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赵长保: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农村改革:内在逻辑、现实需求与推进方略

作者简介:赵长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文献来源:《改革》2026年2月

摘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新时代以来,农村改革在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看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村土地制度等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能。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改革;乡村全面振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部署,并从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土地制度改革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了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系统部署。回顾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历程,农村改革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改革开放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为代表的农村改革有效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有力保障了农民权益。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71 488万吨,比2024年增加838万吨,增长1.2%,粮食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 456元,同比名义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实际增速比城镇居民快1.8个百分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地位愈发凸显。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夯实中国式现代化根基、建设农业强国、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关键动力。

中国式现代化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国情要求和世界先进水平这四方面要素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当前,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面临内外双重挑战。从外部看,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与地缘政治冲突交织叠加,全球性危机日益凸显;从内部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改革发展稳定面临诸多不确定难预料问题。内外因素相互交织,对现代化建设构成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农业农村现代化事关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和成色,是必须优先补齐的最大短板。因此,必须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其有力推进并取得实效。

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聚焦土地制度改革,探究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权能实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认为改革重点在于厘清政府、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的权益边界;二是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建设、优化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等,主要探究如何有效促进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要素的双向流动;三是聚焦探索乡村产业发展路径,旨在通过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这些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有益参考,但也存在优化空间。一方面,对中国式现代化与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之间逻辑关系的系统性阐释有待深化,尚未厘清以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对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现实需求和深层次挑战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本文将探索阐释以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回顾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成效,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现实需求和推进方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一、以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总目标。乡村全面振兴要用好改革这个法宝。聚焦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内部发展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要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四个方面厘清以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一)协调工农关系:以产业联动强化互补支撑,激活现代化的动能

工农关系是现代化进程中产业结构演进的核心关系,工业与农业的良性互动是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农关系从重工轻农到工农并进再到工农共赢,从分离到缓和再走向融合,经历了“以农哺工”“以工促农”“工农互促”等多个阶段。农业除经济功能外,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农业提供大部分工业原料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当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蓄水池”,更多是保供、兜底等基础性作用,同时为赓续农耕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但是,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加之一系列历史原因,我国现阶段的农业基础依然薄弱,比较效益偏低,工农产业发展不同步。

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农村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突出“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双向赋能,以产业联动强化互补支撑,激活现代化的产业动能。一方面,强化工业对农业的赋能升级。依托工业技术优势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激活乡村产业动能。让农民在工农融合发展中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拓宽增收渠道,为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提供产业支撑。同时,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等,平衡工农产业利益分配,筑牢粮食安全底线,为现代化进程提供稳定的物质供给。

(二)重塑城乡关系:以融合发展破解二元结构,夯实现代化的根基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短板,城乡要素流动不畅、发展差距拉大,成为制约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的关键瓶颈。中国城乡关系经历了从二元体制到破除二元体制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现已进入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其深层目的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农村大量生产要素流向城市,客观上导致了城乡发展失衡格局。虽然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但我国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仍有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消除“人、地、钱”等要素在城乡之间顺畅流动、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 50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 456元,二者绝对差距依然较大。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必须推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壁垒,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和发展滞后的状况,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及城乡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一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重点保障随迁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另一方面,畅通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双向流动渠道,同时激活农村土地、劳动力、生态等资源价值,让农村沉睡的资产转化为发展资本。这既有利于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又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理顺国家与农民关系:以权益保障凝聚主体力量,彰显现代化的人民底色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深化农村改革要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凝聚起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农民作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其贡献贯穿于国家现代化全过程。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民作为物质生产主体,通过产品供给和资本积累推动了国家重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国防安全基础的巩固。改革开放后,亿万农民为国家守护粮食安全底线,规模庞大的农民工投身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农村改革,要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95 380万人,比2024年增加1 0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89%。让大规模的农村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进入现代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

农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体人民的现代化。当前,农业农村现代化内部存在多维度的短板,农民收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公共服务等是突出短板。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筑牢权益基础。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有序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推动农村人口综合素质提升,使规模庞大的农村人口具备参与现代化进程的能力和素养,逐步实现“人的现代化”。三是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激发农民内生发展动力,确保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四)统筹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协同发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现代化的治理效能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资源配置的核心关系,农村改革的顺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效实现,离不开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发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统筹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利于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治理效能。市场机制的激活让农村资源得到高效配置,能激发产业发展活力;政府职能的精准定位有利于筑牢现代化的底线保障,弥补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不足。二者协同发力,既推动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又确保现代化进程的方向正确、公平可及、行稳致远,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高效的治理支撑。

在农村改革中,要尊重市场规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纳更广泛的力量参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同时,要做好有为政府建设,发挥基础性作用,从宏观调控、制度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监管等方面保障市场机制运行。具体而言,在市场层面,要着力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难题。通过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同时,搭建农产品流通平台,发展智慧农业,降低小农户市场交易成本。在政府层面,持续聚焦公共服务和风险防控,履行好粮食安全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等公共职能,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等。同时,通过设定政策红线规范社会资本下乡,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以农村改革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成效

新时代以来,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在多个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时代以来,国家注重提升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根基。202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7 149亿公斤,比2024年增加84亿公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508.9公斤,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各地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举措,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目前,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农作物的良种覆盖率超过9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第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新时代以来,我国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加快形成,确权颁证率超过96%。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扎实推进,全国约七成宅基地发证,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已汇交宅基地登记数据1.7亿多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持续推进,北京市大兴区等44个试点地区入选2024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规范运作提供了参考。同时,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截至2023年底,全国1 304个试点累计投入资金4 488亿元,完成综合整治规模37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47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2万亩。

第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新时代以来,我国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快速发展,逐步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持续发展,在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同时,也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了条件。截至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200万家。农产品通过质量认证、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分别为9.1万个、28.3万个。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达104.3万家,开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民合作社分别达6.5万家、1.9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生产经营水平显著提升,拓展新业态势头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迅速,全国现有110多万个经营性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超过22.9亿亩次,有力地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四,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通资源要素双向流动通道,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人口流动方面,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基本取消落户限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均等享受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2025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89%,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乡村的水路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方面,我国累计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超过14万个、农村敬老院超过1.6万家。医疗方面,我国已在2 199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95%以上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90%以上的县域医共体达到紧密型标准,农村居民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面向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现实需求

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持续深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如何针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健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亟须回答的现实问题。

(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仍需巩固完善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以来,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多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也应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第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随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深化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有序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农业生产成本高、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待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仍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不足等,制约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同时,我国农业总体上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土地碎片化分布、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大量分散经营的耕地尚未实现集约化利用,农机装备、良种技术、绿色防控等现代技术难以全面落地,影响了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其培育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多种因素制约。农业生产固有的周期漫长、风险突出、投入偏高、收益微薄等特征,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融资困难、农业保险产品供给短缺、生产设施扩建受限等难题。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业态单一、规模不足。部分区域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时,更多关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数量增长、注册达标,对其经营业态多样、产业链延伸、适度规模等质量指标缺乏刚性约束和正向激励。同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模式创新不足,主要停留在传统种植养殖、初级生产环节,深加工、休闲农业、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滞后。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不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单一,带动农户增收困难。同时,激励政策不明晰,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意愿不强。

第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动农业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方式。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挑战。一是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机制不健全、各服务主体相对分散、服务内容交叉重复,导致各主体之间无序竞争,缺乏发展后劲。二是不同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失衡。耕地、播种、植保、收获等产中环节的社会化服务质效突出,但是产前信息咨询、产后加工服务缺乏,加之服务小农户的交易成本较高,导致社会化服务整体运营能力不强、可持续性受限。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和政策扶持体系不健全。多数服务组织装备水平落后、技术储备不足、管理模式粗放,缺乏标准化服务流程和质量监管机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政策扶持存在碎片化、精准度不高等问题,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服务主体发展的效能有待提升。

第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部分村集体造血能力有待增强、运行机制仍需健全。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全国层面来看,不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地区间资源禀赋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受限于人才、土地、资金和产业基础等因素,缺乏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和抗风险能力,其收入来源单一、稳定性不足,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持续壮大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部分资源资产难以充分盘活利用,造成资源闲置、效率低下,致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以突破固有瓶颈。此外,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布局单一、经营方式传统、市场竞争能力弱,尚未摸索出适宜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应有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有待提升

近年来,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成效显著,推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跃升,带动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但也要看到,对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尚有完善优化空间。

第一,种粮收益政策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历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体系架构,但价格、补贴、保险政策的协同效应尚未充分发挥。现行支持体系未能有效缓解农民在粮食价格波动和气候灾害中的收入损失问题,种粮农民对未来收益缺乏稳定预期。在价格方面,目前我国多数粮食和农产品价格偏弱运行,对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带来了压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价格关乎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需进一步稳慎对待。在补贴方面,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程度有待提升,补贴方式和补贴内容还需进一步明确。部分补贴政策审批流程烦琐、申请周期长、补贴兑现慢,导致补贴政策效果有所减弱。在保险方面,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存在盲区,对于特色种养业、设施农业等新兴业态的保障不足。同时,农业保险保障额度偏低,理赔流程烦琐、定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较为突出,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效能。

第二,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仍需健全。过去一段时期,防返贫致贫监测主要通过基层干部入户排查、农户自主申报等方式,以致监测信息更新不及时。在农村防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方面,分层分类的界定标准不够清晰,部分地区防返贫致贫对象过分依赖收入水平,未综合考虑家庭资产、劳动能力、致贫原因等多重因素。欠发达地区的分类帮扶策略缺乏针对性,帮扶资源在普通村与脱贫村分配失衡。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上,部分地区存在资产确权不清晰、管护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不利于进一步开展常态化的防止返贫致贫。过渡期后,中央已经明确要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但相关政策完善仍需一个过程。

第三,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有待完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上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层次浅、产业链条短且附加值偏低的问题突出,转型动力和政策支撑不足。多数地区农村产业仍停留在种植养殖、初级售卖等传统单一模式,配套增值服务也存在明显短板,未能实现农业与加工、服务、文旅等产业的深度耦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扶持政策力度较弱或仅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中小经营主体难以获得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制约了产业链延伸和附加值提升。另一方面,乡村产业类型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创新能力和特色定位双重缺失。当前乡村产业多集中于低门槛、同质化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千村一面”现象,缺乏本地特色设计,难以形成差异化吸引力。此外,人才短缺进一步加剧创新短板,难以推动乡村产业向差异化、高品质方向突破,制约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向纵深推进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存在优化空间。

第一,耕地资源保护有压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占用优质耕地却补充劣质耕地的现象。建设占用的大多是城镇周边、交通便利的优质耕地,而新补充的耕地往往区位条件不佳、土壤肥力较低,导致耕地总体质量下降。补充耕地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机制尚不健全,难以确保数量和质量双重平衡的实质性要求。同时,耕地被用于非农设施建设或非粮食种植的监管压力较大,单纯依靠数量平衡难以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二,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持续扩大,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村集体、承包户、经营者可能都是受益主体,但管护主体不明确,后续的维护工作难以持续开展。同时,管护资金缺乏稳定来源,投资效益难以持久发挥。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与区域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契合度有待提高,对黑土地退化、盐碱地治理等特殊类型耕地的针对性保护和地力培育措施仍需加强。

第三,农村建设用地闲置与低效利用并存,市场化配置通道不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虽已推行,但普遍存在入市范围受限、交易规则不统一、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较低的市场化程度限制了土地资源潜力发挥。同时,大量农房因农民进城务工落户而长期闲置,但现行政策下将其合法合规转化为乡村产业发展场域的渠道狭窄、规则复杂。


四、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推进方略

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需借鉴历史经验,聚焦三个方面加以推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第一,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将零散地块整合,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标准化生产基地,为机械化作业、集约化管理和标准化种植创造基础条件。要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破解价格失控、农户权益受损等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度重视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的资源要素集约模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构建覆盖农资供应、农技指导、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全链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分散的劳动力、技术、资金、装备等生产要素有效集聚,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提升是释放经营权活力、优化要素配置的核心环节。一方面,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等方式,促进其发展壮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同时,以激励政策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增加投资,在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和生产设施扩建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业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的监督力度,重点关注小农户的增收质量。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在原有雇工、订单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对小农户生产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内生发展动力。同时,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引导金融、物流、人才等要素向农村地区下沉,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康养等新业态发展,将更多就业岗位留给农民。鼓励小农户向新型经营主体投资,提升其利益联结深度。

第三,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社会化服务力量。出台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规范,明确服务主体资质、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遏制无序竞争。同时,培育龙头服务组织,引导各服务主体通过联盟、合作等形式抱团发展,推动服务内容差异化、专业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确定服务价格,调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活力。其次,积极构建农业生产不同环节全覆盖的服务网络。聚焦农业生产中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薄弱环节,构建以县域为中心的服务网络,将具有较强规模经济要求的作业环节外包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整合农技推广部门、新型经营主体等服务资源,精准对接生产与服务的供给端和需求端,将高效且便捷的服务延伸至小农户。同时,加快农业信息咨询、农产品加工销售、资金筹集等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更好地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求。最后,制定并推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规范,健全服务合同范本、流程标准、质量评价和全程监管机制,明确服务权责,减少发生纠纷的风险。同时,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和定向补贴,支持服务主体更新大型智能农机、绿色防控、冷链物流等现代装备,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促进服务组织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转型。

第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经济主体或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独特的“统”的功能和作用,能够整合农村资源、凝聚农村力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不断健全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应在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乡村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第一,持续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是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重要任务。其一,进一步落实稻谷、小麦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收益预期,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要有效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变化,动态调整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采取绿色生产方式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其二,进一步用好农业保险政策工具。逐步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减轻基层财政负担;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其三,推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生效,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落地,让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同步实现农民增收、经济增长。

第二,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一方面,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季度入户核实相关办法,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变化;另一方面,搭建多部门联动的大数据平台,实时整合农户医保报销异常数据、社保断缴信息、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等数据,自动生成返贫致贫风险预警名单。持续做好分层分类帮扶,针对不同群体定制差异化帮扶方案。在扶贫资产管理上,重点解决确权模糊、管护缺位、运营低效等问题。建立资产风险预警机制,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基础设施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资产长期保值增值。

第三,强化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政策支持。深化乡村产业全链融合,以精深加工为支点,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农产品加工向高值转化升级。构建全周期金融支持体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减少金融机构放贷顾虑。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建设冷链物流、数字电商等基础设施网络。搭建区域性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直播带货、品牌策划、物流跟踪等功能。推动5G网络全覆盖,支持经营主体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精准分析和市场预判。聚焦特色创新突破,健全县域产业规划协调机制,推行一村一品差异化布局,重点支持品牌设计和市场推广,激活产业发展动能。构建“引育留用”一体化人才体系,破解人才困境。优化政策保障机制,确保政策直达经营主体。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能

第一,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其一,坚定不移实行耕地总量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落实好生态补偿机制,对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耕等给予补偿。其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确保新增耕地与占用耕地质量相当。其三,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同时,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等试点,探索改良和利用的有效途径,增加耕地面积。

第二,完善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其一,因地制宜编制农田建设规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标准,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粮食生产、乡村产业布局、耕地及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其二,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遵循高标准农田建设“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利益主体管护,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管护。建立周期性管护质量评价和奖惩体系,严肃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其三,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依托村党组织动员和市场激励,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管护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同时,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对农田数量、质量、空间布局及利用状况进行精准监控和动态评估。

第三,优化农村土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其一,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程序和收益分配办法,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监管,规范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其二,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将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用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