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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云、王升鸿:“三农”的“聚合—分野—再聚合”:中国乡村变迁的历史呈现 - 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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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云、王升鸿:“三农”的“聚合—分野—再聚合”:中国乡村变迁的历史呈现

作者简介:李小云,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升鸿,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26年第7期

摘要:中国乡村的百年变迁并非线性演进,而是一部“农业、农村、农民”三要素关系形态不断重构的辩证历史。本文突破“三农”静态分析的传统预设,构建了一个以“聚合—分野—再聚合”为核心线索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旨在揭示国家治理逻辑与现代化发展范式如何共同塑造了乡村的命运。研究发现:前现代至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呈现为基于礼俗秩序的“元形态裂解”到政治动员的“政治性聚合”,乡村被看作相对稳定的自治共同体或国家政权基础;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在工业化汲取与城乡二元结构驱动下,“三农”经历“功能性分野”,被系统性拆解为要素供给者、治理成本承载者与弱势流动群体,导致乡村陷入空心化与边缘化困境;进入新时代,随着国家战略从“汲取”转向“反哺”,“三农”通过价值重估、主体重塑与制度创新实现“战略性再聚合”,从现代化的“他者”与“病灶”升级为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机共同体与民族复兴的战略基石。本文认为,这一蝶变过程深刻折射了中国从被动卷入现代世界体系到主动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跨越,其核心在于乡村本体论地位的根本转换——从发展的工具性手段回归为发展的目的性本身。理解这一深层逻辑,对于破解当前乡村振兴中的主体缺失、城乡张力及文化断裂等现实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启示。

关键词:中国乡村变迁;三农分野;再聚合;国家与乡村关系;中国式现代化


一、引言

在中国进入现代化进程之前的很长一段历史中,中国乡村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的结构性、延续性发展之中。乡村在总体上呈现为不依赖国家治理而主要靠自然秩序与道德习俗维系的自治共同体。实际上,乡村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地理空间的抽象概念,其内涵是“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大相互关联又彼此区别的要素,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动态关系。从这个角度讲,研究中国乡村的变迁需要聚焦这三大要素的关联与动态变化。

19世纪中叶,中国被动卷入了现代世界体系。乡村自治体开始解体,乡村从农业文明的“本位”沦为现代文明的陌生“他者”,开始呈现出“衰败—被改造”一体两面的景象。在现代化思潮的冲击下,一方面,乡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衰败景象,弃农现象爆发,流民四起,土匪恶霸横于乡野,乡村成为人们背离的“落后”之地,饱受政治和社会主流话语的排斥;另一方面,乡村开始受到小规模知识分子和革命者的重视,被纳入了现代化改造和社会重建的政治社会构想之中。在此语境下,农业、农村和农民几乎同步进入衰落状态,进而被视为阻碍实现中国现代化的“病灶”。

新中国成立之后,乡村社会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乡村不再是田园牧歌或者一盘散沙、废墟哀鸣的景象,而是成为了一个国家控制的、高度纪律化与去个体化的政治经济共同体。在国家权力的强有力穿透下,乡村不再是与政治和经济权力中心若即若离的形态,而是被全面纳入高度组织化、意识形态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农业、农村和农民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基础和贡献者。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农村”“农民”三者开始被系统性拆解。首先,在国家发展重心转向城市与工业的背景下,家庭联产承包虽释放短期活力,但家庭消费升级和市场风险加大使农业难以维系农民家庭生计,种粮的相对收益逐渐微薄,农业生产积极性持续低迷。其次,农村因大规模人口外流陷入“空心化”,青壮年离土离乡成为农民工,留守群体无力维系社区运转,基层组织因集体经济瓦解而功能萎缩,传统互助网络与文化秩序加速崩解,农村成为需要被持续进行治理的空间。最后,农民形象则在政策与媒体话语中被系统性地苦难化,农民处于制度保障缺位与象征性同情并存的悖论处境,甚至被视为“落后”“不稳定”的他者和需要被外部多元力量“拯救”的弱势群体。“三农”衰败的形象交织,“三农”整体沦为现代化的洼地。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取消农业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举措的不断推动下,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状况开始发生变化。农民正在逐渐成为“新农民”,农业正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正在逐步转变为承载新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涵养生态的新价值发展空间。 “乡村”的概念取代“农村”的概念标志着“三农”正在从问题化的治理对象,发展成为国家现代化叙事中不可或缺的结构性组成部分,呈现出以整合、赋能与价值重估为特征的新的发展景观。

综观以往,中国乡村的政治社会格局几经翻转:从相对自主的“礼俗社会”到现代化的“他者”,从被整合进国家的“集体”到需要面对的“三农”问题,再到如今的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但“乡村”在这一进程中仅仅是一个建构出的文本概念,其实际的功能、价值与身份在不同阶段存在差异,其重构和蝶变则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维度折射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议题上。当代中国乡村研究从未离开“三农”这个主线。“三农”议题下的土地制度、农业发展、农民收入、乡村社会转型、农民权益以及乡村治理等,几乎是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文地理学以及其他交叉学科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些研究大致都在现代化如何影响乡村以及乡村如何回应现代化的大框架下展开。众多以“农村”为主题的研究多聚焦农村的空间、经济和社会特征的变迁;以“农业”为主题的研究则多关注农业经济和农业技术;而以“农民”为主题的研究则重点揭示农民的权益、收入、社会保障、农民阶层的分化等。这些研究虽然都从不同方面揭示了在乡村语境下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研究体系。但以往的研究往往默认“三农”“农村问题”“乡村振兴”等概念的自然指涉,而未将其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话语知识与制度的共同建构,往往将“三农”的概念统一化和模糊化,忽略了三者之间的差异以及在不同阶段的演变。正因如此,为何乡村语境下的“三农”会出现关系形态的蝶变以及这一蝶变重构的深层逻辑,尚未得到充分的追问。

基于上述历史脉络,本文试图超越将“三农”视为既定分析实体的传统研究预设,转而构建一个以国家和乡村关系为核心变量,聚焦“农业、农村、农民”三要素动态关联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在该框架下,“三农”并非静止不变的客体,而是在特定历史时空与现代化进程中,由国家治理逻辑、宏观发展范式与社会结构变迁共同建构的动态关系形态。该框架遵循“形态呈现—动力机制—逻辑重构”的递进理路展开:首先,在形态呈现层面,将中国乡村百年变迁置于长时段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三农”要素如何从早期的浑然一体,经历现代性冲击下的结构性离散,再到新时期的重新整合,呈现出不同的关系图景。其次,在动力机制层面,本文聚焦国家对乡村的战略性适配这一核心逻辑,即随着中国从被动工业化积累转向主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国家针对乡村的策略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逆转。本文将重点分析这种策略调整如何直接驱动了乡村“聚合—分野—再聚合”的演变过程。最后,在逻辑重构层面,本文深入追问在不同历史阶段,“三农”作为一个整体或分化的要素,其本体论地位、功能性角色以及与国家主流话语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何种深层转换。通过这一分析框架,本文旨在透过“三农”议题的表象,揭示中国乡村在社会转型期所经历的复杂政治、经济和社会过程,阐释其从传统秩序走向现代治理、从边缘化困境走向战略性复兴的内在演化逻辑,从而为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的蝶变提供一个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视角。

本文以“聚合—分野—再聚合”的蝶变历程为核心线索,尝试构建一个贯通百年的中国乡村变迁政治经济学解释框架。通过梳理乡村从传统礼俗社会的自然延续,到现代性冲击下的解体与离散,再到新时代国家战略下的价值重构与有机融合,本文旨在揭示隐藏在这一形态演变背后的深层动力机制:国家权力介入方式的转换与城乡发展范式的更迭如何共同塑造了乡村的命运。最终,本文试图回答,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三农”是如何从被改造的客体、被治理的单元,逐步演变为承载民族复兴愿景的主体性力量,并以此为中国乡村研究的理论深化提供新的历史纵深与分析视角。


二、“三农”的聚合:乡村元形态的裂解与国家重塑下的政治共同体

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空间上和社会结构上的高度契合是传统社会最为明显的特征。这一特征具有全球范围的普遍性。虽然前现代社会也有城市,但是这样的城市主要还是政治性功能的城市,即便是商业和文化功能逐渐发展后的城市,仍然无法超越乡村的地位,因为城市无法吸纳大量的劳动人口,并且城市还需要依靠乡村来供养。以工业化为标志的现代化彻底改变了这一格局。工业化将新的劳动形态植入城市,从而引发乡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人口流动直接动摇了长期以来乡村的相对稳定状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契合状态开始裂解,从而引发了在城乡互动条件下的乡村变迁。所以乡村的剧烈变迁有赖于城市经济变革所带动的乡村功能定位的改变。在这一功能定位改变之前,传统乡村呈现的是一种极具韧性的“超稳定结构”:农民在农村和农业中通过居住与劳作的深度互嵌,凝结为一个自给自足的乡村共同体。这个阶段所谓的城乡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居住在“城市”的政治权力集团与乡村共同体达成平衡。围绕乡村“物质性资源”的提取和控制,城乡间人际关系的组织形成了支配性政治关系,这种关系中的权威成为一种可被基层转化利用的自上而下的“权威性资源”。当城乡之间互相提供资源并形成稳定的互惠关系时,即对于城乡间那些善于转化利用资源的政治行动者来说,这种城乡秩序便会被政治行动者合法化,即为乡村的“超稳定结构”和城乡间的支配关系而生产相应的价值观念,“以农为本”理念便是这种支配关系合法化的体现。因此,传统城市的权力更依赖城乡之间稳定的支配关系,即城市只能通过对自给自足的乡村进行持续剥削和控制来维系自身。

然而,在严格意义上的前现代阶段,封建统治集团事实上一直没能实现对乡村的绝对支配,这为乡村长期维持着自给自足的共同体形态保留了空间。对于自上而下的统治集团而言,乡村的功能是提供赋税与兵源的稳定后方。只要乡村能不断纳粮服役、不生叛乱,中央政权便满足于“统而不治”的间接支配。这一平衡模式的长久维持形成了重农的传统观念,官府政策重在“劝农桑、薄赋敛”,一方面很重视对农业生产剩余的汲取,另一方面避免对农业生产过程产生过度介入,并维持乡村共同体生产与生活的可持续性。因重农思想以及地理交通的限制,乡村长期维持要素内循环:土地、劳动力与社会资本在村内配置,乡村秩序的维系依赖乡村内部的自组织力量和礼俗道德,由此形成了一个功能完备的“生产—生活—文化”共同体。除非天灾或者土地兼并引起的叛乱,这种自给自足的共同体的维系很少需要官僚集团的直接介入。可以说,中央王朝的官僚集团长期以稳定的农业生产作为其存在的基础,以一系列崇尚农本思想和儒家观念作为其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这种经济基础加之观念的约束作用,使得统治集团无意于干预乡村进行现代化发展,官僚集团对乡村的制度安排并没有进行直接的组织化和行政化,因此也无意于裂解并干预乡村内各个要素的配置。在国家与乡村的这种结构关系中,“国家”或“城市”只是作为乡村共同体外部的“他者”存在,它们在农民生活世界中是边缘的或神秘的。

在上述这种结构性支配关系中,政治权威无意干预乡村发展,无需识别出“农业”“农村”和“农民”等要素,因此并未形成“三农”整体性认知,也缺乏外部支持乡村发展的理念。前现代乡村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统一于乡村共同体中,它们是多元一体的聚合关系:农业生产基本依靠乡村自身内部要素来进行;农民的生计和生活仍高度嵌入于以农为主的土地劳作和村庄熟人社会中;而农村空间和社会的维系则高度依赖农业的稳定生产和农民关系的和谐稳定。三者共生共存的关系,使得乡村除了必要的赋税要输送到官府外,基本可以成为一个自我生产和自我满足的功能完备的村落共同体。正如费孝通(2012)所言,“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乡村没有强烈的资源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内生发展需求,并不需要激活某一主体要素来主导乡村的发展过程,因此乡村内部要素并没有被明确识别出来。而现代社会中的一系列主导历史变迁的乡村外部动力因素也并未显化,工商业等现代“经济”仍被作为民众生计的末端;“制度”和“组织”等政治力量仍局限于官僚集团内部价值观念,源自于以地方性的乡村共同体的稳定维持为导向的尚古文化;“人”这一现代社会关键要素仍处在地方共同体的胚胎中,缺乏成为独立个体的条件。所以,当外部力量没有形成时,农业、农村和农民并没有分野的社会基础条件,而“三农”概念也缺乏相应的知识主体来建构。因此,前“三农”时代的乡村是以自身为主体的,并没有被纳入现代意义上总体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系中,受这些外部力量的定义和影响较小。

鸦片战争后,中国原先较为稳定的城乡关系遭到了破坏,城市成为了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而乡村被统治集团和知识分子忽略,并逐渐走向衰败。呈现聚合特征的乡村元形态开始发生裂解,逐渐分化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几类“问题”。正如梁漱溟(2011)所言,“中国近百年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乡村破坏史”。这种破坏表现为外部力量对乡村经济和秩序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在城乡要素流动层面上,乡村陷入了资源外流和制度忽视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乡村被强行纳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沦为城市工业的原料产地与廉价劳动力来源,农业发展的资本与人力持续外流到城市;另一方面,清末至民国政权将现代化希望全然寄托于城市工业,忽视乡村实行过度的资源提取与发展政策。现代农业发展几乎得不到政策支持,反而乡村资源在剥夺下持续外流,使得要素内循环的状态被破坏。在城乡秩序层面上,维系乡土秩序的礼俗体系逐渐瓦解,士绅阶层在废除科举制后逐渐失去了政治上的权威基础。此时农村缺乏抵御外部剥削的集体力量,也缺乏协调内部公共事务的新的制度依托。联结上下的传统政治体系已然崩解,国家与农村的关系被隔绝,农村的稳定秩序难以再维持。而在农民个体方面,面对外来经济力量的剥削和村庄内部秩序的恶化,农民生计受到冲击,生存问题难以保障,大量失地农民向城市流动并成为赤贫化的无产者。城乡畸形的发展不仅掏空了乡村,也使城市丧失了可持续积累的腹地,最终形成无法互惠、彼此消耗的“对立性城乡关系”。可以说,近代中国乡村逐渐“落后”的原因,正是传统城乡平衡状态的结构性断裂,而新的社会联结未能成功构建。

在传统城乡结构断裂的背景下,乡村内部农业、农村和农民之间天然的聚合关系开始发生松动。特别是在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原本浑然一体的“三农”关系在外部资本掠夺、战乱频发与内部治理失效的多重压力下,从紧密的有机互嵌逐渐滑向松动的结构性分野。虽然传统乡村的底色依然存在,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内在的联结机制已显疲态,三者开始出现缝隙,孕育了实质意义上的“三农”问题。首先,农业与农民互相依赖的关系出现松动,土地难以承担农民的稳定生计来源,农民脱离土地也使得地力难以维持。在前现代,农民通过精耕细作和产品的内部循环尽力维持着人地关系的平衡。近代半殖民地经济体系及官僚资本的剥削,使得部分农业剩余被单向抽离,种植结构受到了市场的影响。部分农民破产、农村经济变得脆弱。农民对土地投入不足、地力下降的现象日益普遍。其次,农民与农村的“社会互嵌”出现裂隙,主体开始在“留守”与“流动”之间摇摆,初现“流民化”与“原子化”端倪。传统农民虽然愿意固守乡土,但在生存压力与战乱逼迫下,他们被迫离土离乡,涌入城市成为苦力或受雇于军阀。而留守农民的宗族纽带因士绅阶层的没落或劣绅化而变得松散,原有的社会联结与公共保护机制的效能降低。最后,农村作为农业生计和农民生活的自我保护功能开始退化。随着农业剩余的流失和劳动力的外流,“劣绅”阶层对基层权力形成垄断,农村内部原本依靠宗族与乡绅维持的“公产”体系(例如学田、义仓、水利)遭遇严重侵蚀与异化。农村自我造血、自我修复的能力已大不如前,贫困、文盲、匪患与饥荒等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不再是一个完美闭环的自治单元,其内部矛盾开始外溢,成为一个需要外部力量关注甚至介入的“问题空间”。

传统城乡关系的结构性断裂和“三农”问题的显性化,为新兴知识分子探索建立新的社会联结提供了现实契机,“民族自救”与“社会改造”成为这一时代背景下的重要课题。当知识生产主体以整个国家民族为思考对象时,便将其客体化为有问题的对象。正是在这种主客二分的现代认知框架中,“社会”作为一个区别于传统乡村“共同体”的现代范畴应用而生。正如汪晖(2015)崔应令等(2015)提出,近代中国“社会”观念的萌发,并非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在探讨民众如何团结起来实现强国的救亡语境中逐渐生成的政治构想。这里的“社会”建设,实质上是现代国家在自我建构过程中,对内部对象进行识别、分类与重组的思想产物;它寄托着知识分子对有组织、有纪律、具备公共精神与集体行动能力的公民群体的想象。然而,这种理想化的“社会”图景,建立在对传统乡村的否定性诊断之上。在民族自救的实践进程中,城乡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主客结构逆转:城市被确立为现代社会的中心与进步的象征,而乡村则被系统性地建构为现代社会落后的、静止的“他者”。大多数深受西学影响的知识分子认为,那种基于血缘地缘、依靠礼俗维系的传统自组织的乡村,并非现代“社会”建设的依托,而是一种缺乏公共理性、陷于混沌状态的前现代残余,甚至是导致国家落后与民族“劣根性”的根源。梁漱溟等(2011)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思潮虽然在认识上接纳了乡村,将乡村建设视为中国社会的建设甚至是新中国成立运动,但是他们在实践中仍是将乡村作为有问题的、需要被改造的客体。晏阳初进行的乡村教育便是针对中国农民存在的“愚贫弱私”四大疾病进行“医治”。这种诊断为“社会”作为现代治理对象的出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这一认知是以城市为中心的行动者在城乡遭遇中主动生产的话语结果,即现代性的“我”正是通过贬抑乡村之“他”而确立自身合法性。这一认知下,乡村既被当作现代社会改造的一部分,又被当作现代社会排斥和否定的空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乡村治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国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动员与制度设计,彻底扭转了近代以来城乡对立、乡村衰败的颓势,构建起一种良性的城乡关系,重塑了政治主导下的乡村共同体,并实现了“三农”关系的人为聚合。这并不是向传统乡土社会的回归,而是一场以国家现代化为目标的乡村形态的重构。近代中国城乡关系是一种无法互惠、彼此消耗的对立结构,城市抽取乡村资源却无力反哺。知识分子对乡村的改造方案也始终未能穿透基层。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对基层乡村进行了重构,将农民真正当作现代化的主体。孟庆延(2025)认为,革命根据地农村中“集体”的形成和发展,正是中国共产党对“何以成群”的现代性问题的回应,为组织中国社会广大民众提供了新的动员方式和社会伦理。新中国成立后,城乡间的畸形关系被“城乡政治一体化”的计划体制所取代。在这一新架构下,城乡不再是两个割裂的利益战场,而是被纳入同一个国家工业化战略的有机整体。国家通过户籍制度固化人口流动,通过统购统销掌控物资流通,通过人民公社制度组织农业生产,将原本混乱无序的地方性资源配置,转向国家主导的跨区域统筹调配。虽然这种关系在客观上依然表现为乡村向城市输送积累,即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来实现这一积累,但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一种基于国家意志、有组织、为了长远工业化目标的战略性提取,而非近代无序、毁灭性的掠夺剥削。城市与乡村在计划经济的链条上形成了紧密的依存关系:乡村为工业化提供粮食与原料,城市作为工业基地提供农具与技术支持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这种“功能互补、政治同构”的新型城乡关系,为新中国在极低起点上快速建立起独立工业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城乡关系的重构下,乡村的功能定位从现代化的边缘角色变为重要贡献者,乡村成为能够自我动员、自我组织的政治共同体。近代乡村因士绅没落、宗族瓦解而陷入“原子化”与“空心化”的失序状态。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下沉至村庄,通过“组织化”手段重建了乡村社会结构,锻造出一种政治主导下的新型乡村共同体。这一过程本质上是一场“政权下乡”与社会再造工程。首先是组织替代。工作队进驻、阶级划分与群众大会等现代动员技术,彻底取代了传统的宗族、士绅等非正式权威网络。正如徐勇(2007)所言,以“阶级成分”为标准重构了村庄内部的权力关系,农民不再以血缘地缘为纽带,而是以“贫下中农”“党员”“社员”等政治身份,嵌入由党支部、民兵连、妇联及生产队构成的垂直化治理结构中。其次是要素重组。土地改革打破了地主垄断,合作化运动将土地、劳动力等核心生产资料集中到集体手中。现代化的行政力量触及到了乡村,国家通过账册、工分、档案等书写文本,实现了对乡村资源的明晰化监控与高效提取。最后是集体伦理的建构。通过集体劳动、评工记分与公共分配,乡村社会形成了一种基于集体主义的新伦理。这种伦理的影响使得乡村共同体获得了强大的动员能力与组织韧性,使分散的小农变成了能够承担国家任务的“社员”。现代国家力量在乡村的嵌入,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契机。

针对近代以来农业、农村、农民三者“支离破碎”的危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治理通过制度、组织与观念的协同运作,成功实现了“三农”关系的人为聚合。此时的“三农”不再是被忽视的边缘存在,而是被整合为一个目标统一、高度协同的聚合体,正式登上国家舞台的中心。首先是制度层面的整合,国家将农业产业、农村空间、农民主体三大要素统一纳入计划轨道。产品归国家统购、土地归集体所有、劳动力归集体调配,三者在制度上形成了严密的闭环,消除了近代要素外流、各自为政的离散状态。其次是价值层面的升华,在国家话语体系中,“三农”被赋予了崇高的政治地位与道德意义。农业被确立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被描绘为“社会主义新天地”的前沿阵地;农民的形象最为复杂而崇高,既是“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又是“革命的主体”(周晓虹,1998;邢宇宙,2012)。这种价值重塑,使得乡村的问题不再是单纯的落后问题,而是关乎国家现代化命运的政治议题。最后是主体层面的重塑:更深层次的聚合在于“人”的再造。林尚立(2013)认为,现代国家的标志是人从“被决定”走向“决定性”力量。新中国成立后的乡村改造,旨在锻造“社会主义新人”。农民不再是传统社会中受制于自然与宗法的被动存在,而被定义为具有历史能动性的建设者。例如“大寨”“红旗渠”等典型,其不仅是生产样板,更是新型人格的象征——勤劳、无私、服从集体。农民在参与集体劳动、阶级斗争与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叙事紧密绑定,实现了个人身份的现代转换。因此,行政文本中“农业”“农村”和“农民”概念的出现和价值崇高化,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基层行动者实践的结果。作为“三农”聚合体的乡村并非单纯的被话语所支配的沉默客体,而是在一套高度整合的话语体系中被主动“看见”、反复自我言说并不断自我重塑的“主—客”统一体。此时的乡村既是被表述的对象,也是参与自我表述的行动者。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本质上是一场以国家为主导的制度整合与主体重塑工程,它在成功实现资源大规模动员与国家政权深度下沉、支撑工业化原始积累及公共品供给的同时,也因内在运行的高度功能化与唯生产主义逻辑,逐渐固化出一套可预期、可提取、可控制的乡村剩余动员机制。乡村系统性地被简化为“经济剩余提供者”与“政治服从单元”,从而深刻压缩了其作为生活世界与文化共同体的多元价值。户籍制度、统购统销与集体劳动等制度的长期固化,使国家对乡村资源的汲取形成了强烈的路径依赖,乡村的正向评价被单一锁定为粮食产出与劳动力再生产能力;尽管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工业化愿景的“利益共谋”曾维系了话语与实践的统一,但随着激励机制失效与生活改善脱节,这种一体状态逐渐松动,农民从激情澎湃的“共建者”滑向被动执行的“被管理者”,乡村也由政治共同体蜕变为行政指令下的“治理客体”。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提取性结构”并未因改革开放而根本扭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乡政村治”虽调整了经营与治理技术,却仍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将乡村视为资源基地和政治单元的功能定位,致使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深化与农业效益走低的双重冲击下,曾因“有用”而被高举的乡村迅速被重新定义为落后的空间。因此,前“三农”时代留下了一条乡村的“功能实现”与“价值窄化”并行的双重轨迹:它虽完成了现代国家对乡村的政治整合,却未能普遍培育出具有内生动力与可持续性的生活共同体。这种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的治理模式,在看似稳固的结构中埋下了“三农”再度分野与问题化的深层伏笔,即一旦外部政治高压松动,原本被强力粘合的农业、农村与农民便极易在新的市场逻辑下重演结构性离散,从而直接拉开了当代“三农”问题爆发的序幕。


三、“三农”的分野:乡村要素的离散与城乡转型下的治理单元

乡村作为曾经承载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重任的政治经济共同体,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了起底性的价值重估。这一重估并非源于乡村内部的自发衰败,而是现代国家发展转型的产物。当国家全面转向出口导向型工业化、城市化与全球化战略后,城市发展转而依赖全球性的产业资本转移,对集体化乡村的依赖性降低。国家对乡村共同体以内生动力聚合资源产生剩余的需求弱化,维持“三农”聚合的历史合法性随之动摇。乡村作为独立的整体已经无法满足区域范围内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而乡村某一单独的要素服务于城市发展受到重视,乡村各要素开始被分别讨论。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价值定位在城乡转型的背景下发生改变。农业因其低附加值、长周期与高风险,开始被视作拖累效率的“落后”产业;农村则因缺乏资本吸引力与制度支持,沦为劳动力滞留地与社会风险蓄水池;农民更从革命主体降格为需要被转移或帮扶的弱势群体。在此背景下,“三农”问题作为一种系统性危机话语正式浮出水面,乡村问题从局部困境上升为影响社会稳定与执政合法性的全局性议题。这一转变的核心机制在于市场转型背景下多元主体对乡村资源要素的重估。市场化催生了多元利益主体,他们基于各自立场将原本一体的“农业、农村、农民”切割为三个孤立的技术性问题,这些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对乡村资源要素进行了重新衡量,乡村各要素开始与乡村地域产生脱节,引发了剧烈的城乡人口流动和土地使用的变化。多元主体通过悲情化、个体化与去政治化的叙事,完成了“三农”问题的历史建构。

乡村价值定位发生改变的根源在于要素市场化之后以城市经济发展为导向的资源流动逻辑。只有乡村各类要素需要流入城市的时候,城乡二元体制在此时才真正开始被系统性地问题化。前“三农”时代虽存在户籍、统购统销等制度壁垒,但国家将之视为实现工业积累的必要手段,并未视其为需要解决的“问题”。而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理念普及,“要素自由流动”成为新正统,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被批判为阻碍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障碍,城乡二元结构成为“问题”。知识界与政策界开始呼吁打破户籍限制、推动土地流转、引导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主张由市场机制“自然解决”乡村落后问题。这种以城市为中心、以效率为导向的“城市主义”发展理念,虽表面上中立性地倡导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实则预设了乡村只有依附城市才能获得价值的底层逻辑。市场效率逻辑逐渐取代政治整合逻辑,成为评判社会单元的基本尺度。在此新范式下,乡村的合法性不再由其主动对国家发展的历史贡献和自身共同体的完整性决定,而取决于其要素拆解后能否顺应新的发展议程:能否为城市提供廉价劳动力?能否保障粮食安全底线?能否维持社会基本稳定?一旦其阶段性功能进一步衰减,乡村便被定性为有问题的乡村,例如空心化问题、土地抛荒问题等。国家对乡村的态度,也从“组织起来”转向“守住底线”,从“国家基石”被重新定义为“治理短板”。

正是在这种发展理念更迭的作用下,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机的政治共同体开始失稳,被系统性地切割、分野与技术化,逐渐成为服务于城市经济的要素滞留区。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其实仍延续了之前对乡村“基础地位”的强调,认为乡村有巨大的内生发展活力。尽管当时也存在粮食短缺、治理僵化等问题,但这些问题仍被整合于乡村自身整体发展的叙事之中,并未被外部主体视角切割为孤立的“农业问题”“农村问题”或“农民问题”。正如李小云(2024)提出,此时“三农”还是一体的,农业、农村与农民仍处于高度聚合状态,谈农业必涉及农村,论农民必关注土地。例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这些经济层面上的突破都被认为是解决乡村内部问题、激发农民积极性的关键。在这一阶段,多元主体的利益被暂时整合,城乡关系呈现短暂的良性互动。而在乡村要素开始向外流出并且为城市化作出突出贡献后,国家不再试图通过政党下乡和政权下乡来整合重建乡村共同体,而是开始将其拆解为若干亟待“解决”的技术性问题。这一转向,暴露了前“三农”时代乡村功能窄化之后的问题,乡村被彻底简化为行政话语体系中符号化的“三农”,成为了科层体制的治理对象,这为“三农”问题的正式提出与话语分野奠定了观念基础。

“三农”的提法是乡村作为复杂有机整体分裂后在话语界的表征结果,“三农”问题的提出说明“三农”聚合体产生分裂后出现了一系列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也正式被纳入了学界视野和政策议程。“三农”的提法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出现了,而“三农”问题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末正式进入政策与学术话语。该提法的核心是强调农村工作需统筹农业、农民、农村三个维度,并且需要与结构性经济社会背景相关联。叶敬忠(2018)认为,农业、农村与农民在历史实践中始终处于结构性关联之中,“三农”问题不过是对本就内在关联的整体进行表面化、泛化且缺乏学术实质的命名。但他没有看到“三农”分野的内在趋势。这个时期将“三农”问题统合起来看待的呼吁其实恰恰说明了“三农“已经不再是之前的自主政治共同体,也无法用三者之间的自然联系而加以进行理论层面的探讨,三者被分开讨论,实则已是必然趋势。

在“三农”问题被系统性建构的过程中,各类多元行动者的话语承担了重要作用,但他们并非价值无涉的中立性话语生产者,而是带有市场化的效率观和新自由主义理念的知识生产主体。市场化后多元社会主体出现并且产生了利益分化,区别于集体“人”的市场化的个体“人”被建构了出来。他们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对乡村发展和治理提出的不同见解。前“三农”时代的话语生产机制依赖于国家、干部和农民的利益高度重合,他们共享一套以集体发展为核心的政治话语,乡村既是被表述的客体对象,也是参与自我表述的主体行动者。而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效率逻辑成为主导性价值尺度,个体的社会行动逐渐被纳入专业化分工与绩效评估体系之中。各类主体不再谋求嵌入乡村实践场域,获得“共同体成员”身份来为乡村发展作出贡献;而是作为具有特定功能定位的外部技术专家或道德代理人,在其制度位置上对乡村进行切割式诊断与干预。政策研究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等共同构成了以专业性和科学性为合法性基础的知识网络。

这些新主体将市场化理性延伸至知识生产领域,凭借专业资质垄断了乡村话语的“代表权”。这些主体往往聚焦乡村单一维度的“问题”:一是政策智库的技术性简化。倾向于将复杂的结构性矛盾转化为可量化的政策变量(例如将农民负担简化为税费比例),虽推动了农业税取消等决策,减轻了农民负担,却忽视了财政体制与基层治理的深层关联,使知识生产服务于决策效率而非制度反思。二是学术话语的对象化预设。无论是“三农派”的宏观建言,还是“乡土派”的微观调查与研究,多默认“三农”是有待解决的问题。讨论局限于土地流转、市民化等制度路径,且多在精英圈层内部循环。农民经验常被裁剪以适配理论框架,难以成为知识生产的直接主体。三是媒体叙事的悲情式标签。通过聚焦“留守”“空心”“讨薪”等典型形象,将系统性困境个体化、情感化。这种戏剧化呈现虽唤起关注,却固化了乡村“落后”与“苦难”的符号,遮蔽了制度根源。四是社会组织的被动化赋权。部分社会组织为争取资源,刻意凸显农民“无助”与“待拯救”的形象。这种基于同情的动员,反而再生产了农民缺乏自主能力的被动身份。综上,外部主体的介入使“三农”问题从内生表达转变为自上而下的建构。这种基于专业分工的“切割式诊断”,不仅瓦解了乡村自我言说的能力,更在认识论上合理化了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分离,使“三农分野”固化为不可置疑的认知范式。

这些新主体的介入,使得乡村相关的问题讨论不再是基于地方经验的自下而上的表达,而是由外部知识专家主导的自上而下和由外向内的建构。乡村作为主体的自我言说能力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来自外部的知识权力与技术治理逻辑,乡村问题也被他们极度简化与切割。这些主体为了强化其专业性,以各个学科的单一视角将农村底层群体不断细化分类,其生产的知识获得民众关注和权威认可时,其机构的存在和利益也得以维护。此时,底层学术和话语生产与民粹性社会运动思潮利益聚合了。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外部主导的话语建构,虽出于改善民生的善意,却可能滑向一种“民粹性学术”的陷阱。他们虽以“关注底层”为名,实则服务于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逻辑,使乡村进一步沦为要素输出地与风险承接区。部分社会科学研究通过悲情叙事,将底层境遇简化为苦难展示,不仅“消费底层”以获取道德正当性与学术生计的资源支持,更在学理上制造了国家与农民、城市与乡村的虚假二元对立。在新的话语秩序中,乡村的制度、组织的变迁,皆围绕“三农”问题这一主导观念展开,共同塑造了一个高度客体化的乡村形象。

国家应对“三农”问题的制度策略从政治动员转向技术治理与项目化运作,这进一步加速了农业、农村与农民的结构性分野。随着2006年农业税的取消,基层政权由“汲取型”转为“悬浮型”,取而代之的是以“项目制”为核心的资源输入体系。在这一逻辑下,“三农”不再被视为一个有机的政治共同体,而是被拆解为三个独立的政策标的:农业被简化为追求效率的产业部门,政策聚焦于良种、农机等生产要素的补贴与土地流转,其社会生计属性被剥离;农村被界定为需要改造的空间载体,治理重心落在道路硬化、厕所革命等可视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忽视了其与乡村社会秩序的内在关联;农民则被分化为各类政策标签下的管理对象,例如务工人员、贫困户或留守群体,分别对应人社、民政等不同部门的专项救助。这种条块分割的制度设计,使得原本浑然一体的“三农”关系在行政体系中彻底离散,乡村沦为被动承接外部资源的“政策终端”,且资源分配高度依赖“文本化”包装与关系运作,导致真正困难的村庄被边缘化,失去了自主统筹人、地、钱的整体能力。

乡村内部治理的行政化与科层化趋势,使得维系“三农”聚合的社会纽带进一步断裂,加剧了三者的功能分离。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逐渐演变为乡镇政府的延伸机构,村干部的工作重心从组织群众、协调公共事务转向应对上级考核、填报表格与项目留痕,导致干群互动不足,集体行动能力瓦解。这种“半行政化”的治理模式,使得乡村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自组织机制来整合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与农民生活:水利维护、道路修缮等公共品供给因缺乏集体动员而陷入困境,资源输入往往被精英捕获形成恶性竞争的“分利秩序”,普通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结果是,农民作为主体的公共责任感弱化,逐渐原子化为被动的受助者;农业生产因缺乏组织支撑而更加依赖外部资本;农村空间则因社会联结的松散而加速空心化。组织载体的异化,最终使得“三农”在实践层面彻底失去了自我整合的内生动力,固化为三个需要外部力量分别介入的孤立问题领域。

在上述城乡转型和治理转型的过程中,“三农”之间原本浑然一体的有机共生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断裂。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市场化与城市化浪潮中,人、地、业的传统纽带被强行拆解。农民不再被视为依附于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共同体成员,而是被抽象为可自由流动的“剩余劳动力”,其价值仅在于向城市输送廉价人力,导致“人”与“地”、“人”与“业”的分离;农业从乡村社会母体中抽离,简化为单纯追求效率的产业部门,其生产逻辑不再服务于小农生计与村庄稳定,而是服从于粮食增值与市场效益,使得“业”失去了承载“人”与维系“地”的社会功能;农村则被降格为缺乏活力的物理空间或待改造的“问题区域”,其存在意义不再是安顿农民与孕育农业的家园,而沦为需要外部资源注入以改善硬件的容器。这种结构性分野导致三者失去了内在的互动机制:农业的发展不再必然惠及留守农民,农村的建设往往脱离农业生产实际,农民的流动更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原子化。原本“生于斯、长于斯、业于斯”的闭环生态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系,即农业归口产业部门、农村归口建设部门、农民归口社保与民政部门。在这种治理格局下,“三农”不再是彼此支撑的命运共同体,而是变成了三个需要分别“解决”的孤立技术难题,乡村内生的整体性和主体性在人与地、业与空间的分离中彻底消解。

综上所述,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三农”分野,实质上是乡村内部“人、地、业”有机纽带的系统性断裂。在“城市主义”发展范式的支配下,这种断裂表面上是去政治化支配的结果,实际上形成一种隐蔽的经济力量的无声强制:农民被剥离出土地与社区而成为原子化的劳动力,农业被抽离社会属性而沦为经济增值的部门之一,农村被去共同体化而降格为等待改造的治理空间。三者从原本互为支撑的命运共同体,异化为三个彼此割裂、向城市单向输血的要素闲置地。这种“去政治化”的拆解逻辑,虽然短期内支撑了高速工业化与城市化,却导致乡村丧失了作为自主生活世界的主体性与内生韧性,陷入了资源枯竭、秩序松散与价值空心化的深层困境。正是这一由“聚合”走向“分野”的历史过程及其留下的结构性创伤,构成了新时代重新审视乡村价值的逻辑起点,也迫切呼唤着超越单纯要素配置、旨在重构“人、地、业”新型关系的新“三农”再聚合范式。


四、“三农”的再聚合:新乡村的想象与民族复兴背景下的共生家园

自美丽乡村建设的初步探索,到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再到乡村振兴战略的系统部署,国家对乡村的治理逻辑经历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建构的深刻范式转型。这是国家在新的背景下对乡村的又一次系统性重估与战略性重塑。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三农”分野是现代化进程中因要素单向抽取而导致的有机体断裂,那么这一系列连续的战略实践,则是一场旨在修复断裂、实现“人、地、业”系统性再聚合的历史性工程。国家对乡村发展的理念正从长期的“城市中心主义”向“城乡融合共生”根本性跃迁,关于“新乡村”的宏大想象与实践正在展开。本文将从新时期下的乡村价值重构出发,深入剖析“三农”再聚合的背景、内生动力、空间重构逻辑及形态。

考察“新乡村”的建设实践,必须先把握对乡村的认知发生转变的背景。乡村在本体论上的转变,源于国家发展阶段的根本性转变与乡村价值定位的战略性提升。在新自由主义的现代化叙事中,乡村长期被定位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承担者与风险蓄水池,其功能局限于提供廉价劳动力、土地要素与农产品,政策逻辑多表现为防御性的“危机治理”。然而,随着中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传统资本积累模式面临结构性瓶颈,土地财政边际效应递减。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已无法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需求。此外,国家能力的大幅提升使得“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成为可能,治理逻辑随之完成了从“汲取型”向“反哺型”的历史性跨越。在此背景下,国家对于乡村的功能定位发生了颠覆性重构,关于“新乡村”的宏大想象由此展开。首先,在经济维度,乡村不再是要素流出的大后方,而被重新定义为内需增长的战略腹地。5亿农村人口的消费升级与广袤乡村的投资空间,成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节点。其次,在安全维度,面对全球生态危机与粮食供应链的不确定性,乡村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被提升至关乎国家安全的高度。最后,在文明维度,在民族复兴叙事中,乡村被视为赓续农耕文明、安放“乡愁”与构建文化自信的精神原乡,是中华文明主体性的核心载体。这一价值的重新定位标志着乡村从现代化的“包袱”转变为“基石”,从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治理客体升格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战略空间,乡村成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场域。这种认知跃迁,为“三农”的再聚合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与方向指引。

“三农”再聚合的核心驱动力,在于“人”的重构与回归,这一过程必须置于中国快速城市化的历史中审视。在长达数十年的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曾长期处于“失血”状态,城乡二元结构下的要素流动呈现剧烈的单向性,劳动力、精英人才以及劳动所得,伴随着工业化浪潮被源源不断地抽向城市。人口的空心化不仅导致了乡村社会结构的解体,更引发了深层的价值虚无,乡村被视为落后的代名词,是亟待逃离的“旧世界”,其内在的文化主体性与生活意义在现代化的宏大叙事中被边缘化甚至消解。然而,“新乡村”的建设目标就是为了扭转这一历史惯性,让乡村的主体不再只是被动的留守者,也为那些基于个体能动性而参与到“归土”运动中的多元行动者创造条件。与弱势的传统小农被束缚于土地的“留土”不同,也与城市化时期无奈的单向“离土”截然不同,“归土”的群体呈现出高度的异质性、流动性与能动性。这些新乡村建设的主体是携带资本、技术、文化与媒介能力的新型农民、返乡青年、城市中产及工商资本,他们主动下沉乡村,与留守传统农户共同构成了复杂的主体结构。特别是新型农民群体的崛起,他们多具备城市生活经验与现代教育背景,回归不是出于生存压力的被迫选择,而是基于对生活方式的主动追求或对创意产业的敏锐洞察;他们熟练运用数字媒介技术,将原本沉寂的乡土资源转化为可传播、可消费的文化符号,使得乡村的主体重新掌握了乡村话语的定义权,在公共空间中实现对乡村的去污名化,重塑了“农民”的形象。农民从昔日苦难的承受者、落后的象征,正在转变为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与此同时,企业家、社会组织、知识分子乃至寻求“第二居所”的城市中产纷纷入场,成为“新村民”,不同背景的行动者在乡村场域中碰撞、协商甚至博弈,形成了一种基于项目合作、兴趣共鸣或利益共享的“新共同体”,这种聚合打破了原有封闭、原子化的社会结构,将原本分散的群体重新拉进一张充满活力的关系网络中,为乡村注入了前所未有的资本与活力。

乡村发展中多元行动者引发的乡村空间重构,不是原先流动的农民在物理空间上的简单回归或者新的生产,而是乡村地理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意义空间的一体性重构。首先,在地理空间层面,多元行动者通过引入新的理念、技术与商业模式,打破了乡村作为单一生产要素供给地的传统格局,将闲置农房、农田景观等物质载体活化为集消费、休闲、生态疗愈于一体的多功能空间,实现了从“生产主义”向“后生产主义”的空间形态转型;其次,在社会空间层面,多元主体的介入,打破了传统乡村封闭的或者原子化的社会结构,形成了以政府、社会组织、资本以及本地农户为主体的行动者网络,重构了乡村的社会关系空间与治理逻辑;在文化意义空间层面,乡村价值逻辑被彻底翻转,过去由城市标准单向定义的“落后”标签被撕去,现在乡村的意义则是通过在地行动者来共同定义。乡村在以创意与技术不断再生产的稀缺性价值,从现代化的洼地,蜕变为反思工业文明异化、提供“诗意栖居”的替代性空间。正如萨拉·法默(2024)在《再造乡土》中提出,乡村并未真正死亡,而是在社会记忆与文化表征中被“重新发明”了。乡村成为了承载民族情感与历史的象征,同时也作为缓解现代性焦虑的逃避之地,正在逐步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现代社会重新叙述与想象的对象。这种从物质到社会再到文化的一体性重构,不仅创造了经济增量,更恢复了乡村的尊严与自信。

乡村意义的重构若缺乏制度的支撑,极易流于碎片化的个体实践。国家的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旨在构建能够容纳多元要素、激发内生动力的场域,通过产权明晰、经营重塑、业态培育、治理优化、人才培育五大维度的系统性变革,推动“三农”从松散的元素堆积走向紧密的有机融合。一是以产权改革实现资源聚合,国家通过深化“三权”分置、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及赋予农民更充分财产权益,将原本闲置分散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可交易、可抵押的标准化资本,实现了乡村资产的规范化利用。二是以经营重塑实现经营主体的聚合,通过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入“乡村CEO”,构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利益联结机制,将职业经理人与分散小农共同组织形成对接大市场的利益共同体,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解决乡村资产管理和经营的问题。三是以业态创新实现价值聚合,国家通过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三产融合及农文旅融合,培育“小而美”的新业态,推动乡村从单一农产品生产基地向集生态涵养、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多功能空间转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整体释放。四是以治理重组实现秩序的整合,国家通过党建引领、减负赋能与三治融合,分别为乡村发展赋予了核心组织力、高效执行力与持久内生力,将治理效能转化为发展的强劲动能,为乡村振兴构建了稳定的制度与环境。五是以人才重聚实现智力聚合,通过实施“头雁”培育工程、培养乡村职业经理人、深化乡村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及搭建“科技小院”等产学研用平台,打破城乡要素单向流动壁垒,构建起本土精英引领、专业人才支撑、创新平台承载的人才生态系统,实现人力资本在乡村的空间重组与深度聚合。这五类聚合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国家激活“三农”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完整体系。

“三农”关系的再聚合,不是回归传统的元形态的聚合或者重演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性人为聚合,而是基于现代社会分工的结构性聚合。其核心在于推动农业、农村和农民重新联结,将原本被市场拆解的原子化要素,重新组合为有机的聚合体要素。首先,农民与农业的关系正经历从依附或断裂的二元关系转向融合共生的一体关系,农民角色由身份向职业演进,农业则超越单一生产功能实现多功能化。随着生产力进步,农业发展对劳动力的依赖从数量投入转向质量提升,依托产权制度改革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农民能以更加多元和专业的方式与农业结合,将现代要素注入农业,催生出新业态。农业也因此成为融合经济、生态与文化价值的现代产业。在这种新型关系中,具备专业知识、市场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民,与现代农业形成了相互成就的共生格局。其次,农业与农村的关系则超越了相互脱离的关系,演化为一种双向赋权的价值共生系统。农村不仅是农民生产生活的物理载体,更是承载社会秩序、文化认同与生态价值的空间。随着人居环境改造、基层治理优化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农村社会结构日趋稳定,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社会基础与制度环境。而且,农业的绿色转型与多功能拓展,通过产业融合与品牌增值,重塑了农村的生态景观与文化内涵。二者相互形塑、彼此成就,农村的社会资本与生态资本为农业升级提供支撑,而农业的产业增值又反哺农村的建设,共同驱动着乡村地域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农民与农村的关系通过集体经济纽带和治理机制创新,将原本疏离的个体重新凝聚为利益共享、情感归属的命运共同体。针对此前农村空心化和参与程度低的困境,新的联结首先通过集体经济改革,使得个人收益与村庄发展直接挂钩,农民从建设的旁观者变为合伙人。进而,这种联结延伸至情感归属:随着人才回归与服务均等化,乡村重获生机。通过村民议事等微治理,农民重获话语权,修复了邻里信任。至此,形成了“人依村而安、村因人而兴”的命运共同体。综上,在这种再聚合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相互激活、自我强化,重新构建起乡村内部的自组织机制,重建乡村作为发展共同体的内生动力与整体韧性。

“三农”的再聚合过程不仅是实践层面要素的重组,更是一场关于乡村的话语与知识生产范式的新变革。“三农”这一概念虽然在语言上得以延续,但其内核已彻底告别了分野时代那种充满悲情色彩与技术化拆解的意涵。在“三农”时代,知识生产主要由外部的、专业的城市精英所垄断,知识生产的主要目的往往是将复杂的乡村社会问题简化为可被城市和工业体系利用的要素,或者是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稳定和安全的副作用,其叙事逻辑往往将乡村建构成一个需要被现代性“拯救”的落后空间。而在新“三农”时代,随着乡村本体论地位的回归,知识生产的主体开始向乡村社会内部转移,生产目的转向为对乡村多元价值的发现与激活。现代新农民不再是被书写的和被代表的客体,而是逐渐成为自我经验的言说者与乡村价值的定义者。叙事方式也从单一的“苦难/落后”线性史观,转向了对乡土文明韧性、生态智慧与生活美学的叙述。这种话语的重构,标志着乡村正在摆脱作为现代化的反面角色,开始在学术与公共话语中确立起主体性地位。乡村也在成为“目的”本身而非作为“手段”。

综上所述,新“三农”的再聚合标志着中国乡村发展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建构的历史性跨越,通过产权、经营、业态、治理与人才的系统性重塑,初步构建起人、地、业互为支撑的内生循环。然而,这一宏大工程远未终结,仍处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探索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利益博弈可能催生新的排斥机制,资本逐利本性与乡村公共价值之间尚需更精细的平衡,且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差异决定了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模式。未来的实践将是持续动态调试的开放过程,既要在制度创新中不断激发乡村内生活力,也要在防范过度商业化与形式主义中保持战略定力。唯有在不断的试错、纠偏与迭代中,才能真正走出一条兼具现代效率与乡土温情,既具中国特色又具普遍意义的乡村复兴之路。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三农”话语的历史生成与结构性裂变为切入点,将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的现代转型划分为前“三农”时代(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三农”时代(20世纪90年代至2012年)与新“三农”时代(2012年至今)三个阶段,系统考察乡村如何被持续定义、拆解并重构。研究发现,“三农”并非永恒不变的固化概念,而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由国家治理逻辑与发展范式持续建构、解构与重组的动态历史范畴。

首先,“聚合”是乡村作为传统秩序载体与国家政权基础的初始形态。在前现代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无论是基于礼俗社会的自然联结,还是基于集体化运动的政治整合,农业、农村与农民都呈现出高度的同质性与整体性。这种聚合虽在不同阶段有着“自治”与“他律”的本质区别,但共同构成了乡村作为稳定器的基本功能。其次,“分野”是现代化初级阶段的结构性代价。改革开放后,在“以农补工”与城乡二元体制的驱动下,“三农”被系统性分离:农业沦为单纯的生产要素供给者,农村退化为需要低成本维持的治理空间,农民则成为流动的劳动力后备军。这种分野虽然释放了巨大的经济活力,推动了工业化与城镇化,但导致了乡村主体的空心化、价值的边缘化,以及社会结构的离散化,使乡村一度陷入“衰败”的叙事困境。最后,“再聚合”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阶段的战略性升华。进入新世纪,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治理逻辑从“汲取”转向“反哺”,发展范式从“单向城市化”转向“城乡融合”。此时的“再聚合”不再是简单的行政归并或回到集体化老路,而是基于价值重估、功能重塑与主体激活的高级形态。农业被赋予生态与文化价值,农村被重构为宜居宜业的生活空间,农民被培育为具有内生动力与现代素养的新主体。这一过程标志着乡村从现代化的“病灶”与“他者”,转变为民族复兴不可或缺的“精神家园”与“战略后方”。

本文的分析不仅揭示了“三农”变迁的形态特征,更指向了深层的理论反思与未来展望:首先,乡村发展理念应实现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范式转换。过往百年,乡村往往被视为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工具,其价值取决于对城市的贡献度,这导致了乡村长期的“失语”与“被代表”。新时代的“再聚合”意味着根本性的范式转换:乡村不仅仅是发展的手段,其本身就是发展的目标。乡村所承载的农耕文明智慧、生态屏障功能及乡愁寄托,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独特本体论基础。未来的乡村研究,需进一步探讨如何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乡村的独立价值坐标。同时也需要看到,“三农”再聚合存在一系列内在张力与治理挑战。当前的“再聚合”并非一劳永逸的终点,而是一个充满张力的动态过程。这里存在主体性张力,即如何把国家推力转变为农民自主发展的动力,从而形成国家和农民融为一体的机制。若缺乏农民的真实参与,“再聚合”可能异化为新的行政包办或景观工程;存在城乡关系张力,即如何提升乡村的综合价值,而不只是经济价值,否则乡村很容易被市场力量所虹吸,“再聚合”不是封闭的复古,而是在开放体系中提升乡村的稀缺性价值,实现城乡功能的互补与共生;存在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即如何在引入现代技术与治理模式的同时,生成更具活力的家庭和社区,从而再造乡村共同体。最后,在迈向“新乡村”的想象与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把握乡村的应然性:在民族复兴的宏大叙事中,乡村的“再聚合”具有超越经济层面的深远意义。它不仅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更是重塑文化自信、安放国民精神原乡的战略举措。至少现在可以认为,未来的“新乡村”应当是一个政治上有归属、经济上有活力、社会上有温情、文化上有自信的共同体。

综上所述,中国乡村的百年蝶变,实质上是一部国家与农民关系不断调适、现代化道路不断纠偏的历史。乡村从“聚合”到“分野”再到“再聚合”,折射出中国从被动应对现代性冲击到主动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伟大跨越。未来的乡村,必将在螺旋式上升的进程中,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最深厚、最坚韧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