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容志,上海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刘伟,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系讲师、博士。
文献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
摘要:在70年的演进历程里,我国街道体制及其功能变迁呈现出三大逻辑:街道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载体;以街道为中心的基层治理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街道功能转变和能级提升将成为新时代基层治理创新的枢纽。新时代街道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把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基层党建的实施者、城市管理的执行者、基层公共服务的组织者和社区自治共治的引领者。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开展区域化党建、加强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促进机构精简合并、加强条块协作联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和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面同时发力、协同推进。
关键词:街道体制改革;基层治理创新;历史逻辑;改革方略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基层政权的重要组织形式,街道体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也一直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近十多年来,围绕街道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问题也争论不断,地方探索各式各样,未来走势说法不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会后,习近平同志到上海调研考察期间明确指出,“要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聚焦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面向区域内群众开展服务。”这无疑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和街道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那么,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大背景下如何深入推进街道体制改革?如何通过理顺各种关系让街道办事处真正聚焦主责主业?如何通过街道体制改革撬动和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现实研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并予以认真回答。
一、历史与现实:街道体制改革的演进逻辑
自1954年颁布《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算起,我国街道体制已经走过了近七十载历程。70年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面貌得到巨大改观,城市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市中的街道在功能定位、职责权力、组织规模和人员编制等方面随之都发生了很大的变迁。回顾街道体制所经历的风风雨雨,我们可以发现,街道的确是政府行政管理向下落地和社会自治共治发展的“接点”,其“起承转合”的功能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非可有可无。采用历史视角对街道体制的变迁进行归纳总结,能够得出其发展演化的内在规律。具体而言,街道体制及其功能变迁呈现如下三大逻辑。
第一,街道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载体。
新中国成立初期,街道体制刚建立,其法律规定的核心职能仅仅局限于户籍管理方面,即民政职能是街道工作的核心。肇始于1950年代初期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启了中国社会治理领域国家运动的序幕,而在此背景下街道的动员功能不断得以强化。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直至“大跃进”的发动,街道不仅需要通过动员群众完成政治任务,也需要通过有效的手段发动群众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开展协作生产,以完成经济建设任务。“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除原有政治、经济职能外,街道革委会还发动群众加强“继续革命”工作等。
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整个国家最大的政治,街道虽然只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一级财政,但是由于中国地方政府及官员需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街道也承担了大量的经济考核指标。因此,街道在招商引资落地、推动辖区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也是压力型体制的必然结果。同时,任何国家经济发展都必须依靠稳定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间关系的一个关键点,而通过城市管理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则成为街道实现基层稳定的抓手。与此同时,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单位人”向“社会人”变化,原来单位所承担的大多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被释放出来,由街道社区吸收,街道的功能开始急剧拓展。城市街道体制作为官僚体系中与基层单位和居民直接打交道的组织,也承担了数百项城市管理项目,为实现城市的正常运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公共环境。
新世纪以来,随着政府职能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城市街道开始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尤其是上海和南京等(特)大城市在街道职能调试方面推进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了街道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重点强化其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领域的角色。虽然经济职能被取消或部分取消,但是“三公”(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的职能界定实质上进一步强化了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事实上成为街道辖区内政社力量进行共同行动的协调者。街道是落实上级政策、组织公共服务、连接管理自治、培育社会资本和供给自治制度的最重要载体和主体。目前在上海、成都等(特)大城市推进的区域化大党建工作是街道拓展活动空间,实现有效领导,整合治理资源,生产公共性议题,履行载体责任的重要尝试。
职能增加的过程必然伴随机构的持续膨胀。街道体制成立之初,一般只设有主任和专职干事,而没有下属的内设机构。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内设机构即开始出现。改革开放后,街道体制经过一系列改革后尽管已经剥离了直接的经济职能,但是仍然设置了诸多负责具体事务的科室,包括党工委下属的组织科、宣传科、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武装部和老干部办公室等,以及街道办下属的行政办公室、民政科、城建科、司法科、综合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文教科、计划生育科等。尽管现在许多地区,尤其是特大城市都在努力推进机构精简工作,如上海的“6+2”改革和深圳的“大部制”改革,但是街道机构的不断膨胀却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第二,以街道为中心的基层治理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毫无疑问,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广阔的内涵,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多个层次。从重要性的角度而言,尽管基层治理不具备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和原则性,但是基层治理是国家整体性治理的“树根”,足以支撑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厦。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面临着繁重的治理工作,是国家治理任务下沉的承担者,需要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加以精准识别和分类处理。基层治理体系实现了现代化,实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任务就已完成了大半。同时,基层治理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经验借鉴。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征程中,改革层级越高,牵涉面越广,越需要规避风险。然而,利用中国政治中的存量机制,如试点方法,在基层改革中积累经验,时机成熟时再复制到更高层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渐进改革,提升政治体系的稳定性。
基层治理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基层治理改革试点可以为国家治理革新提供经验思路;其二,基层治理改革关系基层稳定大局,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强柱石。回顾中国两千多年的超大国家治理经验,中国在实现有效治理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降低统治风险和提升统治效率的张力。尽管学者们的研究切入点各异,但避免风险被作为政治统治的重要考量要素是大多数学者的基本共识。今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中央政府在控制人事权等核心权力的基础上,将一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工作下放给基层,通过基层试点积累扩散经验。“小岗村”改革促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温岭“民主恳谈会”实现大范围复制实际上都是试点机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作用的案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断,而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起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坚强基石。“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形象地概括出了基层治理对于国家治理的压舱石作用。没有基层通过承担公共服务供给、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来行使治民权,高层级政府的治官权就会成为目的而非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手段。
第三,街道功能转变和能级提升将成为新时代基层治理创新的枢纽。
城市化是中国国家发展的一根主要线条,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面向。随着城市化提速,中国市辖区、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数量都有比较明显的增加。过去的十年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44.9%增加到57.35%,街道办事处的数量增加了四分之一,街道办事处在乡镇级区划中所占的比例由15.76%增加到20.33%,提升了4.57个百分点。按照目前趋势发展下去,街道办事处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重要。可以说,在新时代,街道体制改革已经不存在“是否保留”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使其在新时代基层治理中发挥枢纽作用和功能。
随着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区域内的治理主体,街道试图通过区域化党建等公共性生产机制,整合辖区治理资源。单位制解体以后,如何重新组织社会,成为街道党政主体面临的重要议题。实际上,重新组织社会需要完成两大使命:其一,实现国家政治逻辑对社会的嵌入,完成国家建设的任务;其二,实现社会的自组织,降低国家治国理政的成本。换句话说,建立社会自组织,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实际上就是共同体的构建逻辑,这种逻辑对街道体制的发展变迁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体现为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和培育基层社会资本。
街道通过加强协商载体建设,如上海市普陀区许多老公房小区通过建设公共客厅、居民议事会等平台,为辖区居民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纷争提供交往空间,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居民间的交往密度,增进居民间的理解,培育社会资本。同时,街道通过打造典型的自治项目,最大范围地吸纳社区居民参与,以“老人”带动“新人”,引导他们在活动开展、经验分享环节增加交流,变陌生人社会为熟人社会,最终形成一个社区共同体,实现社区营造的目的。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街道在基层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职能定位不清,有的地方街道把主要精力用于抓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社会和群众的功能反而弱化;权责体系失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街道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但上级所赋予的权力和资源却十分有限,协调有关部门的能力不足;管理服务粗放,缺乏对群众需求的精准识别和供给,有时提供的服务并非群众所需,而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可能又长期得不到解决;机构人员庞杂,有的地方街道内设机构多达20多个,各种身份的人员超过三四百人,不仅部门林立,人员众多,还增加行政层级,降低办事效率,制约了服务和管理的现实效果。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国家政策在基层社会的最终落地落实,也不利于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
在这种情况下,任由各地“摸石头过河”式地探索改革街道办事处体制所可能带来的混乱与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加快顶层设计,研究从全国层面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或法律法规,对街道办事处的角色定位、权责关系(尤其是街道办事处与上级政府条线职能部门的关系)、机构设置等进行适度指导和规范。
二、继承与创新:街道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
推动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是,把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基层党建的实施者、城市管理的执行者、基层公共服务的组织者和社区自治共治的引领者。这意味着,既不能轻易地把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一级政府,徒增行政成本和社会负担,又不能理想化地将其等同于社会化自主治理单元,更不能简单“一撤了之”;而要将其建成连通政府与社会的重要桥梁和渠道。事实上,介于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之间的身份定位,正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势所在。新时代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应当注意保持并巩固街道办事处的这一身份优势,进而以职能清晰、权责一致、保障有力、高效运转的街道办事处为中心,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最终促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复杂的现实情况,在推进街道体制改革时需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实施分类管理的原则。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置街道办事处,由此引出第一个原则是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在决定是否设置街道办事处时,应当至少考虑人口、地域规模、城镇化率等变量,其中人口又是最重要的变量。根据经验推断,城市里最小行政单位的理想管辖人口规模在5-10万之间,而一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单元数量应保持在15–20之间。因此,决定是否设置街道办事处的城市人口临界值是200万。人口在200万以下的城市,除非辖区面积特别大,一般只需要两级政府(市政府—区县政府;不设区的市—乡镇)甚至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即可完成对辖区事务的日常管理。而人口在200万及以上的城市,若只设立两级政府则会面临管理幅度过大的压力。而若完全采纳三级政府的模式,则又可能催生沟通效率下降、行政成本增加等问题。为此,这类城市需要探索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即在市、区县两级政府之外增设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形成三级管理:市政府—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诸如北京、上海等拥有2000万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的经验证实,街道办事处体制以及相应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有非常大的优化潜力与应用空间(见表1)。
第二,适度管辖规模的原则。理论上,管辖规模至少包括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两个部分。但由于基层社会大部分综合性事务都是与人相关的,而与物相关的事务较少出现职责不清的情况,多数能够经由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人口数量构成影响街道办事处运作效能的最重要变量。一般来说,最小行政单元的人口规模基本在5-10万左右。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正是城市里的最小行政单元,其理想化的管辖人口数量是5-10万。若管辖人口大大超出10万,则街道办事处将面临力有不逮的困境而难以有效发挥密切联系群众、指导居民自治等功能,甚至有可能逐步演变为实质上的一级政府。同样地,若管辖人口明显小于5万,且其所在地区并不属于人流量较大、公共安全风险较高的中心城区,则街道办事处容易出现人浮于事、没事“造”事的官僚主义现象,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一个沟通障碍。
第三,突出工作重点的原则。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从这里看,中央层面已经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作为街道乃至乡镇的工作重点。在实践中,突出街道工作重点,首先要做的就是逐步弱化经济建设、招商引资、财政管理等职能,防止街道办事处重新成为大而全的一级政府,进而出现街道办事处专注于“比拼”优惠政策,忽视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等现象。北京与上海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时任北京市社工委书记宋贵伦指出,北京明确了街道办事处新的职能:“加强区域党建、开展公共服务、统筹辖区治理、组织综合执法、指导社区建设。”上海决定从2015年起取消街道的招商引资职能。在2016年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中,上海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重点概括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强调从“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来评价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履行情况。
从功能与关系的角度看,新时代街道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可以细化为三个方面。首先,理顺街道办事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具体是指: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独立承担的职能事项,以及需要配合职能部门行动的事项;防止政府职能部门随意将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避免街道办事处成为无所不包的全能化平台;保障街道办事处在处置跨部门综合性事项时,能够有效地统筹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也即要保证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积极参与街道搭建的事务处置协调平台。其次,提高街道办事处各类机构与平台的运作效能,具体是指:依据职能定位与社会服务需求,并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定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构;依据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中心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便民点(如助餐点)的布局,并提升相应的服务能级和运作效率;加快信息技术在各类机构与平台中的应用。最后,加强街道办事处联系和指导社会力量的能力,具体是指:在街道层面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发挥党协调各方的优势,联系和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发展与治理;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防止街道办事处干涉到后者的日常工作;完善自治资金撬动、社区精英带头、民主协商会议、兴趣团体带动、议题设置引导、购买专业服务等机制,创新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主体的指导和监督。
三、体制与技术:街道体制改革的操作路径
(一)借助于区域化党建,统筹基层治理资源
强调借助于区域化党建的逻辑在于,把街道体制改革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在街道办事处层面充分呈现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执政方式现代化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相融合。在街道层面推动区域化党建,关键是建立健全区域化党建的组织体系、平台载体、工作机制、支撑保障制度。第一,在组织体系方面,主要是建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席,由各政府职能部门、学校院所、企业园区、“两新”组织等参与的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并将其定位为“区域内资源整合的主要平台以及共治决策平台,主要承担统筹领导和资源整合的功能”。第二,在平台载体方面,根据情况设立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办公室、街道党建项目工作小组,重点依托和做强街道党建服务中心,由点及面地拓展党建服务阵地。第三,在工作机制方面,围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重心,形成定期协商、需求对接、党建项目共建、公益服务联做、社会治理联抓、公共平安联保等机制。第四,在支撑保障制度方面,重点是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动党建向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的覆盖,同时探索形成党员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二)加强权责清单建设,合理确定街道职能
权责清单制度是中国划定政府权力边界,约束行政权力,解决政府权责不对等、权责不公开、权责不明晰等问题的制度化尝试,是中国试图给出的建构现代政府的重要方案。2017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建设的目的是规范街道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推动条块关系的规范化,从而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体制的成熟定型打下基础。在这方面,上海市徐汇区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该区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街道职能事项及条块关系清单,依据街道的作用性质(承担、协助、支持保障)将街道的责任事项分为三大类:依法承担类责任事项、依法协助类责任事项和支持保障类责任事项。同时,为加强对履行责任情况的绩效考核,徐汇区进一步将街道责任事项细分为五类(如表2所示)。例如,依据《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街道依法承担“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的职责事项。但是,这一事项同时属于A类,即“由条线职能部门负责的事项,街道开展监督或提供保障”:它是由徐汇区商务委员会负责的事项,街道(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在该事项中的具体责任是提供“巡查发现、联勤联动”保障。通过这样的权责清单设计,街道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与合作基本被框定了下来,“政府职能将不能随意向街道转移份内责任”。当然在实践中,要使权责清单制度真正发挥实效,还需要加强权责清单本身的权威地位和执行力度,并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
(三)促进机构精简合并,做强各类工作平台
街道体制改革必须打破职责同构的格局,坚持突出街道工作重点的原则,依据街道的角色定位(基层党建的实施者、城市管理的执行者、基层公共服务的组织者、社区自治共治的引领者)以及工作重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提供良好公共环境”),推动街道工作机构的精简合并,同时要把街道的各类工作平台做强。在全国层面推进街道体制改革,可以参照上海的“6+2”党政机构设置模式(6个机构由全市统一设置,这是规定动作;2个机构由各街道依据实际情况设置,这是自选动作),统一设置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平安、社区自治等机构,并为各地预留一定(2个左右)的灵活空间。但是街道的机构总量不宜太多,应维持在10个以下。这样的话,街道的总体编制规模(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编制)也能够控制在100个以下。除此之外,街道还可以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方便群众的原则下,设置相应的事业单位,优化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中心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便民点的布局,并提升相应的服务能级和运作效率。
(四)加强条块协作联动,优化基层治理能力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需要充分发挥条与块的长处并有效规避其短处,在专业管理方面发挥“条”的长处,同时“块”予以配合;在统筹综合管理方面发挥“块”的优势,同时“条”积极配合。在街道权责清单建设的基础上,需要创新和综合利用多种机制,进一步加强条块之间的协作联动,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层治理行动体系,优化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例如,在前述区域化党建以及相应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加强街道与政府职能部门在基层重要公共事务上的信息共享和决策过程共享,建立互助互信的关系。街道在做出重要决策时,应当邀请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参与。街道也可以适时召集由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公共事务。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或是开展相应的大型执法行动时,应当听取街道的意见。
(五)推动治理重心下沉,充实管理服务力量
社会治理重心下沉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应对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性调整。从现实的角度看,推动治理重心下沉的目标是解决“小马拉大车”的基层权责失衡问题。近些年兴起的权责清单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权责失衡问题,但仅有权责清单是不够的,在实践中还必须推动治理重心的有效下沉。而且,治理重心下沉不应该只停留在治理事务与治理责任的下沉,还应该走向管理与服务力量、管理权力的下沉。管理与服务力量下沉,具体是指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划交由街道来主要管理,这同时意味着人事管理与考核权的下沉。以上海徐汇区漕河泾街道为例,漕河泾街道分管着房管办、市容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这些原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单位现在可以称为“下沉单位”,它们的名称也已经分别改变为“漕河泾街道房管办”“漕河泾街道市容所”“漕河泾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而人们讨论较多的城管力量,尚未完全下沉到街道,其名称仍为“城管漕河泾中队”。当然,重心下沉也应当是有选择性的,即主要推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领域的管理与服务力量下沉。而且,街道体制改革不能走入“目标置换”困境,为了下沉而下沉。推动重心下沉应当充分结合街道的职能定位,并在做出相应的效果预评估后才能实施。把哪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下沉给街道,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但总体而言,应当尽量将与街道的工作重点密切相关、侧重一线执法的机构(如房屋管理、绿化市容、市场监管等)下沉到街道,为街道履职创造条件。
(六)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基层智能治理
信息技术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制度变革创造了新的可能性。推动街道体制改革,应当注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街道高效地履行职责赋能,具体来说,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第一,推动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将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向街道开放,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信息共享。这也是上海街道体制改革所特别强调的一点。如果这一点做不到,则街道在实际工作中将面临重复工作(如重复录入数据)、无法展开大数据分析等问题。在街道层面实现信息共享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需要从顶层设计予以支持,包括财政预算支持、信息维护队伍支持等。第二,在街道体制改革中应当重点加强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不同地区名称可能有所不同)这类汇集着海量治理大数据的平台,加强其信息系统标准建设,一方面全面形成这类数据平台的模块建设标准、大数据库开发建设与运维标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等;另一方面制定数据应用与共享标准,探索按照一定标准将平台收集到的大量数据与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库等基础数据“一一对应”起来。第三,通过技术手段的充分应用提升街道联系和动员社会力量、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在这方面可以做的工作有很多。例如,加快推进基于电子政务的街道事务公开与流程再造,尤其是在社区事务受理领域,要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在民生服务领域,将街道原有的或通过购买服务得到的各类服务设施(如党群活动中心、助餐点等),以及通过区域化党建等机制整理出来的驻区单位的服务设施,集中到一个信息平台统一发布,提升各项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和居民满意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区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化渠道,加强街道与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区“三驾马车”、居民等的日常化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