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奕山,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吴重庆, 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慧鹏,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南方经济》2021年第8期。
摘要:乡村生产要素通过流动实现集聚是提升生产分工规模和生产效率的重要途径,但要素过度流失不利于乡村自身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前,“乡-城”生产要素流动规模较小;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在重工业发展战略下乡村生产要素被约束流动;改革开放以来,“乡-城”生产要素单向流动趋于加速;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乡村振兴新篇章,致力于改变乡村要素单向外流的局面。近代以来,立足于乡村且突破村庄社区规模的分工生产和集聚性生产没有大范围发展起来,乡村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不强。新中国的综合发展成就为发展现代化的乡村集聚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探索在县域层面整合资源和集聚要素是振兴乡村和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城乡关系;要素集聚
一、问题的提出
城乡关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城市的发展能否为乡村发展提供助力而不是相反?这一问题长久考验着政策决策者和公众集体的智慧。众所周知,小农户因为“圈地运动”等原因破产并向城镇流动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动力之一。来自破产小农,源源不断的“劳动预备大军”为城市工业提供了持续发展壮大的“养分”,在老牌工业化国家的历史经验中,工业化和城市化以乡村被剥夺为代价。新中国曾试图通过发展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于一体的人民公社来实现乡村的就地城镇化和工业化,避免走城市和工业发展剥夺乡村的老路,但在实践中,这一计划并没有最终实现,农村依旧是“农”村,理想中的多元化生产集体在现实中只是一条腿走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还是以乡村的衰落为代价。现实似乎在向我们陈述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和规律,即城市的发展无可避免地要以乡村的日趋衰落为代价,只要政策不强制性地将乡村封闭起来,任由生产要素自发自由流动,那么要素就自然会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实现集聚,而出现“反向”的“城-乡”要素流动和要素集聚的情形只是意外中的意外。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必然如此和无条件成立?本文认为,乡村衰落是乡村内的各项生产要素只能被动依附于城市和下乡资本的结果,这离不开一系列的历史前因的涌现,特别是与城市的地位在某些时候被有意拔高有关。乡村能否不因城市的发展而衰落,要视其能否形成相对于城市的竞争力。针对乡村衰落的事实,党的十九大从历史和全局高度,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真正理解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从乡村自身的发展需求角度,理解乡村要素为什么单向外流,进而才能理解乡村何以振兴。遗憾的是,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大量文献重视开放条件下乡村要素流动对于社会整体生产效率提升的意义,但较少有文献从乡村自身的发展需求的角度看待乡村开放和要素流动的历史过程和结果。本文关注开放体系中乡村自身的发展利益,基于生产分工理论,梳理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和集聚的理论逻辑,概述近代以来中国的城乡关系演变,从历史中探析乡村能否在开放中增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总体上,本文认为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在坚持和突出乡村发展主体性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地探索发展县域经济。二、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和集聚的理论逻辑
生产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衣食住行以及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基础,理解城乡要素流动,毫无疑问也要从生产入手。为了更有效率更大程度地满足人类自身的需求,人们发明并采用了生产分工和立足于分工之上的产品交换方式,不同人致力于不同种类产品或同一种类产品不同生产环节的生产。分工自古有之,并非近代或现代才有的发明,人们面对宏大的古代工程遗址或者地下出土文物,仍不免要感叹是何等的分工和组织智慧才能造就如此之精妙绝伦。但是,自有文字记录始,分工不断细化和深化乃至于呈现出指数级递增,分工规模的深层次扩大无疑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趋势,英国工业革命以前的分工多是小范围内的简单分工,普遍存在的是乡村小规模社区内部的分工。在中国,“男耕女织”、小规模农工商相结合的家庭生产方式和基于此生产方式的小范围分工以及小范围市场交换有着久远历史。
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生活在英国工场手工业到机械大工业过渡的时期,他对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进行了分析,敏锐地发现手工业分工增进了生产者的操作熟练度,节省了生产者在不同类型生产或不同环节操作之间进行转移的时间,由此明确地提出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同时,斯密注意到农业生产的全周期很难实行类似手工业分工的事实(斯密,2011)。既然分工对于社会有如此大的利益,那如何增进分工?斯密并没有止步于对分工好处的论述,他进一步提出“分工受市场范围限制”这一重要命题,并论述了交通条件改善(在斯密的时代是水运条件改善)对于扩大市场范围,从而对于增进分工的作用(斯密,2011)。众所周知,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来源之一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对社会分工的演进同样投入了热忱的关注,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已经是机械大工业的时代,所以他对机械大工业下的生产分工方式有大量着墨,这是他和斯密的关注点的重要区别之一,但和斯密一样,马克思同样关注市场范围所决定的分工程度,关注交通能力提升对于市场范围和分工的影响(马克思,2018)。应该指出,斯密和马克思所关注的是宏大的“世界市场”,而不是某一地区的市场对分工的影响,这种取向是由他们对于世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命运的关切决定的,也就是说,他们所关注的资本家面向世界市场而进行生产,资本家将工人集中到一起并采用生产分工方式,是世界市场的需求决定了分工的深度,而不是工人所在地的市场需求决定着分工的深度。的确,斯密和马克思事实上都已经看到并强调了生产要素集中对于实行分工的意义,马克思的眼光更是远远超出了工场手工业的时代,但他们似乎更多地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看待生产要素集聚,还没有明确地论述地区性的生产要素(来自不同企业不同个体)集聚对于扩大分工的意义。根据古典经济学“市场范围决定分工”的基本论点,生产要素集聚和分工利益的实现既可以在一个叫做“乡村”的场所,也可以在一个叫做“城市”的场所,重要的是产品市场范围要足够大,市场要有可达性,运输成本也要足够的低。杨格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论述,通过强调“迂回生产”对于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性,他抽象出“市场范围决定分工,分工又决定市场范围”的“报酬递增”过程。杨格指出:“市场不是作为某种产业产品的输出口,因此不是外在于那个产业的,而是作为总产品的输出口,市场规模是由生产的数量决定和确定的。”他也特别指出实现报酬递增的困难所在:“新的贸易需要学习,新的习惯需要培养。人口必须有一个新的地理分布,已建立起来的团体不得不分解”(杨格,1996)。根据杨格的论述,我们能够引申出地区性的生产要素集聚对于深化分工网络的重要意义。斯蒂格勒在“环节分工”的意义上发展了斯密关于“市场范围决定分工”的论点,他指出不同的生产环节有不同的规模报酬递增区间,将这些生产环节独立出来并分别交给处在相应规模经济区间的企业,将提高总体规模报酬(Stigler,1951),这一论点和杨格所强调的“迂回生产”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同样的,斯蒂格勒的论述内在包含了地区性的生产要素(企业)集聚和分工网络深化对于促进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意义。那么,地区性的生产要素集聚到底如何提高分工效率?雅各布斯否定了分工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劳动分工只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方法而已,本身并不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然而,基于她对城市经济的阐述,我们依然能够将几个根本性因素纳入对生产分工的讨论中:生产要素集聚有利于人们共享公共性的基础设施;有利于交换、分享和增长人类知识(包括生产知识);有利于催生在非集聚条件下无法出现的新工作种类,这些工作可能是要求创造性的工作,且能够提升社会整体生产效率(雅各布斯,2018)。从杨格的论述的角度来看雅各布斯的论述,就是生产要素集聚将使社会生产变得更加的迂回,从而更可能实现分工的规模报酬递增。杨小凯指出“聚集”在分工中发挥作用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造业者(相对于农业生产者)的集中居住是制造业分工的前提条件,另一种是生产者的地理集中降低了移动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从而也扩大了市场的规模(杨小凯,2003)。根据杨格等人的论述,可以看到“规模”和“要素集聚”对于深化分工的重要意义。在人口分散居住的乡村,非农生产分工的规模和所能实现的生产效率远远不及人口集中的城市。如果大量人口居住乡村,那么他们的产出效率将远远低于城市,因此,将人口转移到城市就实现了生产效率的提升。刘易斯正是在假定乡村生产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前提下,分析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认为这一过程和劳动力从乡村农业部门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转移过程相重合(Lewis,1954)。乡村生产要素往城市的流动将从根本上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最终也会改善“低产出”甚至“零产出”的农民自身的福利,并不会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刘易斯的理论经过了拉尼斯—费景汉、乔根森等人的补充和完善,成为发展经济学关于“发展”的一般模型。此后的发展经济学家将这一发展模式技术化和数量化(钱纳里,1991)。本文不怀疑这些理论大师的论述的逻辑严谨性和对于他们所处社会运行规则的真知灼见,也认同生产分工和要素集聚对于生产效率提升的积极意义。同时,本文试图指出,这些论述事实上站在城市中心主义的立场,带有不自觉的先验性色彩,它们认定城市的生产分工效率必然更高,而乡村只能代表低程度的分工和分散式的生产,由此,乡村劳动者往城市转移必然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当指出,先发工业化国家的学者对所在国家历史经验进行总结,看到城市逐步吸收了大量乡村人口,整个社会的分工网络和生产效率随之得到提升,他们从这个角度主张或默认城市化和乡村要素往城市的集中,这无可厚非。但是,对于一个历史上人口数量庞大且农民占最主要部分,实际上是在应对外界压迫背景下被迫工业化的国家(如中国)而言,其乡村怎么面对挑战,如何稳步有序地通过多种方式(既包括转移人口到城市,也包括在乡村本地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现代生产分工方式接轨,怎么在此过程中尽可能地保障乡村人民的福祉,这些是同等重要的问题。经济问题并不是唯一或最终的问题,关于哪里的生产分工效率更高的问题只是给人们提供了发展方向的参考坐标,但不能决定人们所要到达的地点。而且,城市中心主义更多关注城市工业(服务业还不是主要的)的分工效率,忽视了城乡不同产业功能之间的互补意义,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端牢饭碗”的极端重要性丝毫不应该被低估,乡村也有其不同于城市的生态和民族文化传承功能,不能只在“分工效率”的层面上看待农业生产和乡村的价值。此外,正如马克思的分析所揭示的,先发工业国家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伴随着对乡村弱势群体(斯密笔下没有忽略掉的“小人物”)的剥夺,充斥了血与火的苦难,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和农民大国来说,乡村要素往城市的流动是否也要急剧地重复这一痛苦进程?如是,所可能产生的矛盾和苦难会不会更为深重?社会是否有可能因之而引起更加剧烈的动荡(相比于先发工业国家而言)这是一个无比沉重的问题,需要人们慎之又慎,严肃思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传统生产分工理论专注于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对于提升生产效率的作用,忽视了城乡不同产业的互补意义,单一定位乡村的功能,压制了乡村发展的主体性,使得乡村振兴看起来变得不可能。在更加强调城乡平衡发展的新发展格局下,传统生产分工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需要被重新加以审视。回顾近代以来的历史可知,乡村的要素集聚和生产分工潜力并没有被客观事实证伪或推翻,更多时候是受到了抑制,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历史发展提示,如果乡村发展的主体性得到承认和尊重,能够立足于自身的独特资源和价值,再结合对现代要素的合理引进和利用,乡村和城市一样可能存在拓展分工和提升生产效率的空间,乡村的多方面功能也有可能得到更好发挥。也就是说,要客观准确地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的未来发展方向,不能囿于既有的生产分工理论,而要先进入乡村生产要素流动的动力机制和城乡关系演变历史之中,带着较宽广的历史视野出来,再做进一步的思考。基于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结合以上关于生产要素流动和集聚的理论梳理,下文阐述近代以来中国城乡关系演变,在此基础上思考未来趋势。
三、近代以来中国城乡关系演变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乡-城”生产要素流动规模较小
很长历史时期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小农户大国,小农户是最主要的社会主体,小农户的生产方式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人口规模有限的村庄社区分散在全国各地,各个社区内的小农户实行小规模农工商相结合的家庭生产方式,在地区局部市场上(如集市)甚至社区内部市场上(如墟市)参与产品交换。户与户之间在某些生产环节如农忙环节会互帮互助,在日常生活如盖屋等事项上也会互帮互助,但是这种互帮互助中所体现的生产分工理念薄弱。类似于恰亚诺夫所述小农户的生存逻辑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追求,小农户之间的互帮互助也不同于现代生产分工的追求,不是着眼于满足大范围的市场需求,而直接是为了满足农户自身的生活需要。在中国范围内,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没有形成集聚,各地不存在生产效率远远超过小农户的生产单位,即使少数城市中的协作式手工作坊、官营工业的生产效率超过小农户,交通条件的限制也使其优势无法显现出来,因而不会对小农户的生产构成竞争威胁。对小农户来说,城里住着“老爷”或地主等上层阶级,以及服务于这些人的商人、小手工业者、仆佣等下层阶级。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非生产性的消费集聚模式。城里的上层阶级要求农民缴税交租,某些时期政府会面向农民征发劳役,在城乡之间形成一定的“非劳动者-劳动者”剥削关系,且建立在此剥削关系之上的乡村社会结构是稳固的,城市没必要事实上也还没法从乡村中大规模地提取生产要素,促使要素在城市集中,乡村劳动力也没有强大动力往城市聚集。相反,城市的少数剥削者高度警惕所谓“流民”现象和生产者的集中,有意疏散生产者以便于实行“分而治之”的统治策略,这也更符合农耕文明时代统治者的利益。也正是由于建立在分散小农户生产方式之上的国内市场是如此稳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自我循环,以致于作为地主阶级利益代表的王朝统治者产生了“天朝上国”之感,完全不屑于与外国做生意交换各自产品。但是,世界的发展潮流并不取决于中国王朝统治者的主观意愿,随英国工业革命而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产品展现出小农家庭生产所远远不及的产出效率优势和成本、价格竞争优势,也连带造就了农业文明国家所难以匹敌的新式军事武力。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来自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殖民地的廉价工业产品从通商口岸涌入国内,冲击了以棉纺织品为代表的乡村家庭手工业产品,继而农产品进口量增长并和国内农产品形成竞争,这些都压缩了中国农民的生产就业空间,造成小农户收入下降,部分农户因而破产,丧失土地并离村。乡村社区的封闭性趋于弱化,要素通过流动并在城市实现集聚,在此基础上发展近现代分工生产的必要性增强。在外来影响和刺激下,国内有识之士力图走“师夷长技以制夷”之路。城市工业虽有了发展,但也严重受制于内外力量的严重阻碍:中国城市工业发展不符合先发工业国家掠夺原料和扩展市场范围的利益,中国城里的“老爷”和地主也缺乏将赋税和地租剩余转化为近现代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本的能力和意愿。近代以来接连不断的战争更是严重制约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初生的“民族工业”机体饱受各方力量的摧残,根本无法形成规模性的集聚和分工模式,顺畅走上“分工扩大导致市场范围扩大,市场范围扩大导致分工扩大”的“报酬递增”路径。虽然广大小农户在乡村的生产就业空间受到外来廉价商品的冲击而缩小,客观上造成了向城市转移的推动力,但在城市工业发展缓慢,尚无法对乡村要素形成强大吸力的情况下,破产的小农户即使进了城也无法从事近现代工业或服务业生产,很多人甚至只能沦为黑帮成员。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前,除了战争、自然灾害引起的动乱和人口迁徙,乡村生产要素并没有大量外流,城市对乡村要素的吸引能力不强,分散的小农户是社会的绝对主体,分散的家庭生产经营方式是占据绝对主导位置的生产方式。(二)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乡村生产要素由于重工业发展需要而被约束流动如上所言,旧中国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分散小农生产方式占据主导的国度。新中国成立后面临严峻的国际形势,亟需尽快增强重工业力量,建立现代工业体系。在一个农业大国起步发展重工业,需要向先进国家学习技术,根本上也离不开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的剩余输送。在工业部门还无法为农业部门提供大量现代生产装备和现代生产要素,加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存在巨大缺陷的条件下,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只能依靠大量投入人力来实行精耕细作,同时尽快改善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这也就意味着,完全“放开”乡村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不符合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其一,保障并提升粮食产量的重要性被高度强调,如果放开要素的“自由”流动,中国的广大小农户就无法被集中组织起来,尽快改善存在巨大缺陷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粮食产量的提升将失去根本保障;其二,如果放开要素的“自由”流动,则粮食生产用工可能受到影响,在粮食产量实现提升仍需要依靠精耕细作的情况下,放开并不现实;其三,根据生产分工理论,要素往城市集聚可提高非农生产的效率,但是,在粮食生产依靠精耕细作的条件下,乡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将减少粮食产量,而且,自发的要素流动和要素集聚并不符合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大局的重工业战略目标;其四,在全国温饱问题还没解决,城市重工业又亟待发展的情况下,为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温饱需求,也为向城市重工业输送农业剩余,帮助重工业实现积累,分配粮食就只能采取“饭匀着吃”的方式,不可能快速采用市场化的分配方式,这同样导致无法完全“放开”要素“自由”流动的结果。事实上,伴随农业生产集体化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乡村劳动力被严格约束在乡村地域和粮食生产的范围内,服从于上级制定的生产计划,既失去了生产决策的自主权,也无法实现自由流动。城市基于特定的建设需要在乡村招工,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服从于国家的战略要求和行政计划指令,大多数农户被约束在分散的乡村社区中。农业集体化时期作为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户被取消,原分属各家各户的生产资源被纳入生产集体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下,而且,个体之间的自发产品市场交换被禁止。以集体生产为基础,改革开放以前政策倡导建立“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多样化发展的人民公社,试图突破小生产集体(“生产队”)的范围,在更大范围内(“生产大队”乃至“公社”一级)利用资源发展规模化的分工生产,但由于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而难以落实:第一,受制于落后的交通条件,广大农户分散分布在大量小规模社区(这些社区对应不同的“生产队”)中,在分散的小规模社区中生产同时生活,难以逐步实现人口的集聚,没有人口的集聚,就不可能有现代规模的非农生产和分工的发展;第二,这一时期重工业还无法为农业生产提供装备支撑尤其是农机装备支撑,粮食生产仍然高度依赖人力和需要投入大量用工的客观条件阻碍了乡村生产要素集聚,进而阻碍了发生在生产要素集聚基础上的非农生产分工;第三,这一时期重工业也无法为乡村的非农产业发展提供装备支撑,而乡村的生产集体本身要向城市工业部门输送大量剩余,也没有足够的资金积累来购进现代装备。在这些条件的约束下,虽然这一时期乡村的社队企业也尝试开展了一些简单工业生产,但各个小规模社区内部的生产类型总体上高度单一化,被指派进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占了绝大部分,且主要以开展粮食生产为主,乡村内部的多样化生产发展目标并没有真正实现。总体来看,单一的生产类型阻碍了乡村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农业集体化时期乡村修建了一大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得到推广,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城市输送了大量粮食,也为重工业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但乡村的劳动生产率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劳动生产率且差距趋于拉大,而且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乡村生产要素无法自由向城市转移。可以说,这一时期乡村总体被单一定位为粮食生产场所,乡村劳动力被单一定位为执行上级生产计划指令的粮食生产者,服从于重工业发展的需要。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工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粮食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国防力量显著增强,工业部门也逐步具备了向农业部门提供现代生产要素和装备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农业部门继续向工业部门输送剩余的必要性下降,乡村劳动力被强制约束在粮食生产中,通过不断提高农业用工强度以实现粮食增产的必要性也下降。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农户对资源利用的自主决策权增强,政策也逐步放宽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乡村的“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改革以前粮食生产中强制集中了过多的劳动力和用工,伴随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恢复,农户普遍迅速减少了粮食生产用工强度,同时部分农户增加了非农就业。在改革初期,农户主要在由集体化时期的社队企业脱胎而来的乡镇企业中增加非农就业。其后,伴随东部沿海地区的首先对外开放和外资的引进,面向全球的外向型低端工业发展起来,这些工业类型虽然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不高,但相对于被形容为“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乡镇企业而言仍然具有技术和装备优势,它们的分工程度和生产效率更高,具有更广阔的全球市场,能够为乡村劳动力提供的薪资也更高,由此吸引了大批离乡背井的“农民工”进入其中。原本遍地开花的乡镇企业则经过转制,到2000年底基本退出历史舞台(潘维,2003)。进入21世纪以来,为乡村劳动力提供非农就业机会的主要是城市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地区。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急速提升,大量乡村劳动力外流并集中到城市,促进了城市分工的深化,扩大了城市地区的市场规模,也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生产效率和城市相对于乡村非农产业的竞争优势。而在乡村内部,以青壮劳动力为代表的优质资源和资金的大量流出使得集聚性的生产分工模式更加难以出现,乡村产业相对于城市产业的竞争劣势更加凸显,由此乡村的市场规模——建立在村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基础之上——扩大也受到抑制。乡村生产要素为了提高自身的报酬率而大规模外流更加成为不可遏制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中国农民工数量已达到2.25亿,95.8%(2.15亿人)的农民工年龄低于50周岁;2020年农民工就业虽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但数量仍上升到约2.86亿,73.6%(2.1亿人)的农民工年龄低于50周岁。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今天的乡村,除非受到某些无法克服的条件的约束(比如年龄较大,需要照顾家人,缺乏就业技能等),否则大部分乡村劳动力都会到城市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城市寻找就业机会。按照3.3亿左右的乡村就业人员基数计算,2020年农民工数量占乡村就业人员数量的比重接近86%。从实际结果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不断繁荣的确是以乡村生产要素的大规模外流为前提条件。在青壮劳动力等乡村生产要素大量流出的同时,有大量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化肥、农药、农机、蔬菜大棚、养殖设施等)进入乡村,这些要素抵消了农户的农业用工强度下降对于农业产量的负面影响,甚至进一步提升了耕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而且,这些生产要素并不都由独立的农户自行投入,市场化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乡的资本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下的农业生产事实上已远离了单家独户自主生产经营的模式,也早已不是局限于乡村社区内部的封闭生产模式。但不能忽略的是,在市场化环境下,这些由资本引领进入乡村的现代生产要素也替代了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大量农业“在地”要素,使得更多农业劳动力在乡村的生产就业空间受到压缩,缺乏资金的弱势小农户无法依靠农业收入在乡村维生。这进一步促使更多乡村生产要素外流。弱势小农户因为受到现代生产要素的挤压而无法在乡村立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业生产公共服务的缺位:一味追求利润的生产社会化服务没有考虑弱势小农户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无法为他们的生产提供支持;下乡的资本则倾向于将本地农户变成廉价的劳动力。面对这些现象,公共服务缺乏必要对策。实际上,乡村公共服务的缺乏不仅体现在农业生产方面,也体现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乡村人口的外流似乎使得裁撤乡村公共服务更加具备了“正当”的理由,但裁撤公共服务势必引发更进一步的乡村人口外流趋势。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往城市集中,那些有能力“购买”此类优质资源的乡村高收入人口必然也更愿意迁往城市居住——即使只是暂时性的“陪读”。叶敬忠(2017)基于贵州的调查案例发现,对教育资源的关注影响着乡村家庭的迁移、定居、工作和生活,事实上已有政策有意将教育资源往城市集中,这是其推动城市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四)党的十九大开启乡村振兴新篇章,引导现代要素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劳动力外流到城市寻求就业能够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率,可是并不必然能够明显改善其生活质量。许多外出务工者的工作环境欠完善,工作稳定性较差、日常居住条件拥挤简陋,在获得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也存在障碍。最重要的,城市的生活和居住(不只是购房,也包括租房)成本较高,经济条件决定了较少有人能够真正在城市实现定居,许多人在青壮年时代被迫与家人分离,造成出现大量乡村留守人口的现象,而这些被迫与家人分离的外出务工者在年老时也只能返回家乡,难以在城市里定居。经济学家关于经济发展“人口红利”的美好理论抽象对于大量乡村劳动力而言意味着一系列必须面对但又难以解决的现实难题,这些难题非常具体和实际,容不下多少理论的“想象”。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4.2%的农民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上,2020年26.4%的农民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可见随着新进入就业市场的青壮劳动力数量的下降,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呈现出一定的老化趋势。考虑年龄的增长,有一部分大龄农民工事实上已经“回流”,这体现在省内就业的中西部农民工数量占比增加,输入地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输入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数量增加等方面。在不受疫情影响的2019年,中部、西部地区省内就业农民工数量分别比上年提高1.4%、1.2%,输入地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0.7%,输入地在中部、西部地区的农民工数量分别增加2.8%、3%。在某些传统劳务输出市县如安徽省的阜阳市和亳州市及其下辖县,本地常住人口出现止跌回升的明显转变,比较2000年、2010年和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可看到:2000-2020年期间两市户籍人口数量上升,但2000-2010年阜阳市和亳州市的常住人口数量分别下降了40万人、22.8万人,2010-2020年两市常住人口数量分别上升了60万人、14.6万人。根据2010年和202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乡—城”流动模式仍然是最主要模式(周皓,2021),初次进入就业市场的年轻劳动力仍然更愿意到城市寻找机会,但随着农民工年龄结构的进一步老化,乡村劳动力“回流”现象必将持续不断地发生。政策制定者对此需要有足够前瞻性的政策规划。基于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深刻判断,在城乡和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时代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求将更多资源用于支持乡村实现振兴,这彰显了党致力于领导建设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鲜明价值取向。经过了新中国七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党领导下的城市地区和公共部门积累了大量先进要素和资源,全国交通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规模大大提升,更有条件支持乡村发展。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未来持续流入乡村的生产要素将不只有“回流”的大龄或老龄农民工,必然还将包括大量其他现代要素和资源,“乡-城”生产要素的单向流动模式将持续发生深刻变化。
四、以县域经济为载体振兴乡村
回顾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和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到,英国工业革命所开启的世界工业化潮流摧枯拉朽,在世界市场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传统占主导的小规模家庭生产经营方式向大规模分工生产和集聚性生产转变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以前国防无保障,城市工业发展受到内外势力的重重压制,没有能力大规模吸收乡村的分散生产要素;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期,乡村服务于发展城市重工业的目标,劳动力被严格限制在粮食生产中,人口的自由流动受限,生产类型高度单一化;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出口导向型工业大规模发展,吸收了大量乡村劳动力,乡村生产要素大规模外流并在城市集聚,城市的分工规模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展,形成乡村产业所远远不及的竞争优势,这又进一步强化了乡村生产要素往城市流动的趋势。
近代以来,立足于乡村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分工生产和集聚性生产始终无法发展起来,乡村要么只有农业加上分散而缺乏竞争力的家庭手工业或者微小型社区工业,要么被强制定位为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生产场所,发挥着单一功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这种发展模式下的乡村产业相对于城市产业根本缺乏竞争力。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环境下,城市的非农生产分工和集聚性生产不断升级,乡村的一家一户却面临着去组织化、生产要素分割和公共服务缺乏等问题,由此大多数乡村劳动力除了被纳入下乡资本的控制这一途径之外,唯一的出路就是进城打工。乡村生产要素从前期被严格限制流动的局面,迅速走向其反面,出现大规模外流。简而言之,这是一系列历史前因的结果。
站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开启新征程和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新起点上,要增强乡村产业相对于城市的竞争力,从而提升乡村产业对生产要素的吸收利用能力,改变要素单向外流的局面,必须经由党的领导,改变将乡村定位为单一的“农”村的思路,以“农”为基础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发展乡村二三产业,需改变乡村生产要素分散和缺乏整合的局面,促进生产要素实现适度集聚,结合引进的现代生产要素和回流的乡村要素,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的现代生产分工。问题是,资源整合和要素集聚的规模在多大范围内是合适的?毫无疑问,乡村生产要素集聚的规模不可能达到城市的程度,而历史和现实经验表明,如果仅限于整合一个村或一个镇内的少数村庄的有限资源,也无法发展出能够充分实行分工且具有竞争力的乡村产业,同镇若干村的市场规模也相当有限。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潜力、要素集聚成本(包括就业人员的居住成本,语言交流成本等)、市场规模和对农业生产的兼顾,探索在县域层面整合资源和集聚要素是比较合理的振兴乡村产业和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方向。
(二)通过发展县域经济振兴乡村的方式
发展适度集聚的现代县域分工经济,是提升乡村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长远来看也有助于更节约地利用土地等宝贵资源。但需要清醒认识到,县域经济的规模远不可能达到城市经济的规模,如果单一发展和城市产业具有同质性的产业,县域的分工效率和产业竞争力必然无法与城市匹敌,乡村将仍然是城市的附庸。发展县域经济应该重视以下三点:第一,乡村的核心产业是农业,发展县域经济应该立足于农业,辐射带动村庄和农户延伸农业产业链;第二,县域经济只有依托于当地乡村的特殊资源,才能突出自己的优势,不能将精力集中在如何招商引资,如何进行工业园区建设,不能将县域经济等同于城市经济,忽视县域自身的特点。县域经济如果没有自身的独特性,不能和大城市错位发展,结果必然是竞争不过大城市。第三,发展县域经济涉及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的长期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切不可急躁冒进。基于这三点考虑,本文提出以下发展县域经济的方式和路径:
首先,从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起步发展县域经济。农业是乡村的核心产业,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和季节性特征使得其难以实行全周期的分工。将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委托给农户,由农民自由灵活安排各环节的要素投入具有合理性,这也是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农业家庭经营能够在中国长期维持的基本原因。但是,这不意味着农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不能实行分工。一方面,乡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劳动力大量外流,农业劳动力减少不仅使得环节分工成为可能,也使得环节分工成为必要。例如,青壮劳动力不足使得采用机械对各家各户的田块进行集中耕种、采收成为必要,农闲期的劳动力不足使得采用机械对突发病虫害进行集中控制成为必要,这些环节的短期集中开展要求分工协作。另一方面,农产品产后加工环节本身就适合采用分工方式。总体上,当前的农业已经不是传统农业时期或集体化时期高度依赖人力投入的农业,政策完全没有必要为了完成农业生产而将农户固定在分散的社区,新的农业生产装备的出现和乡村交通设施的改善客观上也使得高效率的分工更可能实行。伴随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可逐步将某些农业生产环节独立出来,基于地理环境和交通设施合理布局各类型生产要素,在县域内若干地点适度集聚现代生产要素,发展集聚性的农业生产服务业和产后服务业,以此辐射带动县域内的农户,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环节和农产品深加工服务,帮助农户减少生产成本和延伸农业价值链。特别是,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和农产品深加工服务要考虑弱势农户的需求,要注重增强服务的公益性质,帮助弱势农户降低生产成本,鼓励他们参与生产,而不是进一步将弱势农户挤出农业。
其二,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和农产品产后加工服务所能带动的就业量是有限的,发展县域经济还要探索形成能够融入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的特色非农产业。所谓“十里不同乡”、“淮南为橘淮北为枳”,中国每个县都有自己的“个性”资源和“个性”产品,这是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的非同质性和历史发展的差异性所决定的。即使在全国乃至全球市场更趋于一体化的今天,这种差异性仍然是存在的,在某些条件下还可能被放大并表现为产品的独特性和竞争力,关键是要借助现代技术,以资源整合和生产分工的视角来重新组织各类要素,赋予传统产品或传统“手艺”新的生命。山东曹县借助网络销售平台,成功发展了本县传统的服饰产业和木制品产业,深化了这些产业的上下游分工,大大拓展了市场范围,并将更多收益留在本县;湖南浏阳的传统花炮产业在世界范围内占有一席之地;自流媒体视频兴起以来,许多县的群众表现出强大的创作热情,“直播带货”广泛流行,县域的三产发展空间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拓展。在县域发展能够融入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的特色产业具有较大探索空间,在这方面公共服务的支撑不能缺位,要为要素的集聚和特色产业的分工创造条件。
再者,发展县域经济要有长远的人口布局和随人口分布变化而调整的服务布局规划。就市场化服务的规划布局而言,一二产业生产者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一二产业要素在县域的集聚自然会诱发第三产业要素在县域的集聚。相比工业,服务业生产分工效率尤其是居民服务业生产分工效率的展现对一个地区人口密度的依赖性更大。乡村分散社区的人口密度和市场规模细小,很难发展出具有较高分工水平的服务业,相应的,乡村社区内部的服务业生产效率也较低。长远来看,在县域范围内实现适度的人口集中居住可以集中利用并节约用地,也有助于发展具有较高分工程度的服务业,提升乡村服务业的生产效率。就公共服务的规划布局而言,在乡村劳动力“回流”的趋势下,考虑一些“回流”的劳动力并不愿意再返回村庄社区,他们更愿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完善的地点居住,因此,增加县域核心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是老县城,也可以是新建设区域)公共服务供给有助于创造介于城市和分散村庄社区之间的“居住带”和“缓冲带”,使“回流”的劳动力更好在乡村安居;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也有助于公共保障部门集中为乡村老年人提供照料。当然,促进人口集中居住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通过渐进合理的步骤,不能采取“强迫上楼”的方式。总体上,人口集聚的县域核心区和人口分散的社区长期并存将是未来乡村的常态,而乡村人口从分散社区向县域核心区集聚是一个趋势,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布局规划要结合人口分布的发展趋势。
最后,在各县域经济分别发展的同时,全国各县域实现联动和均衡发展,才能促进乡村整体实现振兴。从空间角度看,农业主要集中在县域,农村主体分布在县域,农民多数生活在县域。发展县域集聚经济并不是为了创造某几个“样板县”的“增长极”和一枝独秀,少数县的发展也不能以其他县的衰落为代价。如上所述,县域经济要和城市经济错位发展,同样的,不同县域的发展路径和产业类型也要具有差异性。某些县的成功路径和产业发展对于其他县具有借鉴价值,但简单复制已有路径将导致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正如处在集聚状态的要素并不是孤立地对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作用一样,全国3000多个县也并非各自独立的单位,各县域只有在立足本地资源的基础上,找到独特性的发展路径和产业类型,实现联动和均衡发展,作为一个整体的乡村才能真正实现振兴。
五、结论和政策含义
经济理论揭示,乡村生产要素通过流动实现集聚是提升生产分工规模和生产效率的重要途径,但在历史和现实中,要素流动和集聚对于城乡的发展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意义。近代以来,乡村基本被定位为具有单一功能的农业生产场所,乡村劳动力的身份被定位为农业劳动力或服从于城市发展需要的“农民工”,而立足于乡村且突破村庄社区规模的分工生产和集聚性生产始终没有大范围发展起来,这造成乡村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不强。来自乡村的要素的大量流入繁荣了城市,要素的过度流失则使得乡村呈现衰败趋势(张露、罗必良,2021)。
中国是一个超大型现代国家,完全有能力建设并支撑起若干特大型城市和众多大城市。但是,考虑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和风险分散要求,我们不能把所有要素和资源都往特大型城市和大城市集中,应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光谱的城乡产业单元和居住单元体系;考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我们不能忽视乡村和农民自身的发展需求;考虑国家粮食安全和农耕文明及其传统的历史延续,我们也不能将乡村的多方面价值简化成单一的生产分工效率维度。中国在发展现代城市集聚经济的同时,也需要适当发展现代化的乡村集聚经济。新中国的科技进步、基础设施改善和生产设备升级使得发展现代化的乡村集聚经济更具有可行性。发展县域经济是一个合理切入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明确提出:“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县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交汇口,新型城乡关系的构建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探索成效。
基于上文分析,我们总结和引申出以下几点政策含义:第一,探索以县域为载体构建新型城乡关系,需要摆脱城市中心主义思路,抛弃将乡村定义为“农”村,将乡村劳动力的身份固化为“农民”或“农民工”的简单做法,合理充分地挖掘乡村的独特资源,展现乡村的多方面功能和价值。第二,在“农”的基础上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生产效率,离不开在县域层面适度集聚要素和引进利用现代要素,同时将生产融入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在这个意义上,进一步“开放村庄”(张露、罗必良,2021)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现代要素的引进和乡村产业链的延伸不能导致乡村本地居民的自主发展能力被无视、压制甚至“架空”,使得村民只能听命于工商资本的摆布,特别是弱势村民的利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县域层面的要素集聚不是为了打造比已有城市规模“小一号”的城市,满足于资本扩张和占有更多要素资源的需要,其核心意义应是村民在党的领导下整合资源和集聚要素,借助市场和工商资本力量,充分自主地发展生产,塑造平衡协调的城乡关系。第三,中国的“乡-城”要素流动模式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乡村的生产效率仍然远落后于城市,探索以县域为载体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具有紧迫性,但任何的急躁冒进和“树立样板”的形式主义做法都于事无补,振兴乡村需要久久为功,扎实地在整合资源和集聚要素上艰苦探索,突出县域资源特色,寻找差异化发展路径,汲取正反实践经验,真正从内在提升乡村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