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吴海琳、曾坤宁:乡村数字化贫困风险的生成与抵御

作者简介:吴海琳,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曾坤宁,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摘要:数字乡村建设不仅为乡村居民带来数字红利,也带来了一定的数字化贫困风险。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来考察,当下数字乡村建设中生成的新型风险具有“数字鸿沟”“算法殖民”和“数字区隔”三种表征。数字化贫困风险的生成在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理想规划与乡村客观现实的冲突、乡土性与数字应用推广的不相容,以及数字社会中的风险转嫁和双重贫困再生产。为保障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需要在数字赋能层面关照特殊群体、倡导与乡村文化接合的数字化建设、对技术垄断进行制度监管,以及健全数字社会财产与职业安全保障机制。只有秉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健全数字化贫困风险保障机制,让村民和村庄成为数字技术运用的受益者,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才能实现新时期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目标。

关键词:风险社会;数字乡村建设;数字化贫困风险


近年来,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们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科技改变生活”的真实体验,技术革新为社会治理、政府办公、个人休闲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与效能。为迎接数字时代的到来和全力推进乡村振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作为数字中国的发展战略之一;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更为新时期乡村振兴提供了数字化发展规划,指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22年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对“十四五”期间数字乡村发展做出详细部署,并指出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


一、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数字红利与数字风险

伴随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我国现有行政村已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手机成为“新农具”,数据成为“新农资”。一些农民借助短视频平台打造个人IP,推广本土特色农产品或传统乡村美食,有的还成立品牌售卖农副产品。电商直播平台下乡挖掘了农村就业潜力,推动了数字化新业态的发展。有不少村民告别传统耕种方式,凭借智慧农业生产操作系统、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出无人机植物保护操作员、智慧技术管理员、农产品直播博主等多样化的乡村就业新形态,吸引众多外地打工青年返乡从事智慧农业,实现了新科技赋能新农人。此外,以网络空间和数字平台为载体,村民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透过互联网了解村庄、城乡和国家之间不同层面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讯,对世界发展有了更全面更多元的认知。然而,数字技术在乡村建设中不断释放数字红利的同时,也衍生一系列数字风险。技术伦理性风险、数据隐私安全性风险、网络犯罪风险以及贫富差距再生产问题成为新时期亟需探讨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于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治理的既有研究颇为丰富,但主要从技术治理层面探讨城市数字化转型问题,而对我国正处在初步探索阶段的数字乡村建设实践关注有限,特别是基于数字化建设对乡村带来的新型风险及其影响的讨论尚显不足。数据的流动性、算法技术的隐匿性、网络结构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网络风险的脱域性等使现代社会数字风险具有普遍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在数字社会来临的背景下,结合风险社会理论探讨数字下乡的潜在风险及其生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对现代性的反思,已经形成了多元风险理论,例如贝克和吉登斯的制度风险理论、克里斯托弗·劳的“新风险”理论、凡·普里特威茨的“灾难悖论”风险理论、拉什的“风险文化”理论、卢曼的系统风险理论等。其中,贝克指出风险社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随着人类活动频率增加、活动范围扩大,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转向“人为”风险占主导;第二,风险分配逻辑与财富分配逻辑不同,阶级地位上是存在决定意识,风险地位上是意识决定存在,风险存在与人们的风险感知和社会建构相关;第三,风险是现代性的产物,具有不可预测性,其“飞去来器”效应使风险面前人人平等。伴随网络社会的来临和数字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风险社会的表征会更加复杂,风险作用的范围和影响也会更加难以预料。财富分配逻辑与由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分配逻辑并存,相较于工业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带来的局部地区资源稀缺与生存问题,如今已转变为丰裕社会下人为不确定性主导的世界风险问题。从无节制资本扩张和过度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气候反常,到生物基因工程与人工智能研发触发的伦理讨论、黑客攻击作为现代战争的新形式,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疫情爆发引发的次生灾难等。在数字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社会在享受数字赋能的同时,也正在接受随之伴生的数字风险,并且当下风险分配逻辑比财富分配逻辑在社会运行中占据更重要的支配地位。

在全球化和网络化的影响下世界风险社会具有共性,如老龄化、环境污染、网络犯罪和数字鸿沟等问题,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对讨论当下中国数字乡村建设中的风险问题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与欧美乡村不同,中国乡村在社会与文化结构、城乡二元分割的不均衡发展、个体化进程以及治理机制方面有着自身的特点。结合中国乡村社会的特征探讨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中呈现的潜在风险及其生成机制,有利于在数字化时代拓展风险理论的本土化建构,同时也有利于抵御数字风险引发的新型贫困与冲突,更好助力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乡村社会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福利国家背景下的欧美乡村多数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在国家的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格局中,乡村人口迁入和乡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第二,农业规模化经营,乡村产业链多样化、专业化;第三,乡村社会基础建设与制度保障较为完善。乡村更加宜居、有大量就业机会、乡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较高是近年来欧美国家出现“逆城市化”发展的原因。而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社会以村落共同体、熟悉关系、情感和道义原则为基础特征,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社会与文化结构方面,城乡之间的差异仍较为明显。首先,我国乡村多是基于物理空间及自然资源建立起的自然村落共同体,因为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乡村居民祖祖辈辈遵循着“生于斯,长于斯”的生活理念,形成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指在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由血缘、姻亲关系紧密联结的熟人关系构成的乡村社会结构,与城市以业缘关系联结的“陌生人社会”具有本质区别。其次,村民在天然的地缘、血缘、姻亲关系之上衍生的情感和道义联系塑造了乡村社会独特的交往规范和村民行为逻辑的感性基础,这有别于支撑西方现代化进程的理性逻辑。关注我国不同于西方的乡村社会结构与行为选择方式,有利于理解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社会基础和数字风险生成机制的独特性。

我国乡村社会的后乡土转向。经过改革开放和城镇化历程,我国乡村也在不断接受现代化的洗礼,体现出后乡土性特征。伴随大量青壮劳动力流入东部沿海城市就业,以老年和女性为主体的空心化特征明显,同时,村民的营生模式也从单一的农业生产转变为外出打工为主、农业经营为辅的生产模式,封闭稳定的村落共同体逐步转化成流动性村庄,体现出后乡土特征。根据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乡村常住人口约为5.1亿,流动人口近3.8亿,但与欧美相比,我国的乡村仍体现出更多的乡土性,如乡村老家仍是部分农民工的最终归属地;血缘、地缘关系依然是外出打工青年和留守村民共同体的天然纽带。空心化的乡村社会结构和农业退居次位生计模式的后乡土社会特征是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关注的重点。一方面,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使我国农民具有候鸟式流动的独特性,播种收成季节返乡务农,其他大部分时间进城务工;另一方面,相比城市居民,农村居民面对高房价、高失业率、低工资和低福利的生活压力时负担更重。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尚无法有效回应我国乡村后乡土转向中高流动性与低福利水平背后的贫富分化与风险分配不公问题。

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红利与数字风险并存。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为新时期乡村振兴提供了数字化发展路径,为乡村带来数字红利的同时也诱发潜在的数字风险。互联网接入与电子政务服务使乡村公共服务效能得到提升。村民通过“一网通办”可便捷办理多种公共事务,大数据平台信息分析也使治理透明度得到提升。但数字下乡政策不能顾此失彼,在数字化实践广泛扩展以后,数字技术的能力与效率得到人们越来越高的重视与评价,与此同时,实践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却在对数字技术的热烈赞扬与追捧中逐渐被淡化。数字乡村建设应关注技术“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建设,硬件指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物理信息基础设备的接入,软件指能够掌握并操作相关信息技术平台的实践主体。在新一轮的数字化建设中,一方面,信息技术在生产、应用、监督和管理过程中,由于创造者、拥有者、使用者涉及多元利益主体,不同主体间会产生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数字赋能的同时也会引发数字鸿沟,加剧村民的分化与乡村发展的不均衡,数字风险分配逻辑愈发凸显。

总之,当下我国乡村社会财富分配逻辑与风险分配逻辑并行。原有城乡非均衡发展的财富分配逻辑依然占据支配地位的同时,伴随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发展与运用,数字风险及其分配逻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也日益生成。在数字社会来临的新时期,为巩固扶贫成果,抵御数字鸿沟诱发的新型贫困,关注数字红利与数字风险的伴生现象,才能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可持续发展。重视我国传统乡村熟人社会的感性基础、乡土性向后乡土性的转向以及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新型数字风险,才能避免村民在数字下乡中陷入新一轮的数字化贫困,积极培育村民数字素质,保障村民数字权益,预防数字区隔的形成,才能最终改变乡村建设村民不动的被动局面。


二、数字下乡中的风险表征:数字化贫困

2021年,我国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取得7.7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绝对贫困的伟大成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高度重视新一轮数字乡村建设触发数字风险,引发数字化贫困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席卷世界的信息技术革命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由于国家之间、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数字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不可避免存在差异。与饥饿、疟疾等危及人类生存与温饱的绝对贫困不同,数字化贫困是由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产生的相对贫困。在网络化时代的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关注数字化贫困对防止返贫和阻断贫困问题世代相传具有重要价值。

(一)数字鸿沟:数字文化资本与数字素养差异

早期技术论学者简单把数字鸿沟理解为物理设备接入的差异,今天,一些学者通过分析不同社会地位群体与数字技术运用能力、数字设备接入意愿的关系,将数字接入的内涵扩展为物质性接入、动机性接入、技能性接入和应用性接入。物质性接入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互联网覆盖率、5G基站、机械化农业生产设备和个人数字智能产品设备的拥有情况,是客观化的文化资本;动机性接入、技能性接入和应用性接入属于身体化的文化资本,又称为数字素养。根据2022年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73.0%,约为10.32亿人,农村网民规模为2.97亿,占网民整体的29.4%,乡村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57.6%,于2021年年底行政村已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任务,农村和城市“同网同速”。虽然在互联网设备配备和网络接入性方面城乡差距呈缩小趋势,但是身体化的文化资本因涉及代际间的教育和培养方式,数字素养差距不会像物质性设备接入性差距那般易于弥合,而是需要在日常实践和代际培育中才会内化为身体化的文化资本。

从数字素养培育方面看,城乡中小学生在手机和互联网功能使用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城乡青少年群体都会使用微信、小红书、抖音等应用软件,以及腾讯游戏进行网络社交和娱乐,但乡村学生在学习软件的使用率和使用意识方面整体低于城市学生。城市家长会在课外时间让学生使用各种付费学习软件,如英语口语和少儿编程等,这些软件的使用和监管离不开家长的投入和引导。疫情期间全国实行网络授课,位处偏远乡村的学生存在网课参与度低、学习效果参差不齐的问题,由于这些学生在学习之余还要帮助家里务农,或因为没有电脑使用手机上课,屏幕小、网速不稳定等原因导致学习效果不佳。此外,城乡两地家长对电子产品使用态度也有所不同,乡村父母对互联网和手机更多保持警惕态度,认为电子产品是导致孩子学习不专心的根源,而城市父母更多持中立或正向态度,因为他们自身从投入与使用益智类软件中认识到数字化、智能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培养孩子学习技能多样化有帮助。

与农村家庭相比,城市家庭率先感受到在线教育资源的丰富性与多元化,并有能力购买和娴熟运用各种付费软件,投资数字时代的技能培训,将信息资本有效转化为人力资本与文化资本,培育子代的数字素养。但在刚刚开启数字化建设或仍无法实现与网络社会有效衔接的偏远乡村中,留守儿童在新一轮数字教育和数字素养培育方面已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而文化资本在代际间的传递与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因此,数字鸿沟与数字化贫困不仅仅体现在表层物质设备的使用和网络接入性方面,更隐藏在数字文化资本积累与数字素质培育的深层机理之中。

(二)算法殖民:技术控制与数字化剥夺

在数字化时代,网民的浏览足迹、个人信息、产品购买偏好等行为均被数据化,近乎毫无遮盖的曝光在数字平台运行顶端的算法黑匣子之中。风险社会理论强调技术的反身性,即现代技术如果无限度从自然界开采资源和压榨劳动群体,这种伤害与破坏总有一天会以风险的自反性效应毁灭自身。今天的大数据“杀熟”、网络诈骗等一系列“技术作恶”已体现出技术的自反性后果,可见,作为工具的数字信息技术既可推动社会发展,也能带来新型数字风险。2021年,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其中六家为互联网科技公司,足以看出掌握当今世界经济命脉的是网络信息技术企业。这些互联网交易平台、共享经济平台和社交平台都隐藏着常人不易辨识的算法黑箱。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淘宝”会根据大数据技术记录分析个人用户的浏览和购买情况,定期向消费者推送相关产品和服务;同时,平台之间也会有数据共享合作,如在“小红书”平台搜索过的特定产品,如将该页面转载至微信群,群友点开浏览后,在其小红书推荐页面也会出现该产品的相关信息,个人用户的数据痕迹与消费需求被隐形之手引导并重塑。算法系统掌握在少数技术精英群体手中,并以数字指令方式设计运行,一般软件工程师均难以窥视算法的顶层设计原则,普通用户对“黑箱”运行机理就更难知晓,即便感知到大数据“杀熟”现象,也难以形成有效反抗或对等协商机制。

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广东烟草专卖局在连州市设立“星子烟叶工作站”作为农业大数据收集中心,主要承担烟草的育种育苗实验,建立种植数据模型,为当地农民提供实时监测和更加精细化、精准化的种植建议,并通过监测数据大大减少烟农种植区的病虫害。理论上烟草产量获得保障且烟草产品质量获得提升,农民收益也应该得到提升,但是种植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数据化之后,传统零售商、批发商、种子生产商等供应链环节正在失去定价权,掌握顶端数据的是提供数据服务的农业大数据科技企业,数字技术强大的技术控制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不断挤压传统经营链条,而这并没有因为供应链的缩短给终端小农户带来可观收益,反而使其处于更难察觉和摆脱的剥削与控制当中。

可见,伴随数字产业与数字平台在乡村的勃兴,农户在数字社会体会到更强的相对剥夺感,他们需要额外向数据提供商和数字销售平台支付服务费,被数据科技公司和网络销售平台抽取大份额收益,原本在资源获取和技术认知中就处于弱势的农民群体,在新一轮的数字化建设中无力与拥有强大资本和技术的数据公司抗衡,而陷入被数字技术控制与剥夺的数字化贫困境遇。

(三)数字化区隔:产业分化与失业风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实践不断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省级贫困县淘宝村数量超过800个,63个淘宝村位于国家级贫困县,年交易额接近20亿元,淘宝村增加到4 310个,淘宝镇数量达到1 118个,但是全国有60万个行政村,淘宝村所占比例仅为1%。山东曹县的演出服产业和贵州贫困县正安县发展为“中国吉他制造之乡”成为互联网时代乡村振兴的示范推广案例,电商下乡和淘宝村产业链发展引发广泛关注,特别是形成一股外出打工青年返乡创业的风潮,可以有效解决乡村的空心化问题。但淘宝村的成功离不开当地的先天条件,以及乡村精英和扶贫干部的个人能力与关系网络,大部分淘宝村无法形成产业配套的规模发展效应,仍处于初步探索或被锁定在低阶发展层次。在大量淘宝村诞生的同时,沿海地区的淘宝村也出现了集中消失的现象,这种电商增长与消失并存的现象同样值得关注。

目前,淘宝村类型多元化且发展态势不稳定。根据产业分类,淘宝村既有纯贸易型,也有生产和交易并存的工贸型,还有农贸型等不同种类,但是多数淘宝村发展模式存在简单复制的弊端,主要经营特色农副产品、特色手工艺产品和服装代加工,产品的低技术性使其在售卖竞争中陷入款式同质化和价格“内卷化”陷阱,很多淘宝村陷入发展瓶颈。即便是曹县运行状况相对良好的、商家生产主体自发寻求创新性生产并拥有良好的能人条件的淘宝村,一旦乡村公共服务配套实施、义务教育资源、医院以及住房建设跟不上当地居民需求,青年群体的回流就会变成一种暂时性现象,无法实现乡村数字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互联网+”实践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带来数字红利的同时,也会生成新的分化与区隔,部分淘宝村陷入技术与人才短缺下的依附性发展、数字产业升级后劲不足和未来发展模式选择的不确定性之中。

此外,农民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就业方面也面临“机器换人”的失业风险。在数字化时代,现代农业从耕作、除草、施肥到收割等机械化生产环节都已经有相应的机器人替代人工劳动,现代农业对农民的知识和职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而多数农民因低学历、缺乏专业技能和老龄化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虽然耕地过于分散的客观条件增加了大规模机械化农业普及的难度,但是农业现代化与智能化趋势已势在必行,农民与土地分离的情况只会越来越普遍。同时,信息技术更是深入改变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方式与就业形态。过去农民工群体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主力军,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的发展和个体化进程加快,“Z世代”农民工向往着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场地不固定、受雇时间较短的零工职业形态。不少工厂出现“用工荒”,因为大部分农民工群体流入火热的外卖行业和快递配送行业,掩盖了这些低技术含量的体力劳动岗位面临严重的“机器换人”的失业风险。Uber旗下的机器人部门Serve Robotics已经研发出配送机器人,并于2022年1月在美国洛杉矶投入配送服务中,虽然智能配送和机器换人需要大量的研发成本和机器置换成本,但是可以预见机器人配送将日益普遍化。2020年发布的《新职业——网约配送员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显示,未来5年我国网约配送人员需求量约为3 000万。目前,“饿了么”官方注册的骑手超过300万人,“美团”注册的骑手人数近400万,当这支庞大的农民工劳动力群体失去就业岗位,必将引发相应的失业人员安置和再就业问题。

总之,数字化转型升级会引发新一轮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调整,加重农民及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分化与失业风险,数字化时代引发的产业与职业结构变迁在释放数字红利的同时,也会生成数字化区隔与数字化贫困。


三、数字化贫困风险的生成机制

乡村的数字化贫困风险是信息技术变革带来的外部性风险与我国乡村社会和文化内在结构碰撞产生的新型风险。既包括信息技术自身发展与应用的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更在于信息技术运用与乡村文化和行为方式不相容,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引发的风险叠加与转嫁,乡村在财富与风险分配逻辑双向挤压下的数字化贫困正在生成。在新一轮数字化建设中关注乡村数字化贫困风险的生成机制,才能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达成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振兴乡村的宏伟目标。

(一)理想规划与乡村客观现实的冲突

在“十四五”规划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指导下,乡村互联网的普及率和网络质量大大提升,在国家战略发展的理想规划下,通过大力投入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弥合乡村接入网络世界的物理媒介,乡村就可以脱离地理空间限制,在流动性的网络空间中即时性获取信息和资源,带动“电商下乡”“农业智能化”产业升级与创新,提升电子政务和社会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从而促进乡村产业数字化升级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然而,现实中多数乡村面临的却是“先天”发展条件不足与“后天”信息技术人才储备缺乏并行的发展困境。

首先,大部分乡村特别是西北偏远山区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修路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长,加上乡村的区域流通机制不完善致使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加工厂难以进驻乡村。同时,农产品流出乡村走向城市的通道狭窄,即便通过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打开市场,由于相应的溯源体系欠缺、物流成本高、产品运输效率低、售后服务滞后等运营问题,也会限制产业规模化生产与产业升级。

其次,就业岗位的缺乏让大量青壮劳动力走出乡村,导致乡村严重空心化、老龄化。留守老人和儿童往往通过传统熟人社会建立的关系网络满足日常人际交往需求,缺乏学习数字技能的主动性。“对于农民而言,数字技术比文字更为陌生,数字技术的抽象性限制了农民对之需求的直接性,数字技术的复杂性使农民难以用其获利。”。缺乏村民主体积极参与的数字乡村建设会日益走向形式化与悬浮化。

最后,虽然新时代乡村振兴不是要完全复制城市,而是希望现代乡村能够转型为既保留乡村生活自然景观和生活方式,又能满足现代生活基本需求的新型现代化乡村。但除保障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外,生活、医疗、教育、治安、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体系的配套建设更为关键,否则必然导致返乡青年、外部引进人才和信息技术精英难以驻留本地。依赖向乡村输入基层干部和信息数字技术人才进行“输血型”孵化的帮扶政策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不可持续性,一旦外来人才撤离,乡村空有设备而缺乏信息人才储备,最初的数字化建设成果就会被搁置、荒废,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如果无法被激活,村民就会反而沦为大数据时代的数字难民,成为仅为数据公司和平台生产数据,但不分享数据价值的被剥夺对象。

(二)乡土性与数字技术应用推广的不相容性

村村通宽带和电商下乡开启了乡村数字化发展历程,但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往往忽略了当下乡村老龄化、空心化的人口与家庭结构特性。老年群体的信息化教育接受能力较弱,难以学习适应各种软件系统,不管是使用聊天交友软件联系亲朋好友,下载政府惠民服务和参与村务会议的各种APP,还是网络购物、搭乘网约车或线上支付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等,都面对新技能学习的挑战。除了受到自身数字化技能掌握和运用的限制,乡土文化传统也是乡村居民排斥数字技术的主要原因。传统乡村共同体的社会秩序是经过漫长历史和文化内化的结果,并随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变化而有所调节,虽然当下法律规约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依据,但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村规民约的影响力依然存在。当乡村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时,面对这种非自发性的改变,封闭性较强且老龄化、空心化程度高的乡村就会陷入困境。总之,一方面自上而下的数字化改革让部分村民不得不被动接受数字技能培训以适应数字平台治理;另一方面选择保留传统生活模式的村民最终会被数字世界拒之门外,部分丧失网络化时代社会参与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此外,对数字技术的负面态度更会潜移默化影响到下一代。研究发现,在数字信息技术的认知方面乡村父母已经与城市父母呈现较大差异,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数字化发展进程中的二次分化差距,让城市父母成为数字信息技术发展的受益者。城市中上阶层在不断学习运用数字化技能,并利用数字信息分析优势在劳动分工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并因为对电子产品和互联网数字平台持开放、正向态度而在对子代的教育中更有意向引导孩子兼顾数字化产品的学习与休闲功能。乡村父母则因为害怕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娱乐而影响学习,对子代在电子产品使用方面严加限制,致使子代延续上一辈的数字认知差异,在对数字技术的认知与掌握成为未来发展重要工具的新时期,乡村儿童更可能沦为新一轮数字化竞技中的低能者,城乡数字教养鸿沟在子代被传递和再生产。

(三)数字社会中的风险转嫁与双重贫困

数字社会中的风险分配具有不对等性。“在数字社会里,数据已经是最重要的生产与生活资源;接触数据、拥有数据以及使用数据能力的差异,必然将放大现实社会中的物质与机会的不平等”。以电商下乡为例,山东一位拥有400万粉丝的郭姓主播在一次售卖樱桃的直播中,因缺乏对产品供应链的有效监督,大部分售出发货的樱桃已经损坏,并且因为没有和供应商签订保证金,售后退款只能由自己承担,这次直播非但没有获得收益,反而亏损5万元。直播流量大部分集中在几位头部主播和明星主播的直播间,像郭姓主播这样出身草根却拥有百万粉丝的乡村青年已是个中翘楚,依然面临网络直播带货风险。基于城乡发展差异和新型数字鸿沟的形成,雄厚资本支持的网红孵化机构(MCN)在产业供应链、销售人才培训、产品定价、流量粉丝购买上拥有发展优势;而靠自学积累电商经验的草根主播“吸粉”能力和带货能力差,流量少也意味着订单成交量少,往往失去商品定价权。如果是个体农户选择委托有名气的主播或者明星带货,又需要支付价格不菲的“坑位费”,无论是自发还是代理销售路径都可能让农户在应对网络化时代数字化风险时重新陷入贫困境遇。在以电商途径销售农产品的利润分配环节,电商平台持有者和头部主播等少数信息精英通过算法黑箱能让自身占有更高的利润分配份额并形成垄断条款,而技术链底端的农户只能获得相对较少的利润,产生数字化时代的相对剥夺感。同时,电商销售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包括生产商、物流运输方和平台销售方,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造成商品的毁坏,如果农户缺乏风险意识没有和相关责任方签署保护条款,最后就只能像郭姓主播这样独立承担风险,不仅没赚到钱,甚至赔钱。对于风险抵抗力差的普通农户,很容易因为对数字平台规则和网络销售技术的不了解而重新陷入贫困境地。

风险分配逻辑与财富分配逻辑的并行叠加对弱势群体会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风险和财富是反向叠加的,不同的风险承担者由于自我拥有的财富、知识等不同具有不同的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传统社会分层中的中上阶层在物质资源、数字知识、信息技术方面有天然的资源优势和认知优势,相较弱势群体拥有更强的风险感知和抵御能力。但由于国家针对网络平台监管和数字化风险保障制度尚不完善,致使数字社会中资本与技术联合形成的利益集团更易于通过对信息技术垄断和钻公共政策漏洞,将风险转嫁给弱势群体,促成数字化贫困风险的再生产。这种不平等的风险分配逻辑又进一步强化原有的财富分配逻辑,两者双向作用,使底层农户在数字社会中陷入“财富—风险”双重逻辑支配下的双重贫困。

总之,在关注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赋能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释放乡村数字红利的同时,更要看到潜在的数字化贫困风险也悄然伴生。只有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地实现数字乡村建设主体转换、信息技术与乡土文化的接合,以及预防数字社会中的风险转化与不平等的再生产,才能使乡村分享科技进步成果,使乡村不只是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本的投资场所,从而实现“乡村本位”的数字化建设。


四、数字化贫困风险抵御与数字社会治理

数字化贫困风险主要是乡土文化对外来技术植入的排斥、数字鸿沟的代际传递差异、数据技术垄断与控制,以及数字社会治理不到位所致。数字技术具有创新发展的无限性,而治理强调社会的参与,以及是否能形成一个普遍的共识,要实现数字社会的有效治理,需要将社会参与、技术手段与治理过程三者纳入治理体系中。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需要让乡村和农民群体能够成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发展实实在在的受益者,使其利益和安全得到国家、市场和社会的保障,需要激活乡村主体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真正主体,强调“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以下四个面向推进风险抵御与数字社会治理改革。

数字赋能层面的特殊群体关照。数字赋能要考虑多数乡村老龄化、空心化的人口与社会结构现状。留守乡村的主体多是数字可行性能力弱的中老年人,虽然电子政务和智慧农业等相关技术的引进从理论上可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促进产业增收,但在实践层面需要在技术运用端提供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友好使用版本。现有多数网络系统操作页面繁杂、字体较小,且个人信息验证程序复杂,功能设计和页面可视化的适老性与助残性差。虽然有人力验证作为补充手段,但是随着未来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匹配该群体生理机能和程序简化、方便学习和使用的数字平台版本设计势在必行。在数字赋能中关注特殊群体的利益需求,才能使弱势群体有效分享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数字红利,才不会在数字赋能中产生新一轮的群体分化与不平等,最终形成乡村主体的内生性认同,积极参与推进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与乡村文化接合的数字化建设。市场经济改革、城镇化的延伸以及数字化建设的推行,让传统乡村社会面临一系列现代化冲击,但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世代相传,且积淀于心灵深处的心理结构和文化传统依然是维持乡土秩序的核心依据。面对数字信息技术植入和人口流动增强的后乡土社会,要重视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的接合性,将化解自上而下的数字化建设理性规划与乡村社会感性秩序的矛盾作为抵御数字化风险的突破口,应以乡村居民习惯的、可理解的方式进行数字化建设的推广,有效动员乡贤、能人和基层干部等有影响力的群体,通过他们带动村民学习接纳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同时,需要提供数字化就业技能和科技助老系统培训,提升村民的数字应用技能和数字素养,让村民真正成为弹性化与多元化就业,以及收入与技能增长的受益者,而不是惧怕数字平台的垄断和数字化风险而规避和排斥数字技术运用,或在数字化建设中被信息技术公司卷入无形的数字剥削。最后,还需要让乡村家庭在教育中体会到数字平台休闲娱乐功能外的学习效能和资源链接功能,促使家长和孩子有效积累数字文化资本,阻断数字素养弱势的代际传递。

对技术垄断的制度监管。网络化时代信息技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数据科技公司的技术垄断影响范围也日益增大,这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也会影响国家信息安全和个人生活隐私数据安全。由政府、信息技术协会、市场、用户四方主体参与的协商机制和监管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在当下的数字乡村建设中,我们发现智慧农业和数字治理平台的持续开发和应用需要高昂的研发和运营成本,科技公司响应国家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策补贴等方式将乡村数字化建设作为自身盈利与发展的新基地。但由于技术和数据的垄断性,科技公司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从原料、种植方案、数据监控、产品售卖等方面拥有绝对的定价权,为防止上述垄断行为造成的分配不公,政府需要加快制定反对技术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智慧农业和科技行业的良性竞争,打压互联网寡头企业的技术垄断,提倡并奖励公益性技术服务,避免数字化时代的技术控制和数字化贫困的再生产,让广大农民和乡村社会真正可以享受公平、适宜的数字化服务。

健全数字社会财产与职业安全保障机制。数字化时代风险的不确定性与自反性相较现代化初期更为复杂,当代社会成员面临更多样化、隐匿化、更强杀伤力的自反性后果。仅依靠原有工业社会保障机制无法得到有效抵御和预防,针对新时期乡村数字化贫困风险的生成,应从政府层面设置数字社会财产与职业安全保障机制,防范村民因网络金融诈骗、电商平台霸王条款、农业智慧化升级带来的财产损失和失业问题导致的新型贫困,为新时期数字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受到财产损失与技术替代型失业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建立数字技能弱势群体的财产与职业安全保障机制,这既符合数字社会居民应有的风险保障要求,也是完善数字社会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必要保障。

总之,数字乡村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数字赋能为乡村带来突破地理界限与世界连接的网络入口,农业智慧化、电商助农、电子政务等数字化建设为乡村带来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新契机。但我们在为数字建设与数字红利欢呼的同时,不能忽视数字化贫困作为新型潜在风险正在生成。本文在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关注我国乡村社会数字风险的“自性”与网络化时代数字风险的“时代性”,聚焦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化贫困风险的生成与抵御,以期在理论上推进风险社会理论的本土化构建,在实践中助力数字中国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