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谭明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问题的理论探析——基于社会学的视角

作者简介:谭明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与应用、中国农村土地问题。

文献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6期,第66-82页。

摘要县域社会发展质量是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的重要议题,厘清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有重大意义。既有研究中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尚缺乏必要研究。本文基于社会学理论视角,运用“五要素分析框架”,结合“县域社会”特质,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性质、内容、实现路径进行分析。认为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县域经济、生态环境、社会交往、精神文化、政治五个领域的发展都达到较高取值水平的一种发展状态。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是通过县域中五个领域的发展内容的取值水平来体现的。县域经济领域是“利益互惠性”,生态环境领域是“资源均衡性-环境宜居性”,社会交往领域是“权利-义务公正、平等性”,精神文化领域是“正确社会价值观的共享性”,政治领域是“沟通真诚性、认知共识性”。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有三种可行路径,无论选择哪种路径,“政治领域高质量发展”都是首要环节或者起点。

关键词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五位一体;城乡融合;社会治理体系

国家提出大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县域社会发展”相关问题受到学界关注。“县域”在我国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的最基本单元。乡村振兴战略是由全国两千多个县域具体促进实施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将“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县域”也是一个“社会”。县域社会的发展质量,决定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在县域社会内促进实施的质量。因此,县域社会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是值得学界关注的话题。

 

一、问题的提出

(一)文献回顾

近年来学界对“高质量发展”“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多角度研究,主题集中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理念、构成要素、任务、动力、影响因素、机制机理、路径选择、制度保障、评价指标等;“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特征、测度与指标体系构建等。

关于“高质量发展”,目前学界存在四种层次的理解:第一种层次是狭义的理解,将“经济高质量发展”视同为“高质量发展”,认为高质量发展与以往“高增长发展”不同,是以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是以经济体系内微观、中观、宏观各层次、各要素、各环节追求高质量为内容的发展。第二种层次仍是立足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从经济发展对社会、生态环境、政治等方面发展造成的影响来理解经济的发展质量。高质量发展是社会友好、环境友好、政治友好的经济发展。第三种层次的理解就不同了,是从社会系统中经济领域与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互联系来理解国家提出的高质量发展。应该从系统平衡观、经济发展观、民生指向观三个视角理解高质量发展,是充分、均衡的发展,是包含发展方式、发展结果、民生共享等多个维度的增长和提升,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施高质量发展还要完善法律、文化、教育等关键因素。经济持续增长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和谐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人的全面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总括性概念,是经济、社会、治理三方面发展相互关联构成的整体,包括“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质量发展、治理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机制”由社会高质量与经济高质量关联的机制、治理高质量与经济高质量关联的机制、治理高质量与社会高质量关联的机制所组成。高质量发展强调发展目标、战略、资源配置和社会建设的有机统一,是从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实现共同有效;是在新发展理念下追求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更加全面和更加广义的发展。第四种层次是明确以“五位一体”社会发展观作为基点,认为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多要素构成的体系,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环境等要素构成的“五位一体”的系统整体,是社会系统内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各子系统的发展实践共同形成的高质量发展。 

学界关于“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研究,(1)对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含义,当前也存在两种理解:第一种将“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理解为就是“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域高质量发展指基于县域特定单元的实际状况,以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基础,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力,以绿色低碳和区域协调为导向,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优化升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第二种理解是将“县域高质量发展”区别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域高质量发展是县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首先是具有系统性,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共享发展。其次是全方位性,兼顾供给侧和需求端。在供给侧,不再过分关注经济总量和规模,而是更加辩证地看待“量”与“质”、“速”与“效”的关系;在需求端,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升有效需求和推动消费升级,增强供需两端对接。再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不断攻坚破难的长期过程,具有渐进性。最后,与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同,县域经济要注重乡村振兴对县域的特殊意义。县域经济具有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推进国内消费潜力释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特殊功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组成部分,是通过提升县域生产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实现可持续、高效益、有结构的经济发展,为(县域)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2)关于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特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要形成城乡融合一体化的新型经济形态,而不一定是今天的城市经济形态;是实现城乡在政策对象上平等、产业发展上互补、国民待遇上一致的城乡利益共同体,因此“城乡融合发展的质量”是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3)关于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测度与评价指标构建。当前研究中也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主要是围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测度和评价指标,从微观、中观、宏观视角,用要素、产业、社会“三个一级指标”来测量。第二种则考虑了城乡平等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因素,用创新能力、产业活力、经济实力、城乡合力、保障能力、生态潜力“六个一级指标”来测量;从产业升级、要素激活、城乡融合、制度创新“四个维度”,用经济活力、发展潜力、城乡合力、生态实力“四个一级指标”来测量。

(二)文献评述

已有研究形成的主要观点对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性:(1)高质量发展是包含经济、生态环境、政治、社会、文化五方面因素的发展的社会系统整体性发展。高质量发展不仅仅指经济高质量发展,但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够为其他领域高质量发展奠定经济基础。因此高质量发展必须关注经济与其他领域促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内在关联性。(2)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容与其他区域社会发展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是核心内容。这些观点对本文把握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含义、内容,都有一定启发性。但是,既有研究中仍存在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虽然有学者认为县域高质量发展包括县域经济、生态环境、政治、文化、社会五方面的发展,但是,除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有一定的深入外,对县域生态环境、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的高质量发展内容尚未展开必要的研究。另外,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性质、县域社会中五个方面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等问题,既有研究中都尚未涉及。(2)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应追求怎样的“经济目标”也尚未明确。既有研究中大多基于“新发展理念”提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有学者提出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共同有效。“新发展理念”的五项内容,“创新”指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协调”指产业、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均衡,“绿色”指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开放”指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共享”指经济成果的社会分配,其中并没有包含经济高质量发展追求的“经济目标”究竟是什么。至于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共同有效”的观点更是内涵模糊,难以把握。那么,在经济不以单纯追求GDP增长为目标的共识下,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什么经济内涵作为追求的目标呢?这是非常有必要加以澄清的问题。(3)既有研究中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独特内容。但高质量的城乡融合发展与县域社会中五个方面的高质量发展是什么关系?既有研究中也尚未展开有深度的研究。可以认为,关于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县域社会五个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容究竟怎样把握,以及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本文以“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研究对象。从社会学理论的视角,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性质”、县域社会五个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容”,以及县域社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等进行研究。对这些基础性问题的研究,既有益于回应学界当前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关于高质量发展以及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理论研究的推进,也有益于启发县域党委政府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问题的科学认知,促进县域党委政府按照科学规律领导本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进程。

 

二、分析框架与研究思路

本文从社会学理论视角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问题进行把握,提出分析框架和研究思路。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的“秩序与进步”的科学。“有秩序”且“持续进步”是一个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容置疑的特征。县域社会,既可以也亟待从社会学视角展开研究。

(一)社会研究的五要素分析框架

社会学有从经济、政治、社会交往、精神文化诸领域作为“四个构成要素”分析社会(系统)的研究传统。塔尔科特·帕森斯20世纪50年代就明确提出了对“社会(系统)”进行科学研究的包含经济、政治、社会交往、精神文化四种人类活动领域作为“四个构成要素”的AGIL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对20世纪80年代布迪厄实践理论中“社会世界”的分析框架、哈贝马斯沟通理论中“生活世界”的分析框架,以及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结构”的分析框架,都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可以认为,从经济、政治、社会交往、精神文化这四个活动领域的内容分析社会(系统)的发展,是社会学进行社会研究的基本范式。

值得指出的是,“生态环境领域”一直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要素被社会学纳入既有理论的分析框架中。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党和政府基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成功经验和重大教训,提出了包含“生态环境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发展观。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家陆续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将“生态环境建设”也纳入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包含“生态环境建设”在内“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发展观。那么,对于我们党和政府基于中国实践做出的这种“五位一体”的经验概括,社会学如何做出回应使其上升为科学理论呢?

有必要重新回到社会学理论发展中思考如何做出回应。值得注意的是,帕森斯当年将“经济领域”界定为担负社会(系统)适应外部环境功能的一个子系统,称为“有机体子系统”,想说明的是人们如何通过经济领域内围绕自然资源利用适应自然环境,如何通过经济利益的交换适应经济环境,在这种适应的基础上人们满足了生存需要。那么可以认为,其中的“自然资源”主要被视为人们利用来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资源”,而不是从“生态环境”角度理解的自然资源。人与生态环境的“人-自关系”被忽视,只重视了人与人在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对于20世纪40—50年代形成的理论,帕森斯从“自然资源的经济功用”角度来把握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可以理解的。“生态环境”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被人类普遍关注的因素,对社会的运行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尝试将“生态环境”作为研究社会发展的一个单独领域,与其他四个领域共同构成本文的分析框架。帕森斯提出的“有机体子系统”概念,能够启发我们沿着他的思路反思“生态环境领域”对社会(系统)发展所担负的特定功能。生态环境领域对社会系统整体担负的功能也可以理解为“适应”。但与经济领域对社会系统整体发展担负的“经济环境适应”功能不同,生态环境领域担负的是“自然环境适应”的功能。这两种“适应”都关联着人的生存需要。帕森斯将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社会构成要素称为“有机体子系统”,道理正在于此。

可以认为,现在对社会(系统)进行研究可以运用“五要素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的五个要素都有各自的内容;每个要素对社会(系统)都担负有特定的功能。经济要素的内容是人们交换资源与报酬,对社会(系统)担负“经济环境适应”的功能;政治要素的内容是人们为共同生活和活动确立目标、手段和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标准,对社会(系统)担负“目标及其达成”的功能;社会(交往)要素的内容是人们按照手段及目标达成的评价标准所赋予的权利-义务发生社会交往行为,对社会(系统)担负“行为整合”的功能;精神文化要素的内容是人们关于共同生活和活动的“正义性”的基本价值观,对社会(系统)担负的是“维护社会的价值模式”的功能;最后,生态环境要素的内容是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利用与保护,该要素对社会(系统)担负的是“自然环境适应”的功能。

这种“五要素分析框架”包含的基本原理是,社会(系统)的发展状况,是以其中五个构成要素各自内容的发展状况为基础构成的。

(二)“五要素分析框架”对本研究的适切性

县域也是一个社会(系统),从理论上讲,也是由“县域经济、县域生态环境、县域社会(交往)、县域精神文化、县域政治”五个活动领域作为要素构成的。县域社会中的五个活动领域,在基本内容及其对县域社会(系统)担负的功能上,与其他形式的“社会”都是一样的。同样的道理,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问题,也完全可以运用五要素分析框架,从县域社会五个领域的“高质量发展”问题展开研究。

本文针对学界当前“高质量发展”“县域高质量发展”相关研究中的问题与不足,运用五要素分析框架展开研究,基本思路是:首先,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性质”进行研究,尝试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做概念界定;其次,立足五要素内容的一般性,结合县域社会内容的特殊性,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力图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做出科学把握;最后,基于县域社会五个要素担负的不同功能及其关联性,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问题进行研究,尝试提出促进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

 

三、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性质

既有研究文献中虽然指出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包含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五个方面的发展,但研究仍主要集中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发展尚未做出必要的概念界定。

“县域社会”与其他形式的“社会”有相同的一般属性,也有它自身的特性。首先是地方性、本土性。中国的“县”长久以来是人们生于斯长于斯的“一方水土”,都有自身的地理区位、历史文化和资源禀赋,以行政区划为边界,以“县城”为中心,以熟人、半熟人的交往关系为特征。因此,县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世界。可以说,县域是更贴切意义上的“社区”。县域经济曾经真正像卡尔·波兰尼所说的那样是“嵌入”在县域社会生活中的经济;是要让本县域这“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经济,而不是单纯追求GDP增长的经济。其次是“三农”性。县域社会是以“农”为基础的社会,“三农发展”是县域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内容。再次是“城乡关联”性。县域有“城”有“乡”,城(镇)的发展与乡村的发展之间存在关联性,“城乡关系”是县域社会的标志性内容。县域社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高质量发展”有其独特的性质与特征。

(一)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含义

界定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含义,是研究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问题的逻辑起点。

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指在我国县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县域社会立足地理区位、历史人文、资源禀赋的地方性、本土性特质,促进县域经济、生态环境、社会交往、精神文化、政治五个领域各自内容的发展都达到了较高取值水平,每一个领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都达到了较高取值水平,五个领域之间发展的协同性达到了较高取值水平的一种县域社会发展状态。

该定义有四层具体意涵:

1.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县域社会是否立足地理区位、历史人文、资源禀赋的地方性、本土性特质谋求发展有内在联系。

与其他区域社会形式不同,县域社会通常有其独特的地理区位、特色的历史人文传统、特定的自然资源禀赋。这些地方性、本土性特质,对县域社会中五个领域发展的内容都必定会造成影响和制约。县域社会谋求和规划发展,如果能够在“适应”地方性、本土性特质基础上寻找各个领域的比较优势,彰显县域社会独有的习俗民风,弘扬县域精神文化独有的人文价值,创新县域经济独有的行业、产业结构特色,突出县域生态环境独有的地貌风景,对凸显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独有特色是十分重要的前提。

2.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必定是“五个领域的发展”都达到较高取值水平。

“高质量发展”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经济不可能自发形成“新发展理念”所要求的高质量发展。从社会学理论角度看,正是因为生态环境、社会交往、精神文化诸领域被经济的自发发展严重挤压甚至破坏,政治领域才对经济领域的发展客观上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约束性要求。县域社会中每个领域的发展状况,都与本领域的活动内容及发展逻辑相联系。每个领域都存在“追求自身发展最大化”的内在张力。县域经济领域有自身的活动内容及发展的逻辑——资源投入,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是该领域的内在张力;县域生态环境领域有自身的活动内容及发展的逻辑——生态资源利用与保护,追求生态均衡最大化,是该领域的内在张力;县域社会(交往)领域有自身的活动内容及发展的逻辑——社会性公共物品获取,追求公民权利义务公正平等的最大化,是该领域的内在张力;县域精神文化领域有自身的活动内容及发展的逻辑——社会正义,追求正确的社会正义价值最大化,是该领域的内在张力;县域政治领域也有自身的活动内容及发展的逻辑——管理社会,追求支配权力最大化,是该领域的内在张力。五个领域各自的内在张力之间存在一定对立性,如经济领域的“效益”,与社会交往领域的“公正平等”、生态环境领域的“均衡、宜居”。因此,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县域五个领域各自内容的发展都达到了较高取值水平。

3.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其中“每个领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都达到较高取值水平。

城乡融合发展,县域社会是最基本的单元。但城乡融合发展不只是仅仅从县域社会整体层面而言的。不仅县域经济领域中有城市(镇)经济发展与乡村经济发展的融合问题,县域社会中的五个领域都有各自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县域生态环境领域中有城市(镇)生态环境规划与乡村生态环境规划融合的问题,县域社会交往领域中有城市(镇)居民权利义务与乡村居民权利义务的融合问题,县域精神文化领域有城市(镇)居民社会正义观与乡村居民的社会正义观融合的问题,县域政治领域同样也有城市(镇)社会治理体系与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融合问题。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看其中五个领域的城市(镇)发展与乡村发展之间差距缩小的状况。

4.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其中“五个领域发展的协同性”达到较高取值水平。

县域社会中五个领域的发展之间是相互关联的。这一方面体现在县域经济、县域政治两个领域活动内容及发展逻辑的内在张力,会对县域生态环境、县域社会(交往)、县域精神文化这三个领域的发展内容及发展逻辑产生极大的抑制性,造成对这三个领域发展逻辑的“过度挤压”。如县域经济过度追求GDP增长时,县域政治过度追求支配权力时,“金钱、权力”必定会挤压“社会正义、权利义务公正平等和生态均衡”,即哈贝马斯所谓的“体系与生活世界脱节”。另一方面,五个领域的相互关联也体现在,当县域社会中生态环境、社会(交往)、精神文化三个领域的发展内容及发展逻辑遭受到来自县域经济、县域政治领域的“过度挤压”时,必定会以“恶化的生态环境”“不断爆发的社会冲突”“滑坡的道德和社会价值观”等发展状态阻止县域经济、政治领域继续按自身的张力自发发展。这使得经济领域出现发展缺乏可持续性,政权领域出现权力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政权稳定频频受到威胁的问题,直到县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收敛其发展张力的自发性,开始在精神文化领域转变县域社会发展的理念和发展的方式,开始强调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强调县域社会交往中权利义务公正平等。这种过程即吉登斯所谓的精神文化、社会与经济、政治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是其中经济、政治领域任其自身张力自发发展就可以实现的,而是五个领域的发展张力相互作用、互相制约的过程中实现的。

(二)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特征

1.地方性、本土性

每个县域都有其独特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这是县域社会谋求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忽视县域的这些基础和前提条件,希望搞“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引项目”来发展县域经济,获得成功发展的概率是极小的。有研究显示,近四十年来我国各地建设了许多县域经济开发区,但这些经济开发区面临诸多问题:重圈地建设,轻产业规划;重项目落地,轻聚集发展;重硬件更新,轻机制创新。与此同时造成一系列问题:产业结构单一;环境问题突出;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等。有资料显示,大多数引进县域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只要享受完地方和县域开出的土地租赁和税收优惠政策之后,优惠期满后就搬走到另外的县域再去签订能享受优惠土地、税收政策的合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一个原因非常值得思考,就是一些招商引资引到县域开发区来的项目,与县域地方性、本土性的资源禀赋是否存在内在关联性。当招商引进来的项目从原料、技术、产品、市场都与县域没有必然联系时,那它就是来享受优惠政策,优惠期满就走的,对县域经济发展没有贡献。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讲的就是县域的发展是需要立足县域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的。离开这些基础和前提条件,县域发展就会失去独有特色从而失去比较优势,陷入低端恶性竞争。

2.城乡融合性

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而言,其中每一个领域内的城乡融合发展是独有的特征。经济振兴中,围绕农业形成独具特色的县域经济产业结构是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城乡融合的重要途径。以县域地理区位的特质发展优质农业,在此基础上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围绕为县域农业和工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形成第三产业,是县域谋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另外,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县域地理区位和历史文化为基础和前提,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景观、民居风格和社会交往礼仪,是县域生态环境、精神文化和社会交往诸领域实现城乡融合的有效方式。

 

四、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既有的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研究文献中,虽然有学者提到县域社会发展包含五个领域的发展,但尚未对每个领域发展的内容进行研究。而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状况正是通过五个领域发展内容的质量呈现出来的。

(一)县域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1.县域经济领域的内容

县域经济领域是县域社会的城乡居民为了满足生存需要,结成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获取物质收益,从而满足生存需要而形成的领域。从社会学“交换理论”视角看,县域社会中的经济活动是县域中各种经济主体之间交换资源与报酬的社会行动过程。这种交换关系能够形成并持续下去,且稳定为一定的交换行为模式,关键在于参与交换的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的各方认可的“利益互惠性”。这里的“经济利益互惠”指县域社会中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交换他们的资源并从对方获取报酬的过程中,各自的资源投入与获取的报酬,和他们预期的报酬水平之间的吻合性。因此,把握县域经济领域的发展状况,社会学视角考察的内容是县域经济的“利益互惠性”状况。这与经济学主要关注县域经济中GDP增长状况是有明显区别的。

2.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哪些维度来把握县域经济发展中“利益互惠性”的状况呢?目前这仍是亟待社会学、经济学特别是经济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有几个显著的维度是不可或缺的:第一,县域城乡经济发展之间的利益互惠性。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既是本质内容也是关键标志。而资源在城乡之间“实现双向流动”,被认为是城乡融合发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乡村的资源只往城市(镇)流动,城市(镇)的资源却难以往乡村流动?这与城乡资源交换中缺乏利益互惠有关。第二,县域一、二、三产业发展之间的利益互惠性。改革开放以来县域经济发展,主要以招商引资引进项目为主要模式,而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形成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的是少数。这样的县域经济发展导致县域二、三产业发展往往与第一产业的资源禀赋之间缺乏内在关联性。县域二、三产业与县域第一产业之间基本是脱节的,缺乏利益互惠。结果是许多县域第一产业衰败同时带来乡村衰败,而二、三产业由于缺乏根基、项目短视,甚至破坏县域生态环境。另外,还有一些维度也是反映县域经济质量的,如第三,县域中不同行业发展之间的利益互惠性;第四,不同所有制企业发展之间的利益互惠性;第五,各阶层经济主体经济投入与一次分配所得之间的利益互惠性;第六,教育、科研、市场等活动之间投入产出的利益互惠性;第七,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经济资源与保护自然环境资源之间的利益互惠性等。总之,评价县域经济发展质量高低,经济利益互惠性应当是核心指标,GDP增长性以及制约GDP增长的各种因素都应当是下位指标。

3.县域经济领域中“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县域经济城乡发展融合性,指县域经济发展中县域社会城市(镇)经济的“利益互惠水平”与乡(村)经济的“利益互惠水平”之间的差距程度。这种差距越小,表明县域经济中城乡发展融合性质量越高。其中,县域社会城市(镇)经济的“利益互惠性”,指将资本和要素投入到县域城市(镇)中的经济主体在与其他(城、乡)经济主体交换资源与报酬的过程中,其资本和要素投入水平与预期从对方得到的报酬水平之间的吻合性。县域社会中乡村经济的“利益互惠性”,指将资本和要素投入到县域社会乡村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与其他(城乡)经济主体之间交换资源与报酬的过程中,其资本和要素投入水平与预期从对方得到的报酬水平的吻合性。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城乡发展二元化”问题,造成当前县域社会中乡(村)经济的“利益互惠性”明显低于城市(镇)经济的“利益互惠性”。学界普遍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关键问题是促进城乡之间“资源双向流动”。但笔者认为,资源在城乡之间形成双向流动的重要前提是经济主体投入到城市(镇)经济和投入到乡村经济中的“利益互惠性”差距。只要县域经济中这种城乡差距明显大于经济主体们普遍的利益互惠预期,城市(镇)经济资源就不可能在市场自发配置下向乡(村)经济流动。

可以认为,县域城市(镇)经济与乡(村)经济利益互惠性之间的差距,是体现县域经济城乡发展融合性水平的核心内容,也是关键的评价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以促进缩小县域城市(镇)经济与乡村经济“利益互惠性”之间的差距为着力点,是有效促进“乡村经济振兴”的关键。

(二)县域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1.县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内容

县域生态环境领域是县域社会的城乡居民为满足对宜居生活环境的需要,围绕获取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展开活动,形成一定生态环境关系的领域。每个县域社会都有它自身的生态环境,包括县域内各种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土地、水、空气、阳光、地下矿藏等。由于近100多年来全球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人类已经认识到维护生态系统均衡、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随着近几十年来生态与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宜居生态环境的需要越来越成为人们基本需要的内容。因此从社会学视角把握县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状况,考察的内容是县域生态环境的“资源均衡性-环境宜居性”。

2.县域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发展

根据县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内容,可以将县域生态环境发展的质量视为“自然环境适应性”。包括两个基本指标,一是县域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适应性;二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与自然环境的适应性。这两个方面的环境适应性程度越高,表明县域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的质量越高。县域经济与自然环境的适应性,指县域经济发展中,一方面是利用和消耗的自然资源要与县域生态系统维系内在平衡的要求相适应,避免过度利用或消耗自然资源导致县域生态系统的平衡被破坏。另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中废弃物的处理或排放要与县域生态系统维系内在平衡的要求相适应。当前国家正在推进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就是增强这种适应性的重要内容。县域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与自然环境的适应性,指县域社会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生活废弃物(垃圾)和排放物(污水、烟气、粪便等)的处置也要与县域生态系统维系内在平衡的科学要求相适应。对于一个县域社会来说,组织专家按照生态科学技术的要求摸清本县域生态系统的各方面要素及其内容,形成并不断完善维系县域生态系统内在平衡的各项要求,法规化、制度化,是促进县域社会中“两种自然环境适应性”,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发展质量的重要前提。可以提出两个评价县域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质量的指标:一是县域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适应性;二是县域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与自然环境的适应性。这两种自然环境适应性程度越高,表明县域社会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质量越高。

3.县域生态环境领域中“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与县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内容相关联,县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城乡发展融合性,指县域中城市(镇)生活的“自然环境适应水平”与乡(村)生活的“自然环境适应水平”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越小,表明县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城乡发展融合性质量越高。

当前,县域城市(镇)生活的“自然环境适应”与乡(村)生活“自然环境适应”有各自不同的内容与问题。缩小县域城市与乡村之间“自然环境适应水平”的差距,不是将现在的乡村改建成现在县域城市(镇)的样子,而是在对县域内各种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以及对县域内不同功能性区域进行科学治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一方面促进经济功能区域中一、二、三产业的“经济与自然环境适应性”。无论农业、工业,还是服务业,在环境保护和经济资源利用方面的规范标准无差距。另一方面,促进其他非经济功能区域中人们工作和衣食住行娱等“生活与自然环境适应性”。无论生活在哪个地域的居民,都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使用方面的规范标准无差距。

国家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步推进实施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可以理解为是要求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使县域的城镇化朝着降低“城市病”,提升“宜居性”,促进城乡绿色生态宜居环境融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发展。

(三)县域社会交往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1.县域社会交往领域的内容

县域社会(交往)领域是县域社会城乡居民为了满足交往-尊重需要,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展开日常交往活动,形成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领域。从社会学“结构理论”视角看,社会系统中的“社会(交往)”是狭义社会概念。由于社会性公共资源属于公共物品,主要是由政府和社会机构供给,因此,民众对于获取这类资源的基本期待是“权利的公正、平等”。“公正”指人们期待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水平也应相应提升。“平等”则指人们期望自己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能力(权利-义务)与他人相比是平等的。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家越来越重视“公共物品供给的均等化”,涉及的就是这个“社会(交往)”领域,它事关社会“和谐”。值得强调的是,哈贝马斯在沟通理论中,对这里的权利-义务公正、平等,特别指出是“真实的权利-义务”,即是通过人们“利用到了”相应质量的社会性公共资源所体现出来的权利-义务真实公正、真实平等,即不只是停留在国家公共福利政策中或法律文本中赋予的权利-义务。

2.县域社会交往领域高质量发展

我们已经知道县域社会(交往)领域的内容是城乡居民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权利-义务的公正性、平等性”。那么,把握县域社会(交往)领域发展的质量,就主要是通过县域城乡各阶层人们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时“权利-义务的公正性、平等性”程度来把握。即城乡各阶层人们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义务公正性、平等性程度越高,则县域社会(交往)领域的发展质量越高。其中,城乡各阶层人们“权利-义务的公正性”,主要用来评价县域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水平随之提高的程度。城乡各阶层人们“权利-义务平等性”,则主要用来评价一定水平的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在城乡各阶层人们之间实际配置的均等化程度。需要指出的是,考察“权利-义务的公正性、平等性”,既要看政策和法律法规文本中的权利义务内容,也要看实践中城乡各阶层人们真实拥有的权利义务状况。因此,可以提出两个评价县域社会(交往)领域发展质量的指标:一是城乡各阶层人们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权利-义务公正性”;二是城乡各阶层人们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权利-义务平等性”。公正性、平等性程度越高,表明县域社会(交往)领域的发展质量越高。

3.县域社会(交往)领域中“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县域社会(交往)领域的城乡发展融合性,指的是县域社会中城市(镇)居民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义务公正性、平等性水平”与乡(村)居民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义务公正性、平等性水平”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越小,表明县域社会(交往)领域中城乡发展融合性的质量越高。

当前,我国县域普遍存在城市(镇)与乡(村)社会性公共资源获取不均等问题。由于城乡不同户籍制度仍然存在,县域社会中城市(镇)居民与乡村农民在获取国家供给的社会性公共资源方面尚存在差异。由于地方城市化进程存在冒进问题,许多从农民一夜之间变身为市民的居民与原有的城市(镇)居民在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方面也存在差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十分重视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到2022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县域社会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实质是县域社会中城乡居民之间在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义务公正性、平等性水平”的差异。因为,在城乡居民心中,政府政策规定居民能够获取的社会性公共资源就是他们拥有的合法权利。而实际上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则是他们真实拥有的权利。而权利-义务的设置如果缺乏基本的公正性、平等性,就会造成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社会冲突。

当前我国县域社会中城市(镇)居民的“权利-义务公正性、平等性”与乡(村)居民的“权利-义务公正性、平等性”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提升县域社会(交往)领域内城乡发展融合性的质量,核心内容就是要逐步缩小直至消除县域城市(镇)居民与乡(村)居民在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问题上“权利-义务公正性、平等性”的差距。

(四)县域精神文化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1.县域精神文化领域的内容

人类社会的“精神文化”是古今中外众多个人长久以来在经济、政治、日常交往活动中追求“真、善、美”的价值而创新和创造出来的结晶。这种“精神文化”的个体心理基础是人为了满足“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围绕“什么是有价值的”这个问题,人与人之间出现了不同价值观,从而客观上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文化关系”。

从社会学“功能理论”角度看,对一个社会而言,“社会正义价值观”是这个社会“精神文化”的核心,是一个社会能够形成秩序的关键因素。县域社会的“精神文化领域”,就是以县域社会中城乡各阶层居民基于县域社会生活在“社会正义价值观”上所持观点和态度为内容的。因此,从社会学视角看县域社会的发展,关注的内容就是其中城乡各阶层居民在社会正义价值观问题上“正确社会价值观的共享性”

2.县域精神文化领域高质量发展

县域社会精神文化领域的内容是县域中各阶层人们在社会正义、社会伦理道德等核心价值观问题上“正确价值观的共享性”。因此,这就可以作为把握县域社会精神文化领域发展质量的基本指标。这个基本指标可以操作化为两个具体指标:一是“基本价值观的正确性”,二是“基本价值观的共享性”。基本价值观的正确性,测量县域社会中城乡各阶层人们对于何为正义的、道德的价值观的认知情况。基本价值观的共享性,则是测量城乡各阶层人们对于正确的基本价值观的认同情况。县域社会中各阶层人们越是共享正确的基本价值观,表明县域社会精神文化领域发展的质量越高。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地方和基层的“文化建设”实践中,往往将树特色地标、建大型广场、设图书室、放电影、举办体现地方传统民俗的仪式活动、举行文艺演出以及开展各种娱乐竞赛活动等,视为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方式。这些方式的确与“文化”有关,但并非文化的核心,更不是全部。对县域社会来讲,需着重建设的是“精神文化”。它是制约县域社会经济、政治、日常交往、生态环境各领域发展质量的“灵魂”。

“精神文化建设”靠的是实践中民众普遍认可的“社会公道”和“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在各级官员的执政行为中,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经营行为中不断被呈现出来而产生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当县域社会中,城乡的民众、各级官员、企业经营者以及知识分子都有共同享有的“社会公道观”“是非曲直观”,这个县域社会精神文化领域的发展质量就是高的。

3.县域精神文化领域中“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县域精神文化领域的城乡发展融合性,指县域社会中城市(镇)居民“价值观正确性-价值观共享性水平”与乡(村)居民“价值观正确性-价值观共享性水平”之间的差距。它可以展开为两个具体指标:一是城乡居民在“价值观正确性”上的认知差距;二是城乡居民在“价值观共享性”上的认知差距。城乡居民之间在这两方面认知上差距越小,表明县域社会精神文化领域的发展质量越高。

价值观的正确性,测量县域社会中城乡各阶层人们对于何为正义、道德的价值观的认知情况。价值观的共享性,则是测量城乡各阶层人们对于正确的基本价值观的认同情况。县域社会中各阶层人们越是共享正确的基本价值观,表明县域社会精神文化领域发展的质量越高。

近年来,中央提出基层社会治理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其中“德治”指的就是用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和社会正义观引导城乡居民的精神和社会价值观。

(五)县域政治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1.县域政治领域的内容

从社会学视角看政治领域,可以理解为是人们为满足各自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需要,在围绕为自身所处的社会确立怎样的发展目标、发展手段以及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等内容展开互动的过程中,运用权力、争取权利,形成一定的“支配-服从关系”的领域。马斯洛将“安全需要”置于“生存需要”之后,意味着他所谓的“安全”指的是生存条件(财产)和生命的安全。而可能对人的财产和生命造成威胁的,就是所处社会中握有权力的他人,特别是国家和政府。在国家和政府权力的不同运用方式下,为社会如何发展所确立的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是会有巨大差异的。社会学“互动理论”将社会秩序的形成解释为人们通过互动达成了关于“目标、手段”的人格共识。帕森斯则明确将社会系统中的“人格要素”对应为现实生活中的“政治领域”,强调“达成目标共识”是政治活动的关键内容。哈贝马斯更是将他生活世界范畴中的“人格要素”称之为“公共领域”,对应日常生活中的“政治活动领域”,强调“沟通、真诚性”在人们达成人格共识中的关键作用。

县域社会中的“政治领域”,是县域城乡各阶层居民围绕为县域社会确立怎样的发展目标、发展手段以及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等内容展开互动的过程中,运用权力、争取权利,形成一定的“支配-服从关系”的领域。那么,从社会学视角考察县域社会中政治领域的发展,关注的内容是县域社会中城乡各阶层人们对为县域社会发展所确立的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人格共识性”。这里“人格共识性”包含两个维度的具体内容:一是人们对于结果的“认知共识性”,即对发展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认同、不认同还是反对;二是人们对于过程的“沟通真诚性”,即做出发展目标、手段等决定的过程中各阶层的人们之间是否情感上真诚地相互对待,真诚地尊重中下阶层的人们表达他们真实的意愿。这显然与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关注县域政治活动领域的角度是有差异的。 

2.县域政治领域高质量发展

根据县域政治领域的内容,这里可以用县域社会中城乡各阶层人们对于县域社会发展目标、手段、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沟通真诚性”和“认知共识性”两个指标作为衡量县域政治领域发展质量的基本指标。

其中“沟通真诚性”可以进一步展开为“情感真诚性”和“行动真诚性”两个具体指标。情感真诚性,指参与为县域社会发展确立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多元主体之间在情感上相互真诚对待的状况,即他们之间在情感上是“支配-服从关系”还是“对应关系”。“行动真诚性”指为参与决策的多元主体设置的表达他们各自意愿的方法和措施是否真的有利于他们真实表达各自内心关于县域社会发展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意愿。

“认知共识性”则可以进一步展开为“目标共识性”“手段共识性”“发展结果评价标准共识性”三个具体指标。“目标共识性”指参与决策的多元主体对于为县域社会发展确立的目标共同认可的程度;“手段共识性”指多元主体对于为实现县域社会发展目标确立的路径、方式、方法共同认可的程度;“发展结果评价标准”指多元主体对于为县域社会发展出现怎样的效果算好、怎样的效果算不好的标准共同认可的程度。

3.县域政治领域中“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县域政治领域城乡发展融合性,指县域中城市(镇)社会治理体系的“沟通真诚性”和城市(镇)居民对城市(镇)发展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认知共识性”与县域中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沟通真诚性”和乡(村)居民对乡(村)发展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认知共识性”之间的差距。

县域社会是既有城市(镇)也有乡(村)的基层社会,因此,县域社会政治领域城乡发展融合性,需要从县域城市(镇)与乡(村)之间的差距来把握。县域城市(镇)和乡(村)有各自的党的组织、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个人。其中,城市(镇)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怎样的体制机制展开决策共谋、效果共评,与乡(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怎样的体制机制展开决策共谋、效果共评,在治理体系的“沟通真诚性”水平和城乡居民对确立的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认知共识性”水平方面必然会存在一定差距。

城乡之间社会治理体系“沟通真诚性”水平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城市(镇)多元主体之间的“情感真诚性”“行动真诚性”与乡(村)多元主体之间的“情感真诚性”“行动真诚性”的差异性中。

城乡之间居民对县域社会发展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认知共识性”水平的差距,体现在城市(镇)居民对县域社会发展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标准的“认知共识性”与乡(村)居民对县域社会发展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标准的“认知共识性”的差异性中。

提高县域社会政治领域城乡发展融合性质量,主要是缩小县域城乡之间“沟通真诚性”和“认知共识性”的差距。这两方面差距越大,表明县域政治领域城乡发展融合性质量越低,反之,则质量越高。

 

五、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既有研究文献中关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问题,主要有“精神文化-政治-经济-社会”和“经济高质量是社会高质量和治理高质量的输出”两种观点。其中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值得关注,即都没有将“经济”作为实现路径的“起点”,而是将“文化、政治”或者“社会、政治(治理)”作为“起点”。这与我们通常认为“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的观点是明显不同的。但这两种观点也都没有说明如此把握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路径的“依据和理由”,并且也不是从社会系统五个构成要素的角度来讨论,因此缺乏完整性。

(一)社会发展“路径”研究的依据和理由

1.五个构成要素对社会整体担负的功能

社会的五个构成要素都对社会(系统)担负有特定的功能。(1)经济要素对社会(系统)担负“经济环境适应”的功能。“适应”的内容,就是各种经济主体在各自利用经济资源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追求预期最大化收益的过程中,通过相互之间竞争、抑制欺骗,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利益互惠性”的经济关系,即形成一定的经济活动秩序。经济活动领域形成的基于一定“利益互惠性”的经济关系,意味着经济活动形成了各种经济主体都能依从的秩序,经济活动不断产出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物品和服务,从而使社会系统整体发展获得了物质基础。(2)生态环境要素对社会(系统)担负的是“自然环境适应”的功能。包含两个维度的内容:一是经济与自然环境适应,指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经济资源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相适应。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对人们宜居环境需要的满足造成最大问题的是经济活动。二是日常生活及交往与自然环境适应,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承担的保护生态环境义务和享有的获取宜居环境资源的权利,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相适应。(3)社会(交往)要素对社会(系统)担负“行为整合”的功能。即社会系统中各阶层人们的社会行为方式被一套公正、平等的权利-义务连接起来。而这样一套权利-义务是从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交往行为抑制恶行、褒扬善行的长期积累中不断制度化为一套深入人心的社会行为模式的。在这样的社会行为模式中,社会冲突具有良好的化解机制,使激烈社会冲突爆发的可能性被极大地降低,以法律、民俗为形式的一套规则调节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交往行为,使社会生活保持协调-稳定的秩序。(4)精神文化要素对社会(系统)担负的是“维护社会的价值模式”的功能。这种基本价值模式,源于一定时空中的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交往活动中对于“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道德”的终极追问。社会系统中的“精神文化领域”就是人们基于经济、政治、社会交往等实践探索和完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交往关系的基本价值模式的领域。同一社会中的人们在“正义”“道德”这些基本价值理念上的一致,是这个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根本原因。(5)政治要素对社会(系统)担负“目标及其达成”的功能。社会系统中每个领域的发展都必定会有确立“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的过程。这种过程就是当今的热词“社会治理”的过程。那么,这种过程由谁领导?谁主导实施?有谁参与?如何领导?如何组织实施?如何参与?参与做什么?确立了怎样的“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领导者、主导者、各方面参与者对于所确立的“目标、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共识性如何?

从社会的五个构成要素对社会整体担负的不同功能看,显然,政治要素担负的功能是为社会整体确立发展目标、发展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因此可以认为,政治要素对于社会以怎样的“路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

2.政治要素对社会发展“路径”的制约作用

从社会学视角理解,社会发展的“路径”问题是相对于社会的五个构成要素即五个领域而言的。所谓一定的“发展路径”,指从社会系统中哪个领域的发展入手来引领发展并联动其他诸领域的发展。因此,任何社会都有五种可能的发展路径:经济主导的发展、政治主导的发展、生态环境主导的发展、社会交往主导的发展和精神文化主导的发展。起主导作用的要素不同,意味着社会中人们构成他们的相互关系时“基本原则”也不同。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根据其历史进程、时空特点造成的最迫切的需要,选择某一种发展路径。

值得指出的是,社会做出任何关于“发展路径”的选择,都是在该社会的“政治领域”中完成的。因为,这种选择必定是社会中的人们做出的。无论是少数人做的抉择,还是广大民众共同参与做的抉择。人们做这种选择的活动领域就是“政治领域”。因此,一个社会的政治领域是如何为该社会的发展做出各种重大决定的,对于该社会将如何发展,以怎样的“路径”发展,将达成怎样的发展结果等内容,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

在“政治领域”,人们要为本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发展路径等重大问题做出抉择。因为,社会五个领域各自的发展内容之间是存在相互抑制性的。如追求效率可能抑制公平,反之亦然;追求生态环境保护可能抑制经济增长,反之亦然;追求社会公平可能抑制政权稳定,反之亦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相互抑制性的背后是人,是人的不同层次需要之间的相互抑制。根据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每个人都有生存、安全、交往、尊重、自我实现这五个层次的需要。在社会中,这种个人不同层次需要的满足之间的相互抑制性,则以一些人的这种层次需要的满足与另一些人的那种层次需要的满足之间的相互抑制呈现出来。而人们正是在政治领域中对本社会“应当如何发展”“以怎样的路径发展”等问题做出抉择。

3.政治要素制约下社会发展的典型路径

那么,社会有哪些可能的“发展路径”呢?从社会五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关联方式看,社会有五种典型的发展路径。

(1)政治→精神文化-经济-社会交往-生态环境(1949-1978);

(2)政治+经济→精神文化-社会交往-生态环境(1978-2002); 

(3)政治+精神文化→经济-社会交往-生态环境(2002-2012);

(4)政治+社会交往→精神文化-经济-生态环境(2012-2017);

(5)政治+生态环境→精神文化-社会交往-经济(2017-2022)。

新中国成立以后70多年的社会发展历程也对此做了较好的印证。1949年以后,政治领域按照“权力”的内在发展要求开启了国家政权建设的进程,从而“决定”了之后国家20多年精神文化、经济增长、社会交往、生态环境诸领域发展内容的样态。1978年,政治领域“接受”经济领域“追求利益”的内在发展要求,开启将“发展经济”作为全党工作中心的进程,从而“决定”了之后20多年精神文化、社会交往、生态环境诸领域发展内容的样态。2002年,政治领域“接受”精神文化领域“追求社会正义”的内在发展要求,开启反思“单纯追求GDP增长”对“社会正义”造成的伤害,从而“决定”了之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公共福利均等化”的经济增长、社会交往、生态环境诸领域发展内容的样态。2012年,政治领域进一步“接受”社会交往领域发展“权利义务公正平等”的内在发展要求,开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治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权利义务更加公正平等的制度建设进程,从而“决定”了之后精神文化、经济增长、生态环境诸领域发展内容的样态。2017年,政治领域进一步“接受”生态环境领域“保持生态均衡”的内在发展要求,开启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要素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碳排放、碳中和”的进程,从而“决定”了近几年来精神文化、社会交往、经济诸领域发展内容的新样态。

4.政治领域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整体高质量发展

从上述五种经典的社会发展路径可以看出,“权力”和“市场自发性”完全不受约束地发展从而“决定”精神文化、社会交往、生态环境诸领域发展内容的路径,如上面第(1)(2)两种发展路径,历史证明是难以使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而另外三种发展路径,按照吉登斯的观点是无所谓优劣的,不存在哪种好哪种不好的区别。采取哪种发展路径,看的是一定时空中“精神文化、社会交往、生态环境”诸领域的发展协同性,相比较而言哪一个领域的发展内容更需要提升。在这样的发展路径转变或调整的过程中,政治领域依然是起重要作用的。而经济增长在这样的发展路径中不再是按照内在的张力完全自发地发展,而是在“精神文化”“社会交往”或“生态环境”诸领域的发展原则制约下,按照政治领域制定的法律规范框架中追求可预期的利益最大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经济是嵌入在社会之中的,经济高质量是社会高质量和治理(政治)高质量的输出。

从上述五种经典发展路径可以看出,无论哪种社会发展路径,都是通过“政治领域”来做出抉择的。那么,“政治领域”怎么才能够做出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抉择呢?帕森斯在20世纪50年代曾经从“政治活动的结果”角度提出,人们对于做出的社会发展抉择(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手段、发展结果的评价标准)具有较高的“共识性”,便表明政治领域是能担负好对社会的功能的政治领域。这是他将政治领域界定为“人格要素”的原因。哈贝马斯在20世纪80年代则从“政治活动的过程”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了对“政治领域”进行评价的观点。他认为参与为社会发展做抉择的人们之间在内心“是否真诚相待”“是否毫无压力地表达意志”,是评价政治领域优劣的根本标准。哈贝马斯也将他的政治领域(他称为“公共领域”)界定为“人格”,因为他从政治过程角度强调的“真诚沟通”也是人们内心的活动。除社会学外,政治学从“组织”的角度提出“治理”概念,强调为社会发展做重大抉择应是“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完成的,这样的政治领域才是施行“善治”的。归纳起来讲,一个社会的“政治领域”中,若各阶层人们有“平等参与”为本社会发展做重大抉择的机会,在活动过程中真诚沟通、无压力地表达各自意志,做出的重大抉择在各阶层民众之间具有广泛共识,那么,这样的政治领域才是能够担负对社会整体的功能的政治领域,才是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领域,因而也是能够使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领域。

(二)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路径”探析

县域的地方性、本土性特质不同,不同县域党委政府官员素养(政绩观、认知水平)不同,对于中央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社会发展总要求必然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并基于各自理解做出所在县域社会发展路径的选择。这样选择的路径当然包括大概率会造成县域社会低质量发展的路径。因此,县域社会如何选择大概率能够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仍是需要分析的问题。

1.县域社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

在前面介绍的五种典型路径中,第(3)(4)(5)三种路径是县域社会当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因为它们都是排除了“权力自发性”“市场自发性”起主导作用的发展路径,其共同特点是政治领域中“权力的运用”接受了“社会正义”或“权利义务公平”或“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县域“经济”嵌入在这样的文化和社会氛围中追求可预期的利益最大化,从而降低了权力和市场对社会公平、生态环境和正义价值观造成破坏的可能性。

这三种发展路径中,县域选择哪一种作为自己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还是需要基于县域社会地理区位、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做出选择的。

可行路径一:政治+精神文化→经济-社会交往-生态环境,适合经济基础条件较差的县域社会。该发展路径的特点是,政治领域接受一定的“社会正义观”,以此作为县域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在这样的基本价值观指引和约束下,发展的重点是县域经济,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积累财富,为更进一步发展奠定财政基础。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改进社会交往领域城乡各阶层民众权利-义务的公正平等状况,包括经济机会、公共物品均等获得机制、宜居环境机会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有所提升;另一方面保护生态环境领域生态均衡不遭到进一步破坏。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发展路径虽然将发展县域经济作为重点,但发展经济的目的是有道德底线的;保障社会公平和保护生态环境都是约束发展经济过程中不适当手段的因素。

可行路径二:政治+社会交往→精神文化-经济-生态环境,适合经济基础条件中等水平的县域社会。该发展路径的特点是,政治领域接受一定的“权利义务公平观”,以此作为县域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在这样的基本价值观指引和约束下,发展的重点是县域社会交往领域城乡各阶层民众的社会关系结构更加完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权利-义务公正平等地体现在发展县域经济过程中城乡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中,体现在城乡各阶层居民获取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社区安全、就业培训、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的获得中;另一方面,权利义务公正平等还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体现在城乡各阶层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所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之中。总之,权利义务公正平等成为评价县域政府行为、经济活动、日常社会交往、生态环境各领域发展结果的主要标准。

可行路径三:政治+生态环境→精神文化-社会交往-经济,适合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域社会。该发展路径的特点是,政治领域接受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并以此作为县域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发展的重点是促进社会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结构更加完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原则,体现在县域党委政府的决策和执政行为、经济活动、日常交往生活各个领域;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成为评价县域经济、日常交往生活、政府决策和公务行为等各领域发展结果的主要标准。

2.县域社会如何选择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从上面介绍的三种可行路径可以看出,“政治领域”始终是制约着每一种路径形成及促进实施的关键领域。也就是说,县域社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中,政治领域都是“第一步骤”或“首要环节”。因此有理由认为,县域社会促进高质量发展,需要首先从促进县域政治领域高质量发展开始。

(1)创新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县域社会治理”是县域社会的政治领域中主要的活动内容。

“治理”不同于以往的“统治”“管理”概念的关键点,在于它追求“善”的统治、“善”的管理,即强调“善治”。因此可以认为,“治理”概念是最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管理的本质特征的。“善治”能否有效实现,关键在“治理体系”。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国家关于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认识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新近的提法是“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这个提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与以往提的“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不同的是,此提法增加了“决策共谋、效果共评”。这是对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内容的最重要补充。因为,从社会学理论的视角看,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活动的内容就是为社会发展“确立目标、手段、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这是政治领域担负的独特功能。因此,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认识的不断改进和完善,需要县域社会的党委政府对本县域社会治理体系相应进行改进和完善,核心是围绕如何有益于在县级党委领导下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决策共谋、效果共评”的治理体系进行创新。可以认为,如果县域社会治理体系中没有“决策共谋、效果共评”,县域社会就不可能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手段、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和实现路径。

(2)创新“平等参与”“真诚沟通”“达成共识”的治理体制与机制。

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最新认识非常重要,但从理论的角度思考,还有一些涉及体制机制建设的内容应该补充。那就是,为了真正“实现决策共谋、效果共评”,需要围绕“平等参与”“真诚沟通”“达成共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平等参与”指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群众分别作为治理主体,地位和人格应尽可能平等、相互尊重。这就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予以创新来使“平等参与”得以切实体现。“真诚沟通”指作为来源于不同阶层的治理主体,要有让人特别是社会组织和群众尽量减少后顾之忧、发自内心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的条件。这也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予以创新使“真诚沟通”得以切实体现。“达成共识”指在平等参与、真诚沟通的基础上寻求多元治理主体不同意见和建议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以便多元治理主体对发展目标、发展手段和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形成尽可能大的“共识”。这种过程也同样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予以创新来保障实现。在这样的社会治理体系做出的选择基础上,最后,由县级党委集中做出关于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手段、评价发展结果的标准以及实现路径的决策。

 

六、结论

本文从社会学理论视角对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性质、内容、实现路径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研究。

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指在我国县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县域社会立足地理区位、历史人文、资源禀赋的地方性、本土性特质,促进县域经济、生态环境、社会交往、精神文化、政治五个领域各自内容的发展都达到了较高取值水平,每一个领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都达到了较高取值水平,五个领域之间发展的协同性达到了较高取值水平的一种县域社会发展状态。其中要点可归结为:立足本土特质,五个领域发展都高质量,每个领域内都城乡融合,五个领域发展协同性好。

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是通过县域中经济、生态环境、社会交往、精神文化、政治五个领域的发展内容的取值水平来体现的。县域经济领域的发展内容是“利益互惠性”;县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内容是“资源均衡性-环境宜居性”;县域社会交往领域的发展内容是“权利-义务公正、平等性”;县域精神文化领域的发展内容是“正确社会价值观的共享性”;县域政治领域的发展内容是“沟通真诚性,认知共识性”。县域社会五个领域的发展内容取值水平都高,则县域社会就是高质量发展的。

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有三种可行的实现路径,分别适合基础条件好、中、差的县域。但重点是,无论采取哪种实现路径,“政治领域高质量发展”都是首要环节或促进发展的起点,其内容是:创新和完善县级党委领导的“高质量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高质量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得到实践的体制机制。

本文的这些结论,较之既有研究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体现在提出了县域社会的五个领域各自高质量发展的内容,提出了县域社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提出了县域政治领域是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路径的首要环节或起点的观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