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丹,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朱珠,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刘自敏(通信作者),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建宇,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管理世界》2025年第7期
摘要: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该策略是否有助于脱贫地区实现共同富裕有待于深入研究。本文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视角出发,构建了一个包含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中间农产品以及劳动力3类市场的一般均衡模型,从理论上检验共同富裕目标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然后聚焦于中国8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采用双重机器学习模型,从绝对水平与相对差距两个维度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助于促进农户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且这一效应存在异质性。具体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在革命老区和重点贫困县表现更为明显。从不同品牌种类来看,经济作物和水产品类品牌比其他类品牌的收入效应更强。机制分析表明,地区产业集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挥收入效应的重要渠道。最后,进一步分析发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邻近地区的收入效应存在正向溢出效应。本研究为更好地促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实现、增强脱贫摘帽地区内生发展能力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共同富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集聚;双重机器学习模型
一、引言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宽共同富裕路径,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富裕包括“发展”与“共享”两个维度,不仅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还要保障发展成果与发展机会的共享。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在于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收入分配的改善,使得社会总体财富增加和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两大目标同向而行。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却没有实现良好的绩效(罗楚亮等,2021)。从历史数据来看,中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2002~2023年间突飞猛进。与城镇居民相比,中国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尽管自2010年起城乡相对收入差距逐年缩小,但绝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到2023年高达30130元/人。与此同时,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现象,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的城镇与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显著低于全样本县的平均水平(如图1所示)。地区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显然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不仅会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还会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实施了长期性的扶贫政策,通过划定贫困县并予以精准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地区逐步摆脱贫困。然而,贫困县之所以长期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以及当地居民思想上的保守,缺乏内生发展能力。在这一情况下,寻找适宜的路径提升脱贫摘帽地区内生发展能力是当下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重中之重。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支持贫困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5)》,明确提出“支持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促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了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脱贫摘帽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性,其深意不仅在于破解产业桎梏,更在于重塑区域经济地理格局。相较于非脱贫地区,这一政策对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的特殊价值可以从两大维度进行解释。
其一,比较优势的逆向突围。脱贫摘帽地区虽受制于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却因工业开发滞后而保有良好的生态资源。同时,这些地区长期以农业为根基,劳动力、土地与产业传统形成深度黏合,为品牌化提供了天然的产业土壤。其二,农业现代化的杠杆效应。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绝非简单的商标注册,而是以标准化、规模化为支点撬动全产业链升级。在脱贫摘帽地区,品牌建设会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稀缺要素向农村逆向流动。扶持贫困地区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母子品牌等,有助于提升区域经济价值,提高农民的精神气质与创新水平,进而达到消除贫困的目的(胡晓云,2021)。在理论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够使得脱贫地区从“卖资源”转向“卖品牌”,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然而现实表明,各地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质量差异较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品牌打造雷同、市场反响不如预期、农户增收困难等问题。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公共品”属性所带来的搭便车、公地悲剧现象等负面效应逐渐显露(董银果、钱薇雯,2022a)。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本文试图回答如下几个关键的问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否促进脱贫摘帽地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具体的影响效应有多大?这一影响效应是否存在异质性?内在机制有哪些?更进一步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邻近地区是否存在溢出效应?研究这些问题对于更好地促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实现、增强脱贫摘帽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包含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中间农产品以及劳动力3类市场的一般均衡模型,探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拓展市场,提升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最终推动区域共同富裕的内在机制,并进一步探讨其对邻近地区的溢出效应。随后,以8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后文简称脱贫县)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当地居民收入和收入差距的影响,以期能够回答上述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机制创新和政策优化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立足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景,验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收入效应具体包括绝对收入水平的变化以及相对收入差距的变化。在收入水平方面,本文运用了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变量。在收入差距方面,本文运用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表示城乡差距,用基于夜间灯光数据的收入不平等指数(后文简称收入不平等指数)来表示地区内部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差距则是采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探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在不同收入组的县域之间存在何种异质性。收入指标虽不能够完全刻画中国共同富裕目标的进程,但共同富裕的核心在于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收入分配的改善(龚斌磊等,2023),也即收入效应在较大程度上刻画了共同富裕的目标进程。
较之以往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视角方面,与多数分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农户增收的研究相比,本文将收入差距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同时考虑公用品牌建设在促进收入增长和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丰富了既有文献;第二,在机制探讨方面,本文构建了统一的理论框架,揭示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产业集聚效应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效应两种机制,并探讨了对邻近区域的溢出效应,深化了现有文献对集体品牌如何惠农益农的认知;第三,在实证方法方面,本文结合原国家级贫困县的数据,运用双重机器学习模型来克服传统因果推断模型在处理高维控制变量时面临的“维度诅咒”与多重共线性问题,有效解决了被解释变量与各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

图1 2002~2023年中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2003~2023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2003~2024年《中国统计年鉴》。
二、研究背景与文献评述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将其视为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核心策略之一,多项政策的出台为农产品品牌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导向。在本部分中,我们基于“政策背景—现实背景—文献背景”的逻辑,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现状以及原贫困县与非贫困县之间的差异进行剖析。同时,在其中引入若干典型案例作以辅助说明,以帮助更好地理解本文的研究问题,也为后文的实证分析建立对应的直观认识。
(一)政策背景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某一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胡晓云等,2013),通常以“产地名称+产品名称”来命名,如西湖龙井、盱眙龙虾、烟台苹果、盐池滩羊肉等。区域公用品牌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特征,可以通过品牌声誉与区域形象的良性互动,形成“以品带地、以地促品”的协同发展机制,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具有本质差异。
2008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制度提供了保障。2009年中国举办了首届“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论坛”,该论坛首次聚焦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方法和路径。2014年,“区域公用品牌”被写入《中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研究报告》,掀起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的浪潮。2016年12月31日,“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自此其政策重要性逐步上升,相关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
从政策梳理可以看出,政府是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的制定主体,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主体(王军、李鑫,2014)。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政策内涵和惠农机制不断深化完善,呈现出从“重认证”到“重效益”、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导”、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从“单一品牌”到“产业集群”的演进路径。同时,政策的目标聚焦于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作用以及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现实背景
1. 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现状
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商标管理机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政府引导、协会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特色模式。根据《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常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作为主体进行商标申报注册,其商标多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胡晓云,2021)。相关产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行业协会提出商标使用申请,农户需通过合作社或联合体进行集体申请,在获得批准后被授权生产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并标准化使用商标。由此可以看出,区域政府是区域公用品牌申请的核心主体,在品牌建设中发挥战略统筹作用;而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主体。通过政策保障、产业协同和组织动员,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区域经济互促发展,最终实现产业经济效益与区域社会价值的双重提升。
表1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政策梳理


数据来源: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
图3 2008年各省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量数据来源: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
在政策支持下,各地区纷纷开始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由浙大卡特数据中心所公布的相关数据可知(如图2和图3所示),2008~2020年中国各省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量逐年增加。从不同地区来看,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量较中部地区更多。其中,山东省和四川省的区域公用品牌数量位居前列,其次是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等省(自治区)。
尽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相关制度逐渐完善,品牌数量也不断攀升,但在品牌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须解决。首先,由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具有公用性这一特征,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农户的“搭便车”生产行为,引发质量风险。其次,在缺乏良好的公用品牌监管环境的情况下,企业因担心受到质量风险的负面影响,不愿意使用区域公用品牌,而更倾向于发展私人品牌,这引发了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的“一品多牌”现象(董银果、钱薇雯,2022b)。此外,还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乡村产品面临低质量、低品牌和低价格的“三低循环”(周立、罗建章,2024),许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缺乏高效的物流体系且供应链系统薄弱,导致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之间衔接不畅(闵师、青平,2024)。
基于图4的时序分析可见,2008~2020年间我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呈现显著增长态势,但原国家级贫困县与非贫困县的品牌分布密度存在结构性差异。截至2020年,前者每县平均拥有品牌0.776个,后者则达1.216个,这折射出经济基础与品牌培育能力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向关联。从相对差距来看,2012年开始两组之间的相对差距逐渐缩小,2020年降至1.566,但近年来这一比例的下降速度较为缓慢。

图4 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量变化-
数据来源: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
(2)建设时长差异。
为探究不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时长差异,本文以各品牌的建设年份至样本截止年份(即2020年)的时间跨度为依据,将其划分为1~5年、6~10年和10年以上3个组别。结果表明(如图5所示),超过50%的品牌建设时长集中在1~5年,也即2016~2020年新增品牌数量较多。此外,非贫困县10年以上以及6~10年的品牌占比均高于原贫困县,这表明与原贫困县相比,非贫困县更早开始探索农产品的品牌化进程。截至2020年,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中共有43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时间超过10年。其中,最早(即2008年)开始农产品品牌化进程的包括盐池滩羊肉、同心马铃薯、鹤峰茶等28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后文中,我们将以盐池滩羊肉作为典型案例,对其品牌发展过程进行详细介绍。

图5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时长差异
数据来源: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
表2 组间差异检验

(3)发展路径差异。
为了解原贫困县与非贫困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路径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运用t检验方法进行简要分析。表2结果显示,与非贫困县相比,原国家级贫困县地区呈现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较高、合作社数量较多而龙头企业数量较少等特征。这一方面表明,目前原贫困县的品牌发展主要依托于农业自身的优势,而缺乏产业融合;另一方面,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尚处于合作社主导的阶段,与非贫困县相比,脱贫地区龙头企业数量不足。而诸多研究表明,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需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黄俐晔,2008),在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黄锋等,2023)。因此,需要给予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的企业充分的资源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还要重视公用品牌建设中的“搭便车”问题,为龙头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督环境。
通过对比原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现状,得出目前原国家级贫困县在品牌发展方面具有如下特征:品牌数量较非贫困县更少、品牌化进程较晚、产业融合程度不足、品牌发展主要依赖于合作社而非龙头企业。由此引发了对利益分配机制的深层思考,即在品牌建设要素(包括运营能力、基础设施等)和龙头企业不足等约束下,脱贫摘帽地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否真正达到了促进农户增收和改善收入差距的作用?这是本文致力于探索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3.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阶段
为建立直观认识,本文以盐池滩羊肉这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例,简单介绍这一品牌多年来的建设过程以及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从而为品牌建设的政策逻辑以及发展模式增添更多具象化的直观证据。
盐池滩羊肉是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中最早开始品牌化历程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之一。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政府启动系统性制度构建,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及“三标统一”管理机制创新,建立了市场监管、司法、公安协同的品牌保护体系。200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盐池滩羊肉”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自此开始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化路程。刘小峰等(2023)基于盐池滩羊的发展历史,将其划分为3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地方农业特色形成阶段(1949~2001年)、“选优”阶段(2002~2015年)以及“扶强”阶段(2016年至今)。在长期探索和反复调整中,盐池县农业产业发展彻底克服了过去的“小、散、乱、杂”状态,逐渐聚焦于市场比较优势最为突出的滩羊产业。
回顾盐池滩羊肉的品牌建设历程,政府角色经历了从主导型向协同型转变的演进路径。2017年当地政府主导成立宁夏盐池滩羊产业发展集团,通过与养殖户签订保价收购协议保障农户收益,促使滩羊产业对贫困群体增收贡献率达60%以上。2017年底,盐池县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23.7%下降至0.66%,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975元增加至9548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3%。2020年盐池滩羊全产业链产值达到64亿元,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2.1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滩羊产业对增收的贡献率超过80%。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宁夏盐池滩羊产业发展集团充分发挥了龙头企业的联农带农作用。
根据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不同阶段的主要特征,本文将其发展过程划分为4个阶段:特色资源认定阶段、制度标准规范阶段、品牌价值释放阶段和多方协同发展阶段,如图6所示。
在特色资源认定阶段,政府联合技术机构以地域资源禀赋和文化特色为基础,初步挖掘区域农产品的独特性。此时品牌概念模糊,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产品分散且市场认知度低。在制度标准规范阶段,品牌正式注册并制定准入标准,此时政府依然作为品牌的主要推动力量,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参与度较低。在品牌价值释放阶段,政策着力点转向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这一阶段品牌知名度和品牌溢价同步提升,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农产品同质化竞争和品牌滥用所带来的“搭便车”问题。例如,阳澄湖大闸蟹作为正宗大闸蟹的代表,频繁遭遇“洗澡蟹”等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极大损害了品牌声誉(董银果、钱薇雯,2022a)。在多方协同发展阶段,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社、消费者共建品牌生态,形成动态管理机制,文化价值深度嵌入,此时品牌知名度较高且占据着稳定的市场份额,能够推动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在品牌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角色从主导者转向监管者,企业从辅助者转向核心驱动力,深刻体现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结合。
(三)文献述评
与本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文献主要聚焦于以下4个方面:一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概念内涵与主要特征;二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效应;三是共同富裕的概念内涵及实现逻辑;四是共同富裕目标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研究。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某一区域内所有农户共享的集体经济形式。国外也有类似含义的其他表述,如农产品地理标志(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PGI)、原产地品牌(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PDO)、集体标签(Collective Labels)等(卡斯特罗塔、德尔马斯特罗,2014;余等,2018)。诸多学者认为,农产品的品质等相关特征主要由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所决定(亨利,2023),区域资源相对优势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生的前提(伊库田等,2007),使消费者将其跟一般农产品区分开来,进而形成品牌溢价。国外较多学者从消费端和生产端研究集体品牌与社会福利的关系,主要集中在集体声誉危机(白等,2022)、集体品牌和企业个体品牌之间的冲突(余等,2018)等领域。
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效应来看,国内外研究均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提高当地农户收入、带动区域经济和壮大特色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刘诗羽等,2023;斯瓦格梅克斯等,2021)。对于生产者而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依赖于区域资源优势,具有一定的垄断性,通过形成产品溢价进而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王兴元、朱强,2017);对于消费者而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供了“质量信号”和“识别信号”,降低了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的选择成本(霍格霍娃,2020;明顿等,2013)。在不考虑建设成本的情况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大提升了社会福利。然而,鉴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公共物品属性,其在建设过程中不免出现“搭便车”行为,导致品牌持续发展面临现实困境(李道和等,2020;董银果、钱薇雯,2022a)。

图6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阶段
就共同富裕而言,诸多学者对其概念内涵及实现逻辑展开了大量研究。在概念内涵方面,共同富裕包括“发展”与“共享”两个维度,不仅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还要保证发展成果与发展机会的共享(李实,2021;富克斯,1967),而“共享”维度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龚斌磊等,2023)。为了度量中国的共同富裕水平,学者们从发展、共享、可持续性(万广华等,2023;陈丽君等,2021)等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测算维度和指标体系。万海远和陈基平(2021)设计了二维共同富裕量化测算思路,以人均国民收入衡量“总体富裕”,以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衡量“共享富裕”。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也遵循从提高居民收入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杨沫,2023)、农村内部差距以及地区间差距(叶兴庆,2022)的逻辑。具体可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李实、朱梦冰,2022)、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马太超,2023)等方式来实现。
现有研究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方面提供了丰富的文献支撑。学者们指出,积极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价格进而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刘诗羽等,2023;李道和等,2020)。在改善收入差距方面,农业品牌化战略是当前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必经之路,是巩固农村地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障(茹玉等,2019),能够在完成“价值创造”的基础上,通过改善“价值分配”,进而促进乡村共同富裕(黄启发等,2023)。然而,也有学者研究发现,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对于邻近地区具有负向溢出效应(董亚宁等,2021),可能会引发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由于共同富裕强调多地区协调发展,因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否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综上可以发现,已有大量文献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经济效益进行了有益探讨,但绝大多数文献侧重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增收效应,在能否改善收入差距方面研究不足,尤其缺乏对县域共同富裕进程影响的探讨。然而,伴随县域城镇化政策目标的调整与深化,提升县域发展质量是当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加之现阶段建立脱贫摘帽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的重要性,研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否加速原国家级贫困县共同富裕进程等相关问题,是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回应。此外,国内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研究更重现象和案例描述的概念化研究而轻实证经验分析,缺乏多样化研究方法,这也成为本文致力于弥补的缺口。
三、理论模型构建
随着各地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对当地共同富裕进程的影响逐渐成为政府关注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方面能够提升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李光泗等,2024),另一方面也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伍骏骞、张星民,2023)。在这一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着主导作用。本文将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包含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中间农产品以及劳动力3类市场的一般均衡模型,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区域公用品牌拓展农产品市场,提升农户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最终推动区域共同富裕的内在机制,并进一步探讨其对邻近地区的溢出效应。
(一)农户的行为决策
考虑一个包含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后文简称最终产品)、中间农产品(农户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以及劳动力3类市场的一般均衡模型。其中,最终产品市场存在n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中间农产品M和劳动力L两种要素进行生产。中间农产品M来源于区域公用品牌限定区域内的农户,劳动力L主要源于区域内的农户,但也可能因需求规模的扩大而拓展至邻近地区的农户。
首先从本地农户视角来考虑,将其单个劳动力标准化为1。在如何配置自身劳动力方面,农户面临着两种选择:其一是独立生产相应的农产品,并以价格p0将其出售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二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劳动力,从而获得工资性收入w。由于务工这一行为会受到居住地和务工地之间距离的影响,农户在选择是否务工方面存在距离的异质性。不妨假设本地农户与务工地的距离x分布于线段[0,1]之间。务工收益与距离x负相关,产生务工成本tx,农户选择生产或务工,最大化其收益:

公式(1)中,lM为农户生产中间农产品投入的劳动力,1-lM表示农户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所投入的劳动力。据此得出农户的劳动力分配为:

当农户距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近,即x≤x^=(w-p0)/t时,农户选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劳动力(lM=0);而距离较远(当
<x≤1时)的农户选择生产农产品并出售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lM=1)。
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尽管具有明确的生产范围,超出这一范围的农户没有农产品的生产权限,但是邻近地区的农户却可以通过提供劳动力参与到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的生产中。与本地农户相比,邻近地区农户距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距离更远,即x>1。若选择在别处务工,获得的报酬为w,则w-tx>w,即
/t时,将会选择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区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劳动力,异质性农户的行为决策可用图7表示。
参考霍特林(1929),设定农户距离x服从均匀分布,基于农户的行为决策,可以得到农产品和劳动力的供给函数:

公式(3)和公式(4)中,
分别代表中间农产品的供给量和劳动力的供给量,后文将以此进行分析。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依托于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具有地理和历史的独特性。同时,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非常重视质量管理和品牌竞争力,在质量控制方面有着较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一般而言,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较一般农产品质量更高,加之政策扶持和地区合力建设,使其在一般农产品的价格基础上产生品牌溢价(杨越等,2024;蒋玉等,2023)。基于此,不妨假设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的反需求函数为P(Q,s)。其中,Q为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的需求量,s为区域公用品牌带来的产品质量提升。不失一般性,∂P/∂Q<0,∂P/∂s>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关键力量,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农户收入水平的提升不仅体现在直接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方面,也体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推动下形成竞争和产业集聚,带动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价格的上涨。为理解这一机制,假定市场中存在n个同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定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p0和w,决定其产量q。其利润最大化问题为:

其中,公式(6)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函数。为简化分析,假定一单位最终产品需要消耗一单位的中间农产品;α为参数,表示生产一单位最终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润方程可以表示为π=(P(Q,s)-p0-αw)q。根据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可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均衡产量q(p0,w,s,n),该产量是其中间农产品价格p0、劳动力价格w、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以及市场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n的函数,由此可以得到最终产品的总产量QF(p0,w,s,n)=nq(p0,w,s,n)。一般而言,若最终产品所需的要素价格上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选择缩减产量,即∂QF/∂p0<0,∂QF/∂w<0;区域公用品牌提质效果越显著,则选择扩大生产,即∂QF/∂s>0。另外,市场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越多,总供给量越大,即∂QF/∂n>0。由于生产要素与最终产品产量的正向比例关系,均衡产量的增加直接推动了对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的需求,进而推动两种要素价格上涨。我们将在下一节刻画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市场的均衡条件。
图7 不同位置农户的行为决策注:x=0处表示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地,x∈[0,1]为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的生产范围(在本文中即县域范围),x∈[1,x~]为区域公用品牌能够惠及的邻近地区的劳动力。
(三)中间农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均衡
根据前文模型分析,用
分别表示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的供给量,
分别表示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的需求。其中,
由农户个体收入最大化的条件公式(3)~公式(4)得出;
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量和生产函数得出。特别地,由于生产要素和最终产品的产量存在比例关系,可得QMD=QF(p0,w,s,n),QLD=αQF(p0,w,s,n)。
中间农产品市场出清条件为:

劳动力市场出清条件为:

最终,中间农产品价格p0*(代表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劳动力价格w*(代表农户工资性收入)可由市场出清条件(7)~(8)得出。下一节我们将对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市场均衡进行具体计算。
(四)最终产品市场均衡
为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区域内的竞争行为,我们采用经典的古诺竞争模型(6)来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量决策。为了便于得出均衡下要素价格的解析解,假设最终产品的反需求函数为P(Q,s)=s-b Q。根据利润最大化问题的一阶条件(即公式5),可得古诺竞争下均衡总产量为:

基于此前的假定,一单位的最终产品需要消耗一单位中间农产品,结合要素的供给函数(3)~(4)以及要素市场出清条件(7)~(8),可以得出劳动力和中间农产品的均衡价格为:

不难得出∂w*/∂s>0及∂p0*/∂s>0。同时,由公式(1)可得,∂R*/∂s>0,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1:若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则农户收入也会随之增加。
命题1表明,地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有助于促进当地农户收入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在带动农产品质量提升的同时,一方面提高了当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户的工资性收入。由于农户收入主要由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两部分组成,因此,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农户收入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农户收入提升的主要机制来源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过程中对要素的需求增加,使得生产要素向建设区域集聚。由公式(9)可以得出∂Q*/∂s>0,又因为生产要素和最终产品的产量存在比例关系,可得∂QM*/∂s>0,∂QL*/∂s>0,由此提出命题2。
命题2(产业集聚机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的同时会扩大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市场规模,有助于形成地区产业集聚,进而提升农户收入。
农户收入水平的提升也有赖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发展。特别地,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的市场均衡受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数量的影响。而区域公用品牌的质量溢价将刺激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市场,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n增加,即∂n/∂s>0。由公式(10)~公式(11)可知∂w*/∂n>0,∂p0*/∂n>0,进而得出∂R*/∂n>0,由此提出命题3。
命题3(组织集聚机制):区域公用品牌在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的同时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进而提升农户收入。
命题3体现了市场机制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的溢价刺激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推动对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的需求,进而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务工的工资,最终达到助农增收的作用。
除此之外,区域公用品牌还可能对邻近区域农户产生正向溢出效应。根据第三章第一节的分析,当区域外部的农户为本地提供劳动力所得到的净收入w-tx>w时,外部农户将转而为从事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劳动力,由此本文提出命题4。
命题4(溢出机制):若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外部劳动力的需求扩大,邻近地区农户的收入随之增加。
命题4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不仅有利于本地农户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同时能够提高邻近地区农户收入,具有正向溢出效应。具体地,对邻近地区农户收入的溢出效应来源于两方面,一是∂x~/∂s=[∂(w*-w)/t]/∂s=1/t×∂w*/∂s>0,即品牌建设扩大了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劳动力的需求范围,进而拓宽了邻近地区农户的就业渠道;另一方面,∂w*/∂s>0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直接增加了邻近地区农户的工资性收入。
以上分析揭示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县域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如图8所示,命题1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增收效应,命题2和命题3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本地农户增收的中间渠道,命题4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邻近地区的溢出效应。一方面,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扩大了对当地农户生产的中间农产品和劳动力的市场需求,有助于推动地区产业集聚的形成,进而促进农户增收;另一方面,小农户难以直接销售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可以通过加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获取生产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同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够为邻近地区更多的农户提供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即产生正向溢出效应。在本文的分析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并未直接影响城镇居民的收入,因此在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进而推动共同富裕。
四、实证研究设计
(一)数据描述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3个部分:一是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CCAD),具体运用其中2008~2020年全国范围的(除港澳台地区)“农业园区与集群—微观库—全国区域公用品牌”、2008~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以及“乡村振兴—革命老区”4个子库;二是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中的“贫困县脱贫情况”这一板块;三是2001~2021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的搜集与整理,以用作变量补充。

图8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农户收入的影响逻辑
针对原始数据的特点,本文进行了如下处理。(1)仅保留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这五大类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同时,参考梁巧等(2024)对空壳合作社的识别,将《合作社基本信息表》与《合作社经营异常信息表》及《合作社行政处罚信息表》进行匹配,对经营异常的合作社样本进行剔除,最终计算了各县域每年的合作社数量。(2)合并数据库。通过县域代码和年份这两个识别变量,将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革命老区、贫困县脱贫情况以及中国县域统计年鉴进行匹配,从而构建2000~2020年共21年的县域面板数据。(3)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以2000年为基期,运用历年各省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收入等相关变量进行消胀处理。(4)对所有被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均做了线性插值处理,从而扩大参与回归的样本数量。在插值过程中秉持着科学和严谨的原则,仅对已知首尾数据、但中间存在缺失值的变量进行了补齐,而对于两端缺失的数据未做处理,以防止估计结果的偏误。(5)仅保留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的数据。经过处理后,有效样本涵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7220个样本。
由于《中国县域统计年鉴》部分指标存在数值缺失,因此后文实证回归中会出现样本量不一致的情况。但样本量限制并不直接影响本文的最终目标,后续我们也采用了一系列方法证明了相关检验结果的稳健性。为更直观地展示各省份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本文绘制了图9。
图9为根据2020年中国各省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与基尼系数绘制的四象限图,二者分别衡量共同富裕的“发展”与“共享”维度,反映出各省份的发展协调情况。由图可知,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福建省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基尼系数较小,属于高水平均衡发展地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辽宁省等省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同样位于前列,但基尼系数相对较高,属于高收入、高差距地区。大多数省份聚集于第二、三象限,其中,第二象限多为中国西部或中部的一些省份,而第三象限则较多为西部地区的省份,可见目前各地区之间以及各地区内部发展均缺乏均衡性,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模型设定
本文探索的核心问题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否有效发挥收入效应,进而推动中国原国家级贫困县的共同富裕?在研究因果推断问题时,较多研究采用传统计量模型进行效应评估。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传统双重差分模型存在以下局限性:(1)传统双重差分模型要求策略变量满足非自选择假设,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可能会受到地区产业结构、农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导致变量间存在交互影响偏误;(2)传统的参数回归方法需要预设变量间的函数形式,例如线性回归是假设其他所有因素不变时,自变量按照线性方式对因变量产生影响,忽视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共同富裕指标之间可能存在复杂、非参数化的非线性关系;(3)在现实中,找到某一特征相同的个体相对比较容易,但是找到多个特征都相同的个体则非常困难,对应到基于多维控制变量进行的匹配意味着,某些个体很有可能找不到一个能够与之匹配的样本。此外,多个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也会对估计结果产生干扰。

图9 2020年各省份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基尼系数
注:图中横纵轴交叉处为2020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32086元。由于缺乏相应数据,图中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据。各省份的基尼系数数据来源于马克数据网。
为避免上述问题,本文参考切尔诺茹科夫等(2018)、杨等(2020)以及孙传旺等(2024)使用的双重机器学习模型。该方法为非参数回归,不需要预设函数,避免了模型误设所引起的偏误,同时有助于克服解释变量的“维度诅咒”和多重共线性问题,能够更为精准地识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共同富裕各指标的真实影响,相较于传统方法更具优越性。运用双重机器学习模型识别因果效应的具体过程如下。
首先,构建部分线性的双重机器学习模型:

式中,i、t分别表示县域和年份;CPit(common prosperity)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各县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具体地,以各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收入水平,以各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平等指数衡量收入差距;RB(Regional public bran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为核心解释变量,RBit=1表示该时点i县已经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RBit=0则表示该时点i县没有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待估计参数α0为处置变量(RBit)的回归系数,其含义为:与没有设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相比,设立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县域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的影响。Xit为高维控制变量集合,通过函数g(X)的形式影响被解释变量,需采用机器学习算法估计其具体形式g^(X)。Uit为误差项,满足零均值假设。
考虑到在估计g^(X)的具体函数形式时,采用单次机器学习及其正则化算法会有正则化偏差问题,进而导致α0的估计量可能不满足无偏性,鉴于此,进一步构建辅助回归如下:

其中,m(Xit)是处置变量(RBit)对高维变量的函数,同样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得到其估计量m^(Xit);Vit为误差项,满足零均值假设。在公式(12)和公式(13)的基础上,通过三步法得到无偏的估计系数α0。
根据第三部分的理论分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不仅会影响当地居民收入和收入差距,还有可能对邻近县域产生溢出效应。据此,本文删除接受处理(即RBit=1)的县域样本,仅研究同一个城市范围内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未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县域的溢出效应。重新构建双重机器学习模型如下:

与公式(12)、公式(13)相比,公式(15)、公式(16)仅以RBit-city替换了RBit变量,其他变量均保持不变。RBit-city为新定义的虚拟变量,在样本期内,如果县域i所在城市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取值为1,否则为0。
(三)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具体包括收入水平以及收入差距两个方面。在收入水平方面,选取了县域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县域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在收入差距方面,运用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Ui)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Ri)对数值的比值来表示城乡差距(UR_gap),运用县域收入不平等指数来表示地区内部收入差距。此外,本文采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来探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在不同收入组的县域之间存在何种异质性,以考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影响。
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Regional public bran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的设立,记为RBit。在基准回归分析中,仅考察该县是否建设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而在后续的稳健性检验部分,本文还统计整理了各脱贫县首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时长以及各脱贫县当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量这两个变量,从多个维度验证共同富裕目标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
3. 机制变量
本文机制变量为地区产业集聚水平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由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直接影响农业产业,因此本文以农业产业为例,运用各县的农业产业集聚程度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进行机制检验。具体地,本文参考孙志超等(2023)的研究,构建区位熵指数作为农业产业集聚的代理变量,选取区位熵指数的原因在于,其不仅能够较好地消除区域规模差异因素的影响,进而较为真实地反映出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还能描述一个地区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和集中程度,且该指标易于获取,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公式(17)中,agglit(Industrial agglomeration)表示i县第t年的产业集聚程度,分子Ait、Pit分别代表i县第t年的农业产业资源指标和当年总人口,分母At、Pt则分别代表第t年的全国农业产业资源指标和当年全国总人口,本文以第一产业增加值作为农业产业资源指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由于201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并公布调查数据,无法获得2013年以前县级家庭农场的统计数据,而专业大户通常由单一家庭成员经营,不需要工商注册,同样难以对其数量进行估计。实践表明,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是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的核心力量。其中,企业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重要载体和支撑,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需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刘敏,2023);农民合作社是农村比较典型并普遍存在的经济组织(杨丹等,2023),是农户参与品牌经营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在机制分析部分,本文仅考虑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 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是县域层面影响居民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的相关变量,具体包括如下指标。(1)教育水平。教育水平对减贫增收至关重要(孙久文等,2019),具有提升地区人力资本、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作用,因此本文运用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来控制教育水平的影响。(2)第二产业增加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均有利于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从而促进农户增收(汪德华等,2019),因此,本文分别使用第二产业增加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来控制县域二、三产业发展的影响。(3)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区域金融发展有助于促进收入增加和合理分配,因此本文采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地区GDP”对其进行控制。
(4)储蓄水平。
个人的储蓄金额对收入水平也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本文使用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对数对储蓄水平进行控制。年末总户数。将年末总户数取对数,控制可能对被解释变量产生影响的潜在渠道。本文所运用的主要变量定义及其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五、实证结果分析
本节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共同富裕的“发展”和“共享”维度出发,首先采用双重机器学习模型的套索回归算法分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否具有收入效应。随后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包括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使用传统双重差分法及其修正检验方法、重设双重机器学习模型算法以及缩减样本数据从而排除精准扶贫政策的干扰,来进一步验证基准回归分析结果的稳健性。
(一)基准回归分析
由于双重机器学习中五折交叉验证较为常用,具有减少过拟合、提供更准确的模型性能评估、帮助进行参数调优等优点,因此本文采用五折交叉验证方法,样本分割比例为。通过公式(12)和公式(13)所示的模型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与改善城乡收入差距的效应进行估计,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县域固定效应以及相关的控制变量,其中,模型(2)、模型(4)、模型(6)、模型(8)进一步控制了县域相关变量的二次项。基准回归结果显示,第(1)~(2)列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与未设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相比,设立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其品牌的设立有效提高了当地农村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但第(3)~(4)列显示这一效应对城镇居民来说并不显著,这是因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作为一种农业品牌,更多地惠及农业从业人员,这与中国当前大力推动品牌建设的初衷相一致。具体地,相对于未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的居民收入而言,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5%。
在对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总体收入差距的影响方面,第(5)~(6)列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设立能够显著降低当地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这与第(1)~(4)列的结果相印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主要通过提高农村居民收入进而降低城乡收入差距。然而,第(7)~(8)列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对收入不平等指数的影响符号为负但不显著,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各县内部总体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并无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农村或城镇内部不同收入组居民的影响不一致所致,比如使得农村或城镇内部中高收入家庭受益更大,而中低收入家庭受益较小等原因。总体而言,基准回归结果证实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能够同时实现农户收入水平的提升和地区城乡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考虑到地区是否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这一虚拟变量在体现品牌建设质量方面存在局限性,随着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品牌设立时长是否也会影响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将地区是否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替换为地区首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时长重新进行回归估计,并将结果置于表5中。表5显示,品牌建设时间越长,对农村居民收入的提升作用也越强,相应地,也更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分位数回归:地区间收入差距
为探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在不同收入组的县域之间存在何种异质性,从而考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分别选取10%、25%、50%、75%、90%的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分位数回归分析,所得结果如表6所示。
表3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指标
表4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以下各表同。
表5 品牌建设时长的收入效应

表6揭示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县域中的差异化效应。具体地,对10%收入分位数的脱贫县而言,品牌建设对农户收入具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对于25%和50%收入分位数的脱贫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75%和90%收入分位数的脱贫县则有负向但不显著的影响。出现这一结果可能的原因在于:低收入县农户通常生产规模小、市场信息闭塞、议价能力弱。区域公用品牌能够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并且产生品牌溢价,提高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同时,品牌建设可能带动当地加工、物流、包装、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为低收入农户提供非农就业机会和多元化收入来源。因此,品牌建设在低收入县的增收效果更为直接。而高收入县农户可能本身已具备一定的规模经营能力,因此区域公用品牌带来的额外收益不明显。此外,地方政府和市场资源向区域公用品牌的倾斜,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高收入农户发展自身特色品牌或开拓其他渠道的空间和资源。
(三)稳健性分析
1. 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品牌数量
对于核心解释变量,本文将其由地区是否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替换为地区当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数量,结果如表7所示。结果表明,总体而言,品牌数量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和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表明在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以后,回归结果仍然显著。
2. 更改模型设定:传统双重差分法及其修正检验
经典的经济学实证研究在进行因果推断时通常采用双重差分法,由于各县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时间不一致,所以本文将采用交叠DID模型来考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居民收入以及县域内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从而与双重机器学习模型所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在交叠DID模型中,没有固定的政策实施点(处理时点不唯一),而处理效应在不同处理组或不同时间通常并不相同(黄炜等,2022)。特别是中国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不同地区脱贫县的资源禀赋、收入来源与结构、人口特征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可能存在异质性处理效应问题(古德曼-培根,2021)。为此,本文参考卡拉伟和桑特安娜(2021)、桑特安娜和赵(2020),运用双重稳健的DID(Doubly Robust Difference-in-Differences,DR-DID)估计,即组群—时间平均处理效应估计量,对经典DID模型进行改进。结果如表8所示。
表8第(1)列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与未设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脱贫县相比,设立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脱贫县,其农村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具体地,相对于未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的居民收入而言,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8%。同时,第(2)列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设立能够显著降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于未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言,县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降低了0.088个单位。第(3)~(4)列结果表明,在运用交叠DID的DR估计考虑了异质性处理效应以后,结果依然与基准回归结论一致。
表6 分位数回归结果
表7 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品牌数量
表8 传统双重差分法及其修正检验结果
注:交叠模型的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结果详见《管理世界》网络发行版附录1和附录2。
进一步地,为了克服样本选择偏误问题,本文采用核匹配的倾向匹配得分(PSM)进行匹配,利用匹配后的数据再次进行交叠DID估计,使用PSM克服样本选择偏误后的结果如表8的第(5)~(6)列所示。结果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能够同时实现增收和改善收入差距,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9 重设双重机器学习模型算法

3. 重设双重机器学习模型算法
为避免双重机器学习模型设定偏误对结论产生影响,本文一方面更换了机器学习算法,运用随机森林算法和梯度提升算法来排除预测算法对结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将基准回归分析部分的5折交叉验证分别更改为3折交叉验证和8折交叉验证,即将样本分割比例由原本的1∶4改为1∶2和1∶7,从而排除样本分割比例对结论的可能影响,结果如表9所示。
表1 0 排除精准扶贫政策的干扰

表9中模型(1)~(8)均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县域固定效应以及一系列可能对居民收入产生影响的变量。从结果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将双重机器学习算法更换为随机森林和梯度提升算法,抑或将样本分割比例更改为1∶2(3折交叉验证)和1∶7(8折交叉验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对县域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4. 缩减样本数据:排除精准扶贫政策的干扰
鉴于中国实施的与促进增收以及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较多,所以如何更干净地识别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十分重要。如果无法排除其他政策的干扰,那么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内生性问题。2014年中国确立公布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名单,自此开启中国精准扶贫的新篇章。为排除精准扶贫政策对当地居民收入以及县域内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将剔除2014年以后年份的数据,运用双重机器学习模型考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是否依然显著,对此在表10中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农村居民收入的提升作用及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依然显著,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根据上述一系列分析结果可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助于促进脱贫摘帽地区农户的收入增长,但在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方面没有显著作用,也因此显著降低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就是说,品牌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促进增收与缩小差距的协同,有助于推动地区共同富裕。此外,基于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人均收入更低的脱贫县,增收效应更为显著。这表明低收入县更应该关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因为这些地区可以实现更高的边际收益。
六、异质性分析与作用机制检验
(一)异质性分析
1. 是否是革命老区的异质性分析
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革命老区作为预防规模性返贫的主战场,大多地处山区,社会发展薄弱,农业生产以粗放式经营为主,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难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关键在于立足现有自然资源禀赋,激活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考虑到革命老区特殊的文化传统、地理特征和经济特征可能会对地区推进共同富裕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研究进一步地对革命老区与非革命老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作出了区分,结果如表11所示。
表11第(1)列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与是否是革命老区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效应在革命老区更为明显,而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革命老区与非革命老区之间并无显著差异,通过对以往文献进行梳理和归纳,本文总结出以下几个可能导致异质性的原因。
其一,革命老区的革命精神有助于农户共同维护品牌声誉,减少“搭便车”行为的产生。革命老区具有丰厚的红色资源和党史元素,老区精神的主要内容包括坚定信念跟党走、无私奉献顾大局、团结一心渡难关、艰苦奋斗换新天等4个方面,是新时代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王炳林、张帆,2024)。其中,“团结一心”的精神在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体声誉过程中至关重要,由此导致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收入效应的地区异质性。
其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扩大了地区知名度,促进革命老区的红色旅游业发展和当地农户增收。较多研究已证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够为当地提供额外的吸引力(董亚宁等,2021;大江、栗原,2013),对地区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正外部性。同时,与一般地区相比,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最大的特点在于对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因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在革命老区收入效应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推动了当地红色旅游发展,提高了农户第三产业收入,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其三,革命老区地理环境特殊,一般位于偏远山区或各省交界处,交通不便,不适合工业的发展,因此,革命老区大多数以农业生产为主,这就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形成以及收入效应的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反映在公式(1)中,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使得革命老区更多农户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提高,从而对共同富裕产生正向影响。
2. 是否是重点贫困县的异质性分析
为实现区域性减贫,中国在1986年首次确定331个贫困县,后又经过了3次调整。其中,第一次调整是在1994年,贫困县增加为592个;2001年贫困县改成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东部地区不再确定国家级重点县;2011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原592个重点贫困县的基础上重新划定14个连片特困地区,扣除与原重点贫困县的交叉后,共保留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此为第3次调整。纵观中国减贫历史可以发现,重点贫困县较非重点贫困县的帮扶过程更加漫长。因此,本文将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分为592个重点贫困县与240个非重点贫困县,考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是否存在异质性。
重点贫困县与否的异质性分析结果如表12所示,第(1)~(2)列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增收效应与是否是重点贫困县无关,但在改善城乡收入差距方面,重点贫困县的作用更加明显。可能的原因在于,重点贫困县由于确立时间较早,在1994年就开始实施帮扶举措,因此政府部门对其给予了更多的转移支付政策支持和就业保障机制,帮扶举措和收入分配机制相对于非重点贫困县更加完善,这使得更多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品牌建设所带来的福利,因此能够更为明显地改善城乡收入差距。
表1 1 革命老区异质性分析

注:由于双重机器学习模型主要用于评估策略变量对响应变量的平均处理效应,而不关注控制变量的系数。在异质性分析部分,本文需要重点考察交乘项的系数及其显著性,因此在这一部分本文采用的是传统双重差分法进行估计。
3.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异质性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后文简称“特优区”)是指“具有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产出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农产品,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产业聚集区”。虽然特优区名单的认定自2017年开始实施,但由于特优区在地理、产业、资源等各方面具有较为长期的内在优势,因此本文进一步考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居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特优区和非特优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异质性分析结果如表13所示。
表13第(1)~(2)列结果显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增收效应在特优区反而得到抑制,即与特优区相比,非特优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助农增收作用更加明显。从替代效应视角来解释:特优区在地理、产业、资源等各方面具有长期的内在优势,因此其标准化生产体系等制度资本与区域公用品牌存在功能重叠,二者的政策替代效应导致边际收益递减。换句话说,在某一特优区成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前,既有制度就已经实现了当地农产品的品牌溢价,因此,新增品牌建设仅能产生有限增量价值,对农户的增收效应也存在限制。反观非特优区,由于缺乏特优区的制度供给,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恰能发挥制度填补效应。
表1 2 重点贫困县异质性分析

4. 品牌种类的异质性分析
根据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录,可将其大致分为粮食类、经济作物类、畜牧类和水产品4类。其中,粮食类主要包括水稻、小麦、大豆以及各种粗粮等;经济作物包括蔬果、药材、茶叶、油料等;畜牧类包括猪鸡牛羊等陆地动物;水产品包括鱼虾螃蟹等水生产品。为检验各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所产生的收入效应是否存在不同,本文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分成以上4类进行异质性检验,结果如表14所示。
表14中分别分析了不同种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县域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显示,经济作物和水产类品牌在提高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改善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均发挥了显著作用,能够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能的原因在于:经济作物和水产品多面向消费升级市场,消费者对品牌和品质的敏感度更高,而粮食类(如水稻、玉米)和畜牧类产品(如猪鸡牛羊)作为基础必需品,价格受国家调控影响较大,市场化溢价空间有限。
(二)作用机制检验
理论分析部分研究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助于推动地区加速形成产业集聚,同时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从而提高农户收入,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为验证这一命题,本文参考江艇(2022)的两步法,从地区产业集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个方面,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分析验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挥收入效应的内在机制,从而进一步强化本文的因果关系论证,机制检验结果如表15所示。
表1 3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异质性分析

表15的第(1)~(3)列分别表明在控制被解释变量的一系列影响因素以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对农业产业集聚水平、县域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数量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李菁(2023)通过研究指出,农产品加工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关联产业的带动,能够通过产业增值分享、就业机会和工资性收入等方面对农村居民收入产生正向影响。在脱贫攻坚阶段,政府一直将农民合作社视为产业扶贫政策的重要载体。同时,已有研究表明,合作社可以快速整合多方资源(奇博拉,1996),促成平台组织各参与者之间的交流合作(南比桑等,2017),促进价值变现,从而促进农户增收。
表1 4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种类异质性分析

注:此处的对照组为没有任意一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样本。
具体地,相对于未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的龙头企业数量和合作社数量而言,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得龙头企业数量和合作社数量分别提高了0.335个单位和14.788个单位。这一结果一方面与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建立模式与运行机制有关,龙头企业通常由资本实力较强的企业或投资者主导成立,其成立需满足较高的准入门槛;而合作社注册流程简单,成立门槛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原国家级贫困县中,品牌建设更多地推动合作社发展,对龙头企业具有促进作用,但其影响力较小。因此,未来政府不仅需要继续规范发展与壮大农村合作社,同时也要加强公用品牌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提高龙头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的意愿,使其在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表1 5 产业集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机制检验

以上分析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能够通过促进地区农业产业集聚水平的提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进而提升当地农户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终成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挥收入效应的有效渠道,命题2和命题3得以验证。
七、进一步分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溢出效应
本节分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提升对城市范围内其他地区的溢出效应。“地理学第一定律”指出,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距离较近事物之间的联系往往更加密切(托布勒,1970)。当某一地区展开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不仅会给本地居民带来收益,同时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邻近地区的共同富裕进程产生一定的间接效应(刘诗羽等,2023)。一方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模式可以通过信息外溢对邻近地区产生示范作用,使得邻近地区政府进行模仿,逐步完善该地区的农业发展布局;另一方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周边居民的就业渠道,从而提升其农业收入或非农收入。因此在检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时,应进一步考察其对于相邻或相近地区的溢出效应,即本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所创造的价值是否会对邻近地区的共同富裕进程产生影响。
本文以未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为样本,研究当同一个城市范围内有其他地区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本地区的溢出效应,估计结果如表16所示。
表16的第(1)~(2)列显示,总体而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对同一城市范围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所在城市范围内其他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设立,将通过间接作用带动本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预期一致;但对城镇居民收入的影响不显著,也因此降低了城乡收入差距。第(4)列结果显示,邻近地区的品牌建设对本县内部收入分配的改善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周边地区农村或城镇中不同收入组居民的影响不一致所致,高收入群体在信息获取方面的能力优于低收入群体,也因此优先享受了邻近地区的品牌建设红利。
本地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主要通过为周边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拓宽加工和销售渠道等路径带动周边其他县居民增收致富,从而产生正向溢出效应。刘诗羽等(2023)通过空间计量模型分析本地区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提升对邻近地区茶农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品牌建设将通过空间交互作用间接带动邻近地区茶农人均收入增长0.514%。周立和罗建章(2024)基于陕西“袁家村”的案例分析发现,通过“袁家村”品牌能高效地获得周边十个村庄劳动力和农产品的供给,周边村庄的生产要素也能够借助“袁家村”品牌实现价值增值。此外,湖北省“潜江龙虾”的现实案例表明,在质量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形成以潜江为中心、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品牌外溢效应(李政等,2023)。总体而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不仅能够促进本县农户收入增长,同时有助于带动全市居民增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正向溢出效应,命题4得以验证。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具有一定的正向溢出效应,但地方政府不宜过度依赖于该效应,应注重挖掘本县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同时,要夯实和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打破区域间优质资源流动壁垒,促进农业发展邻近区域一体化与区域内部均衡化,协同推进优质农业资源共建共享。
表1 6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溢出效应

八、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聚焦于中国8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以2008年开始设立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作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机器学习模型分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县域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县域收入不平等指数的影响。同时,运用分位数回归方法考察不同收入组别中增收效应的异质性,从多方面检验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
本文有以下研究发现。第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设立有助于提升县域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对城镇居民收入的影响不显著,也因此起到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基于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低收入脱贫县的农户收入具有正向影响,对75%和90%收入分位数的脱贫县则有负向但不显著的影响,这意味着品牌建设还起到了改善地区间收入分配的作用。第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收入效应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和品牌特征差异。革命老区和非特色农产品优势主产区呈现出更强的增收效应,重点贫困县则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表现更好。在品牌特征方面,经济作物类和水产类品牌能够显著提高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三,地区产业集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通过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挥收入效应的机制检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推动地区形成产业集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而提高农户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第四,进一步分析结果表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仅能够提高本地农户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且存在正向溢出效应,能起到提高邻近地区农户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4点政策建议。
第一,立足资源禀赋,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增强农产品特色和提升农产品品质是创造产品价值的主要途径,而乡村自然资源禀赋是形成农产品特色和品质的物质基础。对于原国家级贫困县而言,挖掘特色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是其比较优势的充分体现。以品牌为抓手不仅有助于弥合城乡经济鸿沟,更有可能将乡村从“发展洼地”转化为“共富高地”。因此,各地区应当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同时有效整合、聚合、盘活各方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产业振兴,不断提升地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在品牌的营销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数智化技术,建立大数据智慧管服平台,实现农产品全程可追溯。同时依托互联网平台,抓住时代机遇与流量,提升品牌溢价。
第二,注重价值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缩小贫富差距始终是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同时关注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这两个要素,这就要求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过程中不断改进价值分配方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做法:其一,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务等要素入股品牌运营公司,提高品牌的联农带农能力;其二,运用差异化财政扶持政策,提高对脱贫县品牌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其三,采取消费帮扶升级行动,加大对低收入地区农产品的推广和宣传,拓宽销售渠道。这种政府参与的分配体系的构建,本质上是通过赋予弱势群体市场参与权,从根本上重塑农村收入分配格局,为共同富裕提供可持续的实现路径。
第三,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不同产业或不同领域之间的集聚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率,产生“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协同效应,进而提高地区竞争力、促进实现创新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完善产业集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公共服务平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来营造产业集群发展的软硬环境。产业集聚不仅包括以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为主线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同时包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品牌运营主体需要不断挖掘地区特色文化内涵,以文化赋能品牌建设。例如通过创办农产品节会等多元化方式,促进农文旅的融合发展。
第四,健全主体培育机制,增强主体辐射带动能力。以往,政府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主体,但在市场经济时代,政府必须从主导力量转变为协同和推动力量。要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更加紧密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多样化的农企融合共赢模式,提高农户在农产品定价和利益分配方面的话语权,激发农户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让更多低收入农户共享品牌建设的成果。同时,针对“大企业不愿意贴、小农户进入门槛低”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质量追溯机制,防止小农户非标准化生产对品牌声誉产生损害。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品牌使用分级制度,对符合高标准的企业赋予“核心授权”,并通过溢价分配激励大企业参与。
需要强调的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作为地区的核心产业,无论是由政府主导抑或是由市场力量推动,均应该以提升居民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为目标。同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所在区域的形象、美誉度、旅游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地区生态价值的转换,但从长远角度来看,“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同等重要。未来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如何实现县域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才可能满足促增收、保环境和增福祉的美好发展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