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文书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擎(通信作者),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琳,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文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经济研究》2025年第11期
摘要:中国小额信贷的广泛积极成效与国际大量负面证据形成反差,这蕴含着独特的“中国经验”。基于长期驻村观察和调研,本文提出农村致富带头人制度与小额信贷的协同机制:信贷帮助农户跨越资金门槛,而致富带头人通过“传、帮、带”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共同形成“1+1>2”的效果。通过构建包含人力资本外溢与信贷约束的农业经济增长模型阐释作用机制,并利用某典型欠发达县近2万户脱贫监测户的独特微观跟踪数据进行实证检验,辅以某地级市和全国层面的数据。研究发现,致富带头人帮扶能够显著强化小额信贷的增收效果,提升增收的可持续性,并且“信贷贴息+致富带头人选育”的政策组合能够大幅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一模式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重要实践,为全球普惠金融发展、提高财政资金效率、防控小额信贷风险提供了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户增收;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精准扶贫的战略指引下,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被国际社会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实践之一。在这一伟大实践中,中国金融体系通过一系列本土化的制度创新,有效克服了国际小额信贷模式增收效果不稳定的局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帮扶范式,为普惠金融的深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普惠金融的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做出系统部署,为新阶段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提供了政策指引。在当前脱贫攻坚五年过渡期结束,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学理化提炼中国金融帮扶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内涵,不仅是对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五篇大文章”战略部署的理论回应,更是构建中国金融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切入点。
如何使金融更有效地帮助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一直是热烈探讨却颇具争议的问题。经典理论认为金融能通过一系列功能帮助贫困群体跨越贫困陷阱(Demirgüç-Kunt&Levine,2009;王义中等,2024),故而面向该群体的小额信贷是全球普惠金融最重要的实施路径之一。然而国外大量实证证据显示小额信贷并不是总能发挥其增收效应(Khandker et al.,2005;Mazumder&Lu,2015;Karlan&Zinman,2011;Crépon et al.,2015;Attanasio et al.,2015;Augsburg et al.,2015;Tarozzi et al.,2015;Banerjee et al.,2017;Ngong et al.,2023)。小额信贷的影响在不同期限、类型和受益人群间呈现出复杂的异质性(Pitt&Khandker,1998;Karlan&Zinman,2009;Imai,2010;Field et al.,2013)。在可能影响小额信贷效果的诸多因素中,唯有借款人的经商经验被证实具有稳定的解释力(Chernozhukov et al.,2018):那些在获得信贷前就已积累经商经验的人,往往能更有效地利用贷款资金,反之则效果不佳(Angelucci et al.,2015;Banerjee et al.,2015;Meager,2019;Banerjee et al.,2019)。这一现象不难理解,因为具备经商经验的人通常拥有更强的能力,从而能更高效地运用小额信贷。但这也揭示了一个小额信贷在普惠性和增收效果上的矛盾:尽管小额信贷旨在服务弱势群体,但唯有向其中能力较强的人提供贷款,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一悖论并非小额信贷所独有,在近期关于现金转移支付的研究中同样存在(Haushofer et al.,2025),是发展干预中“普惠性”与“有效性”深层矛盾的一个缩影。因此,如何在确保小额信贷普惠性的同时,让最弱势群体有效利用这些金融资源,仍是全球金融反贫困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
相较于国外实证证据,中国农户的小额信贷增收效果的研究结论则显得更为一致和积极。特别是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后,相关经验证据普遍支持小额信贷政策在反贫困和增收方面成效显著(Cai,2020;罗良清等,2022),同时能够精准地覆盖到最需要帮助的人群(章贵军等,2020)。那么,中国的小额信贷政策是如何在确保资金精准投放至最贫困群体的同时,还能实现积极的增收效果呢?其中是否蕴含着可供全球借鉴的重要“中国经验”?科学且严谨地回答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金融帮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关键作用,也对于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经济直觉来看,小额信贷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借款人能否有效运用所获得的资金。然而现实中,许多低收入农户不仅面临生产资金的短缺,更在科学种植养殖技术、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产业发展方向选择上存在明显短板,很难在获得贷款后实现可持续增收。要想根本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提升借款人的致富增收能力。我们发现中国农村的致富带头人制度恰好发挥了上述作用。致富带头人是扎根于本土、具备较强生产经营能力且愿意实际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的农村能人,他们具有鲜明的在地性特征。致富带头人对周边农户开展的“传、帮、带”是一种知识外溢过程,通过经验传授、技术指导和日常示范,提升农户人力资本水平和经营能力。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实现了对农户能力短板的精准补足,使原本难以有效利用贷款的弱势群体具备了持续增收的能力,从而化解了小额信贷在普惠性和增收效果之间的矛盾。但目前学界尚未对这一现象给出严谨的科学阐释和量化实证证据。
本文在长期驻村观察和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梳理中国农村金融帮扶典型实践,构建了一个包含人力资本外溢效应与信贷约束的农业经济增长模型。模型结论表明:对于欠发达地区,资金约束和自身人力资本不足是农户落入贫困陷阱的原因。前者可以通过小额信贷政策来解决,后者则需要人力资本方面的扶持。小额信贷加上致富带头人的帮扶可以帮助农户脱离贫困陷阱,实现收入的可持续性增长。为了验证理论模型的结论,本文使用西部某典型欠发达县(M县)2014—2022年间的1万余笔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和近2万户乡村振兴监测户的微观跟踪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中国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制度与小额信贷政策之间形成了独特的政策协同,不仅为农户实现了物质资本的跨期配置,还强化了人力资本的培育,实现了“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的双重效果。这种“1+1>2”的实践模式,正是中国的普惠金融取得卓越成绩的重要原因。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贡献。首先,从致富带头人的新视角回应了如何有效提升小额信贷的增收效果这一长期困扰小额信贷研究领域的难题。尽管已有大量文献研究了小额信贷对农户增收的影响,但始终面临一个难点:如何兼顾小额信贷的瞄准性和增收有效性,真正帮到最需要帮助的人群。目前,国际上的文献已关注到贷款人特质可能影响小额信贷的效果(Chernozhukov et al.,2018;Angelucci et al.,2015),并提出小额信贷应优先支持具备企业家精神的贷款人(Banerjee et al.,2019)。但这会导致小额信贷出现瞄准性偏差(Mosley,2001;Weiss&Montgomery,2005;Copestake et al.,2005;Coleman,1999;刘西川等,2007)。因此,金融如何精准帮扶最困难的群体成为重要的学术和现实问题。部分研究注意到,金融机构提供的非信贷服务(如培训、会议、组织支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借款人的经营能力与还款能力(McKernan,2002),但这类干预更多由金融机构主导,缺乏针对农村社会结构与信息弱势群体特征的制度嵌入,并且尚未建构清晰的理论机制,更缺乏对中国金融帮扶实践的学理化提炼。本文立足中国实际,通过严谨的理论建模和实证检验,揭示了农村致富带头人制度与小额信贷之间的协同效应,是对“中国经验、中国理论”的学理化提炼。
其次,在理论建模方面,本文结合金融摩擦与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了小额信贷与致富带头人之间协同效应的理论机制,能够更好地刻画中国的金融帮扶实践,解释现实现象。本文对以下三类文献具有边际贡献:其一,突破了现有小额信贷模型中聚焦于资金不足导致的“单一贫困陷阱”设定(Banerjee et al.,2019),提出了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短缺导致的“双重贫困陷阱”假说。这一假说更加贴近现实: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往往不仅面临资金短缺,更面临人力资本不足的问题,这也是单纯提供贷款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可持续脱贫的关键原因。其二,从人力资本溢出的视角出发,对致富带头人制度进行了系统且规范化的理论解释和数学建模。目前,关于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研究虽提出了“先富带后富”的理念,但未从经济学理论上深入阐释其内在作用机制(陈树发和黄志坚,2009;肖焰和蔡晨,2018;李彬彬,2023)。本文的理论框架系统揭示了这一制度的作用逻辑:在模型中,农户的学习能力存在差异,致富带头人制度则针对能力较强的个体(带头人)提供支持和培训,并通过制度设计促使这些“强者”带动能力较弱的“后进者”。这种做法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政策成本,还能够显著提高政策效果。其三,现有关于农业技术采纳的研究通常关注农户的生产决策和技术选择(Graham&Temple,2006),但较少将信贷政策的影响纳入分析。本文的理论模型则创新性地将信贷政策纳入农业技术采纳框架,这一改进使模型能够更准确地解释现实中的复杂经济现象,更加贴近中国的制度情境,弥补了已有文献的不足。
最后,本文的实证结果不仅弥补了致富带头人领域经验证据的不足,也丰富了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研究。首先,现有针对致富带头人的研究较为匮乏,且以案例分析与定性研究为主(肖焰和蔡晨,2018),少量实证研究仅局限于有限的截面数据(李彬彬,2023)。农村致富带头人作为中国一项重要且富有特色的实践,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具有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本文样本包含农村致富带头人及其结对农户的详细信息,为准确评估其实际作用提供了基础,由此形成的结论是该领域研究的有益补充。其次,已有小额信贷研究多采用一般性地区的抽样调研数据(王振振和王立剑,2019;Cai,2020;李明贤和刘美伶,2020;翁辰等,2021;余洁等,2020;罗良清等,2022;于赟等,2025),与之不同的是,本文聚焦“三区三州”典型欠发达地区,依托区域性全量行政数据开展研究,在覆盖范围、样本规模与测度精度上均具有独特优势。在乡村振兴的推进过程中,以“三区三州”原深度贫困地区为代表的欠发达地区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也是防止返贫的重点地区(贾男和王赫,2022),对这类地区的专门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最后,本文聚焦于严格限定用途(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小额信贷展开研究,有效规避了已有研究因无法区分信贷品种与用途而导致结论可信度不足的缺陷(Ravallion&Datt,1996;Suryahadi et al.,2009;Imai,2010;李作稳等,2011;Fiszbein,2022)。
二、政策背景与调查地情况
(一)扶贫小额信贷(2015年开始设立的专门信贷品种)
小额信贷在新中国由来已久,但在精准扶贫政策出台之前,其覆盖范围和影响力相对有限。20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完成后,为满足个体农户的资金需求,国家推动设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启动了扶贫开发工作,设立了专项扶贫贷款项目,并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了试点。这一时期的小额信贷总体覆盖范围较小,受益人群有限。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发展。然而,由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因不得吸收存款导致资金供给受限,这导致其服务可持续性和覆盖范围仍存在较大短板。
精准扶贫实施后,小额信贷迎来跨越式发展。2014年底,国家推出面向建档立卡户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该产品严格限定资金仅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消费或非生产性投资,单笔贷款额度通常不超过5万元,期限为3年,且实行免担保抵押和财政贴息政策。2015年起,各省陆续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推动这一信贷产品落地。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067.81万户次,覆盖了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分之一。2020年底脱贫攻坚目标全面实现,原建档立卡户与2019年新增的边缘易致贫户合并称为监测户。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原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8号),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2021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将原“扶贫小额信贷”更名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更名后的贷款产品在执行方式和执行范围上基本保持不变,仅限监测户申请。贷款通常由中国农业银行或当地农商行负责发放,并纳入乡村振兴监测系统记录管理。在实践中,为便于管理,监测户生产经营性贷款通常全部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这一品种发放。这种设计在政策执行和信息采集阶段就确保了信息的全覆盖与持续跟踪,是本文样本的一大优势。
(二)农村致富带头人政策
中国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发展,经历了从乡村非正式个体到制度化、政策化、规范化的过程。早期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泛指那些具备较强致富能力并能够对周边农户产生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能人,属于非制度化概念。20世纪90年代前,虽获乡村两级政府鼓励,也有零星的宣传报道,但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性规章,界定相对模糊。21世纪初,省级政府开始陆续对致富带头人的培育进行规范。200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大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02〕52号)是首个专门针对致富带头人培育的地方性规章。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摸底、评选、建档和培养等环节。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制定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致富带头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2018年,国务院扶贫办、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发办〔2018〕2号),统一规范了农村致富带头人的选拔和培训制度。
目前,各地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致富带头人选拔和培训制度。尽管名额和标准略有差异,但总体流程大体一致:通常由县级政府下达名额并制定细则,由村“两委”组织民主推选,乡镇开展摸底考察,遴选符合条件且有发展潜力的村民进行申报,最终由县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评选。入选者可以获得当地政府组织的培训及产业发展支持,同时将其带动其他农户的情况纳入考核。这一规范化、制度化的选育和支持体系,有效强化了致富带头人的“能人”效应,尤其是在指导贫困农户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小额信贷资金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结合文献梳理和实地观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为“授人以渔”的功能,通过“传(传授知识与经验)、帮(帮助解决问题)、带(带动成长进步)”提升农户自身能力,赋能农户开展自主经营。其二为规模化生产经营带动功能(如建立养殖场等),通过创办产业创造就业,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两类功能对资金的需求差异明显:前者需要农户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开展自主生产;后者农户主要作为劳动力参与生产活动,较少涉及独立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相对有限。
(三)调查地情况
本文的主要调查地是西部M县。该县位于“三区三州”地区,低收入人口占比高、聚集性强,是我国最典型的欠发达地区之一。图1给出了M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产业结构与全国其他县级区域的比较,可以看出:与全国整体相比,M县人均GDP在样本期间始终处于全国的后25%,农业产出占比较高。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全国样本对比,2019年M县家庭劳均总收入为15832.86元,同年全国建档立卡户家庭劳均总收入为19375.02元,而全国平均水平为42007.51元。与相关文献测算的数据相比,2022年M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37元,略低于相关文献测算的欠发达地区平均水平14467元(李瑞鹏和魏后凯,2025)。

在小额信贷方面,2016—2022年M县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1037笔,资金用途全部为第一产业。单笔贷款额最大为50000元,最小为2700元,均值为32891.48元,平均贷款期限为1.76年。M县获得小额信贷的家庭占全部样本的32.74%。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信息,全国获得小额信贷的户次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分之一;CHFS数据中,全国建档立卡户中有生产经营性贷款的户占37.45%,可见,M县与全国的扶贫小额信贷获取比例非常接近。在致富带头人方面,截至2023年,M县样本中共有致富带头人822人,累计带动帮扶贫困农户6261人(2020年之后,称为监测户),占全样本的31.66%。
三、理论模型
基于对中国深度贫困地区的调研和对比观察,本节构造了一个农业经济增长模型,分析小额信贷与致富带头人制度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机制,为后续实证分析提供基础。
(一)模型设定与均衡
假设一个无穷期的农业经济中有N>0个农户,农户具有不同的初始人力资本(从事农业生产相关的经验和技能)h0∈[hmin,hmax]与学习能力s(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人力资本积累的速度),s均匀分布在区间[smin,smax]上。根据学习能力,对农户进行排序:对于农户i,j∈{1,2,⋯,N},如果i<j,则si<sj。以对于农户i∈{1,2,⋯,N},其初始人力资本禀赋为hi,0,学习能力为si,每期从事农业生产以支持家庭消费。农户i效用函数为u (ci,t),ci,t为农户i在t期的消费,u'>0,u''<0。农户目标函数为:
为折现系数。
经济中存在两种农耕生产技术:一种是没有资金进入门槛,但生产效率很低的技术B,其生产函数为
是技术B的生产效率,取决于农户当期的人力资本水平hi,t,A′B>0,A″B<0。为获得yB,t的产出,农户需投入kt单位的生产资金与1单位的劳动力。本文设定经济中使用技术B的农户总人力资本
对农户具有正的外溢效应,nB,t为t期经济中使用技术B的农户数量(Foster&Rosenzweig,1995)。这一设定与现实相符:不论是传统的农耕技术,还是新兴的农业产业,使用同一类型技术的人越多,人们经验交流与共享越多。假设参数α,λ∈(0,1),且满足条件α+λ<1。
经济中同时存在另一种有资金进入门槛的技术G,其生产函数为:

其中,
为技术G的资金门槛。仅当资金投入大于
,农户才能得到有效的产出(Ba‐nerjee et al.,2019)。与技术B相比,技术G使用同等人力资本生产效率更高,AG(hi,t)>AB(hi,t),且
,但这一条件成立的前提是仅当农户人力资本
(Wang et al.,2018)。这一设定背后的经济逻辑是生产率较高的技术通常存在人力资本门槛
,当农户人力资本低于
时,农户强行使用技术G只会导致人力资本错配,此时技术G的生产效率反不如技术B。这一点也与现实相符,例如,不懂得现代规模化养殖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农户运营大型养殖场的结果可能是“血本无归”。此外,与技术B相同,经济中使用技术G的人力资本规模
同样具有正的外溢效应,其中,nG,t为t期经济中使用技术G的农户数量。
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会积累人力资本。农户i从技术j(j={G,B})中获得的人力资本积累满足如下方程:hi,t+1=sifj(hi,t)+(1-δ) hi,t。其中,fj>0为每期农户从生产中获得的人力资本增量,大小取决于每期农户人力资本存量
为人力资本折旧率。技术G的人力资本积累效果更加明显,fG(h)≥fB(h)。考虑到现实中农户完全掌握技术后,将不再能从中学习到新知识和新技能,本文假设农户i从两种技术中获得的人力资本存在上限
。当
,农户i人力资本积累方程变为
,也就是说农户i无法再从所生产技术j中积累人力资本。学习能力越强的农户人力资本上限越高。在不考虑人力资本上限的前提下,农户人力资本存在一个稳态
,同样学习能力越强的农户人力资本稳态水平越高。在不影响模型分析的前提下,假设人力资本水平上限
,农户每期期初可以以利率r>1向银行借贷。
给定上述设定,农户的预算约束为ci,t+at+1=rat+yj,t。等式左边为当期的消费支出和农户下一期的资产;等式右边为生产收入yj,t与农户当期资产的利息收入。当农户向银行贷款时,at<0。农户i需要基于自身人力资本禀赋、不同技术的生产函数、预算约束和人力资本累积方程,选择生产技术、资金投入和消费,以最大化其目标函数。具体来说,农户优化问题如下:

其中,
为农户使用技术j∈{B,G}的产出。农户存在融资约束at+1≥-b,b为农户从银行获得的最高借贷规模。不难看出,农户在选择最优生产技术时面临两个约束:一是资金约束,表现为农户在向金融机构借款时需满足的融资约束,即at+1≥-b;二是人力资本约束,这体现在农户的人力资本水平是否超过了技术G所要求的人力资本门槛
考虑到我国贫困地区农户自身初始资金与受教育水平限制,本文设定农户融资约束上限低于技术G的资金进入门槛,即
,且大部分农户人力资本水平低于
。给定这一设定,求解模型均衡,有如下定理:(1)
定理1(贫困陷阱):给定初始条件,农户i的均衡选择为
,农户均衡收入为
,均衡整体人力资本水平为
。
在均衡中,农户会将每期产出用于偿还上期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全部用于消费,没有资金积累。这是因为农户受信贷约束与人力资本水平限制,只会选择低生产率的技术B生产,收入偏低,难以积累资金,且此时农户人力资本水平为技术B的人力资本上限
。由于技术B产出很低,将这一均衡称为贫困陷阱(Graham&Temple,2006)。上述均衡很好地刻画了现实中农户贷款面临的两类问题:一是自身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农户会选择适合自身的最优贷款规模
,不会因为银行对其信贷上限高于自身需求而多贷,对应于现实中的“不愿贷”情形;二是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农户贷款需求较高,其最优贷款规模往往超过银行对其的信贷约束,面临“贷不到”的困境。
(二)小额信贷的作用与局限性
为分析小额信贷政策能否助力农户脱离贫困陷阱,设定如下场景:政府在第t期对处于贫困陷阱的农户给予利率补贴0<τ<r,同时提高农户的信贷上限,将b提高至
假设在利率补贴下,学习能力最差的农户资金需求大于融资约束上限
,也就是说小额信贷政策虽然能够缓解融资约束,但额度依然有限,无法消除农户信贷约束。考虑到现实中政策的退出时限,设定小额信贷政策为时间持续T期的政策冲击,在第t+T期退出。
在这一政策下,农户在第t期可以暂时摆脱技术G的资本约束,然而是否会选择技术G取决于其个人和地区人力资本水平。对于农户i,可以将其优化问题写成如下Bellman方程形式:

农户的融资约束为at+1≥-b′。式(2)右边第一项
是农户继续选择技术B的效用,第二项
是农户选择技术G的效用,

由于技术G的投入高于技术B,农户选择前者会牺牲部分当期消费,因此在小额信贷政策下,农户需要判断技术G能否带来高于当期效用的未来收益
,这取决于两方面因素。其一是农户自身人力资本水平。由于技术G不仅有资本门槛,还存在人力资本门槛
当农户人力资本水平低于
时,
是ht+1的减函数,此时农户选择技术B是最优的。其二是地区人力资本分布。当地区绝大多数农户人力资本水平都很低时,选择技术G的农户不多,HG,t+1所带来的人力资本外溢效应弱于技术B。此时技术G虽然产出更高,但外溢效应不足,对农户而言仍不及技术B有吸引力。基于上述分析,有如下推论:
推论1:当地区农户人力资本水平普遍较低时,小额信贷政策无法帮助农户脱离贫困陷阱,所有农户依旧选择B型技术。在信贷政策介入的第t期到第t+T-1期,农户消费为
,收入为
,在t+T期以后,农户会回到定理1的均衡。
推论1给出了小额信贷政策有效的条件。当农户仅从事简单农耕,人力资本水平普遍较低时,小额信贷政策难以助其脱贫。即使在信贷政策帮助下短暂跨过资本门槛,人力资本约束仍会使其选择落后生产技术。一旦小额信贷政策退出,农户必然返贫。
(三)致富带头人帮扶
假设政府选择学习能力较强的农户进行培训,加速其人力资本水平积累,助其越过技术G的人力资本门槛,实现技术升级。这些农户的人力资本提升将通过溢出效应影响其他农户。对于学习能力在[sl,smax]的农户,本文称之为致富带头人。其人力资本水平hi,t+1在下一期的变化关系为hi,t+1=sig (I)+(1-δ)hi,t,其中g'>0且g″<0。为了帮助农户跨越技术G的人力资本门槛,政府的投入需满足条件
。基于这一设定,有如下定理:
定理2:当政府投入规模
致富带头人帮扶政策可使农户在小额信贷政策退出后仍选择技术G,模型最终达到如下均衡:

与定理1均衡不同,获得信贷支持的高学习能力农户(致富带头人)会选择技术G生产,其人力资本积累的外溢效应会吸引更多的农户转向技术G,推动整个经济收入增长。在均衡中,农户通过将总收入的一部分再投资以满足技术G资金门槛,不再受信贷约束,这与贫困陷阱的均衡结果不同。
定理2表明小额信贷与致富带头人帮扶政策具有协同效应,有效助力欠发达地区农户脱贫增收。这背后的逻辑来自两个效应:一是技术G人力资本积累的直接拉动效应。政府帮助致富带头人跨过技术G人力资本门槛后,其高生产率生产推动自身人力资本与收入提升,强化地区外溢效应,激发其他农户技术转换动机;二是地区技术B人力资本下降的间接推动效应。高人力资本农户转向技术G后,地区技术B人力资本与外溢效应减弱,进一步提升技术G吸引力。然而定理2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
,政府投入确保致富带头人跨过技术G的人力资本门槛;二是
,保证地区技术G人力资本规模足以推动其他农户自发技术转换。
综上,欠发达地区农户陷入贫困陷阱的原因有二:一是资金约束下,无法采用高生产率的生产方式;二是人力资本不足,既难以发挥高生产率技术的优势,也导致地区人力资本外溢效应薄弱。小额信贷政策可破解资金约束,致富带头人制度能弥补人力资本短板。二者协同可助力农户脱离贫困陷阱,并避免信贷政策退出后的返贫。相较于全面帮扶,致富带头人政策借助地区人力资本外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政策投入成本。图2展示了模型的核心思路。

四、实证研究
(一)研究设计
为了检验理论模型的结论,本文使用以下实证模型,考察小额信贷与致富带头人的协同效应:

其中,被解释变量Income_Pit表示t年农户i的实际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核心解释变量为交互项Creditit×Pioneerit,其中,Creditit为t年农户i新增获得小额信贷情况,Pioneerit表示t年农户i是否有致富带头人帮扶。Xit为控制变量,具体内容在下文“变量”小节详述。φt为时间固定效应,ϵi为户固定效应,εit为扰动项。
(二)数据与指标
1.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M县官方乡村振兴监测系统(原扶贫开发系统的升级版本,含脱贫攻坚历史库、监测户信息和小额信贷模块)与扶贫开发系统,涵盖2014—2022年19777户监测户的主要家庭信息和贷款信息,完整记录了监测对象的个人特征、家庭信息和收入状况。该数据库原始数据由乡村干部和帮扶干部通过入户跟踪调研采集。为保证数据质量,本文先将乡村振兴监测数据与当地乡村两级统计数据进行匹配和校验,剔除明显有误的数据与不合理的极端值,再结合地方统计年鉴、主动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性统计数据补充修正,经剔除变量值严重缺失的样本,并完成面板平衡处理后,最终形成19124户农户的平衡面板数据。
本文所用数据有如下三个优点:一是贷款对象微观数据丰富。相较于信息有限的一般银行信贷数据,小额信贷对象是监测户,可与乡村振兴监测系统相匹配,获得借款人的详细收入和家庭情况信息。二是贷款用途聚焦性强。小额信贷专门面向监测户农业生产经营发放,能精准考察小额信贷的增收机制,有效回应现有研究中对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效果存在差异的顾虑。三是该信贷产品为样本地唯一的产业发展类扶贫小额信贷,专门面向监测户。这一特性有效避免了多家银行发放普通助农信贷产品导致的数据搜集难题,也克服了单一银行样本的局限,使研究结果更为全面。
2. 变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基准回归的被解释变量(Income_P)为农户的家庭人均实际生产经营性收入加1取自然对数,其中家庭人均实际生产经营性收入等于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再按照当年地区CPI进行价格平减处理。
(2)核心解释变量
为了考察小额信贷与致富带头人之间的协同效应,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新增获得小额信贷与是否有致富带头人帮扶的交互项(Credit×Pioneer)。Credit变量为虚拟变量,衡量农户是否新增获得小额信贷,如果农户在某一年有新增获得小额信贷,则赋值为1,反之为0。Pioneer变量为虚拟变量,表示农户是否具有致富带头人帮扶,当农户在某一年有致富带头人帮扶时,赋值为1,反之为0。
(3)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了户层面的相关特征变量,包括家庭健康人口占比、户均受教育年限、耕地面积、家庭人口、居住地与村主干道距离、是否有安全住房、是否有安全饮水、是否有广播电视信号、是否有硬化入户路、是否通生活用电、是否有公益性岗位、家庭劳动力人数、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是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三)基准实证结果分析
表2的列(1)和列(2)分别展示了在有致富带头人帮扶和没有致富带头人帮扶时,小额信贷对农户增收效果的回归结果。列(1)仅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和户固定效应;在此基础上,列(2)进一步控制了户层面的特征变量。结果显示,当有致富带头人帮扶时,小额信贷的增收效果更为显著,回归系数更大。列(3)(4)报告了小额信贷与致富带头人的交互项对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的回归结果。列(3)同样只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和户固定效应,而列(4)进一步控制了户层面的特征变量。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127和0.1444,并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在致富带头人的帮扶下,贫困农户新增获得小额信贷能够显著提升生产经营性收入。

(四)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讨论
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将基准模型中变量是否新增获得小额信贷替换为:贫困农户是否有未到期贷款额与贫困农户未到期贷款额。此外,为了反映农户的历史借款和还款额度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还考虑了五个数值型指标:当年累计历史借款额、当年累计历史还款额、当年新增借款额、当年新增还款额与当年累计欠款额。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且经济意义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第二,在基准回归采用农户层面聚类分析的基础上,将稳健标准误进一步聚类到更宏观的层面,以更有效地捕捉和控制村内以及乡镇内个体间的相关性。村级和乡镇级的聚类不仅可以保留农户个体异质性,还可有效控制个体特征外更高层级的遗漏变量(张浩等,2025)。结果显示,无论是户层面还是村庄和乡镇层面的聚类回归分析,基准模型中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基础回归结果稳健,未受村庄和乡镇层面不可观测因素的干扰。
第三,为缓解M县样本地域特殊性可能带来的外推局限,新增了地级市P的微观数据以扩展样本范围。基于这一扩展样本对基准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估计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囿于数据可得性,P市数据时间跨度为2021—2024年,与M县存在差异,难以构建匹配的平衡面板,所以仅用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补充稳健性检验。
(五)内生性讨论
本文实证结果可能受两类内生性问题的影响:第一,双向因果关系。小额信贷的获得情况对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产生影响的同时,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也可能改变小额信贷的获得情况,这会导致两者的因果关系混淆。第二,遗漏变量问题。农户能力、社会资本以及当地市场条件等未观测变量可能同时影响小额信贷的获得情况和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真实关系被掩盖。为解决上述内生性问题对回归结果的影响,采取了工具变量、事件研究与敏感性分析三种方法来验证实证结果。
1. 构建工具变量
针对是否新增获得小额信贷变量,本文构造了两个工具变量:其一,选取同乡镇内其他村庄新增获得小额信贷户数作为工具变量。其逻辑在于:同乡镇内其他村庄新增获得小额信贷户数反映了乡镇层面的信贷扩展氛围,与本村农户获贷可能性直接相关;但这一变量仅反映同一乡镇整体信贷供给水平,不直接作用于本村单个农户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农户的收入依赖自身获贷以及使用效率,与邻村农户是否获贷无直接联系,满足工具变量外生性要求。
其二,从帮扶责任人的角度,使用帮扶责任人是否具有经济背景作为工具变量。从相关性来看,具有经济专业背景(如金融、财务、管理)的帮扶责任人通常能更有效宣传信贷政策、协助信贷申请,从而提高其负责农户成功获得信贷的概率。但帮扶责任人的专业背景是其个人属性,其核心职责是协助信贷申请和政策落实,而非直接参与农户的具体生产经营决策。尤其是在农业生产领域,经济背景的帮扶责任人无法对农户具体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因此,帮扶责任人是否具有经济专业背景与特定农户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水平无直接因果关系,主要通过影响信贷获取间接作用于生产经营性收入,也符合工具变量要求。在具体变量赋值中,我们综合帮扶责任人的所学专业和所在单位等信息,采用人工判断与DeepSeek大语言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识别其是否具有金融经济背景,具有者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针对是否有致富带头人帮扶变量,本文选取村致富带头人户数占比(致富带头人户数/总农户数)为工具变量。原因在于:变量大小反映了该村的带头人资源是否丰富与带动网络是否发达,显著影响农户获得帮扶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该变量是一个村庄层面的统计汇总变量,反映带头人覆盖的广度,不能直接影响农户家庭的能力、禀赋或生产经营决策,与农户的收入无直接关系。因此,作为工具变量是合理的。
表3展示了使用两组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所构造的工具变量均满足相关性要求,且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一致表明,在致富带头人帮扶程度较高的情形下,农户新增获得小额信贷对生产经营性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说明“小额信贷+致富带头人”的协同效应在更严格的因果识别框架下依然稳健。


2. 事件研究法
事件研究法可以通过对处理组和对照组事前平行趋势的检验来缓解双向因果关系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主要关注小额信贷与致富带头人帮扶之间的协同效应,因此首先检验既获得过小额信贷又有致富带头人帮扶的农户与其他类型农户在生产经营性收入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其结论与基准回归一致。①然后,对事件发生前(后)各期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差异进行了检验,结果如图3所示。可以看出,获得过小额信贷并接受致富带头人帮扶的农户,其生产经营性收入呈现出显著上升的趋势。

3. 敏感性分析
基于非实验数据的因果推断可能受到不可观测选择性因素的影响,有必要检验核心结论对潜在遗漏变量的敏感程度。针对小额信贷这一典型存在自选择问题的研究情形,本文采用Oster(2019)提出的双参数敏感性分析方法,在不依赖额外分布假设的条件下评估遗漏变量偏误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合理的参数设定范围内,核心估计结果对潜在不可观测因素并不敏感,基准回归结论保持稳健。
(六)机制检验
理论模型表明,农户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发挥增收作用的关键。传统文献通常以基础教育水平作为衡量人力资本的指标,但学校的基础教育并未直接传授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知识。本节结合理论模型,从“农业生产规模”“信贷支持结束后增收的可持续性”“农户接受的技术指导情况”三个间接维度进行机制检验。
1. 使用劳均生产规模的扩大侧面反映农户能力的提升(理论模型的定理1和定理2)
首先,使用劳均生产经营性投入这一指标来侧面反映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与人力资本水平。理论模型表明,大规模、高产出的生产(技术G)需要与之匹配的人力资本方可运营,因而生产规模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户生产技术与经营能力的提升。从资金使用和人力资本匹配的角度来看,生产效率更高的现代化技术不仅需要突破资金约束,还需匹配更高人力资本,因此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生产效率更高的现代化技术,扩大生产经营性投入。也就是说,农户生产经营性投入的增加可以间接衡量其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情况。在此基础上,“劳均生产经营性投入”能够更直接地反映单位劳动力对应的生产效率,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农户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具体而言,检验以下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PerCost_Pit表示t年农户i的劳均生产经营性投入,等于(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劳动力人数+1)的对数值,其余变量与基准模型一致。
表4的Panel A报告了实证回归结果。为了避免小额信贷与劳均生产经营性投入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影响,Panel A的列(2)—(5)展示了引入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工具变量的选择与前文中稳健性检验及内生性讨论部分保持一致)。结果显示,“小额信贷+致富带头人帮扶”的协同效应对农户的劳均生产经营性投入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
2. 信贷支持结束后增收的可持续性(理论模型的推论1)
基于理论模型的推论1,信贷支持能够帮助农户扩大生产规模,但若农户的人力资本水平未能同步提升,一旦信贷支持政策结束,其生产规模很可能导致收入增长缺乏可持续性。这一逻辑是本文理论模型的核心推论。在这一小节,我们特别关注“当农户还清贷款,不再持有贷款余额后,增收是否能够持续”。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检验,间接验证本文提出的机制是否成立。
表4的Panel B列(1)汇报了信贷支持结束后,农户生产规模在有无致富带头人帮扶下的差异化表现(农户生产规模使用生产经营性支出加1的对数值衡量)。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农户还清信贷×是否有致富带头人帮扶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在贷款存续期间获得致富带头人帮扶的农户,在信贷支持结束后的生产规模仍显著高于其他类型农户。列(2)进一步报告了信贷支持结束后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变化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相较于未获得致富带头人帮扶的农户而言,在贷款存续期间获得帮扶的农户,即使在还清贷款后,其生产经营性收入仍保持了显著且持续的增长。因此,在致富带头人帮扶的协同作用下,信贷支持通过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渠道,有效培育了农户的内生发展能力,促进了从“输血”到“造血”的可持续转变。这一结果与理论模型所揭示的机制高度契合。
图4更加直观地展示了按相对时间计算的农户获得贷款前后生产经营性收入的差异。例如,某一户农户在2018年获得信贷,那么对于这一户农户来说,在2017年的样本点上,t=-1;在2019年的样本点上,t=1。图4(a)为有致富带头人的比较结果。总体来看,在获得小额信贷之前,贷款组与未贷款组的收入差距不大,差距为负的年份更多,说明小额信贷是有一定贫困瞄准性的,获得信贷的是最需要帮助的人。这种选择性偏差可能会影响本文估计的系数大小,但并不会影响系数的方向。因为获得信贷的人在获得信贷之前更穷,而获得信贷后差异转正,说明小额信贷的正向效果是客观存在的。而在贷款后,贷款组的收入明显上升,超过未贷款组,并且一直到贷款后第6年都有相当大的差异。图4(b)显示,在没有致富带头人帮扶的农户中,虽然获得贷款后第一期收入显著提高,但是在随后的数年中快速衰减,甚至收入最终反而不如非贷款组(这也是模型预测的,即重新回到贫困陷阱的情况)。

3. 利用CHFS数据库,检验农户接受技能培训后小额信贷的增收效果
通过技术指导获得的专业知识和实用技能会直接转化为农户的人力资本存量。相较于未接受技术指导的农户,接受过专业技术指导的农户通常表现出更强的信息获取敏感性、技术消化能力以及创新应用水平,这些特质恰恰构成了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人力资本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指标。基于此,这一小节将基于CHFS数据中农户技术指导接受情况,构建全国层面的补充机制变量。无论是全国范围内的“技术指导”还是致富带头人向农户提供的“技术指导”,其本质都是一致的,目的在于提升农户的人力资本水平。虽然,CHFS中关于技能培训的指标与主回归的致富带头人不完全等同。但是,从理论逻辑来看,二者具有相似性,都与农户人力资本提升有关。在缺乏关于致富带头人的全国数据的情况下,本文使用这一指标作为机制有效性的侧面检验。表4的Panel B列(3)展示了使用CHFS全国样本作为补充机制检验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受到技术培训或者创业指导的建档立卡户在获得信贷后有明显的增收,反之则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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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anel B列(3)使用的数据来源于CHFS数据库,控制变量包括家庭健康人口占比、户均受教育年限、家庭人口、户主婚姻状况、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是否接受危房改造帮扶、是否接受交通道路帮扶、是否接受通信帮扶、是否接受农业生产资料帮扶、是否接受创业指导帮扶、是否接受贷款帮扶、是否接受入股分红帮扶、是否接受无偿资金补助帮扶以及是否接受其他帮扶等。
(七)进一步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前述实证研究的发现,辅助政策的制定,本小节从两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讨。首先,利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对理论模型中关于知识溢出的机制进行侧面检验。根据理论模型,由于区域知识溢出效应的存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该地区农户从事高水平技术的生产也更容易成功。村集体经济能否产生经济效益,不仅取决于村民的整体技能水平、管理能力、参与有效性等与人力资本深化密切相关的因素,而且与该村内部知识传递渠道、知识共享机制相关。实证结果显示,在具有村集体经济以及村集体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获得小额信贷支持的农户能够实现更为显著的收入增长。
其次,基于前文回归结果对“小额信贷+致富带头人”政策组合的净收益进行评估。测算思路是:将政策带来的增收效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贴现,分别扣除致富带头人培训成本和小额信贷贴息成本,从而得到政策包的整体净收益,并据此比较不同政策工具的边际收益。具体而言,考虑以下净收益公式:

其中,T是收益可以持续的期限,δ是贴现率。λt是政策组合的增收效应,按照表2中列(2),有致富带头人帮扶情况下新增贷款的回归系数取值。Y是样本期末的平均收入,使用反事实的处理方式,假设没有接受政策,那么收入是
就是政策带来的收入增加。C是执行政策的成本,这里假设采取“小额信贷+致富带头人”的政策包,包括致富带头人的培训费和农户的小额信贷贴息。
分析表明,“小额信贷+致富带头人”组合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率,政策带来的收入改善明显高于其实施成本;进一步比较发现,在资源有限的情形下,新增财政资金用于致富带头人培训普遍能带来更高的边际收益,而单纯增加小额信贷贴息的收益相对较低。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取决于当地帮扶对象结构与能力分布的最优配比。总体而言,适当提高人力资本投入比例、优化信贷与帮扶的组合设计,可显著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强调,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健全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如何构建系统化、制度化、协同化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财政投入、金融供给、乡村治理之间的动态匹配与机制协同,已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的核心命题。本文基于长期实地调研观察,系统提炼了中国农村金融帮扶和致富带头人培育的制度特色,构建了一个新颖的包含资金和人力资本“双重门槛”的农业经济理论模型,揭示了小额信贷与致富带头人制度的动态协同机制,并依托多维度数据给出了系统性的实证证据。研究发现,小额信贷发挥可持续增收作用的关键是借款人的资金运用能力。金融帮扶与人力资本提升类帮扶能够形成互补:一方面,小额信贷帮助农户跨越资金门槛,使其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获取先进生产技术;另一方面,致富带头人通过“传、帮、带”,将生产技术和经验等关键要素有效传递给受扶农户,提升其资金配置能力,让农户能够真正用好信贷资金。这种“金融赋能+能力提升”的政策组合不仅能够实现“1+1>2”的增收效果,更能通过能力培育形成内生发展动力,大幅提高增收的可持续性。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视角来看,在信贷贴息与致富带头人培训之间建立动态分配机制,能够显著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国际传统小额信贷中常见的“仅提供资金、缺乏系统化非金融支持、覆盖面有限”的状况相比,中国这一制度化、常态化的人力资本培育机制,将小额信贷与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化解了小额信贷在瞄准性与增收效果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本文将存在于中国农村的重要经济学事实进行了系统性抽象和理论建构,实现了对“中国经验、中国理论”的学理化提炼。同时,研究结论为健全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探索财政金融协同路径,以及防控普惠金融业务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基于研究发现与机制分析,提出以下三方面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是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深入推进阶段,需进一步优化“信贷支持+能力帮扶”的政策组合体系。本文的研究表明,金融帮扶与人力资本提升类帮扶能够形成协同效应,显著提升农户增收的效果与可持续性。这意味着帮扶政策的调整优化需要突破单一政策维度的局限,更加注重多政策工具的协同搭配。第一,可以采取更多举措,进一步强化信贷支持与技能提升的联动机制。例如,在致富带头人培训体系中,增加金融帮扶的相关内容(如信贷产品选择、资金成本核算、风险防控实操等),并将金融知识掌握程度纳入致富带头人考核;在帮扶结对环节,建立精准匹配机制,将具备特定农业技术专长的帮扶干部或致富带头人与获得小额信贷的农户相匹配,这一做法实施成本较低但政策边际效益显著,能够有效破解“资金到位但能力不足”的实践困境。第二,适度扩大致富带头人的来源渠道:一方面,鼓励将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中的“高级经营型人才”纳入带头人培育库,发挥其技术能力与产业经营优势;另一方面,重点支持返乡创业者成为新型致富带头人,尤其是向掌握现代农业、数字营销、电商物流等新型技能的青年创业者倾斜政策资源。第三,建立“致富带头人分类管理体系”与动态绩效评价机制。按技能领域将带头人划分为养殖型、种植型、加工型、电商型、文旅型等类别,建立涵盖带动农户数量、增收效果、贷款农户经营改善等指标的年度动态评价体系,鼓励表现优秀者进入“乡村产业导师库”,形成长期稳定的帮扶力量。根据本文的机制分析,这些举措有助于稳定人力资本积累和知识溢出的长效渠道,使“能力帮扶+金融帮扶”的模式从偶发性行为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的帮扶模式。
二是构建“财政引导+金融赋能+人力资本培育”的协同模式,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在当前财政过“紧日子”的大环境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政策协同效应已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本文的成本收益分析表明,财政资金在小额信贷贴息与致富带头人培训之间的最优配置并非静态固定,而是随着带头人与借款人比例、产业结构、区域发展阶段等因素动态演化,因而亟须建立一套“可监测、可评估、可调整”的综合协调机制。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完善:第一,构建“财政+金融+农户能力培育”的三元协同模式。财政补贴主要解决资金瓶颈问题,金融机构负责贷款配置与风险管理,带头人体系提供持续的知识外溢与经营能力提升。为此,可探索建立“带头人技术背书”制度,将其纳入信贷全流程评估与辅导;推广“靶向诊断+微课程培训”模式,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开展定制化培训;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金融机构和带头人“三方会诊”制度,形成从贷款决策到经营改善的闭环服务体系。这些安排能够将本文揭示的“信贷+人力资本”互动机制制度化,显著提升贷款的实际增收效果。第二,依托数字化技术构建动态监测与再配置机制,提高财政资金边际效率。在目前已有的“乡村振兴监测平台”基础上,接入数字乡村和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建立涵盖带头人数量、贷款结构、产业类型、农户经营改善、贴息效率等指标的动态监测数据库,对不同支出(例如,信贷贴息和致富带头人培训)的边际收益进行年度滚动测算。本文实证结果显示,在带头人与借款人比例尚未饱和的阶段,培训带头人的边际收益显著高于贴息支出,表明财政资金应优先投向人力资本培育;当带头人数量充足、产业多元化后,需根据年度评估动态调整贴息与培训配比,以避免“一刀切”式的资源分配,实现财政支出与乡村产业结构、农户经营能力及信贷需求相匹配,形成“花对钱才能更增收”的制度化安排。第三,建立“能力提升优先、贴息适度弹性”的预算支出规则。以上年度政策实施效果为依据,对小额信贷贴息与带头人培训支出进行滚动评估,在预算中预留“结构调整空间”,使财政资金可以根据边际收益变化进行再配置。对于带头人不足、产业薄弱的乡村,应优先加强带头人培训与乡村产业导师库建设;对于能力相对充足且产业发展较成熟的地区,则可适度增加贴息或产业扶持规模,提高贷款可得性和产业扩张能力。通过制度化的支出规则,引导财政资金向最具增收潜力的环节集中,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持续提升。这些模式不仅契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健全乡村振兴投入机制的改革方向,也直接回应本文模型与实证的核心发现,有助于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乡村长效增收机制。
三是综合利用“非金融”手段,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可持续性。对于商业金融机构而言,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之举,更是自身可持续经营的关键前提,但其内生的风险仍需高度警惕。根据本文研究,金融机构可以从三个方面优化普惠金融的实践,同步提升小额信贷的增收效果与风险防控能力。第一,构建“个人资质+集体支撑+产业适配”的风险识别框架。在审批农户小额信贷的时候,除了考察贷款人的生产经验与历史记录等个人特质外,还应当重点考察贷款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服务能力、产业配套水平等情况,评估农户所从事生产领域与所在地主要产业类型的相关度,以及贷款人是否得到其他针对产业技能和人力资本提升的帮扶政策等。基于本文研究,这些因素都会显著影响贷款人获得贷款后的增收效果,因此具有重要的前瞻性风险识别价值。第二,建立“定点帮扶+信贷服务”的融合机制。推动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将普惠金融业务与定点帮扶的派员工作相结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信贷资源向本金融机构直接派员帮扶的地区倾斜,赋予本机构派出的驻村帮扶干部“信贷协助”职责,使其参与贷前调研、贷后帮扶以及风险预警。在产品设计上,开发“信贷+技能培训”组合产品,对获贷农户配套免费农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合格者一定的利率优惠。第三,培育农户互助平台。搭建农户交流平台,定期组织获贷农户开展技术分享、经验交流、互相学习活动,将本文提出的知识溢出机制转化为农户内生互助模式。此外,建议金融机构将平台参与度、经验贡献度纳入客户信用评级加分项,推动该模式从“自发探索”走向“制度化运营”,提升农村普惠金融的经营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