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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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功满:省直管县改革能够促进共同富裕吗?——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分析

作者简介:周功满,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献来源:《治理研究》2024年第3期。


摘要:省直管县改革被视为发展县域经济、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但已有研究对其能否实现缩小“三大”差距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共同富裕的主要政策目标仍存在争议。对此,以浙江省“省直管县”改革1997-2017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法重新审视省直管县改革对实现共同富裕主要政策目标的整体效果。研究发现:省直管县试点和全面实施两个阶段对共同富裕均具有正向效应,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进一步分析发现,试点和全面实施阶段对共同富裕的正向效应存在区域差异,“省直管县试点”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有“弱者变强、强者愈强”特征,而“省直管县全面实施”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则呈现出“抑强扶弱、协同发展”的特性。这些研究发现对优化省管县制度、探讨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创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省直管县;共同富裕;经济发展;城乡差距;资源再分配


一、问题提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被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已成为当前我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议程。实现共同富裕旨在缩小“三大差距”,但“二元化”的城乡体制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阻力,因而打破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着力点。县域是打破这一结构的关键节点,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后,省直管县改革一度被视为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举措,通过对公共行政权力和资源的重新分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城乡发展差距的拉大导致市管县体制饱受批评,省直管县改革则开始全面铺开,从浙江、海南到河南、吉林,包括财政直管、强县扩权、扩权强县等形式多样的改革遍地开花。目前,全国超过20个省级行政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省直管县制度。

研究表明,以权力分配为核心内容的省直管县改革影响了资源的再分配,不仅影响市县之间的资源纵向分配,也影响区域内资源的横向分配。在纵向上,学界对于省直管县改革能否推动经济增长问题基本达成了共识,认为这一改革对县域经济增长具有促进效应,不少实证研究均发现两者存在正相关;但在横向上,关于省直管县改革是否有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则形成了强调扩散效应的“强市论”和强调涓滴效应的“强县论”。前者认为通过市域的资源统筹形成中心城区后对周围区域进行扩散和辐射,集中资源发展市区形成扩散效应从而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后者认为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城乡收入差距没有达到预期的缩小,反而因为把县城的很多资源吸引到了地级市而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省直管县改革的全面推行,尤其是浙江省直管县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后,“强县论”在关于缩小城乡差距的讨论中几乎全面压制“强市论”,甚至出现了撤销地级市、减少行政管理层级的论调。然而,学界几乎把所有成绩都归功于“省管县”体制改革,这样的判断显然存在偏颇,因为这一改革出现了“小马拉大车”问题。

那么,在加快推动共同富裕背景下,关乎权力分配的省直管县改革何以影响关乎资源分配公平正义的共同富裕进程?能否实现缩小收入、城乡以及区域三大差距等共同富裕目标?对此,下文将围绕三个部分展开:一是全面梳理已有共同富裕和省直管县两个方面的研究成果,了解当前省直管县作用于共同富裕目标的研究进展;二是围绕省直管县改革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存在的相关争议,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三是选择浙江省的样本数据对假设展开分析,论证省直管县改革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具体政策效果。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相比已有研究只是对省直管县的资源再分配作用进行碎片化研究,本研究不仅从整体上研究验证省直管县改革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政策效果,还从时间维度和类型层面观察这一效果的异质情况,这不仅对于当前各地省直管县制度的优化完善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而开展的政策制度创新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二、文献综述:省直管县何以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富裕和共享是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富裕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实现物质财富的相对富裕要靠经济高质量发展;共享则以消除不合理差距为主要内容,不仅要缩小城乡发展、地区以及收入差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一环。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持续提高人均收入水平、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和城乡共同发展,还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那么,作为一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分权和财政体制改革等内容的制度创新,省直管县改革在实现推动经济发展、解决三大差距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共同富裕核心目标上扮演着怎么样的角色?省直管县改革何以影响这些核心内容的实现?

已有研究认为,省直管县改革强化了县级政府的自主权,使得县域经济更有活力,构建的激励结构和招商引资方面的弱化吸纳效应极大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不过,财政资金主要流向了政府人员开支等消费性支出,对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主要是由于投资的增加,改革所带来的财政资源集中在基建支出,这虽然能够促进县域经济增长,但却无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但研究却发现省直管县改革不仅对收入不平等没有显著影响,对城乡收入差距和人均GDP也存在负面影响。与此同时,缩小区域差距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着力点。尽管作为一项对公共行政权力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省管县”改革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缩小了县域间财政差距,但改革对强县的促进作用比弱县更为显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改革效果越明显,拉大弱县与强县之间的差距。这是因为,为了实现经济效益往往会优先选择经济强县进行经济援助,部分地区获得特殊支持政策而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公平发展程度,进一步拉大了强县与弱县的发展差距。

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相比市管县体制缺乏关注农村发展和对县政府的支持,省直管县改革实现财政资金直接向县级政府的转移,提高资源空间配置的公平性、减小城乡发展条件的不平衡,这不仅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减弱影响,在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方面也有特别的功效。恰好,实现共同富裕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省直管县改革提高了县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使得县域财政在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加大投入,构筑起有利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基础,有助于改善县域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结构,尤其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程度。但研究发现,省直管县改革使得地级市对县(市)的帮扶力度明显缩小,导致区域公共产品提供出现了困难,阻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全面推行,只侧重具有较强地域属性和生产属性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因此,省直管县改革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但对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却存在不确定性。


三、研究假设

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发现,学界对于省直管县改革能否推动共同富裕尚未得出确切结论,需要进一步考察验证省直管县改革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整体效果。为此,本文立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审视省直管县改革的初衷,试图评估其在实现共同富裕主要目标方面的政策效果,并从类型学和时间维度深入分析这种政策效果的具体情况。

(一)效果评估:助推器还是阻力器?

当前我国共同富裕政策包括“富裕”和“共享”两个维度,涉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缩小三大差距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目标。相比市管县体制,多数研究认为省直管县更有助于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仅可以减少地级市对县域经济的“吸血”,还赋予了县级政府在人事、财政等方面的自主权,更有助于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不过,财政自主权并不会自动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因而这种做法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共享”维度的相关目标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一方面,省直管县通过财政权的下放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异,尤其是提高县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缩小城乡发展差异的重要举措;但另一方面,省直管县改革却无助于缩小收入差异,更是对缩小区域发展差异和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阻碍作用。那么,省直管县改革是否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政策目标?对于共同富裕政策来说,省直管县这种权力分配改革究竟是助推器还是阻力器?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尚未给出确切结论。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1: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推动缩小三大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共同富裕核心目标的完成。

(二)时间维度:极化效应还是涓滴效应?

绩效范式认为省直管县是有利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绩效的制度安排,但已有研究片面计算短期内的经济增长,忽视了其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所存在的差异。研究发现,省管县体制虽然对县域经济具有持续的积极影响,但这种体制的净效应逐渐减弱;虽然初期能提升改革县的财政自主能力,但抑制效应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长效应逐步弱化。那么,省直管县改革在实现共同富裕主要政策目标上是否也存在短期与长期之分。实际上,省直管县在短期上通过分权实现资源下放,通过激发县域经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但长期上这种分权式改革也造成了资源的分散化,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区集聚效应的形成,导致区域经济缺乏增长极点;还可能造成各县之间为了争夺发展资源进行恶性竞争,存在区域发展分化、不利于区域协同发展的风险。即是说,省直管县在短期上通过分权对区域发展形成涓滴效应,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积极影响;但这种分权在长期上可能导致区域经济出现极化效应,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那么,省直辖县改革在时间维度上是否长期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2: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的政策效应随着时间增加存在递减趋势,省直管县改革的长期推行不利于缩小区域和城乡差距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类型差异:抑强扶弱还是强者愈强?

不同地区省直管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差异,省管县财政改革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强县与弱县的政策效果差异可能造成的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加剧。对此,已有研究存在争论:一方认为省直管县改革存在“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改革使经济基础好的县域获得更多的经济发展资源,而经济基础差的县域在争夺经济发展资源上处于劣势。研究发现,东部及财政自给能力较强地区大于中西部及财政自给能力较弱的地区,对本身财政比较困难的县来说作用并不明显。另一方则认为,省直管县改革使得原本处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不必再为城区发展输血,有助于推动城乡的协同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发展差异。研究发现,省直管县改革在东中部地区会显著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但在贫困县、农业大县和县级市则能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那么,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来说,省直管县改革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域所产生的影响有何差异?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还是“抑强扶弱、协同发展”?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3:省直管县改革在强县与弱县之间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省直管县改革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域存在抑制效应,对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县域则存在激励效应。


四、研究设计

围绕“省直管县改革何以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问题,本文选择既作为省直管县改革典型代表又肩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政治使命的浙江省为例,基于浙江2002年和2008年两次省直管县改革,采用双重分差模型对1997-2017年浙江省共同富裕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分析验证,观察省直管县改革在完成共同富裕目标方面的政策效果及其差异情况。

(一)样本选择

浙江是中国省直管县改革的先行者和推进共同富裕的示范者。从1992年开始,浙江着手进行了大大小小五次省直管县改革,使浙江从一个工业基础相对落后、经济实力居全国中下游水平的省份迅速成长为位居全国前列的“经济大省”。《2023中国县域经济百强研究报告》显示,浙江有16个县级行政单位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仅次于江苏位居全国第二;《2023中国县域高质量发展年度指数报告》显示,浙江有21个县级行政单位进入中国县域高质量发展百强县,也仅次于江苏位居全国第二。与此同时,浙江是目前国内共同富裕程度最高的省级行政区,中央赋予了其先行示范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使命。浙江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现实基础和发展优势,在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率、社会治理等方面领先全国平均水平约10-15年。浙江城乡发展较为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202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将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浙江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浙江成为目前我国唯一一个共同富裕示范区。相比同为沿海发达省份、但优先发展城市的广东、江苏等省份,浙江走出了一条发展县域经济的城镇化路径,是观察省直管县改革影响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理想案例。

(二)变量设定

1.因变量

现有研究对共同富裕水平的测量,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路径:一是采用城乡收入比、泰尔指数、基尼系数等指标,近似地刻画共同富裕水平;二是从共同富裕内涵的出发,构建多维度指标体系,评估共同富裕指数。由于第一种测量路径仅能部分体现共同富裕水平,难以全面客观反映共同富裕程度的全貌,因而本文参考王亚飞等、韩亮亮等的研究成果,从共同富裕的内涵出发,基于数据可得、系统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构建了一套涵盖2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和18个三级指标的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与此同时,为避免主观赋权的弊端以及多指标数据重叠问题,本文采用熵值法对共同富裕评价指标进行赋权,以计算得到各个指标的权重水平(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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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变量

“省直管县”的改革效应DIDit=treatmenti×postt为一交互项虚拟变量,用来度量某县在样本期间是否被全面直管。在样本期间,如果i县被设立为省直管县,则treatmenti = 1,否则为0;为进一步识别“省直管县试点”和“省直管县全面实施”的改革效应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本文将1997-2017年分为两时段进行研究。研究“省直管县试点”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时,样本期为1997-2007年,当 t ≥ 2002时,postt=1,否则为0;研究“省直管县全面实施”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时,样本期为2002-2017年,当t ≥ 2008时,postt=1,否则为0。第一时段为11年,即试点改革前5年与改革后6年;第二时段为16年,即全面改革前6年与改革后10年。

3.控制变量

为削弱遗漏变量的内生性影响、提高回归估计效率,本文参考赵宇和汪发元、王亚飞等的做法,将可能同时影响共同富裕指数和样本县是否被省直管县的变量加以控制。这些变量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外商投资水平、产业结构、教育发展水平。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刻画;外商投资水平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体现;产业结构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表示;教育发展水平用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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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型构建

近年来,双重差分法(DID)被广泛运用于政策效果评估研究。该方法的计量原理是将样本按一定依据分成处理组和控制组,然后分别计算政策因素导致两个样本组的变化(差分值),以此观察评价制度变化的效应,本质上是一种准自然实验。为此,下面将运用DID方法分析省直管县改革政策对共同富裕程度的影响,检验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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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下标i表示县(市),下标t表示年份;Compertyit表示被解释变量共同富裕指数;DIDit= treatmenti × postt为核心解释变量;Xit为控制变量集合,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外商投资水平、产业结构、教育发展水平等;α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λt表示城市固定效应;εit  表示随机误差项。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省直管县与共同富裕

基于式(1),本文运用DID法分别估计省直管县试点与全面实施两个阶段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如表3所示,模型(1)和模型(3)是仅加入改革效应的回归结果,模型(2)和模型(4)是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具体来说,在试点阶段,虽然改革效应随着控制变量的加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依然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这表明省直管县试点改革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在省直管县全面实施阶段,改革效应在加入控制变量前后均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这说明省直管县改革的全面实施显著提升了共同富裕指数。由此可见,省直管县试点和全面实施均显著提高了共同富裕指数,研究假设1得到实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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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直管县对共同富裕的动态影响

模型(1)-(4)的回归结果表明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而有必要进一步考察省直管县与共同富裕的动态关系。本文分别以2002年和2008年为时间节点,检验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的动态处置效应。其中,试点改革以2002年为节点,选取1998-2006年这一时间段;全面改革以2008年为节点,选取2004-2012年这一时间段。试点改革和全面改革两个阶段的检验结果分别如图 1 和图 2 所示,均呈现了改革效应的系数估计值(实心点)及其95% 置信区间(竖线)。首先,无论是试点改革前还是正式改革前,系数估计值均不显著,即改革县与未改革县的发展趋势均无明显差异,均符合事前保持平行趋势的前提。其次,省直管县试点和全面实施后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且逐年增大,表明省直管县改革显著提升了共同富裕指数,且这一效果还在逐年增强。由此可见,省直管县试点和全面实施均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正向影响,且这一提升效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实证结果与研究假设2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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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直管县的强弱类型与共同富裕

在验证了正向效应和时间效应后,下面进一步验证省直管县改革对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县域(即强县与弱县)的影响,以检验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影响的异质性和稳健性。具体的操作化步骤如下:首先,参考樊勇和王蔚的研究成果,选取人均GDP、县域GDP、财政总收入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等四个指标作为区分强弱县的依据。其次,根据上述4个指标的算术平均数排名分别测算出“省直管县试点”的强县与弱县和“省直管县全面实施”的强县与弱县。最后,根据测算结果,对“省直管县试点”的强县与弱县、“省直管县全面实施”的强县和弱县进行分组回归。

根据表4的回归结果显示,“省直管县试点”对弱县和强县、“全面省直管县”对弱县和强县共同富裕指数的影响均为显著性。不过,“省直管县试点”对弱县共同富裕指数产生负面影响,对强县共同富裕指数则产生正面影响;“省直管县全面实施”对弱县共同富裕指数产生正面影响,对强县共同富裕指数则产生负面影响。这表明“省直管县试点”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有“弱者变强、强者愈强”特征,而“省直管县全面实施”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则呈现出“抑强扶弱、协同发展”的特性,因此研究假设3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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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定性检验

1.安慰剂检验

为避免未观察遗漏变量对估计结果造成的偏误,本文通过安慰剂检验进一步排除其他不可观测因素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假设省直管县改革对样本县的影响是随机的,重新估计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并将上述过程重复500次,结果如图3、图4所示。结果显示,省直管县改革的系数估计分布在0附近,真实变量下交叉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不同于错误变量情形下的估计系数,验证了未观测样本特征及其他因素机会不会对被解释变量产生影响,从而排除了基准估计结果是由其他未观测因素导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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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换估计模型

由于样本选择性偏差在DID方法下难以克服,为解决潜在的选择性偏差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得分匹配法(PSM)对样本进行匹配,匹配出尽可能相似的控制组。具体来说,该部分主要使用近邻匹配法为处理组寻找相近控制组,再使用DID方法估计省直管县改革的政策效应。从表5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所有匹配变量的标准偏差,其绝对值在匹配之后都小于20%,说明本文选取的匹配变量和匹配方法是合理的。同时,匹配之后的t统计量都不显著,这说明在进行匹配后匹配变量在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所以匹配后得到的样本保证了样本进行处理的随机性,确保了基准回归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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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总结与结论

(一)研究总结

本文基于浙江省1997—2017年的数据研究发现,作为缩小城乡差异、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省直管县改革,无论省直管县试点还是省直管县全面实施,均显著提高了共同富裕指数。进一步基于时间维度和类型学分析发现,省直管县不仅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正向影响,且这一提升效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不过,“省直管县试点”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有“弱者变强、强者愈强”特征,而“省直管县全面实施”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则呈现出“抑强扶弱、协同发展”的特性。换而言之,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省直管县改革全面实施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的正面影响。这可能是因为,试点本身即意味着省直管县改革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阶段,改革县与原属地级市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角色冲突和摩擦矛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的促进效应。而“全面推开”则表明省直管县改革已经进入了可供推广与复制的发展阶段,逐渐厘清了市与县两级政府在县域事务管理方面的责任、角色与定位,从而显著提升了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的正向影响。

实现共同富裕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省直管县改革则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创新之一。相比已有研究只是对省直管县这一权力分配改革对资源再分配的作用进行碎片化研究,本研究从整体上研究验证省直管县改革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政策效果,借助双重分差法分析了其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有助于从行政制度设计层面探讨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能路径。本研究的贡献主要在于:一方面,已有研究多数以间接的方式探讨省直管县改革对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发展差距等共同富裕具体指标的影响,尚未从整体上直接探讨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本研究基于浙江省的数据弥补了这一缺憾,且验证了这一影响在时间维度上具有稳定性;另一方面,已有研究忽视了省直管县改革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与类型差异,本研究发现无论省直管县试点还是全面实施均随着时间的推进显著提高了共同富裕指数,但省直管县试点具有“弱者变强、强者愈强”特征,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本文的样本量仅限于浙江省,难以涵盖全国各地开展的省直管县改革探索,但省直管县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于权力资源的下放,无论财政省直管还是行政省直管,这些分权式改革均试图改变权力资源在纵向地级市-县区和横向中心城区-周边区县的分布格局,必然影响到市域范围内甚至省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状态。因此,本研究基于浙江省的样本探讨“省直管县改革能否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实质上是探讨公共行政权力和资源的重新分配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应。即是说,本研究的结论并不局限于浙江的样本,也不止于省直管县改革,而是关注各种致力于调整行政权力、重新分配行政权力的行政制度改革创新活动,包括省直管县、撤销街道办、撤县设区、大部制改革等,着力探讨这些行政权力改革的经济社会效应是否符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省直管县改革还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均为本文关注核心问题的具象载体,尽管无法避免样本选择对结论造成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影响到文章的核心因果关系。

(二)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供各省在下一阶段“省直管县”改革过程中参考。

其一,充分认识省直管县改革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验证了省直管县改革在促进地区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即不管是省直管县试点还是省直管县全面实施,均能促进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省直管县改革的纵深推进,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都应主动担负起与直管县改革相关的工作责任,构建制度化的省县各部门对接工作模式,合理设计工作流程,并加强人员培训,建立高效的省县间对接工作模式。

其二,推动省直管县改革由局部试点向全面推广转变。省直管县改革能够在总体上提升共同富裕水平,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省直管县全面实施对共同富裕影响的显著性和持续性均显著强于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这启示我们,要想充分发挥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需要省级政府从宏观形势出发,在大量实地调研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对尚未进行省直管县改革的县级政府由浅入深地稳步放权,推动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推广,从而更好地促进县际发展平衡,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效果。

其三,根据“强县”和“弱县”的经济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为进一步发挥省直管县改革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需要对经济“强县”和“弱县”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具体来说,强县政府可以凭借良好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诸如医疗、教育、交通等,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均等化的外部环境;弱县政府应抓住省直管县改革的“红利”,努力争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和邻近强县的财政帮扶,从而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从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研究局限

本文虽然基于浙江省的县域数据检验了省直管县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但仍然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研究样本的局限性。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县域经济差距相对较小,因而以其为研究对象难免会存在普适性的问题,未来可选取多个省份进行横向比较,将会使研究结论更具有稳健性和说服力;二是变量测量的局限性。共同富裕是一个包含富裕程度、共享程度、平等程度等诸多要素的复合概念,但囿于县域资料的可得性,本文仅从富裕程度和共享程度两个维度对共同富裕程度进行估计,未来需要对共同富裕程度进行更为精细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