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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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婚姻挤出: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婚配困难问题解析

作者简介:杨华,湖南郴州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文献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摘要:随着县域体制内大龄未婚女性数量的增多,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的婚姻问题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调查发现,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婚配困难成因不同,县域体制内大龄未婚女性不是因为遭遇婚姻市场上女多男少的性别“挤压”而出现婚配困难问题,而是在狭窄的县域社会空间内和“男高女低”婚配规则支配下,由于她们的学历高、社会地位高、工作能力强、事业有成就,县域婚姻市场内能跟她们条件相匹配的适婚男性数量少,从而导致她们中有些人会被“挤出”社会正常婚姻轨道。县域婚姻市场中的“挤出”性结构包括性别挤出、体制挤出和空间挤出三个方面,挤出的是县域体制内大龄年轻女性,而非体制内男性或体制外女性。在县域婚姻“挤出”性结构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前提下,体制内年轻女性要实现结婚意愿,就需要在年龄较轻、职务职级较低时确定婚恋对象,或者勇于破除“男高女低”婚配规则而在体制外寻找婚配对象,否则就需要走出县域参与广阔的全国婚姻市场竞争。

键词:县域社会;婚姻市场;婚姻挤压;未婚女姓


一、问题的提出:县域体制内为什么会存在大量大龄未婚女性?

县域体制内大龄女性婚配困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3》对2022年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全国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的女性,处于未婚状态的比例分别是11.%、4.5%、2.3%和1.2%。根据学者欧阳静等人对中部D县的调查,超过30岁未婚的体制内女性在体制女性总人数中的占比是13.1%。其他研究也发现,由于女性择偶梯度的单向固化等原因,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比男性的婚配压力更大、难度更高。

笔者最近若干年在全国各地县域党政机关、中小学、医院(卫生院)、金融机构、国企的调查,不仅验证了欧阳静等人的研究,还发现体制内大龄未婚女性占比在不断上升,很多地方达到了15-20%;如果以笔者调研的多数调查点认定的女性过了28岁未婚就被认为是大龄未婚女性的话,这个数字要远超20%。湖南某县10000名教师中,截至2023年5月,25岁以上未婚女教师有2000名,其中超过30岁的有400名,占未婚女教师的20%。

从笔者的调查来看,县域体制内大龄年轻女性婚配困难问题或大龄“剩女”问题,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和规律:

第一,未婚男性占据卖方市场。县域体制内适婚男性较适婚女性更有优势。笔者在东部地区某县级市调研时,一个体制内受访者称,该市人社局门口经常有一群“媒人”守着,看哪个年轻男性招考被录取了就蜂拥过去给他介绍对象。相对年轻男性来说,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在婚姻市场上不占优势,许多单位出现男女员工比例严重失衡和大龄“剩女”问题。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及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等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单位或县域体制内大龄未婚女性组织相亲,解决她们的婚配困难问题。调查发现,县域体制内多数适婚男性会在当地认可的婚龄范围内结婚,较少存在大龄男性未婚现象;而体制内女性则只有少数会在当地认可的婚龄范围内结婚,多数已结婚女性的结婚年龄也突破了该婚龄范围,一般超过28岁或30岁的未婚女性会被认为是大龄未婚女性。

第二,被动型“剩下”者居多。如果说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大龄未婚女性有相当部分是由于新婚恋观、追求事业、不愿被束缚、缺乏合适对象、个人偏好和习惯、恐婚厌婚、追求自己活法、择偶标准高等缘故而主动“剩下来”的话,县域体制内大龄未婚女性则多数有结婚诉求和对婚姻家庭的期待,并非“非婚主义者”,她们之所以会“剩下来”,是因为一些外部的、客观的结构性原因。有学者将这种大龄未婚状态称为“被动单身”。笔者调查发现,在县域体制内未婚女性中,主动不婚的年轻女性不到10%,这部分群体以“00后”为主,她们未来还可能改变婚姻观念;还有一部分是因为错过了最佳婚配年龄后逐渐放弃婚配努力的大龄女性。

第三,中小学年轻女教师是大龄未婚的重要群体。如表1所示,在党政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三类主要体制单位中,教育系统的大龄未婚女性占比最大(14.5%),其次是卫生系统(11.0%),再是党政机关(10.0%)。这与我们的调查情况和感受一致,也与各系统、各单位在体制内的政治社会地位排序相匹配,党政机关地位最高,该系统内的女性最受欢迎,其次是卫生系统,特别是在县城卫生系统工作的女性相对受欢迎,地位最低的是教育系统。教育系统内大龄未婚女性之所以占比较大,还与该系统新招录的教师多为年轻女性有关。在湖南某县二中,2022年全县社招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24人,其中男性只有4人;该中学有400多名教师,其中有100名左右的大龄女教师还没有婚恋对象。另外,因为乡村中小学远离县城,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不方便,乡村中小学年轻女教师的婚恋问题在体制内各年轻女性群体中是最突出的。几乎每个乡村中小学都有数名到十数名不等的25岁以上没有谈恋爱、没有对象、没有结婚的女教师。有些乡村中小学女教师因为实在难以找到体制内年轻男性或城镇非体制内年轻男性,担心过了婚配年龄后结不了婚而“不得不”找村干部、乡村工商业小经营者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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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职务职级越高越容易“剩下来”。县域党政机关中的年轻女性是体制内各类年轻女性中学历最高或最好的,她们中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群体因为有较好政治前途、工作积极上进等,很容易被提拔到较高级别,或调动到较好岗位(单位),但也因此容易被“剩下来”。如果她们在年纪轻、职务职级低时没有谈恋爱、找对象或结婚,随着她们岗位(单位)、职务职级的升迁,她们在县域找对象结婚的难度就会不断增大,被“剩下来”的概率也增大。具体来说,县域党政机关中的大龄未婚女性有一半是副科级干部,而且还在逐年增多;县级核心部门如纪委、组织部、两办、发改委的大龄未婚女性扎堆;乡镇班子副职、主要中层干部中大龄未婚女性在快速增多,在一些地方的乡镇班子成员中女性已占到了70-80%。

那么,为什么县域体制内会出现年轻女性婚配困难问题?仅仅是因为县域体制内年轻男性较年轻女性稀缺,造成县域婚配市场上女多男少,进而在婚姻上带来对体制内年轻女性的挤压?“婚姻挤压”理论在中国被广泛应用于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的解释。“婚姻挤压”是指,由于出生性别比不对称,当某一性别的数量超过另一性别数量一定比例后,到他们适婚时前一性别就会受到后一性别的挤压,造成前一性别中一部分人婚配困难。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后,农村出生性别比不断升高,到2000年左右达到高峰值,造成2010年之后农村适婚女性挤压适婚男性的情况,带来了“80后”“90后”农村男性中出现大量“光棍”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天价彩礼”问题。在东部农村,由于中西部适婚女性流入而使得当地婚姻市场出现适婚女性多于适婚男性的现象,造成了外来女性挤压本地女性,本地适婚女性婚配困难问题。

婚姻挤压理论对农村婚配问题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是无法解释县域体制内大龄未婚女性的婚配困难问题。由于农村婚姻市场相对独立,将其抽离出去之后, 县域婚姻市场上的适婚男女性别比相对均等,不存在适婚男性挤压适婚女性的问题。尽管县域体制内单位新招聘的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60%,但是理论上体制内外的婚姻资源可以打破体制边界在县域婚姻市场内流动,体制内女性可以找体制外男性婚配,体制外女性亦可与体制内男性谈婚论嫁,从而使县域婚姻市场适婚男女性别保持基本平衡。但事实上,体制内适婚女性不是因为婚姻市场上女多男少而被挤压,而是在传统“男高女低”“男女同质”婚配规则支配下,有部分年轻女性可能被“挤出”正常的婚姻轨道而难以成婚。

下文将通过构建“婚姻挤出”理论,以笔者在全国县域特别是中西部县域调研的资料和体验为基础,尝试揭示和阐发县域体制内大龄未婚女性婚配困难的逻辑与机制,进而讨论县域婚姻市场的基本结构及其对县域年轻人婚配的影响。


二、“男高女低”规则下的婚姻挤出:一个分析框架

20世纪以来一百多年的革命、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国社会结构、女性地位、女性自我意识、婚恋观念、婚姻缔结形式、家庭结构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年轻女性越来越成为自己爱情、婚姻、身体、家庭、工作及前途命运的主宰者。但是,一些传统婚恋原则或规则虽历经多次惊涛骇浪般变革的冲击,却依然在当前年轻男女婚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女性外嫁、本地婚偏好、“男高女低”等。其中,“男高女低”或“男女同质”规则(下文统称“男高女低”规则)指的是,年轻男女找婚恋对象的方向、条件和要求是,女性向“上”找比自己条件好或条件相同的男性,而男性向“下”找条件相同或比自己差的女性。

在县域社会,男女婚恋的要求和条件包括家庭、个体以及地域、村庄、家族等条件,当前主要是个体和家庭两方面的条件。家庭条件包括经济、房产、户籍、父母、亲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个体条件包括长相、身高、年龄、言谈、性格、学历、收入、房和车、健康、工作、岗位、上进心、职务职级、个人发展前途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在由恋爱缔结的婚姻中,会突出个体条件。在县域社会,只有在这些条件或某些重要指标上满足“男高女低”规则,男女婚配才能成功。所谓“男高女低”指的是,男性会找在地域、村庄、家族、家庭等条件上和诸如身高、学历、房和车、工作、岗位、收入、职务职级、个人发展前途等个体条件上,比自己拥有的条件低或者与己差不多的女性作为婚恋对象;相反,女性找婚恋对象则要求男性的这些条件比自己拥有的要好或差不多,特别是身高、年龄、工作、收入、职务职级、个人发展前途等关键条件要高于自己或者与自己相当。比如,城里、城郊的男性可以找远郊、山区的女性恋爱结婚;城市户籍的男性可与农村户籍女性结婚;在体制内工作的男性可以找体制外工作或没有正式工作的女孩结婚;体制内职务职级高的男性公务员可以找级别低的女性公务员或事业编,或在教育系统的女性结婚;男方结婚时被要求有房、车,而女方不需要备齐相同条件,这被认为是正常的,等等。但是反过来,女性找比自己身高矮、年龄小、单位地位低、工作差、职务职级低的男性结婚,或者城市户籍的女性找农村户籍的男性,女方家庭条件优渥而男方条件差,则会被认为是非正常状态。

“男高女低”规则虽然是传统的婚配原则,但在当前中国县域社会仍被普遍认可及遵循,年轻男性和年轻女性大多数也秉持这种观念,在现实婚配中很少打破这个规则。如夫妻关系中,如果女性在事业上强于男性,虽然女性可以坦然接受,但是男性很可能会感到压抑、没面子;年轻男性找事业有成的女性(如所谓“富婆”)结婚,会被讽刺为“吃软饭”;男方原生家庭较女方相差太大,男方在新家庭中会感到没地位;等等。

在该规则下,因为女性相关条件要低于男性,男性常忽略女性的多数条件,而只关注两个最主要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长相。男性找“年轻漂亮”的女性,符合“男高女低”的婚配规则,“年轻”是可量化的,因而是绝对的,而“漂亮”因个人审美差异,因而是相对的;越是自身条件好的男性,越不在乎女性“年轻漂亮”之外的条件。社会普遍观念也认为,男性找婚恋对象时,若女性其他条件好自然是更好,但若其他条件较差,也没关系,只要“年轻漂亮”就行。相反,女性是向“上”找,要求男性的条件要高于自己的,那么就可能要求男性所有条件都高于自己的条件。随着女性自身条件的提升,她们找对象的要求也会随之升高;越是条件高、条件全面的年轻女性,则越会对婚恋对象提出各方面的高要求。社会上形容年轻女性对“另一半”的要求是“既要又要还要”,比如:不仅要求男性长得帅、工作好、肯上进、工资高、不养老、没负担,还要能够照顾家庭、提供情绪价值。

如此一来,年轻女性的自我认知和定位就会与社会普遍认同的观念产生较大张力。一方面,年轻女性的个人成长越好、条件准备越充分,即随着自身素质、禀赋的提升,她们对婚恋对象的要求就会更高、更全面,但是她们的年龄也在不断增长、容颜在衰老,即不再年轻漂亮;另一方面,社会上(亦即年轻男性)对年轻女性的考察条件却没有变成能力、成就等多元综合条件,依然是“初心不改”:对年轻女性其他方面要求不高,只要求“年轻漂亮”。能满足这些年轻女性各方面要求的年轻男性会到低年龄段找优秀且漂亮的女性结婚;不能满足这些年轻女性各方面要求的年轻男性也可以到低年龄段去找相对不那么优秀、漂亮的女性结婚,这必然会压缩那些过了适婚年龄、条件好的女性找婚恋对象的空间。某种程度上,年轻女性找对象的空间大小与其年龄、条件是成反比的。对于年轻男性来说,由于他们考虑的更多的是婚恋对象的年龄和相貌,当他们到一定年龄、取得一定成就后,就更容易找到年龄比自己小、相貌也好的年轻女性作婚恋对象。这使得年龄越大的女性,要想找到跟自己年龄相仿或稍长、其他方面合适的男性就越困难。

以上逻辑可以解释,为什么年轻女性相亲越多,相亲时间段越长,会越看不上相亲对象,反而会觉得最早相亲的对象最合适、条件最好。因为媒人推荐婚恋对象的标准是社会的普遍标准,媒人在给女性选择相亲对象时,首先考虑的是女性当前的年龄和相貌,再才是其家庭、工作、收入等情况。而女性个体的标准首先是自己当前的能力和成就,以此来匹配心目中的优质年轻男性。这就会造成个体标准与社会标准的错位:女性的个体标准越来越高,而媒人给她们介绍的对象的条件却在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女性不甘心接受当前条件下的男性,而期许后面会相亲到更合适的。但事实上,随着她们年龄的增长、容颜的衰老,相亲对象的条件会逐渐变低。

根据以上分析,所谓“婚姻挤出”,是指在狭窄的县域社会空间内和“男高女低”婚配规则支配下,由于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学历起点高、工作地位高,县域婚姻市场内能够跟她们条件相匹配的适婚男性数量少,从而导致她们中有一些人会被“挤出”社会正常婚姻轨道。婚姻挤出与婚姻挤压问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见表2)。在县域婚姻市场上,“挤出”性结构包括性别挤出、体制挤出和空间挤出。“性别挤出”是指在高等学历的婚配条件下,遭到挤出的是年轻女性;“体制挤出”是指在高阶岗位、高社会地位的婚配条件下,受到更多挤压的是体制内年轻女性;“空间挤出”指的是在地域锁定的婚配条件下,最终被挤出的是县域体制内部分年轻女性。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因为性别、在体制内工作及身处县域范围而较容易被挤出正常婚姻轨道,只有当她们突破传统婚姻规则而放开婚配条件、降低婚配要求,乃至能够接受“男低女高”的婚配形式,或者逃离县域,才能回归县域社会认可的正常婚配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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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别挤出:高等学历婚配条件下挤出的是年轻女性

在“男高女低”规则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越是高学历、高层次的婚恋,被挤出正常婚姻轨道的就越可能是年轻女性。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的婚恋符合这一逻辑。高学历是进入县域体制内单位的敲门砖,也是县域体制内工作人员最显著的特征,进而也就成了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婚恋的最基本要求,即婚恋对象至少要与她们拥有同层次高等学历。但是事实上,拥有高等学历的男性在县域,尤其是中西部县域尚属稀缺资源,并且主要集中在体制内。相反,县域体制内男性却可以“向下找”而不一定找同等学力的年轻女性。即便县域社会内拥有高等学历的年轻男性与年轻女性数量相同,因为年轻男性可以找学历低一层次的年轻女性结婚,也使得二者在找婚恋对象时面临男性少于女性的问题,必然使一部分年轻女性被挤出婚姻轨道。

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县域体制内真正出现拥有高等学历的人才是最近十年的事情。在十多年之前,县域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学历主要是高中和中专,只有县级中学、县医院才有一定数量的本、专科毕业生。县域党政机关中领导干部多是农校毕业,有部分是高中生;而普通工作人员则多是高中生或是初中生,他们在20世纪90年代制度不健全的时候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体制内;还有较少的专科或本科毕业生,主要是从中学教师转岗到党政机关的。自党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逢进必考”政策后,县域党政机关为了消化超编遗留问题,有接近十年左右的时间没有补充人员(约2005至2015年)。之后无论是公务员、事业编招考,还是通过选调生制度进入县域党政机关的人员,一般都拥有本科学历。近四五年左右的时间里,一些乡镇开始有硕士学历的选调生入职并留下来。同时,由于特岗教师政策、公费师范生政策、地方社招政策的实行,县域中小学包括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得到很大改善,年轻教师普遍都拥有专科或本科学历。县级医院的经济效益普遍较好,通过待遇能够吸引普通医学院本科生入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相关人才政策吸引的拥有本科、硕士学历的毕业生也在逐年增多。但是,县域体制外的业态非常单一,而且稀薄,主要是对接县城、乡村生产生活的服务型经济,县域内工业经济不发达,很难吸引和留住高学历人才。有人称县域经济是公务员经济,从县域主要消费群体和服务对象来看,这一概括还是比较形象和准确的。总体上,县域内高学历人群主要集中于体制内,体制外零星地分布了一些;县域体制外年轻人的学历主要是初中学历,少部分拥有高中和大专学历。

高学历人才在县域的分布,决定了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的婚恋对象主要是体制内的年轻男性。那么,体制内的年轻男性数量能不能满足年轻女性的婚配需求?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县域体制内单位从招录环节开始就是女性(63.3%)多于男性(36.7%),高出26.6%。对此,一般性的解释是:县域体制内单位工资低,年轻男性作为赚钱的主力拿较少的工资无法养活家人,因此优秀的男性都不考县域体制内的编制;而年轻女性则因为没有“养家糊口”的压力,以及原生家庭父母希望女儿就近工作,因而可以返乡考编上岸。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可以将高校毕业生分成三类:一类优等生,他们是在一线城市、省会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立足的人,他们无论是考编进体制,还是在各领域做管理、搞科研,抑或创业做生意,都能够在这些地方体面地生活下去。这些人多数是“985”“211”及普通一本高校毕业的学生,少部分是普通二本毕业的优秀学生。二类中等生,他们是在县域考编上岸的人。这些人一般是普通二本毕业的优秀学生,他们一般在省会城市、沿海发达地区拼搏一阵后,由于发现很难在当地立足或有所成就,又不甘心在外打工漂泊,便返乡考编、寻求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三类普通生,他们是普通二本、专科院校毕业的普通学生。他们既无法在一线城市、省会城市、沿海经济带体面立足,又没有考上县域的编制,他们中的少数人返乡后在本地创业、做小生意,或在私人单位工作,或边工作边考编,多数则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并会在务工地或返乡在县城购置房产。所以,考家乡的编制是既不能在大城市(省会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立足,又不想一辈子打工的大学毕业生的非常好的选择。在家乡考编,既端上了“铁饭碗”而相对体面,同时还能够得到原生家庭的支持和照顾,反过来也能够照顾到原生家庭。考编上岸的男生少,不是他们不想考,而是他们难考上。

那么,为什么年轻女性较男性更容易考编上岸?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中,成年女性不受家族、家庭、父母庇护,等到妇女解放之后,年轻女性就容易从家族、家庭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体,有很强的独立于原生家庭、靠自己成就自我的意识;她们要在没有庇护的条件下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因而她们会更早地谋划自己的成长、思考自己的未来。而年轻男性则一直有家族、家庭、父母的庇护,他们认为父母的支持和资助是理所应当的,因而在学习上、工作上表现出相对懒散、不那么积极上进的状态。回县域考编的中等生中的男生,往往因为知识积累不够、对考编重视不够,甚至还有“二代”心理,认为在县城父母会给他们打理好前程(如房子、车子、工作等),在考编过程中也缺乏专注、恒心和毅力,因而很难考上编制。而中等生中的女性,则认为一切都需要自己去奋斗,因而对考编很重视,同时又有一定知识基础,所以在竞争中,女性容易胜过男性。如此一来,大量年轻女性顺利进入体制内,而将大量中等生中的男性排斥在体制外。这样的结果是,进入体制内的女性要面临巨大的婚配困难问题,甚至要降低社会地位才可能婚配,而到东南沿海务工经商的男性则娶了初高中或大专毕业后外出务工的女性。

笔者与调研团队翻阅了湖南某县教育局2023年乡村中小学教师社招入围人员资料,发现多达85%的入围人员是女性;该县当年公务员、事业编招录中男女比例也近三七开。之所以如此,受访人给予的最多的解释是“男生考试不如女生”(而非不想考)。县域各单位为了调剂工作人员性别比,也为了工作人员能熬夜加更多的班、干更多的活,就需要更多地招录男生,但是男生笔试成绩普遍靠后,按照1比3或1比5的比例面试的话,男生很难进入面试环节。于是,有些单位本来只招1个人,但在报计划时报2或3人,为的就是能让笔试成绩落后的男生有机会进入面试。

这样一来,县域体制内的年轻女性在高学历条件下,一方面需要更多地在体制内寻找婚恋对象;另一方面,体制内年轻男性较年轻女性少了近一半,在教育系统尤甚,况且体制内年轻男性还可以跟体制外年轻女性婚配,必然使得体制内适婚男性更为稀缺。

归纳起来,因为中国年轻女性社会地位提高了,她们可以像男性一样通过读书、升学获得高学历;在“男高女低”的婚配规则下,高学历的女性需要跟高学历的男性婚配,而高学历的男性却不一定要与同样高学历的女性婚配;而在县域环境下,高学历的人少,高学历的男性更少,这必然会将一部分高学历的年轻女性挤出社会正常的婚姻轨道。这就是性别挤出,它挤出的是女性而非男性。在县域体制内,女性婚姻的起点条件是学历,要求婚恋对象在满足同等或高于该条件下,再谈其他条件。女性的学历越高,起点就越高,找婚恋对象的空间限制就越大,被挤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男性则相反,他们的学历起点越高,“向下找”的空间就越大,被挤出的可能性就越小。


四、体制挤出:高阶社会地位婚配条件下挤出的是体制内年轻女性

体制内单位最大的特点就是分科、分层、分等级,不同的层级、单位、科室、岗位、级别的权力、待遇、地位、重要程度都有差异。体制内单位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对社会和市场的排斥。在体制内工作,被认为掌握一定的权力、资源、拥有优质人脉,工作也相对稳定、有地位,因而职业上要高于社会上其他行业的人。女性找在体制内工作的婚恋对象,可以构成双职工家庭,有较高的经济保障,在事业上也可以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女性因而不愿意找体制外的男性。这两个特点与“男高女低”规则结合起来,会给体制内年轻女性找对象带来不利影响,造成对年轻女性的婚姻挤出问题。

县域体制内的科层等级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位性质差异。在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三类主要体制单位中,党政机关的政治社会地位最高,其次是隶属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金融管理单位,再是卫生系统单位,最后才是教育系统单位。二是城乡差异。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人口和资源都向城镇集中,进城对于在乡村的党政机关、医院(卫生院)、学校的工作人员而言既是奋斗目标,也是最大的激励。城乡体制单位的位阶排序从低到高依次是:偏远乡镇、小乡镇的单位;大乡镇、中心乡镇和近郊乡镇的单位;城关镇的单位;在县城的单位。三是身份差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比较复杂,目前主要有公务员、事业编、工勤编和编外用工,其中公务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最高,晋升流动的机会较大;事业编次之,流动性不大,有职级、职称的晋升渠道,在乡镇也有晋升事业副科或转公务员副科的机会;工勤身份没有职务、职级、职称的晋升机会,但身份上属于正式工作人员;编外用工是临时工,工作比较稳定但缺乏政治、经济地位和晋升机会。四是单位地位差异。首先是县级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地位差异,部门掌握行政权力、项目资源、考核评价权力,能够支配乡镇,因而地位较乡镇高。另外,乡镇事务多、杂、繁复,加班时间多,而部门事务是专门性事务,具有单一性和程序性特点,而且加班时间少,这也使得部门相对于乡镇更受青睐。其次是部门之间因为权力、资源差异而产生的地位差异,如县两办、组织部、纪委、发改委、财政局、城建局、自规局、交通局、人社局、编办等,一般被认为是县级掌握权力、资源的核心部门,次之如生环局、农业局、教育局等也被认为是有钱有权的大局,而县总工会、妇联、畜牧局等则是小单位,团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等单位虽然实际权力不大,但是政治地位高、级别高(县人大、县政协是正处级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快。五是职务职级差异。县域体制内的职务级别有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等。职级与职务对应起来,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对应的是普通公务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对应的是副科级干部;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对应的是正科级干部;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对应的是副处级干部;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对应的是正处级干部。除了显性的层级之外,实践中还存在隐性的层级,比如按岗位重要性程度将同级别的岗位设置成不同的阶序等级,如同样是在财政局,预算股的阶序位置就高于综合股。

在“男高女低”规则支配下,体制内女性在体制内找婚恋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倾向。第一,向城性。无论女性是在乡镇还是在城区体制内工作,如果所找婚恋对象是城区单位的,一方面是起点高,后面不需要再努力调动或招考进城;另一方面是夫妻双方不存在城乡或两乡镇分居,有利于家庭发展。第二,优质性。体制内女性所找的婚恋对象的工作单位最好是权力部门、资源部门、大单位、高级别单位等,或在一般单位的核心科室、岗位工作,这些单位、科室或岗位被认为有较大政治前途或较高地位;条件稍差一点的婚恋对象的工作单位、岗位至少也要与女性自己的差不多。特别是在重要部门工作的年轻女性,她们对婚恋对象工作部门的要求比较高,也比较刚性。第三,差异性。县域中小学女老师、医院女护士比较喜欢找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年轻男性,特别是公务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女性事业编倾向于找年轻男性公务员。这样夫妻双方在不同性质体制内单位工作,可以使家庭的社会资源更多元;夫妻俩也可以有更好的分工,男性把时间、精力更多地放在工作上,而女性则可以照顾家庭。女性公务员一般不会找中小学教师做配偶,但会找在县级医院、金融系统工作的对象。第四,高级别性。当体制内女性公务员有一定职务职级或升迁到某些重要岗位后,她们就不会再像刚考进公务员队伍时那样,只要求婚恋对象的工作跟自己(公务员身份,以及职务职级、单位地位)差不多就行,而是会要求在职务职级上跟自己一致或超过自己,或者有看得见的升迁预期。比如,升任到单位中层正职的女性公务员,会要求婚恋对象也是部门重要科室的负责人,或者是乡镇党政班子成员。

体制内年轻男性的工作单位(科室、岗位)越是优质,或是个人被认为有较好晋升预期、政治前途,他们在婚恋市场中的优势就越大,被组织介绍相亲的机会就越多,也就很容易找到合适的婚恋对象而较早地结婚成家。即便年轻男性是一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事业编工作人员,他们在中小学年轻女教师、医院(卫生院)年轻女护士群体中也很受欢迎。连乡村中小学的年轻男教师在找婚恋对象时,也可以“一比十”比例进行挑选。所以,在县域体制内很少有大龄未婚男性存在。

体制内年轻女性在县域婚恋市场中就没有那么紧俏。如果党政机关的年轻女公务员在进入单位后没有及时找婚恋对象(或找到婚恋对象),而是一心扑在事业上,等到她们有一定能力、取得一定成就,亦即有一定职务职级、占据一定重要岗位后再找婚恋对象,被挤出正常婚姻轨道的可能性就变大了。因为,一是这些年轻女性的年龄相对大一些了,需要找比自己年龄更大的未婚男性,这使得找对象的空间缩小了;二是这些女性的职务职级提高了,要找与自己相当或级别高的未婚男性,这也会压缩她们找对象的空间。比如,一个三十岁、副科级的某部门女性,要找的婚恋对象要在三十岁以上,级别也在副科级及以上的在部门工作的男性,或者在乡镇工作的副科级但有希望进一步担任镇长、书记或进城的未婚男性。而这个年龄和级别、这类单位的男性,只有很少还是单身。而满足上述条件的未婚男性,也很可能不会选择年龄和职务职级都上来了的未婚女性,而是选择级别低但年轻、漂亮的女性。所以,相对来说,体制内年轻女性在年龄越小、职务职级越低时,找婚恋对象的空间就越大,反之则小。

乡村中小学年轻女教师在婚恋市场中是最尴尬的一个群体:身处体制内,但处在体制内最底端;拥有高学历,但在乡村工作;招录时女性占六成以上。乡村中小学的年轻男性少,很容易“被抢光”;即便在县城或其他乡镇找到男朋友,也容易因聚少分多而难以婚配成功。许多乡村中小学教师为了方便找到对象,在服务期满后就想方设法调动或招考进城。有的特岗教师任教一两年就辞职考公务员或外出务工了。在湖南某县乡村中小学,开始出现乡村女老师因为结婚难而嫁给村干部、私营企业主、店面老板等非体制内年轻男性的现象。这会形成新型的“半边户”而可能导致年轻女性的社会地位较婚前低。如果说大城市大龄未婚女性是降低条件后而容易婚配,县域乡村中小学年轻女教师则要通过降低社会地位才能获得婚配权利。

归纳起来,体制挤出指的是体制所具备的较强等级特性和高阶地位性,为体制内年轻女性向“上”找婚恋对象设定了结构:体制内单位社会地位高于社会、市场其他领域,使得体制内年轻女性找对象更多地被限制在体制内;体制内也不是“平”的,使得体制内年轻女性必须在等级结构的“上方”找婚恋对象,这也会压缩女性找婚恋对象的空间。与之相反的是,体制内年轻男性则可以到体制外,或在体制等级结构“下方”找婚恋对象,这会导致体制内或体制内结构“上方”的适婚男性流失。这两个方面的结构性限制都有可能将一部分体制内女性挤出社会婚姻的正常轨道。


五、空间挤出:地域锁定婚配条件下挤出的是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

中国县域婚姻有较强的“本地婚”偏好,但是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外地婚、跨省婚姻也逐渐被接受和认可。“本地婚”有利于合两姓之好、得到双方父母及其亲朋的支持、满足代际情绪和价值需求。县域体制内年轻人在本地结婚倒不是因为“本地婚”偏好,而是如果他们跟外地县域、城市的人谈对象、结婚,就会因为工作不在一起而分隔(居)两地。占据体制内岗位的年轻人也不愿意为异地婚恋而放弃好不容易“上岸”的工作。为此,县域体制内年轻人找婚恋对象的空间就“被锁定”在本县域内。

县域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社会空间。县域具有空间狭小、与体制同质的体制外单位(岗位)少、半熟人社会性质等特点,这使得县域作为社会空间对体制内年轻女性有较强的婚姻挤出效应。根据我们的调查,县域社会的以下特点对婚姻挤出的效应最大。

第一,与体制内单位同等地位的体制外单位少。体制内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者包括公立的学校、医院、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对于大城市,县域的体制性单位要少得多。县域一般没有中央或省市驻扎的办公机构;没有职业院校、本科等大专院校;没有大型国企;较少除银行外的金融机构,等等。县域存在的党政机关、中小学、卫生院、医院、银行等在数量上较少,在行政级别上也较低;与体制内同等地位的体制外单位如大型民营企业或机构(如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上市公司、拥有一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很少或没有。这样,因为具有体制特性或与体制同等地位的单位少,能够容纳优质男性的岗位也就少,体制内女性的择偶空间就被压缩在体制内岗位上。即便是张家港这样的东部发达县市,有一些上了规模的民营企业,拥有一所县级职业学院,但是在其他方面依然带有一般县域的特点。

相反,在大城市,这些体制内或类体制单位或岗位较多,如省会城市,不仅有省级党政机关,还有市级、区级党政机关,甚至还有中央驻省单位;地市则不仅有市级党政机关,还有区级党政机关。县城内则只有县级党政机关。因而大城市的优质男性较多,体制内女性不仅可以在数量较多的体制内单位找婚恋对象,还可以到大中型国企、大型民企、大中专院校、金融机构、民间机构等单位找婚恋对象。大学教师找银行职员、街道科员找社工机构工作人员等,在单位或岗位等级上是对等的。体制内单位或类体制单位越多,体制内女性找婚恋对象的空间就越大,反之,县域体制内单位或类体制单位越少,体制内女性找婚恋对象的空间就越小。

第二,具有半熟人社会性质。县域是一个扩大了的人情单位,城乡之间、乡乡之间人员、资源和信息之间的交流频繁,具有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性质。一方面,适婚男性或女性都深度嵌入父母和亲属管理的活动空间,并深刻地受其影响。比如适婚男女要面临催婚、逼婚和被安排相亲的问题。这个时候,适婚男性因为是将年轻女性“娶进来”,需要得到父辈的支持,因而更容易接受父辈的观念和安排,一般会在当地认可的婚龄上下结婚成家。而适婚女性则是要“嫁出去”,对父辈支持的依赖程度低,因而反抗父辈、自己决定婚姻大事的意愿较强,进而可能在“挑选”婚恋对象中错过了最佳婚龄。另一方面,在县域社会,熟人之间还有较强的传统面子观念。体制内年轻女性若打破“男高女低”的婚配规则,找比自己年龄小或较自己单位差、职务职级低的男性做婚恋对象,被认为是“找的对象不好”而没有面子,甚至可能被亲朋好友嘲笑。另外,县域社会亲朋好友、熟人之间还有相互比较竞争的一面,也推动着体制内年轻女性不断抬高自己找婚恋对象的标准。女儿找的对象越优秀,其父母在亲朋交往中就越有底气。不仅如此,年轻女性在结婚时索要的彩礼较亲朋女儿的少,也会给自己和父母丢脸。在地市以上城市,这方面的宽容度就要大得多。


六、进一步讨论:县域婚姻市场中的区隔结构与婚配困难问题

综上所述,婚姻挤出理论的前提有两个:一是“男高女低”的婚配规则仍起支配作用,既被社会普遍认可,也被年轻女性深度接受;二是婚姻市场中适婚性别比相当,不存在适婚男性多于适婚女性,也不存在适婚女性多于适婚男性的情况。若是前一个前提不存在,体制内年轻女性找对象的空间不受限制,那么她们的婚配就不会受到挤压也不会被挤出;若是后一个前提不存在,则是适婚男性或适婚女性总有一方受到挤压。婚姻挤出理论指出,女性的学历、社会地位越高、能力越强、成就越大,她们往“上”找婚恋对象的空间就越小,就越可能被挤出社会认可的正常婚姻轨道;而男性的条件越好,往“下”找婚恋对象的空间就越大,他们被挤出的可能性就越小,但是如果男性的条件差,他们向“下”找婚恋对象的空间也会很狭窄,也可能被挤出正常婚姻轨道。县域体制内女性之所以婚配困难,是因为她们的条件已经好到“抬头”看不到比自己条件好的男性了;农村男性之所以容易成为“光棍”,除了适婚性别比高被挤压外,还因为其条件已经差到“低头”见不到比自己条件差的女性了。

县域婚姻市场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体系,而是被分割为三个有区隔、也有资源流动和交换的子市场。第一重区隔是城乡区隔,它将县域婚姻市场分割为农村婚姻市场和城镇婚姻市场,第二重区隔是体制区隔,它将县域城镇婚姻市场分割为体制外市场和体制内市场。在“男高女低”婚配规则和城镇化大背景下,城镇的市场地位高于乡村,城镇婚姻市场与农村婚姻市场的资源交流限于农村适婚女性资源向城镇单向流动,而城镇女性向农村逆流动的现象比较罕见。由于过去农村社会的出生性别比高,加之农村适婚女性向城镇(及其东部农村)单向流动的净流失率高,带来了农村适婚性别比奇高,导致一大批适婚男性遭受“挤压”而找不到对象。而在县域城镇婚姻市场内部,体制外市场与体制内市场虽然存在资源的双向流动和交换现象,但是总体而言,因为体制内市场的地位高于体制外市场,体制外适婚女性资源向体制内流动的多,而反方向流动的少;或者体制内适婚男性资源向体制外流出的多,而反方向流动的少,造成的结果是体制内女性容易被“挤出”社会正常婚姻轨道而出现婚配困难问题。所以,与大城市大龄未婚女性弥散分布在各行各业不同,县域社会的大龄未婚女性具有鲜明的“体制”属性。

在县域尤其是中西部县域社会,由于社会和市场的“公务员经济”特性突出,在地位上体制外单位(岗位)能与体制内单位(岗位)相匹配的非常少,这必然会造成体制内单位“一枝独秀”,其地位独一无二,也就使得体制内适婚女性资源无法向体制外平行流动;而体制内适婚男性又会流向体制外。这种流动的不平衡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造成体制内适婚男性资源更稀缺,进而导致体制内适婚女性婚配困难;二是造成城镇体制外市场上女性资源的稀缺,使得体制外市场上的适婚男性必然要向县域农村婚姻市场“伸手”,吸取适婚女性资源,使农村婚姻市场的适婚女性资源更稀缺,也就意味着会有更多的农村适婚男性成为“光棍”。反过来,如果体制内外适婚男性和女性资源的双向流动畅通,体制内适婚女性与体制外适婚男性成婚不被认为是“下嫁”,体制外男性也就不需要去农村找婚恋对象,农村适婚性别比就不会那么高,就会有更多的适婚男性找到合适婚姻对象。

鉴于县域体制内年轻女性多数有婚配的主观意愿和需求,那么,在县域婚姻市场的“挤出”性结构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前提下,她们要想提高婚配成功概率,就需要在年龄较轻、职务职级较低时积极主动找寻和确定婚恋对象,或者减少、降低婚配条件要求,抑或勇于突破“男高女低”婚恋规则、转变婚恋观念而在广阔的体制外找对象,否则就需要走出县域参与更大的全国婚姻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