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王玉庭、董渤、李哲敏、李国祥: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村住房制度框架展望——基于制度变迁视角

作者简介:王玉庭,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渤,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李哲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李国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文献来源:《中国农村经济》2024年第1期。


摘要:本文从农村住房的居住属性、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出发,建立面向农村住房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旨在探讨如何构建农村住房制度。研究发现:共同富裕已成为构建农村住房制度的“集体行动目标”,农村住房制度亦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要制度供给之一,应具备安居宜居、包容使用和跨域调配三大基本特征。宅基地制度在解决农村住房问题中重“地”轻“房”、重保障轻财产、重数量轻区位,导致农村住房出现居住属性保障不足、财产属性愈加受限、资源属性难以活化的困境。据此,本文展望了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农村住房制度框架:一是建立可持续的宅基地供给制度和激励内生发展的农房保障制度以增强居住属性,二是建立适度开放的农房流转制度和包容有序的农房使用制度以显化财产属性,三是建立凭证化的宅基地实现制度和跨村有偿的宅基地调配制度以激活资源属性。

关键词:共同富裕;农村住房制度;宅基地制度;制度变迁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价值

住房具备居住保障、财富积累等多种功能,对个人、家庭、社区福利具有重要影响。然而,中国至今没有成文的农村住房制度,实践中主要以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建房用地、由农民自筹资金自行建造住房,该方式为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未来形势不容乐观。耕地红线约束下,部分地区早已无宅基地可分,“一户一宅”的制度承诺难以延续,同时,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闲置现象日益突出,无法支撑农村产业发展,宅基地制度成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最大制度障碍之一。

面对日益复杂的农村住房问题,是继续在宅基地制度框架内做边际调整,还是创建正式的农村住房制度?既有研究普遍认同需要在制度上有所突破,多数学者提出在宅基地制度框架内“改进”或“补充”,但容易出现经济收益和社会保障“难两全”的困境。部分学者逐渐意识到构建农村住房制度或能克服该困境,基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背景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见解的制度设想,但在对新制度执行成本、具体后果认识尚不清晰的情况下,跳跃式的制度设想往往可行性有限,必要性也不充分。

鉴于此,本文根据农村住房的三重属性,结合“能动的实用主义”分析进路,建立面向农村住房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明晰共同富裕对农村住房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宅基地制度在解决农村住房问题中的现实困境,展望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农村住房制度框架,以期为以较小的制度变迁成本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提供借鉴,并为检验和完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经验支撑。


二、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

(一)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

为避免传统制度变迁理论的局限性,本文借鉴Bromley提出的制度变迁分析进路——“能动的实用主义”,建立面向农村住房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该框架以农村住房的居住属性、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为前提,首先明确农村住房制度建设所依托的“集体行动目标”,即共同富裕目标,阐释其对农村住房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其次分析宅基地制度的演进逻辑与现实困境,揭示构建农村住房制度的现实动力;最后借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展望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农村住房制度框架。

(二)共同富裕对农村住房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共同富裕在中国各项制度建设中的角色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已成为构建农村住房制度需要直接瞄准的“集体行动目标”。基于共同富裕的内涵和农村住房的三重属性,农村住房制度有效供给之于共同富裕存在三层意义:第一,农村住房的居住属性事关农民安居宜居,确保农民有房住、住好房,是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的客观基础,也有利于丰富优化农民的精神财富;第二,农村住房的财产属性事关农民增收和财富积累,适度放松农村住房流转限制能提高农民财富和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居民财富差距;第三,农村住房的资源属性事关农村产业兴旺,促进闲置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助于促进农村产业振兴,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由此决定了农村住房制度应具备安居宜居、包容使用和跨域调配三大基本特征。

(三)宅基地制度的演进逻辑与现实困境

宅基地制度“强化居住属性、约束财产属性、关注资源属性”的演进倾向,难以协调农村住房日益凸显的多重属性功能,成为构建农村住房制度的“充分理由”。第一,因“管地不管房”的缺陷而调整,但未解决建房用地和资金问题;第二,因保障居住权而弱化财产权,但与农民的财产权诉求不协调;第三,因农村常住人口变化而调整,但未解决宅基地资源错配问题。

四)农村住房制度框架展望

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资料,展望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农村住房制度框架,以实现农村住房居住属性从维持到增强、财产属性从限制到显化、资源属性从关注到激活。一是增强居住属性:可持续的宅基地供给制度和激励内生发展的农房保障制度;二是显化财产属性:适度开放的农房流转制度和包容有序的农房使用制度;三是激活资源属性:凭证化的宅基地实现制度和跨村有偿的宅基地调配制度。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根据农村住房的居住属性、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从理论上阐释共同富裕目标与农村住房制度的逻辑关系,提炼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村住房制度的基本特征,深化了既有研究对农村住房制度理论价值的理解。第二,从农村住房的三重属性出发,系统梳理农村宅基地制度演进历史和试点地区探索经验,通过大量实践证据阐明宅基地制度的演进逻辑与现实困境,勾勒出相对更具操作性的农村住房制度框架。第三,借鉴“能动的实用主义”分析进路,建立面向农村住房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避免了“改进”或“补充”型宅基地制度研究中经济收益和社会保障“难两全”的问题,对“演进”型宅基地制度研究形成有益补充。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共同富裕与农村住房制度内在逻辑关系密切,共同富裕已成为构建农村住房制度的“集体行动目标”,农村住房制度亦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要制度供给之一,应具备安居宜居、包容使用和跨域调配三大基本特征。

第二,宅基地制度的演进逻辑重“地”轻“房”、重保障轻财产、重数量轻区位,致使农村住房居住属性保障不足、财产属性愈加受限、资源属性难以活化,成为构建农村住房制度的“充分理由”。

第三,面对共同富裕目标和农村住房现实困境,至少需要从三方面搭建农村住房制度框架:一是增强居住属性,包括可持续的宅基地供给制度和激励内生发展的农房保障制度;二是显化财产属性,包括适度开放的农房流转制度和包容有序的农房使用制度;三是激活资源属性,包括凭证化的宅基地实现制度和跨村有偿的宅基地调配制度。


四、研究、写作、投稿、修改过程和心得体会

住房承载着人们的美好回忆,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然而,农村住房在学界得到的关注度远低于城镇住房,在现代化持续推进的浪潮中,不难理解学术焦点转向城镇的缘由。但随着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跟踪研究的深入,不断了解农村住房的过去和现状,使我们开始认真考虑农村住房的未来,最终形成了这篇文章。

由于缺乏比较系统的农村住房研究,本文在写作初期只是借助部分文献、资料和自身体会,敲定核心内容。从2021年9月确定主题,到2022年6月初次投稿,中间几经调整框架,离不开合作者的鼓励和支持。可能是初稿中更关注文章的现实性,希望把农村住房更直接地呈现给读者。本文一共经历了三次外审,感谢各位外审专家专业且有建设性的建议,使我们在修改中逐渐找到学术性和现实性的平衡点。到了校对阶段,因本文引用了大量文件资料,核对任务甚是繁琐,此处尤其感谢责任编辑的辛苦工作。最后,由衷感谢编辑部对本文的认可。

中国是人口大国且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意味着当前、未来还会有上亿人口居住在农村。本文对农村住房的研究还比较浅显,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