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军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
文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
摘要:中国是一个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小农生产历史特别漫长的国家,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对待小农,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往观点强调小农的“脆弱性”,主张其最终要被其他经营主体所取代。这种主张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无法解释,正是传统小农创造了世界历史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正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农户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重新审视小农的历史地位与生命活力可以发现,中国小农虽然脆弱,但能够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中,特别是在各种压力下表现出“脆而不折、弱而不怠”的特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历史上,这种韧性内生于长期以来中国小农的自主责任机制,表现为小农作为命运共同体的责任对等机制、作为生活共同体的责任分担机制、作为生产共同体的责任内化机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责任连带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农村改革为韧性小农的现代转换与新生创造了条件。通过组织化、社会化与国家化等形式,现代小农的韧性和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注入了活力。
关键词:韧性小农;责任机制;农业社会;现代农业
中国是一个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小农生产历史特别漫长的国家,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正是依靠无数小农户,传统中国创造了世界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开启了一系列的农村改革进程。其中最主要的成就是1978年开启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从制度上确立了小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尽管农业人口迅速减少,但农产品仍然大幅增长。2017年,中国粮食产量61791万吨,比1978年增长一倍有余,粮食储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对这一成就作出重大贡献的,正是小农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06年,经营耕地规模在30亩以下(不包括30亩)的小农户约19524.3万户,占全国农业经营总户的比重约为97.5%。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经营户20743万户,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在农业经营户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可见,小农户构成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绝对主体。
历史和现实表明,小农户不仅是创造我国悠久农业文明的主体,而且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认识这一基本国情,是思考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党和国家将农村发展战略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上指出,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提升小农户的发展能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政策定论需要理论与事实的支撑。在相当长时期内,关于小农户的地位与命运,居支配地位的观点是,小农户十分脆弱,难以应对风险,最终要被其他经营主体所取代。然而,这一观点无法解释我国农业历史的悠久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农户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贡献和作用。本文基于逻辑与事实认为:小农户有其脆弱性的一面,但更有顽强的生命活力,表现为一种有内在发展动力,能够灵活适应外部环境,不断吸纳外部能量,从而实现再生和延续的韧性,是一种“韧性小农”。只有从理论与事实的角度构建“韧性小农”概念,才能充分理解小农户作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主体,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创造主体,在我国农村发展战略和政策中的地位定论。
一、“脆弱小农”的定义及其限度
小农户通常指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于规模较小,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较少发生雇佣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对小农特性和未来走向有过大量论述,其基本观点是,小农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即“脆弱小农”。
恩格斯界定小农的主要依据是生产规模。他注意到,在18世纪的法国、比利时和德国西部,占统治地位的是在小块土地上生产的农民。他们的生产规模“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
马克思从社会化大生产的角度,认为小农经济的特点是孤立性和分散性。在马克思看来,“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这种孤立性和分散性使得小农经济“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因此,长年在小块土地上劳动的小农,其生产方式与“农业的技术进步”呈现相反的路径,他们在小块土地上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却由于无科学要素的投入和技术条件的改进而基本无效率可言。小农生产的落后性,使得小农户在商品经济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马克思说:“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穷化,是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的机会。”
脆弱的小农无法适应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其命运必然是为其他的生产方式所替代。马克思指出:“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到处使这种所有制陷入贫困境地。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互相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资料越来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恩格斯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
列宁对小农的认识基本上沿袭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他认为,小农生产与大生产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即使是小农生产所具有的勤奋特性也难以弥补,“资本主义使小农注定要劳碌一辈子,白白消耗劳动力,因为在资金不足、饲料不足、牲畜质量低劣、牲畜棚简陋等情况下,精心照料牲畜也是白费力气”。因此,列宁对小农命运作出了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致的预测:“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苟延残喘并慢慢地在痛楚中死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 在《论合作制》一文中,列宁提出要以集体合作的方式取代传统小生产,“公社、劳动组合耕种制、农民协作社,——这就是摆脱小经济的弊病的出路”。
进入20世纪以后,小农并没有如理论预期那样迅速消亡,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对小农行为和动机的重新认识及讨论,主要观点有恰亚诺夫的生存小农论、斯科特的道义小农论、舒尔茨和波普金的理性小农论、黄宗智的内卷化小农论、徐勇等的社会化小农论等。这些观点主要是对小农行为的理解,较少涉及小农本质特性及命运的讨论。学界主流观点仍然是小农的脆弱性。对此,斯科特曾引用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的描述:传统小农“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立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
在世界上,中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历史最为漫长的国家。毛泽东对中国小农经济有过深刻的体认,基本观点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一致。早在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就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
任何一种认识都有其前置条件,都是在特定前置条件下的结论。“脆弱小农”的定论有两个前置条件。一是从小农产生的制度基础看,欧洲国家的小农是在封建庄园制,甚至更古老的村社制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小农的生产组织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弱。这正是俄国古老的村社制解体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强烈要求保留村社制,并导致民粹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小农户在欧洲国家产生的历史并不长,没有牢固的根基,更没有显示出特有的生命活力。二是从小农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看,欧洲国家的小农是在传统自然经济解体后进入商品经济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对于商品生产所形成的广泛的社会关系,小农的小规模生产表现出孤立分散的特性,禁不起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风浪。因此,从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趋势而言,小农生产是要被替代的。
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以欧洲国家的小农为对象,分析了特定时空背景下小农生产的脆弱性,其认识具有相当的精当性。但是,中国小农户的历史地位和命运与欧洲国家不同。与欧洲相比,中国的农业社会很早就脱离了村社制,实行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小农生产的历史十分漫长。这是中国农业社会的基本底色和本源性传统。作为一种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小农生产的脆弱性不容否定。从这一点看,毛泽东对小农经济的论断是正确的。但是,对毛泽东的论断也要放在特定的前置条件下认识,特别是放在中国长时段历史中去检验。首先,中国创造了世界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的创造主体,正是无数以家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小农。其次,小农确有其脆弱性,这是中国在创造世界最为灿烂农业文明的同时,也掀起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频率最高的农民起义的原因。但是,农民起义并没有推翻小农生产方式,而是为其延续创造了条件。再次,进入20世纪以后,传统小农面临着多重危机和压力。一是人多地少的压力持续加大,二是帝国主义扩张所带来的掠夺性商品经济的强势入侵,加上持续战乱,内外交困使得小农面临的生存环境空前恶化,其脆弱性暴露无遗。毛泽东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了以集体化道路克服小农脆弱性的论断,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了农业集体化的实践,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但是,关于家庭经营的主张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从未中断,一直到1978年农村改革后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最后,从当下看,1978年以后,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业人口大量减少,但农业产量不减反增,农业现代化程度迅速提高,这一农业生产经营业绩的创造主体仍然是小农户。
上述表明,中国小农户并非是“脆弱而短命”的经济形态,而是一种“韧性而长存”的生产主体。“脆弱小农”的经典表述有一定的限度,需要我们以新的认知来重新定义小农户,这就是“韧性小农”。
二、韧性小农:历史底色与特征
徐勇在阐述“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时指出,中国农民“具有高度的韧性,能够忍受一切艰难困苦”。韧性可以从多方面定义。作为物理学概念,表示材料在塑性变形和断裂过程中吸收能量的能力。作为心理学概念,是一种压力之下的复原和成长的心理机制,指面对困难或者逆境时能够有效应对,并在压力的威胁下能够顽强持久、坚韧不拔,强调个体在挫折后的成长和新生。本文使用“韧性”定义小农户,是相对“脆弱小农”而言,是指小农户在与外部环境交互中,特别是面对各种压力所表现出来的“脆而不折、弱而不怠”的特性,并从对环境的适应中获取自我稳定的力量,获得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意志和能力。本文关于小农韧性的认知和理解,得到了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于2015年开展的“深度中国调查”的启发和印证,该调查通过村庄调查、农民口述史调查和家户调查等形式,对1949年以前的村庄和农户传统形态进行了调研。历史表明,韧性小农的命运,并非如托尼所言,一阵细浪打来,就会轻易覆灭。
韧性小农具有以下特征。
(一)适应性
适应性指人适应外界环境得以生存的能力。适者生存,不仅是大自然,也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韧性小农表现为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并从适应中获得更高收益,从而在给定条件下持续发展。
人们的生产方式受制于生产性质。工业生产可以超越自然条件的限制,实行社会化大规模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具有生物性特征,受制于自然条件,包括气候、水源和土壤等的约束。其生产过程复杂、琐碎、难以掌控,具有地域性、季节性及周期性等特征。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的杜润生先生指出,“工业有厂房,可以聚集在一起生产。农业在辽阔的土地上生产,土地是分散的,不可能把大家集聚在一块土地上。对劳动者也不可能靠直接的监督管理,要靠生产者的自觉,而且收获的季节是在秋后,劳动和收益不是直接联系。如果不自觉,就会磨洋工,还可能减产。农业还有季节性,许多农活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上分工。农民都得学会全套农活,不可能有那种工厂式的流水作业。”
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季节性、周期性,需要相应的生产组织。从农业生产的组织规模看,家庭是最小的组织单位,家户组织主要从事小块土地生产。“深度中国调查”显示,中国传统家户规模一般在五口人左右。在南方稻作区域,因水平面的要求,地块面积平均在两至三亩左右。在山区和丘陵地带,地块面积在一亩以下的比比皆是。即使是拥有大块土地的地主,也要将土地分割成小块,分租给若干家庭耕种。可见,地块面积与家户规模之间的关系,受到人地关系的制约;这样的地块面积,更有利于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发挥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的优势,更有效地面对农业生产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国传统家户小农正是在适应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对小块土地的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以有限的土地养活了持续增加的人口,从而创造了世界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
笔者在调查四川省罗家坝村时了解到,传统小农户在面对自然条件的约束和农业生产的周期性时,表现出了极强的适应性及生存能力。
一是对自然条件的适应。罗家坝村地处低山浅丘之中,山多川少,田少地薄,雨水不均。村内唯一的河流地势太低,用水车提水灌溉的成本极高。农事季节性强,气候条件对山区稻作生产的季节性要求更高。如果不能及时栽种,则可能发生秋后水稻不能成熟的危机。因此,村民有“七月犁田一碗油,八月犁田半碗油,九月犁田光骨头”的说法。在有限的水源灌溉条件和严格的农事节气要求下,村民创造了“关冬水”的独特方式,以提高土地的耕种和产出效率。每年农历八月水稻收割以后,遇下雨天即犁田贮水, 称为“关冬水”。农户将自家田地分为三类:浅水田、关水田和干田。地势平坦、集水面积较大,容易积聚雨水的田地为浅水田,蓄水主要供来年春季自身田块插秧所用。因从头年农历八月即开始关水,到第二年农历三月开始插秧种植,全年只种植一季水稻。因为早种,到农历五六月份,气温升高虫害多发的季节,浅水田的稻苗已壮,其抵御虫害的能力增强;因为早收,也有利于避开秋寒风对水稻的不利影响。因此,浅水田是农户家中的保障田。第二类为关水田,一般位于山丘的夹沟处。因夹沟处于地面径流和山水的汇集之处,所积水量较多。每年水稻秋收以后通过加高田坎,田中蓄水能力加倍,且保水力强。一挑关水田,来年春季可供两三挑干田插秧的水源所需。第三类为干田。干田一般种植小麦等小春作物。第二年小春收割以后,依靠关水田供水种稻。因为无需囤水,这类田块一年可耕收两季,实现谷粮两春。村民根据干田数量安排关水田面积,以提高总产量。
水源是稻作生产的关键条件。满足稻作生产的灌溉需求是决定农业生产命运的关键要素。故不少学者将传统农业中国称为“治水国家”。但由于水利修建成本高昂,国家往往只能提供大规模水利供给,难以满足每一小块土地的灌溉需求。小块稻作的灌溉需求主要是通过家户生产组织自身得以满足的。可以说,中国特有的稻作农业灌溉技术,体现了家户组织的生产智慧,并显示出家户小规模经营的优越性。正是因为小农户更能适应农业生产的特性及应对复杂的生产环境,使得这一生产组织方式不仅得以长期延续,而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是对农事周期的适应性。在传统时期,对于罗家坝的大多数村民来说,土地产出和家庭人口的生存需求之间并不能达到平衡。村民利用农事生产“忙闲交替”的周期特性,通过对家庭劳动力的合理安排,获得多样化的收入来源。罗家坝村内石匠、裁缝、木匠等手艺人较多,忙时务农、闲时做工,通过身份转换和时间流动,最大化拓展生存能力。如每年立冬以后,天气渐冷,村落内外请人做衣服过年或者越冬的人家增多,裁缝活可一直持续到来年农历二月末。三月到七月,是农耕繁忙时节,做衣服的人家很少,但农忙请工的人家多起来了。家有劳力但土地不足的家庭,白天可帮人做短工,犁田、栽秧、薅秧、打谷等,再利用晚上的零碎时间做自家农活。农历七月,谷子收割完毕,有村民则相约从本地集市上购买灯草挑到湖北宜昌等地售卖。这种“脚力”可一直持续到来年三月,新一季的农事活动开始。由此,做工与务农进入下一个周期交替。
在工业社会的效率视角下,专业化分工是生产效率的来源。但对于传统小规模农业生产而言,上述“小而专、专而全、全而兼”的家庭生产方式,不仅保证了农业生产季节性所要求的集中劳动投入的效率,还得以实现对劳动力的跨季节管理,提高了家庭组织对劳动力的经营效率,从而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增强生存能力。
(二)稳定性
稳定性通常指在外部压力下通过内在的力量保持事物存在和延续的能力。韧性小农表现为一种内在的力量,这种力量提供一种稳定性,能够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中积累应对各种压力的经验,获得生存稳定或者更多收益。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与游牧业和商业相比,农业生产具有稳定性,即农业生产依靠的生产资料是土地,而土地是固定不动的。要将荒芜的土地改造为能够稳定产出的资源,必须经过生产者长期的耕作经营,把握土地的习性,逐渐积累生产经验。农业生产的这一特性要求生产经营组织自身具有稳定性。费孝通先生就精准地表达了农民“安土重迁”的特点。这种稳定性不仅是农业生产的需要,也契合了家庭共同体的内在特性。不同于逐水草牧牛羊的部落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是人们的生命之源和情感所依,是一种与生俱来且相伴终生的稳定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的生命延续与土地高度相关,取决于对土地稳定、精心的经营。从“深度中国调查”的华南区域调查看,一个村庄最初大多由一户家庭定居并逐渐发展而来。家庭通过对土地的稳定经营,也获得了生命延续的稳定性,一个家庭得以逐渐繁衍形成由数十户家庭组成的家族,并在一个地方生存延续达十几代,甚至数十代,由此形成如今十分常见的单姓宗族村庄。这种绵延数十代的生存稳定性,正是源于家庭在土地耕种上的稳定性。
新中国成立前,在长江区域的村庄,土地租佃关系发达,农民耕种土地的稳定性缺乏产权保障,但以家庭为单位租种土地的农民,仍然希望通过获得“田面权”,以实现对土地的长期租种。在安徽一些地区,租种土地需要交纳“压板金”。通过交纳“压板金”,租佃双方可以约定土地的使用期限。在使用期限之内,只要佃户按期交纳地租,土地出租方无权收回土地。“压板金”实际上反映了租种土地的家庭希望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愿望,以及为此作出的保证。因此,人们常用“命根子”来形容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中国农民不仅将土地作为生存之源,更是感情所托,土地成为家户得以生存繁衍的依靠。
(三)灵活性
灵活性指人们在复杂变化的环境面前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韧性小农在面临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时,表现出一种灵活应对的态度,从而克服原有的困难和不足,改善自身处境,获得新的生存条件,使生产生活得以延续。农业生产面临着比其他生产更为复杂多变的环境,需要因地而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经营单位,虽然规模小,但更能够依据外部环境变化灵活安排生产策略,增强自身生存能力。
一是分工分业。马克思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从社会化大生产的角度,认为小农户排斥社会分工,具有落后性。但是,在中国的传统农业生产中,家庭内部是存在相对分工的。中国学界将传统自然经济定义为以家庭为单位,农工结合、农商互补,自给自足。农工结合和农商互补恰恰反映了家庭内部的分工和协作,并由此克服小农生产经营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抵御各种风险。
传统时期家庭分工的灵活性,表现为因事而分、因时而分和因人而分。在笔者所调查的罗家坝村,村民主要从事农事、手工和小商业三种类型的生产经营。男性承担主要的农事劳作,女性做一些劳动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活,老人和儿童放牛、拾粪等。农闲时节,家中所有成员都参与手工编织。男性打席子、编竹篓,女性绩麻、纺棉等。年长的老人和体弱的孩童做不了重活,则上山捡桐子、捡柴火等。如果家庭中儿子较多,劳动力较多,还会安排某个儿子学习打石头、做衣服的手艺,农闲时节做石匠、裁缝,为家庭多挣一份“手艺钱”。从生产策略上看,家庭内部分工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提高效率,增强生存能力。通过家庭内分工,实现家庭劳动力的最优配置,从而各尽其能,各使其力,让劳动力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灵活安排,增加生存保障。对于那些小农生产难以满足家庭生计需要的家庭,通过适时开展各类小手工业、小商业等兼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家庭农业经营的不足。
二是生产调整。在面对灾害时,村民还表现出种植安排上的灵活性。“深度中国调查”在湖北枝江地区的调查发现,传统时期,地处江汉平原的很多村庄有“水淹”历史。每年七八月份容易发生突降暴雨、淹没稻田的水灾。暴雨灾害多发的季节,稻谷还未完全成熟,如果稻田被淹时间太长,则当季颗粒无收。在对土地脾性的长期摸索中,农民掌握了水淹地的种植习性。由于水淹后淤泥堆积,土壤特别肥沃,且暴雨以后往往会有持续的高温晴好天气,这种土壤及气候条件十分适宜旱地作物玉米的生长。因此,遭遇水淹的村民,往往会在水退以后赶种玉米,弥补水稻的损失。
农业最害怕的是“天灾人祸”,但在面对“天灾人祸”时,韧性小农并不只是表现其脆弱性,而是通过分业经营和生产调整,做到“堤内损失堤外补”、“水田损失旱田补”,表现出应对风险的灵活性。黄宗智在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小农家庭时提出农业生产的内卷化,认为小农家庭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了太多的劳动。但是,小农家庭所投入的“太多劳动”,通过分工分业可以分散风险、应对困境。小农户的“小”,从抵御风险看,确有其先天不足,但从“船小好掉头”的生产灵活性看,小农户又有其独到的优势,并塑造出生命的韧性。
(四)吸纳性
吸纳性指人们通过对外部能量的吸纳获得生存和延续的能力。韧性小农表现为人们在与外部环境交互中,能够吸纳外部能量,补充自身不足,创造新的条件,使生产活动能够持续和扩展。马克思参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论述了小农对外部力量的排斥,因此无法吸纳和补充新的资源,缺乏生命活力。从中国长期的农业文明历史看,家户小农对于外部力量表现出了较强的吸纳性,能够吸纳外部资源补充自身不足。
首先是帮工,即自身力量不足时请求他人帮助。由于小农家庭的劳动力通常难以满足农事生产的季节要求,因此家户小农常发生劳动力的季节性短缺。传统时期,村民之间相互帮工是解决这一常见性生产困难的主要形式。如山东章丘地区的村庄,称之为“街居为重”,街坊之间主动上门帮忙、不需邀请。帮者不计报酬,受帮者提供饭食。四川岳池地区的村庄,称为“挨邻宅近”,邻居住得近,“一喊就拢起”,比亲戚之间的帮忙更为常见。
其次是换工。各家户劳动力的数量不等,且男女老弱擅长不一,完全依靠本家户的力量难以应对生产环境对农事生产的要求,此时会通过家户之间相互换工的方式解决困难。常见的换工形式,不仅有不同家庭劳动力之间的互换帮忙,还有牲畜和劳动力之间的换工,常见如“牛工换人工”。换工意味着生产要素的自发调剂和流动,以此增强小农户的生产能力和应对困难的能力。
再次是技术吸纳。马克思从工业生产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角度,以犁和牲畜等劳动工具长久缺乏技术革命为例,认为小农生产的孤立性和分散性使得它与其他部门联系较少而表现出技术排斥性。但中国小农的历史表明,导致其“技术排斥性”的原因,在于工业部门所能提供技术的有限性,即技术进步的不可获得性,而不是“把土地分成小块耕种的方式”。在工业技术进步缓慢的传统社会,即使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也因为缺乏大规模耕种的技术支持,而必须通过出租的方式由众多佃户分散耕种。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域农业生产的产业种类和技术要求各有不同。人口流动常伴随着产业及其生产技术的流动。“深度中国调查”对山西应城一个村庄的调查发现,1949年前,该村一户农户,从山东逃荒而来打长工。因为在山东时擅长西瓜种植,打长工有了积蓄后在村里租地种植西瓜,收益甚大。通过种瓜积攒钱财购买了20亩地,并带动该村其他村民种植西瓜,由此将山东的种瓜技术传入该村。
最后是市场交换。单个家户及其村落所能提供的外部力量始终有限。传统时期,中国农村的集市非常普遍。集市的存在为小农户通过交换获得新的要素提供了方便。从“深度中国调查”的不同区域看,中国核心区域的农村普遍存在多层级的集市。华北区域的村庄呈集居形态,一个村庄有几百户家庭居住。村庄的中心地带设有集市,不仅交换日常用品,甚至还设有“人市”,即劳动力短工市场。长江区域的村落呈现散居形态,集市设在村落之外,农户通过赶集购买农具、耕牛,赶集甚至成为农户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五)救助性
救助性指当人们遇到困难时通过寻求外部帮助获得生存和延续的能力。韧性小农的重要特征表现为,人们在与外部环境交往中,因自身力量有限,依靠外部力量的救助克服困境,渡过难关,从而使自己的生产生活得以持续。马克思、恩格斯所述的西欧小农,是伴随封建庄园制度的解体而产生的,它们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趋于“原子化”。这种“原子化”小农确实如马克思所说,“死一头母牛”就可能陷入无法再生产的困境。但是,中国小农的历史演进道路与西欧不同。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中国小农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形成了一整套社会救助体系,共同支撑着小农户的生存和延续。
首先是血亲救助。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社会是一种伦理社会。中国家庭的特点在于“同居共财”。“同居一个屋檐之下”体现的是血缘伦理关系,“夫妇、父子、兄弟甚至祖孙共财”遵循的是“经济伦理”关系。在经济伦理之下,单个农户一旦面临“死一头牛”的困境,其兄弟父母乃至更大范围内的血缘亲人皆有救助义务。“深度中国调查”华南区域的调查表明,传统时期,宗族之内皆置公产用于族人救济。族田可以较低租金出租给本族有需要者耕种,族产收入可免息向族人提供借贷等。
其次是乡绅义助。费孝通先生将中国传统社会称为“礼俗社会”。乡绅可视为村落礼俗社会中的道德符号。在村落或者村落内的个别家庭面临生存困境时,他们也会给予一定的救助。比如,“深度中国调查”关于河北沧州常金村的调查了解到,清末民初时有一户赵姓人家,自己出钱、出地、管饭帮村内打井。有的家庭因牲口、大车等农具不足,首先想到向他家借用,因为“只要开口,自家今天不用也要让人家用”。因为赵家“当家的”乐善好施,村民以“赵大善人”相称。再比如20世纪30年代,四川罗家坝村内一位大户,是村中土地较多的富裕户。因为人和善,每到灾年,不仅给租种田地的自家佃户减租、免租,而且在家中院坝上支起大锅煮稀饭分给村民食用。
再次是村民互助。单个农户的力量虽然有限,但传统时期,村落内还存在大量的互助组织。对于小农生产而言,除了自然条件约束和人力短缺,对其影响最大的就是畜力短缺。尤其是北方农户,需要骡子、驴、牛等两三头牲畜才能完成小麦生产的全套环节,但往往面临牲畜购置资金短缺的问题。从“深度中国调查”看,资金不足通常通过合作互助的方式解决。一是“抬会”,即几家人根据用钱顺序轮流坐庄,参加“抬会”者按照约定份额轮流支持坐庄者。二是“帮牛腿”,是安徽地区常见的一种合伙买牛的方式。家中土地较少不足以独自养一头耕牛,则通过向其他购买耕牛的农户赞助少部分资金的方式,获得耕牛的使用权。三是“合犋”,北方土地地块硬,犁地拉大车等需要两三头牲畜才能完成,各拥有一头牲畜的两三户农户合起来,按照商定顺序轮流使用牲畜。除了生产上的救助,还存在生活上的村落救助组织。如河南开封地区的“白头会”,是村民之间为相互兑粮兑物安葬老人而组建。江西南昌地区的“公众办”,由十几户村民定期交纳粮食、共同存储起来以应对不时之需。
最后是政府赈济。一是举办农田水利等公共工程。马克思在分析亚细亚生产方式时多有提及。二是灾年救济。我国历代史书均记载了政府对灾民的救助,如缓征、减征、免征钱粮,或者向灾民提供一定的“施粥”、“施棺”、“散赈”等直接救助。
中国农村被称为“人情社会”或者“关系社会”,并由此形成社会救助体系。处于这种社会救助体系之下的小农户,在遇到困难或面临危机时可获得一定支撑,不至于“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有学者将中国的传统农业社会形容为一部灾荒史,小农户可谓随时可能遭受“涌来”的“细浪”。但为何始终绵延不绝,重要原因就是有一个人情关系所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韧性小农:基于责任的内生机理
中国是世界上小农生产历史最为漫长的国家,并在长期历史进程中锻造出小农的韧性。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小农具有强大的韧性?除了小农的一般特性以外,还与中国特有的小农生成发展机制相关。
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是一个由整体到个体的演进过程。“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人类社会基本组织单位经历了从原始公社—部落—村社整体,再到家户的演进过程。与人类社会一样,中国农民早期也生存于部落、村社一类的较大整体之中,整体对于单个的家庭有遮风避雨的功能,同时也约束着个体的发展。在世界上,中国农民最早从较大的整体中走了出来。自秦王朝开始,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得以定型,造就了一个个独立的家户小农。
家户小农与村社农民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家户小农具有自主性,即能够独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能够自主地支配生产产品。正是这种自主性决定了中国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编户齐民”,而不是丧失自主自由的农奴身份。中国农民的自主或者说自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更主要是一种责任。换言之,中国家户农民在获得自主性的同时,更多的是获得一种责任,即对自己的命运与生活承担责任。正是这种自由即责任的机制,锻造了小农户自立自强、获得生存与发展的韧性。
首先,小农户作为命运共同体的责任对等机制。
血缘关系是最初和最基本的人类关系。人的生命来源于家庭,人的生活主要依托于家庭。正因为如此,滕尼斯将家庭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与欧洲国家不同,由于农业生产,中国的原始血缘关系并没有因为按地区划分国民的国家的产生而被“炸毁”,反而长期延续下来。正因为如此,中国农民能够率先从较大的整体中挣脱出来,形成传统中国的家户小农制。家户小农首先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人们的生命活动都依靠家庭进行,家庭成员之间是一种休戚与共、命运相连的关系。尽管家庭内部有上下尊卑,但这种关系不是西欧封建庄园那种非血缘性的支配和服从关系,而是血缘性的对等关系,即家庭成员相互负责,享有共同的人生预期。正如费正清在论述中国家庭的行为理性时曾指出:“尊卑制(与我们那种由契约关系决定的个人独立制相反)的一个好处是,一个人自动认识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有一种安全感,因为他知道,如果履行了指定给他的那部分职责,他可指望这体系内的其他成员反过来也对他履行应尽的职责。”“血缘共同体成员只有履行了与其位置和名分相应的责任,才能具有居于相应位置并获得相应权力的正当性”。
对等关系实际上是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机制。这种责任机制使得中国人特别看重家庭的兴盛,人生的使命或者天职就是“发家致富、光宗耀祖、传宗接代”,人生最大的耻辱则是“败家”、“断子绝孙”。正是这一天职,使得小农户不屈不挠、克难克艰,努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为生产活动是家庭生存和生命延续的基本条件。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生命共同体是小农韧性的基本来源。毛泽东引用的“愚公移山”的故事,就深刻表达了中国农民“子子孙孙无穷尽”,挖山不止的韧性。
其次,小农户作为生活共同体的责任分担机制。
与较大的整体相比,家庭不仅是生命共同体,也是生活共同体。即使是在村社这类较大的整体内,人们也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生活活动。与村社制相比,家户制更加注重家庭成员对家庭生活的共同责任,即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需要为共同的生活承担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形式有所不同,可以共同承担,也可以分担。西欧庄园制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由长子承担家庭延续的责任。中国家户制注重的是“分家析产”。这一制度本质上是儿子各负其责。“分家析产”之后则“分灶吃饭”,不再有原有的共同体“大锅饭”可吃。“兄弟分家,各自努力”,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如果偷懒,是对自己的惩罚,并被人所鄙视。因此,中国的小农户作为生活共同体,内生着“分家析产”之后各负其责的机制。这一机制驱使着人们各自发挥最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想方设法克服各种困难,维系家庭生活的存续,乃至“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因此,中国的分家,不仅产生了“析产”的结果,而且是一种责任的“再生”。
再次,小农户作为生产共同体的责任内化机制。
责任有两重含义,一是应当性,二是惩罚性。在由外部约束所建构的各种形式的共同体之中,需要有外部性的监督才能使主体履行责任,由此需要相应成本。对于中国的小农户而言,生命共同体、生活共同体与生产共同体融为一体,家庭既是生命延续、生活消费单位,同时又是生产单位。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熟悉,彼此更有亲情约束,对生产活动有着共同的期待和目标。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劳动,责任机制内化于每个家庭成员的内心,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免去了外部指挥、监督的成本和困难。而以非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共同体,则难以产生高度“默认一致”的自觉行为。早在20世纪50年代,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就认为,“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家庭小群体,团结一致,利害与共,能够自觉地全心全意地对生产负责,以适应农业生产复杂、多变的情况,经过它们长期的努力,已经创造出一套优良的传统耕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由此使它们虽然经历了千百年的曲折,仍保留了它的生命力,使其成为整个农村经济肌体组成的细胞。即使农业合作社实现了土地公有化,家庭经营这个生产细胞和它的自我责任意识,不能废掉,要加以保护。”
最后,小农户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责任连带机制。
家庭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组织单元。中国的家庭得以从较大的整体中脱离出来,重要原因在于春秋战国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户”是国家建制的细胞组织。在宗法国家向地域国家转变中,国家以家为单位,编制户口,将血缘性的“家”与地域性的“户”巧妙地结合起来,将每个“家”通过“户”联结起来,从而获得自主性。但这种自主性是以对国家的依从为代价的。国家以家户为单位进行治理。“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家户成员对国家承担连带责任,即“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种家庭连带责任机制,强化家庭内部监督,促使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兴衰承担责任,也锻造出小农户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意志。
费正清曾将中国小农户与西方对比,肯定了中国小农户在面临生产压力和困难时的忍耐与勤奋。他说:“在广阔的平原上,耐性的中国农民听任天气的摆布,依靠天赐的阳光和雨露。他们不得不接受世代不绝的水、旱、饥、疫等天灾。这同生活在地形多样化土地上的欧洲人的命运成鲜明对比。”韦伯也曾评价:“中国人的勤奋与劳动能力一直被认为无与伦比。”中国人的勤奋与劳动能力并非天生的,而是在人与环境的长期互动中所形成,由其特有的责任机制所内生。正是这种自我负责的责任机制,在锻造小农韧性的同时,也创造了中国农业的奇迹。英国经济史学家曾对此评价,“相比较于19世纪以前任何一个时代的欧洲大多数国家,中国农业的效率非常神奇。中国的农业从来没有得到过系统知识的帮助,完全是农民个人技巧的成就。”
四、韧性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无可否认,传统小农的脆弱性是客观存在的。与欧洲农民相比,中国农民较早从较大的共同体中超越出来,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创造了世界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然而,失去了较大共同体约束的中国小农,同时也失去了共同体的保护。作为自我负责的独立单元,中国农民所面临的生存压力是世界空前的。一是人口压力。作为生命共同体、生活共同体、生产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的家庭,为了延续血脉,他们有责任多生多育,但这又加剧了土地的压力。人多地少是长期伴随中国的一个基本矛盾。二是税负沉重。中国自秦王朝以来,建立起强大的国家机器。王朝国家的运转是以农民提供的沉重赋役为条件的。“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一回事。”据研究,秦王朝建立后,全国人口大约4000万,但包括强制性移民等的征调劳役人口达2000万之多,占全国总人口的50%。这样沉重的赋役可能比“死一头母牛”给小农带来的负担更大。进入20世纪,天灾人祸、人口剧增、兵荒马乱、资本挤压等压力叠加,使得传统中国小农户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破坏,遭遇极大困境。
为了改变农民的生存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对传统小农进行改造。经过一系列改革,小农的生存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系列改革为传统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初具现代农民的特征。
一是组织化。不同于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工业社会,农业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团体生产社会。在人类历史上,因为对农业社会的组织方式不同,产生出部落制、村社制、庄园制、家户制等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制度。相对于部落、村社和庄园而言,家户作为血源性组织,是最小最基本的单元。但是,正如马克思的分析,缺乏社会联系和组织保障的孤立、分散的家户小农存在先天不足,如社会分化及由此导致的普遍贫困问题。基于我国小农普遍贫困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开启了农业集体化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和农民集体化,目的便是将农民组织起来,让个体化的小农成为有组织的小农,从而为克服个体化小农的先天不足提供保障。
集体化确立了农民组织化的制度基础,但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有效激励的分配机制难以激发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集体化的制度优势被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所抵消,由此产生了新一轮的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确立了“统分结合”的原则,通过家庭经营,激发农户的生产责任意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同时,土地仍为集体所有,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获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集体产权制度从两个方面为小农经营提供保障:一是发挥组织功能。由于分散的家户小农对市场不敏感,小农生产在面对大市场时出现自身能力不足的风险。近年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统一经营”的组织功能,在农机、种苗、销售等经营环节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或者成立更有效率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小农户克服自身能力不足提供了有利条件。集体产权制度为小农的组织化提供了制度基础。二是提供基本保障。小农的经营权受到国家法律保障,具有长期稳定性。在面对市场化和社会化风险时,由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其安身立命提供了最后的保障。与马克思所分析的面对社会化大生产必然陷入生存风险的欧洲传统小农相比,这种共有产权制度实际上为农民避免风险提供了一堵制度性的挡风墙。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历来将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视为农村的基本制度。近年来,中央文件也反复强调和重申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目的都是给每个家户小农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
二是社会化。通过与社会的广泛连接,获得更多资源,为小农户的生存和延续提供更多条件。传统小农的社会联系有限,地域范围狭窄,如帮工互助或外出打长工,大多在一村或相邻的村庄内进行;农副兼营所获得的资源匮乏,来源单一。如此种种使得其抵抗风险和变故的压力巨大。集体化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但毕竟有限。改革开放的发展使农民进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之中,极大提高了社会化程度,农民可以在更加开放广阔的社会联系中获得更多资源。首先,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流动性给小农户增加了更多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小农收入的增加提升了其生存能力。目前,农民的非农收入已超过农业收入,成为其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而且这一现实将是可预见的一个长期过程。更重要的是,研究表明,相对于其他各种来源的农业投入而言,农户的非农收入是农业生产投入的主要来源。这既可以视为小农韧性的表现,也是其韧性来源。其次,流动性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成为小农提升生产技能、增强现代经营理念的重要途径。相对于传统时期有限的地域流动所发生的技术流动而言,现在发生在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普遍而频繁的人口流动,带来了更加高效而实用的生产技术传播和经营理念的更新。最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本身也获得更多社会支持。如种子、化肥、农药、机械、自动灌溉等生产条件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提高等,使得小农户得以从广泛的社会联系中提升其生产能力、增强其生命力。正因为如此,徐勇等学者将现代小农称为“社会化的小农”。
三是国家化。传统小农是一个自主的责任单位,不仅对其生存发展自我负责,而且还承担着向国家统治提供物质基础的责任。国家对小农的生存发展缺乏保障,更多是一种单向的汲取关系。这种汲取构成了农民生存压力的来源之一。
置于广泛社会联系和市场化体系中的小农户,在获取更多资源的同时,也可能面临更多风险。这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分析的欧洲传统小农脆弱性的来源。随着现代国家的建构,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逐步出现变化,由传统时期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转变为不断向农村输入资源,国家在为农民提供保障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首先是减轻农民负担。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为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顽疾,中央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推进税费改革,并于2006年取消了延续数千年之久的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等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其次,给予直接支持。为了解决“三提五统”等农村生产费用取消后的公共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基于农业生产的先天弱势性,国家直接向农村转移资源,给予小农生产更多生产支持。如针对粮食生产的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农业综合补贴,针对农业小水利建设、农田整治等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补助等。最后,提供生活保护。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加大对农民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投入,构建“家国共责”的养老保障体系。2004年,国家开始在全国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户纳入低保体系,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从“汲取”到“输入”,构建了国家—农民之间的双向责任关系,小农户为国家粮食生产负责,国家对小农户的生存和发展负责,这种责任机制也进一步提升了现代小农的韧性和发展能力。
正是基于传统小农向现代小农的转变,党的十九大提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肯定了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方向。当然,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除了继承小农户的责任意识,发挥其生命活力,还要通过适当的模式和机制加以落实。对此,当下各地已进行了不少实践探索,如近年来各地在发展现代农业实践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企业+农户”模式。企业是现代经济组织,其重要特点是将各种现代要素高度集聚起来,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组织单元。小农户是最具有活力的农业经营组织。通过“企业+农户”的模式,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将现代要素带入农业生产领域,小农户在接纳现代生产要素的基础上发挥其生产经营的组织活力,不仅提升小农户的发展能力,也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向合作农户提供育种、种苗、饲料、药物、技术、销售等系列服务,合作农户根据意愿负责养殖,到一定时间向企业“交货”换取收益。通过在企业与小农户之间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利共生关系,通过将大企业和小农户连接起来,以现代企业更强大的风险应对能力和收益获取能力,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提供平台和纽带。
组织化、社会化和国家化,不仅提升了小农生产的内生能力,也为其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外部环境,进一步增强并提升其韧性。在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小农户仍然构成我国农业经营绝对主体的前提下,认识其韧性,以及生产出这种韧性的责任机理和当下特征,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党和国家提出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定位。也只有实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小农户的发展能力,促使其从“脆而不折、弱而不怠”的传统小农,逐步走向“韧而弥坚、坚而弥强”的现代小农,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才能获得稳定基础,一个稳定而坚实的农业现代化才能为中国现代化提供稳定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