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科,南昌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学科优秀人才),特聘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熊子怡,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4年第12期
摘要:省际边界地区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洼地”,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是实现省际边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本文借助《旅游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研究跨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制度完善对省际边界地区绿色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旅游法》实施显著促进了省际边界地区绿色发展,具体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约0.64%,地表黑碳浓度降低约1.92%。机制检验发现,《旅游法》通过破除跨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障碍带动了省际边界地区旅游业发展,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绿色发展效应在前期市场分割较严重、旅游业发展较差以及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更加显著。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法与经济的相关理论研究,也证实了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在破解省际边界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重困境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旅游法》;跨区域合作;绿色发展;边界效应;
一、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存在。相较于其他地区而言,省际边界地区更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洼地”。在经济发展方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列示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有12个位于省际边界地区,并且国家扶贫重点县中也有301个位于省际边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际边界地区的高污染企业明显多于其他地区,这造成了边界地区的生态环境破坏更为严重。因此,破解省际边界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困境,促进边界地区绿色发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动地区经济增长和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绿色”驱动力。部分研究也提出,可以通过发展旅游业破解边界地区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落后的困境。然而,在省际边界地区发展旅游业却存在较大的制度障碍。首先,虽然省际边界地区多位于山川湖泊地带,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大部分旅游资源开发需要跨地区、跨行政部门间的沟通合作,现实中合作制度的缺失制约了跨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其次,旅游业发展依赖交通、通讯和卫生医疗等基础公共品供给,而公共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省际边界地区公共品投入会对相邻省份产生正向溢出效应,所以地方政府出于竞争目的会策略性地降低边界地区公共品供给,因而限制了边界地区旅游业发展。基于此,如何完善旅游行业制度尤其是跨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制度,对于推动省际边界旅游业发展,提升边界地区经济增长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主要结论
法律是制度完善的关键,针对旅游行业正式制度缺位的问题,中国于2013年10月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文简称《旅游法》)。《旅游法》是完善旅游行业制度、保障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本制度安排,不仅明确了地方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提供旅游业持续发展所需基本配套服务的主体责任,也完善了跨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合作协商制度。这为考察旅游业法律制度完善情形下,跨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机制如何通过推动旅游业发展,从而促进边界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问题提供了理想的研究场景。
鉴于此,本文借助《旅游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系统分析了旅游业法律制度完善对省际边界地区绿色发展的影响。
研究发现:第一,《旅游法》实施能够显著促进省际边界地区绿色发展,该效应在前期市场分割较严重、旅游业发展较差以及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中更为明显。第二,机制检验发现,《旅游法》实施通过破除跨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障碍带动省际边界地区经济增长,并进一步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从而有助于边界地区绿色发展。
三、政策启示
第一,在落实省际边界地区地方政府发展旅游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持续打通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省际边界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等,但受限于未建立充分的跨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体制机制,边界地区旅游资源闲置现象较为突出。本文研究发现,《旅游法》实施在落实地方政府旅游规划主体责任的同时,也鼓励跨地区、跨行政部门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利用,这一机制的建立不仅显著提升了省际边界地区旅游供给,也带动了边界地区旅游投资增加,从而显著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机制,增强边界地区旅游业发展潜力,可以从如下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一方面,各级政府应积极创新改革,在完善跨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区域间旅游联合经营体制机制,加速地区间旅游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鼓励相邻省份间建立统一的旅游业管理制度,通过统一对跨区域旅游服务标准化,在“开发好”边界地区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利用好”旅游资源。
第二,完善旅游法律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发展旅游业对省际边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作用。省际边界地区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洼地”,如何破除“边界效应”是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本文研究发现,《旅游法》实施能够显著促进省际边界地区旅游业发展,从而提升边界地区经济增长质量。为充分发挥旅游业社会经济效应,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路径优化:一是,法律制度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地方政府应在落实《旅游法》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与《旅游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如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政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政策等,为《旅游法》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依据《旅游法》和边界地区国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地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边界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制度,提升边界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力度,通过发展旅游业为省际边界地区注入绿色发展“新动能”。
第三,“立法不易,施法更难”,新时代经济领域的深化改革应该重视地方执法效率。近年来,为规范行业发展制度以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环境中的各种挑战,各级政府完善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改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这些法律制度在为经济发展“赋能”的同时,其落实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制度改革配合不足、执法效率较低而降低实际效果的情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重存在。本文研究发现,《旅游法》对省际边界地区绿色发展的促进效果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更加显著。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较高、世界经济复苏不平衡等众多挑战,持续深化经济领域的各类制度改革是我们从容应对外部挑战的必经之路。因此在新发展阶段,各级政府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应该进一步重视地方执法效率,从而最大化发挥制度完善的社会经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