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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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祖云、刘腾:“生态乡村建设”:理论向行动的跃迁

作者简介:刘祖云,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腾,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学海》2022年第5期

摘要:“生态乡村”建设,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从理论上看,从“生态乡村”概念的缘起到相关学术理论的发展,“生态乡村”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对相关文献的回溯和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生态乡村”理论运思的内在逻辑与实质内涵;与此同时,“生态乡村”建设必须由理论运思向实践行动跃迁,而从实践行动上看,“生态乡村”建设需要“技术支持”,也需要“村民参与”,更需要“消费转型”,这是“生态乡村”实践行动方案的三个关键措施。

关键词:生态乡村;技术支持;村民参与;消费转型

 

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我们,在乡村发展上既要做到产业兴旺,又要做到生态宜居,这是时代给我们出的命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论在乡村发展问题上早已深入人心,为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我国乡村的绿色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乡村面临生态与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我国国土面积的97%以上都是乡村,乡村承担着为国家提供生态屏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乡村生态一旦崩溃,城市和国家的发展都将会无所依托。因此,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中,“生态乡村”建设呼之欲出,对此,学术界需要从理论上做出回应,以引导实务界的实践行动与方案。本文旨在从两个层面展开研究,一是从理论上回溯生态乡村概念的发端、理论的流变及其所形成的成果;二是从实践上提出生态乡村建设的三维度方案,以为学术界探讨这一议题抛砖引玉。

 

一、”生态乡村“建设的理论运思

(一)”生态村“: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1962年,美国生态文学家雷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寂静的春天》一经问世,便在美国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随即在西方世界掀起了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生态反思与生态批评的社会思潮。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出现了一些具备“生态村”特征的社区实践探索。

大致在相同的时间段,我国“生态村”的概念也被提了出来。在中国知网上可查到的最早的一篇文献是蔡士魁于1984年发表在《环境管理》的《关于生态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文章。文章提出了“生态村”的概念,并认为“生态村”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环境净化和保护单位,它包括农业结构的调整、新能源和有机肥料的使用等。笔者认为,这里所言的“生态村”是狭义上的,它主要是指“农业(生产)生态化意义上的村庄”。在西方的学术文献中,“生态村”(ecovillage)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罗伯特·吉尔曼(Robert C.Gilman)在其文章“The Eco-village Challenge”中提出的,该文于1991年刊登在《语境》(In Context)期刊上。罗伯特·吉尔曼定义的“生态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基于“人的尺度”,即强调生态村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其上限为500人。因为,只有人口规模在500人之内,才可能构成一个熟人社区。(2)形成了具有“全功能聚落”的生态单元,即人们生存与生活的主要功能都能在生态村中得以实现。(3)“人类活动无害地融入自然世界”。这个条件旨在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世界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二是人类物质生活资源应该遵循循环利用的原则。(4)生态村的目标是“支持人类的健康发展”,这里所言的健康发展涉及身体、情感、心理与精神等多重维度。(5)“可以成功地延续到无限的未来”,换言之,生态村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笔者认为,吉尔曼对于“生态村”内涵的界定事实上提出了生态村的五大重要理念,这一界定为生态村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进入21世纪以后,西方的生态反思与生态批评由文学领域转向了更为广泛而深刻的文化反思领域,这一社会思潮也扩展到乡村问题领域的研究。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一批生态村研究的专著相继问世。其代表性成果有:2002年丹麦学者希尔杜·杰克逊(Hildur Jackson)等发表的著作《生态村生活——修复地球和她的人类》,认为“生态村”建设应从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精神三个维度进行整合。杰克逊在吸收吉尔曼思想的基础上提供了一个更加系统的生态村建设思路。2006年,美国学者乔纳森·道森(Jonathan Dawson)在其著作《生态村:可持续发展的新领域》中提出了他的见解:(1)生态村要最小限度地影响所在环境;(2)遵循“本地经济”原则,经济上相对独立,经济发展和金融运作均在生态村范围内实施;(3)生态村的居民应实现民主决策,共同参与生态恢复,发展生态学教育。通过以上三位学者的思想,可以看出,欧美理论界所言的“生态村”概念不是狭义层面的,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它指的是在社会、经济、精神/文化三个维度都实现生态化的一个完整系统。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西方的“生态村”和国内的“生态村”概念在内涵上具有很大区别。西方的“生态村”更强调的是:拥有共同愿景的团体自发建设的一种将家庭、工作场所和娱乐活动结合在一起,在使用较少资源的情况下提高生活质量的小的共同体,旨在创造一种理想型的社区生活方式。因此,西方的“生态村”既可以是城市的,也可以是农村的。从严格意义上说“ecovillage”译为“生态型社区”更为贴切。不论是西方早期的“实验性社区”“合作居住社区”还是发展到后期的“城市生态社区”,大都带有较浓厚的“乌托邦”色彩,可以被理解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阶层在小范围内构建的一种理想生活社区。而中国的“生态村”则更强调其“地理空间”属性。比如,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印发的《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中规定了“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因此中国语境下的“生态村”更强调它与“乡”具有空间联系的地理特征。另外,中国的乡村、乡镇大多数已经具有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乡”与“村”、“乡”与“镇”有独特的地理、文化及心理层面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形成了独特的“乡村”与“乡镇”的复合词。因此,在中国语境下,用“生态乡村”概念替换西方的“生态村”则更为合适。


(二)中国“生态乡村”的政策与理论轨迹

在中国,“生态乡村”问题的提出并越来越受到重视,缘于我国环保意识的觉醒。1972年的“北京官厅水库污染事件”和同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环境会议,这两件重大事件共同激起了我国国家领导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1973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实践行动,也成为新中国环保意识觉醒的标志。政治与政策层面的重视无疑成为学术研究的风向标,自1973年开始,学界便出现了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其中不乏对乡村环境问题的关注。比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过祖源就农业水资源浪费问题,提出了应合理安排灌溉用水份额和改进灌溉方法的建议;刘东生提出,应密切关注农药的大量使用造成的严重污染问题;郭寰则开创性地提出“保护和改善农村自然环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的鲜明观点。这些研究与观点归结起来都旨在强调一个命题,即乡村作为国家生态屏障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1978年之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乡镇工业开始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乡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对此,很快便有学者将研究触角伸向工业废水排放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新的污染问题。

1980年,笪梓提出的观点对解决我国乡村环境问题可以说具有振聋发聩的预见性意义。在文章中,他批判了“只讲生产观点,不讲生态观点”的农业指导方针。这一观点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将乡村环境问题的讨论提升到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及战略制定的高度,这势必会引发学术研究转向思考农业污染的深层原因并寻求相应的政策与战略性治理方案。作为一种学术回应,在当时的学术语汇中,“生态农业”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理念,一时间成为乡村生态问题研究的重要关键词,相关文章主要发表在《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农业环境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期刊上。

1984年,“生态村”作为一个崭新的学术名词进入我国学术研究的视野之中。这一时期学者视野中的“生态村”概念,主要是指以生态农业(农林牧副渔)为主的农村生态经济系统。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开展了以“生态户”试验为开端的“生态村”建设实践探索。其中包括清洁能源的使用、经济结构的调整、有计划地退还耕地、大量植树种草等举措。通过对这一阶段文献的梳理,笔者认为,我国“生态乡村”的研究源于对“乡村环境”问题的关注,开始于对“农业生态”问题的讨论。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国家逐渐把建设重心转向广大农村地区,加之工业化进程中我国农村地区面临越发严峻的生态问题,更加激发了学界对于“生态乡村”建设问题的研究。乡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导致的乡村空心化、乡村旅游产业兴起引发的乡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金钱至上”的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对传统乡土文化的冲击等诸多社会因素,使乡村发展呈现出新的、更加复杂的图景。对此,学界的研究也随之呈现出更加丰富的视角,比如,有学者通过挖掘乡村经济、文化和生态之间的耦合关系,提出了构建“文化生态村”的设想。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这标志着乡村问题及乡村生态问题都被置于中国社会发展更重要的位置。同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从这一年开始,“生态文明”成为我国“生态乡村”文献中的热门词汇,一批学者从价值意义、发展现状和法制保障等方面着手对我国“文明生态村”的建设个案进行研究。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分别从乡村经济水平、环境卫生、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和公众参与六个方面对生态村建设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评价指标来看,我国生态乡村建设不只是关注乡村农业环境问题,其建设目标从单一的经济维度向可持续发展的更广泛的维度演化。这是“生态村”首次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出现在国家正式的政策文件中,对学术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引导作用。2006年,国内关于“生态村”的期刊文献数量达到顶峰,此后“生态乡村建设”也一直是学术界炙手可热的话题。学者们从国家政策分析、生态乡村规划、生态乡村建设内容与评估体系等方面展开研究。其中,由于产业发展是生态乡村建设的核心命题,而农业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基础,因此“生态农业”成为贯穿我国“生态乡村”研究全程的关键词。

学术研究总是要与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针对我国乡村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学界对于“生态乡村”内涵的理解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即“生态乡村”逐渐突破了狭义的概念,而扩展为追求乡村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协调共生的广义概念。比如,有人认为,“生态乡村”旨在建设一个以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整体系统。更有甚者,成升魁等人认为,现在的“生态乡村”不一定局限于作为行政单元的村或乡镇,它可以是作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的整个农村。可见,当下中国语境下的“生态乡村”建设已远远突破了生态社区的单一规划,而是具有建设中国生态文明和回应城乡社会落差问题的丰富意蕴。

(三)”生态乡村“建设的理论积累与成果


梳理学界有关“生态乡村”的研究成果,分别以“生态乡村”“生态农村”“生态村”“乡村生态”“绿色乡村”“绿色农村”“绿色村”为篇名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中精确查找,共检索出期刊文章1677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文章142篇,占比在8.5%左右;学位论文中的博士论文数量为12篇。分析以上检索结果可知,虽然我国学者对“生态乡村”的关注度较高,但是C刊文章和博士论文的数量和占比还不是太高。尽管如此,生态乡村建设的理论研究还是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积累与成果,概括地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无论是国内文献还是国外文献,“生态乡村”的个案研究构成其理论研究的一大特色。(1)在国内,就CSSCI期刊文章来讲,学界对云南生态村的个案研究最多,有10篇;对海南文明生态村的研究也有6篇之多。还有两位学者对美国生态村进行了个案研究。(2)国外学者关于生态村的个案研究,包括韩国山区、尼泊尔山区、亚马逊地区和日本、瑞典等国家与地区的研究。这些个案考察清晰呈现了生态乡村的真实图景,对学术研究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转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这些个案研究为后续关于“生态乡村”的理论建构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与灵感。

第二,在“生态乡村”建设的理论研究中,学者们提供了许多具有真知灼见的观点,其代表性的观点有:(1)韩秀景提出了生态乡村建设不仅仅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还是一个涉及我国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经济绿色转型的战略问题。这一观点,把我国“生态乡村”建设的问题,放置在中国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绿色战略转型”这一宏大社会背景下进行审视,视野开阔。(2)岳晓鹏等人建构了“减增长”理念指导下的“生态村”概念。他们认为“减增长”不仅是从经济上对“增长主义”进行反思和调整,也强调与生态适应的适度发展,而且还包括社会公平、生态保护以及文化复兴等多个层面内容的社会建设。笔者认为,这一建设理念与新时代所倡导的“秩序重建、生态重建与文化重建”的发展理念相吻合,立意高远。(3)范凌云等人认为,国外“内外兼修”的生态村建设理念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他们指出,我国目前的生态乡村建设依然处在“形式生态”阶段,而欠缺“内涵生态”的意义。笔者认为,这一“内外兼修”的理论解释框架对于中国当下的“生态乡村”建设,可谓是振聋发聩。(4)李瑢则提出了“生态消费力”的概念,他认为“生态消费力”是村民生态素质和生态意识的反映,生态乡村建设离不开村民的广泛参与,尤其是村民消费的生态化转型。这一研究指向了生态乡村建设中一直被忽视的关于村民个体及其消费行为与能力的思考,角度新颖。

第三,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关于“生态乡村”建设模式的思考与讨论。宏观层面,王忠武等人认为,我国生态乡村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和社会支持”的四位一体的总体模式。中观层面,刘晔提出,生态乡村建设不可千篇一律,应正确划分不同乡村功能,明确乡村的生态化建设定位,从而规划适宜的生态乡村建设模式。一般来讲有统筹城乡和工农发展型、生态农业与污染整治并举型、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型、工矿污染治理和生态重建型四种建设模式。微观层面,张海燕等人认为,不管选择何种模式,农村生态建设都需要雄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因此要发展好村级经济,构建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生态乡村“建设的行动方案


(一)生态乡村建设的“技术支持”


之所以提出生态乡村建设需要“技术支持”这一命题,是因为现代社会离不开技术这一决定性力量。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的提出者,德国著名社会学家约瑟夫·胡伯认为,“技术创新”能够改变生产和消费的运作结构和生态特性,从而可以减轻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甚至技术创新有助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之间实现良性的共同进化。胡伯的观点明确了技术对社会“生态化”转型的独特价值。

更有甚者,技术思想史学家布莱恩·阿瑟在《技术的本质》一书中,把技术对于人类社会的作用提得更高。他说,“技术慢慢地变成了我们世界的背景”;不仅如此,“技术无可比拟地创造了我们的世界,它创造了我们的财富,我们的经济,还有我们的存在方式”。因此,在生态乡村建设这一现代性话题的讨论中,我们无法忽视技术的力量与影响。

如果说,理论与逻辑的论证还只限于命题与观念层面的话,那么,基于数据的实证却为我们的认知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经验证据。学者刘新颖等人以《山东省统计年鉴》为基础,以数据为支撑提出了一个命题,即“技术的进步,是山东省区域生态创新效率的主要推动力”。文章认为,根据数据材料分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生态效率的加速增长主要是由技术进步驱动的。那么,技术在社会“生态化”转向过程中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荷兰社会学家阿瑟·莫尔提出,技术在生态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环境问题的修复和预防两个方面。在今天的现代乡村社会生态化转型理念的指导下,相对于“环境修复”而言,“环境预防”则更为重要。

笔者认为,技术作用于“生态乡村”建设的功用,主要集中在“乡村产业”与“农户”这两个抓手上。一方面,生态乡村建设或者说乡村建设“生态化转型”的主要内容,是“乡村产业”发展的生态化,其中农业的生态化转型或者称“绿色农业生产”是关键。有人认为,“绿色农业生产”应当包括绿色的生产环境、绿色的生产过程以及绿色的加工销售等三个环节。总之,生态乡村建设必须通过现代农业技术的相互补充,来保证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的生态化转型。

另一方面,在整个乡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参与者是“农户”这一主体。因为,农户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行为主体,同时也是技术的最终使用者,因此,生态乡村建设需要解决技术入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但是,目前在这一抓手上,似乎还不能令人满意。有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农户采纳绿色生产技术的积极性和比例都比较低,据统计,我国每年登记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得以推广应用的仅有30%~40%,其中形成规模的还不到一半;而发达国家农技成果转化率则为70%~80%,远高于我国。因此,如何从政策、制度与机制层面解决技术入户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生态乡村建设的关键突破点。


(二)生态乡村建设的“村民参与”

在生态乡村建设这个关乎村民长远利益的问题上,我们必须直面村民参与及其有效性的问题。就参与这一现象,卢梭告诉我们:“参与提升了单个公民的‘属于’他们自己的社会的归属感,使个人与他所在的社会连接起来,使得社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共同体。”在村民参与生态乡村建设的问题上,本文将分两个层次进行分析。

第一,何为村民的有效参与?1969年,美国学者雪莉·阿恩斯坦(Sherry Arnstein)在其文章《公民参与的阶梯》中,将公众参与从低到高分为操纵、引导、告知、咨询、安抚、合作、授权和公众控制8个层次。在这一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美国公众参与协会又制定了公众参与的“等级图谱”,将公众参与分为通知、咨询、加入、合作、授权5个等级,从表面到深层、从被动到主动,公众参与水平逐渐提高,公众参与的主体性与影响力也逐步加强,直至“公众决策”的最高层次。

根据这一分析框架,笔者认为,在生态乡村建设中村民的“有效参与”主要体现为:(1)“通知”,即将生态乡村建设的规划、方案与思路及时通知村民,使村民了解相关信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2)“咨询”,即把公众当作生态乡村建设的真正主体,向他们咨询与了解生态乡村建设中的问题、意见以及对于规划与方案等的反馈意见;(3)“加入”,即让村民加入生态乡村建设规划与方案的讨论中,确保村民的意见与建议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理解与重视;(4)“合作”,即与公众合作互动,共同面对问题、确定方案与思路;(5)“授权”,即将生态乡村建设的决策权交给村民共同体,由村民共同体做出最终决策。由“通知”到“授权”是一个由信息传达到公众决策的过程,也是一个公众由表面参与到深度参与的过程。尽管在乡村生态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村民由表面参与向深度参与转变还有很大的距离,但这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第二,村民如何有效地参与?美国学者卡罗尔·佩特曼认为,“公民个人参与的实践越频繁,他就越有能力参与”。这句话表明了公民“参与机会”与“参与能力”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在公民参与上,必须通过保障公民的参与机会以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

一方面,从公民参与机会上看,治理大师斯托克提出的CLEAR模型认为,“使能够做”(enabled to)和“作为回应去做”(responded to)这两个环节是促进村民参与的重要途径。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这两个环节表现为“相关行政机构为村民创造参与的机会”,并且“村民感受到自己的参与得到了回应”,那么就会增加村民参与生态乡村建设的意愿与行动。但是,在基层治理中,学者罗萍嘉和苗晏凯在对徐州市吴邵村人居环境改善问题的研究中发现,基层政府出于怕麻烦、担心效率低、希望尽快完成上级派发的任务等方面的考虑,不愿意开展村民参与或者仅仅是“走过场”,结果却适得其反。

另一方面,从公民参与能力上看,一般地,公民会通过感知参与行为的难易程度来决定是否参与,换言之,村民如果认为参与的事务超出了他的个人能力,他的参与意愿就可能降低。因此,村民的参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参与的效果。有学者提出,较低的文化素养是影响村民参与能力的重要因素。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村民参与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村民整体文化素养的提高,而是需要考虑以契合村民能力和文化水平的方式,引导村民参与。

(三)生态乡村建设的“消费转型”


20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在加快生产步伐的同时,日常消费需求也不断升级,于是出现了鲍德里亚所言的“消费社会”的来临。消费社会的来临与消费主义的兴起,在拉动社会购买力与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人们的消费价值观发生了异化,尤其是无节制的“拜物式消费”和虚荣心推助下的“符号化消费”,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引发了诸多生态环境问题。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一书中把这种消费观称为由“虚假的需要”而引发的异化的消费观。

对于与“消费时代”伴生的各种异化的消费观,尤其是异化的消费观对于自然与生态环境的破坏,人类已开始进行反思并尝试加以纠正。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章程》。该《章程》指出,全球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环境危机是全人类的危机,消费问题是环境危机问题的核心。因此,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必须对这种消费观进行质疑与反思,并促成人类社会的“消费转型”。

正是在人类社会“消费转型”的背景下,中国生态乡村建设的历史任务被突显了出来;因为,“消费同生态一样,都是人须臾不可离的”。在生态乡村建设这一议题上,更是如此。乡村建设不能没有经济发展,因而离不开“消费”这一经济环节;同样,乡村建设又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所以,“生态”又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由此,一种全新的“生态消费观”就理所当然地被提了出来。尹世杰教授曾指出:“生态消费是一种绿化的或生态化的消费模式,它是指既符合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又符合生态生产的发展水平,既能满足人的消费需求,又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一种消费行为。”中国在生态乡村建设的目标下,要实现乡村消费的生态化转型,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维度的事情。

第一,从村民消费者的角度看,需要在调动村民“生态情感”的基础上,培育村民的生态消费意识。村民是生态乡村建设的主体,也是生态乡村建设的消费主体,因此,培育村民生态消费意识至关重要。有实证研究表明,在村民的生态消费意识(生态认知、生态情感及生态观念)中,“生态情感对消费行为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最大,生态认知次之,生态观念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要特别注意采取情感策略激发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情感共鸣”。为什么生态情感对村民的生态消费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可能与村民“生于斯、长于斯”的特殊情境有关,即村民在成长过程中与乡村的土、水、山等生态环境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情感依恋。因此,村民被调动的生态情感,可升华其生态认知与生态观念,并可以培育其生态消费意识。

第二,从维护生态环境责任的角度看,需要政府基于生态消费的理念,供给环保型的农业政策。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环保型农业政策,促进生态消费实践的生长,并调整生态消费的结构,可以进一步推动生态乡村建设的步伐。

第三,从企业产品供给的角度看,需要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消费经济学认为,产品质量与消费者偏好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产品质量越好,消费者往往就会对其有越高的偏好。因此,应从生态产品供给端着手,生产出符合村民需求的生态产品,以提供给村民更多的消费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甚至创造出新的生态消费需求。


三、结语

“生态乡村”建设,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更是一个需要从理论运思向实践行动跃迁的乡村发展战略问题。在世界生态反思、生态批评的历史大潮及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背景下,中国的乡村建设既要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要强调乡村经济与产业的发展,二者缺一不可。在这一历史大势下,“生态乡村”建设势在必行。本文系统地考察了生态乡村概念的缘起、学术理论的发展,以及在理论运思上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意在通过这一理论文献的考察,发现“生态乡村”理论运思的内在逻辑与实质内涵;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在行动方案上的三个关键措施,即生态乡村建设需要“技术支持”,也需要“村民参与”,更需要“消费转型”。最后,还需要指出的是:“生态乡村”建设必须由理论运思向实践行动跃迁,这一逻辑在本文中虽然没有得到缜密论证,但却是本文暗合的一个基本逻辑。而这一基本逻辑将留待别的论文进行考察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