区域内小微企业大多依托县城及其辐射的周边农村地区,劳动力来源高度本地化,上下游产业及客户群体也大多集聚于县域经济内,跨区域竞争较少。这个特点也决定了地方政府政策对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往往能决定一个地区主导行业的发展。第二,县域经济的农村性特征很强。农村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县域小微企业相比大中城市而言,其农村经济成分所占比重较大,农户是县域小微企业的重要参与者和服务对象。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很大程度上涉及农村金融和农户融资问题。第三,县域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性突出。东南沿海和中西部地区的小微企业发展条件差异很大,营商环境、政府扶持政策和基础设施的差异对地区小微企业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从县域金融市场发育与县域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来看,相比大中城市的中小企业,县域小微企业所在地域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迟缓,金融机构覆盖面不够广,各种市场要素的密集程度和配置效率也非常低下,因此,县域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要更加严重。县域金融服务的范围涵盖了广大农村地区,是我国金融服务非常薄弱且脆弱的环节。尽管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县域金融市场已经建立起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结合,“巨、大、中、小、微”型金融机构并存的普惠金融体系,但是与县域小微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相比,其融资缺口仍然极大。
从现实融资结构来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企业自有资金、股东投资和员工集资等,外源融资主要是股权融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银行信贷和票据贴现。就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而言,由于信贷市场不完善以及企业主对融资风险的承担能力有限,融资途径高度依赖于内源融资。小微企业的最理想的外源融资是银行信贷,然而由于小微企业风险性和缺乏信用背书,一般而言很难直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而小微企业为获得贷款,需要额外承担较高的担保成本和中间费用,这进一步抬升了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由于很难得到足够的银行信用贷款,民间借贷就成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我国县域和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相对不完善,由民间借贷引发的一系列高利贷问题、金融风险问题和资金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县域金融发展的重要问题。当前,在经济下行和经济增长模式转换交叠的背景下,我国县域小微企业的生存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缓解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成为我国保增长、保稳定、促转型、促就业的重中之重。
二、“政府-市场关系”视角下的小微企业融资:理论解释和政府行为
“政府-市场关系”是理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核心。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出现,是市场自由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而这一世界性难题的解决,也需要从“政府-市场关系”的调整这一核心来入手。从理论上来说,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内在根源来自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的四大内在缺陷:一是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Stiglitz和Weiss(1981)提出的非对称性信息理论和信贷配给理论认为,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银行信贷的供给必然不是利率的单调增函数。其推论为,当市场上有各种类型的借款者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有些人即使愿意支付再高的利率也会遭到拒绝。[1]妨碍我国银行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主要因素是银行机构缺乏企业客户风险方面的足够信息,从而不能做出适用的风险评级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二是信贷市场中银行规模与小企业贷款的负相关性问题。Strahan和Weston(1996)提出的规模匹配理论指出,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与银行的规模之间存在很强的负相关性,即大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Meyer(1998)也证明,银行比较集中的地区,小企业获得贷款须支付较高的代价。大金融机构并不愿意承担私营企业的信贷业务,因为那样将支出较高的组织成本。[3]三是既定金融市场中的小企业信用不足,国内研究一般都认为小微企业信用不足是造成其融资困境的内生原因。四是金融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发挥作用对某些领域无能为力或出现种种问题,使资源配置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中,由于存在着诸多自然壁垒,资金的供给与需求难以得到自发协调,也就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正是由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自身存在的缺陷,导致该市场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自动获得均衡状态,难以达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各方福利的帕累托改进。这意味着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中,必须将市场的自发配置资源的机制与政府配置资源的机制结合起来,把“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从而弥补市场的缺陷,这就是我国近年来提出的“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更好的作用”的理论基础。[4]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崛起,经济学界开始重视政府的适度干预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政府的干预政策更加必要。这一理论的代表就是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理论,该理论在国家干预论和自由市场论之间保持了一种适度的均衡。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而言,面临着更为明显的信息不完全和市场分割的情形,不完全信息、不完全市场、外部性等问题更加严重,因此政府的适度干预是非常必要的。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理论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的现状是比较有解释力的,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
因此,从“政府-市场关系”视角,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可行的优化搭配结构:在基础性的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但是为了克服市场的缺陷,为了减少信息不完全和外部性等问题所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度的介入,帮助农村金融市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中的供求双方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而达到福利的帕累托改进。具体来说,为了克服上述的四种市场缺陷,政府要在四个方面进行补充,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的困境:一是要构建更好的小微企业信息网络,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完备和及时的小微企业信息;二是要大力鼓励地方性的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而提高中小微金融机构与区域内小微企业的规模匹配度,同时也鼓励大型金融机构通过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政府要利用各种方式为小微企业增信,以克服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问题;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能够缓解市场失灵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同时还要在政策性金融发挥作用的同时克服逆向选择问题。为此,本文试图从“政府-市场关系”视角出发,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银行(融资供给主体)-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主体)-金融市场机制和其他市场机制”等多维度,解析县域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纾解之道。
三、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五维解析
(一)从银行角度看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县域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是银行的间接融资,尤其是地方性的中小银行融资。我国目前的县域金融体系是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复杂体系,县域金融的银行业主要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构成。其中农业银行是我国“三农”领域的主导服务银行,同时承担着最多的政策性扶持任务。而农村信用社以及改革模式的农村商业银行,是县域金融机构中从业人员最多、网点分布最广的金融机构,也是县域金融的核心。除此之外,在县域金融领域,还有为数不少的非银行类的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地方小金融机构等。这些县域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近些年来,一些原本对县域金融市场参与不多的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也大量介入了县域金融市场的竞争,这种情况跟十几年前有了巨大的差异。目前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实现这些“巨、大、中、小、微”金融机构能够真正把资金用在县域小微企业的支持上。
从短期策略来看,激励(奖励)措施比监管上的约束机制更有效。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周期内,银行同样想要找到优质的县域小微企业来放贷,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其中的障碍主要来自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和信贷风险较高。政府应该对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行为进行较大力度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运用补贴和政策倾斜来纾解其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激励其支持小微企业,这在短期中是容易操作的,也是政府(实际上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当然从地方中小银行的角度来说,更重要的是在经营过程中要找准定位。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地方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定位越准确(永远不偏离、永远瞄准小微企业)、越坚定(持续进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其经营绩效越稳定,其盈利能力越强;相反,那些在经济下行周期仍然盯紧大企业、喜欢垒大户、喜欢把信贷集中于房地产等资金密集但风险较高领域的地方中小银行,其经营状况近年来却每况愈下,风险累积严重。以浙江为例,浙江省拥有大量规模极小(多为50人以下规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相应较低的进出口贸易企业(比如纺织贸易等)。宏观来看,要想实现全省经济转型,这些小微企业需要产业转型、机器换代,融资缺口极大,但发展前景广阔。对地方银行而言,这无疑是巨大的潜在市场。浙江省农商行系统“只做小,不做大;只做土,不做洋”、坚持支农支小不动摇的做法,给农商行带来稳定和丰厚的业绩回报。笔者调研过的一些浙江农商行在近年经济下行的状况下仍然业绩斐然可观,有些农商行甚至在这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赢利增长。
市场定位问题要在地方中小银行中形成共识,使他们避免认识误区,也让地方中小银行增强战略定力,不要有短期功利主义心理和投机心理,而要扎扎实实深耕地方小微金融市场,踏踏实实、细致入微搞服务。当然,服务县域小微企业的挑战也很大,需要地方中小银行和其他种类的商业银行进行细致的市场分析,进行深入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制创新。如今,在互联网的带动下,这些节约成本、有利于解决风险控制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金融创新手段和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已经有充分的共识。
经济下行周期,就是一场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大洗牌过程,那些没有定力、没有竞争力的机构就会被清洗掉。从长期来看,对地方中小银行整合将会提上日程,要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中小银行的战略重组,鼓励以兼并收购的形式对资不抵债、资产质量差的地方中小银行进行重组,通过战略重组提高地方金融机构质量,实现优胜劣汰,优化县域金融市场生态。
(二)从地方政府角度看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从信息的整合能力、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的协调能力、机制创造能力来说,地方政府能够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工信部于2019年4月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鼓励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域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一倡议对地方小微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毫无疑问,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有效运作,还必须依赖良好的运行机制,尤其是要把市场化的机制优势与政府的优势结合起来,不能成为一个行政化的“官方”基金。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其主要目的和功能是“机制创造”,也就是要通过这个基金,发挥地方政府特有的公共功能,孵化和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可持续机制。这些机制包括:
第一,有效的“优质小微企业发现机制”。发现、发掘优质小微企业,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单靠地方中小银行的力量是不行的,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有很大的信息优势。地方政府要建立一个相对完备的、能够及时更新的优质小微企业信息库,把这些优质小微企业的信息及时发布给地方中小银行。这是地方政府有能力、有优势提供的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也是市场化的信息提供商难以比拟的。
第二,优质小微企业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常态化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通过企业推介会、金融对接会、形势报告会、银企联谊会等形式,使小微企业与银行进行长期的可持续的沟通,有利于银行和企业的信息对称,对银行筛选好的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极为重要。地方中小银行都是“社区银行”,“社区银行”的优势在于基于信息优势进行“关系型贷款”[5]280,281(此处“关系型贷款”的含义不同于基于“不正当关系”进行的贷款,而是指基于银行对企业的软信息的掌握和银企亲密关系而进行的贷款)。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协调银企关系,为银行的“关系型贷款”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信息渠道,有利于降低银行的搜寻成本。地方政府如果把这件事坚持下去,各方必将受益良多,对建立地方的良好金融生态也有很大帮助。
第三,地方政府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孵化出一些更具有市场性的机制。比如县域小微企业担保基金、小微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促进基金、高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基金等,这些基金都需要建立市场化的机制和法人实体,引进社会上的民营资本来参与,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运作。这些机制有些是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不是短时期能够解决的,但是需要地方政府有计划地去实施,而不要临时抱佛脚。现在地方政府的最大问题是政策和措施的不连贯性和不持续性,政府的官员一换,以前抓的事情就不管了,又来新的一套,永远不会持续地做一件事情,这就使得很多支持小微企业的有效政策措施难以落地和持续,往往成为一届届地方政府的口头实践,很难执行到底、贯彻始终,这是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的一个大问题和长远问题。
第四,系统的小微企业信息发布机制和平台。小微企业的信息能够以最低的成本,以有效的方式发布给县域中小银行,使他们能够很容易获得这些可靠的信息。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各部门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大力协作。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已经有县域农商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利用政府各部门提供的各种信息,对农户和小微企业进行直接的线上授信和贷款,因为这些信息都是权威的、不可更改的信息,政府提供这些信息能够使银行有效地、及时地、准确地判断客户的信用状况。如果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持之以恒地在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息披露方面多做实事,给中小银行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就好办多了。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在于其信用等级较低,信用风险不确定性强,对中小银行而言,鉴别甄选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进行放贷,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和信息,打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困局。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政府可以发挥巨大平台作用。传统上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不能获得银行授信,但原本无实际价值的纳税信用,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和背书,则可以非常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的银行授信问题。
(三)从监管机构角度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监管机构需要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宽严相济”的监管政策。从宽的一面来说,对县域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法人机构,应该采取与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不一样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银保监会这些年在差异化监管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进行了很多宝贵的探索。
我国县域金融监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过几次较大的变动,1992年证监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监管历史的重大分水岭,我国开始由人民银行统一监管走向金融分业监管。2003年银监会成立,正式承接了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2008年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委托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县政府拥有对县域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权力,具体职能部门为县银监办。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对于那些比较小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监管措施有时令这些机构无所适从。比如对支农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标进行分别设置,要求有一定的比例,这种僵化的指标设置是不能涵盖中国这个大国的多元化的地方实践的,应该视各区域的不同情况允许灵活处置,否则金融机构上报的这些指标就会充满“自我矫正”的可能,监管部门就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短期内,对于那些更多地支持小微和支农的县域金融机构,应该在财税、利息补贴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激励,在资产质量的容忍度、央行的再贷款条件、准备金上缴比例等方面,都应给予更大的优惠和支持,这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事情。而长期来看,从严的一方面来说,监管部门应密切注意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要高度关注那些不良贷款率超高的中小银行的经营状况,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框架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地方性的小银行破产倒闭、存款人挤兑等局部的金融危机,要未雨绸缪提前布局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整合重组方案,这是一个长远的战略问题。
另外,从长远的审慎监管角度出发,监管部门还要深入研究村镇银行的制度变革问题(其中主要是主发起行与村镇银行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管理体制问题等)、农商行系统的制度变革问题(其中主要是省联社体制的改革问题、省级法人与地方农商行法人机构的关系问题)等。这些制度变革,涉及到深层次的制度设计和利益结构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实际上是影响县域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性问题,必须以长远眼光进行提前布局,监管部门统筹考虑,各地方探索试验。
(四)从金融市场机制和其他市场机制建设角度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县域金融市场机制和其他市场交易机制发育不完全和发展滞后,是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的深层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长期的战略构想,并需要市场本身长期的孕育和发展才能奏效,不是短期的短平快措施所能解决的。这里择其要,探讨五个方面措施:
第一,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产业链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一个区域的产业链的形成,需要一批能够发挥当地要素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从而构成一个上下游衔接紧密、合作顺畅、信息流动良好的产业链。这个产业链为以一个或数个龙头企业为核心、或以金融机构为核心进行供应链金融服务奠定了基础。地方政府和银行都长期扶持这个产业集群以及龙头企业的成长,从而带动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这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奠定了产业基础,如果没有这个产业集群和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就很难进行供应链金融的服务。
第二,建立促进地方各类产权和要素进行交易和流动的地方性产权交易所。金融和信贷的背后,是各种要素和各类产权的流动,这个流动和交易需要背后有一个运作有效而顺畅的地方性产权交易机制支撑,否则任何金融和信贷活动以及其他小微企业的产权交易活动都难以有效进行,小微企业的要素流动和产权交易的成本也会变得极为高昂。在县域经济中,这样的产权交易所并不普遍,笔者在调研中看到福建沙县有一个产权交易所,为当地农民和小微企业的产权交易、银行的资产处置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第三,促进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服务的地方性信用评估机构和其他服务性中介机构发育。在一些大中城市,这些信用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比较多,而在县域,这些中介机构的发育比较滞后,提供的服务还不到位,这使得地方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不少。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孕育也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这是市场分工和交易的必然结果。
第四,构建为地方中小银行资产整合和重组而服务的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机构体系。现在地方中小银行的质量出现了分化,有了整合重组的内在需求。这种银行资产的整合重组,尤其是对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对提升中小银行质量、卸掉包袱、转换机制、轻装上阵非常重要。这类资产管理机构,如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在未来的县域中小银行的资产整合重组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构建地方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创业板等这些年有了较大的发展,为地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各地发展程度不一,小微企业受益程度和覆盖面有一定差异,在很多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贡献不大,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在县域小微企业群体中还不多见,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还是依赖于自源融资和间接融资。
以上的市场机制,都要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和长期的制度建设,需要市场本身长期的培育才能奏效,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临时措施所能解决的。
(五)从县域小微企业自身角度看融资难问题
县域小微企业生命力很强,经营灵活,但在财务上往往处于不稳定、不规范的状态,信用记录不完备,信息极为分散,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信用的估价;同时小微企业从个体来说受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较大,在经济周期中的波动较大,这些都导致小微企业存在某种程度的“信用不足”(此处信用不足并不是小微企业不守信用之意)。
县域小微企业中发展比较优质的企业,往往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它们一般都专注于一个在地方上有特色、有优势的产业,长期精耕细作,并且在这个产业上找到自己的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在经济下行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交叠时期,小微企业还是要有定力、有耐力,把自身的产业做好,有自己稳定的客户和现金流,这样的小微企业就容易获得银行的支持。
当然,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创新等问题,受到能力的约束,为此地方政府和各类市场机构要进行细致的小微企业辅导和培训,增强其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其经营的规范性、提升其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对于各类创新创业类小微企业,地方政府和其他中介机构应积极介入其项目推广、路演及其他孵化活动,使这些创新型小微企业能够有更多机会接触投资者、接触金融市场,为其获得多渠道资金提供便利。小微企业自身也要改变观念,积极主动向金融机构展示自己的经营优势,争取获得信贷支持,而不是固守保守理念,只在亲友中寻求资金支持。在很多县域基层地区,小微企业的这些传统理念还普遍存在。地方中小银行需要进行细致的推广工作,使小微企业能够熟悉并接近银行的金融服务。
四、县域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纾解之道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寻求一种“政府-市场关系”的最优配置,让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功能各得其所,发挥各自的优势。本文从商业银行、地方政府、监管者、市场机制和小微企业自身五个维度所作的分析表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要有短期对策,还要着眼于中长期的机制建设和体制完善,唯此才能真正找到正确的应对之道。实际上,所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法都是社会各界多年讨论形成的共识以及各地方多年形成的有益经验,其中贯穿着很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途径。我们欠缺的是如何把长期行之有效的方法坚持下去、持之以恒并落实到位的一种具有持续性的体制机制,如果没有这种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体制机制,而希望用短期政策解决这一世界难题,是不可能的。现在的很多决策,都是很紧急的事情来了之后,临时找对策,而且要找最可操作、最省劲、最能短期见效、立竿见影的政策,热闹了一段时间即半途而废,不能久久为功;对于那些长期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往往视为迂腐之谈,认为不能解决短期问题,不具有所谓操作性,从而弃之不顾。这些误区都是值得检讨的。每次出现问题都寻求功利主义的短期对策,把很多长期的制度建设都搁置了,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还有一个最值得警惕的问题,就是不要因为急于解决当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而向中小银行硬性强派信贷指标,不要给地方中小银行施加更多的政策性压力。政府要尊重市场,要让银行按照市场原则发放信贷,注重风险控制,不要在当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给中小银行增加未来的不良贷款,这是我们需要重点防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