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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艾:引领性融合治理: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与发展路径 - 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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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艾:引领性融合治理: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与发展路径

作者简介:陈艾,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江汉论坛》杂志社副研究员

文献来源:《邓小平研究》2026年第4期

摘要:现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研究尚缺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视角,也未涉及地区分差。理论上,农村集体经济治理有市场治理、村庄治理、引导治理三种类型。实践中,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运营可归纳为自主治理、引导治理两种方式。绝大多数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自主治理,建构了“村庄应对市场”的治理机制,其既遭遇社区难题也遭遇市场难题,面临瓶颈制约;极少数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实行政府引导治理,构建政府、企业、村集体多元协同、有机契合的产业共同体应对市场治理机制且取得良好成效,有效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运作水平与抗风险能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推动建构引领性融合治理,其不能仅停留于乡村社区治理层面,而应成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

关键词:治理体系;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共同体;自主治理;引导治理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细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政策要求,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依然存在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同质化等问题,未能充分实现市场价值。总的来看,受地理区位不佳、发展基础薄弱等因素制约,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滞后,整体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治理体系之间存在紧密关联,对二者间内在传导机制的研究仍有不足。因此,本文探讨的问题是: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应该建立怎样的治理体系?如何优化脱贫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


一、文献综述

目前,学界有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研究成果颇丰,却鲜有涉足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领域。现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既有从整体性视域展开,也有从某个具体视角展开,但都未指涉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一)鲜有围绕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展开研究

不同于国家中心主义学说以及新自由主义理论,治理理论主张发展应该在“国家主导模式”与“市场支配模式”之间寻求最优组合以及治理之道,实行协作治理和互动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研究成果丰硕。学者聚焦国家治理过程及其机制研究,研讨制度运作中的宏观规律以及中微观过程,剖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机制和治理效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体现国家治理体系的运作过程与机制。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充分对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从整体性视域和具体视角展开

学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既有从整体性视域展开,也有从某一具体视角展开,如制度视角、嵌入性视角、村庄治理视角等。

整体性视域揭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相关研究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既具有经济效应和治理效应,也具有社会效应;农村集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价值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已成为新时代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集体公共物品供给能力、农民收入水平以及社会和谐。此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由上可知,从整体性视域进行的研究凸显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但难以“深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情景,也缺失地区性分差。

从具体视角来看。首先,制度视角从产权理论和组织理论出发,认为产权不清晰将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效果,强调要坚持“产权明晰—制度激励”路径。有学者肯定了社区股份制改造及其积极意义,试图探寻产权改革背后的逻辑以及具体的实现方式,如“通过土地治理”、涨价归公、非农集体经济经营等。其次,嵌入性视角将农村集体经济置于村庄社会政治生态、经济关联和社会关系中,分析其角色定位与运行机制,认为经济行为深嵌于社会网络结构,农村集体经济的顺利发展需要嵌入当地社会文化与社会网络之中。最后,村庄治理视角围绕村庄共同体的重塑、村庄治理转型、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问题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学界关于乡村的“地域衰退叙事”层出不穷,认为农村日益原子化、疏离化,公共性消退,农村集体经济甚至退化为纯粹的集体土地发包方,集体统筹权不断式微,需要再造村社集体。实践中,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其治理情况都不错。这就是说,通过农村集体经济再组织农民,可缓解乡村人口、分工、空间、服务等方面的结构性矛盾,让人过得舒心,有安全感、有尊严。

既有研究对农村集体经济治理内涵的专门探讨相对有限,对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整合性研究仍显不足。学界已有政府适度介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观点,认为政府作为外部条件,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内部性干预程度、外部性支持力度都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及其绩效产生影响。政府引导具有贫困户参与程度比较高且获益程度比较大、市场风险较小、执行难度小与可推广程度大、可持续性较强的优势,但政府介入的程度尚需斟酌,要有边界。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具有鲜明的跨学科属性,而现有研究对其背后的治理体系关注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研究视角的局限,出现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窄化为产权改革、矮化为村庄治理的倾向。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及其转型路径,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旨趣所在。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路径

治理体系是指由谁参与治理(即治理主体),以及以何种方式、何种机制开展治理(即治理内容与运行机制)。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是指各治理主体在既定制度框架下,通过权责配置、协同互动与运行机制安排所形成的治理结构与关系体系。不同时期形成的不同制度安排会形塑相应的治理主体结构及互动方式,并由此建构特定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治理体系包含多样化的治理方式。不同的治理方式下,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将呈现多样化的运营过程和结果。究竟什么样的治理体系及其运作机制更能规避或有效应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难题?

脱贫地区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与其他地区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受制于当地经济条件,农村“三变”改革很难实现。其次,很强的正外部性。由于脱贫地区往往是曾经的“老少边穷”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陆地边境地区及欠发达地区),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某些重要的公共产品一样,难以单纯依靠市场获取收益、实现自我造血,但因其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效应,有利于区域及国家的整体发展。也就是说,根据产权经济学外部性概念,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公共产品特征,若完全依靠自由市场机制推进,则难以实现有效、可持续的发展。因此,需要通过政治程序或公共选择,让政府参与其间。

市场因素与政府引导是影响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其运营的核心要素。市场环境是农村集体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包含生产加工型、资产租赁型等类型。就前者而言,生产加工出的产品能否顺利销售,直接决定项目的运营成效;对后者而言,则取决于是否有人愿意承租、承租方是否能够获取收益以支付相应租金等。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政府加大了对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和引导,包括产业方向选择、资源整合、规则协商等。因此,依据政府引导程度与市场融入程度不同,我们可以将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方式类型化为市场治理(高市场融入度—低政府引导度)、村庄治理(低市场融入度—低政府引导度)、引导治理(高市场融入度—高政府引导度)、公共管理(低市场融入度—高政府引导度)(参见表1)。由于第四种类型主要供给村庄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共服务,本文暂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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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类型化的三种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方式,将之作为一级治理机制。一级机制内的具体运营机制,则作为二级治理机制,其中市场治理遵照交换机制、竞争机制;村庄治理主要依赖内部互惠机制;引导治理遵循政企社合作机制。不同的治理机制形塑不同的治理主体结构,也会面临不同的治理难题,呈现不同的治理效应。

将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度和市场融入度的高低类型化为市场治理、村庄治理、引导治理,这是理论探讨的应然。实践中,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村庄治理,即由村庄自主经营,政府基本不干预,这样的运营机制可称为“村庄应对市场”;二是引导治理,即政府引导且程度较深,村庄既可自己开展经营,也可采取联合、出租等形式开展经营,这样的运营机制可称作“产业共同体应对市场”。

农村集体经济自主治理涵盖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村庄内部。集体经济项目(无论是资产租赁型项目还是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型项目)运营的相关议题(如资金借贷、入股方式、资产租赁、房产购置等)在村庄内部进行协商,达成村庄共识后共同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第二个环节是进入市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性项目可依法进入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开展运营。集体经济的发展效益既受市场供求、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也与产权制度、治理能力、资源禀赋及政策支持密切相关,不能简单地将市场视为制约其发展的唯一或根本性因素。政府对自营类项目的支持与引导力度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项目初期的资金投入等方面。村集体与市场主体仍处于各自独立运行、缺乏协同联动的状态,尚未形成深度融合、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自主治理常常遭遇社区难题和市场难题。社区难题包括资源或资金缺乏、经营能力较弱、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市场难题则主要是集体经济的产品能否销售出去并获得利润、服务能否实现等。目前,绝大多数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营方式是村庄治理,也出现了少数引导治理。

引导治理体现为基层政府深度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运营,主动改变工作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范畴,与其他市场主体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引导治理强调政府、企业与村社紧密互动,建构产业共同体,共同拓展市场,应对市场挑战,合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其运行过程包含两个环节:一是政府联结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合作建构区域产业共同体。二是以产业共同体拓展市场。在产业共同体建构中,政府进行多方位引领,包括帮助引进龙头企业,为村集体注入财力、人力、技术,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等。产业共同体建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难题,例如各种规则的协商与落实以及如何形成合力以应对市场挑战等。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了“治理类型—比较分析—未来转向”的分析路径。其中,治理类型包括自主治理和引导治理。通过对自主治理和引导治理进行比较分析,阐明建构新的治理体系的必要性及其基本内容。本文选取Z自治区QJ县10个村庄的集体经济项目为样本,展现自主治理的运营机制和过程;以S省GZ县格萨尔王城(以下简称“王城”)的建设、运营为案例呈现引导治理的运营机制和过程。


三、自主治理的“村庄应对市场”机制及运营

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在自主治理时普遍实行“村庄对接市场”的运营方式。

(一)自主治理:QJ县10个村庄的集体经济

QJ县位于青藏高原,雅砻河穿境而过。QJ县下辖20个行政村,截至2022年底无空壳村,这20个行政村的集体经济都实行村庄自主治理,其发展在Z自治区属于中等水平。笔者对其中10个行政村进行调研后发现,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有C村和D村,10万元至50万元的有A村、E村、F村、G村、I村、J村等6个村庄,5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B村,100万元以上的有H村(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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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这10个村庄牛羊养殖收入214.6万元;蜜蜂养殖收入1.1万元;青饲玉米、荞麦种植及青稞、小麦育种收入16万元。种植和养殖总收入231.8万元,占总收入的65.4%。出租房屋、土地、养殖场、林地、酸奶加工厂的收入分别为21.7万元、38万元、5万元、4万元、20万元,农机社会化服务收入15万元,共103.7万元,占总收入的29.3%。

(二)运营机制:村庄应对市场

自主治理建构了“村庄应对市场”的运营机制。也就是说,先在村庄内部依托社区机制开展治理,理顺各种关系,再有序对接市场并遵循市场规律运行。

1.社区机制:集体选择与互利互惠

社区机制应体现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以村为单位的集体选择;二是村集体与农户的互利互惠。

首先,以村为单位的集体选择。集体经济究竟发展什么项目、如何发展、发展的收益如何分配等,都需要由村“两委”与村民、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协商决定。上述10个村庄中,A村、C村、D村、I村的集体经济完全由村庄自己经营;F村、G村则通过出租资产获取收益;B村、E村、H村既有自营,也有出租。究竟是采取自营还是出租的形式,最终决定权在村民。村集体召集村民进行协商,通过对是否有经营人才和经营能力、产品是否有市场、可否盈利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确定集体经济的经营形式。通过协商,10个村庄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除了两个养鸡场出租,其余均为自营。这两个养鸡场出租的原因,一是村“两委”成员缺乏经营管理规模化养鸡场的能力;二是村“两委”成员的报酬没有与养鸡场经营状况直接挂钩,缺乏动力,不愿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对接市场。

“没得办法,我们一般都是在家里养几只鸡。这种养鸡场一养就是几千只。我们确实不会养,鸡容易死。死得多,就怕了。集体的钱赔了,没办法给村民交代。村‘两委’集体商量后,都同意出租。然后,我们也把这个想法和村民、乡上交流,他们也同意了。把养鸡场租出去,每年肯定有收入,资产也不闲置,大家都满意。”(访谈编号:20230713ZQC村干部1)

相较于规模化的养鸡场,养牛和养羊项目均由村集体自己经营。这是因为村“两委”成员和村民都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加之放牧不需要像规模化养鸡那样精细,村集体更易组织和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社区机制并不是指农户间日常生活中的互帮互助,而是指村集体与农户的互利互惠。当集体经济收入较多时,每年会给村民分红;村民参与集体经济的项目,可获得适当的劳务收入。例如C村以村集体的名义租用本村村民的承包地,这比租给外村人更便于沟通。村民在村内就能参与翻地、播种、管理和加工等活动,并获得合理收入。

“都是本村人嘛,我们去租土地时,农户基本都同意,也不会漫天要价。再说,村里人来种,我们给工钱,大家都可以挣一点。”(访谈编号:20230718ZQX村干部2)

2.市场是决定性因素:通过评估市场风险,采用不同的经营策略

“是否能赚钱”是项目选择最重要的标准。资产租赁型项目考虑的是如何把资产租赁出去,承租方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而生产加工型项目需要重点考虑生产的产品是否卖得出去。村集体会详细评估市场风险,并采用不同的经营策略。

QJ县各村首选自己擅长且产品销路较好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当地有养殖牦牛和藏绵羊的传统,人们熟练掌握了传统养殖技术。加之当地地处青藏高原地区,养殖的牦牛和藏绵羊品质好,市场接受度高,销路不成问题。B村选择种植青饲玉米则是因为几年前试种成功后就开始连续种植,每年的收入比较稳定;选择养殖蜜蜂则是因为有一家公司承诺收购村庄生产的所有蜂蜜,蜂蜜的销路有保障。J村培育青稞种子、小麦种子,则是因为县里有种子公司统一收购,同样不愁销路。C村种植荞麦面积不大,则是因为销路不稳,不敢贸然扩大种植规模。上述项目都是各村基于产品是否有销路,能否赚到钱所作出的选择,也都获得了成功。另外,也有失败的项目。例如,QJ县政府曾在A村投资修建乡村旅游设施,希望发展旅游业带动地方经济,村民也入了股,但最终因游客太少导致设施闲置,没有获得预期收益。

自主治理中,村庄会评估风险,及时改变运营策略以规避风险。例如,G村的酸奶加工厂曾由村“两委”经营,2022年后出租给返乡大学生经营,变更经营主体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第一,受新冠疫情影响,酸奶加工厂的销售不畅,收入下降。村里认为如果继续由村“两委”经营酸奶加工厂会有亏损风险。调查发现,2021年酸奶加工厂的纯利润下降到10.8万元,仅为正常年份的一半。经多方商量,决定将酸奶加工厂承包出去。

“我们赚钱最多的时候,是一年20万元左右。2020年,赚到10多万元。2021年也只有10万元。我们担心后面连10万元都赚不到。如果承包出去,我们要求承包费20万元,20万元是我们自己经营的最高水平了。这样,对全村都有个交代,我们也不操心经营。”(访谈编号:20230716ZQJ村干部301)

第二,新冠疫情期间,村“两委”承担了防疫方面的繁重事务,无法像之前一样投入更多的精力到酸奶加工厂的经营管理活动中。

“疫情一波接一波,事情太多了,顾不过来,实在顾不过来。我们就跟村民和乡上商量,该怎么办。最后大家决定出租出去,这样收入比较稳定。”(访谈编号:20230716ZQJ村干部302)

(三)运营过程:难题及效应

从上述10个村庄来看,自主治理主要体现为村庄依靠自身能力在市场中寻找商机。然而,自主治理既面临社区难题,也面临市场难题。

社区难题有两个方面:其一,缺乏经营人才、经营能力有限。脱贫地区村庄的年轻人多外出打工或创业,留守村庄的人员经营能力相对较弱。其二,由于是集体产业,经营者往往不会像经营自己的项目那样用心。

“(村‘两委’成员)没那么上心,这个很普遍,也可以理解,因为毕竟是‘大锅饭’嘛。我们县正在讨论制定方案,以后准备拿出收入的10%来奖励经营集体经济项目的村干部。”(访谈编号:20230720ZQZ村民1)

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经营的最大难题是市场难题,即社区如何应对市场风险、社区产品如何有效链接市场。社区是否有能力应对市场风险是县级政府审批集体项目时重点考虑的因素。

“我们每年都要审批开办一些新的集体经济项目,审批时最难的问题就是是否有市场。所以,我们都比较害怕产业发展项目,因为产业项目今年可以,明年就说不清楚,市场风险太大。我们相对喜欢基础设施或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修建的设施都在,至少可以出租,换回租金。当然,我们最乐意做的是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项目,比如修好村里的水渠,老百姓能直接受惠,而且不受市场环境影响。”(访谈编号:20230720ZQX县政府干部1)

市场环境变幻莫测,直接影响村庄集体经济的稳定运营与持续发展,也影响到村民的增收。村干部、村民对此忧心忡忡。

“我们地里的青饲玉米长得很好。但是谁都不晓得今年是否卖得出去。人家都说,今年其他乡也有种这个的,其他县种得更多。所以,今年究竟好不好卖,根本说不清楚。”(访谈编号:20230714ZQX村干部4)

在自主治理模式下,村庄依托集体经济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组织化基础,村民普遍关心集体经济项目的运营成效与收益分配的公平问题。但是,村庄与为其产品提供交易渠道的各类市场组织之间,尚未建立深层次的联结与互动关系。

正是由于各村在自主治理时面临难以克服的困难,QJ县开始采取政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推动位置偏远、资源匮乏的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时向区位优势明显(位于县城)、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B村集中,并利用B村的资金、土地、资产等,采取“土地流转+优先雇佣”、“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方式,带动全县集体经济发展。


四、引导治理下的产业共同体应对市场及其运营

通过具体产业将集体经济与企业联结起来,建构产业共同体,这是县级政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S省GZ县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引导发展旅游产业,推动集体经济与市场有效衔接。

(一)政府引导,构建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旅游产业共同体

GZ县格萨尔文化底蕴深厚、资源富集。当地党委、政府以王城为核心载体,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推动集体经济与市场有效衔接。其建设过程如下:2016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修建设想,经各乡镇充分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对王城的建设进行具体策划、设计;2018年正式开工建设;2019年竣工并于9月营业;2020年5月王城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王城占地约97公顷,分成格萨尔文化区、湿地休闲区、草原体验区和史诗观光区。

王城总投资6.6亿元,其中土地价值3亿元,政府整合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等2.1亿元,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对口援助0.9亿元,广东省援建300万元。王城建设了128栋单体建筑,128个脱贫村在王城都拥有一栋建筑。各村可自营,也可出租。GZ县专门成立了正科级单位即王城服务中心负责王城的招商、管理、服务、宣传、维修等。

2022-2023年,GZ县按照王城的建设运营模式,在其他14个旅游基地进行推广,包括丹霞小镇、祥云驿站、圣康庄园、根布夏古城、罗布林广场、川藏商贸城、格萨甲波博物馆、雪山广场、十八军陈列馆、雅著林卡湖心舞台、会师广场、松师步道、虎象山、卡瓦洛日彩云牧场等。这些旅游基地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表明,GZ县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在王城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二)产业共同体内的政企社合作

王城的建设及顺利运营,建构起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产业共同体,实现了政企社合作。

第一,多主体集结。王城的直接治理主体是政府、村集体、商家,游客是间接主体。政府包括上级政府、本地政府、对口援助政府,主要负责投资和管理王城。入驻王城的128个脱贫村中有10个村庄采取自营形式,其余118个脱贫村则将王城内属于自己的建筑出租。王城的商家包括村集体自营商家、租房经营商家。游客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在王城游览、消费,也感受和体验高原景色以及格萨尔文化。各主体关系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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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共享是产业共同体的本质内涵。政府、村集体、商家都是投资者,三者共同出资,共享区位优势并分享收益。在王城建设之前,128个脱贫村很难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机会。当王城建成后,每个村在王城都拥有一栋建筑,能够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

“我们村离县城40多公里,离交通主干道也有几公里。村里除了已经承包给村民的草场,啥都没有。我们牧区海拔这么高,旅游根本发展不起来。没有游客来,来了也不敢住下来,海拔实在太高了。除了养牦牛,什么产业都发展不起来,就更别说集体经济了。现在好了,我们在王城有房子,一年收十万的租金不成问题。”(访谈编号:20170813SGM村干部5)

由此观之,128个脱贫村依托王城建设,共享旅游产业集聚红利,共享县城优质区位带来的发展便利。笔者在调研时发现,凡是在王城有房产的村庄都由衷地感谢县委、县政府在王城建设过程中考虑到了每个村的利益,为村里创建了好的集体经济项目,其他村庄都非常羡慕这128个脱贫村。

(三)运营过程:治理难题及治理效能

在经历了几年的收益增长期后,王城的收益出现下滑,政府继续经营管理王城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2023年9月,GZ县委、县政府与一家拥有丰富旅游业经营经验的公司协商,希望引进该公司对王城实行市场化运营。

“县委、县政府每年给我们200万元,用于支付53人的工资,包括正式人员与临时雇用人员。这点钱,发了工资之后,剩下的非常有限。这对于这么大的王城的维修、保养来说,严重不足。”(访谈编号:20210721SGW王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

引导治理的效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给128个脱贫村带来了稳定收益。2019年下半年起,王城中自营的10个村庄收益良好,出租房产的村庄也获得稳定租金。因单栋建筑面积不同,各村的租金收益稍有差异,但每年都在9万元至12万元之间。2019年营业以来,除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免去了3个月房租外,其余年份118个脱贫村共收取租金1100万元。二是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2020年上半年因新冠疫情游客较少,其他时段游客都很多。王城开业之初,有206家商户前来租房,经过一段时间经营,稳定租房的商户有180多家。王城开业后吸纳就业400余人,其中200余人实现长期稳定就业。这些就业人员基本是本县人。

“开城前,商家自己来看,有179家报名,选好房屋。云南那家卖刀具的,我们还在建设的时候,老板就来看了。我们跟他说了,您只能在文化产品这个区域选商店。因为王城是分区域的。一个区域同类店只能开一到两家,按报名先后排序登记。酒吧一条街有24家,24家招满之后,只能登记。招商会的时候,我问卖牦牛的代总愿不愿意来开店?他说来开餐饮店。我们以为他会开产品展销店,没想到他想开餐饮店。”(访谈编号:20210721SGW王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


五、自主治理与引导治理的对比及农村集体经济的未来转向

通过对QJ县自主治理与GZ县引导治理案例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两者的共同点和差异之处。共同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市场关联度极高;政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资金;具体经营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决定;等等。而差异之处则体现在治理机制、主体结构、面临的治理难题及治理效能等方面(参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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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自主治理。自主治理的运行机制是“村庄独自应对市场”,具体的实现机制包括社区机制和市场机制。在自主治理中,村庄和市场组织往往缺乏有效链接,各自为阵,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社区难题和市场难题,经营风险大,很难有长期稳定的收入。

脱贫地区中有很少一部分县域实行引导治理。引导治理通过建构政府、企业、村社之间的合作机制,实现多主体协作。其中:政府配置资源、培育产业;企业与村集体共同生产,实现利益共享。引导治理中,最大的难点在于产业共同体的建立,即各主体经充分沟通与磋商,达成一致认可的规则并共同遵照执行。引导治理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成功率相对较高,收入也更稳定,呈现出多主体共同应对市场的格局。

通过对比自主治理与引导治理可以发现,脱贫地区因其特殊性,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需要纳入更高层级进行治理,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成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能仅仅停留于乡村社区治理,而应该在更高的层面,如县域、市域、省域,乃至国家的层面展开治理,并由此建构引领性融合治理。为什么需要更高层级的治理?

“我们高原上,地理环境、市场区位、人才等都是短板,产业发展异常艰难。每个村子只靠自己发展产业项目,让集体经济增收,这就更难了,几乎不可想象。即使国家给了村里一些产业发展资金,也缺少会经营的人。如果我们把国家给的产业扶贫资金发到每一个村庄,绝大多数村庄最多是把这个钱存到银行收取一点利息。我们县长期发展旅游业和基础农牧业,我们的发展还是只有在这上面做文章。我们发展这些产业也缺资金,于是县里领导班子就商量,能不能整合起来,壮大文旅产业和牦牛养殖业。我们也跟州上汇报,还跟县里的各个部门和乡镇一起商量。”(访谈编号:20180713SGX县政府干部2)

纳入更高层级的治理,就是要建构引领性融合治理。引领性融合治理是指在政府引领下,融合了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区机制的一种治理形式。其中,政府的引领机制是前提,而对这三种机制的融合是关键。引领的内容包括主体引领、产业引领、市场引领、临界点规制等;乡镇政府、县级政府乃至州政府等组织动员企业、村集体及村民参与相关产业发展;所选择的产业一般是该地区的优势产业。政府负责引领产业发展,培育相关产业的市场,乃至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等。至于引领到何种程度,则需要探讨临界管控尺度。融合机制的内容包括资源整合与分工,共同生产以及在此过程中的公共性拓展(如共同遵守规则、利益共享等)。产业共同体在资源、生产、利益的融合中,实现行政规则、市场规则、社区规则的互补嵌合。

对比分析上述治理方式后可以发现,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可归纳为三类。其一,采取自主治理且效果较好的村庄,继续保持现有态势并进一步拓展市场;其二,资源条件、自身能力等原因导致自主治理困难的村庄,应由政府引领,通过融合政府、社会、社区的各类资源,走向引领性融合治理;其三,针对实行引导治理且政府干预度过高的村庄,虽然目前发展势头总体良好,但应重点思考政府干预的程度如何降低,逐渐培养村庄的自主发展能力,走向更加完善的引领性融合治理。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探讨的问题是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应该建立怎样的治理体系?如何优化脱贫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

治理体系视角是研究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视角,它阐释了治理主体结构及互动关系。目前,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方式主要是自主治理,受村庄资源禀赋、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实现高质量发展仍存在较大挑战。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因此由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治理模式既有充分的理论支撑,在实践中也已得到应用与体现。村庄内部实行自主治理,在面对外部市场时,整体呈现出一种被动、分散、难以有效对接市场的格局,易遭遇社区难题、市场难题。政府引导治理建构起政企社共同体,实现多主体资源共用、联合生产、收益共享,推动生产端与市场端紧密结合。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选择不同的治理方式,将会有不同的转向路径:对于自主治理运行良好的村庄,可依托现有基础持续拓展市场;对于自主治理推进受阻的村庄,适宜转向引领性融合治理模式;而在政府干预程度偏高的引导治理实践中,同样可向引领性融合治理优化调整。

从自主治理、政府引导治理向引领性融合治理转型,要求脱贫地区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制度供给,并将其纳入国家治理的更高层面(如市域甚至省域层面)统筹谋划。以农村集体经济为载体推进产业发展,能够有效带动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提升与乡村社会治理完善。为此,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指导思想、组织架构、体制机制、政策举措、制度安排、工作方式等方面,构建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系。这也是建构引领性融合治理的前置条件。受限于相关前置条件的不足,GZ县的成功实践尚未能在脱贫地区形成普遍效应。

自然,引领性融合治理更适合脱贫地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初期。当集体经济发展进入成熟阶段时,是否还需要引领,如何进行引领,则是下一步需要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