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雷卓骏,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刘晔,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中国农村经济》2025年第6期
摘要: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其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尚有待研究。本文采用中国城市层面的数据,系统考察了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遏制腐败和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是地方财政透明度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两个核心机制。异质性分析表明,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效应在媒体报道量较少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城市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效应表现出明显的“雪中送炭”特征,且对降低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具有积极作用。本文从城乡收入分配的角度揭示了财政信息公开与城乡收入分配公平的关联特征和影响机制,为政府提升财政透明度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理论参考。
关键词:政府信息;收入分配;财政透明度;城乡收入差距;共同富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性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中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近年来,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双增长,城乡收入差距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但是,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马建堂基于36个国家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乡收入倍差普遍低于1.5。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处于高位。根据李停的测算,城乡收入差距对中国社会整体收入差距的解释力度超过50%,成为中国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最显著特征。
鉴于城乡收入分配在中国整体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据核心地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财政作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最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议题。现有文献广泛探讨了税收制度、财政教育支出、财政民生性支出)等各类财政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与既有研究不同,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这一视角出发,探讨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考虑这一视角的原因在于:聚焦于农村发展短板以及具有再分配性质的财政政策有助于优化城乡收入分配结构,这已成为学术界共识,但该结论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财政政策能够有效落地。而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以下简称“财政透明度”)是财政政策产生有效政策效果的重要保障,甚至是先决条件。因此,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具有重要影响。
现有文献主要讨论了财政透明度对经济增长、公共支出效率、腐败遏制、债务风险、企业投资效率等的影响,侧重于讨论财政透明度在经济效率层面的影响,属于“公开是否可以带来效率”这一类命题。然而,对“公开是否可以带来公平”这一类命题则有一定程度的忽视。相关文献中仅有几篇涉及这一问题。例如:张德钢等通过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指数,发现财政透明度提高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段龙龙和王林梅发现,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结构优化,进而提高民生水平。这些文献为深入理解财政信息公开对公平的影响提供了理论视角。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研究视角进一步拓展至收入分配公平层面,原因有两个:一方面,基于既有研究结论,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改善民生水平,这为缩小收入差距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公开更多的财政信息,赋予社会公众更多知情权和监督权,能够展现过程公平性特征,为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提供更多可能。本文聚焦于中国收入分配领域中既具代表性又面临严峻挑战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探讨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以期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并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新思路。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为中国情境下财政透明的经济效应提供公平分配维度的实证支持。本文探讨财政透明度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潜在因果关系及其作用机制,不仅有助于全面理解提升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的经济效应,也能回应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与收入分配公平的关注。第二,从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视角,重新审视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本文将财政透明度与城乡收入差距这两支文献进行衔接,阐释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提升通过遏制腐败和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独特机制,为后续研究城乡收入差距的形成因素与调控手段提供理论启示。第三,在“公开可以带来效率”这一观点已成共识的背景下,回答“公开是否可以带来公平”的问题。本文从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角度,为中国特定情景下处理好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供新的理论解释与实证支持。
图1报告了中国城乡人均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总体来看,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2009年达到峰值3.33后持续下降,2024年的城乡收入比降至2.34,切实反映了近年来中国实施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然而,如前文所述,从横向对比来看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高。如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是在迈向共同富裕道路上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注:2013年前,城乡收入比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3年后,城乡收入比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自1987-2024年《中国统计年鉴》及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s://www.stats.gov.cn/xxgk/jd/sjjd2020/202501/t20250117_1958335.html)。
正如前文所述,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具有重要影响。为初步探究二者之间的潜在关系,图2(a)展示了2013-2023年中国的203个城市的财政透明度与城乡收入差距(以人均收入比值衡量)的散点图。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促使本文利用更严谨的计量方法对二者潜在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尽管中国现代财政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但财政公开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图2(b)展示了2024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得分分布,其中,有高达59%的被评估城市仍然低于60分的及格线,另有不少城市集中于60~70分的中低分数段。基于上述特征事实,本文提出如下疑问:财政透明度与城乡收入差距是否存在因果关联?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不充分,是否构成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的关键解释因素之一?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其潜在的作用机制为何?解答这些问题,对于完善以公开透明为基本特征之一的现代财政制度,以及优化城乡收入分配结构并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注:图2(a)的直线表示拟合线;图2(b)中柱形上方数字表示财政透明度评分处于对应分数区间的城市个数。
利用财政政策缩小收入差距,是各国调控宏观经济的普遍做法。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的使用可以缩小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助于保障低收入人群权益。但是,在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完全不透明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公众监督机制,旨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财政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其最终能否产生经济效应也将存疑。这一推论与既有研究的结论相一致。Alesina andAngeletos的研究表明,当政府与市场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时,财政工具在收入分配调节上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产生与预期相反的“逆向分配”效应。特别地,这种效应会进一步削弱作为低收入群体的农村居民的收入基础,加剧已经失衡的城乡收入差距。具体而言,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信息的不透明会带来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既有研究表明,腐败和机会不平等等因素会导致除个体努力之外的收入差异。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减少财政资金的挪用和滥用,以及构建一个机会均等和规则公平的社会环境,这为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既有研究发现,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促进信息在政府与市场间双向流动,提升地方政府对居民公共需求的响应能力,优化公共支出结构。综上所述,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社会公平环境的构建和地方政府民生治理能力的提升,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重要契机。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1: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财政信息不公开透明,会导致地方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旨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提升,对于缓解信息不对称以及减少委托代理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下的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别从社会公众-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两种委托代理关系视角出发,探讨遏制腐败与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这两条财政透明度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
财政不透明与腐败往往是一体两面,财政信息不透明的环境为腐败滋生提供了肥沃土壤。学者对腐败会恶化收入分配格局已基本形成共识。具体而言,腐败会从三个方面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第一,腐败会带来城镇部分居民收入不合理增长,直接扩大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腐败往往寄生于公权力,部分既得利益群体将公权力作为一种资本参与收入分配,并获得非法或不合理收入。中国的公权力主要集中于城镇中,因此,公权力参与竞争和收入分配,会直接引致城镇部分人群收入不合理增长,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第二,腐败会导致旨在支农惠农以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政策偏离预期目标。中央政府一直积极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实施了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建设资助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是,地方政府腐败现象的存在,可能导致这些本该用于支持农村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被非法转移或挪用,或者是因被层层盘剥而所剩无几,极大地削弱了政策效能,导致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下降。第三,腐败会带来竞争不公平和机会不均等,进一步削弱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例如,腐败的存在容易造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部门的优质就业机会向城镇利益群体倾斜,使得农村居民很难在这些部门就业,限制了农村居民获得稳定和较高工资性收入的机会。
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遏制腐败,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方面,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腐败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如果财政信息不公开透明,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会掌握更多信息,为了谋求私利可能会做出违背社会公众等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解决这一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途径是增加代理人与委托人间的信息共享和流通,减少信息不对称。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保障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建立起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有效渠道,进而遏制腐败。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是否会发生腐败行为,还取决于对腐败行为收益与成本的权衡。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一是可以让政府行为更多地暴露在“聚光灯”下,直接提高官员腐败被发现的概率,显著提升官员发生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二是能够弱化官员的信息优势,降低腐败行为的收益。总之,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提高官员腐败成本并降低其腐败收益,最终遏制腐败。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通过遏制腐败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后,价格体制改革使得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代表的价格类城市偏向政策有所减弱,但以财政支出偏向为代表的非价格类城市偏向政策特征开始凸显(雷根强和蔡翔,2012)。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可能从两个方面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第一,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会加剧城乡间公共服务获得的不均衡性,进而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既有研究发现,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集中体现为农村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镇(李成友等,2021):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显著低于城镇居民,导致农村居民抗风险能力弱,因老返贫的现象更突出;在医疗卫生方面,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明显落后于城镇地区,农村居民的健康问题更突出,就医成本更高,因病致贫的风险更大;在基础教育方面,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以及教育质量均远低于城镇地区,限制了农村居民通过提高自身人力资本水平进入高收入行业,不利于缩小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综上,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王大哲等,2022)。第二,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会加剧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体现为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入城镇地区发展中。这将产生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的信号效应(谢黎和张毅,2023),促使资本和技术向城镇倾斜,导致资源在城乡配置中的不均衡性持续恶化,不利于农村居民收入提高。
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减少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首先,财政透明要求地方政府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布财政收入和支出信息,减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央地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政策与中央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宏观治理目标保持一致(储德银和姜春娜,2023)。尤其是,避免具有信息优势的地方政府将有限财政资源集中投入城镇地区,而忽视需要长期投入的农村地区(张榕芳和詹新宇,2024)。同时,财政透明能够为政府官员考核提供更为全面翔实的依据,优化绩效考核标准,减少政府官员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获得更多GDP考核业绩而实施城市偏向型财政政策的情况发生。其次,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便于中央政府了解地方政府真实财政状况并设计更为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储德银和姜春娜,2023),进而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次,财政透明可以减少政府不当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谢黎和张毅,2023),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对市场的信号扭曲效应,确保市场机制下城乡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避免城乡间资源错配进一步恶化。最后,财政透明本身也包含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例如,2010年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并强调要主动公开“三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信息,这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对“三农”发展的重视程度。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3: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通过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为了实证考察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1)式中:i、t分别表示城市和时间;Theili,t为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Openi,t为城市财政透明度;回归系数α1反映了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是本文关注的核心系数;
是一系列城市层面可能影响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控制变量;α2为控制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α0为常数项;ηi和λt分别为城市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为避免面板回归中标准误低估问题,本文将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
已有研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衡量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其中,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直接反映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但该指标的一个缺点在于没有考虑城乡人口结构的影响;基尼系数则更适合测度总体收入差距情况,而在反映区域间收入差距方面不具备优势。鉴于此,本文用泰尔指数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该指数同时包含城乡收入分布和人口结构的数据信息,对收入结构性的两极分化具有更高敏感性。本文参考刘奥和张双龙(2023)的做法,设置如下泰尔指数计算公式:

(2)式中:j=1、2,分别代表城镇和农村;Pi,t,j表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Pi,t表示城市可支配收入,等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之和①;Zi,t,j表示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口数;Zi,t表示城市人口总数,等于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口数之和;其他变量含义同(1)式。Theili,t越大,表示城乡收入差距越大。
本文以城市财政透明度评分来反映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透明的水平。其中,城市层面的财政透明度评分数据来自《(2013-2023)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该系列报告从政府机构公开、政府预算与预算执行公开、其他重要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财政透明原则五个方面,对城市财政信息公开水平进行评估,已被学术界广泛认可和使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在参考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控制如下城市层面变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速度、第二产业占比、第三产业占比、城镇化率、财政自给率、金融发展水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人口增长、人口密度、教育水平。
本文收集了2013-2023年中国城市层面的面板数据,在剔除数据严重缺失的样本以及行政级别为直辖市的样本后,对部分城市的少量缺失数据通过移动平均值方法进行补齐。为排除极端值对估计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原始数据来源于2014-202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与各省份统计年鉴;解释变量财政透明度原始数据来源于《(2013-2023)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控制变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2014-202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与各省份统计年鉴。
表1汇报了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文基于(1)式进行回归,以观察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表2(1)列和(2)列的结果表明,无论是否考虑城市特征变量,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研究假说H1得证。


注:(1)***、**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2)圆括号内为聚类在城市层面的稳健标准误;(3)方括号内为Stock-Yogo弱工具变量识别F检验在10%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值;(4)观测值均为2148个。
上述回归尽管已控制一系列可能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特征变量,但仍可能面临内生性问题。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城市可能会“被迫”要求提高其财政透明度,导致产生反向因果问题;另一方面,本文不可能完全排除其他不可观测或难以度量的潜在因素,这可能对结论带来干扰,即出现遗漏变量问题。为了缓解上述内生性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工具变量方法对(1)式进行估计。具体而言,本文使用样本城市所属省份的其他城市的财政透明度均值构建工具变量。该工具变量可行的原因在于:从相关性角度来看,受同一省级政府领导下的市级政府之间存在相互模仿和学习的现象,这就导致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水平不仅受上级政府政策部署的影响,也与同省份其他城市的财政透明度水平高度相关。从外生性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财政透明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并非为了直接调节城乡收入差距。即使存在地方政府因城乡收入差距而改变财政透明度的情况,也不太可能是基于其他城市所做出的调整。因此,上述工具变量不会对样本城市的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直接影响。
表2(3)列和(4)列汇报了基于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的回归结果。从工具变量的有效性检验上看,不可识别检验(K-PLM统计量拒绝原假设)与弱工具变量检验(K-PW F统计量大于10%临界值)的结果均再次支持工具变量的合理性。表2(3)列汇报的第一阶段回归结果表明,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财政透明度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佐证了前文对于工具变量相关性的猜测。表2(4)列汇报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利用工具变量缓解内生性问题后,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进一步证实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假说H1。
财政透明度具有城乡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基本逻辑在于其对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具有差异化影响。为具体探究这一点,本文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对数)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基于前述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其结果汇报于表2(5)列和(6)列。可以发现,财政透明度提升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不显著。这从侧面再次验证了研究假说H1。
本文进一步寻找其他工具变量以检验基本结论的稳健性。具体而言,选用吴慧(2008)中的城市开埠通商历史时长(取对数)作为财政透明度的工具变量。从相关性来看,由于早期中国城市的开埠通商通常属于被动开放,外国资本和领事机构会要求开埠通商城市的地方政府披露详细的财政信息,以最大程度保障其在此地区开设企业以及投资的收益。政策往往具有历史延续性,因此,城市开埠通商历史时长与当前的财政透明度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例如,广州市是中国最早开埠通商的城市,也是中国财政透明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从外生性来看,城市通商开埠的历史时长属于历史数据,不会对当前的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直接影响:一方面,由于当时外国资本和领事机构对中国的地理经济条件缺乏了解,部分条约口岸并没有选择在理想的位置(Jia,2014),城市开埠通商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另一方面,本文使用的是1843-1910年开埠通商的城市数据,这与当前存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间隔,较长的时间间隔赋予该变量一定外生性特征。
基于城市开埠通商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城市开埠通商历史时长对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佐证了前文对于工具变量相关性的猜测。不可识别检验与弱工具变量检验的结果均说明工具变量的选择具有合理性。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更换工具变量缓解内生性问题后,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再次证实了前文基本结论的稳健性。
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首次明确了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要求,对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将新《预算法》的实施视为一次对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形成冲击的准自然实验事件,并以此构建强度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3)式中:Po st20 15t为新《预算法》执行的时间虚拟变量,2015年及以后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Debti为强度变量,以新《预算法》实施前三年地方融资平台有息负债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均值衡量。为形成更多的事前项以保障平行趋势检验的效力,本文将样本观察窗口拓宽至2008-2023年;θ0为常数项,θ1、θ2为待估计系数;其他变量含义同(1)式。本部分估计双重差分的动态效应以检验平行趋势并识别新《预算法》实施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以新《预算法》实施前一期为基期的估计结果表明,在新《预算法》实施前,政策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双重差分模型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在新《预算法》实施后,政策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与前文基本结论保持一致。
本文进一步做如下稳健性检验以提高结论的可靠性:一是调整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使用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③与省级层面城乡收入差距(泰尔指数)作为新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重新进行回归;二是改变聚类层级,考虑到同一省份的城市之间在政策、地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相关性,将标准误聚类在省份层级再次回归;三是剔除部分样本,考虑到省会城市以及副省级城市在多方面与其他城市存在较大差异,将这部分样本剔除后再次进行回归;四是考虑到部分城市的财政透明度得分相近但财政特征差异较大,以财政支出规模(以年度财政支出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与财政透明度的交乘项作为新解释变量再次回归。表3依次汇报了按上述策略进行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回归结果均表明,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显著降低城乡收入差距,支持本文的基本结论。


注:(1)***和**表示1%和5%的显著性水平;(2)除(1)列的标准误聚类在省级层面外,其他列标准误聚类在城市层面。
前文研究表明,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本文继续讨论这种城乡收入分配优化效应背后的机制是什么?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从遏制腐败和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两个方面进行机制验证。参考江艇(2022),本部分通过检验核心解释变量财政透明度是否作用于机制变量以验证对应机制是否存在。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遏制腐败现象,减少相关利益主体依靠公权力获得不合理收入情况的发生,并更好地保障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地,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了验证这一机制是否存在,首先需要对地区层面的腐败程度进行衡量。本文尝试从宏观、微观两个维度选取多种指标作为腐败程度的代理变量。
宏观层面上:一是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18年、2020年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和2021年、2022年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评价报告》中政商关系指数的一级指标“政府廉洁度”来衡量城市的腐败程度。该指标主要基于城市食品安全许可证代办价格与腐败新闻占总新闻的比例构建。二是以各省份每万人贪污、受贿和渎职案件数(每万人腐败案件数)来衡量地区腐败程度,资料来源于2009-2017年(历年)《中国检察年鉴》和各省份检察院工作报告。由于该数据为省级指标,本文以省级财政透明度替换市级财政透明度进行回归。微观层面上:本文尝试从对腐败感知更为明显的市场主体——企业视角入手进行衡量。以往研究发现,企业的“吃喝玩乐”消费可以很好地体现企业等市场主体用作不正当竞争的腐败支出(Cai et al.,2011),这种支出与地区的腐败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王茂斌和孔东民,2016)。鉴于此,本文以属地企业的招待差旅费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招待差旅费占比),以及超额管理费用来衡量所在城市的腐败程度。综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与时效性,本文使用上市公司年报数据进行测算。用上述衡量腐败的变量替换基准回归中的被解释变量后进行估计,结果汇报于表4。可以看出,财政透明度对城市政府廉洁度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对省级每万人腐败案件数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对属地企业招待差旅费占比与超额管理费用的回归系数也显著为负,这些均表明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遏制城市腐败现象。本文的研究假说H2得证。

注:①***和**分别表示1%和5%的显著性水平;②(1)列的标准误聚类在城市层面,(2)列的标准误聚类在省级层面,(3)列和(4)列的标准误聚类在企业层面;③(2)列的控制变量为省级特征变量;④(3)列和(4)列对应企业样本数据,除控制城市层面特征变量外,还控制了企业规模、资产利润率、财务杠杆、企业年龄等企业层面特征变量。
前文理论分析表明,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保障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验证这一机制的存在,本文需要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进行衡量。一方面,既有研究指出,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于城乡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化(李成友等,2021)。鉴于此,本文参照缪小林等(2017)的方法,构建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差距、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城乡社会保障服务差距指标①。由于城市层面的城乡公共服务统计数据缺失严重,本文采用省级指标测算上述变量。同时,使用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回归。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带来的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还可能阻碍农村劳动力永久性转移,进而抑制农村劳动力收入的持续增长。本文基于2013年和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②,使用调查问卷中“您认为所在地方政府下列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不好”这一问题及结果,度量个体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在剔除回答“不清楚”的样本后,对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评分求平均值,将其与城市数据相匹配,将样本划分为农业籍流动人口和非农业籍流动人口两组,分别进行有序logit模型回归。按上述策略回归的结果依次汇报于表5。
表5的结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差距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二是财政透明度对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回归中,农业籍流动人口样本中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非农业籍流动人口样本中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这些实证结果表明,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促进政府对“三农”发展的重视,缩小城乡间公共服务差距,保障农村转移劳动力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提升其公共服务满意度。上述结论表明,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本文研究假说H3得证。

注:①***、**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②括号内为标准误,(1)~(3)列聚类在省级层面,(4)列和(5)列聚类在城市层面;③(1)~(3)列对应省级面板数据,控制变量为省级特征变量;④(4)列和(5)列对应微观调查数据,在控制城市特征变量的基础上,还控制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水平、政治面貌等个体层面特征变量;⑤最后一行中(1)~(3)列为调整R2,(4)列和(5)列为伪R2。
前文论证了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通过遏制腐败和缓解财政城市偏向性两条路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本部分通过考察异质性影响的方式做进一步的机制再检验。从理论上讲,财政透明度在不同类型样本中对城乡收入分配的影响会有所不同。
根据前文分析,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通过遏制腐败现象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该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应为城市缺乏有效的腐败监督机制。在腐败现象更容易被曝光的城市,官员腐败成本更高,财政透明度带来的城乡收入分配效应可能会明显降低甚至无明显作用。媒体报道是对腐败现象的重要外部监督机制。当城市媒体报道量大时,腐败现象更容易被暴露在“聚光灯”下,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更高。本文基于全国非省会地级市媒体报道量数据,将媒体报道量排名在前100名的非省会样本城市划分为高媒体报道量组,将其他非省会城市划分为低媒体报道量组,分别进行回归。从表6(1)列和(2)列可以看出,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仅在低媒体报道量的组别中显著为负,在高媒体报道量的组别中不显著。这一结果证实了前文的推论,即媒体报道能在事前对腐败行为产生一定威慑作用,进而约束官员的腐败行为。因此,与媒体报道量大的城市相比,媒体报道量少的城市的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会明显降低。上述结果从侧面印证了腐败机制的存在。
根据前文分析,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通过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该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应为地方政府具有较明显的财政支出城市偏向性。有研究认为,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是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的一种表现(Fan et al.,2011)。据此推测,若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机制存在,财政透明度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城市中发挥的城乡收入差距调节作用会更加显著。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中,政府为避免干预市场,会尽可能减少释放财政信号,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不会特别明显,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会有所降低。为了验证这一猜测,本文基于城市市场化程度的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高市场化样本组和低市场化样本组,分别进行回归。由表6(3)列和(4)列的结果可以发现,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在低市场化样本中显著为负,在高市场化样本中不显著。这一结果验证了前文的猜测,即财政透明度在市场化水平不高的城市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城乡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当城市的市场化水平较高时,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不明显,此时财政透明度提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效应会明显减小。上述结果从侧面印证了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机制的存在。

注:①***表示1%的显著性水平;②标准误为聚类在城市层面的稳健标准误。
如果将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一步划分为两种效应:一是让原本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城市趋于平衡,本文称为“雪中送炭”效应;二是让原本城乡收入差距较小的城市进一步缩小,本文称为“锦上添花”效应。那么,前文发现的财政透明度带来的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效应主要是前者还是后者?不同城乡收入差距的城市是否受到了无差异的影响?回答这些问题,不仅可以加深对财政透明度的收入分配效应的理解,而且对推进区域协同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分位数回归方法可以较全面地刻画解释变量(财政透明度)对不同取值范围的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的不同程度影响。鉴于此,本文利用分位数回归方法进行参数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表7(1)~(5)列分别汇报了财政透明度对由低分位点到高分位点的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但从影响效果上看,随着分位点的增加,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绝对值逐渐增大。这一系列结果说明,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城市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更加显著,表现出明显的“雪中送炭”特征。

注:①***、**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②括号内为标准误,除(7)列聚类在省级层面外,其他聚类在城市层面;③(7)列对应省级面板数据,控制变量为省级特征变量。
为什么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会表现出“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特征?本文推测,出现这一现象与前文证实得到的财政透明度通过遏制腐败与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高度相关。具体而言:对于腐败现象频发和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明显的城市,城乡收入差距往往偏大,通过提升财政透明度来缓解这些问题的可能性更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更好,进而表现出“雪中送炭”效应。从整体来看,缩小收入差距的核心在于“提低”和“扩中”,而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往往集中着大量低收入弱势群体,财政透明度提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雪中送炭”效应,有助于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缓解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推动共同富裕。
前文研究表明,财政透明度提升未对城镇居民平均收入产生显著影响。本文推测,这一现象与前文所讨论的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遏制腐败的机制有关。腐败往往寄生于公权力,而中国的公权力集中于城镇地区部分人群中。因此,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会对不同城镇居民的收入产生差异化影响。例如,降低与公权力有紧密联系的既得利益群体的收入,提高被腐败挤占自身利益的其他群体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就会表现出对整体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没有显著影响,但对城镇居民内部收入不平等具有显著抑制效应。
为了验证这一猜测,本文计算了城镇内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首先,参照周广肃和丁相元(2022)的做法,利用2014年、2016年、2018年和2020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中城镇家庭样本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在城市层面计算基尼系数;其次,参照田卫民(2012)的做法,利用各地区统计年鉴公布的按收入等级分组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以及相应的家庭调查规模数据在省级层面计算基尼系数。将上述两个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纳入基准回归模型进行回归。表7(6)列和(7)列的回归结果显示,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财政透明度提升对不同城镇居民群体的收入产生了差异化影响,缩小了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验证了前文推测。这一结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财政透明度提升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整体没有产生显著影响,也再次支持了财政透明可以带来收入分配公平这一命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理念与收入分配公平目标越来越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城市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视角切入,利用2013-2023年中国城市层面的财政透明度评分与城乡收入数据,考察城市财政透明度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无显著影响,进而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第二,财政透明度提升主要通过遏制腐败和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且这一效应在媒体报道量较低的城市和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城市表现得更为显著。第三,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城市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更显著,表现出明显的“雪中送炭”特征。第四,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缩小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结合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首先,加快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与力度。中国财政透明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较多地方政府的相关评分仍然位于60分及格线以下,可考虑通过立法等强制性手段确立地方政府财政透明的硬性要求与限制,规范与深化改革地方政府财政公开流程,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能为发挥财政透明的收入分配效应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其次,要避免财政透明流于形式,尽可能提高财政透明的全面性、及时性与准确性,保障公众有效行使监督权。遏制腐败是财政透明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机制。政府部门可以从渠道和内容两个维度进一步强化财政透明对腐败的遏制作用。例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等财政信息统一公开平台的建设,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对特殊信息进行通俗化处理或专业解读,降低由于专业性给公众理解信息带来的认知障碍,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在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同时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最后,要客观和全面地认识财政透明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尽管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减小城乡收入差距,但这并非一个一般性规律,而是在当前特有发展阶段中的特殊现象。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提升,可以通过遏制腐败与缓解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性来减小城乡收入差距,且对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城市的影响更显著。因此,从长期来看,还需要聚焦城乡收入差距形成的根源因素,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要素流动机制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角度优化城乡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并充分利用财政透明这一辅助信息工具,保障聚焦于农村发展短板以及具有再分配性质的财政政策有效落地并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合理调节城乡收入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