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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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运勋:乡村网络公共空间与基层治理转型——以江西省赣州市C县村务微信群为例

作者简介苏运勋,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文献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

摘要:文章以江西省赣州市C县村务微信群为例,探讨新形势下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建设的可能性及其效果。研究发现:首先,村务微信群在制度设计上依托既有的行政建制和社会单元从而获得公共属性;其次,纪委介入村务微信群的组建和运营是村务微信群得以常规化运作的组织保障;再次,村务微信群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突破空间区隔、角色区隔和信息区隔所带来的局限,为微信群成员的有效互动和公共信息传播提供了巨大空间。政府主导的村务微信群建设突破了乡村公共空间的局限性,在改善乡村治理、创新基层党建和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乡村公共空间;乡村治理;微信群;党建;数字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公共空间是指散布在乡村社会的各种公共场所,比如传统乡村公共空间主要有祠堂、庙宇、集市、水井、村头巷尾、谷场和大树等,现代乡村公共空间主要有文化广场、小卖部、农家书屋、合作社、村委会和老年人协会等。有学者根据公共交往类型及其相应的承载空间场所,将乡村公共空间划分为政治性公共空间等五种类型,也就是说,乡村公共空间具有社会治理、休闲娱乐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功能,对维护村庄共同体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理论上的一种理想类型,乡村公共空间能够维持并发挥作用需要公共场所、公共权威、公共活动与事件和公共资源等四个条件,其运作机制为民间精英通过独立的民间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以及社会舆论(比如辩论、媒体报道等)对行政行为进行牵制和制衡。然而近年来,随着乡村社会发生剧烈变迁,乡村公共空间开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萎缩、衰败、裂变或失效。与此同时,各种新建的乡村公共空间出现利用率过低、群众参与率普遍不高的尴尬局面,比如乡村图书馆、文化广场等。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乡村社会日益原子化和陌生化,乡村治理遭遇困境,村庄共同体面临解体的危机。所以如何重建乡村公共空间,改善乡村治理,进而维系村庄共同体成为学界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

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发现,学界主要从两个角度探讨乡村公共空间建设。一种是从建设主体的视角探讨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比如有学者提出政府干预可以拓展乡村公共空间,即利用国家行政力量、司法力量以及财政力量鼓励扶持农民自组织,由此改善农村社会公共空间的状况。社会个体或组织等在乡村公共空间重建可以发挥带头作用和示范效用,比如村庄积极分子和各类精英等。还有学者指出,任何单向度的力量主体都难以解决乡村公共空间的有效供给问题,寻找一条多方力量有机对接的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另一种是从具体路径或策略的视角探讨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比如有学者指出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背景下,需要立足共建、共治、共享,从空间建设和公共性建设、功能重组及形式创新和公共空间营造等方面,达到复兴和提升乡村公共空间活力的目的。

随着研究的推进,学界逐渐认识到乡村公共空间建设作为一个具体而系统的实践过程,不仅需要多主体参与和互动,而且还应该注重从形式、内容和功能等方面进行创新。这为后续研究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两个方面的局限或不足:第一个方面是关于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的研究主要是以理论和政策探讨为主,实证研究非常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前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缺少切实有效的抓手,所以在实践层面很少有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的成功案例;第二个方面是学界对乡村公共空间的认知基本上还停留在物理空间或各种社会组织空间,忽视了乡村社会日益兴起的网络公共空间,尤其是政府组建的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实际上,很多村民借助移动互联网逐渐从现实社会走向了网络空间,他们通过网络搭建起散落在不同空间村民之间的联系,在传承乡村传统文化习俗、营造乡村公共舆论及唤醒乡村社会记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乡村内生秩序和促进了乡村公共性再生产。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乡村网络公共空间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什么是乡村网络公共空间?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如何运行以及有何效果?乡村网络公共空间与基层治理转型之间有什么关系?

2019年10月,笔者在江西省赣州市C县开展了为期20天的调研。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和线上民族志相结合的研究访谈,考察了该县在建制乡(镇)和行政村推行“村务监督微信群”和“村务公开微信群”(简称“双群”)的实施运行情况。调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C县S村驻村调研,通过对普通村民、村小组长和村干部等进行半结构式访谈,了解“双群”日常运行管理和效果,非参与观察了S村“双群”内部的信息互动。第二阶段是对县乡两级政府相关负责干部进行半结构式访谈,主要访谈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负责科室主任等,从政府视角了解“双群”的实施背景、日常管理和运行效果等。

 

二、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兴起

(一)从乡村网络空间到乡村网络公共空间

随着文化素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通过智能手机、电脑和电视等方式逐渐接触并开始使用互联网。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1.2%。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2.25亿,非网民规模为3.39亿。这意味着大约有40%的农村居民通过手机、宽带等方式使用互联网,乡村网络空间初具规模。特别是微信等新型信息传播和社交技术的应用,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进入网络空间,改变了他们信息传播、社会交往和生活娱乐等方式。从性质来说,农村居民自主建立(或参与)的大多数微信群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边界,或许说具有私人属性。它们虽然属于开放网络空间的一部分,但并不一定具备公共性以及公共生产能力,甚至有人还会利用微信从事违法活动。

2018年4月,赣州市纪委监委为了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村务公开,强化村务监督,专门发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各行政村建立“村务公开微信群”,各乡镇建立“村务监督微信群”,并把“双群”建设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之中。随后,C县着手在每个行政村建立“村务公开微信群”和“村务监督微信群”,并制定了《“双群”管理办法》。“村务公开微信群”面向行政村全体成员,按照一户一人原则组建,并要求入群人数要达到本村总户数的80%以上。在“村务公开微信群”里,群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乡镇驻村干部、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员、村定补干部、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片区干警等入群。也就说,“村务公开微信群”的人员结构不仅包含普通村民和村干部,而且还把相关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纳入进来。在微信群日常使用上,要求定期公开村务信息、宣传惠民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和传达上级精神,并制定了微信群管理与考核办法。“村务监督微信群”按照“一乡(镇)一群”的要求,由乡镇纪委负责牵头组建,其中群主由各乡镇纪委书记担任,乡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各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入群。总体来看,这两个群在组建主体、群人员结构、群日常运行和考核管理等方面均带有非常明显的公权力色彩,有学者将其称之为“行政外生型”网络公共空间。“双群”成为一个面向全体村民的网络公共空间。虽然“双群”实际开展时间并不长,但效果比较明显,比如L乡“双群”组建运行仅2个多月,就在群里发布了大量的村务信息和政府文件等,在微信群里收集群众意见诉求并解决了部分群众的问题(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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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内涵与特征

通过对“双群”的考察,我们尝试对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内涵进行界定。首先,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在地域范围上是发生在乡村社会,以行政村或建制乡(镇)为基本单位。其中“村务公开微信群”是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村务监督微信群”是以建制乡(镇)为基本单位。也就是说,“双群”与既有的行政区划基本重合,是对现实乡土社会关系的复制、重组和集聚。其次,乡村网络公共空间不同于现实公共空间,而是建立在网络信息技术之上的虚拟空间。这就意味着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人际互动不再受到地理距离的限制,但要按照网络空间既有的技术手段进行互动,比如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和文档等。再次,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以及公共性再生产的能力。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一个是公权力介入到微信群组建、运营和管理的整个过程之中;另一个是微信群的边界与既有的社会单位(行政村或建制乡镇)基本重合,具有比较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此外,微信群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指定由群主和驻村干部为主定期发布各种与村民息息相关的公开信息,这就在制度上保证了微信群内部的多方互动,从而不断再产生微信群的公共性。需要强调的是,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建设作为一个全新事物,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公共空间理论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加深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嵌和融入。

综合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特点和既有公共空间研究的成果,我们尝试对其进行概念界定:乡村网络公共空间是指乡村社会内部业已存在并具有某种公共性,且以网络空间相对固定下来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方式。

 

三、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运作机制

截至2018年7月,C县124个“村务公开微信群”已覆盖农户43900户,覆盖面达86.3%,利用微信群进行村务公开7631次,收集意见建议426条,反馈解决各类问题208个。自乡村两级推行“双群”以来,干部(党员)群众互动更加频繁,村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不仅有效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而且还充分保障了村民在村庄公共事务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重要的是,“双群”建设增强了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了解和信任,压缩了村民对基层政府权力运作的想象空间,夯实了国家基础政权的社会合法性。“双群”之所以能够发挥以上作用,主要是通过构建以下几个方面的运行机制来实现的。

(一)网络空间公共性生产机制

“村务公开微信群”和“村务监督微信群”与农民日常使用的普通微信群并不完全相同。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日常使用的微信群多种多样,依据群成员关系,可以概括有家庭群、亲戚群、小组群、村庄群、同学战友群和广场舞群等,这些微信群要么边界分明,具有很强的排他属性(比如家庭群),要么群内互动较少、群管理比较零散,农民入群或退群都有很大的随意性。显然,农民使用的大多数微信群并不具备公共属性,更没有生产公共性的能力。“双群”跟这些微信群并不一样,它是有固定结构、固定边界和制度化的管理规则:固定结构是指微信群成员的结构不仅包含普通村民和村干部,而且包含相关政府公职人员。更重要的是,村民是以户为单位入群,每户入1个人,且要求达到全村总户数80%及以上;固定边界是指微信群的组建是以行政村或建制乡(镇)为基本单位,本村村民只能进入到本村的村务公开微信群,进群的政府公职人员也是以乡镇公职干部为主;制度化的管理规则是指村务公开微信群的日常运行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一定的群内规范存在。从这个意义来讲,村务微信群是对既有社会关系和乡村关系的复制,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把这种社会关系和乡村关系在微信群中集中展现出来。随着“双群”内部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普通村民之间日常互动常态化,这种网络空间的公共性就会不断得到强化和再生产。

“双群”对现实社会关系和乡村关系的复制和重组,不仅兼顾了既有的制度体系,而且还回应了农民文化主体性,为联系干群关系和重塑群体记忆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公共空间。这就在体制上和社会文化认同上保证了“双群”的公共属性。需要补充的是,“双群”与一些村民在网络平台通过话语表达和集体行动形成的网络公共空间有所不同。村民建立媒介自组织虽然体现出村民的文化主体性和村民自治活力,但是当体制外精英主导的媒介自组织形成时,就很有可能与国家权力代理人村两委形成竞争关系,甚至在一些情况下还会与国家进行博弈甚至“对抗”。显然,村民自发形成的网络公共空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公共属性也并不稳定,同时也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网络空间监管的难度。

(二)组织介入下的常规化运作机制

除了从体制上和社会文化上保证了“双群”的公共属性之外,如何实现“双群”的常规化有效运作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前政府主导的一些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比如农家书屋、乡村大舞台和文化广场等,日常使用效率大多比较低,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切实可用的抓手。从制度上说,这是由我国“乡政村治”的基层治理格局决定的。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政府的行政体制和村民自治体制是相对独立的两套体制。政府虽然可以通过输入资源再造乡村公共空间但无法进行常规化管理。实际上,各种新建乡村公共空间的管理权大多都交给了村民自治组织。然而,在人口流动背景下,村民自治同样难以实现对农家书屋等乡村公共空间的常规化管理。虽然政府民政部门有权力介入村民自治,然而现实情况是,民政部门并没有介入村民自治的抓手,因为它既不能为村民自治组织提供运行经费,也无法对村委会成员进行奖惩或任免,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民政部门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悬浮式”关系。那么,如何突破既有行政体制和村民自治体制的隔离,创造合法且有效的贯通渠道是实现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常规化运行的关键所在。

在C县,不管是“村务监督微信群”还是“村务公开微信群”,都是以纪委的名义组建和负责。特别是党政机构改革后基层纪委部门与监察部门开始合署办公,这就意味着纪委不仅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农村党员(主要是党支部)进行监管,而且还可以对村干部进行监管。党的十八大以后,为了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基层纪委开展一系列改革加强对农村党员和村干部的监管。“双群”就是其中产物之一,其初始目的就在于通过村务微信群积极引导群众监督,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正。为了实现“双群”的常规化运作,纪委部门主要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乡镇纪委干部直接入群并管理或监督微信群日常管理和运行。“村务监督微信群”由乡镇纪委负责创建,纪委书记担任群主,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各村纪检委员和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入群。群主(纪委书记)定期公开乡镇范围内各种比较重要的涉民信息,并接受上级纪委检查。“村务公开微信群”同样由乡镇纪委牵头创建但不入群,群主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乡镇驻村干部、扶贫队员、村定补干部、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片区干警以及村民等入群。乡镇纪委书记虽然不加入“村务公开微信群”,但是会通过村纪检委员等渠道了解微信群的运行情况,并督促群主积极发布信息。

其次,制定微信群使用规则。(1)在“双群”公开信息发布上,乡镇纪委负责拟定公示清单,村“两委”负责搜集公示信息,乡镇纪委指定专人按程序进行审核,并督促群主定期在微信群公示。

(2)在“双群”内反映问题线索上,乡镇纪委由专人确认登记、跟踪处理,并及时公示处置情况。此外,C县纪委创新“双备案”机制,要求乡镇纪委对“双群”中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问题诉求要及时处置并备案,其中有重要价值的还应在5日内书面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3)除了公开信息发布和群众意见反馈有规范以外,“双群”内日常信息发布也有一些基本要求,比如不允许发布违法乱纪言论、政治敏感言论、谣言、低俗恶俗话题和商业广告等。如果有村民经常发布违规信息且屡教不改的可以清理出群,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比如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村民利用村务公开微信群发布煽动群众打架不良言论的行为,结果被派出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日。

(三)群成员的共同在场与信息互动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大约有6亿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中国农村人口流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从流向来看,主要是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从小城市流向大城市。第二,从时间上看,具有暂时性、候鸟式迁移的特点。第三,从流动主体看,以农村年轻劳动力为主。C县作为一个普通的中西部农业县,基本上也符合这个大的人口流动趋势。在C县S村调研发现,S村村民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外出到赣州、广州等地务工,主要从事服装、木工和建筑等非农行业。目前全村有户籍人口450户1740人,但实际在村人口大约只有500—600人,主要是以老人、妇女和少年儿童为主,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此外,S村位于C县西南山区,虽然距县城并不算远(距县城47公里),但是从C县城到S村的公路蜿蜒崎岖,路况复杂,开车的话就需要1个多小时。所以,在人口外流且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的难度就显得比较大。

“双群”的组建不仅很好地解决了村民之间的空间区隔,而且在很大程度解决了干群之间的角色区隔和信息区隔。首先,“双群”是一个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而建立的网络公共空间,它可以突破村民之间的物理距离而把大家集中在一个“虚拟社区”之中。比如,有村民在村务公开微信群里反映说村里自来水浑浊是什么情况?群主(村党支部书记)回复说近期雨水较多,准备申报项目增加沉淀池。过了约2个月,群主(村党支部书记)在群里回复说已完成增加沉淀池,解决了自来水浑浊问题。可见,在这个“虚拟社区”之中,所有群成员之间的互动和联系都极其方便和快捷。其次,“双群”的人员结构不仅涵盖村民和村干部,而且还有乡镇公职人员,村民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直接在“双群”之中找到村干部。特别是村民在微信群里非常容易与乡镇干部进行互动,这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干群之间的角色区隔。比如我们在查阅C县纪委“双群”总结材料中发现,经常有村民在微信群中与乡镇干部互动,“我常年在外打工,不了解村里的事。现在我可以通过微信群来了解、监督村务。发现有疑点,我还可以@纪检干部”。再次,“双群”通过定期的权威信息发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共信息传播的局限性。从这可以看出,“双群”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干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压缩了村民对公权力的任意想象,拉近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总而言之“,双群”的组建打破了既有的空间区隔、角色区隔和信息区隔,为干群互动和信息传播创造了一个简单、便捷有效的新型空间。这是“双群”能够正常运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乡村网络公共空间推进基层治理转型

“双群”的创建不仅延伸了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边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基层治理现代化。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乡村网络公共空间重塑了国家与农民互动的新模式,强化了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二是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建设为农村基层党建提供了新思路;三是乡村网络公共空间推进了基层数字治理体系建设。

2006年农业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比较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基层政权从过去的汲取型变为与农民关系更为松散的“悬浮型”政权,另一方面是国家开始以项目制等方式向农村转移大量资源。从理论上说,资源输入不仅可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社会福利,而且还能巩固国家的基础政权建设。然而,大量的经验表明,国家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比如一些地方存在财政扶贫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精英俘获”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互动发生了异化:即农民无法有效地向国家表达和反映诉求与意见。“双群”的组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双群”为代表的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建设,把基层公职人员、普通村民和村干部纳入一个共同的虚拟公共空间之中,通过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制度设计,突破人际互动的空间区隔、角色区隔和信息区隔等,实现公共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干群之间的频繁互动。更重要的是,在网络公共空间公开信息和互动基本上没有任何成本,基层政府或村委会既不需要专门派人宣传涉民信息,村民也不需要专门跑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咨询信息或反映问题,很多日常性问题就可以在微信群里得到解决。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双群”的组建与运行畅通了村民表达诉求、意见和建议的通道,密切了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是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的重要体现。

党的建设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核,基层党建的生命力在创新,创新是基层党建的常态。对于广大中西部农村而言,农村基层党建面临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党组织设置方式滞后、党组织社会整合功能不强和部分党组织涣散等困境。虽然很多地方试图创新农村基层党建,但由于没能把握基层党建的本质属性而流于形式。从广义上说,以乡镇纪委牵头开展的“双群”建设也是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双群”建设通过微观的制度设计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塑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群众路线的重要创新。其次,“双群”建设拓展了农村基层党建的主体,把乡镇纪委纳入农村党建当中。这不仅弥补了农村基层党建的诸多不足,而且进一步加强了乡村两级党组织的联系和互动。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这为中国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所谓乡村数字治理,是指由数字化乡村治理的政务体系、乡村数字技术设施与技术规制以及乡村数字经济社会民生的发展机制这三大治理结构所构成的治理新体系,其突出表现为乡村治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然而,如何落实和推动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建设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乡村网络公共空间为此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方案:第一,以“双群”为载体的乡村网络公共空间本身就是乡村治理网络化的重要实践;第二,依托“双群”形成跨越空间的虚拟在场和信息互动是乡村治理信息化的具体表现。从这个意义来说,以“双群”为代表的乡村网络公共空间为推动基层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比较有价值的参考。

 

五、结论与讨论

村庄空心化、个体化以及私人生活变革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侵蚀乡村公共空间。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如何重建乡村公共空间,改善乡村治理,进而维系村庄共同体成为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以江西省赣州市C县在行政村和建制乡(镇)两级推行的村务微信群为例,探讨新形势下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建设的可能性及其效果。研究发现,政府主导的村务微信群建设,突破了既有物理空间和社会组织空间等乡村公共空间的局限性,不仅重塑了国家与农民互动的新模式,而且为基层党建创新提供了新思路,还为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比较有价值的参考。首先,村务公开群在制度设计上,依托既有的行政建制和社会单元赋予“双群”以公共性;其次,以纪委为抓手,全面介入到“双群”的组建和运营之中,从而保证“双群”得以常规化运作;再次,“双群”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突破了空间区隔、角色区隔和信息区隔所带来的局限性,为微信群成员的有效互动和公共信息传播提供了便利。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突破了对既有乡村公共空间的认识,把网络空间纳入乡村公共空间的研究脉络当中;另一个是探讨了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特点、运行机制以及效果,丰富了乡村公共空间研究。从现实层面来说,通过对乡村网络公共空间的探索,不仅可以唤醒村庄集体记忆,重塑乡村社会共同体,而且还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基层党建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此外,以“双群”为抓手的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建设是中国乡村数字治理的有益探索,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中西部乡村治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当然,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建设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其理论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还需要持续关注。与此同时,还要认识到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并不能独立存在,而是要与既有的治理结构相互配套,才能从整体上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