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宋成校、朱红根:数字乡村建设何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嵌入微观行为的交互分析

作者简介:宋成校,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朱红根,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25年第5期


摘要:基于2020年中国土地经济调查数据,采用OLS模型、调节效应模型、中介效应模型与PSM模型,实证分析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交互作用及影响机制。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及其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均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该结论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剔除部分样本并采用PSM模型重新估计后依然成立。中介效应分析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通过缩小收入差距、丰富社会网络与提升金融素养,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长。进一步分析发现,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对生存型、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支出均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并能够有效降低农村居民消费不平等程度。同时,该交互作用还会产生消费同群效应,且此效应在生存型与发展型消费中更为明显。据此,建议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发挥典型区域示范作用;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强化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多维路径协同发力,培育农村消费内生动力。

关键词:数字乡村;互联网使用;农村居民消费;交互影响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消费是实现以人为核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随着国内市场迅速发展,消费需求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实际增速显著高于城镇居民。这表明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加速释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将农村消费市场作为深挖消费潜力、促进消费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是中国应对激烈国际竞争、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和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客观需要。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指出,要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养老保障、完善消费设施等方面促进农村消费增长。然而,从绝对水平来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仍远高于农村居民,且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持续提升面临多重障碍。其中,地理空间限制与市场信息不充分,成为抑制农村居民消费需求释放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的显著提升,农村居民消费面临的时空限制和信息壁垒得以有效缓解,这为其消费结构升级和潜力释放创造了新的契机。因此,探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效果及其内在机制,对于完善数字乡村建设支持政策以及释放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前,学术界围绕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村居民消费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两方面。一是重点探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消费结构与消费升级的影响。研究表明,数字乡村建设显著促进农村消费升级,且对发展型消费的促进作用最强。具体作用机制在于,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催生新业态提升农民收入,并通过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其流动性约束,从而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与消费升级。同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消费支出的促进作用还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因此,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缓解消费空间约束的有效载体与路径,也是激发农村消费潜力与优化农村消费结构的新动能。二是从微观层面探讨互联网使用、电子商务等数字技术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既有研究表明,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促进消费品进村,有效缓解本地市场规模和外部市场可及性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约束程度,从而显著促进其消费支出增加。同时,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应用还能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支付效率并拓宽商品选择范围,驱动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与消费结构升级。另有研究发现,互联网对农村家庭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在西部地区、低收入及低社会资本家庭中更为明显。这也表明数字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村消费分化,降低农村家庭之间的消费不平等程度。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为深入理解数字乡村与农村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拓展空间。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的外部数字技术环境,但未必会自动转化为个体的互联网使用行为。然而,既有文献通常基于“农村居民可以充分应用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的新技术”的隐含假设,因而在分析中并未重视微观主体的互联网使用行为,从而导致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微观逻辑不清晰,不利于准确揭示数字乡村建设产生经济影响的内在机制。基于此,本文以江苏省为研究样本,探讨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交互影响及微观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两者对消费结构、消费不平等及消费同群效应的交互影响,旨在为全面优化数字乡村建设路径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交互影响

根据数字鸿沟理论,农民群体在数字技术获取与使用方面存在三级数字鸿沟。当前,数字乡村建设虽能弥合一级鸿沟(技术接入),但未能有效缓解因农村居民技能、教育及意愿不足导致的二级鸿沟(技术使用),进而形成显著的“接入-使用”转换障碍,这成为数字技术从普及接入迈向深度应用的关键瓶颈。因此,数字乡村建设仅构成消费潜力提升的必要条件,而推动农村居民充分使用互联网,可以将其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

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潜在消费增长空间。其一,数字乡村建设推动网络销售平台向农村延伸,能够有效缓解地理与信息壁垒对消费市场的约束问题。其二,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拓宽农产品销售半径,并通过减少中间环节、提升产品附加值,有效增加农村居民收入,进而促进消费升级。其三,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村地区提供线上旅游、教育、医疗保健、智慧养老等服务与产品,拓宽农民的消费选择边界。其四,数字金融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农村居民提供惠农贷款和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资金压力与风险,有助于提高收入与平滑消费。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所拓展的消费空间与市场机遇,最终需要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与服务,才能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现有研究也表明,互联网使用不仅能够提高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度,还可以缓解消费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消费增长。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数字乡村建设将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且互联网使用在其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

(二)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作用机制

1.收入差距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导致居民增加储蓄、减少消费。因此,缩小收入差距可以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加。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畅通要素流动渠道,能够有效缩减农村家庭间的收入差距。同时,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了弱势群体互联网使用的便利性与技能水平,增强低收入农民的增收潜力,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由此说明,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协同发力,通过缩小农村家庭收入差距,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加。

2.社会网络丰富的社会网络能够促进农民间的信息交流,通过口碑效应与示范效应,激发农民的消费攀比心理,也有助于农村居民快速且精准地获取商品消费信息与经验,进而提升其消费意愿。同时,农村居民的社会网络还发挥着非正式保险机制的作用,有助于降低预防性储蓄动机,促进消费支出增加。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娱乐平台,为农村居民维系和拓展社会网络创造了条件。借助互联网,农村居民能够将虚拟空间转化为实际社交互动,从而丰富其社会网络。由此说明,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协同发力,通过丰富农村居民的社会网络,促进其消费支出增加。

3.金融素养金融素养较高的家庭能够作出最优借贷决策并改善预算约束,有助于增强跨期平滑消费的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动机,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因此,提升金融素养可以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长。数字乡村建设将各类金融工具与信息整合于其技术服务体系之中,促使部分农村居民通过互联网参与理财或家庭资产配置活动,在此过程中逐步积累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协同作用下,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得到提升,促进其消费支出增加。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2: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协同发力,通过缩小收入差距、丰富社会网络与提升金融素养,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的农民层面数据来自2020年中国土地经济调查,该项调查由南京农业大学组织开展。目前,该项调查主要在江苏省开展,从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抽取26个调研县(区),在每个县(区)分别抽取2个样本乡镇,每个乡镇抽取1个行政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0户农民家庭。该项调查涉及内容广泛,包括农业生产、家庭特征、收入与支出等方面,且样本分布较为均衡,满足开展实证研究的需要。调查样本涵盖52个行政村和2 600户农民家庭,剔除异常值与缺失值后,最终保留2 445份有效样本。数字乡村建设数据来自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与阿里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其中还包括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生活数字化等4个维度。在样本匹配方面,每个调查样本均记录了所属行政村和县级行政区代码,通过县级行政区代码将农民家庭数据与县级数字乡村指数进行精确匹配。江苏省经济发达,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数字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已形成一批成效显著的数字乡村发展样板,为研究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理想的样本环境。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借鉴王小华等的研究,使用农村居民家庭总消费支出进行衡量。这主要是考虑到农村居民往往以家庭为消费决策单位,总消费支出比人均消费支出更能体现其家庭总体购买力与生活水平。同时,该指标涵盖食品、教育、医疗、人情及文化等方面的支出,能够综合衡量家庭整体消费模式。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乡村建设以及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本文还考察了数字乡村建设各维度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包括数字基础设施、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和生活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表征着网络基础设施的覆盖广度与深度,以及农民对网络或优质网络的可获得性,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经济数字化是指以数字技术赋能农村经济活动运行与模式创新,包含乡村经济活动的产、供、销及服务等环节,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治理数字化涉及数字技术与基层治理能力、治理手段的深度融合,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生活数字化指农民数字技术应用广度与深度,包括在消费、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生活服务等各方面的数字化水平,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根本宗旨。

3.中介变量根据理论分析,选取收入差距、社会网络与金融素养等3个变量作为中介变量。对于收入差距,参考方师乐等的研究,采用相对剥夺指数进行测度,以更精准地反映农户间的相对经济地位。对于社会网络,采用“当家庭遇到困难时,能够提供5万元借款的人数”来衡量,以潜在融资能力来表征其社会网络水平。对于金融素养,由于主动关注相关信息是农民具备金融素养的行为表现,故采用“对经济、金融信息的关注程度”为代理变量。

4.控制变量为控制家庭异质性、资源禀赋及外部环境对估计结果的干扰,参考尹志超等的研究,从以下4个维度选取控制变量。在家庭人口特征方面,控制户主年龄、老人数量与儿童数量等变量。不同年龄段户主的消费观念存在差异,且其在家庭消费决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家庭老人和儿童数量直接影响其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在人力与社会资本方面,控制受教育年限、非农就业经历、村干部家庭、党员家庭等变量。受教育年限与非农就业经历作为人力资本的体现,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水平与消费观念;村干部或党员身份有助于其充分了解政策与市场信息,进而影响家庭消费决策。在经济与资源禀赋方面,控制家庭总收入、政府补贴与耕地面积等变量。收入与补贴是决定家庭消费水平的基础,而耕地数量通过影响农村居民的生计方式,间接作用于家庭消费水平。在村庄特征方面,控制治理效果满意度、产业兴旺满意度、村庄地形、村庄区位等变量。治理水平与产业状况体现了村庄的经济社会环境,地形与区位在较大程度上决定其市场可达性,共同影响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具体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三)模型选择

采用OLS模型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调节效应模型考察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交互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公式1.jpg



公式2.jpg

表1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n=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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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1)~式(2)中:i、c、v分别表示农民、县、村庄;Consumeicv表示c县v村庄i农民家庭的消费支出;Digitalc表示c县数字乡村指数;Interneticv表示c县v村庄i农民家庭的互联网使用行为;Digitalc×Interneticv为数字乡村指数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Xicv为农民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Zcv为村庄层面的控制变量;γ与δ表示控制变量对家庭消费支出的影响;λc代表县域固定效应;εicv为随机误差项。

为检验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产生交互影响的机制,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公式3.jpg

公式4.jpg

式(3)~式(4)中:Micv为中介变量,分别表示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社会网络与金融素养。


四、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表2汇报了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模型仅以数字乡村建设为核心解释变量,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每提升1单位,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会显著增加34.5%。模型检验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交互影响,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会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模型~模型分别使用数字基础设施、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生活数字化变量替换数字乡村建设变量,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各维度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交互影响,结果表明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数字乡村建设各维度与互联网使用同样可以发挥交互作用,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据此,H1得以验证。

表2基准回归结果n=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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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村庄层面聚类标准误;地区变量均已控制。

(二)稳健性检验

1.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由于数字乡村政策在县域内不同村庄的实施强度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县级数字乡村建设变量可能掩盖这种差异。本部分采用村庄层面的数字乡村指数替代县级数字乡村指数进行稳健性检验①,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仍然显著,表明基准回归结论具有稳健性。

2.剔除部分样本不同农村居民家庭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可能存在未被观测到的异质性,对估计结果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剔除部分样本缓解该问题。首先,对于存在信贷约束的农村家庭,其用于消费的预算空间受限,调研数据可能无法反映家庭潜在的消费需求,进而低估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其消费行为的交互作用。其次,对于五保、低保或残保户的农村家庭,受收入水平影响,其初始生活水平并不高,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其消费的影响相对有限。然后,对于丧失劳动力与健康状况不佳的农村家庭,其消费行为与消费模式会受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的影响,将这类农户家庭放入实证样本会产生估计偏差。最后,对于存在重大事件冲击的农村家庭,其消费支出中可能包含因应对重大事件而产生的特殊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会高估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其消费支出的交互影响。为缓解上述因素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部分在计量模型中依次剔除相关样本,重新进行估计,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由此可见,无论排除何种因素,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依然会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说明本文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3稳健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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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村庄层面聚类标准误;地区变量和控制变量均已控制。

3.PSM模型估计由于样本可能存在选择偏误问题,估计结果产生偏差,本文采用PSM模型缓解这一问题。在具体匹配过程中,综合采用近邻匹配、卡尺匹配、核匹配与局部线性回归匹配四种方法,以增强估计结果的可信度。同时,对所有匹配方法均进行了平衡性检验,以满足PSM模型的前提假设。平衡性检验表明,大多数变量在匹配后的偏误均有所降低,控制组和处理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匹配结果较好①。表4汇报了具体估计结果,包括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ATT、控制组平均处理效应ATU以及全样本平均处理效应ATE。在近邻匹配方法下,从ATT值可以看出,受到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交互影响的农村居民,其消费支出平均高出16.2%;ATU结果表明,对于当前未受到数字乡村与互联网使用交互影响的农民群体,若能受到该交互影响,其消费支出预计平均增长28.4%;ATE结果显示,从全部样本的平均水平来看,该交互作用会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显著增加26.5%。此外,使用卡尺匹配、核匹配与局部线性回归匹配得到的结果与之类似。表4实证结果进一步证实基准回归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4 PSM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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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近邻匹配中k取值为4;卡尺匹配中半径为0.03;核匹配中带宽为默认0.06;ATT、ATU、ATU标准误由自助抽样500次得到。

(三)作用机制检验

基于理论分析,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交互影响,主要通过缩小收入差距、丰富社会网络、提高金融素养等三条机制得以实现。本部分利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表5汇报了实证结果。模型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系数为负,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下,农村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缩小态势。同时,模型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系数依然显著为正,收入差距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会通过缩小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同理,从社会网络与金融素养的实证结果来看,机制检验结果依然通过。据此,H2得以验证。

表5作用机制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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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村庄层面聚类标准误;地区变量和控制变量均已控制。

(四)进一步分析

1.关于消费结构的讨论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逐步增加,其消费需求也在转型升级,由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向获取更加优质的日常消费品以及教育、医疗等服务转变。在此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村地区提供多元丰富的购物平台、在线教育与医疗、影视节目、网络社交媒体等,且许多资源与信息价格较低。农民利用互联网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以上产品与服务,因而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会同时增加农民的生存型、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支出。此外,数字乡村建设包含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民通过使用互联网参与其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层次消费门槛,也使农村消费者增加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参考汪亚楠等的做法,将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划分为生存型消费(家庭食品支出)、发展型消费(教育、医疗与人情消费)与享受型消费(文化等支出),检验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各类型消费支出的交互影响。表6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显著促进农村居民发展型消费支出增加,但对生存型与享受型消费支出的影响并不显著。然而,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对三种类型消费支出均存在显著正向作用,说明在两者的交互作用下,农村居民的生存型、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支出均会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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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消费不平等的讨论消费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居民福利,而消费不平等可以体现出福利差距,对制定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社会政策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理论分析表明,消费不平等主要源于收入不平等,而数字乡村建设通过降低互联网使用门槛,提升了低收入农民家庭使用互联网的便捷性与能力,有利于提高其收入水平,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从而缓解农村居民消费不平等程度。本部分旨在探究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不平等的交互影响。其中,消费不平等通过Kakwani、Yitzhaki与Podder三种相对剥夺指数进行测度。根据相对剥夺理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其相对剥夺指数越低,表现为群组内的消费不平等程度较低。消费不平等的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在三种消费不平等的测度方式下,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说明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可以显著降低农村居民消费不平等程度。

表7消费不平等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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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村庄层面聚类标准误;地区变量和控制变量均已控制。

3.关于消费同群效应的讨论中国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农民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解释中国农村家庭消费行为特点和规律的重要因素,农民消费决策往往会受到同伴行为的影响。在数字乡村建设所构建的网络空间中,部分农民主动通过社交媒体(如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分享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并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评价与推荐信息。互联网使用有助于农民及时获取此类信息,尤其在观察到周边群体因购买某类产品而获益后,更易形成消费认同与消费信心,进而促成其消费决策。同时,农村居民对日常消费品以及孩子教育、老人医疗等消费项目的品牌、周围人的经验评价更加敏感,更易受他人影响而作出消费决策,因而消费同群效应在生存型与发展型消费中更加明显。本文使用同村其他家庭消费均值作为同群效应的代理变量,检验是否存在消费同群效应,估计结果如表8所示。从表8可以看出,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能够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均值提升,从而证实消费同群效应的存在。同理,生存型与发展型消费支出也存在显著的同群效应,但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享受型消费同群效应的交互影响并不显著。

表8消费同群效应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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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村庄层面聚类标准误;地区变量和控制变量均已控制。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中国土地经济调查数据,结合数字鸿沟理论,实证考察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交互影响,主要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加,互联网使用强化了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该结论经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基于PSM模型的估计结果还表明,对于当前未受到数字乡村与互联网使用交互影响的农民群体,若能受到该交互影响,其消费支出增加幅度更大。第二,机制分析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通过缩小收入差距、丰富社会网络与提升金融素养,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这表明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强化社群信息互动与提升农民金融素养,是数字技术赋能农村消费增长、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有效途径。第三,进一步分析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仅会促进农村居民发展型消费支出增加,而其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可以全面促进生存型、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增长;数字乡村建设与互联网使用的交互作用还可以显著降低农村居民消费不平等程度;此外,该交互作用在农民群体之间存在显著的消费同群效应,尤其在生存型与发展型消费中更为突出。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发挥典型区域示范作用。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数字乡村建设规划与实施机制,并强化资金保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有效撬动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同时,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与经济基础,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的数字乡村示范样板,总结其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次,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强化数字技术应用能力。通过构建覆盖广泛、内容实用的常态化培训体系,重点增强农民在信息获取、电商应用、数字支付等方面的技能,有效缩小二级数字鸿沟。同时,推动数字平台简化操作流程、降低使用门槛,并通过组织数字技术体验活动以增强农民的收益感知,促进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深度应用。最后,多维路径协同发力,培育农村消费内生动力。着力优化农村收入分配,通过产业带动与就业扶持提升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并借助邻里示范、社区团购等社交网络释放农民的消费潜力。此外,应将金融知识教育融入数字素养培训,增强农村居民的风险识别与跨期平滑预算能力,引导其形成理性、可持续的消费观念与行为。