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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 、张航:中国式现代化与财政强国建设 - 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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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 、张航:中国式现代化与财政强国建设

作者简介:王振宇,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航,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邓小平研究》2026年第2期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孜孜以求的目标,是中华民族自主探索出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始终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以财政强国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则是财政服务现代化的历史顺延和实践接续。


一、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财政强国建设的内涵要求

中国的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进程,在不同时期有着属于不同的时代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经历了由“四个现代化”到“中国式的现代化”再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演进历程。中国式现代化是兼具现代化“共性”特征和中国“个性”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坚持人民至上并囊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多领域现代化的综合表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即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财政作为跨越多领域的综合性治理范畴以及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财力支撑和重要制度保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财政强国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下现代财政发展规律的自然遵循,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然要求。

财政强国是目标状态与行为过程的内在统一,属于财政发展的最高形态。具体而言,根据“强”字词性不同,可对财政强国作出不同释义。一方面,财政强国表示一国财政处于综合实力强大的状态,即财政资源丰富、财政运行顺畅、财政结构合理、财政制度健全、财政治理高效;另一方面,财政强国可视作财政高质量发展赋能国家综合实力增强的过程和行为,即积极有效地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效能。事实上,无论是将财政强国表述为一种财政综合实力强大的状态,还是概括为财政发展赋能国家富强的过程,其本质都是要服从并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这一重大目标、重大战略,财政强国需以人民性、均等性、法定性、规律性、开放性特征与之契合,同时保证强大的财政综合实力、科学规范的关系秩序以及财税制度效能的有效发挥,努力建成一个强大稳固、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其中,强大不仅体现于财政汲取能力以及收支规模,更多反映于财政治理效能;稳固表现为财政系统“四梁八柱”的安稳平衡,强调财政收支结构合理、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以及财政管理科学规范;安全则要求财政平稳运行,同时具备可有效应对超预测因素冲击的政策空间与资源储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财政强国建设面临的挑战

财政强国建设面临的挑战既体现于当下财政自身诸如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税收制度与经济新业态适应性弱、地方财政运行困难等发展中的问题,又反映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突发风险事件较多等财政外部环境制约。

现阶段,受改革复杂性、艰巨性以及自身局限性的影响,我国财政仍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构成了从“财政大国”迈向“财政强国”的现实制约。一是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紧平衡状态突显。一方面,受国内外环境变化影响,经济存在下行压力,传统行业税收增速放缓,税收总体规模过小,非税收入挖掘空间收窄,短期内财政收入增长空间有限、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各领域对财政支出需求较大,且债务利息支出快速增长,政府机构编外人员、城市运行维护费用等易增难减,财政支出刚性特征明显,既有支出格局调整难度大、财政支出规模较大、资金安排难度大,从根本上限制了财政强国建设。二是税收制度与经济新业态适应性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三新”经济是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革新,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现行财税制度带来了挑战,增加了财政强国建设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由于我国财税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要求,部分新生税源游离于现行税制之外。同时,“三新”经济为部分纳税人隐藏应税行为提供便利,增加了偷逃税风险,削弱了现行税制的应收尽收能力,致使“三新”经济价值创造与财政收入贡献并不适配。 三是地方财政运行困难明显,基层流动性严重不足。受经济下行压力、新冠疫情“疤痕效应”、房地产行业大幅度变化、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等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基层政府绝大多数的可用财力用于“三保”支出和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部分地方存在超越财力举债投资等现象,加重财政包袱。当然,上述三个方面仅是当前制约财政强国建设的突出矛盾,财政收支结构、财政体制安排、财政制度体系、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完善空间,需通过深化改革持续推动财政体系整体韧性与治理能力提升。

除了上述财政自身“内循环”存在的一些现实阻碍,经济社会外部环境亦对财政强国建设赋能中国式现代化产生诸多约束。一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中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 经济下行压力在减少财源、制约财政收入增长的同时,也会加大财政逆周期调节压力、增加财政支出刚性。此外,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长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还可能影响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政策实施效果和长期制度构建,致使财政部门难以在短期稳增长与长期可持续之间寻求平衡,阻碍财政强国建设进程。二是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目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的特征。人口老龄化在增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财政支出压力的同时,还会通过降低劳动生产率、增强储蓄意愿等途径影响经济发展,削弱税源税基,影响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是突发风险事件较多。近年来,国际冲突、自然灾害、流行疾病等一系列突发性风险事件频发,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财政通过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手段对冲公共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稳定动力。与此同时,公共风险财政化也进一步加剧了财政收支压力。特别是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突发性风险事件成为财政强国建设中需格外重视的外生制约因素。


三、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配的财政强国路径选择

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现“财政大国”迈向“财政强国”的重要方法和原则。守正创新要求财政强国建设在坚守基本规律、正确方向、优良传统的前提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积极探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的新思想、新理论与新实践,以期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保障财政持续平稳运行

财政持续平稳运行是财政强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财政聚力增效,是更好适应国内外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保障财政持续平稳运行、助力财政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一是加强“四本预算”的有效衔接与统筹力度。在适当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比例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增强财政综合财力。二是统筹管理公共资源,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面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积极拓宽部门预算范围,将相关单位依法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加强财政支出同国家战略安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密切联系。三是健全存量资金资产的盘活制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和存量资产。加快落实“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机制,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释放财政空间。同时,建立健全存量资金资产线上台账,动态监控存量资金资产。

(二)深化税收制度和征管改革,保持合理宏观税负水平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大规模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我国宏观税负持续走低。宏观税负水平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整体税费负担水平,同时也是衡量政府财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在财政强国建设赋能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应着力将宏观税负保持在合理水平。一是持续完善税收制度。在加快推进直接税、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快构建适配数据要素生产、交易、占有、应用的新型税收制度。在完善数据资产产权界定的基础上,结合数字要素特征以及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改革。二是构建适配“三新”经济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数据驱动为核心,深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构建全国统一、安全高效、智能互联的税务数据资源库与智能分析平台,全面提升税务机关“以数治税、以数管税”的精准监管与服务能力,保证国家税收应征尽征。三是大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优惠政策的精准性与导向性,税收优惠重点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保证政策效能。同时,对现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口径梳理与评估,适时清理一批违反公平竞争、效果不佳的政策,特别是地方违规优惠和变相返还政策。

(三)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具有“事权下移、财权上移”“让利不分权”等特征,加剧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收入有限性与支出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在财政强国建设过程中,需持续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从更深层次的体制层面着手协调央地财政关系。一是优化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合理确定政府间事权边界,减少政府间委托代行事权以及支出责任交叉重叠,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以法律形式确定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二是赋予地方必要财政权。在中央统一立法条件下,增加地方政府有关财政收支运行与财政治理的调整权和优化权以及规定范围的决定权和话语权,保障地方筹集自主财力的积极性并发挥地方治理的主动性。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在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的前提下,优化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和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协调配合的转移支付结构,同时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财政直达资金范围,保障直达资金分配与基层预算编制有效衔接,提升转移支付的制度效能。

(四)统筹财政发展与财政安全,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更好统筹财政发展与财政安全是财政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建立健全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防控财政自身运行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分类与功能定位,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禁止新增隐债,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此外,强化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强化债务安排与预算、规划的统筹衔接以及项目融资规模与收益之间平衡关系的测算,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另一方面,健全财政应急治理体系,提升财政应急治理能力,有效防范突发风险事件。持续加大常态化的应急管理预算投入,设立并足额预留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减轻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冲击影响,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与此同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调跨年度财政收支平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增强财政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五)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是我国政府开展宏观经济治理的关键机制,有助于增强政策宏观治理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强国建设赋能中国式现代化不仅要求财政自身“四梁八柱”的系统性完善,还要注重与相关领域的协同联动,提高整体效能。一方面,加强财政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丰富和完善结构性政策工具,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具体而言,统筹用好财政贴息、奖补、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性金融等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另一方面,正确认识并厘清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联动机制,建立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协同治理体系,促进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坚决遏制财政、金融风险的恶化反馈循环,严守系统性风险底线。此外,合理构建财政风险防火墙,谨防地方金融机构、某些国有企业的某些经营性风险、个别公共风险等无条件向地方各级政府、各级财政转移转嫁,筑牢财政金融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