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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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重访“大分流”:澄清中西历史和现实中两大不同农业演变模式

作者简介:黄宗智,著名历史社会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曾任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东南学术》2023年第3期。

摘要: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和李伯重最近承认,自己过去坚持中国和西方经济的“大分流”要到1800年之后方才出现是错误的,但他们仍然坚持,在农业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自己原来的论点是正确的。18世纪以来英格兰的农牧结合模式和中国的单一种植模式有着根本性不同,掌握两者的差异才能认识到两国过去和未来发展出路的不同。坚持两者的相同和相等性只可能继续导致错误的认识和抉择。中国农业(和其政治经济总体)所走的历史、近现代和当代的实际道路都不可能与西方一样。直面两者间基本不同的实际,才可能真正认识到符合中国如今和未来所需要的发展出路。

关键词:大分流;中西农业模式;小农经济;内卷化与去内卷化

 

20年前,彭慕兰将中西的“大分流”限定于中国近现代时期,争论19世纪(1800年)之前中国的实际发展水平和西方“现代早期”基本相等,试图将中国和西方的现代早期发展水平去差异化和等同化。其论点曾经风靡一时。

新的演变是在最近10年,彭慕兰已经承认自己过去争论“大分流”仅始于1800年以后的观点是错误的,他承认最起码要提前到“18世纪中期或更早”(“by the mid-eighteenth century or earlier”。Pomeranz, 2011: 21; 亦见 Pomeranz,2017) 。这是他面对众多基于西欧各种各样的新基层史料的经济史研究证据,尤其是李伯重与Jan Luiten van Zanden论证的1820年荷兰人均产出是长江三角洲最先进的华亭和娄县(即今天的上海市松江区)的几乎两倍(Li and van Zanden,2012),因此认为必须修正自己之前的论点。(Pomeranz,2017:见脚注5相关正文; 亦见Broadberry,2013, 2021; 以及Broadberry, Guan and Li, 2018)。

李伯重还特地明确为学术界补充说明:“彭慕兰的经验证据几乎全都来自李伯重的研究。”(Li and van Zanden,2012:968)而彭慕兰本人也直认,自己主要是根据上引李伯重(和van Zanden)的新研究而修改了自己过去的论点,承认其乃不符实际和错误的(Pomeranz 2017:见脚注5的相关正文)。

虽然如此,彭李二人仍然在上引论文中一再坚持,在农业发展方面,特别是农业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方面,18世纪的松江农村与英格兰(和荷兰)并无差距,甚至超越之,要到1800年之后,方才出现“大分流”。显然,他们仍然试图坚持将1800年之前的中国与西方等同化,甚或超越化。

鉴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差别和“三农问题”实际,李彭二人却将其1800年之前颠倒为乡村劳均生产率优于城镇,坚持争论虽然当时中国经济整体落后于西方,但中国农业发展程度却高于中国城镇并等同或优于西方最先进的荷兰与英格兰,实在使人费解。

笔者20年前已经详尽地论析他们“大分流”论点的诸多根本错误(黄宗智,2002)。这回重访这个课题主要是因为他们这个更加匪夷所思的最新论点,促使笔者决定再次澄清一些被他们忽视的中国和英格兰农业长期以来的基本实际和差别。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清晰扼要地点明几个重大要点,相关的细节和详细的论证请参考笔者之前的长文(黄宗智,2002)和原来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Huang,1985;黄宗智,2023a(1985、2000、2004、2009、2014)]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两本专著[黄宗智,2023b(1992、2000、2006、2014)]。此外,本文纳入了笔者近20年关于中国当代和未来农村发展出路的两本专著的要点,为的是更透彻地说明中国农业从18世纪到今日的实际演变(黄宗智,2020a、b)。

本文讨论主要聚焦农业,但这绝对不是因为笔者认为它能够给予中外经济史整体完全的解释,而是因为笔者认为它是几大关键趋向中的一个非常重要和基本的因素。我们需要认识最基本的农业生产才能真正认识到英格兰之后的(小)城市化的兴起,包括其“原始工业化”以及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也包括其市场经济整体的演变。同时,不排除之后英格兰煤炭兴起的特殊性和一定程度的偶然性。上述的都是英格兰率先进入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们要认识到中英农业的基本不同才可能认识到两者总体发展道路的异同。

 

一、两大农业模式:农牧结合vs.单一型的小农经济

首先,我们要区别中英历史上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农业模式,一个是农牧结合的农业,另一个则是单一的种植业。18世纪英格兰的“农业革命”乃是典型的农牧结合的农业模式,其至为关键的特色在种牧两业的结合。在此之前种牧两业是分开的,在自家所有土地上种植,在公有土地上放牧。但在18世纪英格兰,公有土地多被私有化,促使私有农场的牲畜养殖大规模扩大,形成种牧在同一农场上高度结合型的农业。在同时期的中国,尤其是松江县地区的农业,则完全不同:它是最典型的单一式种植业,基本没有畜牧业。前者的农场规模是100~150英亩,后者在18世纪松江则才1~2英亩(6~12华亩)。前者具体表现于农业中马匹所占的关键位置,并且被较广泛用于耕种。马匹则少见于中国农业,主要牲畜是猪,以及耕牛,但绝少用更昂贵的马。总体来说,一匹马能够工作15~20年,效率(旱作物)也较高,牛只能工作8~10年,但马不仅要吃草,还要吃诸如豆类、玉米、麦麸似的饲料,牛则仅吃草便可。正如20世纪20—30年代在华深入研究中国农业的著名农业专家卜凯(John Lossing Buck)所总结解释的,这是因为种牧结合的农业所需的土地起码是单一种植型农业的六七倍(详细论证见黄宗智,2002:501-516;亦见Buck,1937)。

根据当代中国国内极其优越的经济史研究领域的(“北吴承明、南徐新吾”两大领军人物中的)徐新吾先生的权威性研究,14世纪以来在中国广泛兴起的棉花种植(这之前,没有人穿着棉布,18世纪以后,几乎每人都穿着),每亩需工160~180天来植棉、纺纱、织布,相比水稻的10天/亩和冬小麦的7天/亩,中国的棉花经济是单位土地劳动高度密集的生产模式,按亩需工达到18倍于水稻,超过25倍于冬小麦(徐新吾,1992)。

这意味什么?显然,中国按亩用工高得多,英格兰少得多;前者用地较少,后者则反之;前者按亩生产率相对高得多,后者相对低得多。在不同客观实际下,前者的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较低,后者较高,土地生产率则相反。这是笔者之所谓的“内卷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含义——只有单位土地总产出的“增长”,没有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发展”。这正是种养结合模式和相对劳动密集型的单一耕作模式的基本不同。以上这些是比较明显的差异,也是关于农业的基本知识。

不那么明显的是,笔者通过长江三角洲的实例来论证,从水稻大规模转入棉花—纱—布生产的经济意涵。正因为棉花、纱、布农业生产需工极多,它只能凭借小农家庭的辅助劳动力——妇女、老人、儿童——来吸纳极低报酬的劳动。但同时,那样的经营方式能够做到较高的按亩收入,约三四倍于水稻。这种生产的特色是单位劳动报酬极低,但单位土地产出极高。在这样的基本生产实际下,在可以种植棉花的土地上,水稻经营是无法和它竞争的。因为伴随棉花种植的高密集劳动投入而来的是按亩耕地地价的增值,能够达到之前的水稻耕地的三四倍。英格兰则与此十分不同,它本身基本不种棉花,其棉纺织业发展所依赖的全是进口的棉花。

中国那样的按亩植棉土地价值的上升,使水稻无法与其竞争,因而在江南逐步式微,被棉花所取代。同时,也使之前在明清之际曾经兴起的雇工经营的规模较大的“经营式农场”无法延续,因为经营式农场雇佣的劳动力价格要远远高于小农户家庭的辅助性劳动力,他们大多是不具有市场价值的劳动力。最终的结果很简单,一如笔者的《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专著所详细证实那样,松江等地的棉花—纱—布小农场在清代不仅大规模取代了水稻种植,还完全消灭了明清之际还相当广泛存在的相对大规模的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黄宗智,2023b(1992、2002、2006、2014)]。

其实,李伯重之前在笔者上述的论证之后,也曾经论述过,植桑养蚕缫丝农场(丝织则须要相对复杂和昂贵的织机,超出小农户的能力,只能在市镇丝绸行进行)展示了同样逻辑。相比水稻种植,它按亩需工约9倍于水稻,带来的按亩收益仅三四倍于水稻(Li Bozhong,1998:95、148)。但李伯重没有据此得出上述的结论,即正因为如此,根据与棉花—纱—布农场同样的逻辑,在可以植桑养蚕的土地上,水稻农场没有可能与桑—蚕—丝农场竞争,因为后者能够支撑数倍于其的地价。由于同样的逻辑,在相关地区,桑—蚕—丝农场也较广泛取代了水稻种植,并和棉花—纱—布农场一样消灭了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

但是,面对上述的小农户家庭的基本生产实际,李伯重不可思议地将从事低报酬纺纱和织布的小农户妇女从其家庭划分出来,将其划归(手)工业来计算,将农业仅划归务农男子,由此得出仅算男子不算低收入妇女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得出其高于英格兰和荷兰的劳动生产率的结论。(Li and Van Zanden,2012:尤见963-964;976-978)

他是怎样解释自己这样的花招的?借助他声称为经济史中使用的最新国民核算体系National Account System (SNA),即按照现代(20世纪中叶以来)以个人职业为主的三部门——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核算法来分析18世纪及之前的江南经济。借此,将纺纱织布和养蚕缫丝的农家妇女从农民家庭农场剥离开来,划归第二产业的工业。实际上这是完全不符合当时的江南农业实际的估算法,借此来建构他想得出的结论。但我们确切知道,小农户家的夫妇俩实际上组成同一家庭生产单位,不可按照现代经济那样以个人为基本单位而将夫妇划归不同产业。

 

二、内卷型小农经济的商品化vs.英美模式的新市场经济

我们另外还要考虑到,上述松江地区的花纱布和蚕丝农业,仍然形成了相当强大、能够推进松江地区面向全国各地的丝绸和棉布贸易的动力,促进松江广泛的市镇商业发展。棉布之廉价和其耐用性等特点使其较快成为全国普通民众的衣着,而丝绸由于其舒适、美观等特点成为上层社会的衣着。据此,松江府在其高度内卷化的棉花—纱—布和生丝生产及其特殊的优越交通条件的基础上,逐步促使众多面向全国的棉布和丝绸贸易市镇商业的兴起,由此而使松江府成为被称作“衣被天下”的棉布和丝绸贸易中心,18世纪便已如此。

但这绝不等于简单的英格兰式城乡交易所导致的螺旋式的现代型经济发展。在中国,棉花—纱—布生产,由于小农家庭农场的特殊廉价高密度劳动投入生产能力,一直没有从棉花和蚕桑种植分离开来,一直保持了以小农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没有像英格兰那样依赖进口棉花,而纺纱和织布则成为城市中新兴的、可以独立支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生产活动,由此而进入了业内被称作“原始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的发展,成为后来的新城市和机械化生产的先声。松江生产棉花纱布和蚕丝的小农家庭农场经济则完全不同,它没有导致农业与手工业分离的城镇“原始工业化”发展,直到20世纪都一仍其旧地维持其原来的小农户家庭生产模式。

它们所催生的市场交易,也和18世纪英格兰伴随农业革命和初始的原始工业化而来的商业发展的城乡贸易模式很不一样。我们从17和18世纪初期英格兰的“遗嘱认证记录”(probate records)等材料获知,城乡交易涉及双向的产品流通,乡村从城镇所购买的物品包括镜子、油画、书籍、钟表、台布及银器等优质城市制品(例见Weatherill,1993:尤见219-220页, 表10.2,10.4),和中国松江地区的仅限于日用油盐酱醋加烟酒(华北则没有烟酒)很不一样。前者近似亚当·斯密所总结的(城乡)平等互利双向贸易,能够推进双方的分工和生产效率的螺旋式发展;后者则明显是不对等的,主要是单向的贸易,从农村抽取优质产品(棉纱、棉布和生丝、细粮、肉禽鱼),返回的则仅是低值的日用油盐酱醋等,最多加上烟酒,到20世纪30年代仍然不过如此[黄宗智,2023b(1992、2000、2006、2014):尤见表6.1到6.4]。

它是一种不对等的提取多于平等交换的贸易和“市场经济”。笔者据此称之为“内卷型商品化”(involutionary commercialization),即源自上述内卷化农业而来的不对等城乡贸易。18世纪初期英格兰的是近似斯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中建构的平等互利的贸易,后者则更像中国近现代所广泛采用的城乡“三大差别”“基本国情”称谓之下的实际,即便今天仍然高度相似。两者间的根本差别的起源在农牧混合型农业和单一内卷型农业间的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基本不同。当然,这也佐证了英格兰基于进口棉花的棉纺织原始工业化这方面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和单位劳动生产率,足够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并从农村分化到小城市,与松江仍然依赖小农经济家庭低于再生产价格的扶助性劳动力模式十分不同。

 

三、当代中国的内卷化和去内卷化

中国今天虽然已经成为全球总产量(凭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的话)最大的经济体,但其人均收入(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仍然只处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内卷化的、只有总产量增长但没有单位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历史,与现实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很像。“城乡差别”仍然是中国经济的主要“特色”之一。

最大和最重要的实际例证是,3亿中国廉价劳动力,即来自农村的农民工“非正规工人”(即没有职业保障、没有福利的,基本全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已经成为中国“全球的工厂”的主要劳动力,成为在中国投资的外商首要考虑的“廉价劳动力”。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生产苹果手机的近百万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他们虽然仅生产全球手机总量的12%,但赋予了全球手机产业利润总额的90%。苹果公司所占据的是利润最高的设计和销售两端(不止30%),而中间的零部件生产和装配则通过富士康公司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来承担(利润率仅约7%)。正是这种经营模式使得苹果公司成为全球资本额最大的公司和投资者最看好的股票之一(Barboza,2016)。进口资本和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结合是现当代中国发展模式的一个关键要点。而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则是明清以来中国的长期农业内卷化(有总量的增长无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发展)中的农村贫穷和“城乡差别”基本实际的历史佐证(黄宗智,2020b)。

最近几十年,中国农业虽然承继了之前的内卷化生产,但也附加了一定程度的资本投入,形成一定程度的“去内卷化”趋势。一个主要的实例是笔者称作“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高附加值小规模“新农业”——如1、3或5亩地的拱棚蔬菜,几亩地的果园以及一二十亩地种养(区别于种植和放牧)结合的农场的发展,如今已经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1/3和(农业)生产总值的2/3。它们是伴随中国人民源自“单腿”农业基本实际的8∶1∶1的粮食∶肉食∶蔬菜消费模型,转入今天的近似西方的4∶3∶3型而来的变化。食物质量及其新近的演变乃是中国人民优先关心的问题之一。它过去的8∶1∶1模式是与过去的“内卷化”农业传统密不可分的现象和佐证,而今天的4∶3∶3新现象则是中国经济初步“去内卷化”的现象之一(黄宗智,2020a)。

至于小规模的单一粮食种植,至今仍然是中国粮食种植的主要模式,虽然也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机械化。它凭借的不是成规模的大农场,而主要是依靠中国特殊的(通过国家大力投入与补贴农机生产而来的)、在全国普遍兴起的、为小农场提供收费的农机耕播收服务。今天,特别是在非农就业收入和机会成本的刺激下,已经吊诡地形成了相当高度机械化的小农业。譬如,大部分小农场已经将一亩水稻的劳动投入从之前的10天降低到五六天,这说明了之前的内卷化和今天一定程度的去内卷化。首先是过去的内卷化的实际,而后是中国今天小农业的逐步(中国式)机械化所带来的逐步去内卷化的实际。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样的从内卷化到去内卷化的过程都和英格兰(和美国)的未经内卷化历史背景的农业发展模式十分不同。无可怀疑的基本实际是,之前的高密度单位密集劳动力投入,以及其相对低报酬的农业劳动力,依然在中国大规模存在。当然,如今同时也可以看到逐步去内卷化的趋势。

相对英美模式,今天的中国农业基本情况仍然显著地表现为人多地少,仍然是相对低报酬、低单位劳动生产率的劳动密集型生产,而且主要仍然是单一作物型农业,仍然较少有英美型的农牧结合的农场。

同时,资本主义型雇工经营的农场十分有限,其雇工总数(根据2006和2016年的两次全国农业普查)迄今仍然仅仅占到所有农业从业人员中的3%。当然,近年来也初步兴起了一定程度的种养结合的小规模农场,显示了一定程度的去过密化趋势,但它们仍然大多是小规模的家庭自我经营的劳动密集型农场,不是雇工经营的规模化农牧结合农场。小农经济极其强烈内卷化的农业传统,今天仍然是中国的最基本实际之一。我们所看到的仍然是相比英美典型的种牧结合模型农业截然不同的过去和现在,其中关键差别在于较高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和较低的单位劳动生产率。

 

四、中国的内卷化小农经济和如今与未来的去内卷化

以上简述的明清以来中国农业的基本实际及其所包含的内在逻辑是前后一贯的。中国的劳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西方,单位劳均产值也是如此,它代表的基本实际是单一农作物型的劳动密集型和低劳动回报的小农经济,与英格兰(更不用说“新大陆”的美国)所代表的不是劳动密集而是土地密集型的种牧结合型农业、高单位劳均产出和低单位土地产出模式截然不同。英美模式进入高机械使用的现代农业与其之前的农牧结合型农业乃是一脉相承的,但中国的农业所走的历史道路则相反,它是高劳动密集度的低劳均产出但高亩均产出的——“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卷型农业,过去无疑如此,今天相当程度上仍然如此,农业才劳均7亩地,户均10亩地。

在这样基本历史实际下,突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英美地多人少的基本国情,很自然地进入了农牧结合的农业模式,并形成较高程度的马力使用,以及之后相似的较高程度机械使用(今天之普遍以马力来计算机械动力绝非偶然),并且较早和较简易地进入高劳均产出(劳动生产率)的生产模式。它的初始来源和基本条件是相对人少地多的基本国情。中国的模式则相反,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它较早形成高密度单位土地劳动投入的耕作制度,并基本排除种牧结合的可能,结果是较低的劳均产出和报酬但较高的单位土地产出,进而导致中国迄今仍然严重的农业内卷化和城乡差别基本实际。上述是两种对立和不同的“基本国情”以及其后的两种不同的现代化出发点与模式。

中国农业的出路要直面其基本历史和今日的实际。首先要认识到中国长期以来单一种植业型的小农经济的基本实际。我们需要据实地认识和符合实际地谋求中国小农经济的发展出路,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粉饰、掩盖其与英美模式的基本不同,或简单地将其不符实际地等同于英美的地多人少农业发展模式。那样只可能恶化中国过去多年来一些农业政策中不符实际地、“教条地”、试图简单模仿英美模式的规模经济效益的错误,并阻挠其最近几年(特别是2018年以来)已经初步脱离那样的错误认识而开启的不同于英美模式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农业发展进路。这一实际是从过去的内卷化小农经济逐步进入新型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小农经济的发展道路。它绝对不是不符实际地盲目试图模仿英美农业模式,或被不实际地等同于英美模式。这才是李伯重、彭慕兰牵强地一再试图将中西去差异化和等同化的不符实际的关键错误所在。

 

五、几点进一步的思考

李伯重和彭慕兰试图将中国农业及其劳均产出/收入等同于英格兰农业,不符实际地据其来论析中国农业的过去和现在,试图在两者间画上等号。他们仅承认近现代中国的衰弱和贫穷实际,但除此之外则坚决试图将其前的中国农史和其后的中国农业,建构为与英格兰(和荷兰)模式基本相等水平的农业和劳均生产率。他们关于中国过去的有关论点显然是错误的。

本文的目的则是说明,中国农业(及其政治经济总体)所走的历史、近现代和当代的实际道路都不可能与西方一样。直面两者间的一系列基本不同实际,才有可能真正认识中国前现代、近现代、当代与如今与英美模式基本不同的实际,据此才能看到中国真正需要的发展道路。它绝对不是将过去的中国简单等同于或认作优越于过去的西方,而是直面两者间的基本不同的实际。精准和清晰地面对那些基本不同,我们才可能真正认识到符合中国如今和未来所需要的发展出路,而不是简单模仿或将其等同于英美的道路。

从更宏大和长远的视野来看,高度中央集权的皇帝体制和基于土地私有的小农经济体制是中国长期以来的一个基本特色。它形成于战国后期,体现于秦汉的一统天下。它的根源在战国时期各国相争霸权的大环境,以秦国和商鞅为代表的一个基本策略和道理:一如当时的《管子》(由多位人士共同写成)所明确说明:“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道也。”这个道理在商鞅的策划下被具体化为几个基本制度即小农土地私有、早婚、诸子均分家产的制度,和封建主义制度下西方的土地领主所有、晚婚、一子继承制形成鲜明的对照。在商鞅执行的“徕民政策”下,当时便导致渭河流域相对人口密集的每个农夫耕种良田20.7(市)亩,贫瘠田10.4亩的小农经济实际。正是这样的制度奠定了秦国一统天下的基础,形成中国历代王朝和小农经济紧密结合的“中央集权+小农经济”的基本体系,与西方的历史截然不同。当然,这也是中国相对“早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详细论证见黄宗智,2023b[1992、2000、2006、2014]:第16章)。

更有进者,在上述的制度体系之下,人口变动的基本规律是,只要没有战争,人口每百年便会加倍,即每年上升约0.7%。唐宋时期便如此;1700—1850年被称作“人口爆炸”的150年,实际上也如此,年增长率不过0.7%。其中关键的不同在于基数越来越大,逐步从秦汉的“地大国富”实际转向清代的“人多地少”实际,从而形成与18世纪英格兰截然不同的社会与政治经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