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培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特聘教授。
文章来源:《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6期。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变迁的背景下,我国乡村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农业规模化经营、城乡融合发展等不同路径,发展的内生动力得到极大解放和提升。本文分析了这种内生动力及其生成条件的变化,也揭示了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的态势。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振兴进入新阶段,在继续下大力气培育内生动力的同时,也要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反哺和外力支持,通过城乡融合和一体化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治理体制。
乡村振兴是现阶段学界和整个社会热议的话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乡村”。“仍在乡村”的认识一方面是指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振兴乡村成为一个难题由来已久,另一方面也是指乡村振兴的问题至今还没有根本解决,城乡发展的差距仍然较大,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三农问题”仍然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艰巨任务。
本文试图根据乡村发展研究学术史的考察和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发展的实践经验,来探讨在我国振兴乡村的内生动力和路径选择。
一、现代化背景下探索乡村发展路径的已有研究回顾
从近百年中国乡村研究的学术史看,我国学界很早就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最大难题是乡村发展,但对如何改变乡村的面貌却存在很多的争论。即便是从今天的标准看,有些研究成果也是非常富有远见的。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文化对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文化产生巨大冲击,也让学界在现代化的背景下重新思考中国贫穷落后的乡村如何改变面貌的问题。围绕乡村发展内生动力问题,社会学界也产生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改变乡村组织方式等不同的路径选择视角。
大约一百年前,当时金陵大学的农业经济和乡村社会学系在1922—1925年开展了一次对全国6省2370家普通农户的调查,这是我国较早的大规模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该系的农业经济学家和农村社会学家乔启明根据该调查资料写了《中国农民生活程度之研究》一文。他认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之所以极为困苦,其根本原因是人多地少,机械化程度又低,农户多为生产率低下的小农,而且农村交通不便,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通,经常出现“谷贱伤农”。他还使用大量中美农业比较的数据来说明这些问题,比如那时中国农户户均耕地约18亩,而美国农户户均342亩;美国农户种植1公顷棉花从种到收需要289小时的人工,而中国农户则需要1620小时的人工。乔启明还根据这些问题提出转移农业劳动力、实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率、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等解决办法。我们今天倡导的很多乡村振兴的路径,前辈们似乎也都思考过。
从不同方面对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思考并非乔启明一个人的独见,特别是把劳动力转移作为解决农村人口过密化问题的途径之一提出来,是当时学术界较为普遍的见解。李景汉在一篇题为《华北农村人口之结构与问题》的文章中,对人多地少问题的限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析。他指出,在当时大致可以代表华北农村的定县,由于人均土地只有4亩,人均全年所获只有40元。所以,“总而言之,就许多农村的观察,清楚的看出来,若人口继续的任其增加,同时又没有大量的增加生产,增加地亩,提倡实业,或移民他处的出路,则生活问题也要依随的更加严重”。
这些看法,基本上属于从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从如何提高农业生产率的视角来考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此不同,也有的学者更加关注从乡村组织的视角来思考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如梁漱溟认为,西方文化传入中国后使中国旧的乡村构造遭到破坏,中国社会更陷入散漫和无力的境地,所以要根本改造乡村,其途径就是建立新的乡村组织。他甚至强调,我们是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构造,我们是要从乡村培养新组织构造的基芽,整个社会制度都是它的发育。
费孝通也很早就认识到,苏南乡村要走出人多地少的困境,就要走乡村工业化的路子,就有一个与乡村社会组织相互适应的问题,“但至今没有任何人在全面了解农村社会组织的同时,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而且,外来的现代工业力量也改变着中国传统的乡村组织和内生动力。因为“现代制丝业的先进生产技术引进日本、中国以后,乡村丝业开始衰退。这一工业革命改变了国内乡村手工业的命运”。
当然也有少数学者对培育乡村内生动力持不同看法,认为中国乡村发展必须有外力的推动。吴景超受美国“芝加哥学派”人文区位学思想的影响,在1937年根据人口密度和职业两个维度将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分为四种:一是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人口密度高但靠农业谋生人口比例低的国家;二是以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为代表的人口密度低、农业人口比例也低的国家;三是以苏俄为代表的人口密度低但从事农业生产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四是以中国、印度以及东欧国家为代表的人口密度高、靠农业谋生人口比例也高的国家。而属于第四类国家的中国,由于农村人口太多,发展的内生动力太弱,所以必须转移农业劳动力,发展工业救济农业,“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
当然,围绕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也产生了很多争论和持不同观点的学派。薛暮桥在一篇总结性的文章中批评了把农村破产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口过剩”和“耕地不足”等因素的自然条件论、归结为农业人工成本高和劳动产出低的生产技术论、归结为“高度地租”和“高利借贷”的封建剥削论、归结为农产品过度商品化的农业恐慌论,认为中国解决农村破产问题的出路是进行农村土地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变革。
改革开放以后,关于中国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研究也基本上仍然是围绕着如何突破人多地少的困境和如何重新组织乡村经济社会生活这两条线索展开。所不同的是,由于时代的变化和改革开放释放的巨大能量,人们更加关注宏观经济社会变迁对乡村发展的影响。如有的学者在回眸百年中国农村发展时特别强调,在关注现代化和社会转型的巨大结构变迁对乡村发展的影响的同时,也要特别关注制度创新和变革的视角,以便更深入地理解这种创新和变革对推动农村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意义。也有学者更加突出强调“全球视野”下的“中国特色”乡村振兴路径,强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筑牢乡村产业兴旺的基础,走出乡村人口加速流失的困境,避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而产生的乡村衰落的全球普遍性现象。
社会学界通常关注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强调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行动主体性,同时也更加关注中国特色的宏观影响因素,特别是中国大规模减贫脱贫的实践促使学者们在这方面深入反思。有的学者指出,农村减贫之所以有了显著效果,除国家具有很强的主体性外,社会文化主体性是不可忽视的力量。有的研究发现,脱贫攻坚充分展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形态,这种形态不是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视角下利益主体的互动和博弈,而是立国为家、化家为国的“家国一体”。
乡村发展动力的阶段性变化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张晓山在总结改革开放40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时,用了四个标识性的概念来划分发展阶段:即“大包干”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农民工、城乡融合发展。他的分析中蕴含着这样一个主题,就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看起来在不同的阶段主要动力表现有别,但改革释放的巨大能量和农民的伟大创造是最根本、最深刻的动力:“大包干”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激励机制的根本性变革,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农民工带来的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强劲驱动力,而城乡融合发展则是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宏观体制机制改革。
从以上我们对现代化背景下中国乡村发展研究近百年学术探索的梳理来看,我们今天所探索的很多发展路径,似乎前人也都已经对其有所认识,但在不同时期实践结果却大为不同,因此更需要对实践的经验进行深入的总结。
本文中所说的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主要是指在乡村发展和变迁中,农民作为行动主体是主要的驱动力,当然这也有赖于某些外部条件的变化,比如通过宏观层面的改革和发展战略的调整来促使这种驱动力的作用成为现实,但农民作为行动主体的选择是发展和变迁的主因。其实在乡村发展的研究中,国际学界长期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内生发展模式(endogenous development)和外生发展模式(exogenous development)的争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乡村发展,外生发展模式曾一度成为全球农村发展的思想主流,但20世纪80年代之后,内生发展模式逐渐成为替代性的理论主流趋向,主张农村和农民作为发展主体的回归。不过,此后世界范围内乡村发展的实践证明,单一模式很难成为一种普遍有效的发展模式,由此促使在理论上出现试图打破乡村内生发展和外生发展二元对立的新内生发展模式。这些讨论对我国乡村发展动力的思考也很有启发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振兴乡村走过的路径和内生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发展和振兴已经探索了多种路径。按照发展的时间顺序,我们可以大体将其概括为五种路径,也可说是不同的阶段。在不同阶段,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的构成和外部条件也有所变化。但这些探索和发展普遍存着一个问题,就是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各种资源向城市集中,从乡村形成的发展贡献多数都因为资源自由流动规则而流入城市,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农民也转化为市民,但相当一部分乡村始终难以摆脱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一)第一种路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多种经营
由农村“大包干”改革形成的制度化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初期推动农村发展的最重要动力。农民当时描述的谚语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是对这种体制机制的生动写照。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动释放的改革红利令人惊奇。改革开放前农民没有农业经营选择的自由,占人口总量80%以上的农民生产粮食还不得温饱,1978年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后短短几年,粮食产量快速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2年全国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84年粮食总产量超过4亿吨,年均增长近9%,到1989年的几年间,虽然有波动,但基本稳定在4亿吨左右,全国总体上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1984年乡政府的普遍成立实际上代表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到1993年,代表我国短缺经济的票证供给制度彻底终结,一个短缺时代结束了。
在这个阶段,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主要表现为在改革的激励下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极大提高,以及多种经营放开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是来自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主体行动,但宏观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也是不可或缺的支撑条件。然而,由于中国人多地少,绝大多数农民都属于传统小农,完全依靠土地的农业产出难以普遍富裕起来。1985年之后,农民增收的瓶颈更加凸显,农业增产不增收的情况经常出现,这也倒逼农民在农业之外寻求富裕之路。
(二)第二种路径: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
农村改革把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从事非农产业,推动了乡村工业的发展。乡镇企业虽然是以集体企业为主,但却作为当时“体制外”的经济占据了市场机制的先机,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与“体制内”仍处于“大锅饭”机制的国有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半壁江山(50.4%)。邓小平在1987年曾评价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异军突起”。提出中国小农经济“内卷化”逻辑的黄宗智也曾惊叹,改革以后长江三角洲的农村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改变了农业内卷这一运行了几百年的逻辑。
乡镇企业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从20世纪30年代的《江村经济》到80年代的《小城镇 大问题》,费孝通先生一直认为,乡村工业是一种迫于人多地少的压力内生的发展,走发展乡村工业的道路是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根本道路。而“所谓离土不离乡的遍地开花的社队小工厂,就植根于农工相辅的历史传统”。从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到1983年底,中国的乡村工业一般称为“社队工业”。国家统计部门从1984年3月开始把原来的“社队工业”改为“乡镇企业”。在乡镇企业发展的鼎盛时期,还产生了一些闻名遐迩的乡镇企业区域发展模式,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其实不同的模式只是说明农村办工厂的启动资金是如何积聚起来的,如“苏南模式”是在公社制度下的社队工业中启动的,启动资金来自农民的集体积累;“温州模式”是在家庭个体经营中启动的,启动资金来自个体商业和家庭手工业;“珠江模式”是在对外开放中启动的,启动资金来自对外加工经营和“前店后厂”,等等。
这一阶段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主要体现为乡村工业化带来的巨大收益以及由此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巨大变化,但城市经济改革滞后和乡镇企业抢占市场化先机也是当时的特定条件。然而,由于城市经济改革全面展开后乡镇企业失去比较优势,乡镇政府不再有信贷权,再加上国家开始征用土地办各种工业园区、农村企业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农村环境保护成为紧约束等种种原因,多数乡镇企业逐步衰落了。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后,“乡镇企业”这个曾经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有管理机构、有行业统计的概念也逐步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此前,学界对农村发展的关注点其实已从乡镇企业转向了进城农民工。
(三)第三种路径:规模最庞大的劳动力流动——农民工进城
从1984年开始,国家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城市落户,从此拉开了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的序幕。但在1990年之前,所谓“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此后,情况发生了逆转,“离土离乡”的进城农民工在数量上大大超过了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逐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从那时起到现在,30多年过去了,202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近3亿人(29562万人),其中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达到1.3亿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各种促成条件,但数以亿计的几代农民工的辛苦劳作和奉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他们作为工人阶级的新生力量,大约占到我国全部工人队伍的60%,支撑起我国超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和“世界工厂”的称号。
农民工的非农就业在经济上改善了农民家庭的生活状况,农民工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已占全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左右。在一些农村,农民工的打工收入甚至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不仅如此,通过进城打工谋生,一般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民工开阔了眼界,学习了新的职业知识,把偏僻的乡村与外部世界紧密联系起来。曾经有一个时期,春节期间各大城市火车站数万农民工返乡,人头攒动的景象永远留在人们的记忆里。
在这个阶段,农民工进城所形成的大规模劳动力转移不仅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也成为推动农村自身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对农民工来说,这相当于一场现代生活和市场经济的洗礼,虽然他们的经济活动主要在城市,但他们与乡村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给我国乡村,特别是长期以来封闭和落后的乡村带来的巨大变化是极其深刻的。当然,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城乡管理制度的调整、城市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展开以及“世界工厂”产业链的形成等外部条件都是分不开的。这种世界现代化过程中所罕见的大规模劳动力转移也带来了一系列农村社会问题,比如农村里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农业劳动力高龄化问题、多年打工收入积累建起的农村住宅楼房闲置问题、乡村空心化问题,等等。最为关键的是,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劳动年龄人口以年均几百万人的速度减少,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的农民工的增长态势也已经大大减弱,接近了峰值。虽然在理论测算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由于农业劳动力的高龄化,他们已经很难再成为非农产业劳动者的后备军。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作为农村发展振兴内生动力的进城农民工的推动力量已经进入了一个递减的过程。
(四)第四种路径: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近2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从播种到收割已经完全告别牛犁和镰刀的时代。但基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从耕作面积来看,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属于传统小农。全国有2.3亿农户、19亿亩耕地,户均耕地只有约0.6公顷,尽管单位面积产出并不低,但难以取得规模化收益,绝大多数靠务农为生的农民还难以摆脱低收入的状况。2020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还占全国总人口的36%,约5亿多人;农业从业人员还占就业总人数的23.6%,约1.8亿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仍然只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绝大多数农民属于低收入群体。
在这种情况下,耕地的规模化经营成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政策上的限制,土地流转实际上是进入21世纪以后才全面推开的。2002年我国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可以流转”,极大地推动了土地流转。到2022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32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4.08%,占全国19亿亩耕地的28%。“土地流转”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转包或出租是主要形式,转包费根据农业产出收益而定,现阶段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耕地的规模化经营伴随的是乡村内部的人地关系的重组,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从这方面来说,也可以说是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但这种内生动力表现形式已经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有了很大的不同。对大部分土地流转的农户来说,这似乎并非来自他们自身的发展冲动,而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并没有完全使他们摆脱未来发展的困境。而且,我国耕地流转的增长速度近几年已经开始放缓,存在的瓶颈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耕地具有“小、散、坡、碎”等特点,难以规模化经营。基本粮田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定,以及农业“靠天吃饭”和“谷贱伤农”的风险,也让一些农业投资者望而却步。
从乡村发展和振兴的视角看,土地流转和实行规模化经营后,农业产出大大提高了,但经营流转土地的农业大户或公司又似乎并没有普遍带动起乡村的农户主体。要让农民普遍富裕起来,也还需要探索其他的途径。
(五)第五种路径:城乡、产业融合与一体化发展
城乡、产业融合与一体化发展是当前我国乡村发展和振兴的主流趋势,这也是未来农村发展的一个大方向。
在我国农村,除去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大户或农业公司,一般农民从其现在的收入构成上看,实际上可以分成“纯农户”“兼业户”“非农户”三类。这三种类型农户的收入水平在常规情况下也呈现为递增的态势。不同类型农户之间的差别有时甚至不亚于我们常说的城乡之间的差别。如果我们把浙江农民视为普遍的“兼业户”,把吉林农民视为普遍的耕地稍多并且土地肥沃的“纯农户”,把甘肃农民视为普遍的耕地较少并且土地产出较低的“纯农户”,那么从2020年看,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是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的1.8倍,是吉林农民16067元的近2倍,是甘肃农民10344元的3倍。所以,对于一般的乡村来说,产业的融合发展和农民的非农兼业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方式。
在一些地区,适应农村产业融合的需要,分散的农户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再组织的趋势,“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当普遍的形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22.7万个。
随着乡村交通的便利化以及互联网对乡村的覆盖,出现了一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趋势:乡村休闲旅游使乡村民宿经济兴起;城里人到乡村异地居住和康养的现象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和就业,推动了乡村的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融合发展;类似“淘宝村”的农产品电商活动在一些乡村活跃起来。这些乡村发展的新趋势也使得连接城乡的县域经济和社会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扮演了更为关键的角色,成为乡村发展动力新的源泉。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也为激发乡村发展内生活力提供了新的路径。
如果我们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农民工进城、耕地规模化经营、城乡融合发展这五种路径也视为时间序列上的五个发展阶段,那么我们会发现,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到农民工进城,是一个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的过程;此后的耕地规模化经营和城乡融合发展则似乎表现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弱化和不足,而与此同时,从新农村建设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和外力对乡村发展的推动在不断增强。
以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发展的路径和过程的分析告诉我们,其实我们不必在理论上困扰于乡村发展动力的“内生”和“外生”、“造血”和“输血”之争,关键是能够在实践中把来自不同血源的血液融合成乡村持续发展的活力,形成一种能够让农民普遍富裕起来的机制。在现阶段,践行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仍然需要继续激发乡村本身的内生动力,但外来的助力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量。
三、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和外来推力
从农村发展和振兴走过的几条路径来看,农业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多种经营和兼业、城乡和产业融合发展,表明乡村发展和振兴有多种路子,都有利于促进和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但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呈现减弱态势,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着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三农”问题专家陆学艺教授早在1993年就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提出要“反弹琵琶”“跳出乡村看乡村”,要通过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分治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来提供农村农业发展的外力,弥补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发展的经验来看,这种外来的推力并非只是对乡村发展的资金和财力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能够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宏观政策和体制改革的助力。以下几个方面有助于我们深化这方面的认识。
(一)实施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再平衡
我国农业和农村曾经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通过“剪刀差”为我国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提供资本积累。现在,虽然早就全面免除了农业税,但农村和农民依然为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和国家的粮食安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种责任和贡献实际上与农民增收和普遍富裕起来是存在某种内在张力的,需要城市对乡村振兴给予更多的反哺来进行利益再平衡。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农耕历史的国家,但在“靠天吃饭”的历史条件下,经常因自然灾害而发生较大规模的饥荒,出现所谓“饿殍遍野”。历史上也有治国理政古训:“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1958年,我国第一次提出“四个现代化”时,也首次提出“以粮为纲”的农业发展目标,但随后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给我们这一代人留下了饥饿记忆。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耕地减少的情况比较突出。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2006年“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18亿亩耕地的保护红线,这是综合经济发展、人口状况、粮食单产等因素测算划定的。考虑到复种指数,18亿亩耕地对应每年的农作物播种面积约为24亿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约17亿亩。我国粮食亩均单产不到800斤,以17亿亩的播种面积计算,对应产量是1.3万亿斤以上,这正是目前我国粮食产量所达到的水平。况且,现在每年都要大量进口粮食,以进口量最大的大豆为例,2021年进口9652万吨,如国内生产,以亩产130公斤计算,需要7亿多亩播种面积。因此,18亿亩耕地红线实际上已经没有退路。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人均粮食需求还会增加。
2022年,我国粮食产量68653万吨,人均粮食占有量486公斤,高于人均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但保持这样的水平也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从农业产出来说,粮食成为某种“非经济作物”。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存在着某种把农地改为非农用地的发展冲动。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较低,所以农业大县往往也是经济弱县和财政困难县。那些农民收入较高的传统产粮大省(如广东、浙江),产粮贡献越来越小;而对粮食安全承担起重任的人均产粮较高的省区(如黑龙江、河南、吉林、内蒙古等),农民收入水平反而较低。因此,必须实行保证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再平衡政策,把粮食人均产出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大力发展高质量农业和粮食生产,帮助粮食主产区的农民获得兼业收入,促进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增收。
(二)继续大力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的变革
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往往成为走向现代化的最大软肋,这也是我国目前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振兴中所遇到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得到跨越式发展,在1980年至2020年的40年间,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从不足20%上升到近64%。在此期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农业(第一产业)就业者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从68.7%下降到23.6%。但是,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跟不上这种结构性的变化,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远低于这一水平,有相当一部分“城里人”的身份和户籍还是“乡下人”。
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不仅表现在户籍管理上,而且在基础设施建设、各种公共服务供给(如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诸多领域都有所体现。在近年来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这些方面的城乡差距有所缩小,但道路还很漫长,需要持续推进。
如果用现代化的指标来衡量乡村振兴,或者说从我国社会结构与发达国家社会结构的比较来看,恐怕最关键的是要继续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减少农业从业者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普遍地解决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但这需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而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已经越来越大了。
(三)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剩余劳动时间推动农民兼业、农民增收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通过外出打工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已经较小了,与此同时,随着农业劳动快速的机械化替代,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增多。在一些地方,所谓“一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八个月赋闲”是一些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农民兼业是为市场消费而工作,而市场消费的主体是城里人,所以农民兼业的机会也往往与城乡联系的密度成正比。在大城市郊区、发达地区的农村或拥有旅游资源的农村,农民兼业的机会也更多一些。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和网上销售渠道的畅通把过去偏远的乡村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大大增加了农村的兼业机会。
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看,要像重视就业问题那样重视农民的就业不足和兼业机会的问题,像重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那样重视转移农村劳动力剩余劳动时间,因为这是普通农民增收的有效路径。增加农民的兼业不能完全依靠农民自身的争取,也需要外力的推动。东亚人多地少的地方和一些乡村推行“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帮助农民增加兼业机会,也都需要加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力度。
(四)通过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实现城乡之间双向的社会流动。从国际经验来看,一部分城市人口由于城市的房价高企、交通拥挤、空气污染等因素向乡村迁移居住,有助于盘活农村资源,使乡村生活重新活跃起来。但在我国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束缚下,不仅农民进城安家落户面临各种制度障碍,城里人想下乡生活也同样面临各种制度障碍。中国在历史上一直都有“告老还乡”“解甲归田”的说法,但现在的乡村也往往成为回不去的乡村。
在我国的一些发达地区,农民进城买房的现象已经比较普遍,农村青年结婚要在县城有婚房似乎也成为约定俗成的条件,同时发达地区的农民住宅因农民进城、迁居、过世等原因造成的闲置情况也比较突出,这种情况随着未来的发展还会加剧。
因此,要从制度上盘活农村资源,特别是农民的闲置住宅,吸引更多的城市人才和人员向乡村迁移,也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使乡村生活重新活跃起来。
(五)动员全国各行各业帮助乡村振兴
我国乡村发展最伟大、最难得的一个成果,就是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到2020年全部消除现行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这从全世界来看都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在取得和巩固这一成果的伟大工程中,有一条很重要也很有效的经验就是全国动员,实行全国各省市、各行业、各单位对口支援农村贫困地区的脱贫事业。这种举国一致的要求为农村的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大的外力推动,这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是很难落实的。
这条宝贵的经验也同样适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的脱贫攻坚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要继续实施全国动员支援和帮助乡村振兴的举措,并且把这种支援和帮助更加集中到培育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上来。
综上所述,在我国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发展仍然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城市给予乡村更多的反哺和支援。当然,这也取决于我们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取决于城市经济的实力和辐射能力,取决于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
四、结论和讨论
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中国的城乡发展差距的形成由来已久。解决这一问题,让农民也能够普遍富裕起来,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最艰巨的任务。从社会学的学术发展史来看,学术界很早就对这个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并为探索乡村发展的路径付出艰辛的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变迁为乡村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和提升,农村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农业规模化经营、城乡融合发展等不同的路径,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得到了释放和培育。
然而,在这种农村的发展和变迁中,农村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振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继续下大力气培育内生动力的同时,也要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外力支持,实施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再平衡,继续大力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的变革,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剩余劳动时间推动农民兼业、农民增收,通过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动员全国各行各业帮助乡村振兴。
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振兴的可能未来,也应是既有各国乡村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法国著名农村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1964年出版《农民的终结》一书,那时法国的城市化率在65%左右,与今天的中国差不多。到1984年该书再版时他又写了《二十年之后》,而那时法国的农业从业人员占全国从业人口的比重已经下降到7%以下,这大致相当于我国未来实现现代化时可能达到的水平。孟德拉斯当时描述的法国农村的巨变,也许对我们今天展望乡村现代化可能的未来有某种参照意义:农业人口的外流仍在继续,同时乡村人口的外流却放缓了;通信和交通的发展反而使乡村社会的规模扩展了,以城镇和小城市为中心形成了新的乡村系统;农业重新趋于多样化,分化出一些专门从事手工艺经营的新式农民经营主体;与已有的预测相反,从事多种就业活动的家庭经营者数量成倍地增长,占到全部经营者的一半左右;农业劳动者在乡村成为少数,闲暇和退休时间的延长引起城里人向乡村和小城市迁移,第二住宅兴起;乡下人享有了城市的一切物质条件和舒适,从这种意义上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城市化了。
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并根据自身国情来判断中国乡村未来发展可能的趋势,这有助于我们从长时段来认识乡村发展动力的变化。
乡村人口和农业劳动者将会继续减少。中国乡村现代化仍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022年中国的城镇化率是65%,如果以2010—2020年10年间城镇化率年均增长约1.4个百分点推测,到2035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突破80%的天花板。但根据国际经验,城市化率超过80%以后可能就不再是发展程度的指标,而只是生活和居住方式选择的指标。中国乡村现代化差距较大的指标是农业劳动者的占比。2022年在中国约7.5亿就业人员中,农业就业人员约占22%,这个指标与目前发达国家通常占比在3%以下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而以2010—2020年10年间农业劳动者的占比年均减少1个多百分点推测,中国2035年这一指标将减少到10%。当然这种简单的外推法也可能造成误判,实际速度可能比预想的慢,城市化和非农化达到一定程度会出现徘徊和瓶颈,但这个大的趋势不会变。
村庄的数量也仍然会继续减少。这个态势还会持续较长时间,我们当然不能为了提高土地收益再搞大拆大建,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古村落,但也并不是要保留每一个村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东亚一些人多地少的国家和地区乡村居住人口的相对集中也是乡村现代化的前提和大趋势。也许未来的某种逆城镇化会解决部分村落的凋敝和“空心化”问题,但不可能解决所有乡村在这方面的问题。所以,不能把乡村振兴视为要振兴每一个村落,关键是要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生活的差距。
农民普遍富裕起来的途径将是兼业和多业并举。虽然土地的集中耕作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但只能解决少数农耕者富裕起来的问题,多数农户靠全国农户户均0.6公顷(9亩)耕地和每亩耕地一年几百元或上千元的收益难以摆脱低收入状态。多年来,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过了农业经营净收入。而随着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外出农民工的总量也已接近峰值,未来普通农民增加收入更多地要依靠兼业和多业并举。
居住在乡村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农民也成为一种职业选择。当然,这种未来的可能性还取决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在我国乡村振兴的未来,在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城乡之间的制度化差别将逐步缩小,乡村相对贫困的代际传递在制度上被基本阻断,是否在乡村生活也不再受到户籍、职业等的限制,农民的住宅像城市人的住宅一样具有完整的产权,很多在乡村居住的人也不再是农民,他们只是为了逃避城市生活的喧闹、拥挤、空气污染和高房价而选择在乡村居住。职业农民将成为农业劳动者的主体,从事农业生产不再是祖祖辈辈的命运,而是职业的选择。
农业作为一种文明将长期存在,并不会因为工业文明的兴起而消失。农业在未来仍然具有保护粮食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农业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是留住乡愁和保存田园风光的重要载体。总之,在乡村振兴的未来,乡村生活是一种可选择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体验,农村在我们的文明中不再与贫穷、落后、缺文化、低效率相联系。
要为一部分村落的空心化、老龄化做好制度上、心理上和治理上的准备。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在城乡生活水平已经没有根本性差异的发达国家,一部分乡村的空心化、老龄化过程仍然没有结束。尽管我国人口密度较大,但由于城乡之间在生活机会、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差异仍将长期存在,一部分村落的空心化、老龄化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是必然的趋势,我们必须在制度上、心理上、治理上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改变发展中国家普遍的城乡二元结构,走出一条实现乡村振兴的新路,成为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中之重。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我国乡村发展的实践来看,乡村振兴都需要在注重培育内生动力的同时,不断加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