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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祥、黄胜胜:跨越“治理内卷化”:城镇化视域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路 - 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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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祥、黄胜胜:跨越“治理内卷化”:城镇化视域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路

作者简介:黄辉祥,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胜胜,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

摘要: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城镇化紧密相连,迈向城乡共融共生是治理所需和现实所求。城镇化之下乡村治理出现内生动力不断弱化、既定治理秩序渐趋失衡的情形。研究发现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困境,本质上是“行政消解自治”与“社会基础流失”双重逻辑叠加下的“治理内卷化”。“治理内卷化”体现在乡镇介入乡村治理日趋式微化、资源外流造成乡村治理空心化、城乡鸿沟带来乡村治理碎片化、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日益形式化等现实梗阻。立足“内卷化”的现实情景,针对问题追根溯源,需通过突出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有效增进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夯实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激发基层社会力量积极作用,从而纾解乡村治理现代化之困,最终有力推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促进城乡社会深度融合,进而更好赋能“中国之治”。

关键词:乡村治理现代化;内卷;城镇化;乡村全面振兴;基层治理;城乡融合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回顾

通常意义而言,基层一般是指乡镇、乡村及街道、社区一级。当前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同步推进,乡村治理日趋现代化,但依旧面临部分领域党建引领不够、治理资源流失、自治动力不足、协商共治缺位等“内卷化”问题。鉴于乡村在国家治理全局中的重要性,本文将核心聚焦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治理内卷化”现实梗阻,立足城乡融合的视角,以期寻求纾解路径。

当前理论界对城镇化之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分析形成了两个层次。一是从乡村治理的制度变迁与问题锚定展开分析。有研究指出农业人口持续进城对乡村生活改善形成掣肘,并对乡村全面振兴建构乡村生活秩序造成张力,应避免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边缘化和虚置化。长期以来乡村主要实行政党、政府、村民组织共同治理的“乡政村治”三元结构模式。伴随着城镇化提质增速,乡村大量人口、资源等流入城市,乡村社会产生“空心化”“老龄化”“边缘化”“村庄过疏化、集体松散化”“社会关系陌生化”等问题。变迁和流动之下,乡村社会呈现多元性、脆弱性和异质性等现实特征。二是从乡村治理的内在结构与外在赋能进行探讨。有分析认为乡村治理结构呈现“空壳化”“悬浮化”状态。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因不再依靠基层干部向农民“汲取”资源而彻底打破了“乡村利益共同体”,通过内在转变基层政府治理理念和优化职能,提升制度执行力增进治理效能,建构现代治理体系,外在数字赋能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克服“项目制”在乡村治理中技术化形式化的弊病,从而更好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上研究洞悉到城镇化对乡村治理的深刻影响,剖析了乡村因变迁而衍生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本文富有启发,但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城乡如何实现共融共生?乡村治理如何走向现代化?从这两大最为突出的问题着手,针对乡村治理中党建引领不够、主体间疏离、资源不断流失、村民参与不足等现实梗阻,尝试学理化从党政社多元主体统合、促进各类资源聚合、推动村民协同共治视角破解乡村“治理内卷化”之困。


二、“行政消解自治”与“社会基础流失”的分析框架

(一)“行政消解自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不断弱化

截止2024年末,中国城镇常住人口增长到94 35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下降到46 478万人(较2023年减少1222万人);1978年—2024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7%上升到67%。相较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速率以及城市现代化程度,乡村地区既有的治理方式明显滞后于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面对城镇化对乡村治理方式的深刻影响,乡村治理需在传统情理逻辑和现代法治逻辑间走向适配性互嵌。相较于治理手段更多元更丰富的城市社区治理,乡村治理尽管日益迈向科层化与标准化,但乡村社会与城市社区存在结构性差异与非规则性情境,需将自治法治德治统合起来完善治理。与迅速变迁的经济社会转型态势相比,传统的乡村治理呈现出相当的解构力,乡村治理既有的政治逻辑和治理逻辑,需更好与治理现代化理念相契合,从而推进乡村治理方式进行实质性的变革。

中国的村民自治具有国家赋权的特点,自治的立法精神能否落实取决于行政放权所提供的体制空间。伴随着乡村治理渐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行政消解自治”之下村民自治空间被不断压缩。乡村治理方式渐趋刚性化,过多的自上而下代替了基层协商,事关老百姓切身经济利益和发展权益等问题就不断凸显,逐步演化成影响社会治理根基与稳定的难题。城镇化与工业化双轮驱动之下,一方面农村社会呈现“精英流失,能人欠缺”的状态,村委会的日益行政化进一步挤压着村民自治空间,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动力不断减弱,导致村委会“空转”;另一方面,面对城镇化、市场化中农村土地蕴藏的巨大利益,如果没有对乡镇干部和村委会的有力监督,会诱发乡镇干部、村委干部或家族势力私自处理集体利益等现象,导致农民权益被侵害的严重后果。

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在于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但乡村社会固有的分散性和村民利益聚合困难,造成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难度大,往往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自2006年农业税取消以来,国家惠农补贴直接拨付到户,干群关系进一步疏远,乡村治理缺乏情感联结。在象征国家能力的国家正式资源及其配套权力的双重建构下,乡村治理绩效逐渐趋于边际递减。行政化挤压之下村民自治内生动力愈加不足,而乡村有效治理离不开村民自治作用的发挥,村民自治需借助有效形式实现其价值。新时期乡村走向治理现代,可借助党政统合,激发简约治理功能,培育农民主体性品格和主体性地位,推动村民组织化参与等提升治理效能。

(二)“社会基础流失”:乡村既定治理秩序渐趋失衡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波动。现代化进程中主体间的关系没有得到规定,社会分工不能产生团结就会陷入社会失范状态。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不断汲取着乡村资源,资源流失情境之下乡村治理陷入行动逻辑异化和治理主体行动僵化的“看守式治理”状态。乡村治理秩序遭受严重冲击,村民群体分层和利益分化加剧,进城村民和留守村民,以及进退于城乡之间的村民,在经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群体冲突和道德秩序失衡的情况时有发生。分层和分化之下村民更看重个体利益,农村社会争利行为愈来愈多,需从宏观上培育农民的公共心态,微观上调适农民的心态秩序来改善乡村治理秩序。

乡村面临“社会基础流失”主要体现在主体、资源、要素的流失,社会既定治理秩序和价值观念渐趋瓦解。农民在市场化和城镇化浪潮中不可避免遭受多元文化冲击,其内心承受着文化差异、价值冲突、社会变迁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相对剥夺感,并由此失去了乡村文明的情感寄托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文化自觉。经济形态转变与开放赋予农民流动择业与融入现代市场的选择机会,乡土社会从传统关系型治理迈向现代契约型治理,均撕裂和重构着农村传统“差序格局”既定秩序。

城镇化之下城市文化与乡土文化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乡村社会已然成为一个混合着多种生活方式、多样群体共存的复杂的社会空间。同时伴随村民之间分化加剧,农民日趋理性化和原子化的张力显现,基层组织原有的传统权力支撑要素面临消解,基层政权组织完成县乡分摊的行政事务也面临挑战,乡村社会原有的治理秩序在现代化进程中趋于解构。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格局差异显著,城市社区现代化的社会治理理念又不能完全移植于乡村社会,导致村民的不公平感增强和思想意识层面上的波动,社会治理出现真空,传统乡村社会文化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影响降低。在乡村新的社会规范尚未建立、城镇化多元价值理念影响下,乡村价值体系亟需相对统一的规范进行约束。缺乏共同规范支配的乡村导致传统文化和熟人社会的日趋式微,乡村社会公共性渐趋消解。在乡村地区,重塑公共性需积极发挥乡贤等群体的积极作用,激发国家政策“村规民约化”和村规民约“国家化”相结合的双向作用。乡村全面振兴既需加强组织建设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也离不开文化对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的“软性”推力和精神动力。村民的集体意识增强和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能为村民自治带来更加充分的空间和更加充足的动能,也有助于乡村多元主体协同行动,构建更加稳固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三、城镇化视域下乡村“治理内卷化”的现实梗阻

(一)乡镇介入乡村治理日趋式微化

以往农业税收缴时期,乡镇一级的重要任务就是做好税费收缴和提取留存,出于提升地方政府财政增量的考虑,乡镇政府干部深度介入乡村公共事务,乡镇干部每年有很大一部分工作时间是在乡村蹲点和驻村工作,因为公共工程和农业生产需乡镇政府带头来抓。以前集体性生产生活维系着村民、村干部之间的紧密联系。现今城镇化“吸走了”乡村宝贵的人力资源等发展动能,乡镇政府的工作重心定位于抓好本地的城镇化和发展工业、商业及服务业。在国家“项目下乡”直接“纵向到底”推进乡村发展情景之下,乡镇政府面对横向间“晋升锦标赛”压力,必须争取到上级政府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因此“眼睛朝上”色彩越来越浓。受限于财政转移支付,乡镇越来越少直接介入乡村一线和村民生产生活事务中,乡村公共性不断弱化,治理共同体难以有效构建,乡镇政府与村民关系呈现日益疏离化状态,愈发难以调动村民主体参与基层自治的主动性,治理日益“内卷化”。

城镇化进程下乡镇与乡村及农民呈现越来越淡化的“弱”关系。乡镇囿于上级愈来愈频繁的层层考核逐渐科层化,工作重心围绕上级政府指挥棒运转,即使涉及乡村事务,大多是督促和检查村一级是否按要求落实逐级摊派下来的项目,是否规范使用集体“三资”等,较少主动为乡村解决公共需求和村民公共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原因在于乡镇政府工作转向“看得见的政绩”,抓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成为首选。欲实现乡镇与村民关系由弱变强,发挥乡镇在推进乡村治理中有效引导、有序规划、有力推动、有为嵌入的角色,需进一步聚合乡镇利益与村民利益,让乡镇真正投入更多的精力到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和解决乡村公共问题上来。

(二)资源外流造成乡村治理空心化

城镇化带来乡村资源外流,首先造成乡村治理日趋空心化。二元化的城乡经济社会制度、城乡差别巨大的就业收入、非均等化的基础公共服务、城市高品质的生活吸引等共同加剧了乡村的“空心化”问题。乡村“空心化”的表征体现在务工潮、经商潮、求学潮等主体要素、生产要素、资源要素向城市净流出,造成了乡村人才、乡村资源(尤其是土地)及市场的“经济性”外流。空心化在乡村呈现出多层次的现实问题,表现为人口的空心化、村民职业收入利益分化、农村干部老龄化、乡土文化边缘化、房屋闲置化等现象。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城乡差别在进一步拉大。越来越多的乡村精英、治理能人、致富能手、大学生群体等作为乡村治理最重要的主体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和城市分层与分化差距愈来愈大。现代化带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后果便是城乡差距,继而造成乡村发展“无人来治,无人可治”的最大现实治理困境。

乡村资源外流,其次造成乡村治理主体性缺失。乡村人口向城市的大量外流直接造成乡村治理中大批精英流失,乡村社会治理缺乏“当家人”,其带来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乡村人口特别是中青年核心成员,尤其是善经营人才流失严重导致乡村缺乏“领头羊”,公共事务发展停滞。流出的这部分村民由于城乡体制和社会资本原因,家庭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存在较大差距,城镇提供的社会保障难以支撑其市民化的需求,其权益在城市得不到保障,又因为脱离了乡土,其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等权益也逐步流失。人才不断被吸入到城市,造成乡村全面振兴人才匮乏,乡村未来的发展缺乏人力资源的有效支撑。目前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人的空心化和土地、资源等要素的空心化对乡村治理带来不可逆的困境。

(三)城乡鸿沟带来乡村治理碎片化

伴随城镇化加速,城乡之间资源和要素分配的失衡造成城乡之间巨大的鸿沟。作为科层制体系神经末梢的乡镇政府,面对治权空间不断被压缩的现实境况,其治理进入一种不断重复再生,勉强维持的封闭状态。结构创新难以实现,功能障碍难以突破,导致条块分割的基层政府内部碎片化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碎片化的困境已成为掣肘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最大梗阻。因经济收入、就业分化、利益网络、分配途径和价值理念的多样化,出现了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结构分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等新特征,乡村社会阶层与利益主体的分化导致社会结构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的状态。“碎片化”致使传统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等在城镇化的趋势下被逐步瓦解,代之以多种多样的利益诉求和阶层不断分化的状态。总体而言碎片化造成乡村治理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内卷化”情景,治理的预见性和弹性空间缺失。乡村治理和乡村制度“碎片化”问题,特别是多元治理主体如何明晰定位、划分权责,如何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如何让监督、约束、激励、协同等机制有效运行,应综合考虑从制度设计上逐步破解。

乡村治理结构“碎片化”及其衍生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乡村党组织功能削弱。部分乡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动员力下降,某些地区出现地方势力和家族势力把持乡村的问题,弱化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功能发挥。二是行政抑制自治空间。乡镇政府习惯将群众自治组织作为政府的附属和延伸,村委会日趋行政化,工作的重心转向行政事务,自治能力和资源不足,行政抑制自治之下容易出现政府意志替代村民意志的情形。三是社会组织缺乏参与。长期以来乡村社会组织缺乏稳健生长的体制性土壤,伴随着“规划治国”和“项目治国”,乡村治理进入“国家直接深度介入阶段”,但如何避免其运动式参与,持续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积极参与和带动作用,形成长效机制,需在现实中进一步为社会组织发展放权赋能。四是乡村自治动力不足。乡村自治效能取决于居民的自治意愿和自治能力,而乡村碎片化的治理样态消解了村民的自治意愿和自治能力。

城镇化浪潮下,许多农村经济支柱已不再依赖单一的传统农业,种植经济作物、农文旅结合,或者外出务工、经商等成为更多村民的择业选择,农村社会治理的内容由此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日益缩小,村民与村庄社会关联的黏性降低,其积极性难以调动,村集体经济资源和权威资源的欠缺,难以实现组织化动员。乡村碎片化的治理结构和联结机制,严重阻滞了乡村制度设计上与行动上的系统性、灵活性、调适性和协同性,不利于乡村迈向整体性治理。

(四)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日益形式化

在乡村公共事务领域,发挥村民积极有效参与的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共治格局,有助于乡村社会实现有效治理的目标。在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社会,村民以土地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人群之间因共同生产而交往广泛,乡镇干部与村民联系紧密,“政社合一”体制下基层干部以税收、政策宣传等形式与村民产生频繁的强联结。当前快速城镇化加剧了村民流动,村民对村委会、乡镇政府的依赖更少,关系也变得更为疏远,由此导致村民的乡村公共事务参与度更低,乡村公共性趋于弱化。公共性的缺失致使村民的利益诉求难以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有效表达,长此以往造成村民参与基层治理日益形式化的问题。

村民的积极参与是保证镇村各级组织透明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各主体间信任关系的关键。村民一旦没有意愿或者由于体制阻隔无法有效参与到村集体、乡镇政府组织的事务中来,基层治理组织的信任和权威难以建立,势必影响到政策和项目在乡村的实施效果。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来自党和政府政策驱动、基层干部和民众协商需求驱动、理论研究和媒介宣传的舆论动力和成功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示范引领动力,但协商动力实际上的不足带来村民参与日趋形式化,出现村民对集体公共事务的不关心、不支持和不热衷,“搭便车”行为就会越来越多。当村民利益、家户利益与村集体利益有效聚合时,能更好激活村民内生动力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切实构建起乡村治理共同体。村民有效参与到议事协商中来,是对国家政策执行最后一环的有力反馈,可有效助推政策落地,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化,实现政策执行与村民需求更契合,有效覆盖基层治理中的“模糊地带”,以协商汇聚民力民智,提高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形式化的缘由多为组织化程度不高,分散的个人需求难以上升为集体性、整体性需求。


四、跨越“治理内卷化”: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纾解路径

(一)突出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最终指向促进社会秩序与活力的平衡,党建引领的核心作用就在于解决这个关键性的二元性难题。科层体制具有职责同构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治理现代化形成桎梏,难以释放出治理的活力和动能。为增进活力,基层党组织重在发挥“穿透力”作用,缓解基层治理行政过度压缩自治空间的问题,保持二者之间的动态互补关系。通过发挥政党弥合行政与自治之间的张力作用,对基层政府进行政治领导和机制调适,对社会进行政治引导和整合动员,将乡村治理一线需求及时反馈到行政体制,优化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这是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实践逻辑。

城镇化之下注重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离不开党建引和领作用的充分释放和重心聚焦。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作用体现在方向指引和效能提升,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需把握两方面重点: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体现在制度、过程和实施三方面。首先,制度层面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的制度建设,同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中党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其次,过程层面注重将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全链条,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机制融合建设具体任务,分别明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实现形式。再次,实施层面加强基层党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夯实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当然,党组织的引领制度也应遵循群众生活逻辑,融入群众生活秩序是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内在机理。

(二)有效增进基层政府主导作用

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政府主导作用的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重在职能上的现代化转型,优化基层政府职能势在必行,通过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让基层群众有更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政府职能转型很大程度上是工作结构的优化、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工作重心的精准定位。对当下乡村治理的主体——乡镇政府进行业务重组具有现实可能性:一是乡镇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本身面临转型和融入城镇化的需要,优化职能与城乡共融共生的理念相契合,这是变革的源动力;二是乡镇政府工作业务相对集中,重组相对可行;三是乡镇政府利益格局与县级政府相比相对简单,优化职能相对易于操作。

乡镇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一定的抓手,以村民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急难愁盼问题为根本抓手,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根本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间关系尤为重要。乡镇政府业务重组可综合考量四方面内容。一是做好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乡镇政府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对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培育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产品商品化率的提高,延长产业链和推进产业振兴大有裨益。二是切实抓好人才“引育留用”。乡镇政府用心用情做好人才的“引育留用”,包括出台精细化的引人用人政策,注重专技型、实用型人才引进,同时为人才发展搭平台,注重人才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促进人才留得住干得久,对缓解乡村“空心化”意义重大。三是培育现代化社会文化。农村社会文化失范是治理秩序失衡的主要因素,乡镇政府在和美乡村建设中注重将文明家风建设融入其中,挖掘本地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以文化人是重要抓手。四是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变迁和流动之下乡村治理新问题不断涌现,通过建立规范性主体互动机制、均衡性权力分配机制和契约式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党、政、社、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可有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增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夯实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

倡导基层治理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基层治理合力。治理精细化离不开群众性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兴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基层治理的途径,通过群众性自治组织激发基层治理更多活力。

夯实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鼓励和支持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组织、巾帼妇女联合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一是完善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健全村民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确保乡村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着力健全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营造群众积极性高的政治参与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责任意识和自治意识,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参与中发挥效能。二是激活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动能。乡村新乡贤(退休干部及教师、老党员、致富能人、中坚村民)是构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重要催化剂和带头人,基于治理所需、地缘业缘、群体差异等因地制宜壮大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进其积极投身乡村产业振兴、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文化振兴等领域,进一步丰富乡村治理资源。三是推进群众性自治组织议事协商制度化。通过多元主体协商,推进政府政务、村务公开,信息透明,促进协商议事制度化常态化。以组织化形式扩大村民自主参与,激发村民创造与发展活力,形成农村社区协商治理机制与协商民主制度合力。

针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通过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方式,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通过协商聚合村民利益增进向心力。协商民主可通过组织嵌入、过程嵌入与行为嵌入三种机制融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过程,弥补乡村既有治理结构的功能性局限。

(四)激发基层社会力量积极作用

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不断激发村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村民投身乡村集体公共事务,用切实的行动(制度化的有效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的渠道)来推动村民自治向纵深化发展。让村民积极参与到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各个环节,通过营造良好的基层民主氛围推进乡村治理。用好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建言献策、议事协商等主要途径,与此同时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村民主体在民主选举中的真正有效政治参与,加强参与制度建设、注重法治建设、增强村民组织化程度、提升村民民主素养等途径,有助于克服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组织涣散等问题。另外,村民政治生活能力的提升能有效约束和抑制基层治理中的微腐败等问题。

借助“行政激活自治”等手段,在快速变迁的社会结构中以行政手段为媒,拓展自治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政府注重吸纳群众建设性意见建议,既为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搭建了政府与村民互动的桥梁,又有利于形成与村民积极有效的对话机制,从而更好激发基层治理活力。通过广集民意,畅通自下而上的建议反馈渠道,实现国家治理与农民利益的契合。

社会资本促进了自发的合作,而基层社会力量积聚着潜在的丰富的社会资本。为调适非均衡的城乡发展格局,国家通过大量资源直接下乡增加乡村社会资本,将国家资源有效嵌入乡村治理中是提升乡村集体行动能力的有力举措。乡村基层党组织和政府不断调动村民主体积极性,通过制度形塑、利益聚合凝聚村民共识,推动乡村多元主体间通力合作共治。国家力量赋能乡村治理一线,将资源资金用到民众心坎上,一是提高了乡村公共服务的精细性精准性;二是对接村民需求增进了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终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五、结论与讨论

乡村治理现代化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局。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乡村治理现代化程度与城镇化紧密相连,一方面乡村为城镇化提供有力的人才和资源支撑,另一方面城镇化也为乡村现代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强劲的动力驱动,只有促进二者更好相互支撑,才能走向善治,乡村与城市走向城乡共融共生是必由之路。城镇化进程之下乡村治理因“行政消解自治”与“社会基础流失”双重逻辑叠加,导致内生动力不断弱化、既定治理秩序渐趋失衡。立足现实,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发现乡镇介入乡村治理日趋式微化、资源外流造成乡村治理空心化、城乡鸿沟带来乡村治理碎片化、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日益形式化等阻滞了乡村治理现代化,使其落入“治理内卷化”窠臼。以此现实逻辑出发,通过突出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有效增进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夯实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激发基层社会力量积极作用,从而真正找寻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公约数”和最优纾解路径,最终有力推进乡村依法有效治理,也进一步促进城乡社会深度融合。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从顶层设计上逐步矫正“以城统乡”的思维模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协同共生,秉承城乡共同体理念推进多元主体更好融入和协同共治是必然路径选择。当然本文还有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进一步厘清。

一是不同类型的乡村在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究竟走向何方?有哪些发展方向上的路径差异?地域上毗邻城市、已有经济基础较好的乡村最终走向是完全城市化,其迈入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会更快,城市社区成熟的治理经验可以比较好的进行借鉴和运用。相较之下,广大中西部地区仍将会长期存续的乡村,则离不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能人回归、聚合内外资源、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其走向治理现代化的周期相对会更长,这是认识层面不能忽视的重要一点。

二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城镇化之间应如何做到共融共生?对二者关系理论上的探索与实践层面中现实局面是否有应然逻辑和实然逻辑的矛盾之处?总体上中国现阶段依旧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更多是“吸附式”的抽走了乡村的人、财、物等资源要素而发展壮大,城市和乡村发展不均衡问题依旧突出,二者似乎是割裂和对立的。但不能由于发展阶段的问题而忽视了城镇化在长历史周期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带动作用,对于城乡融合,政府和全社会都应保持耐心和定力,这是实践层面需统筹考虑之处。

三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究竟是人还是制度更为重要?如何处理好人和制度之间的关系?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城镇化最终和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人的更好、更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推进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的进一步形成。在治理实践中体制上的、机制上的问题固然重要,但不能为了过于追求“形式上”的现代化而搞“一刀切”和追求整齐划一、步调一致,而应始终瞄准乡村中的人这一最为关键、最核心的主体,注重人的参与和人的内生动力不断激发,这是价值层面应站稳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