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宋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梦玮(通信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管理世界》2026年第1期
摘要:农村新能源革命是国家能源结构转型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其本质在于通过多元主体权力关系的重构,推动供应链由单中心管控向多中心协同转型。本文基于动态权力配置视角,整合供应链生态、多中心协同治理与权力理论,通过对国家电投—兰考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纵向案例研究,系统揭示权力形态演变驱动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的内在机制。研究发现,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遵循“链长主导—平台赋能—生态协同”的三阶段演化路径。在此过程中,权力形态沿着“控制—赋予—共享”的路径阶梯式跃迁,推动组织形态、资源配置与治理机制的三维协同演变,最终驱动供应链由垂直管控向分布式协同转型。本文构建了“权力—组织—资源—治理”联动演化的整合框架,拓展了权力理论在乡村复杂情境中的动态解释维度,并深化了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建构路径与制度逻辑。本研究为政府与企业协同推进农村新能源革命与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农村新能源革命;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县域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
一、引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进新能源革命,促进能源利用模式向低碳、清洁、高效转型,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关乎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大战略议题。农村新能源革命作为整个能源革命的关键一环,在推动国家能源结构优化、实现“双碳”目标以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刘玉焕等,2025)。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近年来,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时提出的县域治理“三起来”方针,即“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依托其在产业供应链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以整县户用光伏开发、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零碳乡村”建设为抓手,积极参与兰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的创新实践,探索以新能源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兰考模式”。
然而,当前以农村新能源革命为代表的产业实践,在构建稳定、协同、可持续的供应链体系方面仍面临诸多共性挑战。一方面,多元参与主体在目标诉求、资源禀赋与权力地位上存在显著异质性,导致在推进产业供应链协同过程中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例如,政府、企业与农户等主体在利益关注点、行动逻辑与资源能力上差异明显,若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易出现目标冲突、资源错配与参与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市场主体分散、数字化能力不足等现实条件,进一步加剧了供应链运营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制约了新能源规模化、高效化发展。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与机制创新,弥合多元主体间的异质鸿沟,推动供应链从“单点突进”向“生态协同”转型,成为当前农村新能源革命亟待破解的核心议题。
供应链生态理论为理解多元主体协同提供了系统性视角,强调供应链是由相互依赖的参与者构成的动态网络(陈剑、刘运辉,2021),其健康发展依赖于主体间的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宋华等,2025)。然而,在现实情境中,异质主体间的目标分歧与资源不对称常导致协同机制失效,尤其在乡村这一高频离散、弱连接的社会—技术环境下,传统以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模式难以有效适配。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奥斯特罗姆,2010)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重要思路,主张通过多元权力中心共治提升系统的适应性与包容性。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嵌入进一步拓展了协同边界,使跨主体间的信息共享、资源调度与行为协同成为可能(武龙等,2024)。然而,现有研究多聚焦于治理结构或技术赋能的单一路径,对“多元主体如何在动态互动中通过权力配置与机制协调实现供应链生态共建”这一系统过程仍缺乏深入阐释。
权力理论指出,组织间关系的本质是权力关系的映射(麦克奎德,2000),权力结构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与协同关系稳定性。在农村新能源供应链中,政府、企业与农户等主体在权力地位上存在天然差异,若权力配置失衡,则易引发参与不足、合作脆弱等问题。尽管现有研究提出了权力的控制、赋予和共享等形态(罗兰兹、考茨,2022),但在农村新能源革命这一特定场景中,不同权力形态如何随条件变化而动态演化,并进一步驱动供应链运营模式由“单中心管控”向“多中心协同”转型,尚缺乏系统性的机制揭示。
基于此,本文以国家电投在兰考县推动农村新能源革命的实践为案例,聚焦其在县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中所构建的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整合供应链生态理论、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与权力理论,系统考察权力运用形态演变对供应链运营模式动态演化的影响机制。研究的潜在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界定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本质特征与构建逻辑。本文提出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与机制协同,实现一致性利益与差异性利益的动态平衡,并揭示该生态的形成依赖于“组织构建—资源配置—治理机制”三者协同的系统思维,从而拓展了供应链生态理论在乡村复杂情境中的解释力。其二,深化对供应链中权力运作动态性的理论认知。本文指出,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构建并非依赖于单一固定的权力形态,而是基于治理主体根据情境变化对权力关系进行主动调整与再配置的能力。这一过程体现为权力形态从“单方主导”向“多方协同”演进,权力结构从“非均衡”向“均衡”过渡,为理解供应链中的权力机制提供了新视角。其三,揭示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治理机制组合及其协同逻辑。本文回应了关于供应链生态治理路径的研究呼吁,指出该生态的稳定运行有赖于科层契约治理、信息关系治理与算法数字治理的有机结合,从而为农村新能源革命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论启示。
二、文献综述
(一)供应链生态理论与多中心协同治理
随着生态系统理论与供应链管理理论的融合(宋华、杨雨东,2022;勒根夫尔等,2022),生态导向的供应链研究日益兴起。区别于传统供需关系视角,供应链生态理论将供应链视为由多方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生态系统(陈剑、刘运辉,2021),其参与者根据作用差异可分为核心参与者与外围参与者(阿德纳,2017)。其中,核心参与者通过发挥主导作用(摩尔,1993),引领外围参与者实现资源共享与价值共创(雅各布斯等,2018),但其主导地位可能随行为互动与环境变化而发生更迭(阿德纳,2017)。现有研究主要从结构视角与演化视角展开,结构视角聚焦生态系统价值主张的核心地位(荣等,2015),强调通过组织结构安排与资源配置设计协调多方行动者(鲍德温,2012;阿德纳,2017),以实现价值目标(里特维尔德等,2019)。同时,尽管供应链生态无严格层级限制,价值主张的实现仍依赖协调有序的治理机制(高杰等,2024),如介于科层制与市场化之间的混合治理模式(奥特曼等,2022)。演化视角则将供应链生态视为复杂适应系统,其存续与创新依赖于内部成员间及成员与外部环境的协同演化(摩尔,1996,2006)。
然而,来自差异化的组织、产业并且有着相异动机的参与者汇集在供应链生态中,在提供多样性和异质性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交互挑战(魏江、赵雨菡,2021)。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组织协同与一致性挑战。供应链生态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多主体的整合与协调(阿加瓦尔、卡普尔,2023)。如何在身份各异、目标多元的供应链生态成员间建立共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二是流程标准与透明化挑战。供应链管理强调多环节的流畅衔接与任务的透明执行(宋华等,2025),以保障责任可追溯。但现实中流程的复杂性以及多目标导向下的运营冲突,使得流程的协调与标准化成为又一挑战。三是要素升级与数字化挑战。供应链生态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应用与信息共享。然而,多方参与者数字化能力发展的不均衡性构成了供应链生态数字化升级的壁垒。如何广泛提升生态成员的数字素养,从而推动整个供应链生态的数字化转型,成为亟需应对的另一大挑战(宋华等,2025)。
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为应对上述挑战提供了思路(奥斯特罗姆,2007)。多中心协同治理强调依托多个权力中心共同推动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供给,并以自发秩序和自主治理作为系统运行的基础。其核心在于在政府、企业与公众等多元主体之间建立互动关系与协同共识,促进资源与能力的共享,从而实现单一主体难以完成的治理目标(武龙等,2024)。作为克服科层制下单一治理主体局限而发展起来的创新治理模式(郭道久,2016),多中心协同治理具有包容多元利益相关者(爱默生等,2012)、整合多维资源能力(布莱森等,2015)以及推动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灵活决策(崔晶,2022)等优势。当前,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在中国情境中的实践应用已成为学界的关注重点(崔晶,2022;锁利铭、李雪,2021)。然而,现有研究未能揭示多中心协同治理实现的动态演化过程,关于多元主体达成协同的动力机制如何,尚有待形成新颖洞见。
(二)权力理论与供应链管理中的权力
权力理论为理解组织间关系的结构与动态演化提供了关键分析视角。该理论认为,权力普遍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其本质在于行为者影响他者决策与行动的能力(达尔,1957)。在组织协作网络中,权力关系通常在初期呈现不对称格局,而这种不均衡的结构性张力,往往成为推动系统演化的重要驱动力(蒙杜瓦特、本讷布鲁克·格雷文霍斯特,2003)。依据运用方式与价值导向的不同,权力形态可概括为3种理想类型:权力控制,即通过资源依赖或制度地位单向施加影响(爱默生,1962;考克斯,2001;梅迪科夫,2001);权力赋予,强调通过授权与能力建设提升他方达成目标的可能性(古拉蒂等,2000;潘萨尔迪、宾迪,2021);权力共享,强调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将决策权与收益权进行再分配,以提升系统公平性与包容性(潘萨尔迪、宾迪,2021)。值得注意的是,权力运用形态并非静态存在,而是会随情境条件与互动进程而动态演变(麦克奎德,2000)。
在供应链管理研究中,权力视角被广泛用于分析成员间的协调与支配关系。传统研究多基于二元交易情境,核心关切在于识别哪一方(通常是掌握关键资源的核心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并能借此对合作伙伴施加控制以保障自身利益(马洛尼、本顿,2000)。此类研究常隐含零和博弈假设,即将权力的拥有与合作协同视为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一方权力的增强往往以牺牲另一方自主性为代价,合作也因此被视为权力压制或短暂平衡下的结果(普罗文、斯金纳,1989)。尽管后续研究开始识别权力从“控制”、“赋予”乃至“共享”的形态变化,但分析仍多局限于供需双方的权力对称性及其对企业网络控制力与关系绩效的影响(古拉蒂等,2000),未能充分审视权力形态转变对推动深度协同的内在价值。
上述基于二元关系与零和博弈逻辑的传统权力观,在解释由多元异质主体构成的供应链生态时存在显著局限。首先,它难以有效阐释在政府、企业、社区等多方构成的复杂网络中,权力如何作为系统性驱动力而产生、流转与重构。其次,该视角忽视了权力运作与合作协同之间可能存在的共生与转化关系——即权力动态如何成为构建可持续合作关系的引擎,而非障碍。已有学者指出权力议题在供应链研究中尚未得到充分理论化(罗兰兹、考茨,2022),关于权力运用形态为何以及如何从控制经赋予向共享演进,其驱动因素为何,以及这一动态过程如何引致供应链运营模式的系统性跃迁,现有研究仍缺乏清晰的解释框架。
(三)文献述评与研究框架
供应链生态理论、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与权力理论共同为理解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形成提供了互补且层次分明的理论视角。供应链生态理论从价值共创出发,强调多元主体在开放网络中通过协同实现资源整合,其核心关切在于“协同机制”的有效构建;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从公共事务治理切入,聚焦多个权力中心的自主参与,强调通过建立“多中心自治”结构化解集体行动困境;权力理论则从社会关系的不对称性出发,揭示主体因资源与地位差异而形成的非均衡关系,其核心指向在于“权力非均衡”状态的动态调整。尽管三者视角各异,但存在重要的理论契合点:供应链生态的协同过程与多中心治理结构的运行,均深受内在权力关系的塑造,而权力结构的非均衡性恰恰可能成为推动系统从单点控制走向网络协同的关键演化动力。
尽管既有研究为本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存在值得探索的理论缺口。首先,演化动态机制尚未得到充分揭示。现有研究多从静态结构或二元关系层面分析供应链生态的构建维度与治理策略,未能系统阐释在多异质主体和多目标冲突的复杂场域中,供应链运营模式为何以及如何实现从初级协同到高级生态的阶段性跃迁。其次,权力驱动作用的动态认知不足。尽管权力被普遍认为是影响协作的关键因素,但现有研究多局限于对权力控制与关系绩效的讨论,对权力形态如何随生态系统的发展从“控制”向“赋予”再向“共享”演进,以及不同权力运用策略如何与治理机制耦合从而推动系统演化,尚缺乏过程性的理论框架。
为弥补上述缺口,本文整合供应链生态理论、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与权力理论,构建“权力—组织—资源—治理”联动演化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以国家电投—兰考农村新能源革命项目为案例,系统追踪权力运用形态演变驱动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形成的完整动态过程。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旨在探讨在农村新能源革命过程中,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建设的完整过程,以及权力运用形态演变与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过程的动态交互。研究重点是对机制的解释,属于“How”的问题(许晖等,2024)。鉴于研究情境动态性和研究问题复杂性,本文采用纵向单案例研究方法(尹,2009),一方面,揭示农村新能源革命中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形成的完整过程;另一方面,洞察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背后的关键驱动因素,通过探索构念间的因果关系来揭示暗藏在复杂现象背后的理论规律(韩炜等,2021;张璐等,2020)。
(二)案例选择
依据理论抽样原则,本文选择具有典型性与启发性的国家电投—兰考县农村新能源革命项目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巴顿,1987)。
兰考县隶属河南省开封市,全县太阳能等新能源禀赋好,且对能源低碳转型有较大需求。国家电投作为能源央企,凭借其在产业供应链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依托其下属的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综能),参与兰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创新实践,以推动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首先,国家电投—兰考县农村新能源革命项目过程具有复杂性与特殊性,体现出典型的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特征。国家电投—兰考县农村新能源革命项目覆盖主体杂、涉及环节多,且由于项目是中国农村新能源革命的第一个试点,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多重挑战。国家电投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政府、农户以及国家电网等多元主体合作,共同推动兰考县农村新能源革命。各阶段供应链参与主体的权力运用形态鲜明,供应链运营模式阶段特征差异性明显,具有典型性。
其次,国家电投—兰考县农村新能源革命的实现过程具有启发性。国家电投—兰考县屋顶光伏项目通过建设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成功推动了农村新能源革命。第一,实现“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兰考县建成333MW分布式光伏,年发电量达12亿度,年均减排121.7万吨二氧化碳,年均为农村和农民增收1800万元。第二,实现“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建设乡村产业园微电网,配套20MW光伏、20MWh储能,做到绿电稳定供应和本地消纳。此外,推动建设新能源产业园,实现新能源支撑县域产业发展。第三,实现“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推进绿电交通储能项目,建成70个充电站、100个光储充电车棚、200个光储充电桩,保障公共充电设施在农村服务半径不超过7公里。此外,在消纳绿电的同时,解决农村学校和养老院的夏季空调和冬季供暖问题。基于此,国家电投—兰考县农村新能源革命入选“第五届全球减贫最佳案例”,为中国县域能源转型和乡村振兴提供了经验启示。
(三)案例阶段划分
国家电投—兰考县农村新能源革命项目实施近7年来,兰考县政府与国家电投协同多方主体,分三阶段推进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建设,展现了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中管理要素与主体权力运用的动态交互。图1展示了国家电投—兰考县域分布式光伏案例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是2018年7月~2021年8月,体现为链长主导供应链运营模式。2018年7月,国家能源局批复兰考县为中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随后,兰考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选定国家电投为核心企业,并联合省发改委、能源局出台专项政策,规划项目用地并动员农户参与。通过政府主导的资源整合与多方协同,县域屋顶光伏项目的环境价值初步实现。第二阶段是2021年9月~2022年9月,体现为平台赋能供应链运营模式。县政府赋权国家电投,由其上线“电能光e链”数字供应链平台,串联供应商、承建商等外部主体,实现供应链上下游资源高效整合。第三阶段是2022年10月至今,体现为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运营模式。依托国家电投兰考新能源产业园区,多方主体通过数字技术共同决策,推动50%以上光伏电量就地消纳,促进村集体增收与村民生活改善。该阶段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建成零碳园区,并开发屋顶光伏“零成本”供暖等新模式,促成环境、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综合实现。
(四)数据收集
本文的案例追踪与信息收集时间为2018~2025年。本文作者团队在兰考县域屋顶光伏项目实施近7年以来持续进行不定期访谈,包括正式访谈与非正式访谈,收集的数据覆盖了项目发展演化的完整过程。一方面,研究团队赴北京、河南等地进行调研,多次前往国家电投集团总部以及电投综能公司进行深度访谈,并多次与兰考县政府以及村民进行交流。另一方面,本文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数据,包括内部研究报告、公开信息资料等,以实现数据之间的“三角验证”(登津,2017)。
第一,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围绕案例主题,作者团队开展了8次访谈,共访问了国家电投集团、电投综能公司的20余位中高层管理者以及兰考县政府干部(见表1)。
第二,现场观察与二手资料收集。为确保研究的信度与效度,作者团队多次前往兰考县进行项目实地考察,走访了付楼村等屋顶光伏项目示范村,并与村书记及村民深入交流。二手资料主要包括国家电投内部研究报告、公开发布报告与新闻媒体报道(见表2)。
(五)数据分析
本文参考乔亚等(2013)提出的结构化数据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编码。为保证数据分析的可信度,一方面,研究团队成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独立进行数据分析,对于差异较大的编码结果,研究团队会多次讨论,并与受访对象沟通以验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张艺等,2024)。另一方面,本文在完成初始的数据编码后,还根据补充调研结果进行再编码,通过新旧数据对比来检验理论饱和度(肖红军等,2024),以增强数据分析结果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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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本文的数据分析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研究团队根据访谈数据和二手资料梳理国家电投—兰考屋顶光伏项目中的关键事件,基于此,使用忠于受访者的语言对事件进行编码(宋华等,2023),形成反映案例实践的一阶编码。第二阶段,通过与文献对话,研究团队进一步挖掘构念间的联系,将一阶编码抽象为具备理论特征的二阶编码。第三阶段,研究团队将二阶编码与理论匹配,并将二阶编码聚合为理论维度,最终形成完整的数据分析结构(见图2)。

四、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本部分将以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与权力运用形态跃迁为分析基础,将国家电投助推兰考县农村新能源革命与产业发展中的供应链运营模式演进过程总结为“链长主导供应链运营模式—平台赋能供应链运营模式—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运营模式”3个阶段。
(一)链长主导供应链运营模式阶段
链长主导供应链运营模式的特征在于有一个强大的核心主体作为链长在供应链网络中发挥统筹主导作用。链长具备支撑、引领产业供应链发展的重要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曲永义,2022),是推动所辖区域内成员高效协同的主体。现有部分研究将国有企业认定为链长(赵晶等,2022),部分研究则认为政府担任链长(刘刚等,2022;唐跃桓、黎静霖,2025)。本文所指的链长,特指地方政府。数据分析例证见表3。
1. 供应链权力运用非均衡:权力控制
权力控制指组织基于网络位置或资源优势,能够运用权力来控制和影响他人(爱默生,1962;普费弗、萨兰西克,1978;普罗文、斯金纳,1989),是一种非均衡状态的权力运用形态,主要体现在掌握权力运行基础和集中发挥权力影响。
(1)掌握权力运行基础:体现在国家政策指定和政府权威树立。2018年7月,基于兰考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禀赋优势,国家发布政策指定兰考县为中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兰考县政府同时被明确授予统筹新能源开发与应用的权力与责任。此外,源于角色公信力与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力,政府权威得以树立(加拉斯基维奇,1979;伊甸,1996)。对农户而言,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具备信任基础,在农户对光伏企业存疑时能有效动员其参与。对企业而言,政府拥有合作企业筛选权与决策主导权。如同国家电投兰考项目总经理提及,“兰考县政府有领导能源供给革命和消费革命的经验,所以在项目开展之初我们有信心在县政府的带领下推动屋顶光伏开发。”
(2)集中发挥权力影响:体现在政府签订合作企业和政府发动先进农户。兰考县政府对比多家电力公司后选定国家电投,签订整县屋顶光伏框架协议,配套制定投资激励政策。国家电投兰考项目总经理提到,“兰考县政府不‘捂盘’光伏资源,把它作为与企业交换项目的条件,而是真正筛选能力匹配的企业开展合作,真正把政府的权力用到了推动能源革命与乡村振兴的实处。”同时,政府通过信用背书与基层动员发动农户——针对农户因历史问题产生的不信任,县政府领导带头安装光伏设备,村干部逐户宣讲政策,最终培育出首批参与农户。正如付楼村第一书记在接受访谈时所言:“一开始我们村民都对这次光伏开发项目没有信心,直到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出面讲解,并且率先在自家安装光伏设备,我们村民才逐渐地加入到项目中。我们相信政府。”

图2 数据分析结构
2. 供应链组织构建、资源配置与治理机制:链长主导供应链运营
链长主导供应链运营模式在组织构建维度表现为内部定位明确,在资源配置维度表现为制度资源支撑,在治理机制维度表现为科层与契约治理。
(1)内部定位明确:体现在明晰组织架构和定位成员角色。兰考县成立由县长牵头的“农村新能源革命工作专班”,确立“一县一企、集中开发”模式,清晰界定了政府作为“链长”的主导角色——既是供应链的构建者,也是资源整合的接口(伊阿辛蒂、莱文,2004)。国家电投相应设立专项推进组并派驻现场团队,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架构。同时,各参与方角色定位明确,政府承担制度供给与宣传动员职能,国家电投负责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农户则以屋顶资源参与合作,三方形成“政策引导—企业实施—群众参与”的协作闭环。
(2)制度资源支撑:体现在中央制度保障和地方政策支持。在中央层面,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奠定制度基础,并通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实地调研强化政策引导。在地方层面,兰考县将“十四五”全部光伏指标配置给国家电投,并划拨15平方公里特别合作区用于增量配电网建设,赋予项目实质性落地空间。正如国家电投兰考项目总经理所言:“兰考县政府在项目建设初期对项目提供了一揽子政策支持,为我们参与农村新能源革命扫除障碍,这是项目顺利推进不可或缺的。”这凸显了制度供给对项目推进的关键作用。
(3)科层与契约治理:体现在多层政策规制和合同契约保障。在科层治理方面,从国家到省、市、县多级政府层层推进,河南省能源局统筹协调,兰考县发改委出台具体政策支持综合能源系统、智能微电网等项目建设,实现战略引导与精准施策。在契约治理方面,政府与国家电投通过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央企+农户”联合建设模式,以合同形式固化责任边界,即政府牵头组织、企业投资运维、农户提供资源,形成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执行机制,共同推进整村光伏建设。

3. 链长主导供应链的价值实现与挑战
在链长主导的供应链运营模式中,链长凭借其核心地位,协同调配供应链资源,推动了以环境价值为核心的单一价值实现。然而,链长主导模式存在对链长依赖度过高、生态参与者自主性受限等潜在风险。链长主导供应链运营模式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农户参与主动性低和技术创新应用受限,这促使权力运用形态和供应链运营模式不断演化。
(1)单一价值实现:体现在清洁电力获取和节能降碳达成。链长主导模式在短期内实现了显著的环境价值。一方面,清洁电力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兰考县在70个村建成3500座户用光伏电站,累计发电1.2亿度,推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22%跃升至75%,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66.3%,能源结构实现根本性优化。另一方面,节能降碳成果突出。通过光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发电,并结合储能系统减少电网依赖,项目累计减排二氧化碳12.2万吨,切实助力“双碳”目标落地。
(2)农户参与主动性低:体现在农户参与项目收益低和电力自发自用未实现。尽管环境效益显著,但农户作为关键生态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受限,主要体现为两方面。其一,收益模式单一,激励不足。绝大多数农户仅以屋顶出租方式参与,月均收益仅130元左右的租金,难以分享发电收益。国家电投总会计师指出:“在项目推进初期,参与项目的村民仅获得出租屋顶的收入,而未充分享受通过他们的屋顶光伏发电所产生的收益,这难以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其二,用能模式错配,偏离政策导向。项目中超过90%为全额上网模式,农户无法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既削弱了户用光伏的灵活性优势,也限制了终端能源自主性,导致参与感与获得感双重缺失。
(3)技术创新应用受限:体现在项目数字化程度低和发展规模化难以实现。在该阶段,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进程缓慢,进一步限制了供应链的效率提升与规模扩展。一方面,项目数字化程度低。项目初期缺乏专职技术团队,采购、运维、收益核算等环节依赖人工,信息系统缺位导致设备供应商管理分散,决策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规模化发展受阻。因缺乏统一技术架构与数据流转平台,数据采集与沉淀未能实现,因而项目难以实现运行优化与模式复制。国家电投数字化部门经理坦言:“在初期,屋顶光伏项目执行的在线化程度不足,不利于监管,且采购、运营、维修等环节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协同。项目的扩展和持续创新是一项巨大挑战。”
(二)平台赋能供应链运营模式阶段
平台赋能供应链运营模式关注利用数字技术链接多方参与主体,基于数字化平台整合供应链的运营管理流程(徐等,2020;蔡等,2021)。数据分析例证见表4。
1. 供应链的权力运用局部均衡:权力赋予
供应链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的调动以及项目效率的提升需要权力的赋予。权力赋予是指授予个体或群体权力,以增强其能力和自主性,使其有机会在推进供应链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和利益,从而提升供应链成员的参与积极性和项目效率。权力赋予主要体现在权力要素让渡和权力结构演变。
(1)权力要素让渡:体现在企业信任累积和政府权力让渡。企业凭借前期参与项目时的表现,逐步赢得政府和农户的信任。一方面,在农户层面,国家电投通过兑现收益承诺,帮助农户利用闲置屋顶增加收入,使农户每年可获得1500元~3000元的收益。另一方面,在政府层面,国家电投引入优质供应商资源,确保屋顶光伏设备的质量与施工安全。兰考县副县长表示:“国家电投为我们推荐的均是优质供应商企业,有国家电投帮我们把控供应商质量关,我们屋顶光伏项目的推进效率大幅提升。”基于对企业的信任,政府在与企业协作过程中,逐步让渡给企业执行项目的权力。在此阶段,兰考县政府逐步将光伏设备供应商和承建商的遴选权授予国家电投,并授权其主导县域光伏能源开发平台的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工作。
(2)权力结构演变:体现在企业权力位置提升和政企权力结构平行。企业权力位置提升表现为国家电投在项目协作网络中的角色从设备运营方转变为关键组织者,在政府授予权力的支持下,不仅负责光伏设备的运营维护,还掌握了推动项目平台化转型的关键权力,负责光伏项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政企权力结构平行则反映在政府向国家电投授予权力,使其能够在新能源平台开发过程中确定平台建设内容并负责平台的运营与维护。这使得国家电投能够与政府共同制定屋顶光伏项目的发展决策,形成与政府平行的项目管理权力结构,从而推动屋顶光伏项目中的权力结构从非均衡走向相对均衡。
2. 供应链组织构建、资源配置与治理机制:平台赋能供应链运营
平台赋能供应链运营模式在组织构建维度表现为内外政企协同,在资源配置维度表现为信息资源赋能,在治理机制维度表现为信息与关系治理。
(1)内外政企协同:体现在向上争取政府政策和向外搭建企业平台。向上争取政府政策表现为国家电投—兰考县新能源革命项目组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扶持性政策,建立了三级政府支撑的组织机制——国家级专家决策—省级厅际协调—县级推进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提供方向指导,省发改委、能监办形成政策合力,而县级党委政府则负责具体执行,确保高位推进的强大执行力。例如,国家级专家团队为兰考县新能源革命提供发展思路,县级政府定期专项调度,加速项目落地。而在向外搭建企业平台方面,国家电投建立了“电能光e链”新能源一体化数字供应链平台,链接外部多方供应商和承建商,串联起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电站运营等全流程。目前,该平台已整合逾两万种屋顶光伏项目物资。正如国家电投数字化建设部总经理所述:“基于‘电能光e链’平台,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设备采购等活动,还可以帮助其合理安排产品采购量,有效解决了县域光伏项目的难点、痛点。”
(2)信息资源赋能:体现在平台数据信息积累和高端智库信息指引。平台数据信息积累是指依托数字供应链平台,对项目运营全流程的数据进行积累,以此为未来项目决策提供参考。供应商全生命周期数据有助于构建生态级评价模型,提高品控效率。此外,利用平台上丰富的人力资源,国家电投联合兰考县开展了“乡村振兴,有伏同享”线上推广活动。农户完成签约和电站建设后可获300~500元奖励,既降低了宣传成本,又加快了推广速度。此外,高级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提供了前沿信息指导。世界银行高级能源专家及各级领导多次实地调研指导,提供如关于分布式电源接入及消纳的信息。兰考县委书记提到:“专家领导提供的信息,对我们兰考县屋顶光伏项目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参考这些信息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快速打造屋顶光伏建设样板单元。”

(3)信息与关系治理:体现在数字资产管理和信任关系建立。数字资产管理是指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持续积累数据,形成数字资产,提升运营效率。例如,施工方开工报备后,平台记录电站施工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电站设备故障监测与维修更加便捷,提升了整体效率。所有电站信息接入国家电投“天枢云”平台,解决流程缺乏数字化支持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平台维护和发展与供应商、农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施工过程的透明化与故障的及时监测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也增强了合作信任,从而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3. 平台赋能供应链的价值实现与挑战
在平台赋能供应链中,可以利用平台技术链接多方企业,推动供需高效协同(宋华等,2025),实现包括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内的多元价值,但同时也暴露出利益分配不均与平台依赖性强两大结构性挑战。
(1)多元价值实现:体现在环境价值实现和经济价值实现。通过这一阶段的建设,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双重价值。在环境价值实现方面,推动屋顶光伏规模化开发,助力“零碳乡村”建设。国家电投—兰考项目覆盖全县16个乡镇、306个村,建成超5000台户用光伏电站,并在学校建设了220台公共机构屋顶光伏,总发电量超130MW。由此,兰考县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80.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从21%跃升至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清洁能源体系基本成型。除此之外,在经济价值实现方面,依托“电能光e链”平台实现规模效应与收益共享。通过集中采购和物资集成,显著降低物流与建设成本。农户年均增收约1250元,收益通过平台实现精准、及时发放。同时,绿电赋能乡村产业转型,诸如付楼村利用低价光伏电力改造粉条厂和草莓园,年节约成本超20万元。国家电投数字化部门总经理指出:“基于‘电能光e链’平台,能够实现项目的规模快速拓展和利润及时清分,进而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
(2)利益分配不均:体现在农户电网收益分配不平衡和农户企业分配方式待优化。尽管取得了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效益,这一阶段仍然面临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受制于“自发自用”机制缺失,农户白天以约0.38元/度低价售电给电网,早晚高峰则以约0.53元/度高价购电,形成“低卖高买”局面,电网企业获取主要差价收益,农户则未能公平分享能源红利,分配机制亟待优化。此外,农户与企业合作模式单一。该阶段普遍采用“央企主导+租用屋顶+全额上网”模式,企业实则以设备销售逻辑推进项目,忽视农户自建自用的潜力。对于小于200千瓦的户用电站,农户自主投资本可实现收益最大化,但现有模式导致农户仅获得有限租金,屋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价值创造受限。
(3)平台依赖性强:体现在平台企业资金压力大和责任义务划分待明确。该阶段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平台依赖性强。首先是平台企业资金压力大。国家电投承担项目绝大部分投资,在实现整县光伏规模化推进的同时也背负巨大资金负担。平台初衷是引导多元主体共同投资、降低软成本,但当前投资结构过度集中于单一企业,削弱了社会资本参与动力,因而难以持续复制推广。其次是责任义务划分模糊。“电能光e链”平台主要连接国家电投投资的户用电站与小型承建商,尚未有效纳入自建户主与独立服务商。平台只是介入项目建设与管理,未能实现“服务型平台”的角色定位。该阶段后政府与企业已达成共识,需明确“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的权责边界。国家电投总会计师强调:“只有厘清这三大问题,才能保障供应链长期健康发展。”
(三)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运营模式阶段
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供应链生态,没有单一的主导力量,强调通过分权控制以及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实现多方主体的协同运作(肖勇波等,2024;凯琴等,2014;瓦格纳,2021)。数据分析例证见表5。
1. 供应链的权力运用全面均衡:权力共享
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与价值最大化依赖于多方组织之间的协作和权力共享,以保证多元主体的利益以及共同目标的实现。权力共享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治理过程协同化。
(1)治理主体多元化:体现在利益相关主体协同合作和多方参与主体优势互补。在屋顶光伏电力产消分配方面,电网公司、农户等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形成协同效应。例如,国家电投与兰考县联合成立村级能源合作企业,作为村集体新能源资产管理主体。采用“代建代运营”模式,由国家电投初期投资建设,后期村集体企业支付设备租赁费用,并委托国家电投负责电费清算与运维。这创新地实现了“隔墙售电”,即村内光伏发电优先满足自用需求,剩余电量上网销售。基于此,村民从单纯的用电者转变为电力产消者,充分发挥了分布式光伏的独特优势。在此阶段,项目采取“1+X+X”模式,即国家电投作为核心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正泰、隆基等产业链企业提供施工与运维服务;华为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能源互联网监测系统。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农户等多方参与主体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了覆盖资金、技术、运营全链条的综合治理能力,共同构建产业生态治理结构。
(2)治理过程协同化:体现在生态成员资源共享和社会环境责任共担。国家电投利用数字技术和平台,为中小供应商企业提供基于订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缓解其融资难题,并提供保险等金融产品。同时,政府也将“话语权”分享给生态中的农户,通过引入多家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低息绿色金融服务,激励居民自建自用光伏电站。这种资金、信息等资源的共享机制增强了各参与方的协作意愿和能力。同时,政府、企业、农户等参与主体基于权力共享,共同承担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与节能减排的责任。具体而言,政府制定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制度安排;国家电投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光伏电站及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农户作为电能产消者,生产和使用绿色能源;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外部专家则贡献经验知识,帮助实现利益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综合体系确保了生态系统健康运行和社会环境责任有效履行。
2. 供应链组织构建、资源配置与治理机制: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运营
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在组织构建维度表现为分布式生态系统建立,在资源配置维度表现为数字网络资源支持,在治理机制维度表现为算法与数字治理,共同构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能源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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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生态系统建立:体现在吸纳多元生态主体和多方协作联合决策。通过本阶段,分布式生态系统得以形成。一方面,吸纳了多元生态主体。国家电投与兰考县政府联合打造“国家电投兰考新能源产业园”,吸引产业链制造企业以及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入驻。园区配套建设屋顶光伏、储能系统和V2G充放电桩,接入周边清洁能源,显著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凭借产业协同与能源优势,园区已引入9个在建工程,汇聚千余家成员企业,形成新能源产业集群。另一方面,形成了多方协作联合决策。国家电投推动建立“绿电交通储能一体化”技术猎头平台,促进供应商、技术企业等开展联合研发与市场推广。同时,升级“天枢一号”开放式智能微电网平台,支持多方数据交换与协同管理。兰考县政府依托能源互联网,发起“兰考综合智慧零碳电厂”等创新方案,实现政府、企业、社区共同参与能源治理与规划。
(2)数字网络资源支持:体现在数字技术辅助模式创新和网络效应助推场景外溢。在资源配置成效方面,一是数字技术驱动模式创新。“天枢一号”平台集成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基于实时数据的新能源决策支持。项目融合电网、社区与行政网络资源,提升生态系统的互联性与响应能力。例如,通过数据驱动优化屋顶光伏建设流程,破解农村开发中的信息不对称与资源管理碎片化难题。二是网络效应推动场景外溢。随着生态成员增加,光伏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在生产端,产业园构建“发电—用电—储能”循环系统,打造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为核心的零碳园区;在生活端,付楼村等村庄接入“零碳电厂”,为居民、商超及小型工厂供电。更进一步,探索“屋顶光伏+碳纤维地暖+外墙保温”绿色供暖模式,实现村民“零成本”采暖,形成可复制的农村低碳生活新范式。
(3)算法与数字治理:体现在模型算法赋能电力调度高效性和数字平权保障技术应用普惠性。模型算法赋能电力调度表现为兰考县依托华为云Stack构建数字化系统,实现光伏发电数据采集平均时延低于100ms,并汇聚超4000万条电力数据,支撑精准调度。项目构建“源网荷储协同”的虚拟电网控制平台。一方面,利用模型精准预测电力生产。项目基于澎湃算法构建复合模型,以精准预测光伏发电量。另一方面,依托算法合理安排电力需求。项目推动新能源车下乡,以就地消纳光伏绿电,并依据算法分析结果,在兰考县统筹布局建设充电设施。同时,建立电力消费预测模型,划分用电峰谷时段,吸引用户群体在特定时段充放电。国家电投—兰考县体育场充电站运营期间,日充电量超5000度。华为云Stack总裁表示:“以云计算为基础,结合IoT、大数据等技术,能够对新能源进行有效监测与控制,使电站运行更加平稳。”截至2023年9月,该项目已累计接入超4000万条电力数据,屋顶光伏发电量短期预测准确率达到96.5%,让兰考县域电网实现了从“电自远方来”到“电从身边取”的转变。此外,通过统一技术架构与数据标准,兰考县构建起农村能源互联网平台,从而能够公开发电量、能耗等关键数据,提供实时监测与智能分析服务,打破信息壁垒,使农户与中小企业可平等获取用能诊断、预警与优化服务。例如,一家蘑菇种植企业加入试点后,用能效率提升了约10%。收益分配也依托数据实现精准回馈,确保农户和基层主体公平分享绿电红利,助力乡村振兴与能源转型深度融合。
3. 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价值实现
在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阶段,通过技术集成与组织协同,实现了环境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深度融合的整体性价值跃升。
首先是整合环境经济价值。依托“综合零碳电厂”与“新能源产业园”,兰考项目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国家电投兰考新能源产业园整合33.3万千瓦光伏、30万千瓦风电、10MW/20MWh用户侧储能、70座充电站、100座光储充车棚、200个V2G充电桩及1000辆V2G电动汽车,形成“源网荷储”协同的绿色能源系统。园区年发电量达1.2亿度,累计减少碳排放12.2万吨,实现收益分成820万元。园区内企业通过使用低成本绿电,显著降低用能成本,并减少出口产品的碳足迹,从而增强了国际市场竞争力。此外,付楼村等“零碳电厂”接入村级配电网,为居民、村办企业及公共设施提供绿电。付楼村党支部书记表示:“绿电每年为村集体企业增收十万余元。”代庄村党支部书记形象比喻:“每块光伏板年收益40元,每户年增收约1600元,相当于种2亩地的收入——我们是在屋顶‘种太阳’。”
其次是助力实现社会价值。项目超越能源范畴,深度融入乡村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提升与人居环境改善。这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一是教育与生活品质提升。村小学屋顶光伏实现电力自给,彻底解决高电费制约问题。某小学校长感慨:“过去一个月电费3000元,只能给两个班开空调;现在全校都能用,孩子们真正实现了‘空调自由’。”二是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村白鹭塘周边建成光伏长廊,所发电力驱动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生活污水经“户用三格式化粪池+光伏长廊+集中处理+生物净化”流程后转化为清洁水体。付楼村第一书记介绍:“这一系统显著改善了人居环境。”该村已获评“零碳乡村”标准试点村。三是集体增收与就业带动。屋顶光伏配套建设公共充电站、能源研学基地等创收项目,年均为村集体增收超10万元,并带动4000人就业。目前光伏产业已成为兰考县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柱产业,推动乡村从能源消费端向能源“产消者”转型。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对国家电投—兰考县域屋顶光伏项目的案例分析,构建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动态演化的理论模型(如图3所示),洞察不同阶段的供应链运营管理模式、权力运用形态以及两者的互动作用,对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的关键维度与驱动因素进行深入剖析。
(一)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的关键维度——组织构建、资源配置与治理机制
供应链运营模式由“链长主导”到“平台赋能”,再到“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动态演化,其内在逻辑体现为在组织构建、资源配置与治理机制3个维度的系统性重塑,进而推动供应链价值实现由单一的环境效益到环境、经济与社会价值协同并重的全面升级。
首先,在组织构建维度,农村新能源革命初期由地方政府依托政策权威主导,形成自上而下的集中化链式结构。这种组织方式为项目提供了启动效率,但其他主体的自主性受限。随着运营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在政府授权下搭建数字供应链平台,逐步实现多方供应链企业与农户的互联互通,组织结构从单点控制向平台化协同演进。数字化嵌入,使政府、企业、村集体与农户共同构建起多元参与的网络化结构,呈现出分布式的多中心生态,并在规则与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多边合作关系。组织方式的演化不仅界定了合作的可能性与边界,也为不同主体的共同主导奠定了结构基础。

其次,在资源配置维度,农村新能源革命早期依赖政府提供的制度性与政策性资源,以保障合法性与快速落地。随着平台建设的推进,资源配置逐步转向信息与知识的共享与匹配,通过数据集成优化运营流程,缓解了信息不对称。进入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阶段,资源配置更强调在数字网络基础上的公平性与有效性,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推动绿色电力、金融资本与农业资源在多主体间的跨界流动与场景创新。这种共享与协同配置机制使得供应链逐步由依赖单一资源控制转向基于网络互惠的共同依赖。
最后,在治理机制维度,农村新能源革命初期主要依赖基于行政权威和契约安排的科层与契约治理,通过政府顶层设计与政企合作契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利益分配。但这一治理模式因权力集中而限制了创新空间。随着数字平台建立与运行,治理机制逐渐转向以信息共享和关系协调为核心的信息与关系治理,通过数据透明、预测机制和协同规则,促进供应链内的信任与合作。进入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阶段,治理方式进一步升级为算法与数字治理,依靠实时监测和预测模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数字治理强调“数字平权”,通过公开透明的数据与规则,保障农户与中小企业在生态系统中的公平参与。治理机制的演化不仅重塑了责任与利益边界,也为多中心协同提供了制度支撑。
供应链运营模式的阶段跃迁与动态演化,本质上是从行政主导的线性结构向多元共治的网络化生态的转型过程。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作为供应链发展较为成熟的状态,其核心在于参与者的多样性、数字化的普惠性以及价值实现的多元性。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在权力共享的状态下构建分布式管理的生态系统,在数字网络资源的赋能下,借助算法与数字治理,推动跨节点的数据共享与协作,致力于实现包括环境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内的整体价值。
(二)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的驱动因素——权力运用形态演变
供应链生态与多中心协同治理的形成本质上是一个权力的动态重构过程,其成员在权力运用形态上的演变驱动着供应链运营模式的演化。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揭示了权力在供应链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传统观点认为,供应链生态的建构应避免使用权力,该观点建立在各方平等合作的前提之上。然而,在农村新能源革命等场景中,初期各方存在显著的位势差异,且缺乏合作的信任基础。在此情况下,需要运用权力来推动多主体间的互动。然而,权力不能始终处于单方控制状态,否则供应链的发展将难以为继。供应链的演化是供应链管理要素与供应链参与主体权力运用形态动态交互的结果。供应链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挑战,促使参与成员调整权力运用形态,而权力运用形态的演变又推动着供应链组织构建、资源配置和治理机制的优化,进而驱动供应链运营模式实现跃迁式发展。
本文揭示了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过程中权力运用形态的动态演进,阐明了权力应用从非均衡走向均衡的三阶段演变过程,具体表现为多方参与主体的权力运用形态经历了从权力控制到权力赋予,再到权力共享的转变。供应链运营模式演化过程中多方主体权力关系结构的演变如图4所示。
在农村新能源革命初期阶段,政府作为发起者掌握主导权,供应链中的权力运用表现为“权力控制”。这种权力关系是非均衡的,政府通过集中调度资源推动项目起步,但限制了较低层次参与者如农户的贡献和表达机会(劳伦斯等,2012;波塞本、平索诺,2012)。权力控制导致信息不对称、资源控制和决策控制等问题(加林斯基等,2008;拉曼、巴拉德瓦杰,2012),抑制了农户对资源的获取(奥泽耶娃、哈德逊,2016;康斯坦丁、巴雷特,2006),并对供应链生态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西梅奥诺娃、加里尔斯,2022;陈等,2021)。尽管这种模式在项目初期有效推动了发展,但也带来了基层主体参与主动性低和技术应用受限的挑战。
随着项目初步发展,权力运用形态逐步从控制转向“权力赋予”。在第二阶段,政府将部分权力授予企业,使其与政府共同推进项目。此时,供应链中的权力运用呈现出局部均衡状态。权力赋予使企业在项目中的地位提升,能够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韦勒姆等,2014;胡尼等,2022)。然而,农户仍处于被动地位,未能充分融入协同治理体系,导致利益分配不均和对数字平台依赖性较强的问题。尽管如此,企业在数字化运营和产业链影响力方面的提升显著提高了项目运行效率(邦德森、里根,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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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第三阶段,权力运用形态进一步演变为“权力共享”,政府、企业和农户共同参与项目管理决策与价值分配,促成了权力运用的均衡状态。权力共享的核心在于促进多方共同利益的实现,推动社会公正、平等和包容(布莱森等,2006)。在此阶段,各方基于伙伴关系和协同共识,共享资源与能力,共同完成治理目标。政府部门与企业、公众等非政府主体通过公私伙伴关系进行正式集体决策和政策执行,实现协同治理。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推动了环境、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多元实现(德维迪等,2021;林塔·塔希拉等,2022)。
在这一演变过程中,数字技术也发挥了关键作用。数字化平台及其相关技术的应用缓解了集中化的权力运用形态(西梅奥诺娃,2018),减少了不同层级主体间的沟通障碍,削弱了权力不对称程度(莱奥纳尔迪等,2013;迈克菲,2006)。随着算法能力的提升,数字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挑战了既有供应链运营模式及其参与者的权力格局,加速了权力分布化发展(德维迪等,2021;林塔·塔希拉等,2022)。
六、理论贡献与启示
(一)理论贡献
第一,本文揭示了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动态演化规律,突破了传统理论在复杂情境下的解释局限。现有供应链生态理论多强调法人主体间的资源互补与市场效率(摩尔,1996,2006),而多中心治理理论虽关注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却未能充分解释在政府、企业、自然人等异质主体并存(邢小强等,2021)、目标冲突与权力失衡同在的乡村场域中,协同秩序如何形成。本研究通过构建“链长主导—平台赋能—生态协同”的三阶段演化模型,阐明了多中心生态的形成是一个权力结构持续调适、利益机制不断重构的辩证过程。研究发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并非依赖于权力差异的消除,而在于通过权力运作方式的梯度化转型——从初始的权威引导,到中期的能力赋予,直至后期的规则共治——从而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目标的动态平衡。这一发现不仅丰富了供应链生态理论在多元异质情境下的分析维度,也为理解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技术系统的演进规律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第二,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权力动态适配理论,实现了供应链研究中权力范式的转向。传统研究往往陷入“权力控制与协同合作相对立”的二元论困境,或将权力简化为供需关系中的静态结构性支配。本研究基于实证观察,提炼出“控制型嵌入—责任型赋予—权益型共享”的权力演进路径,揭示了权力形态的适应性转变如何成为推动供应链从碎片化走向整合的关键驱动力。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本文发现,在乡村弱信任、高交易成本的情境下(王泽宇等,2025),权力并非阻碍协同的负面因素,而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功能:初始阶段适度的权力控制为协同提供了基本秩序与启动能量,而后续的权力赋予与共享则通过激活多元主体能动性,促成了生态系统的持续创新与韧性发展。本文将权力视为可配置、可演化的战略性资源的理论视角,不仅突破了传统“零和博弈”式的权力认知,也为理解复杂网络中权力与合作的共生共演机制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
第三,本文构建了多中心数字治理的机制耦合理论,推动了数字时代治理范式的发展。构建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核心在于形成具有动态适配能力的治理机制组合,这一思路回应了学界对供应链治理机制创新的迫切关注(韩炜、邓渝,2020;陈等,2021;克雷奇默等,2022;韦勒姆等,2014)。面对乡村新能源供应链中多重制度逻辑并存的复杂局面,本文揭示了科层契约治理、平台关系治理与算法数字治理三者之间时序适配、功能互补的协同规律。同时发现,数字技术不仅是提升效率的工具,更是重塑治理关系的赋能架构:通过实现信息透明、流程可溯与规则可执行,为多中心协同提供了技术基础。此外,本文还重新诠释了政府在数字治理生态中的角色——由传统的监管控制者转变为通过制度设计、数据赋能与规则维护来催化协同的制度企业家。这一强调治理机制有机融合、数字技术与制度创新协同演进的观点,不仅回应了数字时代治理理论发展的需要,也为理解乡村振兴背景下政策设计、技术赋能与市场机制的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启示。
(二)政策与实践启示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国家电投—兰考县域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实践表明,农村新能源供应链的演进本质是由权力运用方式演化驱动组织构建、资源配置与治理机制协同变革的过程,为推进乡村能源革命与产业振兴提供了政策与实践启示。
首先,治理模式需从“链长主导”转向“多中心共治”。政府应从项目初期的统筹规划者,逐步转型为规则制定者与生态守护者。在起步阶段,通过专项规划明确用地、环保和技术标准,搭建“政府牵头、企业实施”的协作框架;随着生态成熟,应赋权村集体和农户,确立其产权、收益与决策主体地位,推广“村民众筹+集体入股+企业运维”等模式,并通过地方制度保障其权益。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参与的“乡村能源合作体系”,实现治理权共享。
其次,产业支撑需依托“平台赋能”的数字生态。应支持建设县域级“乡村能源数字运营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开放数据接口与技术能力,为中小微主体提供标准化工具,降低参与门槛。同时,推动平台数据向功率预测、智能运维、虚拟电厂等高附加值服务延伸,以数字化催生新质生产力,提升电网消纳能力与商业可持续性。
再次,利益机制需实现普惠共赢与价值转化。一方面,创新“光伏贷”、绿色债券等普惠金融产品,引入政策性担保,并在项目收益中设定固定比例用于村集体分红与公共事业,建立长效反哺机制;另一方面,推动“能源+”融合,拓展“能源+农业”“能源+储能”“能源+冷热供应”等综合服务场景,将绿色低碳收益明确返还农村社区,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有效转化。
最后,治理策略应匹配供应链发展阶段。初期重制度供给与资源集中,中期重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成熟期则重算法治理与制度固化。通过数字平台自动执行分红、风险分担等规则,在技术和制度双重层面保障多元主体长期协同,推动农村新能源项目从示范工程迈向可复制、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三)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文运用单案例研究方法,剖析权力运用形态演变下多中心数字供应链生态的动态形成过程。然而,单案例研究可能存在普适性不足的问题。因此,未来可以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不同情境下多主体权力运用形态的变化,及其对供应链生态发展的影响。此外,在供应链生态演化过程中,制度创新和数字技术应用同样扮演了关键角色。未来研究可以从制度理论以及数字化相关理论的视角出发,全面探究供应链生态演化的影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