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田晓晖,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婧涵(通信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世界农业》2026年第8期
摘要:在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型以及农村劳动力老龄化与人力资本流失并存的背景下,高素质农民培育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本文基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关政策演进、典型培育项目实践及中美农民教育培训比较,系统梳理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历史逻辑、实践模式与现实困境。研究发现,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产业嵌入、社会化协同”的特色模式,但当前仍面临政策资源分散、培训质量不均、跟踪扶持不足与职业保障偏弱等现实约束。面向“十五五”时期,本文从政策统筹、培训提质、长效扶持和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素质农民;农业农村现代化;人力资本投资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人才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是着眼于乡村振兴长远发展的战略性投入,对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根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这一议题并非近年来才进入中央政策视野,而是在农业农村人才政策演进中不断深化。在“十五五”开局之年,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加强乡村产业带头人和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并提出在这一时期,要“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这一系列政策部署反映出当下中国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在乡村人才队伍中,高素质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政策界定,高素质农民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其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达到相当水平。本文所探讨的高素质农民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及返乡创业青年、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等群体。这类主体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农业从业者,而是在农业生产经营基础上,进一步承担产业组织、资源对接、市场连接和联农带农功能的乡村骨干型高素质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他们既嵌入乡村社会关系和地方利益结构,又能够对接国家政策资源、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因而在组织小农户、协调多元经营主体利益、发展农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的研究对象包括政府和企业对高素质农民群体开展的培训,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头雁”项目等专项行动、省级培训项目、龙头企业农民培训项目等。
中国对高素质农民的培训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乡村人才队伍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持续优化。从数量看,2024年全国共培育高素质农民63.38万人次;从质量看,超过63%的高素质农民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近67%拥有农民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结构看,近一半的高素质农民为大学生村官、返乡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占培育总人数的比重超过50%。然而,从乡村人才供给和培育适配性的角度看,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育仍面临较为突出的现实约束。一方面,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业就业人口中50岁及以上者占比超过40%,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从人口规模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乡村常住人口由1978年的7.9亿人减少至2024年的4.64亿人,乡村人口规模持续下降,人才储备不足和年轻劳动力流失问题日益显现;另一方面,不同类型高素质农民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产业融合、组织带动等方面的能力需求并不相同,现有培育体系仍需进一步提升分类培育、精准供给和持续赋能能力。在乡村功能出现变化的背景下,如何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育增强乡村人力资本积累、提升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既有研究从不同维度对高素质农民及其培育问题展开了探讨。其一,相关研究多从农业强国建设、乡村振兴和城乡转型背景出发,强调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和乡村人才振兴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认为高素质农民是承接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重要主体;其二,围绕高素质农民培育本身,已有研究从政策演变、培训成效、现实困境与支持体系等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已从早期农民培训逐步发展为兼具技能提升、经营管理和主体培育功能的综合性制度安排,但仍存在资源整合不足、培训供给不均和长效保障偏弱等问题;同时,关于美国等国家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研究表明,立法保障、教育科研推广协同和持续性扶持机制,是提升农民教育培训成效的重要条件。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基础,但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历史演进、实践模式与制度逻辑缺乏整体性整合,对“十五五”时期如何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的前瞻性研究亦有不足。
鉴于此,本文立足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转型背景,从人力资本投资视角出发,对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逻辑演进、实践模式与现实困境进行系统分析,并在中美比较基础上探讨“十五五”时期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的完善方向,以期为构建乡村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理论支撑与路径参考。
二、国内政策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农业人才培养是基于国家农业发展任务、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与现代化演进逐步形成和深化的。总体来看,中国农业人才培养政策经历了由提高农民基本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到服务就业创业与新农村建设,再到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系统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的演进过程。基于此,本文将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演进划分为探索阶段、发展阶段与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阶段三个时期进行分析。
(一)探索阶段(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粮食供给并重建农村社会秩序。在这一背景下,农业人才培养主要嵌入农村教育普及、农业技术推广和集体化生产体系之中。此时期主要致力于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水平和基本生产技能,为农业恢复和国家工业化积累基础性人力资本。
从具体政策来看,1949年起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开展扫盲识字运动;1950年9月,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积极促进工农就学;1950年12月,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农民业余教育提高农民文化水平;1958年起实施半农半读教育制度,将劳动、生产与基础教育相结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的报告》,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村科学实验活动,培训农民技术员。这一时期通过扫盲、办学和技术推广所积累的人力资本,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阶段特征看,这一时期的农业人才培养政策主要服务于粮食生产恢复和农业增产,重点在于扩大农民受教育覆盖面和普及基础技术,而非面向特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分类培育。
(二)发展阶段(1978—2011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农村劳动力流动加快以及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中国农业人才培养政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与探索阶段相比,农业人才培养政策开始由基础教育补课,逐步转向与市场经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相衔接的综合性培育安排。
这一阶段内部呈现出较为清晰的递进逻辑。改革开放初期,政策重点聚焦于扫除文盲与提升农民基础科学文化素质。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需要有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农业院校来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强调“要极大地提高广大农民首先是青年农民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为中国的农业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1985年,国家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了农村教育改革的发展。此后,《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先后于1988年和1995年相继颁布,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中国农民教育的地位,推动了农村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农业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阶段,政策主线仍是“补基础,强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加速,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对农业人才的培养重心逐渐转向服务于城市化建设与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人才,尤其要加大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力度”,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2004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该工程计划2004—2005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2006—2010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 000万人。这说明政策目标已经不局限于农业生产本身,而是回应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流动的现实需求。这一时期的政策重点旨在帮助农民掌握非农就业技能,增强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和劳动力流动的能力。
进入21世纪,随着“三农”问题上升为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人才培养政策出现了新变化。2001年“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培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队伍”;200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将农民培育和农业人才培养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这一时期,政策对象从“普通农民”逐步转向“新型农民”,政策内容更加注重对农民素质的培养和新农村建设参与能力的塑造。
(三) 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阶段(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国家战略重心向农业农村的倾斜,农业人才培育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具体表现为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与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同时加强了对城乡发展的统筹力度。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为农村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多机会;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2021年,“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通过系统化培训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才队伍;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强调要“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完善乡村人才培养体系”。
总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人才培养政策始终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同频共振,其演变历程深刻反映了国家战略重心从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粮食供给,到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再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的转变。高素质农民培育正是在这一长时段政策演进中逐步从基础教育和技能普及,发展为服务国家战略的制度化安排。由此也可以看出,讨论高素质农民培育,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若干培训项目的集合,而应将其置于中国农业农村人才政策持续演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整体推进的历史进程中加以把握。
三、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
中国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并非简单的职业技能培训,而是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嵌入乡村振兴实践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国家战略引导下,高素质农民培育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整合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形成了独特的治理范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制度保障、产业场景与社会协同的有机结合。基于此,本文将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践模式概括为“政府主导、产业嵌入、社会化协同”。在这一模式下,中国围绕不同类型主体能力的需求,构建了分层分类、功能互补的项目体系,如农业农村部和中央组织部主办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国农业大学、腾讯公司联合发起的万名乡村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等,这些计划聚焦不同的生产主体和不同的培养目标,共同为乡村振兴持续注入动能。
(一)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与政治引领
第一,政府能够发挥自身的组织动员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
高素质农民培育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特征,不同于市场化的职业培训,高素质农民往往承担着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公共职能,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充分保障高素质农民的培训质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各项计划项目中,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并非旁观者,而是项目计划的深度参与者。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推进,在培育过程中多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学员遴选,确保生源的政治素质与服务意愿。
第二,政府推动人才培育的本地化衔接。
在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与熟人社会理论中,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由血缘和地缘关系构成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依靠人情、面子维持秩序的熟人社会。这种结构天然具有排他性和封闭性,对于外来者或新规则往往抱有怀疑甚至抵触态度。因此,高素质农民的培育需要注重与地方人才制度和地方特色相结合,与当地乡村社会建立更深厚的联系。而地方政府往往具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能够依托村级组织、基层干部和乡村社会中的关键主体,引导政策资源与农民需求有效衔接,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减少村庄内部人情网络对外来乡村经营人才的影响,增进其与本地村民之间的沟通与信任,从而为高素质农民融入乡村社会、发挥经营才能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同时,确保人才培育与乡村振兴战略方向的高度一致。
除此之外,政府主导还体现在模式的推广与配套支持上。政府通过对接企业等社会资源,为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提供社会支持。如广东联合腾讯公司和中国农业大学发起“百千万工程”青年兴乡培育计划,通过政府、企业和高校三方联合,为青年提供系统性的培育与孵化,从而为广东农业农村的发展储备一批青年兴乡人才。广西和深圳也联合腾讯公司共同发起“粤桂数字农文旅计划”,加强对乡村干部型人才、经营性人才的培养,并配合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市场化定位运营方案,辅以数字化工具,从而更好地发挥高素质农民的联农带农作用,实现收益留村、村民共享。
(二)产业嵌入:人才培育链接产业发展
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本质上是契合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本投资过程。在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特点与实际,通过实地教学、资源集中及技术嵌入三个角度更好地匹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产业发展的需求。
相较于远程教育,现场指导等更贴近生产情境的培训方式,对高素质农民生产效率提升的作用更为显著。高素质农民培育通过产教融合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将培育场景直接嵌入真实的产业生态,能有效减少知识传递的壁垒,降低知识交易成本。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创新了“村庄是教室、村干部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育模式,将课堂直接设在韩村、河村等全国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学员们置身于具备成熟业态的真实产业环境中,通过“看、听、问”的交互式学习,学习发展经验。除此之外,万名乡村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遴选出来的实训基地要求设在有新业态的农村,具备农旅产业、三产融合或研学商务等成熟产业资源。学员在这些真实的产业环境中,通过实操,对如何经营更加真实可感。
在产业资源的集中上,“头雁”项目实施独特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即“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其中关键一环是为每位学员配备一名专业导师。这些导师往往是该行业的专家或知名企业家,他们不仅传授技术,更引导学员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进行互动,促进学员之间、学员与市场之间的资源互通与产业互联,推动培训资源的整合与重新配置。导师与学员的精准联动能够减少资源错配带来的效率损失,从而提高高素质农民人力资本积累的效率。这种联动带来的资源重新配置,帮助“头雁”们在产业链中更快速找到高附加值的环节,有效降低农户在与市场对接中的信息搜索成本。
除了培育场景嵌入真实产业生态、培训资源向产业链关键环节集中外,产业嵌入还体现在培育内容对产业需求的动态适配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并不是抽象化、通用化的知识灌输,而应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瓶颈设置课程内容。相关研究表明,不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效果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技术培训、“三品一标”和质量安全培训,以及更贴近生产情境的培训方式,对高素质农民生产效率提升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这表明,高素质农民培育需要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和经营环节,在课程设置上增强针对性,以真正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
(三)社会化协同:多元主体共同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
社会化协同旨在打破单一教育主体的资源局限,通过机制创新,整合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共同支撑人才成长。在这一过程中,各主体发挥比较优势并深度互动,共同赋能高素质农民的培育。
高校智库作为理论供给与知识转化的核心载体,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供基础性理论支撑与精准化知识对接服务。以“头雁”项目为代表,“头雁”项目选择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等46所国内顶尖涉农高校作为培育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前沿理论指导、先进科技成果与定制化课程体系;万名乡村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也依托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智库资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供理论指导和有力支撑。高校智库将前沿科研成果、科学分析框架与乡村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实现理论供给与产业实际需求的精准匹配,有效提升了培育内容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市场化主体的参与为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注入了现代化动能,显著提升了培育过程的集约化水平与现代化程度。腾讯公司参与万名乡村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不仅提供资金支持,更依托其在互联网与数字化领域的优势,将企业成熟的用户思维、产品思维与运营技术融入乡村人才培养体系,与此同时,腾讯等社会主体还通过“为村共富乡村”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展示优秀学员案例和乡村发展经验,并鼓励乡村在发展新业态过程中建立小程序等数字化管理工具,帮助学员在实践中提升品牌传播、客户触达和市场转化能力。由此,社会主体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不仅在于提供外部资源支持,更在于通过平台、流量、工具和数字资源赋能高素质农民形成数字化经营能力,从而提升其融入现代市场体系的能力。
名村培训基地承担着经验传承与实践示范的核心功能,通过“传帮带”构建了实践导向的培育场景。农民教农民,往往最能听得懂、学得会。依托全国各地的部级和省级培训基地,让优秀的高素质农民、名村书记现身说法,分享实践经验;同时借助市场主体的数字化技术优势,建立起学员之间互学互鉴的学习社群,从而实现“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的社会化互助效应,有效提高了培育的规模效益与示范价值。
四、美国农民教育培训的经验与比较
高素质农民培育不仅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命题,也是世界主要农业国家普遍面对的人才建设问题。作为农业现代化起步较早的国家,美国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其经验不仅体现在具体培训项目上,更体现在立法保障、教育体系、科技推广和持续扶持之间的系统衔接。对美国经验进行梳理,并不在于简单移植其制度安排,而在于通过比较分析,更清晰地认识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的优势、短板及未来完善方向。因此,本文先梳理美国农民教育培训的历程与主要经验,再进一步开展中美比较分析。
(一)美国农民教育培训的历程与经验
美国的农业教育起步于高等教育,发展于中等职业教育,其高素质人才培育模式可概括为立法保障下的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体系,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推进农业教育的建设。这一体系的演进历程紧随美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1862年《莫里尔法案》的颁布是美国农业教育的里程碑,它推动美国建立赠地大学;随后,1887年美国《哈奇法案》诞生,建立了农业试验站体系,并突出了农业生产中科学研究的地位;1914年,美国颁布《史密斯-利弗法案》,由农业部与各州的赠地大学合作,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进一步完善美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1917年美国颁布《史密斯-休斯法案》,该法案将农业职业教育正式纳入高中课程体系,明确中等农业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推动了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就这样,美国通过立法,推动农业各级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建立,为农民提供系统化、体系化的教育途径。
与此同时,美国也十分重视社会机构等在非学历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为解决农业教育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让更多人获得专业的农业知识教育,美国政府因地制宜开办短期培训课程,美国国家未来农民组织(FFA)等非营利机构也开设农场经营和农场企业管理等理论与实操类课程,为各地农民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
进入21世纪,美国的农业教育体系进一步下沉至中学,同时从国家层面更加明确对美国高素质农民的培养。2008年的《农业法案》批准了“初创农场主和牧场主发展计划”(Beginning Farmer and Rancher Development Program, BFRDP),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高素质农民在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上的财政支持机制,并在后续不断增加培训计划的名额,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USDA ERS)的相关报告显示,该计划提升了初创农民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存活率,参加过系统培训的初创农民其农场盈利能力和应对风险的产业多样化能力也得到显著提升。这一时期,美国对农民的培育内容向综合经营能力转变,涵盖金融信贷、风险管理、市场营销及生态农业等多元模块,旨在培养符合现代化农业生产需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二)中美特点比较
从美国农民教育培训的演进历程中可以看出,美国是“立法先行”,具有持续且完善的立法保障。美国农民培育的每一步演进都伴随着国会立法,并通过更新法律的形式提高用于农业方面的预算,这种“立法先行”确保了制度的稳定性、资金的持续性和主体的权责明晰,为农业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例如,自2008年《农业法案》批准“初创农场主与牧场主发展计划”,2014年《农业法案》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该计划,联邦立法的支持确保了该项目资金的持续拨付与系统分配,这种长效资金机制不仅保障了各地培训项目类型的多样化实施,还显著扩大了对退伍军人、社会弱势群体等特定初创农民群体的政策覆盖与实质性影响;同时以学校教育为知识创新和扩散的中心,联邦与州政府通过持续立法提供制度保障与资金支持,而农业试验站、行业协会、企业及农场主等社会力量则在法律体系下广泛参与,培养了一批适应大规模机械化、市场化生产的专业农业经营者,实证研究也表明,在这种社会化协同支持下,美国初创农民在采纳现代农业技术以及高附加值生产技术方面展现出较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农场的经济效益与环境韧性。
与美国相比,中国模式的特点在于政策驱动下的广泛覆盖与分层实施(表1)。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的形成与演进,依托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阶段性政策文件加以推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整合农业院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等多方资源,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逐级分解任务、分层分类实施的培育网络。这种模式能够快速响应国家战略需求,通过行政力量将培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阶段的广泛覆盖,能够在短期内提升农业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从产业的角度来看,中国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紧贴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具有较强的区域特点,有助于农民将学习的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经济效益。除此之外,中国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对“三农”有着深厚的职业情怀,具有浓厚的乡土情结,带动能力强,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属性,它不仅关注农业生产效率,更强调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作为主体的功能。

然而,对比美国的长效机制可以发现,中国目前的培育体系多以非学历的短期集中培训为主。相较于美国以赠地大学为核心的学历教育深度融合机制,中国在培训制度的长期法律保障、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与短期培训的有效衔接,以及面向市场化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培养方面,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的阶段。
进一步看,中美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虽在制度基础和实施路径上存在差异,但也呈现出若干共性特征。其一,两国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都侧重于经营管理、市场对接、风险防范和主体成长等更综合的能力塑造;其二,两国都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只是美国更多依托立法保障下的大学、试验站、推广系统和项目网络形成体系化支撑,中国则更多依托政府主导下的高校、培训机构、企业和地方实践平台形成协同培育机制;其三,两国都重视将农民培育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相衔接,但美国更突出制度连续性和全链条支持,中国更突出政策动员能力、分层实施和与地方特色产业的结合。总体而言,美国模式的优势在于教育科研推广衔接紧密,对经营主体的长期支持较强;中国模式的优势则在于能够快速响应国家战略需求,并较好融入地方乡村振兴实践。与此同时,中国在长期法律保障、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衔接、市场化经营能力培养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五、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现实困境
尽管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已在政策推动、项目实施和人才成长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更高要求来看,现有培育体系仍存在一些现实不足。这些问题在资源配置、培训供给、后续扶持和职业保障等多个方面,影响着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质量、效率及可持续性。为更准确把握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育面临的主要瓶颈,本文从政策统筹、培训质量、跟踪机制和职业保障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策资源亟待统筹整合
当前,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管理较为分散。涉及农民培训的职能分散在农业农村、教育、人社等多个部门和多所事业单位,部门内部的各个处室也有各自的项目或管理职责。项目之间部分内容同质,容易出现对同一对象的重复培训,造成财政资金的低效利用,如一些地区在审计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时就发现“个别培训对象连续多年参与同级培训现象”。由于缺乏统一的学员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各部门之间难以实现培训记录的互通互认,既难以精准识别学员的真实需求和发展阶段,也容易出现同一农民多次培训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因此,整合部门之间与部门内部的资源、建立统一数据库以实现精准化管理和分层分类培育,是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效能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培训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
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供给侧仍存在一些不足,影响培育实效,具体表现为社会机构筛选不规范、师资队伍不稳定、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培训手段相对落后以及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调研发现,随着培训任务的扩大化,大量社会机构通过招投标进入培育领域,但筛选标准和过程监管尚不健全;在培训的过程中,高素质农民培育对师资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双重素养要求较高,但当前师资建设仍存在短板,部分地方培训师资力量较薄弱,师资队伍缺乏稳定性,难以保证教学效果,培训内容存在“重技”“轻经”的现象,即培训涉及的内容中缺乏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同时,尽管部分地区已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但整体而言,培训手段仍以传统课堂讲授为主,新技术、新工具的应用不够充分。《2025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研究报告》中指出,高素质农民队伍发展依然存在地区差异,其中东部和中部地区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分别为72.84分和71.43分,西部地区为66.03分,东北地区最低,仅为60.49分。东北地区的队伍素质结构落后于其他地区。这种区域差异既反映了各地产业基础的客观差距,也与培训资源配置、师资力量分布等因素的不均衡密切相关。
(三)跟踪扶持与长效机制不够有力
从培养过程来看,虽然目前中国对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已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准入和选拔机制,但相应的跟踪扶持体系尚显薄弱,尚未形成人力资本积累与转化的有效闭环。高素质农民队伍的建设是一个持续培育、动态支持、逐步壮大的长期过程,需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持续关注、资源对接与发展引导。当前,一些培训项目侧重于短期的知识传授与技能示范,在学员结业后的支持上后劲不足,缺乏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容易使得培训效果难以有效延续和深化。不少农民学员在返回生产经营一线后,依然面临一系列现实约束,如技术上缺乏持续指导,学员反馈也显示,结业后对新品种、新技术的了解渠道有限,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发展上仍受限于资金瓶颈,全国有超50%的高素质农民有贷款需求,只有超20%的高素质农民获得了较为充分的贷款额度;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狭窄,生产经营带有一定盲目性等。这些后续支撑的缺失,不仅影响其个人成长与产业增效,也容易造成培训资源的投入效率不高、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脱节。
(四)职业福利的身份缺位与公共服务落差
与城市产业工人完善的五险一金相比,绝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的高素质农民依然被归类为传统农民,缺乏针对职业伤害、失业及高水平养老的制度性安排。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容易使高素质农民缺乏对“高素质农民”群体本身带来的职业安全感,会削弱“农二代”的接班意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制约培训效能发挥。返乡创业的高素质农民大多在城市受过良好的教育,对基础设施的需求相比传统农民来说更高,并对数字化设施与高品质公共服务有着更高的诉求。尽管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已较为完善,但适应现代农业物流的冷链仓储设施、覆盖田间地头的5G网络及物联网基站等新基建依然薄弱,制约了电商直播、智慧农业等新业态的落地。除此之外,城乡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上的差距依然显著,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的匮乏和医疗条件的相对落后无法吸引返乡创业的高素质农民。乡村对于高素质农民而言,如果仅仅是工作的场所而非适合生活的环境,那么这种单向的人才回流将难以持续。
六、对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面向“十五五”时期,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需紧扣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目标,进一步向体系化、长效化方向建设。针对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政策方向应不只是扩大培训规模,更在于围绕农业强国建设、乡村产业升级、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等新要求,统筹解决培育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加快培育一支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因此,未来应从政策统筹、培训提质、长效扶持和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协同发力,进一步完善中国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稳定的人才支撑。
一是从政策制度层面统筹整合资源。破解当前多部门分头管理、项目交叉重复的困局,亟须在顶层设计层面强化统筹协调。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教育、人社、财政等涉农部门,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评估标准,推动各部门项目资源整合、信息互通、绩效共评。在此基础上,可以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高素质农民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一人一码、一培一档”,实现培训记录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共享,有效杜绝重复培训与资源浪费。同时,按照“普及培训、能力提升、创业孵化”三个层级,构建分层分类的培育体系,针对小农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家等不同主体,设置差异化的培训内容与目标,形成从基础技能到经营管理、从技术推广到产业孵化的人才成长通道。通过体系化建设,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既有广泛覆盖,又有精准赋能。
二是全方位提升培训质量。第一,应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准入与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遴选机制,将师资力量、实训条件、过往绩效等纳入评价指标,动态调整承接主体,淘汰不合格机构,确保优质资源进入培育领域。第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高校专家、乡土人才和企业导师多元结合的师资库,鼓励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企业家、科研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并建立定期培训与考核机制,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与产业敏感度。第三,推动培训内容从“重技轻经”向“技经融合”转变,在强化生产技术培训的同时,增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法律法规、数字农业等课程模块,回应农民向农业经营者转型的迫切需求。第四,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赋能培训,开发在线学习平台、远程直播课堂等多元化教学形式,打破时空限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可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培训资源的倾斜力度,鼓励培训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与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开展对口合作,推动师资共享、课程共建、经验互鉴,逐步缩小区域差距。
三是构建跟踪扶持长效培育机制。高素质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工程,可建立覆盖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的全面跟踪服务机制。各地可以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主体,设立高素质农民后续服务站,定期开展回访与需求调研,及时掌握学员生产发展中的困难,提供持续性的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服务。针对农民普遍反映的资金瓶颈,可以开发面向高素质农民的专属信贷产品,降低融资门槛与成本,满足农民扩大生产、技术升级的合理需求。针对市场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狭窄等问题,支持各地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电商培训、品牌培育、展销活动,推动与大型商超、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建立稳定合作,增强市场话语权。同时,建立培训成效追踪评价机制,将学员产业发展、带动农户、收入增长等作为衡量培训效果的重要指标,实现人才培育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
四是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高素质农民的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不仅取决于培训本身,更取决于其生产生活的综合环境。对高素质农民的培育要从“给补贴”向“给身份”转变。对高素质农民,政策赋予其明确的社会身份与职业荣誉感,将人才认定与社保缴纳、子女教育、信贷优先等基本公共服务挂钩,从而提升高素质农民的社会认同度与吸引力,实现从“身份农民”向高素质农民的转变。除此之外,政策应加强对农村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规范土地流转,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平和可预期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